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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婚姻-1

        ●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从社会的立场说,也多少从生物学的立场说,婚姻是性关系的一种。凡加入这种关系的人总立意要教它可以维持永久,初不论在加入时有无法律或宗教的许可。不过在入题以前,我们似乎应该把绝欲或禁止性交的问题与夫绝欲后所发生的恶劣影响,无论其为真实的或者传说的,先简要地考虑一下。

        绝欲的问题自来经历过好几个阶段。在一百年以前,这间题是极难得和医师发生接触的。即使发生接触,他在情理范围以内所能说的话是:就男子论,婚姻以外的绝欲是道德的,而性交是不道德的(这是不过冠冕的说法,私人的行事是不一定受这限制的,即男人在婚外有无性交的行为是个人可以自由抉择的一件事)

        。至于女人,她是公认为没有性要求的,因此,绝欲与否,就不成问题了。后来,当本书的部分读者入世后不久的时期里,社会状态发生了变迁,一般人对性的题目的态度也比较公开了,于是就有人开始向医生请教,要他对绝欲的问题谈几条大家可以遵守的原则来。结果就演成不少笼统与模糊的说法,认为节欲是无伤害的,这种说法可以说是全无意义,并且还可以有被人任意利用的危险。例如,有的道学家之类主张生育子女而外,为传宗接代的必需而外,一个人尽可以绝欲。

        易言之,即一生中只需有两三度的性交,于事已足。这一类道学家就大可利用这种说法而踌躇满志。毫无疑问,一般肌肉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搏节利用是于健康无碍的,与性的功能有关的肌肉和内分泌腺的节用也未始不如此。不过,这一类绝欲的说法失诸咬文嚼字,故弄玄虚,稍知自尊自爱的医业中人是不屑一做的。

        所以,日子一多,这种似是而非的努力,就掉进庸医和江湖医生的手里,一般民众对于性知识既缺乏,即有一知半解,又大都是些传统的观点,也就成为这一类庸医的敛钱的工具。真正的医生原是准备应付实际的病例的,无论是预防未然的病,或治疗已然的病,他所接触的都是一些活泼的男人与女人,而不是一些抽象的说法或死板的条文。这一层现在很多人已经明白了解,且自近年以来,性道德的观念既然也不像以前那般呆板,绝欲问题究应如何应付,也就比以前活动得多,而不限于一个千篇一律的答案了。

        在以前,大家对于绝欲的危害不是估计得太大便是估计得太小。一方面,有人以为绝欲的困难和危害是微小得不足挂齿的,不惜舌敝唇焦的向人述说。这种人大部属于本文所称的道学家一类,他们对于道德的兴趣实在是浓厚得过了分,他们所日夜焦虑的是人心不古,世道衰微。在另一方面,有人以为各式各样的疯癫,各种不同的神经错乱,是绝欲所酿成的。这样一个极端的看法虽局部与一部分古代的传说有关,而局部也未始不是道学家的看法所引起的反响。据我们所知,在先天健康的人中,只是绝欲一端似乎不会酿成任何严重的精神病或神经病的。

        以绝欲为此种病态之因的人是犯了一个很普通的错误,就是把前后发生的关系当做前因后果的关系。反过来,如果一个一生淫纵的人后来也得了这种病态,我们如把病源归咎到性冲动的身上,也是同样不合逻辑。弗洛伊德在1908年说过一句话:“组织成我们社会的分子,就先天气质而论,大多数是不配讲绝欲的。”不过弗氏接着又说过几句极有意义而值得我们牢记的话:“绝欲是可以引起极大困难的,但必得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有神经病先天倾向这条件存在,则绝欲的结果,不免引起神经病态,特别是所谓忧郁性的神经病(ay neu rosis )。

        在后来的《导论演讲集》(Introductory    Lectures)里,弗氏又说:“我们一定要谨慎,不要把绝欲对于神经病的影响看得过分重要了。因久旷而欲力累积所造成的可以致病的状态里,只有一小部分可以用唾手得来或用钱换来的性交来减轻。”我们都知道,弗氏从来没有把性冲动对于生命的意义估得太低,所以他这一番见证的话是特别有价值。还有一点值得参考的事实,天主教的神父在神经方面的健康大多极好,难得因绝欲而发生困难或痛苦。洛温费尔德也提出过这一点,洛氏对这问题的经验很丰富,并且曾用不偏不倚的眼光加以研究,他的结论也复如此。他的解释是:或许因为神父的贞操生活是从幼年便养成的,所以没有困难。

