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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杂 记

        为了不影响本书前一部分的论争或随后所作的叙述,我把一些意见保留下来,归入杂记一章;这样做也许可使多样性的内容不致被斥为混乱。柏克先生的书全然是杂乱无章的。他的目的在于攻击法国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条有理地往下讲,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扰矛盾的概念滥施攻击。

        但是柏克先生书中的这种混乱与矛盾是容易说明的。一个立场错误的人,若不是用某种真理或原则来引路,就必然会迷失方向。除非始终牢牢盯住这一指导方针,要把一个论点的所有部分统一起来,溶为一体,决非他力所能及。记忆和创造都不能弥补这个缺陷。前者会使他搞错,后者会将他引人歧途。

        尽管柏克先生胡说八道(因为没有更恰当的词儿可以代替),主张什么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又胡说什么国民无权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碰巧解释了一下政府是什么。他说,“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

        承认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就必须承认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如它们所号称的那样——不在此例,因为智慧是不可能世袭的;另一方面,那项发明也决不是有脑筋的,运用这种发明,就有可能把一国的政府交给一个白痴去管理。柏克先生采取的立场对他的事业的各方面都是不利的。论点从世袭的权利变为世袭的智慧;但问题在于,谁是最聪明的人呢?他必须证明,每一个世袭谱系中的人都是所罗门①,否则就不配称国王。柏克先生作了多么有力的一击呀!用水手的话说,他用拖巴擦了甲板,使国王名单上连一个名字也认不清了;他还用死亡和时间一样可怕的镰刀把贵族院扫了一通,使它零落不堪。

        可是,看来柏克先生已经意识到这一尴尬局面;因此他小心防范,使政府不但成为人类智慧的发明,而且成为一种智慧的垄断。他把国民当作蠢人放在一边,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叟——放在另一边;然后宣称“人类有‘权利’让这种智慧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在作了这样的宣告后,他就接着向他们解释,他们的需要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又是什么。在这方面,他倒是得心应手,因为他把他们的需要说成是对智慧的需要;但由于这是空洞的安慰,于是他又告诉他们说,他们有一种权利——不是赋有智慧的权利,而是受智慧统治的权利;而且为了使他们对这个垄断智慧,又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政府肃然起敬,他还以占星学家的神秘气氛神气活现地进一步向他们说明它的权力:“人们在政府中的权利是他们的利益所在;这些利益往往是各种不同好事之间的平衡;有时则是善与恶之间以及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论是一种要进行计算的原则;要从道义上而不是从形而上学或数学上加、减、乘、除,作真正道义上的论证。”

        鉴于莫名其妙的听众——柏克先生设想自己是对他们讲——可能不理解所有这些高深莫测的话,我倒愿意来充当讲解员。善良的人们,这话的意思就是:政府是不受任何原则管辖的;它可以任意以恶为善或以善为恶。

        简言之,政府是专横的权力。

        但是,有一些事情柏克先生却忘得一干二净。第一,他没有说明,智慧最初来自何处;第二,他也没有说明,智慧是根据什么权力开始活动的。按①所罗门系古以色列王国国王大卫之子,以智慧着称。——译者

        照他的说法,不是政府窃取了智慧,就是智慧窃取了政府。政府没有来头,它的权力也没有权威。简言之,这就是篡权。

        到底是惭愧,还是意识到政府的一些根本缺陷必须加以掩饰,还是两者兼有,还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不想断定。但事实是,一个君主主义的理论家从来不去探索政府的根源,或者从根源去研究政府。这是一句把他鉴别出来的试验的话。一千年后,那些生活在美国或法国的人,将会自豪地回顾他们政府的起源,并且说,这是我们光荣的祖先的业绩!但是一个君权论者能说什么呢?有什么值得他欢欣鼓舞的呢?哎呀!他什么都没有。有件事不许他寻根溯源,生怕哪一个强盗,或哪一个罗宾汉①,从远古的年代站出来说:

        我就是根源。尽管柏克先生两年前对摄政法案和世袭继承权下了苦功,拼命挖掘先例,他还是没有足够的勇气把诺曼底的威廉揪出来并且宣布:这就是名单上的头一名,这就是光荣之源;这个婊子养的,这个英国民族的掠夺者。

        现在,各国人民对政府的舆论变得很快。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向全世界投射了一线光明,使人民开了眼界。各国政府的浩大开支促使人民去思考,使他们觉悟;而一旦假面具戳穿,就无从弥补。愚昧有一种特征:一经消除,就再也恢复不了。愚昧原非生来就有,不过是缺乏知识而已;人尽管可以处于愚昧,但不能硬使他愚昧。人的头脑发现真理,就象通过眼睛发现物体;一旦看到了任何物体,就不可能使头脑恢复到它看到物体之前的那种状态。

