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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灵(1792~1872)

        宝灵(1792~1872),也作宝宁、宝陵、鲍林等。自取中文名字包令。英国人。早年追随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为他主编《威斯敏斯特评论》。曾两度当选为英国下议院议员,多次被英国政府派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国考查,调查商业情况。先后任比利时、埃及、叙利亚、土耳其等国商务使节。1849年任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主张使用武力迫使清政府“修约”,扩大英国在华利益,答应英国人进入广州城。1854年4月13日接任香港第四任总督,接任时65岁,是香港历任总督中年龄最大的一个。

        在任期间,中国太平军攻打广州,宝灵配合清政府镇压;英法联合侵略中国,宝灵是主要策划人之一。宝灵曾到世界各地旅游,能讲多种外国方言,他会讲中国广州话。1849年任英国驻广州领事时,当时港督般含因休假返英,宝灵从广州来到香港,代理商务监督,主理港事。任职期间,宝灵曾倡议立法局的华人和欧洲人,有均等投票权。下令改善卫生和居住环境,兴建兵头花园,制订华人教育方针和在沿海区兴建道路、码头及货仓计划。1859年9月离任,任期5年又5个月。曾受封爵士。1872年去世。出版有《宝宁爵士自传体回忆录》。

        第三任总督般含上任时,香港经济处于困难落后时期,港府财政拮据,般含主动决定暂缓支取自己的薪俸,缩减一切财政开支。到了第四任总督宝灵,英国政府干脆因财政问题而不敢正式任命他为总督。当宝灵被提名接替般含时,英国殖民地部通知他,由于库房空虚,不足以维持设立总督的职位,所以只任命他为商务监督,授权可以统治香港。这与前期香港总督兼任三军总司令、商务总监、驻华公使等数职相比,差别显然甚大。殖民地部规定,他可以用总督的头衔,不过,这是名誉上的职位,因此,宝灵的薪金比正式总督每年少2000英镑,正式港督当时年薪6000英镑,他只能支取4000英镑。

        第四任宝灵1855年2月,宝灵与副总督威廉?坚发生职权之争。争执的原因在于谁当立法局的主席。按照英国皇家“训令”,港督是行政局、立法局的当然主席,而宝灵没有被正式任命为总督,只任命为商务监督。威廉?坚是港府的“三朝元老”,不把宝灵放在眼里,况且又有空子可钻,就与宝灵争做两局主席的职务。

        事情闹到英国殖民地部,殖民地部不得不承认,发生这种事件是一个行政上的错误。于是,正式任命宝灵为全权的香港总督,但年薪仍然不变,照常支取商务监督的薪金,而不是正式港督的薪金。威廉?坚没有得到伦敦的支持,于是提出辞呈,宝灵予以批准,宣布撤销威廉?坚副总督的职位。

        英国逼迫清政府订立《南京条约》,取得了割地、赔款和一系列特权,但英国侵略者的贪欲并未完全得到满足。1856年10月8日,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在港督宝灵支持下,乘太平天国革命动摇了清政府统治的时机,借口“亚罗”号事件扩大事端,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5年,港英政府颁布第四号法例《船舶注册条例》,条例第六项规定:“本殖民地的中国居民,可申请并取得殖民地船只执照。只要作为船只所有者,而申请人或人们,是本殖民地皇家土地的注册租户,并有两个租户的保证人,而彼等在本殖民地拥有2000元财产者,经审核属实,即可领取合法船舶执照。”

        “亚罗”号货船,根据上述条例,于1855年9月27日在香港注册。执照有效期为一年。船东是一位洋行中国买办方亚明。他雇用英国人谭马士?肯尼迪为船长,其余水手都是中国人。“亚罗”号货船经常航行于香港、澳门、广州及汕头海域。名为货船,实际上与海盗相互勾结,专门干接赃销赃的勾当。

        1856年10月8日,“亚罗”号货船停泊在广州海珠炮台附近的码头。有人举报“亚罗”号是贼船。中国广州水师千总梁国定率领官兵40余人登船搜捕,从船上14名中国水手中认出12个是海盗,予以逮捕。当时船长肯尼迪正在岸上,看见捕人情景,便向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报告,要求干预。

