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搭乘贝克鲁线地铁北行。正值上班高峰期,车厢里人贴人,拥挤不堪,活像沙丁鱼罐头。
每个人都是一副愁眉苦脸、心事重重的模样,这是周一早上的典型画面。罗宾站在人群中间,身体随着行驶的列车摇摇晃晃。突然,她感觉到大衣口袋里的手机在震动。由于身边紧贴着个一身正装、口气很臭的男人,她毫不客气地用胳膊肘使劲抵住那人身上某个软绵绵的部位,才好不容易掏出手机。发现是斯特莱克发来的短消息,罗宾感到一阵兴奋,几乎就跟昨天在报上看到达菲尔德时一样。
她把手机屏幕往下翻:我出去了,钥匙放在厕所马桶的水箱背后,斯特莱克。
罗宾没有费力把手机放回大衣口袋,而是一直攥在手里,同时努力避开旁边那胖子臭烘烘的口气。列车轰鸣着穿越黑乎乎的隧道,轰隆隆,轰隆隆……罗宾不太高兴。昨天,她和马修去马修最喜欢的“风车”美食酒吧吃了个午饭,同行的还有马修大学时代的两个朋友。她看到旁边桌上摊着《世界新闻报》,登着埃文·达菲尔德的照片,于是不顾马修正说得起劲,随口编了个理由,跑到外面给斯特莱克发短信……
事后,马修责怪罗宾很没礼貌,那样急匆匆地跑出去,也不说一声是去干什么,显得神秘兮兮。
列车逐渐减速,旁边的胖子不断倒向罗宾。罗宾紧紧地攥着拉手,既觉得有点荒谬,又有点生马修和斯特莱克的气,尤其是斯特莱克。显然,对于卢拉·兰德里前男友的异常举动,斯特莱克并不当回事。
她七绕八转,经过仍然一片狼藉的施工路段,来到丹麦街。她照斯特莱克说的,费了好大劲从马桶水箱背后取出钥匙。她给弗雷迪·贝斯蒂吉的办公室打电话,结果又受了那个傲慢的姑娘一顿抢白——至此,罗宾彻底愤怒了。
与此同时,斯特莱克正经过皮卡迪利广场——这里见证了罗宾一生中最浪漫的时刻,但斯特莱克并不知情。这天上午,厄洛斯雕像前的台阶上到处都是从意大利来的十几岁孩子。斯特莱克经过圣詹姆斯教堂,朝格拉斯豪斯街走去。
斯特莱克没走多久,就看到了“军营”
夜总会——从洛杉矶来的迪比·马克很喜欢这里,一下飞机就来待了几个小时。夜总会共有四层;看上去像是用混凝土浇筑之后就完事了,没刷任何涂料;名字是几个竖着排列的黑色大字,亮闪闪的,非常显眼。不出他所料,大门上方果然安装了监控器摄像头。斯特莱克估计那个摄像头的视野可以覆盖门前的大半条街。他绕着夜总会走了一圈,留心消防出口,并画了一幅粗略的地形图。
昨天夜里,斯特莱克又上网很长时间。他觉得自己完全弄清了迪比·马克和卢拉·兰德里的关系——迪比·马克曾公开表示喜欢卢拉·兰德里。这个说唱歌手曾在两张专辑的三首歌里提到兰德里,也曾在采访中说起兰德里是他的红颜知己和理想中的女友。很难判断这些话里到底有多少戏谑的成分——根据斯特莱克所看的全部采访记录,得考虑以下两点:首先,那个说唱歌手城府很深,而且非常狡黠。
其次,每个采访者面对他时似乎都怀有敬畏之心。
迪比·马克是洛杉矶人,混过黑社会,曾因犯下与枪支毒品有关的罪行坐过牢。
但现在,他摇身一变,成为千万富翁,除了唱歌之外还拥有几家效益可观的公司。
唱片公司为他租了卢拉·兰德里楼下的公寓。毫无疑问,这个消息一泄露,媒体立刻变得——用罗宾的话说——非常“兴奋”。各种疯狂的猜测层出不穷:如果迪比马克发现自己就住在梦中情人的楼下,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呢。这一爆炸性的消息又会如何影响兰德里和达菲尔德之间不稳定的关系呢?一时间,众说纷纭,谣言四起,其间夹杂着许多无疑是假托双方朋友说的话:“他已经打电话给她,约她共进晚餐”、“他到伦敦时,她正在公寓准备聚会,为他接风洗尘”……迪比·马克要来伦敦,惹得各类评论家气急败坏,纷纷口诛笔伐,说两度犯罪、用音乐美化犯罪历史(那些评论家的原话)的迪比·马克真的要来英国了。但这些“杂音”几乎完全被上述的那些推测和谣言淹没。
斯特莱克觉得夜总会周围的几条街没什么可看了,便继续走一会儿,记下夜总会只准周五停车的街边停车点和附近其他场所的街边停车点——那些场所也安装了监控器。做完笔记后,斯特莱克为了犒劳自己,走进一家小餐馆,点了一杯茶和一份熏肉卷,边吃边看别人丢弃的《每日邮报》。
斯特莱克开始喝第二杯茶,并津津有味地看着一篇幸灾乐祸的报道:首相忘了话筒没关,大骂一位老年女性选民“老顽固”。就在这时,手机响了。
一周前斯特莱克巴不得摆脱那个临时工,没接她打来的电话,但今天他接了。
“喂,罗宾,你好吗?”