        那些谈论法国发生反革命的人,表明他们对人是多么不了解。在语言范畴内,没有适当的词汇足以表达实现反革命的手段。这种手段必得是消灭知识;而至今还不曾找到一种方法使人不知其所知,或不想其所想。

        柏克先生要阻止知识的进步是徒劳的;更叫他丢脸的是,城里有一种传说,怀疑他冒名领取津贴。这也许可以说明他为什么在书中提出某些怪论,尽管他把这种怪论指向“革命会”,实际上是反对全体国民的。

        他说:“英国国王捧着他的王冠”(因为据柏克先生说,王冠不属于国民所有),“对革命会的选择表示蔑视,革命会无论个人或集体都没有投票选举国王的权利;而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以同样蔑视他们的选择的态度接过国王陛下现时正戴着的王冠”。

        谁当英国或别处的国王,到底有无国王,人民选择一个契罗基①酋长还是黑森②的轻骑兵当国王,这都不是我的事,他们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可是,就理论尤其是涉及人权和国民的权利的理论而言,这种论调比天底下受奴役最深的国家发出的论调还要可恶。是不是因为听不惯专制主义的那一套,所以这种论调在我听起来比别人更不堪入耳,这一点我难于判断;但是,对于它那可恶的原则,我是不会丧失判断力的。

        柏克先生指的不是“革命会”;而是指原来身分和代表身分的国民:他还刻意让别人理解他的意思,说他们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没有投票权。“革命会”是由各个宗派的公民和议会两院的成员组成的!如果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有选举权,那么,无论国民或议会也都无选举权可言。英国怎样引进外国的家族来充当国王,这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值得警惕。事情看上去有点奇①罗宾汉,英国中古传说中的绿林好汉。——译者

        ①美国印第安人一个最大的部族。——译者

        ②当时德国中西部的一个州名。——译者

        怪,尽管英国人一向喜欢谈论国王,可国王往往是外国家族的,痛恨外国人,却受外国人统治。目前是布伦斯瑞克家族,德国的小部落之一。

        英国议会一向习惯于控制所谓的王位继承(即认为国民始终同意把一个工室加于政府的做法是理所当然;因为,如果不这样,议会就无从派人去荷兰或汉诺威,或违反国民意愿把一个国王强加给国民)。这对于议会来说肯定已到了极限,但国民的权利却及于全局,因为它有权改变政府的整个体制。

        议会的权利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利,一种代表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只是从极小一部分国民取得的;议会中两院之一甚至连这种权利也没有。但是国民的权利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象纳税一样普遍。国民支付一切费用,因而凡事都必须符合国民的意愿。

        记得我曾注意到谢尔本伯爵——我想他当时是大臣——在英国所谓贵族院发表的一篇演说,在这方面很适用。演说全文记不得了;但就我的记忆所及,内容大致是:政府的体制任何时候都完全决定于国民的意志,如果国民决定要君主体制,它就有权这样做;如果后来又决定要共和国,它就有权建立一个共和国,并且可以对国王说,“我们不需要你当国王了。”

        当柏克先生说“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以同样蔑视他们的选择的态度接过国王陛下现时正戴着的玉冠”这样的话时,即使对这个国家的最卑下的人来说,这话也说得太过分了,这些人把每天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交出来,每年凑足一百万镑,由国家交给它称之为国王的人。政府不讲道理是专制,但如果再加上蔑视,那就更糟了:被蔑视还得出钱,是奴役过度。这种类型的政府来自德国;并使我想起在上次战争中被美国人俘虏的一名布伦斯瑞克士兵向我讲过的话。他说,“啊!美国是一个美好自由的国家,人民为它战斗是值得的;我熟悉自己的国家,因而懂得这种差别;在我的国家里,如果王公说吃虾,我们就得吃虾。”我心想,但愿上帝保佑那个国家,不论是英国还是别的国家,它们的自由是靠德国式的施政原则和布伦斯瑞克的王公保护的!

        由于柏克先生忽而谈到英国,忽而谈到法国,忽而谈到全世界,忽而又谈到一般的政府,因此,如果不是公然跟他在同一立场上接触,是难以对他的书作出答复的。尽管政府的原则是普遍性的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要把它们同地点和环境等概念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就各种环境进行辩论,柏克先生的情形往往就是如此。

        他在他的书的前一部分向法国人民说:“经验告诉我们(指英国人)除了世袭王位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使我们的自由作为世袭权利永远神圣不可侵犯地保持下去。”请问柏克先生,谁要剥夺这些自由呢?拉法叶特侯爵在对法国的演说中说:“一个国家要自由,只要她要求自由就行。”

        但是柏克先生断言英国照顾不了自己,它的自由必须由一个对它持“蔑视”