        我们还应牢记生命是一种艺术。而这种艺术的秘诀是在维持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势力的平衡。一是张,现在叫做抑制,一是弛,现在叫做表达或发扬。广义的抑制,而不是精神分析家有时所了解的狭义的抑制,也未尝不是生命的一个中心事实,其地位并不在于表达。我们在同一时间里,总是不断地在那里抑制一部分的冲动,而表达另一部分的冲动。抑制本身并无坏处且有好处。因为它是表达的先决条件。不先抑制于前,何来表达于后?抑制也不是文明生活所独具的特点,在比较原始的各时代里,它也是同样显著。甚至在动物里也很容易观察得到。抑制既然是这样一个自然的东西,其对于人生在大体上决不会有害处,是可以推想而知的。抑制不得其当的弊病固然也有,特别是对那些先天禀赋浅薄而在身心两方面不善作和谐的调适的人。不过这些终究是例外。

        不过我们也不否认,绝欲的结果即使对生命的安全与神志的清明不发生威胁、就许多健康与活动的人而言还是可以引起不少很实在的困难的。在生理方面,它可以引起小范围的扰乱,使人感到不舒适。在心理方面,对性冲动既不能不驱遣,而又驱遣不去,结果是一个不断来复的挣扎与焦虑,而越是驱遣不成,神经上性的意象越是纷然杂陈,那种不健全的性感过敏状态越是来得发展,这两种倾向更会转变而为一种虚伪的贞静的表现,特别是在女人中。例如有一个大学青年在此,他非常能守身如玉,志气也很远大,愿意把所有的力量放在学业上面,但因和性冲动挣扎的关系,在精神上不免忍受着大量的焦虑和抑郁。许多女人也是如此,她们或许也在求学时代,或许已经加入社会而从事各种作业,冲动之来,无法排遣,只好在学业上、工作上或体育运动上加倍努力,甚至弄得筋疲力尽,头昏眼花,也还是不能排遣。笔者有时甚至以为女子在这方面所感受的苦难要比男人为大,倒不是因为升华的功夫在女人比在男人为难(弗洛伊德有此见解),也不是因为女人的性冲动要比男人为强,而是因为在婚外发生性关系的机会,在男人比在女人为大。从来如此,现在也未尝不如此。同时,还有一层,就是守身如玉的男子还有一条正常的出路,就是睡眠期间自动的兴奋作用,而在女人,除非她以前有过性经验,这种作用是比较很难发生的。初不问其人性欲强烈到什么程度,往往越是才性过人的女人在这方面的困苦越是大,因为越是这种女人,越不愿意把她的困苦诉说出来。

        戴维斯女医生在她的研究用的征求意见稿里曾经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来:为了身心两方面的十足的健康设想,你认为性交是必须的么?我们可以很有趣地把1000多个女人对这问题的回答参考一下。当然我们得记住,这些回答,即使一般都能考虑到比较严格的生理与心理的需要,也还不一定全都能考虑到,其问自然有许多不能避免的道德标准、社会观念以及流俗的成见等等的影响。不过我们从这些答案里,总可以了解一点,就是在二十世纪初年长大的美国知识界妇女,对这问题究竟有些怎样的私人观感。1000多个答案中,我们发现38.7%(即394人)

        认为性交是必须的,其中部分更认为是绝对必须的,大部分则附上一些特殊的条件,还有一小部分则不十分肯定。其余的大多数即61.2%(622人)认为不必须,有的认为绝对不必须,也有一小部分不十分肯定。认为必须而附有条件的答复里,其所附的条件自不很一律:有的以为“特别是为男子”是必须的。有的认为“为心理的健康”,诚然,为身体的健康,则否;有的添上“为生命的完整”或“为某几类的人”一类的字样。在认为不必须的一方也附有不少有条件的说法:有许多答案说“不必须,然而是正常的”,有的“不必须,然而是可以的”;有的“为真正十足的心理健康是不必须的”;有的“不必须,但有困难”;有的“不必须,但没有性交体验的人似乎显得很粗糙鲁莽,而身心方面也似乎有些干瘪的样子”。一个很有趣的旁证参考价值是:在那些认为不必须的女子中59.5%, 即半数以上是有手淫习惯的;而在认为必须的一方,则有手淫习惯的人更多(76%)