“一般。有几件事情要跟你说一下。”
“说吧。”斯特莱克掏出笔。
“艾莉森·克雷斯韦尔刚打来电话——她是约翰·布里斯托的秘书——说她在‘西普里亚尼’餐厅预订了明天下午一点的位置,到时候约翰·布里斯托会介绍你认识唐姿·贝斯蒂吉。”
“太好了!”
“我又给贝斯蒂吉的制片公司打了电话。他们开始烦了。说他正在洛杉矶。我又给他们说了一下,让他给你打电话。”
“很好。”
“还有,彼得·吉莱斯皮又打电话来了。”
“嗯哼。”
“他说有急事,请你尽快给他回电话。”
斯特莱克在想要不要直接叫罗宾打电话给吉莱斯皮,让他有多远滚多远。
“好,我会给他回的。对了,你能把乌齐夜总会的地址用短信发给我吗?”
“知道了。”
“还有,查查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好像是叫盖伊·索梅?是时装设计师。”
“念‘居伊’。”罗宾说。
“什么?”
“他的教名,你念错了。要用法语的发音来念:‘居伊’。”
“哦,对。那个,你能查一下他的电话号码吗?”
“知道了。”
“问他愿不愿意跟我谈谈。给他留个言,告诉他我是谁,雇我的人是谁。”
“知道了。”
斯特莱克逐渐听出罗宾说话的口气冷冰冰的。想了一两秒钟后,他觉得自己知道了原因。
“对了,谢谢你昨天发短信给我。”
斯特莱克说,“对不起,我没有回复。当时不方便给你回短信。你能打电话给奈杰尔·克莱门茨,约他见个面吗?他是达菲尔德的经纪人。”
不出所料,罗宾的气一下就消了。她的声音变得热情了许多——确切地说,热情到接近兴奋的程度。
“但是达菲尔德不可能跟这事有关,对吗?他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
“嗯,呃,这得调查之后才能确定。”
斯特莱克故意给罗宾留下一个悬念,“对了,罗宾,要是恐吓信又来了——一般都是星期一来的……”
“嗯?”罗宾迫不及待地说。
“跟以前的放在一起。斯特莱克说。”
斯特莱克不敢确定——好像不太可能,罗宾看着一本正经——但他似乎听到罗宾挂电话时轻声骂了句“去你妈的”。
那天剩下的时间,斯特莱克马不停蹄地做了一些琐碎但必要的基础工作。罗宾把地址发过来后,他去了那天所去的第二家夜总会,这次是在南肯辛顿区。乌齐夜总会和“军营”夜总会截然不同:入口很不显眼,不知道的人会以为这是一处漂亮的私人住所。不过大门上方也安装了监控器。接着,斯特莱克坐公交车前往查尔斯街。他确信居伊·索梅就住在那条街上。
到了居伊·索梅的住处后,他选了条估计是最近的路线,步行前往兰德里死前的住所。
到了傍晚,斯特莱克感到右腿疼得要命,于是买了三明治,边吃边休息一会儿。
休息完之后,他动身前往伦敦警察厅附近的“翎羽”酒吧,去见埃里克·沃德尔。
“翎羽”也是一家装饰成维多利亚风格的酒吧,只不过窗户是几乎从地面直到天花板的落地窗。窗外正对着一栋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灰色大楼,楼身饰有许多出自雅各布·爱泼斯坦之手的雕塑。
离得最近的雕塑位于大楼大门上方,居高临下,正对着酒吧的落地窗:
一个婴儿紧紧地抱着一位表情凶恶的女神,那婴儿是女神的儿子,身子往后扭成奇怪的姿势,露出自己的生殖器。时间流逝,所有惊世骇俗的事物全都变得司空见惯。
