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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断交接或体外射精也确乎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医学界的最高权威都承认它是最普遍的节育方法。无疑它也是最古老的方法,在犹太《旧约》经典的《创世纪》里就提到过俄南的例子这方法的所以普遍,也因为它简单;它事先无需计虑,临事无需准备,并且在经济上无需分文的耗费。不过如就神经系统的健康而论,体外射精的习惯有时也是无疑可以发生问题的。固然我们也承认体外射精既如此普遍,只是一个可以发生问题或往往有害的说法是不够的。不过事实也很清楚,有部分例子,且不问这部分的人数,是可以发生种种轻微的神经病态的,其表现大都是一些神经方面的烦躁不安,经不起种种刺激,有的只在男子或女子方面表现,有的男女双方都有这种表现,而这种表现的由来,除了体外射精而外,更找寻不到其他的原因。在女人方面容易有此种表现,是比较不难了解的。做丈夫的在做爱的时候,不一定每次都能体贴到太太解欲的需要,不一定都能顾虑到太太已否到达亢进的境界,而女人的性欲亢进在正常的情形下原比男人为迟缓,因此,女人性欲还没有到亢进的程度以前,体外射精大抵已经发生。这样,男人尽管得到解欲的结果,而在女人,则势必因亟切得不到解欲的缘故而感到神经上的紧张、失望与烦懑。而在丈夫方面,既深怕得不到体外射精的结果,不能不提心吊胆时刻顾到他自己那方面解欲过程进行的程度,将进亢进的境界,又不得不提早抽出,那种悬崖勒马而又深恐勒不住的光景以及幸而勒住的动作所招致的情绪上的震撼,有时对神经的健康,也不免有几分不良影响。所以做夫妻的,一方面对体外射精的方法尽管了解,有时也不免再三运用,但如神经上发现有此种不良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似乎别无其他原因可供解释时,便应暂时放弃不用。就众人夫妇而言,体外射精的方法无疑是不适宜的,他们应当采用其他比较无害的节育方法。即为一般夫妇设想,除非性交的艺术已达相当成熟的程度,双方真能相互同情、密切的合作,纵使射精虽有内外之分,而双方亢进的到达无仓、迫促、不足与后期之患,这种方法的利用也以可偶一为之,而不宜成为一种惯例。要使妻子方面不吃不足与后期的亏是有法子的,就是在性交之初,多留一些准备的时间,务必使在妻子积欲的过程先行进达很深的程度,然后男子射精再发生,比起女子亢进的到来,不会失诸过早。

        中断交接或体外射精的反面的一种交合行为是延缓交合或忍精交合,有始终忍耐不达亢进程度便终止的,也有到最后还是任其到达亢进程度的。彻底的忍精交合自可以用作避孕的一法,因此近来提倡这方法的人很多,实行的人也很不少,但并没有实行中断交合的那么多,因为这方法是比较不容易的。用忍精交合法来避孕是当初奥拿伊达新村(Oneida    unity)中人的惯例, 后来又经斯托克姆女医生(Alice    Stockham)在她那本很传诵一时的《卡雷扎》Karezza)一书里倡导过。拖延交合对女人方面无疑是十分适合的,并且毫无不良的结果。因为这种交合对她全无拘束,并且总维持着充分的时间,可以让她从容到达亢进的境界。凡是对这种交合有过经验的女人似乎都表示赞同。不过对男人方面是否同样适宜,同样没有不良影响,那意见就不很一致。对于有的例子,忍精过久在神经的健全上或许可以发生一些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和中断交合所发生的属于同一性质,不过在程度上大抵要轻些罢了。我们有一些理由让我们想到这种影响是可能的。但就很大的一部分例子而言,我们并没有能发现这一种影响。这种交合是不大容易的,大抵非神经系统很健全而又很稳称的人不办,而这种人似乎并不感到拖延交合对他们有什么不良的结果,当然我们也承认,如果运用过度,负面的影响也还是可以有的。

