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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新中国报社举办了一场“集评茶会”,席中有人问张爱玲:“对《万象》上所刊的批评(迅雨文章)和《杂志》上所刊的批评(胡兰成文章),以为哪一篇适当?”

        张爱玲答:“关于这,我的答复有一篇《自己的文章》,刊在《新东方》上。”

        为了这句话,后人便都以为她的《自己的文章》是答复迅雨的了,然而综合当时的情形就可以想明白,这明显是耍花枪,不想正面解释,因怕越描越黑。

        ——她总不能明说:不关迅雨的事,我是在跟胡兰成对话呢!

        倒是在《我看苏青》里,她借苏青之口把自己要说的话给说出来了:“前两天的对谈会里,一开头,她发表了一段意见关于妇女职业。《杂志》方面的人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可是……’她凝思了一会,脸色慢慢地红起来,忽然有一点生气了,说:‘我又不是同你对谈——要你驳我做什么?’”

        《我看苏青》发表于《天地》杂志一九四五年四月号。但我以为,这篇文章应该写在一年前,是回应胡兰成一九四四年八月发表的《谈谈苏青》的。可是由于一连串的笔墨官司,加之她在这个月已与胡兰成秘密结婚,而小报记者对她的韵事亦有所风闻,不住旁敲侧击,她不得不处处小心,于是把发表时间推迟了一年,免得又被人拿来做文章。还有一种可能,是这篇文章已经在别家杂志发表过,在《天地》只是二稿,只不过我们还没有找到更早的版本罢了——张爱玲那时以稿费为生,发重稿的现象是经常性的。一稿多投并不是今日文人的发明。

        在这一年里,关于张爱玲的笔墨官司实在是太多了。

        迅雨《论张爱玲的小说》和胡兰成《评张爱玲》还只是开端,止于文学创作,没多少火药味,并且对她的文学创作与声名是不无裨益的。然而接下来与《万象》老板平襟亚的口角可就雾数烦恼得多了。这要从“腰斩”与“一千元灰钿”的公案说起:

        从一九四四年一月起,张爱玲在《万象》杂志连载长篇小说,六期后忽然“腰斩”。这原因与傅雷的批评有没有关系不得而知,但是张爱玲自己在后来的解释是因为写得差,“写了半天还没写到最初给我印象很深的电影院的一小场戏,已经写不下去,只好自动腰斩。同一时期又有一篇《创世纪》写我的祖姨母,只记得比更坏……自己也知道不行,也腰斩了。”

        我最初看和《创世纪》时,只觉沉香绮艳,文句是典型的张爱玲式的精致,令人玩味无穷。看得出那段时间是张爱玲的创作全盛期,警句妙语简直像银河落九天那样飞溅出来,有种跳跃可喜的生命力,诸如:

        “她今年三十一岁,略有点显老了,然而就因为老相变粗糙了些,反而增加了刺激性。身上脸上添了些肉,流烁的精神极力地想摆脱那点多余的肉,因而眼睛分外的活,嘴唇分外的红。”

        “她伸直了两条胳膊,无限制地伸下去,两条肉黄色的满溢的河,汤汤流进未来的年月里。她还是美丽的,男人靠不住,钱也靠不住,还是自己可靠。窗子大开着,听见海上轮船放气。清冷的汽笛声沿着胳膊笔直流下去。”()

        “道上走首的,一个个也弯腰曲背,上身伸出老远,只有潆珠,她觉得她自己是屹然站着,有一种凛凛的美。她靠在电线杆上,风吹着她长长的卷发,吹得它更长,更长,她脸上有一层粉红的绒光。爱是热,被爱是光。”

        “旁边的茶几上有一盆梅花正在开,香得云雾沌沌,因为开得烂漫,红得从心里发了白。老爹爹坐在那里像一座山,品蓝摹本缎袍上面,反穿海虎皮马褂,阔大臃肿,肩膀都圆了。”(《创世纪》)

        ——看着这些句子,人物早迫不及待地跳出来,简直连眉毛胡须都根根可数。花承节鼓,月落歌扇,这些句子仿佛不是写出来,而是从钢琴键子上弹出来的,一个个音符节韵都伶俐脆落,粒粒清圆。

        然而也就是因为写得太顺了,又因是连载,赶得太急,疏于推敲,也就有了许多硬伤,其中陈腔滥调是最大的弊病。比如里霓喜侍候雅赫雅洗脚一段,问了句:“今儿个直忙到上灯?”雅赫雅道:“还说呢!……”完全是贾琏向王熙凤抱怨她兄弟王仁的口吻;说着说着吵起来,雅赫雅“水淋淋的就出了盆,赶着霓喜踢了几脚”,又成呆霸王追打香菱了——身份原也有几分像,都是买来的妾;霓喜哭闹着,跳脚撒泼,冷笑道:“我索性都替你说了罢:贼奴才小妇,才来时节,少吃没穿的……”倒又转入的调调儿了。