酒吧里面,各种机器的声音叮叮当当,不绝于耳。红黄蓝三种颜色变幻莫测,闪耀不止。墙上挂着多台包着皮革护套的等离子电视,正在播放西布朗维奇对阵切尔西的比赛,但没有声音。不知从什么地方传来艾米·怀恩豪斯富于节奏、类似呻吟的歌声。长长的吧台上方,米黄色的墙上,以喷绘的方式列着各种麦芽啤酒的名字。
吧台对面是通往二楼的楼梯:深色的木制台阶呈弧形,非常宽阔,边上的黄铜扶手闪闪发亮。
顾客很多,点东西需要排队。借排队的时间,斯特莱克打量了一下周围。到处都是男人,大部分头发剪得很短,像军人。
不过,一张高桌边围站着三个姑娘。她们的皮肤晒成了橘红色,披着一头染过且烫得笔直的头发,穿着亮晶晶的紧身小短裙,踩着高跟鞋,毫无必要地不时变换着身体重心。酒吧里只有一个独自喝酒的顾客,年轻英俊,身穿皮夹克,坐在靠窗的高凳上,两眼盯着三个姑娘,从头到脚打量她们——那种眼神,一看就知道是风月场上的老手。对此,三个姑娘假装没有发觉。
斯特莱克要了一品脱“厄运沙洲”啤酒,朝那个独饮客走去。
“我是科莫兰·斯特莱克。”斯特莱克说道,走近沃德尔坐的桌子。沃德尔有一头令斯特莱克嫉妒的漂亮头发——绝对没人会叫沃德尔“阴毛头”。
“嗯,我想也是你。”警察跟斯特莱克握了握手,安斯蒂斯说你是个大块头。
斯特莱克拉过一张凳子。沃德尔开门见山地说:“你给我带了什么东西?”
“上个月,就在伊灵百老汇附近发生了一起持刀捅人的命案。被捅的好像是叫利亚姆·耶茨?警方的线人,对吧?”
“是的,他脖子上挨了一刀。但我们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了。”沃德尔摆出高人一等的架势,笑了笑说,“伦敦一半的骗子都知道了。如果这就是你带来的信息——”
“不过,凶手在哪儿仍不知道,对吧?”
沃德尔飞快地瞥了一眼那三个假装没有发觉的姑娘,然后迅速从口袋里掏出笔记本。
“继续说。”
“有个姑娘在位于哈克尼路的‘贝特巴斯特’赌场工作,名叫肖娜·霍兰。她住在租来的公寓里,离赌场两条街远。当时,有个不受欢迎的客人去她的公寓留宿。那客人名叫布雷特·弗尼,过去经常殴打肖娜·霍兰的妹妹。但显然他是一个让女人无法拒绝的男人。”
“知道详细地址吗?”沃德尔边忙不迭地做笔记边问。
“我已经给了你租客的名字和一半的邮政编码,你能稍微做点侦探的工作吗?”
“你刚才说你是怎么得知这些信息的?”沃德尔仍在奋笔疾书,笔记本放在桌子底下的膝盖上。
“我没说过。”斯特莱克呷着啤酒,平静地回答。
“你有一些很有意思的朋友,对吧?”
“不少。现在,秉着公平交易的精神……”
沃德尔笑着把笔记本放回衣服口袋。
“你刚给我的信息,很有可能是胡说八道。”
“不是。遵守规矩,沃德尔。”
警察盯着斯特莱克看了一会儿。
显然,他拿不定主意,不知道对于斯特莱克的话是应该觉得好笑,还是应该照做。
“那你想要什么?”
“我在电话里告诉过你了:要一点关于卢拉·兰德里的内部信息。”
“你不看报纸的吗?”
“我说了,内部信息。我的客户认为这是一起谋杀案。”
沃德尔的表情变得严肃起来。
“雇你的是某家小报,对吧?”
“不是,”斯特莱克回答,“是她哥哥。”
“约翰·布里斯托?”