        ,这当然更是在意料之中,不足为奇了。认为必须的一方有过性交经验的例子要比认为不必须的一方为多,也是很自然而可以料想得到的。

        凡是把绝欲的困难与痛苦看得不无足轻重的人应该参考一下基督教初期许多禁欲主义者在沙漠里的经验,    例如帕拉狄乌斯(    Palladius )在Paradise)一书里所叙述的东西。这些独身绝欲的人都有强健的身体与坚忍的意志,他们对于禁欲主义所昭示的理想是准备全神贯注地求其实现的,他们所处的沙漠环境,为实现这种理想计,真正再理想也没有了,而他们日常生活所守的戒律真正严厉到某种程度,在我们看来,不但是不可能,并且几乎是不可想象。可是,他们感到困难而排遣不来的一点,始终是性的诱惑。终他们一生,这种诱惑多少总不断地和他们为难。

        还有一件事实可以警告我们,对于这问题不要轻易听从许多近乎道学家的老生常谈,我们可以抛开古代禁欲主义者的经验不论,而就目前的情形而说,一切比较精密的研究都证明,真正能绝欲而历久不懈的人,即真正没有任何方式的性的活动的人,即使我们把从事于医业的人包括在内,事实上是很少很少的。除非我们把这些方式都除开不算,例如勾引异性、搭讪一类虽正常而不完全的性满足的方式,又如种种歧变的性活动,又如自动恋的种种表现等等,那数目自然是比较大了。罗雷德是这方面很有经验的一位医学家,他在好几年前就说过,绝欲或绝对童贞的现象是根本设有的,少数真正能绝欲或真正毫无性的表现的人无非是一些性能或性感缺乏(sexual ahesia)的例子罢了。至于表面上好像是性操贞洁的例子比较多,那大体上是因为各国传统的风气不同,而这种风气又不外两途径:一是嫖娼的途径,二是手淫的途径。事实上在这题目上医师也分两派:一派极端地反对手淫,认为是乾刚正气的一种玷污,而对于嫖娼,却持一个较宽大的态度;另一派则极端反对宿娼,认为是一种危险而下道德的行为,而对于手淫却比较宽容。不过,沃瑞尔则认为二者是一丘之貉。在他看来,与一个不关痛痒的异性发生嫖娼的行为,“也不过是手淫的一种方式罢了”。这一段讨论是非常值得医师们参考的,他们在行医时,对于因性欲的不满足而发生的各种症候,例如局部的充血、失眠、易于发怒、抑郁、头痛以及各种模糊的神经的候,必须设法加以治疗或减轻,这一类的讨论到那时就有相当用处了。如设这一类的症候再进一步,逼近精神的领域,那其间我们总可以发现一些别的合作的原因,精神分析者因为要推寻这一类的原因,曾经在下意识或潜意识的领域里发现过不少的弯曲的小径。按洛温费尔德的观察,在24岁以下绝欲的生活对男子所发生的困难很少。即在24岁以后,困难虽有也还不至于到一个必须请就医的程。不过希尔虚弗尔德则以为30以前绝欲而30以后方才结婚的男子是要相当感受到一些困苦的。

        无论如何,要绝欲的经验成为神经病态的一个原因,先天气质的恶劣是一个必须条件,而此种神经病态,据弗洛伊德、洛温费尔德以及其他专家的发现,无论患者是男是女,大部取所谓忧郁性的神经病的方式。