        态度的国王来照顾。如果英国堕落到这个地步,那它就得准备吃虾,象在汉诺威或在布伦斯瑞克那样。但是,除了这种说法愚不可及之外,许多事实恰巧都是对柏克先生不利的。正是由于政府是世袭的,人民的自由才受到危害。

        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就是明证:然而,他们俩谁也没有达到对国民持蔑视态度的地步。

        由于听取别国人民对本国有什么意见往往对该国人民是有益的,法国人民可能会从柏克先生的书中学到一些东西,而英国人民也会从这本书所引起的反驳中学到一些东西。当国与国之间自由的问题发生争执时,就开辟了广泛的论战园地。这场争论从战争的权利开始,而未涉及战争的种种恶果:由于争辩的目的在于增长知识,遭到失败的一方反而受益非浅。

        柏克先生谈到他所谓的世袭王位,仿佛王位是一样天然的产物:仿佛象时间那样具有一种不仅能独立运行而且无视人类的力量;又仿佛是受到普遍赞同的东西或一个话题。可惜!它不具备这些特性,而是适得其反。这是一种想象中的东西,是否适当大可怀疑,其合法性在短短几年内将被否定。

        但是,要把这件事表达得比一般说法所能表达的更加来得透彻,就必须列出几个要点,在这些要点下,可以对所谓世袭王位,或更恰当他说,对世袭继承一国政府加以研究;这些要点是:

        第一,一个特定家族确立自己地位的权利。

        第二,一个国家确立一个特定家族地位的权利。

        对于第一点,即一个家族不征求国民同意,径自依靠自己的权势用世袭的权力来确立自己的地位,对此,所有的人都会异口同声地称它专制,谁要想为它辩护是不会获得谅解的。

        但是第二点,即一个国家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特定家族的地位,这乍看起来不象是专制,但如果人们再用脑子想一想,并且越过自身为下一代着想,他们就会明白世袭继承对别人最终也会成为被他们自己所责难的那种专制。它不让后代人表示意见,而不让人表示意见就是专制。如果某个随时可占有政府的人或那些等着继承他的人对国民说,我掌了权就“蔑视”你们,这并不表明他说这话是假借什么权威。一个被奴役的人想到他被父母出卖,非 但不能减轻反而加重他的痛苦;由于加深一种行为的罪恶程度的说法并不能用来证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世袭继承是不能作为一种合法的东西站稳脚跟的。

        为了对这个问题作出更加完善的结论,不妨把着手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家族地位的那一代同后来的世世代代分开来研究;同时也研究一下第一代人对后代所扮演的角色。

        最初选定一个人并以国王或其他任何称号将他置于政府首脑地位的那一代,是按他自己的选择行事的,不论这种选择是明智还是愚蠢,总之是代表它自己,不受别人限制。这样树起来的人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经过挑选和派定的;把他树起来的那一代也并非在世袭的政府下生活,而是在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如果树他的那一代人以及被树的那个人永远活下去,就决不会发生世袭继承的问题;因此,世袭继承只能在第一代人死了之后发生。

        既然世袭继承对第一代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研究这一代对下一代以及以后各代所扮演的角色。

        这一代擅自扮演了一个它既无权利也无资格扮演的角色。它把一个立法者变为一个立遗嘱者,并冒名订立一个给政府的遗嘱,这个遗嘱在制订者死后生效:它不但想遗赠,还企图给下一代建立一个它自己在其下生活的新的和不同的政府体制。上面已经说明,它本身不是在世袭政府之下生活,而是在它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的;而它现在却企图用一纸遗嘱(它并无订立这种遗嘱的权力)从下一代和以后所有各代手中夺取它自己行使过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意志。

        但是,撇开任何一代都有集体立遗嘱的权利不谈,它在这种情况下所追求的目的都不在任何法律或任何遗嘱或遗言的范围之内。

        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沦为奴隶,这并不能缩小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错误的东西不能具有合法的传统。当柏克先生力图说明英国国民在 1688 年革命期间确实最庄严地宣布永远否定和放弃他们自己和所有子孙后代的权利时,他的话不值一驳,而只能令人对他滥用原则表示轻蔑或对他的愚昧无知感到可怜。

        不论世袭继承以何种方式出现,只要出自前一代的遗嘱和遗言,就是荒唐无稽。甲不能立遗嘱从乙手中剥夺乙的财产并将它给予丙;然而,所谓依法世袭继承正是这样做的。某个前一代立下遗嘱,剥夺下一代以及以后所有各代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交给第三者,此人后来跑了出来,用柏克先生的话对它们说它们没有权利,它们的权利已经被遗赠给他了,他将以蔑视它们的态度来统治。愿上帝将世界从这样的原则和这样的愚昧中拯救出来吧!但是,号称王冠的那个隐喻或君主政体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件东西,一个称号,还是一种欺骗呢?它是一项“人类智慧的发明”,还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实向国民诈骗钱财的手段呢?反对国民来说是必要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么贡献,它的职责是什么,它的功劳又是什么?美德寓于隐喻抑或寓于人?制造王冠的金匠也制造美德吗?它是否象福图内特斯的如愿帽①或哈利奎因的木剑②一样灵?它能否把人变成魔木师?