沃德尔举起酒杯,缓缓地喝了一大口,两眼盯着离得最近的那个姑娘的大腿。弹球机发出的红光落在他的婚戒上,闪闪发亮。
“他仍抓着监控录像不放?”
“他提起过。”斯特莱克坦承。
“我们追查过他们,”沃德尔说,“那两个黑人。我们发出过呼吁,但是那两人谁也没有现身。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汽车警报响的时候,他们可能刚好路过——或者,是想钻进车里。那是一辆玛莎拉蒂,非常拉风。”
“你认为他们是偷车贼?”
“我没说他们是专门去那里偷车的。他们可能发现了一个机会,看见那辆车停在那里——哪个缺心眼的竟然把玛莎拉蒂停在街上?但是当时将近凌晨两点,气温又在零度以下。我想不出多少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两个人会选择那个时间,在梅菲尔的一条街上见面。根据我们的调查,他们都不住在那里。”
“没查到他们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事后又去了什么地方?”
“我们非常肯定,布里斯托念念不忘的那个人,也就是兰德里跳楼前朝她公寓走去的那个人,十一点十五分在威尔顿街下了三十八路公交车。一个半小时以后,那人经过贝拉米路尽头的监控器。但不能确定在那一个半小时里他到底干了什么。兰德里跳楼之后,大约过了十分钟,那人再次经过那个监控器。他横冲直撞,突然出现在贝拉米路上,然后极可能右转,拐上韦尔顿街。二十分钟以后,西奥博尔德斯路的监控器拍到一个家伙,跟那人有点相像:个子很高,穿着带兜帽的短上衣,用围巾蒙着脸。”
“二十分钟就到了西奥博尔德斯路,他的速度真够快的。”斯特莱克说,“西奥博尔德斯路都要靠近克拉肯维尔了,对吧?绝对有两……两英里半。而且路上还结着冰。”
“是的,呃,那家伙有可能不是他。监控录像根本靠不住。布里斯托觉得那人蒙着脸,很可疑,但是那天晚上的气温在零下十度,我出去工作时还戴着巴拉克拉瓦帽。总之,不管那人去没去过西奥博尔德斯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认得他是谁。”
“那另一个人呢?”
“顺着哈利韦尔街跑了,狂奔了两百码左右。之后去了什么地方就不清楚了。”
“他什么时候进入现场的,也不清楚吗?”
“可能来自任何地方。我们没有获得关于他的其他监控录像。”
“不是说伦敦有一万个监控器吗?”
“还没到每个角落都有的地步。监控器无法解答我们的问题,除非得到定期检修。加里曼街的监控器坏了,而牧场街和哈特利街根本就没有。你跟所有的人一样,斯特莱克。骗老婆你在办公室,其实却在脱衣舞俱乐部,这时候你想要公民自由。但是如果有人正在撬你家厕所的窗户,你就又想要一天二十四小时的监控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我都不要。”斯特莱克说,“我只想问你二号神秘人的情况。”
“跟他同伙一样,蒙着脸,只露出两只眼睛。你只能看到他的那双手。如果我是他,做贼心虚,我会躲进酒吧,然后跟着一大群人一起出来。哈利韦尔街附近有家‘伯约’酒吧,他可能去了那里,混在酒吧的顾客里。我们去那里调查过了,”
沃德尔抢在斯特莱克发问前说,“没人认得出监控录像里的那个人。”
两人默默地喝了一会儿酒。
“就算找到他们,”沃德尔放下酒杯说,“我们最多也只能得到一份目击者的证词,证明兰德里是跳楼自杀的。兰德里的公寓里没有任何无法解释的DNA。没有不应该去的人去过她的公寓。”
“约翰·布里斯托不仅怀疑监控录像。”斯特莱克说,“他还跟唐姿·贝斯蒂吉见过几次面。”
“别跟我说唐姿什么蒂吉的。”沃德尔说。
“我不得不提她,因为我的客户认为她说的是真话。”
“她还在那么说?还没有放弃?要我告诉你贝斯蒂吉夫人的事吗?”