        中国官方在中国领海,中国人的船上,捕捉中国犯人,本是中国内政,与英国毫不相干,但巴夏礼却向中国官员提出抗议,无礼干涉。他说:“亚罗”号曾在香港领过登记证,是英国船,应受英国保护。事实上,登记证已于9月27日过期作废。巴夏礼硬说中国官员在英国船上捉人,是对英国的侮辱。巴夏礼还无中生有地说,船上悬挂的英国国旗被中国士兵撕毁,要求广州当局送回被捕者,并向英国赔礼道歉。宝灵完全支持巴夏礼,态度十分蛮横无理。本来懦弱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已经逆来顺受,在宝灵的压力下,于10月22日将被捕人犯全部送往英国领事馆。但宝灵、巴夏礼并不罢休,蓄意将事态扩大,拒不接受人犯,终于酿成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6年10月22日,宝灵命海军司令西摩率领英国船队向广州进发,23日抵达珠江口,24日炮轰广州城,广州军民奋起抵抗。这场战争便由此爆发。由于当时英军在华力量有限,英军攻入广州不久,又退居虎门等待援军。

        宝灵向英国政府请求派兵援助,并建议与法国等联合行动。英国政府采纳了宝灵的建议,1857年7月,任命额尔金为全权专使,率领一支海陆军来华作战。同时还向法、俄、美三国政府发出照会,提议联合出兵进攻中国。

        法国早在“亚罗”号事件之前,就制造了一个所谓“马神甫事件”,进行寻衅,英国的照会,完全符合法国的意愿。

        1853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潜入广西西林县活动,作恶多端。1856年2月,西林县知县张鸣凤逮捕马赖等26人,并依法判处马赖死刑。马赖受惩本是罪有应得。法国政府却以此为借口,声称要“为保卫圣教而战”。接到英国照会后,法国政府随即任命葛罗为全权专使率军来华,协同英军作战。

        1857年12月,额尔金率领的英军和葛罗率领的法军在香港集结,待机行事。这时,俄、美两国派出的专使也赶到香港,同英、法专使共同谋划进攻中国的具体事宜。12月29日,英法联军在只有部分清军自动零星抵抗的情形下,一举占领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俯首就擒,巡抚柏贵、广州将领穆克德讷等投敌。由巴夏礼牵头,英国将军斯托宾齐,法国军官马殿那参加,成立三人委员会,操纵柏贵、穆克德讷继续任职,成立了所谓政府。从而出现了中国近代史上受外人控制的第一个地方傀儡政权。

        柏贵等受到严密监视,行动完全失去自由,未经三人委员会同意,不得发布任何命令。广州此被英法军事占领了3年之久。

        联军既占广州,英、法、俄、美四国公使便向清政府提出修订通商条约。1858年4月,四国公使到大沽口外和清政府代表谈判。英、法两国故意挑剔,谈判破裂。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清政府慌了手脚,忙派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赴天津议和。在侵略者的威逼下,在天津分别于6月26日、27日同英、法、俄、美等国签订了《天津条约》。

        1859年6月,英法公使以换约为名,率领军舰到大沽口外,蛮横拒绝清政府指定的由北塘登陆的路线,坚持经大沽口溯白河进北京。6月25日,英、法联军突然向大沽炮台进攻,遭到中国守军的英勇抵抗,激战一昼夜,侵略军被打死打伤近500人,军舰被击沉多艘,英国舰队司令何伯也身负重伤。英、法联军逃往上海。

        1860年2月,英、法两国再度从国内分别派出18000人和7000人加强侵华力量。3月,陆续到达香港的英军万余人强行在九龙尖沙咀登陆,实行武装占领。同月21日,巴夏礼诱迫两广总督劳崇光签署《劳崇光与巴夏礼协定》,强租九龙,年租银500两。4月,英法联军侵占舟山。5月,侵占大连湾、烟台。6月初,封锁渤海湾。8月,攻陷塘沽、大沽、天津。9月21日,进逼北京。9月22日,咸丰皇帝仓惶逃往热河,命其六弟恭亲王奕留守北京,负责议和。10月初,英、法联军在沙俄提供的北京平面图和军事情报的有利条件下,攻进安定门,占领北京城,火烧圆明园。10月下旬,奕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交换了《天津条约》换文。并新订了《北京条约》。这样,中国除允许外国公使驻京、准许内地自由传教和增辟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天津为通商口岸外,还改订了关税,并割让九龙给英国,赔偿英、法军费白银各800万两。