        倘若避孕不得其法,或有法而失于粗疏而至失败,即依然不免于怀孕,那也就只好听之了。堕胎的行为是不能做的。赞同一个女人打胎,无论是为了个人的健康或社会的福利,甚至民族的前途设想,到现在还是一个刑事的罪名。女人大部分惊奇于为什么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也不了解为什么一个穷苦的女人,对于不欢迎的怀孕,只能私底下乱服不生效力的有害健康的打胎药的这一法,而在比较富有的女人(在英国是如此)只能走到国外去施行手术的一途,此外别无可以取得国家与法律所许可的良策。未来妇女对于国家的立法有更大的权力时,法律对于堕胎的禁条无疑不免要经过一番修正。这种禁条的修正在事理上也正有其必要,因为它所根据的是一些陈旧理由,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将来总有一天大家会很明白地承认这是个人问题,而不是法律所能过问的。要是怀胎而打不得,那说打不得的话的人是医师,而不是法官,不是警察。目前在许多国家里,开明的舆论已经渐渐朝着这方向走,而在俄国,堕胎虽不受鼓励,也并不受禁止。因此凡属要堕胎的人都可以在医院里得到相当的医疗与卫生的护理,这并不是承认堕胎是一个好法子,但是在避孕的知识没有充分传播与避孕方法没有充分进步以前,这是只好容忍的一条出路。

        因为普通避孕的方法非谨慎行事不容易成功,因此近年以来一种替代而更彻底的方法便渐渐通行起来,那就是绝育的办法(sterilization)。 绝育办法的避孕效力是绝对的。而其方法,在外科医术昌明的今天,又是很简单而没有危险的。手术是需要的,但无需将性腺割除,在男人只需把输精管截断(vaSey)

        ,而在女人,只需把输卵管或喇叭管结扎或阻断(salpiomy)。 用绝育的手术来治疗精神病态,也许没有什么很大的价值,如果用强制的手段加以执行,对于一个人的精神生活可以有很坏的影响。但如自愿采用一个避孕的方法,那似乎有很大的成效。普通避孕方法的种种麻烦,运用时所必不可少的经心留意,绝育以后便可以一扫而空。所以在对普通避孕方法感到讨烦的人大多可以赞成这个彻底的绝育方法。绝育的避孕方法既属彻底,既属一经手术,便不能挽回。所以从事的人必需于事前加以充分的考虑,否则不免噬脐莫及。这一层是无需多说的。

        有的人,甚至于医学界的人,认为绝育在现在还是于犯法纪的。这种教条并没有确实的根据。英国的优生学会曾经设法请国会通过一个推广绝育的议案,其用意倒并不在使它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有人以为用意如此,但这是无需的了,因为这在事实上已经做到),而在让绝育的好处可以传播开来,让生活困难或有重大遗传缺陷的人也得沾实惠。对于这种好处也有人置疑,很不幸的,甚至于医学界中人到现在也还不很了解。遗传有重大缺陷的人所生的孩子,不一定个个都有同样的缺陷固然是不错的,但无论这种孩子的比例的大小,这类人能实行绝育,那无疑总是对个人、对社会、以至于对民族有益的一件事。就民族的利益而言,绝育并不能把人口中所有在智能上不适于生活的分子完全淘汰。但它可以做这种淘汰功夫的一个起点,也是不成问题的。总之,关于绝育的题目,我们目前还得做不少教育工作,因为了解它的人还实在大少,其所了解也不够充分。