        绝欲所引起的症候是需要冶疗的,不过在性领域里的所谓治疗,事实上往往采取药物的方式,而用卫生调养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还得绸缪于未雨之先,才会发生效力。这调养的方式包括:朴素的生活、简单的食品、冷水浴、奢侈习惯的预防、一切身心两方面强烈刺激的避免、谨慎的交际、相当繁忙的工作、充分的户外运动等。一个孩子家世既清白,天赋又健康,再从小能得到此种调养的功夫,除非碰上不可避免的危险事故,是很有希望可以把性意识的开发延缓上数年的。

        在理论上,我们尽管承认儿童自也有其性的活动,但这种理论终究是很抽象的,和性的自觉发展的迟缓并不冲突。又因为性的自觉发展尽管延缓,相当的性教育的实施依然可以进行,其中也并无妨碍。不过一旦性的自觉已经发展开来,而有机的性冲动已经在意识上作有力的冲击,这一类很好的调养方法就不像有的人所嘴讲指画的那般有效了。无论如何,这些办法还是值得执行的,它们的效用虽不如以前所说的那样大,有时也未始不能减轻或牵制性冲动的扫荡的力量,不过我们决不能抱什么奢望就是了。适当的肢体运动,实际上不但不能抑制性欲,并且往往是一个可以激发性欲的一个刺激,在男女都是一样。只有过分剧烈而使全身疲惫不堪的运动才有一些抑制的影响,但这种运动又是违反了健康的原则的。肉食的避免也是同样没有多大效力的,希尔虚弗尔德曾指出过,肉食的兽类所表示的性的兴趣反而要比谷食的兽类为冷淡。至于脑力的工作,有时即使是纯粹抽象的一类,也容易激发性的兴奋。这是不足为怪的,任何一般的摄生方法,对全身既有增加精力的效能,而性的领域又既属全身的一部分,自亦不能不分受其惠;我们决不能一面设法教全身的精力增加,而另一面又强加干涉,不使一部分多出来的精力分发到性领域里去。

        诚然,我们可以把性的精力转化成别的更神妙的方式,但我们以前也提到过,以后还有详细考虑的机会,这精力之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可以这样升华的。弗洛伊德说得好,性的精力之于我们的身体,好同热力之于机器,只有一部分是可以转化成工作的。当然我们还可以用药物来对付剩余的性的精力,特别通用的和也许比较最有效的是各种澳化物。不过药物的用途毕竟有限。它对某一种人是有用的,就是神经衰弱、感觉过敏而其性兴奋又并不是性的精力的自然表现的那种人。对于身体强健、性能焕发的人,溴化物是往往全无效力的,除非是因特别大的剂量,但剂量一大,性能固然受了管束,其他精神方面比较细腻的活动也就不免遭受一番萎缩的打击。性冲动是一个伟大自然的冲动,用之有节,它对于人生可以发生许多好处,如果这种好处因药物而横受糟蹋,当然也不是一个满意的办法。总之,绝欲期间性能的应付是一个很难的问题,我们应承认目前的学识有限,还无法解决,但我们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碰到社会环境所已造成的许多困难的时候,应明白承认它们,不应用老生常谈的方法把它们轻轻搁过一边。二是在可能范围以内,还应当让有问题的本人自己去伺机设法解决他或她的问题,我们最好不要故作解人的帮忙以免得帮倒忙。

        医学界有部分人很大胆地公开说:“对于这个问题他们自己总得负起一个无限制的责任来。”一个有问题的人来了,假如说是一个天主教的神父,或者是嫁给了一个阳痿丈夫的妇人,因为长期绝欲的关系,此人显然在神经方面有些问题。

        这一些医师们拍着胸脯说:“我们的责任来了,我们得坚决劝他(她)找性交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不对的。即不论性交的这个药方是否真有效力,即开方子的人究竟能不能担保,也不论这个方子的合乎道德与否,当医师的人这样随便越出了他的业务范围说话,至少也得考虑到:如果向他请教的人真照了他的方子行事,在求教的人身上,除了生理的一端而外还会发生些什么影响。再就刚才不论的两点而言,关于第一点,笔者认为是未必十分有效的。关于第二点,笔者认为简直是不道德的,医师暗中劝告这种寻找性交的机会,而他在公开的场合也许根本反对一切乱交行为。或者明说反对,或者在言词间暗含反对的意思,总表示他对乱交是不赞成的。如今公开的是一种话,而暗地里又是一种话且两者完全背道而驰,这岂不是非道德么?至于对求教的人本身的影响,笔者还可以申说一下。