        发生在宝灵任内的毒面包案,是香港历史上著名的事件,连总督夫人也在中毒者之列。

        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英军舰炮轰广州,热爱祖国的香港居民异常愤怒,认为英国人完全是找借口制造事端。“亚罗号”虽是在香港注册的船只,但船主方亚明是中国人,捉的又是中国水手,不应借端开战,轰我省城,杀我同胞,因此纷纷离港返回内地,以抵制香港宝灵当局。同时,香港知识阶层在街头贴出告示,号召香港同胞离港,不运粮食蔬菜供应香港,制裁英军和港英当局。

        当时香港很快掀起了维护主权的风潮。香港的英国殖民主义者极为恐慌,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应急措施。多数人主张用高压手段对付香港的中国人。但总督宝灵则认为,这样做反而更激起民愤,同时,他知道西摩的英国舰队,在广州并未打胜仗,英军正遭到顽强的抵抗。前方不利,后方需要安定。于是宝灵采取了争取香港的华商,争取一些游离分子的政策,特地用中文出版一本《丙辰粤军公牍要略》的小册子,广为派发。该小册子,把战争责任完全推到当时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头上,劝华人不要离开香港,继续安分维持业务。

        当时香港已有很多华人离港,其中与清朝官吏有关系的商人,也都结束在港业务回乡。香港市面经常贴有告示,警告那些仍然出售粮食给英国人的中国商人,如果执迷不悟,仍不悔改,便将他们内地的祖屋烧毁,捉拿他们的亲人。港英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对那些肯冒险留港为英国人服务的中国人加以保护。

        当时有一个名叫张亚霖的商人,开了一间“裕盛办馆”,平时专办洋船粮食。在大多数商人为抵制英国对中国的侵略而歇业的时候,他却趁机大做生意,发国难财。不但贩运粮食入港,连全港英国人的伙食,他也全部包办下来,生意自然兴隆。

        张亚霖曾被当时香港爱国同胞警告多次,他在广州的一间店铺已被烧毁,但他仍然坚持供应香港英国人粮食。

        1857年1月15日早上,“裕盛办馆”的面包上市,将供应四百多户英国人的面包送到各个订户家中。英国人用过早餐之后,全部中了毒。香港历史上有名的毒面包案就此发生。

        港督宝灵全家也中毒。他立即派员到张亚霖办馆检查,经过取样化验,发现裕盛办馆当天送出的面包里含有强浓度的砒霜,每4磅面包内约含有0.92%克的砒素。因为抢救及时,并无一人死亡。

        案件发生后,香港警方立即抓人封铺,把制造面包的工人全部拘捕。张亚霖当天早上,即和家人一起乘早船去了澳门。

        当时港督宝灵的太太因中毒陷于昏迷状态。他推断,这是张亚霖受了内地爱国人士的威迫才下此毒手,于是派战船到澳门把张亚霖乘坐的港澳渡船“皇后号”追回来,拘捕了张亚霖。据记载,张亚霖并非举家逃走,他是送父亲及妻子儿女去澳门。在船上,他的父亲、妻子、儿女都吃了自带的面包,也呕吐不止。他发现面包有问题,心想一定是反英分子设法在面粉里放了毒,因此,他要求“皇后”号的船主,立即驶回香港。

        由于张亚霖的父亲和妻子儿女都吃了毒面包,证明他并不是有意下毒。15名面包工人,其中8人被控故意放毒。但张亚霖陈述说,他们都是好伙计,不可能下毒。张亚霖因为要包办英国人的伙食,已被中国政府通缉,8个伙计也是不能回内地的人。对于这一类效忠英国的人,如果判以罪刑,在当时的环境下,对香港英国当局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和中国的战争仍在进行中,所以,宝灵处理此案比较慎重。

        为审理这一案件,港府组织了特别法庭,由总督宝灵授权警察总监和辅政司组成。负责为张亚霖辩护的律师必烈啫士,从法理上尽力替张亚霖辩护,而检察官为了缓和中毒英国人的愤怒情绪,只好说,毒案已经是事实,有关人等就是凶手,本着宁枉毋纵的宗旨,应判他们有罪。