        总而言之,它究竟是什么?看来,它已经大大过时,落到了可笑的地步,并在一些国家中作为多余而又浪费的东西遭到唾弃。在美国,人们把它看作是一种荒谬的东西;在法国,它一直在走下坡路,只因其人的善良以及对他人品的尊敬才使它勉强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真象柏克先生所说是什么“人类智慧的发明”,我就要问他,难道在英国,智慧已低落到这样的地步,非从荷兰和汉诺咸去把它引进不可吗?但是我愿意为这个国家说句公道话,情况并非如此!并且即使如此,那也是进错了货。每个国家的智慧只要充分发挥,是足够解决一切问题的;英国并没有真正理由要请一个荷兰总督或一个德国选侯来,正如美国没有理由于同样的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不了解它自己的事务,一个既不懂它的法律,它的风俗习惯,也不懂它的语言的外国人又么会了解呢?如果真有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必须用他的聪明才智来领导一个国家,那么,君主政体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当我们放眼看一个国家,看到它的每一个部门对自己的事务是多么了解;当我们环顾世界,看出世界上所有的人当中,要数国王这类人最庸碌无能,我们就必然要扪心自问——要保留这些人来干什么呢?

        如果我们美国人民对君主政体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希望柏克先生不吝指教。在美国,我看到一个政府管理着一个有英国十倍大的国家,而且进行得有条不紊,费用仅为英国政府开支的四十分之一。如果我问一个美国人,他是否需要一个国王,他会嗤之以鼻,问我是不是把他当作白痴?怎么会发生这种差别的呢?是不是我们比别人多少要有头脑些呢?我在美国看到一般人民过着一种君主制国家所不知道的富裕生活;我还看到美国政府的原则,即人权平等原则,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

        ①福图内特斯为欧洲古代民间故事的主人公,命运女神赐给他一个钱包和一项帽子,钱包里的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戴上帽子可立刻到达任何他所要去的地方。——译者

        ②哈利奎因是欧洲滑稽剧中的人物,带假面具,穿杂色花衣,手持木剑,本剑挥动,舞台场景立即变换。

        ——译者

        如果君主政体没有用,为什么还要到处继续推行呢?如果必不可少,又怎么废除得了呢?所有的文明国家都会同意文官政府必不可少:而文官政府就是共和政府。从警察署开始,一直到地方行政部门、每年开四次的州法庭,以及巡回审判(包括陪审制度)各部门在内的英国政府,是共和政府。除了征服者威廉强令英国人称他为“国王陛下”这个称号之外,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君主制的样子。

        诸如官吏、雇佣、卧室贵族、厨房贵族、厕所贵族以及天知道别的什么贵族等一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找到同国民花钱付给他们的薪俸数——这些薪俸是由国家负担的——一样多的理由为君主政体辩护,这是很容易想象的;但是,如果我问农民、工厂主、商人、职员直至各行各业普通工人,君主体制对他有什么好处,他是答不出的。如果我问他什么是君主政体,他会认为这有点象一种挂名的职务。

        尽管英国的税收每年几达一千七百万镑,说是为了供政府开支,但国民显然还是感到自己在管理自己,而且确实是由地方长官和陪审官,根据共和原则,几乎完全靠自费而不靠税收在自己管理自己。唯一由国库支付的恐怕只有法官的薪傣。考虑到一切内政都由人民管理,英国的税收在欧洲应当是最轻的;但事实恰得其反。由于这不能记在文官政府账上,问题就必然牵涉到君主制政府。

        当英国人迎请乔治一世时(这会使一个比柏克先生有点头脑的人迷惑不解:要他来干什么或他能效什么劳,他们至少应当以放弃汉诺威为条件。除了一个德国选侯当了英国国王必然引起没完没了的德国纠葛之外,要把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英国通常称之为专断权力)融合于同一人之身,这天然是不可能的。德国选侯在他的领地里是个专制魔王;又怎么能够期望他在一个国家的利益受到专制主义的支持,而在另一个国家却爱上自由主义呢?这种融合是不能存在的;容易预见的倒是,德国选侯会成为德国国王。或者用柏克先生的话说,会以“蔑视”的态度执政。英国人一向习惯于仅仅按国王的身分来看待一个英国国王;而这同一个人,只要关系维持不断,在另一个国家却占有一个地盘,其利益同英国人的利益不同,而且政府奉行的原则也大相径庭。对这样一个人说来,英国象是一个城里的寓所,而领地则是他的庄园。英国人也许希望我相信他们确实希望自由的原则在法国或德国获得成功。但是一个德国选侯却为他领地内的专制主义的命运惊慌;同时,当今英国王后的家族直辖的梅克兰堡公国则处在专断权力统治的悲惨境地,人民处于被奴役的附庸地位。