“说说看。”斯特莱克说。他单手握着酒杯,贴于胸前。
“兰德里跳楼之后,大约过了二十……二十五分钟,我和卡佛赶到现场。制服警已经在那里了。我们见到唐姿·贝斯蒂吉时,她仍在发疯,念念叨叨,瑟瑟发抖,喊着嚷着楼里有个杀人凶手。
“她说两点钟左右,她起床去厕所撒尿,结果听到四楼传来喊叫声,然后看见兰德里经过窗前,掉了下去。
“要知道,那里的公寓窗户安的都是三层玻璃或类似的什么东西。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温和把草民世界的噪音隔在外面。等到我们向唐姿·贝斯蒂吉问话时,底下的街上停满了巡逻警车,挤满了附近的邻居,但是你在楼上根本就不知道,只看得到警灯发出的光。外面的噪音根本传不进来,里面静得就像他妈的金字塔。
“所以我问她,‘你确定听到了喊叫声吗,贝斯蒂吉夫人?因为这个公寓的隔音效果似乎非常不错。’
“她仍不改口,赌咒发誓说她听到了每一个字。根据她的说法,兰德里好像喊了一句‘你来得太迟了’,而一个男人的声音说了句‘你这个该死的骗子’。他们说这是幻听。”沃德尔说,“吸食过多可卡因之后,脑子会从鼻孔慢慢流出来,你就会出现幻听。”
说到这里,沃德尔又喝了一大口啤酒。
“总之,我们证实了她绝对不可能听到什么声音。为了躲避记者,贝斯蒂吉夫妇第二天搬去朋友那儿住,所以我们派几个人进了他们的公寓,又另外派一个人去兰德里的阳台拼命大喊。但是他说的话二楼的几个人一个字都听不到。当时,二楼那几个人非常清醒,也非常专注。
“但是,在我们证实贝斯蒂吉夫人纯粹是胡说八道时,她却打电话告诉半个伦敦城的人,说她是见证卢拉·兰德里被人谋杀的唯一一个目击者。这时,媒体已经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一些邻居也听到贝斯蒂吉夫人嚷嚷‘入侵者’之类的话。没等我们再次找她谈话,各家报纸就已经做出判决,宣布埃文·达菲尔德是凶手。
“我们对贝斯蒂吉夫人说,我们已经证实她不可能听到她之前说的那些话。但是,她并不承认那些话都是她编出来的。现在,她凭借这事捞到了许多好处;她家门前挤满了记者,好像她是卢拉·兰德里再世似的。所以对于我们的话,她反驳说:‘哎呀,我不是说过了吗?我把窗户打开了。对,我把窗户打开了,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沃德尔嘲讽地笑了笑。
“外面零下好几度,而且下着雪。”
“而且她只穿了条内裤,对吗?”
“看着就像一把耙子,上面挂着两个塑料橘子。”沃德尔脱口而出。斯特莱克相信自己肯定不是第一个听到这个比喻的人。“针对贝斯蒂吉夫人的新说法,我们又进行了仔细调查。我们检查指纹,结果发现果然不出所料,她没有开过窗户。窗户插销和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指纹。兰德里死的前一天早上,清洁工进去擦了所有地方,然后再也没有进去过。我们到那儿的时候,所有的窗户都是关好并上了插销的,所以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对吧?贝斯蒂吉夫人他妈的就是个骗子。”
沃德尔喝光杯里的啤酒。
“再喝一杯。”斯特莱克说完,没等对方回答就朝吧台走去。
从吧台回到桌子那儿时,斯特莱克发现沃德尔正好奇地打量他的两条小腿。换了平时,斯特莱克很可能会用那条义肢狠狠地踢一下桌腿,然后说:“别看了,是这条腿。”但这天他没有那么做,而是放下新买的两杯啤酒和一份脆猪皮——脆猪皮装在一个很小的白色碟子里,令他非常愤慨——接着刚才的话继续往下说。
“不过,唐姿·贝斯蒂吉一定目睹了兰德里从窗户前掉落,对吗?因为威尔逊认为他听到了尸体掉落的声音,就在贝斯蒂吉夫人叫喊之前。”
“也许她看见了,但是她没在撒尿。她在厕所吸食可卡因。我们发现了摆成两三条细线的可卡因。”
“是她下的?”
“是的。可能是看到有人从窗户前掉下去,分心了。”
“从厕所可以看到窗户?”
“是的。呃,刚好可以看到。”
“你们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对吗?”