        审讯一连进行了3天,但因证据不足,陪审员终于以5∶1的多数票,宣布下毒的罪名不能成立。最后,港府为了保护奴才,宣判张亚霖等人无罪释放。但是,中毒的英国人非常不满,骂陪审员是糊涂虫,并且声称张亚霖一伙放出后,要用私刑将他们一律处死。宝灵为了缓和中毒英国人的情绪,一方面又命特别法庭将张亚霖等一伙收押监护,一面赶紧将毒面包案件发生详情,以及经过审理得不出证据的经过,向伦敦报告,请求处理办法。直至5月8日,英国殖民地部才对毒面包案作了批复,指出既然初审找不到主谋下毒及如何下毒的证据,可不必再审;应将全部有关人员驱逐出境。于是,港督宝灵签发了对8人递解出境令。张亚霖自由离境,他当时是被清政府通缉的人,如果递解回原籍,等于判他死刑,所以让他自由离境。张亚霖乘船去了越南。而必烈啫士于稍后升了官,被任命为辅政司。

        据资料记载,这次中毒事件中,虽然当时并无一人死亡,但是许多人的健康受到了损害,精神上受到了惊吓。总督宝灵的夫人,在港治疗一段后,送回英国调养,健康从此未能恢复,显然是中毒促使她提前进了坟墓。

        毒面包案究竟是有人下毒还是意外事故,一直是一桩悬案。据说,在此案发生之前,曾有一艘轮船运来一批面粉和一批砒石,两种货物都堆放在同一货舱里。当时货轮设备简陋,海上航行时间又长,遇到几次大风浪,船舱漏水,砒石受潮后渗入到面粉内。这批面粉运到香港后,全由裕盛办馆收买下来。毒面包就是用这批有毒的面粉制作的。若此事属实,就是一桩意外事故了。

        香港的英国人对这起案件,有一种出于民族主义的成见,认为这一定是两广总督叶名琛买通杀手干的,若不是直接买通了张亚霖,就是买通了店中的伙计,甚或派出其他人员到店中下毒。因此,他们一方面指责宝灵处理案子不当,放走了犯人,一方面猛烈攻击叶名琛,指责他是毒案的幕后主谋,要求进兵广州,实行报复。

        英国伦敦,在案件真相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英国报纸大造舆论,煽动英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首相巴麦尊在议会上发表了激烈的专篇演讲,攻击中国人有意“毒杀可敬的英国商人”。英国政府的用心是想借此进一步煽起英国人民对中国人的仇恨,为扩大对华侵略战争制造舆论。其实,即使确定是中国人放了毒,也是由英国的侵略行径引起的,当时正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开始,广东和香港人民对英国侵略者仇恨万分的时候。难道只许你侵占我领土,掠夺我财物,杀害我同胞,就不许我反抗复仇。

        英国人大造舆论,的确起了作用,各国公使就毒面包一案向中国提出“抗议”。两广总督叶名琛在回答这一无理“抗议”时说:“事情发生于香港,我不可能去查明真相。想来由于英人对华人施加过无数罪行,附近各地人民不得不走此路,以泄私恨。”

        这一案件,曾引起恩格斯的关注,他在《波斯与中国》一文中,对毒面包案等事件加以评论,表现出对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的深切同情。他写道:“英国政府的海盗政策已引起了一切中国人的反对一切外国人的普遍起义,并使这一起义带有灭绝战的性质。”“我们不要像骑士般的英国报纸那样去斥责中国人可怕的残暴行为,最好承认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

        第一座监狱建成

        1857年,香港建成第一座监狱,称为维多利亚监狱,这也是宝灵在任时的一项重要工程。这座监狱建在中环奥卑利街两边,四边都筑起高高的石墙,中间是街道,两边是监狱,港府任命一个名叫英格利的人担任首任监狱官。

        监狱建成以后,凡由法庭判了罪的犯人,都押解到这里服刑。至于待审的疑犯,则拘留在警署的拘留所内,这就将裁判司兼任监狱官和执法官的情况改变了。

        这座新监狱建成后不到5年,便人满为患。而且,差馆里的警署,也无法容纳日益扩大的警察队伍。

        因此,有关当局便在维多利亚监狱旁边的山坡上开辟地盘,建造一座大型而多样化的建筑物。这座建筑物,就是后来位于荷里活道,俗称“大馆”的中央警署。

        建筑物前面是警察总部,后面是拘留所,东面是裁判司署。由于维多利亚监狱紧贴在中央警署的西面,以后有人以为维多利亚监狱是中央警署的一部分。其实,维多利亚监狱早就有了,而中央警署是后来才建筑的。不过,为了方便来往起见,中央警署、裁判司署和维多利亚监狱,相互之间都有路相通。