        英国人从来不象现在这样小心翼翼地注视大陆上的阻谋,并将选侯领地的政治同英国的政治区分开来。法国革命完全改变了英法两国基础:但以普鲁士为首的德国专制君主却联合起来反对自由;而皮特先生则因官迷及其家族关系所获得的利益,并不着力抵制这个阴谋。

        鉴于世界上经历的每一件事都将成为明日黄花,我现在要离开本题,对英国的政党与政治情况作一简要的回顾,正如柏克先生对法国作过的一样。

        目前的王朝统治是否以轻蔑开始,这个问题我让柏克先生自己去回答。

        然而,可以肯定,它看起来绝对如此。

        英国民族的仇恨情绪曾经高涨过,人们对此记忆犹新;而且,如果自由的真正原则在当时就象今天一样为人们理解,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是不会忍受屈辱到这个地步的。乔治一世和二世敏锐地感到斯图亚特王朝的残余是个大敌;而且由于他们不能不考虑到自己应立足于循规蹈矩,他们虽采取审慎态度,把德国的统治原则秘而不宣;但是,随着斯图亚特王族的衰落,这种审慎态度就不那么必要了。

        权利和所谓特权之争继续激荡着这个国家,直至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一些时间,此后局势突然平静下来,咒骂变为赞美,宫廷一夜之间声誉雀起。

        为了说明这一突变,必须知道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誉;一种是功绩造成,另一种是愤慨造成。由于国家已经形成两个党派,每一派都赞扬它的议会战士赞成和反对特权的功绩,再没有比这两派战士突然联合起来更令人震惊的了。每个党派的人都突然受了骗,大家都对这种做法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只有联合起来同声咒骂双方的议会战士才能出口气。在激起一阵比特权之争所引起的更强烈的愤慨之后,国民摈弃了以前一切正确的和错误的目标而只求一时痛快。对两派联合的忿怒如此有力地取代了对宫廷的忿怒,以致把对后者的忿怒一扫而空;而宫廷虽然对原则不作任何改变,那些过去谴责宫廷专制的人却同宫廷拉起手来,向联合议会报仇。问题不在于他们最爱什么,而在于他们最恨什么,结果恨得最少的就博得了他们的欢心。解散联合议会足以使国民解仇泄恨,必然大孚众望,宫廷的声望也就此提高了。

        这种转变表明一个国家受意气而不是受坚定原则支配;而且一旦意气用事,它就会不顾一切地干下去,以证明其最初行动的正确。对在其他时候会加以抨击的种种措施,它现在却表示赞许,而且还说服自己不去评论。

        新的议会选出后,新首相皮特先生获得了牢固的多数;国民也对他表示信任,这并不是出于对他本人的推崇,而是因为恨另一个人才决定这样做的。

        他因提出一项改革议会的建议而引起公众注意,实行这个建议就等于公开认可行贿。国民将花钱去收买那些人口减少而仍享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败城市,而它本来是应当惩罚干这种交易的人的。

        撇开荷兰交易和每年偿还一百万镑国债这两桩骗局不谈,现在最突出的就是摄政问题。依我看,从来没有一个骗局表演得这样成功,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受骗受得这样厉害。可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把当时的情况仔细研究一下。

        福克斯先生曾在下院声称,威尔斯亲王作为王位的继承人,有权执政。

        此说遭到皮特先生的反对,只要这种反对限于理论范围,那就无可非议。可是皮特先生在相反的立场上所持的原则,在程度上同福克斯先生的原则一样坏,甚至更坏;因为他要对国民以及国民在下院的少数代表建立一种贵族统治。

        英国的政体究竟是好是坏,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但是,不论其功过如何,就它的现状而论,皮特先生却比福克斯先生离题更远。

        英国政体名义上包括三个部分:因此,如果国民愿意保特这种体制,这三部分就具有一种国民的立场,各部分互不相关,彼此也都不是附属品。假使福克斯先生通过议会,声称有关的那个人是站在国民立场上提出要求的,那么皮特先生就一定会以他所谓的议会的权利来反对国民的权利。

        从争论的表面现象看,福克斯先生站在世袭立场上,皮特先生则站在议会立场上;但事实是,他们两人都站在世袭立场上,而且皮特先生的立场更糟。

        所谓议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其中之一比假想中的国王更加具有世袭的性质,更加不受国民拘束。这个院实行世袭的贵族制,硬说自己具有完全独立于国民、不能废除和改变的权利和权威。那么,把这种世袭的权力提高到另一种独立于国民的程度较少的世袭权力之上,并将国民的权利归于一个国民既无权选举又无权控制的议院,又有什么可孚众望之处呢?

