孟德斯鸠
性别:作者
生卒年:1689-1755
国家/地区:法国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法语:Charles-Louis de Se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时代著名思想家,近代欧洲国家较早地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之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作品还包括《罗马盛衰原因论》等。
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
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波尔多法院庭长。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摄政,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
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院士、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论法的精神》,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他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完全否定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教会、国会和贵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针见血地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