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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城不是梁山泊

        1787年5月25日,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

        这次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会的代表却寥寥无几,此后也总是锣齐鼓不齐,驴齐马不齐,一直拖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五,才有29名代表到会。好在这使得美国还是“邦之联合”(邦联),每邦一票表决权。5月25日到会的人刚好可以代表7个邦,过了13个邦的半数,便总算是可以开会了。

        不过这里还有个细节要啰嗦一下,那就是各个邦对代表的授权并不一样。康涅狄格和马里兰规定,只要有一个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新罕布什尔、纽约、南卡罗来纳、佐治亚规定至少2人,马萨诸塞、新泽西、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规定至少三人,宾夕法尼亚要求最严,规定至少4人。巧得很,5月25日,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刚好是4个人(罗伯特·莫里斯,托马斯·费兹西蒙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到28日又来了4个(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克莱默,托马斯·米夫林,贾雷德·英格索尔),更是阵容强大。宾夕法尼亚在这次制宪会议上举足轻重,作用很大,其代表也差不多都是一时之选(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说到),宾夕法尼亚代表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三名代表的新泽西也刚好来了3人:戴维·布瑞利、丘吉尔·豪斯顿、威廉·佩特森。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42岁的威廉·佩特森。我们知道,1787年的费城会议实际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冲樽俎的战场,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进行斗争的“首席剑客”,就是这位佩特森先生。请读者记住他的名字,因为我们后面还要讲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43岁的刚宁·贝德福德。他是特拉华代表,也是“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新泽西学院的同学和室友。不过他会上却和麦迪逊唱对台戏,曾指名道姓痛斥麦迪逊等人“兴妖作怪”。刚宁·贝福德是在28日到会的。25日前,特拉华代表团已有3人到会: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雅科布·布鲁姆。其中,里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发起挑战的人,只不过他出手没有佩特森那么重。

        北卡罗来纳超额,来了4人(亚历山大·马丁,威廉·理查德·戴维,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需要2名代表的南卡罗来纳也超额,也是4人(约翰·拉特里奇,查尔斯·科兹沃斯·平克尼,查尔斯·平克尼,

        皮尔斯·巴特勒)。纽约则刚好2人(罗伯特·雅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纽约这两个代表都很重要。汉密尔顿作为华盛顿的密友和联邦政府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韵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2岁。在制宪会议上,他发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制宪方案(即《汉密尔顿方案》),是会议的第四种方案(还有一种是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罗伯特·雅茨39岁,在制宪会议上没有发言,却和约翰·兰欣(6月2日到会)联手,在纽约代表团内以2比1压倒汉密尔顿,成为会上有名的反对派。后来他们发现即便留在会上坚持反对意见,也无法扭转乾坤,便于7月10日一同离去,留下一个没有表决权的汉密尔顿徒唤奈何。不过汉密尔顿虽然在制宪会议上处境尴尬,少有作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个由夫人控制的金融工商业社会——却最终成为美国的现实。

        马萨诸塞只有一人(鲁弗斯·金),人数不够(到28日才又来了2人:那撒尼尔·戈汉姆,卡立巴·斯特朗)。佐治亚也只有1人(威廉·费尤),人数也不够。康涅狄格没有来人(28日来了1人:奥立维·艾尔斯沃斯),马里兰没有来人(28日来了一人:詹姆斯·麦克亨利),新罕布什尔掏不起路费,代表无法启程(两个月后才自掏腰包赶了过来),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算下来,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权的邦是6个。加上弗吉尼亚代表团全部到齐,就有了7个有代表权的邦。当然,因为直到这天才好歹凑够7个邦,正式会议也就因此而延期了11天。

        这就很有些出师不利的味道,实际上这次会议也开得很艰难。正式代表74人,最后实到只有55人,而且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便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其中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宪法上签字的,准确地说是11个邦。

        不过会议好歹总算是开起来了。继5月25日到会27人后,28日又到9人。而且,因为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各有1人到会,马萨诸塞增加了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邦就有10个了。28日到会的代表中,有一位奥立维·艾尔斯沃斯先生必须特别加以注意。42岁的艾尔斯沃斯

        是康涅狄格代表。正式他,一方面抵制了麦迪逊等人中央集权的倾向,另方面又和本邦的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间“伟大的妥协”,使差一点夭折的会议起死回生。这个故事,我们在后面的章节还要细说。

        5月29日,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到会。这是两个重量级的人物。55岁的约翰·迪金森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也是这次会议要修订的《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主席。43岁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则是美国革命的先驱之一,28岁就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萨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他们的到会,增加了会议的分量。

        以后又有人陆续来到会场。5月30日,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到会。64的罗杰·谢尔曼是老资格的革命领袖,参加过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他也是这次会议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制宪会议在议会席位问题上的僵局,就是他和同一个邦的奥立维·艾尔斯沃斯一起设法打破的。当然,在会议前期,他也没有少和麦迪逊他们唱反调。

        5月31日,佐治亚的威廉·皮尔斯到会。他最大的贡献,是留下了一份《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6月1日,佐治亚的威廉·豪斯通到会,他后来在7月2日的会议上投下了决定胜负的“关键一票”,使表决结果出现5邦赞成、5邦反对反对各半的局面。这次表决惊险至极,差一点就断送了美国的前程,这个我们以后再说。这里要说的是,由于威廉·豪斯通到会,佐治亚有了表决权。可惜,马里兰的詹姆斯·麦克亨利刚好在第二天离会,所以第二天有表决权的邦还是10个。

        6月2日,康涅狄格的威廉·萨缪尔·约翰逊、马里兰的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纽约的约翰·兰欣到会。60岁的威廉·萨缪尔·约翰逊是哥伦比亚学员的第一任校长。独立战争后,他成为邦联议会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之一。约翰·兰欣的情况前面说过了,而64岁的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的到来,则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11个。不过,这位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的观点总是和6月9日到会的路德·马丁相左,结果总是出现“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尴尬局面。

        6月5日,64岁的新泽西行政长官威廉·利文斯顿到会。6月9日,自始至终的反对派、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6月11日,佐治亚的阿伯拉罕·鲍德温到会。6月20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6月21日,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26岁),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7月9日,马里兰的丹尼尔·卡乐尔(57岁)到会。他一来,马里兰的代表就从2个变成了3个,“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就终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什尔的约翰·朗东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能来,全靠46岁的约翰·朗东先生慷慨解囊,自己掏腰包支付两人的路费,使新罕布什尔总算没有缺席。兰欣和雅茨7月10日离会后,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新罕布什尔代表团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11个。

        8月6日,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塞到会。这是最后一位到会的代表,而且几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在作了大约18次发言以后,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离开会议,而且一去不复返。他的到会,好像只是为了表示反对。和他一样以退场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4个。两个是纽约的,即雅茨和兰欣;另两个是马里兰的,即路德·马丁和默塞。不过默塞到会时间短,雅茨并不发言,舌战群儒的主要是兰欣和路德·马丁。其中战斗力最强的又是路德·马丁,他一直战斗到9月4日才退场。

        我写这一段文字,感觉就像是在读《水浒》,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可惜费城不是梁山泊,会议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汉。他们到这里来,并不是要“一样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也不会但有动静便齐声唱道“头领哥哥说的是”。相反,为了国家前途、民族大义,也为了各邦利益、个人观点,他们将在这里展开一场旷日持久难解难分的大辩论,使唇枪舌剑的会场不亚于硝烟弥漫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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