        国民的普遍冲动是对的;但是它的行为欠思考。它赞成对福克斯先生建立的权利提出的反对案,但没有觉察到皮特先生正在支持另一种比国民要加以反对的,走得更远的,不能废除的权利。

        说到下院,它不过是由一小部分国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如果选举象税收一样普遍——它本应如此——它仍只能是国民的一个机构,而不能具有固有的权利。当法国国民议会决定一件事时,决定是根据国民的权利作出的;但是皮特先生在所有国民的问题上,一旦将它们交付下院,就把国民的权利归于这个机构,使这个机构代表国民,而国民本身却变得无足轻重了。

        简言之,摄政问题就是每年拨给行政部门一百万镑的问题,皮特先生如果不树立议会的最高权力,就不能自由支配这笔钱;而一旦目的达到,谁来做摄政者就无关紧要了,因为他必须自己花钱来摄政。在这个引起争议的辩论所产生的许多怪事中,有一件怪事是使国玺变成国王,把国玺盖在一项法案上就等于王权。因此,如果王权就是国玺,它本身就化为乌有;可见,一部好宪法对国民来说,要比现存的这三项名义上的权力有价值得多了。

        英国议会不断使用宪法这个字眼,表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整个来说不过是一种没有宪法的政体,政府爱什么权就可以行使什么权。如果真有宪法,它当然可供查考;任何宪法方面的争论都可以出示宪法而告终。一个议员说这是宪法,另一个议员说那是宪法,今天是这样的,明天又是那样的,这样争论不休就证明根本没有宪法。现今宪法不过是议会的漂亮话,用来取悦国民。从前老是说议会至高无上——议会无所不能,但自从法国的自由取得进展以来,这些词儿听起来就有点专横刺耳;英国国会也跟着法国国民议会学时髦,大谈其宪法,却没有接触宪法的实质。

        由于政府不是当代的英国人民建立的,对于它的任何过失他们不负责任;但是,早晚总要由他们来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这一点就同法国已经发生过的那样肯定无疑。法国每年收入将近两千四百万镑,富饶国土比英国大四倍多,纳税居民有二千四百万,全国金银流通量达九千万镑以上,而国债比英国现有债务少,如果它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尚且有必要着手解决它本身的事务,它也就可以解决为两国提供基金的问题了。

        姑不论所谓的英国宪法已存在多久,也不去争论它还将存在多久;问题在于:公债制度能维特多久?公债制度不过是现代发明的,还没有一个人的寿命长;可是,在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公债的发行量已那么大,以致包括各项杂费在内,需要征收至少相等于这个国家全部地租的税额来支付年度费用。尽人皆知,一个政府本不能总是靠过去七十年一直遵循的一成不变的制度维持下去;根据同样的理由,这个政府今后也不能维持下去。

        公债并不是货币,严格地说,也不是信用。实际上,它在纸面上规定一个仿佛借来的数额,通过征税付给利息来维持假想的资本,并把年金送往市场出售以换取已流通的纸币。如果真有什么信用,那也在于人民情愿付税,而不在于政府征税。一旦人民不情愿付税,所谓政府信用也随之完蛋。前政府统治下的法国的例子表明,如果全体人民坚决站在那个立场上,要用武力强迫他们纳税是不可能的。

        柏克先生在评论法国的财政时宣称,法国的金银数量约为八千八百万镑。我认为,他是除以汇兑差额,而不是按二十四利弗折合一镑的标准折算。

        因为柏克先生的报告是根据内克先生的报告而来的,内克先生报告的数目是二十二亿利弗,此数折合英镑九千一百五十万以上。

        法国的内克先生和英国贸易和种植局——局长是霍克斯伯利爵士——的乔治·查尔麦斯先生根据本国造币厂的统计,差不多在同时(1786年)发表了各自国家货币储存的数字。查尔麦斯先生根据伦敦塔英国造币厂的统计宣称,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在内,英国货币为二千万镑①。

        内克先生①说,用回收的旧币重新铸造的法国货币总额为二十五亿利弗(一亿零四百万镑以上);除去损耗以及在西印度群岛和别处的流通额,国内的流通量为九千一百五十万镑;即使照柏克先生的说法,也比英国全国的数量多六千八百万镑。

        法国货币的数量不会低于此数,这可以从法国的税收情况一眼看出,而无需查证法国造币厂的记录。在革命前,法国每年税收将近二千四百万镑;而且由于当时法国尚未发行纸币,全部税收都是金银;如果全国货币总额比内克先生宣布的少,就不可能征收到这样一大笔税款。在英国发行纸币以前,国家每年税收约占全国金银总数的四分之一,查考一下英王威廉以前的税收和当时这个国家所宣布的货币数量就可以知道这一点,当时的货币额同现在差不多。