        维多利亚监狱初建时,因为分为两个监狱,中间便有一条通路。后来为了疏导从半山坚道到荷里活道的交通,这条道路便开阔了让广大市民使用。

        这条不很长的街道,最初没有名称,由于街道两边都是监狱,于是英国人戏称它为奥卑利,因为伦敦那边有一座古老的监狱,叫做奥卑利监狱,建造于18世纪,是很出名的地方,甚至成为重要的旅游点。后来因为叫惯了,在维多利亚监狱中间的那条道路,也叫做奥卑利街,一直沿用下来。

        说到监狱,自然牵涉到对犯人的各种刑罚,其中极刑一类,又与总督拉扯在一起。香港法院对于死刑犯人的执行,一直采用绞刑。并且与笞藤一样,公开执行,任人观看。宣布死刑时,大法官对死囚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为死刑,将以绳环汝之首,直至气绝。……随后总督将决定汝之葬地……”总督管理也真周到!

        在总督给选择葬身之地前,死囚还有一段艰难的历程。执行绞刑时,因为当时技术落后,绞架失灵的事常有发生,宝灵时期就有两次。据资料记载,1854年6月27日,一名死囚被吊起后,绑着的双手忽然松开,他竟用一只手挽着头上的绳索,深深地换了两口气。这样吊了5分钟之后,他的裤子忽然要脱落下来,他竟又赶快用一只手去拉住自己的裤子。这个犯人足足吊了20分钟才绝气。另一次是1856年5月19日,被执行死刑的是一名叫沙玛郎的马来人,被控在一艘停泊于汕头的船上谋杀一名女子。行刑地点在裁判司附近空地上。绞绳套在沙玛郎脖颈之后,脚下的木板怎么也抽不去,行刑的警察反复敲击,仍然无效。结果只得把犯人押回监牢,将绞架修好之后再度执行。因为是公开执行,这类意外的事故就显得特别残酷,不仅受刑者死得不痛快,活受折磨。有些神经脆弱的观刑者,也常被这种刺激场面吓得晕过去。

        因为裁判司署接近市中心,当年的坚道又是一条幽静的马路,许多外国太太每天带着孩子在这里散步,一抬头便望见矗立着的绞刑架,不免令人毛骨悚然。因此,外国居民对公开行刑常有非议,认为行刑地点应当改在监狱内部。但是宝灵一直坚持不改,直到1879年第八任总督轩尼诗任内,才改在维多利亚监狱内的空场上执行。

        戴维斯一章曾提到的贪官高和尔,贪赃枉法行为丝毫没有收敛,而宝灵在位期间,不但不予追究,反而设法袒护。

        有个叫黄墨洲的人,原来是清政府派往香港的侦探,与香港官员过从甚密,暗中又与海盗来往,天地会势力强盛时,他又帮助天地会在香港招募士兵,是一个背景复杂的投机人物。1857年7月,香港政府得到密报,说黄墨洲店中窝藏赃物,便派大队警察前往搜查。结果,在黄墨洲店内起获大批从某货船劫来的食糖,还搜出一些簿册文据。署理辅政司布烈治派警察司梅查尔和监狱司英吉利审查此案,结果发现黄墨洲簿册里有与高和尔往来的钱款数目,高和尔与黄经营的非法业务有关,他们还按中国习惯结为异族拜把兄弟。

        布烈治是高和尔的好友,派大员进行审查,本来是查黄墨洲的,不料结果适得其反,查出了自己朋友的问题。于是布烈治指责梅查尔、英吉利二人蓄意诬陷,排挤上官,妄图取而代之。布烈治将有关簿册尽行焚毁,洗脱了高和尔的贪污罪行,只把黄墨洲判刑了事。