        如果那个神父或那个守活寡的妇人真照了方子去干事,在前者,其结果势必至于和他的宗教信仰及职业的人格发生正面的冲突,而在后者,势必至于教她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这种冲突与社会地位跌落的影响,即单单就生理的健康而论,又何尝是有利的呢?其为不利,也许比因禁欲的挣扎而发生的更进一步;禁欲的挣扎方去,而道德的挣扎已来,结果只是一个以暴易暴而事实上道德的挣扎所引起的痛苦大概更要在禁欲的挣扎之上。笔者以为如果一位医生不得不越职言事的话,他应该把问题以及各种可能的出路的是非利害明白地、宽泛地、不偏不倚地向求教的人交代清楚。至于抉择那一条出路,应由请教的人自己决定,因为这原是他自己的责任,别人不能越俎代庖的。医生的责任在这里好比是一个督促陪审官的法官,他只能把案子的原委审问明白,至于有罪无罪的判决,那是陪审官的事而不是他的事。医师果真能这样去做,他不但可以不出乱子,并且同时可以让求教的人心气上更平和一些,态度上更合理一些,可以使他不操刀从事。硬把一个不容易解的结一刀两段。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在别的地方也许有用处,在别人也许可以出这样一个主意,但是在性的问题上,从医师的嘴里说出来,却是很不相宜的。

        要补救绝欲的弊病,天下通行的惟一方法:只要环境良好,条件适当,无疑也是最美满的方法即是一个人地相宜的婚姻。

        ●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现代的医生比从前的多了一种任务,就是在婚姻的可取性一点上,向他求教的人比从前多了许多。凡是快要结婚的人,对于未来夫妻的幸福或子女的健康发生疑问时,总要找他帮助解答。医生在这方面的意见,在以前是比较不受人重视的,现在也更有分量了。因此,做医生的今后要特别小心,不要再轻率地用些老生常淡把求教者打发走,而应尽能力所及,在替他作一番郑重与周密的考虑后,再发言。此种考虑所必须依据的科学资料现在还不完全,也还没有整理清楚。至少对一大部分婚姻的例子,这种资料还不很适用。不过整理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在不远的将来即可应用,到那时我们或许可以预料一桩婚姻可能的结果,这种预料虽未必完全准确,总要比目前准确得多。就目前论,霍尼女士(Karen horney)

        在一度研究这问题后,也说就是精神分析的方法(她对这种方法是有很大信仰的)

        也不能教我们窥视婚姻问题的底蕴而知所预测。不过婚姻问题终究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我们如追根寻抵,不免越出我们的课题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所能讨论的,事实上只能限于这问题的一小部分,甚至只是这一个部分的一些端倪而已。

        列举一个时常发生的简单的例子。一个青年男人或青年女人,事前既不向家人亲友说明,临事又不听别人的劝告,突如其来地宣告行将和某某人结婚。不过这样一桩婚事,即使表面上并不违反什么优生的原则,而实际上从别的立场看,是绝对人地不相宜的。也许第三者看不过去,总希望这样一个坏姻缘可以打消,于是便向医生请教,并且有时还指望他明白地宣告,说明那轻率从事的对方实是一个精神上不健全的人。对方精神上究竟健全与否,是应该仔细探讨的一个问题。

        不过,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这是一个接近罗织罪名的说法,那所谓轻率从事的对方或许在遗传上有一些轻微的神经变态的倾向。但这种变态,即使可以叫做变态,在分量上实在是很轻微而并不超越寻常生理的限度,因此,单单把医师找来而凭他的片言只语, 是不足决定的。    莎翁剧本里所描写的罗密欧与朱丽叶(Romeo and Juliet)一类的情侣,因为不胜一时兴奋之故,把反对他们结合的社会障碍完全置之度外,这是有的。但他们并不疯狂,除非是我们从文学的立场接受勃尔登在《愁的解剖》(Anatomy    of    Melancholy)一书里反复阐论的说法,认为在所有恋爱状态中的人是疯狂的。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我们所遇见的决不是两个疯狂的人,而是两个还没有从“狂风骤雨”里冲出来的青年。新发展的性爱生活原是这场风雨的一部分,当其突然来临的时候,势必至于产生一种生理上的惊扰与此种惊扰所引起的精神上的失其平衡。一刹那风息而止,生理的惊扰既消,精神的平衡自然恢复,并且更不至于发生第二次。