        对一个国家来说,自己骗自己,或者容许自己受骗,都不会真正有好处;但是一些人的偏见和另一些人的欺骗却总是把法国说成一个只有少量金银的国家,而事实上法国的金额数量不但比英国多四倍,而且在数字比例上也大得多。为了说明英国的这种短缺,应当提到英国的基金制度。它以各种方式增发纸币并以纸币取代硬币;而纸币增发得越多,硬币输出的机会也越多,甚至可能以印行小额纸币的办法把纸币增加到完全取代硬币。

        我知道,对英国读者而言,这不是一个愉快的话题;但我要提到的事情本身极其重要,对公共性质的货币交换有兴趣的人必须加以注意。内克先生在他的一篇关于财政管理的论文中阐述了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在英国从未受过注意,但它却据以估计欧洲各国为了和其他国家保持一定比例所应当存有的金银额的唯一基础。

        里斯本和加的斯是从南美洲输入金银硬币的两个港口,这些硬币然后通过商业途径分散到欧洲,从而增加欧洲各国的硬币数额。因此,如果能够获知欧洲金银的年输入量并确定分到这笔金银的许多国家之间对外贸易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有分可靠的标准来确定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应有的硬币数量。

        内克先生根据里斯本和加的斯的登记数字说明,输入欧洲的金银每年达五百万镑。他不是根据单独一年,而是根据从1763到1777接连十五年的平均数来计算的;在此期间,总数为十八亿利弗,即七千五百万镑。

        ①从1714年汉诺威开始继位,到查尔麦斯先生公布数字,为期七十二年;在此期间,输入欧洲的金银额共为三亿六千万镑。

        如果英国的对外贸易占欧洲全部对外贸易的六分之一(交易所的绅士们①参见乔治·查尔麦斯着作:《对大不列颠相对实力的估计》。——作者

        ①参见内克着作:《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①参见《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可能认为这个数字是估计低了),那么,英国为了同欧洲其余国家保持比例,通过贸易在这个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也会是六分之一,即六千万镑;如果也象内克先生那样把损耗和意外损失扣除,余数为五千二百万镑;这样,在查尔麦斯先生公布数字时,英国应当有这笔钱,再加上汉诺威开始继位时原有的款项,这样总数至少应为六千六百万镑;而不只是二千万镑,即比它的比例数少四千六百万镑。

        由于输入里斯本和加的斯的金银数比输入英国的任何一项商品数都来得有案可查,伦敦塔铸造的硬币数更是千真万确,因此,主要的事实是不容置辩的。所以,要末是英国的贸易蚀本,要末是它输入的金银无形中以每年大约七十五万镑的平均率不断外流,这就在七十二年中造成了亏损;而这笔亏空就由纸币来弥补。

        ①法国革命不但在政治领域内,而且在现金交易范围内,都有许多与众不同之处。除了别的情形之外,它表明一个政府可以处于破产的境地而国民却十分富足。就法国前政府而言,它是破产了;因为国民不愿再支撑政府的铺张浪费,政府就维持不下去,但国民还是拥有一切资产的。每当一个政府要求国民为它清偿债务,这个政府就可以说是破产了。法国前政府破产和英国现政府破产的差别仅在于人民的意向有所不同。法国人民拒绝资助旧政府;英国人民则乖乖地纳税而不加追究。在英国,所谓的国王已经好几次破过产;众所周知,最近一次破产是在1777年5月,当时他要国民清偿六十万镑的私人债务,否则他自己是无力偿还的。