        还有一个时常有人讨论到的联带的问题是性交的次数。这方面的意见很参差不齐,并且主张的人各有各的成见,说来都很武断。有的人认为即使每晚交合一次,也是正常的,并且是必须的。他们实行了多少年也没有感到明显的害处。在另一极端,有的人以为除非为身后嗣续之计,一个人不应当性交,即一生之中也许可以有两三次性交,否则便是不自然、不正常的。就一般的动物而说,除了生育的功用而外,不作交合的行为固然是个事实,但应该知道我们问题的对象是人,我们在对人决定自然与不自然的标准时不免参考到在血缘上隔离得很远的物种,岂不是有些于盲问道?我们应要考虑的是人类在这方面的一般习惯究竟如何,而我们知道这种习惯是并不很狭窄的专以生育为目的的。固然我们承认,在文明程度低而没有受文明之累或沾染文明恶习的民族,比起文明程度高的民族来,要寡欲得多(这一层是和一般人的错误的假设相反的)。但我们也不一定要师法文明程度低于我们的民族,倘若我们觉得所行的是合乎情理的活,我们也尽可以有我们自己的习惯,不必拿它们做什么范本。不错,天生了我们的性器官是为传种的,不是为个人逸乐的。但天生了我们的手,目的原在帮助我们的营养的功能,如今我们拿它来奏钢琴、弹琵琶,难道也错了么?一个人用他的器官来取得生命的愉悦,增加精神的兴奋,也许和这器官的原始功用不很相干以至于很不相干,但因为它可以帮一般生命的忙,这种用法还是完全正当的,合乎道德的,至于我们是否愿意称它为“自然的”,那毕竟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总之,我们不能把自然的含义看得过于狭小,那些主张“问道”于低级动物,而认定只有以嗣续为目的的性交才合乎“自然”的人,似‘乎在别的生活方面也应当拿低级动物做师法,例如,废除衣服的“不自然的穿着”。易言之,人类如果没有活动则已,有则艺术的成分或人文的成分,当然会演示出来,而此种演展并不会和自然发生真上的冲突。先人有诗句说:“这就是一种艺术,把自然改头换面则有之,就自然根本增补则不会,不过这所谓的艺术,自身也未必不是自外。

        把一切似是而非亟切无从证明的说法撇开而从事实的立场说话,我们必须承认性交次数的自然变异范围是很广的。于是,我们在这方面不能定下什么规律,而必须就个别的例子,分别寻找对他最适当的一个频数,不但对一个例子的本身,并且还得参考到他的配偶。如果双方有些悬隔的话,还需进一步设法调和。在以前, 次数的规律是有过一些的, 从很古老的时候就有。 希腊的政治家梭伦(Solon)让人一月两次,希腊医生们的主张也大致是如此。 宗教革命的领袖马丁。路德定下的规矩是一周两次,赞成这规矩的人大概占最大的一个多数。哈维医师(O.harvey)把美国各家的统计表加以综合研究,结果发现最中庸的次数是一月8次,约占50%,两端所跨的变异的范围是从最少的一月3次到最多的一月15次。

        不很规律的次数有时也有几分好处。所谓不规律,指的是有很密的次数于先,而继之以长期的休息于后;次数的所以密切也许是将就女人性欲的结果,女人在经净以后往往性欲比较旺盛,故而有此必要。女人的性欲大抵比男人为不规则与不可捉摸,因此性交一事,很相宜地应当由她发难,由她主动,而做男子的把这种主权交给她之后,自己在事实上也不吃亏。不过,就事理而言,把性交的次数均匀分开,让每两次之间总有一定的时间上的距离,总要比增加性交的次数好些。

        次数增密的结果,总不免减少性交对身心两方面的利益。要使性结合真正成为一种人生的乐趣,成为性爱小说里所称的“真个销魂”的乐趣,依据物以稀为贵的原则,次数总以稀疏为宜。

        性交太频繁的习惯,一经养成以后,还有一种困难,即遇到必须长期节欲的时候不容易应付,例如旅行在外,配偶的一方有病,或生产后的休养时期(一个月到六个周)。妊娠期内应不应交接是一个疑难的问题,医生在这问题上不太愿意给什么劝告,因为深怕夫妻之间因此而引起感情上的纠纷。不过这问题的最大关键,无疑是流产的倾向。这倾向的大小,在女人之间是大有不齐的。据说有的女人,只要你在她面前打一个嚏,她就会流产。有的,即使你把她从五层楼的窗口扔出去,也不会流产。如果有流产的倾向,妊娠期内即应节欲以至于临时绝欲。