        1858年初,仍有人举报高和尔贪赃枉法行为。香港律政司(总检查官)安士迪重新办理高和尔一案,弹劾高和尔十九条罪状:(一)玷辱官绅。(二)自营娼业。(三)包庇盗匪。(四)以妓作妇。(五)包办妓院及娼妓牌照。(六)私通盗党。(七)听信谗言。(八)假借权威。(九)为匪作保。(十)蒙蔽上司。(十一)合伙分赃。(十二)容庇犯妇。(十三)勒释海盗。(十四)广置私产。(十五)私营丑业。(十六)纵容戚属。(十七)收取昂租。(十八)秘密社党。(十九)公行贿赂。

        安士迪对高和尔的弹劾,总督宝灵数月置之不理。安士迪愤然上报英国政府。宝灵见事情闹大,只得下令组织五人审查委员会受理此事。在审查委员会质询时,布烈治攻击律政司安士迪制造谗言,安士迪则将对方黑幕一一揭露。双方争吵不休。宝灵组织的审查委员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在审查报告中断定,所列十九条罪状,其中八条为捕风捉影之说,七条仅有嫌疑,无确切证据,其余四条事实俱在。但审查委员会认为高和尔的犯法行为,出于一时过失,若给予革职处分,则处罚失当。

        香港总督宝灵对审查结果十分满意,声称这一裁决澄清了高和尔的问题,是对安士迪制造流言蜚语的谴责。总督控制下的行政局还通过决议,指责安士迪多次在正式场合因谩骂引起争吵,声言他的意见经常判断失误,狂妄偏激。

        安士迪没有屈从于宝灵的压力,继续指控高和尔,要求进行公正的审判。宝灵主意坚持不变。1859年1月,安士迪被迫离职返回英国。但香港反对高和尔的舆论并未平息。后来,英国政府指令新任总督罗便臣继续审查高和尔的问题。高和尔见势不妙,拒绝传唤答询,辞去职务,逃之夭夭。1861年9月,行政局公布审查结果,指出高和尔与黄墨洲交结,证据确凿,玷辱官声,应依法给予革职处分。但此时高和尔早已离职,香港政府只是说说了事,并未给他任何处分。

        早年在香港办报不受什么限制,办报人不是传教士,就是英商或与英商关系密切的人。例如怡和洋行的大股东马地臣是《香港记录报》的股东。《孖剌报》的主笔孖剌是商人出身,曾在广州的英国商行工作,后来又经营过米业和运送华工。当时的英文报纸多半是英商的喉舌。香港政府本来特别注意照顾英商的利益,但英商还是常常与香港政府发生意见冲突。当时香港和英国传递消息靠船只,港府和伦敦互通信息,往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英商和香港政府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他们便通过报纸抨击香港政府,发泄不满情绪。他们的出发点往往是个人得失,但是他们对早期香港政府某些官员劣迹的揭露却往往是真实的。

        1850年,德伦收购了《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德伦是鸦片战争以前就到广东经商的,英国占领香港后他即到港府田土厅任职,后来调任登记官署。1847年,他指责当时已任职辅政司的威廉?坚有受贿嫌疑,在高等法院败诉,遭受撤职处分。从此与港府官员不和。

        德伦购买《中国之友》正是想利用舆论作为报复的工具,对港府官员进行揭露和报复。

        1857年,毒面包案件发生时,德伦也是受害的英国人,他不甘精神和医药费用的损失,向张亚霖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6月开庭审理,审问结果,德伦胜诉。法官判给赔偿费1010元。但张亚霖财产在封,只能等结案后再支付。不料,7月张亚霖释放逃往越南,德伦的赔偿费落了空。于是,和所有受害人一起迁怒于张亚霖的律师必烈啫士,说他自己的律师费到手,就故意安排张亚霖秘密离港。由于毒面包案要求赔偿未得到满足,德伦对香港政府积怨很深。所以,他在报纸上对徇私舞弊的政府官员发动了猛烈的抨击。

        1857年8月,德伦在自己的报纸《中国之友》上发表文章大骂必烈啫士,指责他只顾自己发财,不管别人死活。必烈啫士向法庭提出控告,指称德伦犯诽谤罪。但香港其他英国人也指责必烈啫士,说他已经是港府署理辅政司,却为一个要毒杀全体英国人的中国嫌疑犯担任辩护,而且收受金钱,有亏职守。1858年7月23日,因黄墨洲勾结海盗一案,德伦撰文抨击调查委员会,并揭露代理辅政司布烈治和总登记官高和尔勾结舞弊、包庇犯人。对于德伦的揭露,宝灵政府十分恼火,便以“诽谤政府罪”起诉德伦。幸亏有已经离职的原律政司安士迪代他辩护,法庭才以“证据不实”撤销控案。