        再举一种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一个行为正直而操守纯洁的青年男子,或因一时的好奇,或偶然听了朋友的怂恿,或完全出于偶然巧合,认识了一个妓女,情投意合,竟想与她结婚,他的动机是十分理想的,他以为妓女是俗人眼里最下贱的东西,既受人糟蹋,又永远得不到翻身。他这一来,就可以把她营救出来,永离苦海,岂不是功德无量。至少这是他当时自觉的动机,在他比较不自觉的心理里,一种正在暗中摸索的性冲动固然也未尝不存在,不过在那时是不免被营救的理想所隐蔽而看不大出的。同妓女结婚,在原则上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以,事实上结果美满的例子也未尝没有。不过在男子方面总得是个成熟而有经验的人,且在成婚之前也一定有过一番谨慎的选择。如果在一个初出茅庐的男子,天真一片,再加上理想所唤起的一般热情,莽撞做去,结果大概是不会圆满的。我们碰到这种例子,最好的办法是暂时取一种虚与委曲的态度,然后相机劝阻。直接与强烈的禁遏手段非但不可行,并且适足以煽动他的热情、让大错的铸成更不免急转直下。虚与委曲的用意是让他把婚事暂缓下来。在这延缓的期间,就可以设法教他对所爱的人有一番静心观察的机会。结果,他对于对方所估计价值也许会降下来,而和亲戚朋友所估计相差不远。到那时,这样一桩婚事便不打自消了。

        再比如一个青年女人,一时为情感所驱,想草率地和人家成婚。做家长或监护人的往往可以想法使她改换一个环境,让新的兴趣和新的友谊取而代之。有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这是屡见不鲜的)一个青年女人,一时意兴所至,想和一个社会阶级比她自己低的男子结婚。无论我们对于阶级的观念如何不重视,这样一桩婚事是应当竭力加以反对的。因为它很不容易有美满的结果,而当事的女人,如果能悬崖勒马,自己也决不追悔这马是不应当被勒的。近年小说里的恰特里夫人虽一时爱上了一个农家子弟,但如真要嫁给他做他的妻子,未来的生活是决不会幸福的。这一类拿一见倾心做根据的造次结合往往要产生一系列悲惨的结果。因此,我们如果在完婚之前能设法加以阻止,这种设法总是合理的。固然我们也承认在“远亲远亲”或“远看一朵花,近看一面麻”的说法下,障碍越多,在恋爱状态中的青年越是一往情深,追求得越用力,越不甘心舍弃。即使障碍发生效力,使一段姻缘功败垂成,在当事人也许会引为终身的一大憾事。英国小说大家狄更斯(Dis)的经验是很多名望赶不上他的人同样身受过的。 狄氏早年曾经爱上一个女人,但终于被她拒绝,没有缔结姻缘。后来这女人在狄氏的想象中成为十全十美的女性典型。他的作品里的女主角也无形中拿她做了蓝本,但最后双方再度有机会见面时,狄氏终于不免大失所望,垂头丧气。

        婚姻也有许多我们局外人的注意所达不到的特殊的疑难问题。但看不到,并不就证明没有问题。男女两人之间,不发生婚姻之议则已,否则总有一些要解决的问题的,问题发生的方面尽管很不一致,可其为问题则一,而这一类的问题之中,总有一部分会请教到医生手里。近年以来,求教人的更一天多似一天,且所请教的问题的方面也一天比一天增加了。对这一类特殊一些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能略微提到,一则为本书的范围所限,再则要解决这类问题,我们不易有什么固定不移和到处可用的简单的答案。每一桩婚事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单独的解答,也许对A是最有利的解答对B却说不定是最有害的。兴许将来全世界的各大城市里我们都可有一种婚姻的咨询机关,专门帮助将婚与已婚的男女就婚姻问题的各方面寻求答案。已成立的柏林性学院(Sexual lnstitute of    Berlin 可以看作这种机关的一个前驱。