        张爱玲显然是对和都熟烂得太过,随手拈来,顺流而下,简直避都避不开。胡兰成在这前后有两篇短文讨论读书感想,说“看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近来忽又翻了一遍,觉得有些话说”;“这两天闲来无事,我又看了一遍”——为什么会忽然想要重读呢,八成是因为和张爱玲常常谈论,又多半敌不过张的娴熟,遂发奋图强,欲“温故而知新”吧。而随着他的重看,张爱玲想必也跟着温习了一遍,即便不会完整地再看一遍,讨论之际也少不得找出几段精采的来重新诵读。浸淫其中,便不经意地流淌在文字中,作就了的“红楼遗风”。(《创世纪》是隔了一年才写的,这风气已经洗去许多,却也腰斩了,我以为原因大抵是“影射”之故,该不是红楼惹的祸。)

        重复前人是郁闷的,写上两三万字过过瘾还可以,久了便觉茫然;然而那样的语言风格分明又不能用来写短篇,注定了是要长篇大论,写一部隋唐演义那样的巨著来的。可说是当年未尽兴的《摩登红楼梦》的再一次尝试,却也像“话说隋末唐初时候”的有始无终了。

        这当然会使买方,也就是《万象》老板平襟亚十分不满,非但在报纸上撰文影射,而且公开登报,在《海报》上写了篇《一千元的灰钿》,说张爱玲亏欠了她一千元稿费。张爱玲于是去信辩白,后来又写了篇《不得不说的话》寄给《语林》的钱公侠,而钱又让平襟亚再写了一篇《一千元的经过》,在报上同时发出,现各引一段——

        张爱玲:“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支票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账簿却记下的还是两千元。……平常在报纸上发现与我有关的记载,没有根据的,我从来不加以辩白,但是这件事我认为有辩白的必要,因为有关我的职业道德。我不愿我与读者之间有任何误会,所以不得不把这不愉快的故事重述一遍。”

        平襟亚:“当时曾搜集到张小姐每次取款证据(收条与回单),汇粘一册,曾经专函请其亲自或派人来社查验,一一是否均为亲笔,数额是否相符。乃历久未蒙张小姐前来察看,迄今置之不问。物证尚在,还希张小姐前来查验,倘有诬陷张小姐处,愿受法律裁制,并刊登各大报广告不论若干次向张小姐道歉。……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张小姐本人敲门向店伙亲手预支一千元,自动书一收据交由店伙为凭(现存本社)。自此次预支之后,竟未获其只字。故就事实言,迄今仍欠本社国币一千元。”

        单就这两篇文章而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因而这件事枉打了许久的笔墨官司,到现在也没有定论,也不可能会有什么定论。但我以为无论真相是怎样都好,平襟亚多少有些不厚道,张爱玲的小说已经替他赚了不少钱,莫说她不至于贪他一千块灰钿,就算是真,也不至于这样红眉毛绿眼睛地叫骂,真是越富越悭,为富不仁。

        事隔半个世纪,张爱玲在美国的好友、大学教授刘绍铭先生又提起这件事,认为:“张爱玲在钱财方面是讲原则的,是她的,她坚决争取;不是她的,她坚决不要。”并举了一例为张爱玲鸣冤:电影《哀乐中年》历来被认为是桑弧与张爱玲合作的又一经典名片。一九九零年,台北《联合报》副刊在连载《哀乐中年》剧本时,署名为张爱玲,并要寄稿费给她。然而张爱玲回信给编辑苏伟贞写:“这部片子是桑弧编导,我虽然参与写作过程,不过只是顾问,拿了些剧本费,不具名。稿费谨辞,如已发下也当璧还……”

        那时候,张爱玲在美国孤苦伶仃,生活窘困,然而不属于自己的钱,仍然分文不取,可见其清贞。这篇文章,如果被平襟亚看到,不知道会不会有一点感想。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平襟亚这样仇恨张爱玲,或是因为没有交给他出版的缘故(请见前文第七章所引用之柯灵回忆)。不过我们这些隔了六十年的旁观者是不便妄测了。

        但不管怎么样都好,假使张爱玲曾经真的欠了平襟亚一千元灰钿也好吧,那么六十年后,她也清还得有余了,而且一直还到了她死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后来一直是交给平襟亚的侄子平鑫涛打理的。即便在她死后,平鑫涛还是隔年便推出一部张爱玲“新作”来,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文如其人。从文字上看,平襟亚实在不是一个大度的人。当时有刊社组织作家写接龙小说《红叶》,他便假托一个老园丁的话写出:

        “某家园中,每逢月夜,时常出现一妖狐,对月儿焚香拜祷,香焚了一炉,又焚一炉,一炉一炉地焚着,直到最后,竟修炼成功,幻为婵娟美女,出来迷人。”

        读者们自然都知道张爱玲写过《第一炉香》、《第二炉香》,文章里又一再地出现月亮,这狐仙是影射谁,不言而喻。平襟亚的杂志是发过张爱玲多部小说的,一旦反面立即便骂人家是“狐仙”,也够没口德的。

        小说写到这里,他又点自己的好友郑逸梅续写下去,然而郑逸梅却一笔撇开,不复提“狐仙”之事,显然是不以平襟亚之举为然。

        更不厚道的是,平襟亚且公开了张爱玲在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写给他的商榷小说宣传问题的信件内容:

        “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里有我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说的人去代我宣传——我的家庭是带有贵族气氛的。”

        关于张爱玲的贵族血统,是当时她面临的又一桩笔墨官司,且又引出另一个更加卑贱的人物——潘柳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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