        皮特先生、柏克先生以及所以对法国情况不熟悉的人的错误,在于把法国国民同法国政府混为一谈。实际情况是,法国国民竭力使前政府破产,以便把政府掌握在自己手中:它还拥有支持新政府的手段。象法国这样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是不乏自然资源的;至于政治手段,国民执意要用立刻①英国的贸易到底是亏损,还是政府把赚进的钱又送了出去,这只能由有关方面作出满意的答复;但是存在亏空却是谁都否认不了的。当普赖斯博士、艾登先生(现在是奥克兰特)、查尔麦斯先生等人在争论英国的硬币数比革命时期多还是少,他们没有注意到一点,即自革命以来,输入欧洲的硬币不可能少于四亿镑;因而英国的硬币效按它同欧洲的比例至少应比革命时期多四倍。英国现在用纸币办的事情本来是可以用硬币办到的,如果金银按应有的比例进入这个国家或不曾向外输送的话;而英国现在却力图用纸币来恢复它因硬币所失去的平衡。可以断言,每年由登记过的船只运抵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金银并不留存在这些国家。按金银价值各为一半计算,每年约为四百吨;而且根据把这些金属从南美洲运到西班牙和葡萄牙这笔交易中所用的船只和金银带的数量,就足以证明其数量而无需去核实登记数字。英国在目前情况下,要槽加硬币储备是不可能的。高额税收不仅减少个人资产,而且会由于助长走私而减少国家的货币资本,因为走私只能以金银进行。由于英国政府对德国和欧洲大陆列强所采取的政策,它已与所有海上强国为敌,因而不得不保持一支巨大的海军;英国虽已建立一支海军,海军的给养却必须从国外采购,而且必须从那些极大部分要付以金银的国家采购。在英国,已经传播了不少关于叫人相信货币的谣言,其中有些说什么法国难民带进了大量硬通货。这种想法是十分可笑的。法国的货币大多是银币,要运送一百万镑银币,就得动用二十辆以上最大的阔轮货车,每辆车要用十匹马拉。既然如此,又怎能设想,少数骑马或乘坐邮车潜逃的人,既要通过法国海关,又要渡过大海,能够携带那怕够他们自己花的金钱呢?应当明白,当谈到数以百万计的硬币时,这样的数量只能在一个国家中逐渐积累起来,而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英国现在那怕实行最节约的制度,也难以在一个世纪内恢复它自汉诺成继位以来在货币方面失去的平衡。她现在比法国少七千万镑,落后于欧洲各国的比例也一定很可观,因为英国造币厂的报告并未表明硬币增多,而里斯本和加的斯的记录却表明欧洲各国已增多三亿至四亿镑。——作者

        就可以用。柏克先生去冬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说,说什么他瞩目欧洲地图,看到了过去法国所在之地现在成了个大缺口,他无异是在痴人说梦。法国照样存在着,全部自然资源也同它一起存在着。唯一的缺口是消灭专制主义之后留下的,并将由一部其力量要比业已消失的权力强大得多的宪法来填补。

        尽管法国国民使前政府破产,却不让债权人受破产影响;债权人认为国民是真正的支付者,政府不过是代理人,因而信赖国民胜于信赖政府。这看来使得柏克先生大为不安,因为这个先例对各国政府据以认为自己安全可靠的政策是致命伤。政府负了债,希望国内所谓的金融界来支持它们;可是法国的事例表明给债权人以永久保证的是国民而不是政府;在可能发生的一切革命中,资财总是掌握在国民手中,而国民是永存的。柏克先生争辩说,债权人应当同他们所信赖的政府共命运;但法国国民议会却把他们看作是国民的而不是政府的债权人,是主人的而不是管家的债权人。前政府付不出经常费用,现政府却已付出大部分金额。这是通过两种办法完成的;其一是减少政府的开支,其二是出售寺院和教会的地产。往日的那些虔诚信徒、悔过自新的浪子、巧取豪夺者以及守财奴,为了确保自己身后进入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把巨额财产赠托给教士,作为敬神之用,教士却将财产据为己有。国民议会已命令将财产出售,以造福全体人民,对教士则给以相当不错的待遇。

        革命的结果,通过偿付一亿以上金额,法国国债的年息至少将减少六百万镑;政府的开支又比过去至少削减三百万镑,这就使法国处于值得欧洲效法的地位。

        综观全局,对比何等鲜明!在柏克先生谈论法国彻底破产之时,国民议会却在偿付法国的债务;英国每年增税将近一百万镑,法国却每年减税数百万镑。在本届议会上,柏克先生和皮特先生对法国的事情或法国财政的情况都守口如瓶。可是这个问题已尽人皆知,再也蒙不下去了。

        柏克先生的通篇叫人莫名其妙。他恼怒地攻击国民议会,但他究竟恼怒什么呢?如果他的无稽之谈居然是正确的,如果法国被革命消灭了力量并变成了他所谓的一个缺口,那么,它也许会使一个法国人——考虑到他自己是一个国民——忧心忡忡,从而对国民议会恼怒,可是,柏克先生为什么要恼怒呢?啊!原来柏克先生用意并不在法国的国民,而在法国的宫廷;每一个唯恐遭到同样命运的欧洲宫廷都在同声哀悼。他既不是以一个法国人也不是以一个英国人的身份,而是以各国闻名而无人为友的那样一个阿谀奉承的家伙的身份,即廷臣的身份,来写作的。不论它是凡尔赛宫廷,还是詹姆斯宫廷,还是卡尔登王室,还是别的什么宫廷,都没有关系,因为所有官廷和廷臣的贪婪本性都是一样的。它们在整个欧洲采取一种违背国民利益的共同政策;它们表面上争吵不休,在掠夺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对一个宫廷或廷臣而言,没有比法国革命更可怕的了。各国国民的幸福就是它们的苦难;而且,由于他们是靠欺骗一个国家而生存的,因此它们在原则面前不寒而栗,对那个威胁着要推翻它们的先例怕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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