        通常地而说,到了妊娠期的最后几个月内,这种节欲或绝欲的习惯也是应当培植的。不过要劝告别人在妊娠期内完全避免性交,是要加以相当周详的考虑的。大抵一对富有同情和聪明的夫妇总会自己想出应付的方法来,决不至于遭遇很大的困难,真属万不得已,即使暂时运用手淫的解欲方法,也并没有什么不可以。但要教做医生的劝人在这时期里完全绝欲,这种劝告也许会引起以后他所无法纠正的困难。关于生孩子的条件,即在何种状况之下才能生育,或一对正常与健全的夫妇该生多少子女,这些问题的详细讨论不在本文范围以内。一般人的见解以为除非一个人结婚太迟,对于怀孕一事,最好不要操之太切,即婚后最好有一个避孕的过程。不过在目前社会状态下,婚后即孕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因为避孕的知识已经相当普及。并且即使有孕育的事,这其间也并没有什么危险。以前以为青年女人不宜于生育太早,这种看法是不很对的。不久以前(1932年6月8日),在爱丁堡产科学会里,米勒医生(Miller)提出报告说:在皇家妇产科医院里分娩的174个17岁以下的孕妇里,85%是所谓瓜熟蒂落而丝毫不借助于医药的,只有8个例子因为大小不称,才用了一些人工的帮助。同时,在婴儿方面,死产(即产下已死)与产下不久即夭殇的死亡率是6.5%。这也比一般的同样的死亡率要低,在同一医院里,这种一般的死亡率(即包括一切年龄的产妇所分娩的婴儿在内)

        是11.8%。可见妙龄生育,对母子的健康都没有什么不相宜。反过来, 如第一次生育发生在中年以后,那困难与危险倒要大得多。不过无论第一次生育时孕妇的年龄如何,为母子双方的利益设想,也为做父亲的人设想,在每两次妊娠之间,至少总应该有两年的休息。就一般的情形而言,在近代的情况下,最恰当的子女数目是从两个到三个,为一家设想应该如此,为全部人口的数量设想也应该如此。

        在以前,社会状况没有现在的健全,人口死亡率要比现在高,生育率要高些,平均子女的数目要大些。但现在是无需了,社会的文明向前推进以后,优生或民族卫生的需要将更显得迫切。到那时,有的家庭一定要比两个或三个更少生些,而有的家庭则不妨多生几个。

        ●    第六节    不育的问题婚姻的又一个问题是不出或不生育的问题。在讨论这问题之前,我们很可以把下面的两种例子搁置不提:第一种是在婚姻之前,男女双方先有过一番熟虑,觉得因为种种原因,最好是暂时不要子女或根本而且永久不想生子女。第二种是想要子女而一时因生理或心理关系不想有子女,但只需经外科或医药的诊治以后,仍然可以有生育的希望。除了这两种以外,还有一小部分夫妇一方面想有子女,而另一方面又明知根本没有法子有。这种例子又应该怎么办呢?

        这种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论理应是不是很多的。这种夫妇要是真渴望着有孩子,他们在结婚以前,应该先经过一次医学的检查。检查的结果至少可以让他们预先知道,怀孕与分娩的机会大概有多大。笔者说大概,因为无论检查得如何细密,要预先完全断定是不可能的。也因为有的例子,在第一次婚姻里没有能生育子女,期望虽殷,却杳无踪影,但后来离婚而彼此再婚以后,男女双方都居然想生起孩子来。还有一种情况,婚前的检查是认为可以生子女的,但婚后局势变动,怀孕的可能性也就随而变动,而这种局势的变动当然不是在婚前所可预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能希望生育的例子只有四条可能的道路走,而每一条道路在当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面都有它的影响。

        ①第一条道路是坦率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局面。对于许多例子,这也许是最好的出路。大多数人,特别是大多数妇女,固然愿意有子女,但这种愿望不一定是很长期的,过了一段时期常常会成过去,他们会发现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想往的东西还不止这一端。他们同时也会看到当代的世界事实上也并不吃人口太少的亏,少数人不生子女是无关宏旨的。他们的阅历增多后,他们更会感到他们的专业也已够令他们操心的了,或已需要他们的全神贯注,再要叫他们特别是在妇女一方担当起做母亲的责任,也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何况这种母道的任务,要是做得好也等于一个必须维持上好多年的职业,而其所需要的惨淡经营,全神贯注,也许还在一般专业之上呢。又或许这女子自审对于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强勉做去,也是费力而不见得讨好。又或许男女双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遗传气质里,多少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够不把这种气质传递到下一代,也未必不是一桩功德的好事。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华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难改用社会事业做它的对象的。加入社会事业之后,这样的一对夫妻虽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却不难成为许多别人家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们造福所及,也许要远在生养两三个子女之上,许多被人称为“万家生佛”