        此类问题包括年纪、个人的健康与家世的健康或遗传、婚前的体格检查、对于婚姻生活的准备与准备到何种程度、生育的延缓与节制,特别是夫妇在身心两方面可能融洽的程度,因为这种程度的深浅和婚姻幸福的大小往往大有关系。

        婚姻的年龄问题就是对待晚婚早婚的问题。究竟晚早到什么程度才对夫妻的幸福以及健康子女的产生最为有利,是一个意见还相当有纷歧的问题。就目前论,这方面的资料数量上既嫌大少,范围上也不够宽广,使我们难以做出一些可以适用大多数人的答案。在美国费城,哈特和希尔兹(Sterson)在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在20 岁以下缔结的婚姻中发生的龃龉并不比20岁以上缔结的婚姻中明显得更多。狄更生和比姆女士合作的调查里,发现凡属可以认为婚姻生活满意的(即双方能彼此适应而没不足之憾)妻子的平均婚龄比全部调查里的平均婚龄要大几岁。而在考虑到婚后同居生活的长短和后来分居或离婚的关系时,又发现婚年最早的人中,这种同居的期限倒也并不是最短的。

        成婚晚一些的女人当然比较明白自己生活里最需要的是什么而比较能有一些健全的主张,这固然是好处。但同时这种人的心理习惯大抵已趋固定,而在身体方面,也说不定已经有一些小毛病。这种习惯与毛病的存在对婚后夫妇间的顺应总要引起不少的困难。反过来,早婚的女人不但在心理方面较易适应新的环境,并且体格方面也比较健全,性交既不感困难,生育亦易于应付。这种比较,在一般人还不很了解,但事实确实如此。不过,实际上,问题并不只在年龄的大小,而且也和性格、智力及经验有关。单就年龄而论,目前的平均婚年也许是已经够高的了,并且往往是太高。近年来在婚姻问题的作家里,伯格杜弗尔(Burgdorfer)力主早婚。同时哈恨(hagen)和克里斯欣的结论是,从优生学的立场, 男子婚年应为25,而女子则在25以前,假如这样提早以后,不免遭遇种种困难。这种困难,无论多大,应该用最大的勇气来克服,不应回避退缩。在德国,男子的平均婚年是29,女子的是25.不过在数世纪以前,男子的是在19岁以下,女子的是在15岁以下,相差得实在是太多了。

        无论在什么年龄结婚,为未来夫妇的关系和子女的生育设想,男女双方,都应当有一度周密的医学检查。这一层不但有利而值得做。就道德的立场说,也是义不容辞的。检查的手续并且要做得早。在婚约发表以前。在许多亲友知道以前,就应当做。当然,检查的工作也必须包括女人的妇科检查和男人的生殖与尿道检查。有人更主张,检查后必须有证书,而证书的有无应当成为婚约成败的第一个条件。因此在即将结婚的人应当被强迫接受检查而出示他或她的受检证书。在有的地方,这种主张已经有实现的倾向。不过这种检查的关系实在是大多了,即专为未来夫妇的幸福着想,而不参考到本节范围以外的种种优生学的需要,即将结婚的男女也是应当照做而愿意照做的,自不待外界的强制。

        婚姻还应有另一种准备工作,其意义的重要更要在医学检查之上,而必须双方当事人在私下自己做的。这种准备工作是性知识和性感觉的自我检查。婚姻关系最重要的一部分当然是性关系。在发生这种极亲密的关系以前,双方对于自己和对方即将发生这种关系的条件,应当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他们应当自问,对于自己和对方身体的构造和生理以及彼此对于性题目的情绪反应,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就一惯的情形而言,狄更生和比姆女士在他们的研究里所说到的一点是很寻常的,就是“少不更事的未来新郎觉得对方是‘太神圣得’不可侵犯了。因此,对于她内部的结构,不便作什么探索的尝试。在未来的新娘方面也把自己当作是一棵树,那么一根实心的木头。这种男女对于生理与解剖的知识比起古代的波斯人来,并不高明得多少。”他们应当特别自问一下,他们对于婚姻之爱或床第之爱的观感究竟如何。我们知道有的夫妇深怕对方触摸到自己的私处和其他平时不大表露的发欲带部分;有的夫妇从来没有在浴室里碰过头,不是他怕见她,就是她怕见他。在这种情形下,身体上的开诚布公、和盘托出,既谈不到,要取得精神上的推心置腹、肝胆相照,更不必说了。这样,试问还有真正的婚姻结合可言么?戴维斯女医生发现,凡属婚前的准备,不论在哪方面都比较充分的女子,比起没有准备的来,其婚后生活的比较圆满,在百分数上要多占许多。