        1859年8月24日,《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转载了安士迪在英国的一篇演说词。在演说中,安士迪揭露了当时香港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的现象。对署理总督威廉?坚抨击尤其厉害,具体揭露威廉?坚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情形。见报第二天,港府即对《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提出起诉。因为当时香港正流传港府官员有贪污受贿的事件发生,德伦报纸的指责,立即引起宝灵的注意,马上指定专人组成调查委员会。威廉?坚请了两位律师,其中一位勃力基斯是威廉?坚的好友,并且以前也曾受过德伦的指责。经过3天审理,最后法院审断德伦罪名成立,指称他诋毁官吏,屡犯妨碍他人名誉罪,应予重罚,遂判处徒刑12个月,罚款50英镑。

        德伦入狱后,被囚在维多利亚监狱一间普通小牢房里,4个罪犯同居一室,狱吏对他十分严厉,每天12个小时禁止活动。香港本来有些人同情他,听到狱中情况,更觉得是威廉?坚手下的人故意折磨他。于是发起签名上书宝灵,请求改善德伦在狱中的条件,减轻刑期。宝灵表示,无权处理减刑的要求。其实,总督集行政、司法、立法权于一身,权力很大,不单有对犯人减刑的权力,连死刑犯人都有权赦免。当然,对于暴露港府丑闻的德伦,宝灵不会给他减刑。为了应付英国一些居民的呈文,只答应派人到狱中调查德伦所受待遇情况。调查结果认为,德伦在狱中的条件无须改善。直到这个案件传到伦敦,成为下议院指责的对象时,德伦刑期才获得减半。

        《孖剌报》主笔孖剌也多次在报纸上揭露香港政府某些官员的劣迹。他们对总登记官高和尔的揭露,比德伦还要激烈。他还抨击当任总督宝灵滥用职权,给怡和洋行特殊便利,使其垄断市场,获得贩运鸦片的巨额利润,而宝灵的儿子正是怡和洋行股东。报纸捅到了总督的痛处。于是宝灵提起反诉,结果孖剌以“诽谤总督和侮慢政府罪”,被判徒刑6个月和罚款100英镑。

        当时,新闻界对宝灵非议颇多,甚至有的西方记者指控他滥用职权,虽然都和德伦、孖剌一样败诉,但是,他们的行动使宝灵成为历任港督中第一个被指控总督,开创了香港市民指控总督的先河。

        宝灵上任的第3年,1856年11月21日,香港中国人开设的商店,为了反对港英当局颁布的欺负中国居民的不合理条例,一起闭门停业。这是香港最早的一次大罢市。

        该年,港英当局公布了《购买地产条例》、《征收费用及讼费条例》,设法增加财政收入。接着又公布了《华人屋宇及妨害公安条例》,不顾华人的生活习惯,违背了华人的利益,香港中国居民一致表示反对。尽管华人一再表示自己的意见,港英当局丝毫不予理采。引起华人集体罢市。由于这一次的罢市,市面贸易立时停顿,秩序大乱。当时港英警察力量还比较单薄,只有欧籍警官33人,华人老更39人,主要的力量是靠“大头绿衣”(即印度差),有166人。全部合起来也不过238人。华人罢市,港府要出动警察镇压,但是警察力量捉襟见肘,还要同时维持出巡和站岗,已经无法兼顾,惟有出动英军。威廉?坚召集当时驻防香港的英军第59团,进入市区,分别驻扎在最繁华的歌赋街和上环,实行武装镇压。还颁布特别法令,征调了四十几个外国商人为“特务警察”,来帮助维持市面秩序。