        的人不往往就是这种社会分子么?在西方社会里,有不少妇女就是这样成了名,营造了无量功德,而赚取了生命的乐趣。

        ②第二条出路是离婚。对那些以子女为婚姻的第一要义的人,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困难的方法。但是,这实在不是一条很值得欢迎的出路。大多数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是很复杂的,要老老实实根据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离婚,通常困难很多,因此就不能不伪造理由来迁就法律条文。即使抛开也点困难不说,该出路还有许多问题。我们一面尽管在原则上赞成离婚不应当大困难,但同时在实际上也尽可以采取一种态度,认为这出路是越少走越好。离婚之后再婚,也许结果比第一次婚姻还要不好。关于子女生育的一点,也许更毫无把握。同时,离婚的举动,我们即使极表同情,也总等于一个失败的自白,失败的招认。而这失败又是非同小可的,因为它是人生最密切的一种关系的失败,这而失败将无往而不失败;而反过来,一桩婚姻,除了不生孩子这一点而外,也许是好好的,不生子女也许是惟一的美中不足之处,只是为了这一点,我们即使用最苛刻的眼光来审视,又如何能断定这婚姻是已经失败了呢?因不出而想离异的人,不明此理,贸然地舍此就彼,岂不是有几分愚拙?凡是用没有子女孩子的离婚理由的人,我们倘若把真相研究一下,实在是性情上有些问题彼此不融洽。不过恰巧又没有子女,于是就拿它做一个比较冠冕的题目罢了。所以,就这种夫妇而言,不生子女的问题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

        ③第三条出路是抱养别人的子女这是很容易想到的一条出路,并且要是做得得法,也是最好的一条出路,特别是因为在目前它可以取得坚强的法律保障,笔者说在目前,因为至少在英国,这种法律的基础是近期才有的事。子女的领养不但不拆散一个婚姻,并且或许可以令它更加巩固;而对于这种子女,做父母的,特别是做母亲的,除了生理或血缘的一端而外,尽可以把父道与母道的兴趣与能力完全施展出来。同时抱养的举动也有不少社会服务的意义,别人家的一个子女,本来也许免不了糟蹋的,免不了成为家庭与社会的一个累赘及负担的,从此可以有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比较充分发育的机会,这也岂不是更好么?对不少妇女,即使大部分生活是在家庭以外,大部分的兴趣是在事业与学问上,领养子女以后,往往精神上更见得饱满,生活上更见得愉快。

        不过领养子女显然是要很谨慎的,否则恐怕不容易成功。不但所领养的小孩年龄要小,要很小,并且领养的手续要做得清楚干净,最好和本生父母完全脱离关系。主要的问题是子女本身的健康和家世的清白。假若对子女所从来的父母家世不加充分的理会,未来也许会产生很痛苦的经验。领养子女的人家,应当先请医生帮忙,把养子或养女的来历,凡属可以调查清楚的,都弄一个清楚与加以熟虑以后,才实行领养,否则不应轻易尝试。

        ④第四条可能的出路是在婚姻以外别谋结合,而希望从新结合里产生子女。

        这是最困难的一条出路。也有人有时想到这条出路但除非有很特别的情形,实行是不容易的。最大的困难是这种举动第一要取得三方面的同意,而三方面的意见很不容易完全一致,即使勉强一致,又不免感到这种举动总要遭到大部分外界社会的反对而不能不多所顾忌。要实行这条出路,而希望各方面都不发生问题,所需条件的凑合是极难的,是百不得一的。因此我们觉得也就不值得加以讨论了。

        至于劝人家走这条道路,那更是不容易的。

        大家也知道这条道路还有两个变通的办法,第一个是绝对要不得的,即做妻子的瞒了丈夫暗中自己去找外遇,把由此所生的子女算是和丈夫所生的孩子。第二个是比较可行的,就是人工授精的方法。不过这方法也会失败,并且也有许多显然不近人情的地方。但这是可以做的,并且成功的例子有时也可以遇到。范。