        这种互相的认识当然不限于性的方面。婚姻关系中,性的关系既属中心,但并不是惟一的关系。我们了解有许多婚姻的例子里,真正的性关系始终不曾有过,但因双方有十足的性格上的认识,所以也不能算完全不圆满。许多婚姻的研究都认为性投情合是婚姻幸福的最大的钥匙。两个人的性情,单独看也许是很不差的,但放在一起,就合不起来,因此必须在婚前加以认识。留待婚后再加以体验是不适当的。最好在结婚以前,男女双方就能有较长期住在一起的机会,这同居住的环境必须能供给种种寻常必须解决的问题以至特别不容易解决的难题,让双方共同设法应付。果真这样,双方才可以观察到彼此,对自己、对第三者以及对一般事物的反应的方法。笔者特别提到对第三者以及一般事物的反应,因为只看双方彼此间的反应是不够的。这些,在婚前婚后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天主教里的修士和修女必须经过一个见习期,见习及格才可以正式做修士和修女,笔者认为婚姻也应当有一个见习的阶段,见习有合格,才许在婚姻祭坛前立下正式的誓约。这种见习功夫究竟做到什么程度,包括不包括性交在内,是一个次要的问题。

        所谓性情的投合,不一定指性情的相同,有时相反的情形也可以彼此和协,不过只是性情的投合还嫌不够。见解、兴趣与才能的投合也是极关重要的。性情的不同,例如一个内向(introvert),一个外向(extrovert)也许是和谐而相辅相成的,也许比性情的相似和反应的相同更可以促进婚姻的幸福。不过要这种幸福的长足进展与长久维持,趣味与才能的相投也是极基本的,而所谓相投自然也不一定非相同不可。一方不喜好音乐,而一方则专心致志于音乐,这大概是不容易调和的。政治的见解不同,即使性关系很和合,怕也不一定能维持长久的美满。倘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如罗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义的耶稣教),则婚姻决无和乐之理,无论如何不缔应结。应该知道在今日的时代,做太太的已经不止是一个纯粹的家庭的员司,她多少总有一些家庭以外的兴趣,所以对于外界社会生活里各种较大的活动与潮流,双方理应有些共同和相似的见解,只要大处相同,细节不同,就不要紧,所持的原则同,方法不同,也就不要紧,但如大处和原则上便有冲突,婚姻生活就难期美满。

        不过我们总要记住,对于任何一桩婚事的事前的一切劝告或多或少总有几分臆断与预料的性质,未来是否一定成为事实,是谁也无法断定的。一对当事人,尤其要是很年轻的话,是会因发展而随时变迁的,今天如此,明天就不一定如此。

        埃克斯纳(Exner)说得好:“从心理的立场来看婚姻, 把婚姻当作一个富有创造性的人格关系看,它根本是一个造诣的过程。这种关系,这种过程,在行婚礼的时候,不一定就会发生或开始的。”这造诣的过程也常常很缓慢,也许要费上好数年渐进的功夫,一种圆满的与深切的婚姻关系,才真正配叫做婚姻的婚姻关系,才有希望确立。表面上已到白头到老的阶段,而这种关系还没有确立的例子,也所在而有。

        世间也有不少人,因为若干特殊的个人的原因不适宜于婚姻,而我们也便不以婚姻相劝。另有一部分人,因遗传的关系,为种种的健全起见,可以允许其结婚,而不许其生育子女;对于这种人,比任何方法要高明许多的不生育的方法是让做丈夫的接受绝育的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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