“制服警是大约八分钟后到的,我和卡佛是大约二十分钟后到的。”说完,沃德尔举起酒杯,像是要为警方的效率干杯。
“我找威尔逊谈过了,那个保安。”斯特莱克说。
“是吗?他做得不算坏。”沃德尔带着几分优越感说,“拉肚子不是他的错。他没有碰任何东西,而且兰德里跳楼后,他立刻检查了几个地方。他做得还行。对,”
“他和他的同事有点懒,没有定期修改大门密码。”
“人都是这样子。各种密码实在太多了。我能理解他们的感受。”
“布里斯托认为,在威尔逊上厕所的那十五分钟里可以发生任何事。”
“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但这种想法只持续了五分钟左右,因为接着我们便证实,贝斯蒂吉夫人是个可卡因瘾君子,而且想出名都想疯了。”
“威尔逊说,游泳池的门没锁。”
“那他能解释凶手在没有经过他面前的情况下,是怎么进入游泳池,或者回到游泳池的吗?他妈的那个游泳池,”沃德尔说,“几乎跟我去的健身房的游泳池一样大,却只给他妈的三个人用。前台背后有个地下健身房。还有他妈的地下车库。所有的公寓都是用大理石装饰的,他妈的就像……就像豪华的五星级酒店!”
警察缓缓地摇摇头,表达对财富分配不均的不满。
“同一片天下,不同的世界。”
“我想知道三楼那个公寓的情况。”斯特莱克说。
“迪比·马克租的那个?”斯特莱克惊讶地发现,警察脸上逐渐露出热情洋溢的微笑,“你想知道什么?”
“那个公寓你进去过吗?”
“我去看过一眼,我进去之前布莱恩特已经检查过了。空的。窗户都上了插销,警报器是打开的,也没有损坏。”
“布莱恩特是撞到桌子,打碎了一个大花瓶的那个人?”
沃德尔哼了一声。
“你也听说了?这事让贝斯蒂吉先生不太高兴。是的,两百朵白玫瑰插在一个垃圾桶那么大的水晶花瓶里。马克总是要求附属物品里有白玫瑰。很明显,贝斯蒂吉先生在报上看到了这个信息。这里说的附属物品是,”发现斯特莱克没有答话,沃德尔以为他不知道这个词的意思,于是解释说,“他们要求放在化妆室里的东西。我还以为你知道呢。”
斯特莱克没有理会对方话里的嘲讽,只是遗憾安斯蒂斯没有介绍一个更好的人给他。
“弄清楚贝斯蒂吉为什么要送马克那些玫瑰花了吗?”
“不就是为了拍马屁吗?很可能是想让马克出演什么电影。听到布莱恩特打烂了那些玫瑰花,他气得火冒三丈,亲眼看到后更是暴跳如雷,大吼大叫。”
“邻居横死街头,连脑袋都摔烂了,他却为了一束花大发脾气,没人觉得奇怪吗?”
“他就是个极端讨厌的混蛋,贝斯蒂吉。”沃德尔愤怒地说,“他说话的时候,你得恭恭敬敬地听着。他把我们全都当成了他公司里的下属。但是最后他意识到那样做是不明智的。
“不过,他大吼大叫不全是为了那些花。他想让自己的声音盖过他老婆的声音,好让他老婆恢复冷静。一有谁想问他老婆话,他就过来阻挠。贝斯蒂吉那老头也是个大块头。”
“他为什么那么做呢?”
“当时,他老婆就像只被吓呆了的小灵犬,大喊大叫,瑟瑟发抖。时间越长,就越容易看出他老婆在吸食可卡因。他肯定知道公寓的什么地方摊着可卡因。他肯定不想让警察上门搜查。所以他故意借着那些花五百英镑买的花大发脾气,好分散别人的注意力。
“我忘了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他正在闹离婚。这事我一点都不感到奇怪。媒体对他总是陪着小心,因为这个混蛋动不动就跟人打官司。他肯定不喜欢他老婆大吵大闹,引起大家的注意。媒体见缝就钻,不会放过任何机会。有很多关于他的报道,用盘子砸下属,开会时拍桌子。他们说他给了上一任妻子一大笔封口费,让那女人在法庭上不要提起他的性生活。所有的人都知道他就是个大混蛋。”
“你们不认为他有嫌疑?”