        德。弗尔德医生在不久以前就曾人工授精的技术问题有过一番讨论。

        ●    第七节    阳痿及阴冷(性不足与性感过敏)

        性冲动能力的大小与它发生和衰歇的年龄,其变异的范围都是很大的。在这点上,除了少数高等的猿类以外,人和其他低于人类的动物可以说完全不相同。

        在这些动物中,性冲动和生育的功能有不可片刻分离的关系,而在不生育的时期里,性冲动是十有九例不存在的。

        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性冲动在身心两方面的表现,即在寻常健康的儿童中,也并不是不常有的。因此,它的特别提早的呈露,我们不能当做变态看。至于到了老年的性的生活,特别是在精神方面,也很难说有什么确定的止境。在女人方面,月经的终止并不一定代表性冲动的衰歇,即性能的衰歇并不一定随绝经而同来,甚至于往往不是一个并行的现象;而在男子方面,即年登耄耋,性欲往往还存在,甚至于性能也还完整。

        性能的大小也因人而异,其变异范围之大不在出现的快慢与衰歇的迟早之下。

        我们不妨把守身如玉的青年男子梦遗的次数做一个比较的尺度;在有的青年,一星期内梦遗两次或三次,而并不引起什么严重的疲乏感觉;有的一月只有一次或两次,有的从不曾得到过遗精的经验。对于有性关系的人,性交的频数也是一个尺度,在有的人,每晚必交接一次,习以为常,历有年所,也并不感到什么损害。

        而有的每月只能有一次,过此他认为就要过度了。总之,即在一般的健康程度很过得去的人中,性能的个别变异是很大的。于是,我们没有办法定下什么可以共同遵守的规律来。

        完全的性无能或性能缺乏(sexual ailism),那就成为发育停滞的一种表现了。

        在文明社会里,因为生活紧张,被于应付,以至于劳于奔命,也因为性冲动所由发展的环境多少有些不自然,当男女交接时,容易发生局部的或完全的阳痿或阴冷的现象。汉密尔顿医生在他的研究里,发现只有55%的丈夫和38%的妻子认为他们自己的性能是正常的,我们要知道这些丈夫和妻子,我们要知道,全都属于社会里所谓最上流的阶级的。在男女的答案中,虽则有一部分不大清楚,不很肯定。但总起来说,无论男女,自己承认性能在水平以下的,在比例上比自认为在水平以上的要高得多。这一点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寻常总以为,无论男女,对于一己的性的能力,喜欢夸大者多,而谦逊者少。汉氏调查的结果既适得其反,足证不是我们寻常的见解错了,便是性能不足的男女实在为数不少,以至于无可夸大,只好谦逊。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即认为妻子的性能不足的丈夫,和认为丈夫的性能不足的妻子,在数量上不相上下。汉氏又发现41%的丈夫自己承认,现在或以前遇到交合的时候,有过痿不能举或举而不坚的困难,而同时24%的妻子(不一定就是所调查的那些丈夫的妻子)认为她们丈夫的性能是有欠缺的。不过性能的大小并不一定是圆满的婚姻生活的惟一以至于主要的关键。

        在汉氏的研究里,那些自认为性能在水平以下的丈夫和妻子,同时承认婚姻生活相当圆满或很圆满的,在比例上比自认为性能中平或性能中上的丈夫和妻子为高。

        这一发现事实上倒是和平常的经验符合的,那些把婚姻看得太狭窄的人,以为婚姻关系以性合为主体的人,把高度的性活动看作婚姻幸福的主要条件的人,应当牢记住这一点。狄更生医生关于妇女性能的那一番研究,虽和丈夫的性能只有一些间接的关系,似乎证明男子中,只有6%是阳痿的。

        我们必须记住,性能痿缩的产生,后天的纵欲过度和原有的性能不足或性感薄弱都是有分的,甚至于两者还可以合作,以造成瘦缩的结果。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因为一部分男人在婚姻生活里最大的一种恐怖就发生在这一方面,他们自己以为性能有问题,自己以为有“不男”之消,于是疑心生暗鬼,一种莫须有的恐怖就笼罩着他们的生活。我们说婚姻生活里如此,其实在婚姻生活以外,或虽在婚姻状态以内,而事实上已到了该状态的后期,这种恐怖心理还是可以发生。