        英国占领香港,开埠之初,曾明文规定,尊重中国人的生活风俗习惯,一切按照“大清律例”,现在竟突然毁诺,对于华人居屋的门窗间隔也一律要按照外国规定办理,违反了中国人自己的传统生活习惯,因此华人居民表示非常不满,屡次要求改善或是暂缓执行这种苛刻条例,官方却执意严厉执行,凡不遵守者一律拘捕,并且加重罚款,逼得香港的中国人忍无可忍。因此当时香港华人团体就在11月20日下午召集全港华人大会,议决要求当局暂缓执行或者放宽处罚。第二天实行罢市,逼迫港府答应这一要求,于是在英帝侵入香港十余年之后,就发生了这次华人商店全体大罢市的风波。

        当时总督宝灵不在香港,护督就是威廉?坚。他大为慌张,连忙出示“安民告示”,又接纳了全体华人居民所提出的改善管理七项意见,这才结束了开埠第一次罢市风波。

        1855年1月10日,港府正式公布西环至铜锣湾填海计划,声明港督宝灵有权处理一切,凡有损失的业权所有人士,可用延长租地权来抵偿他们的损失。

        当年大部分中国籍业权人,都有意接受这项办法。但是外国籍业权人反对港府这一决定,认为港督所提出的计划,损害海上业权人的利益。这个反对意见,由宝顺洋行东主邓脱提出,获得立法局一些非官守议员的支持,并报送伦敦殖民地部。

        宝灵总督认为,海旁业权所有人,擅自填海获得土地298685英尺,比较原来向政府租赁的土地面积大出一倍。他们私自填海所得土地,应该属于政府物业,政府有权将这些土地重新估价开投。

        1857年,伦敦殖民地部批复,对于邓脱向该部所提出的抗议不予接纳,指令宝灵说,如果有经费的话,可由政府推行填海计划。

        中国籍的海旁业权所有人,答允缴纳占用海堤的租金,迫使大部分外籍商人也作同样答允。这样一来,沿海堤岸的业权重归港府所有。只有毕打码头与练兵场之间的一小部分地方的原有业权人英商宝顺洋行和林德赛公司继续反对。

        根据英国殖民地部的批复,港府首期填海筑堤工程费用14000英镑,宝灵总督动用两万镑公款,并且于1858年12月23日在立法局提出一个预算案,第一次宣读时,只有邓脱议员投反对票,提案终于首读通过。

        由于宝灵离港,前往菲律宾公干,填海筑堤预算案二读会,推延到1859年2月4日才举行。事前,港督和官守议员认为二读通过该预算案不成问题,但到表决时,这个填海筑堤预算案,竟以3票对6票而被否决。官方议员中只有3人投赞成票,辅政司和按察司投了反对票,宝灵万万没有想到,临到任期届满,却吃了狠狠的一闷棍,而且这一棍来自他的左右臂部门,因此,极为愤怒。

        历任港督中,一般离职后,眷属都随之返回英国,家人留在香港的,并不多见。宝灵的女儿爱米莱却久居香港不走,并且削发为尼。

        宝灵任职期间,香港的外国大商行,主要业务仍是鸦片。其中有一个鸦片商人英利斯,他的太太出身低微,以致受到其他鸦片商夫人的歧视,一切社交活动都不愿邀请她参加。英利斯太太的一些往事,成为当年香港上流社会中“耳语”话题。英利斯太太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心理不平衡。后来她灵机一动,辗转托人关照,终于巴结上了宝灵总督的爱女爱米莱。

        宝灵总督女儿爱米莱与英利斯太太一见如故,两人来往逐渐密切,成为闺中好友。

        爱米莱经常邀请英利斯太太到督辕来喝下午茶;爱米莱有时还乘坐八人抬的皇冠徵号总督座轿,前往英利斯家中,与英利斯太太喝茶谈天,这成为当时上流社会太太圈里的大新闻。上流社会的太太们咬牙切齿,妒忌英利斯太太,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改变了对待英利斯太太的态度,因为宝灵总督爱女爱米莱与她关系如此亲密,巴结还唯恐不能,就更是得罪不起了。

        1859年,宝灵总督任满,离港返回英国时,爱米莱却不愿跟随父亲返英,一方面她喜欢上了香港,另一方面有好友英利斯太太在香港为伴。

        后来,宝灵?爱米莱终于到香港一个意大利教派的尼庵去修行。最后在香港病逝。这是香港开埠之后的港督罕有家事。

        罗便臣1859年9月至1865年3月在港任总督,任期6年,是第五任港督。

        1859年9月9日,罗便臣接替宝灵遗缺,上任时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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