“哈,我们倒是认为他有很大嫌疑。他在现场,而且是个出了名的暴力分子。但是看起来他根本不可能是凶手。要是他老婆知道是他干的,或者兰德里跳楼时他离开过公寓,我敢打赌他老婆肯定会告诉我们的。我们到那里时,他老婆完全失去了理智。但是他老婆说他在睡觉,而且床上的被褥很乱,显然有人睡过。
“再说,就算他偷偷地溜出公寓没让他老婆发现,然后上去对兰德里下手,那我们就得回答一个问题:他是怎么避开威尔逊的。他不可能是乘电梯下楼的,所以只能是从楼梯下来的,那就会跟威尔逊碰个正着。”
“所以由于时间不符,他的嫌疑被排除了?”
沃德尔犹豫片刻。
“呃,也有可能是他干的——只是可能,假如贝斯蒂吉能跑得飞快,远远快过跟他一样年龄、跟他一样体重的大多数老头,而且一推下兰德里就开始跑。但是就算那样,仍有几点需要考虑:为什么我们在兰德里的公寓里没有发现他的DNA;他是怎么离开自己的公寓而不让他老婆知道的;兰德里为什么会让他进去。兰德里所有的朋友一致认为,兰德里不喜欢他。再说,”沃德尔喝完杯里最后一点啤酒,说,“贝斯蒂吉那种人要是想让一个人死,不会亲自动手,而会雇一个杀手。他不想弄脏自己的手。”
“再喝一杯?”
沃德尔看了看表。
“这次我请。”说完,沃德尔慢步朝吧台走去。那三个围站在高桌边的年轻姑娘立刻不说话了,开始盯着沃德尔,频抛媚眼。沃德尔端着两杯啤酒返回时,给了她们一个坏笑。那三个姑娘直到沃德尔重新坐到斯特莱克身边的高凳时,还不停地回头瞟他。
“你觉得威尔逊当杀手怎么样?”斯特莱克问警察。
“很差劲。”沃德尔回答,“他的速度没那么快,能够先从一楼跑到四楼,再从四楼跑到一楼去见唐姿·贝斯蒂吉。告诉你吧,他的简历纯粹是胡说八道。人家雇他是因为他当过警察,其实他跟警察一点关系都没有。”
“很有意思。那他以前是干什么的?”
“他到处给人家当保安,干了很多年。他承认为了得到第一份工作,他撒了谎,大约是十年前的事。后来就将错就错,没改过简历。”
“他好像很喜欢兰德里。”
“是的。他比看上去要老得多。”沃德尔答非所问地说,“他已经当爷爷了。他们不像我们这样相貌跟年龄相符,对吧,那些非裔加勒比人?我还以为他的年纪跟你差不多呢。”斯特莱克心不在焉地想,不知道自己在沃德尔眼中是多大年纪。
“法医检查兰德里的公寓了吗?”
“是的。”沃德尔回答,“但是这完全是因为上级想让案子办得无可指摘。其实在头二十四小时内,我们就知道绝对是自杀。不过我们还是非常用心地调查了一番,因为他妈的全世界都在看着。”
沃德尔的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那天早上,清洁工已经打扫完了整栋楼——那个波兰姑娘非常性感,英语很烂,但是工作一丝不苟,到处都抹得一尘不染——所以那天的指纹非常清晰。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那里有威尔逊的指纹,可能是因为兰德里坠楼后,他进去检查了一下?”
“是的,但是没有任何可疑的地方。”
“那么根据你的说法,兰德里坠楼时,整栋楼里只有三个人。迪比·马克本来也应该在那里的,但是……”
“……他从机场直接去了一家夜总会,对。”沃德尔再次情不自禁地咧嘴一笑,“兰德里死后第二天,我在克拉里兹酒店找迪比谈了话。是个大块头,跟你一样。”沃德尔瞥了斯特莱克魁梧的身板一眼,“不过比你强壮。”斯特莱克没有反驳。“果然像是混过黑社会的。他在洛杉矶坐过牢,差点没拿到进入英国的签证。
“他有很多随从。”沃德尔继续说,“都在那个房间里。那些人手上戴满戒指,脖子上刺着文身。不过就数他的块头最大。要是在胡同里遇见他,你肯定会觉得非常害怕。但是他比他妈的贝斯蒂吉礼貌多了。他问我要是不带枪,我会怎么做警察的工作。”
警察笑容满面。斯特莱克不禁得出下面的结论:和基兰·科洛瓦斯·琼斯一样,伦敦警察厅刑事侦缉部的埃里克·沃德尔也是追星族。
“我跟他没谈多久,因为他刚下飞机,而且一步也没走进过‘肯蒂格恩花园’。没什么可疑的。最后,我让他在他的最新专辑上签名送给我。”沃德尔像是情不自禁地补充道,“这使一屋子的人乐得不行。他很爽快地签了。我老婆想把那张专辑放到‘易趣’网上拍卖,但是我舍不得……”
说到这里,沃德尔突然住口。他好像觉得自己有点说多了。
斯特莱克暗自好笑,并抓了一把脆猪皮片吃。
“那埃文·达菲尔德呢?”