        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性冲动与性能力的缺乏,在男子中是很寻常的,其寻常的程度要在我们有时所认识之上。这是一个事实,因为这个原因而夫妻始终未尝享受床第之乐的婚姻,数目也不为少,这也是一个事实。但此种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成为婚姻幸福的一个障碍,这种人的婚姻幸福并不一定在一般人之下。所以事实上性能不足往往不大成问题,成问题的是想象中的性能不足。性能的薄弱、欲念的静止、所谓“古井不波”一类的情绪状态,在另一部分的人是求之不得的,而对这种疑心生鬼的人却可以引起极大的忧虑,他总是千方百计要把它治好,他不惜向任何走江湖的庸医求教,庸医利用他这种恐怖心理,从中渔利,他也执迷不悟。他不知道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下,暂时的性能消失是很容易的,并且也是无关宏旨的。对于神经脆弱和经验不足的人,这种暂时的消失非常容易发生。蒙田虽不是个科学的心理学家,但对于这一点看得很正确,在他那篇论想象力的散文中,他说性能的消失本身就从恐惧而来,他又很有眼力地叙述到:只要用些巧妙的方法,把恐惧心理抵消以后,原有的性能可以完全恢复。

        不过,在有的例子里性能的欠缺是建构在神经系统的一个后天获得的习惯上,不是轻易可以补救的。长期的抑制性欲、手淫成僻、交合过度,都普遍被指认为性能欠缺的一些原因。还有一层,近代文明社会的生活环境很容易养成一般神经锐敏的状态,对一般刺激的反应,往往不免失诸过于匆促而不能从容与委婉行事。

        这在性的方面,就容易使积欲的过程过于缩短,而解欲的过程与亢进的到达过于提早,根本影响到交合的圆满程度。性能的不足或欠缺,这也是一种解释了。

        弗洛伊德和其他学者认为男子泄精过早的现象是很普通的,笔者观察也是如此。但洛温费尔德把75%的早泄例子归到手淫上去,笔者却不敢赞同。在部分例子里,手淫无疑是早泄的一个因素,但我们知道,极端的手淫癖习有时也可以对性能不发生任何严重的影响。无论如何,手淫的习惯既如此普遍,我们要拿它来解释任何变态或病态的现象时,总需特别小心,一定要证据确凿,原委分明,才可以咬定它是一个因素,否则总有几分捕风捉影。如今我们讨论到性能不足,当然也得注意到这,而不便信口轻作结论。或许就通常的情形而言,我们一定得把神经衰弱性的性能痿缩看作近代的一种一般倾向的特殊表现。什么倾向呢?就是在忙乱的都市生活里,一切反应不免失诸过于急促、过于锐敏(即如果女人怀孕以后,不足月便分娩的现象也未始不是此种一般倾向的一个特殊表现)。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把神经衰弱性的性能痿缩看作长期忍欲的结果。青年的结婚年龄推迟以后,自春机萌发以至成年,这许多年以内的性欲是无法满足的,虽有手淫一类的解欲的出路,但往往因积欲太久,其满足的程度也自有限。这时期以内的性欲,既有积而不解的一般倾向,而虽解又每患不尽,影响所及,对于解欲过程的循环机构,不免引起几分损坏。有内外两个原因,于是神经衰弱性的性能痿缩便很难避免了。

        就多数例子而言,性能痿缩只是一种相对的或比较的亏损,而不是绝对失其效用。阴茎的勃起多少也总还完全,射精的作用也照样发生,遗憾的是发生得大快了些。在当事人本身也许并不感到这其间对人对己有什么问题。不过在我们看来,近代女人方面的性能痿缩,或所谓阴冷,无疑要间接归到这种男人性能的缺陷上去。

        但如果因气质的实际衰弱,或因一时精神刺激的关系,引起了比较绝对的性能痿缩,当事人在心理上往往可以发生很大的忧惧。在这种忧惧心理下,他会一天到晚揣摩着自己的性能力,不断地想把它激发起来,如果他还没有结婚,也许再三地想寻花问柳,为的是要测验他的性能有无进步,但结果总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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