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元
陈水扁的房地产在一九九七年之间频频“赠”来“卖”去,结果都是落在自己的一子一女手中,明眼人看了就觉得不对劲,陈水扁必须将财产的来源对社会做出诚实的交代,否则难脱利用自家人头做洗钱白手套之嫌!
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在未成年时,就坐拥南亚科技股票十四万五千股,此一消息,经笔者在一九九八年公开披露,并质疑其财源以后,已经引起社会的议论。
但耐人寻味的还不只限于陈致中的股票,陈水扁的房地产移转过程,也充满着玄机。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和五月间,陈水扁家先后“动”了三间房子。
其中一间是陈水扁现在的住家“台北市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号一楼”,陈水扁既不是买进,也不是卖出,而是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由“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这间房子面积四十三点七一坪,屋后的防水巷违建,在阿扁就任市长以后经常被外界指责,但是个性强硬的阿扁,拆别人的违建不知道拆了几万户,但自己的说不拆就是不拆。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原来这间房子的产权属于“吴淑珍”,她在一九九七年间把房子“赠与”陈水扁,理由是“因夫妻联合财产制更名”。这个理由很难让人想通,不过这种夫妻的事,外人也很难理解。
另一间房子原来也是属于“吴淑珍”,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号”。本来这里的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局,后来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间盖了五层楼公寓。配售给公务员,而吴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间买的是第三手。
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吴淑珍以“买卖”的名义,卖给了“陈幸妤”。建物三十五点一一坪,土地九点四七坪,因为是一楼,又属精华地段,接近中正纪念堂,价值颇高。这里的土地光是公告现值每坪就约五十六万元。所以,土地的公告现值就多达五百三十万元。而整间房子的市价高于一千五百万元。
“陈幸妤”何许人也?她目前的住址就在陈水扁民生东路的住家。“卖”屋给长女逃漏赠与税
经查,原来“陈幸妤”是陈水扁与吴淑珍的长女。
既然是吴淑珍的长女,属于必须向“国税局”缴纳“赠与税”的“赠与”范围,为什么这间房子的过户是以“买卖”原因登记?而陈水扁在监察院申报的资料中,写明的申报原因也是“卖出”,而不是像吴淑珍移转给陈水扁的写的是“赠与”?
如从这间房子的建物与土地登记誊本,以及陈水扁向监察院申报的资料来看,陈水扁显然是以“买卖”方式意图避税。因为依规定,如能向“国税局”证明子女有能力以价金支付父母亲移转的财产,彼此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