“他啊。”刚刚还兴高采烈的沃德尔立刻变得怒容满面,“吸毒的垃圾。从开始到最后,他一直都在耍我们,把我们耍得团团转。兰德里死后第二天,他就去戒毒了。”
“我知道这事。去哪儿戒毒了?”
“修道院,还能有哪儿?狗屁的修养疗法。”
“那你们是什么时候找他谈话的?”
“第二天,但是我们得先找到他。他的人想尽各种办法阻挠我们。就跟贝斯蒂吉的情况一样,对吧?他们不想让我们知道他到底在做什么。我老婆,”沃德尔变得更加愤怒了,“竟然觉得他很性感。你结婚了吗?”
“还没有。”斯特莱克回答。
“安斯蒂斯对我说,你离开军队是为了跟一个长得像超级名模的女人结婚。”
“你们找到达菲尔德后,他怎么说的?”
“他们俩在夜总会大吵了一架,乌齐夜总会。许多人都看见了。兰德里离开了夜总会。达菲尔德说大约五分钟以后,他也离开了夜总会去追兰德里。他戴着吓人的狼头面具,遮住整张脸。那张面具做得像真的一样,毛茸茸的。他对我们说,那是他参加时装摄影之后留下的。”
说话时,沃德尔一脸不屑。
“他喜欢戴着那张面具出门,吓唬狗仔队。所以,在兰德里离开乌齐夜总会以后,他上了车——他让一个司机一直在外面等他——然后赶去‘肯蒂格恩花园’。那司机证实了他说的一切。哎呀,不对,”
沃德尔不耐烦地纠正自己,“司机说的是他开车送一个戴狼头面具的男人去‘肯蒂格恩花园’。他觉得那人是达菲尔德,因为那人的身高和体型跟达菲尔德差不多,穿的衣服很像,说话的声音也一样。”
“路上,他一直没有摘掉狼头面具。”
“从乌齐夜总会到兰德里的公寓只有大约十五分钟的车程。所以是的,他没有摘掉面具。这个鸟人像个小孩子一样。
“接着,根据达菲尔德自己的说法,他看到兰德里的公寓外面有很多狗仔队,于是决定不进去。他叫司机送他去苏荷区。到那儿后就把司机打发走了。达菲尔德转了个弯,去了毒贩的公寓,就在阿布利大街上。他在那里注射了毒品。”
“那个时候,他还戴着狼头面具吗?”
“不,他在那里时,摘掉了面具。”
沃德尔回答,“那个毒贩名叫威克利夫,是被一所公立学校开除的学生,毒瘾比达菲尔德还要大。他详细交代了当时的情况,证实两点半左右,达菲尔德去了他的公寓。当时那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当然,威克利夫很有可能是在撒谎,好替达菲尔德开脱。但是一楼有个女人听到了门铃的声音,还说看见达菲尔德上了楼梯。
“总之,四点左右,达菲尔德重新戴上吓人的狼头面具,离开威克利夫的公寓。他以为司机还在等他,于是晃晃悠悠地朝他觉得司机在等他的地方走去,但是司机已经走了。那司机说他跟达菲尔德不合。他觉得达菲尔德非常讨厌;我们给他做笔录的时候,他明确表示了这一点。给他付钱的不是达菲尔德,而是兰德里。
“接着,身上一分钱没有的达菲尔德一路走着去诺丁山找西娅拉·波特。我们找到了几个人,他们看见一个男人戴着狼头面具,在通往诺丁山的街上晃悠。还有一段监控录像显示,他在一个通宵开放的停车场向一个女人讨火柴。”
“在那段监控录像里,你能看清他的脸吗?”
“看不清,因为他只是把狼头面具往上推了一点,好跟那女人说话。你只能看见狼鼻子和狼嘴。但是,那女人说他是达菲尔德。
“大约四点半时,他到了波特的住处。波特让他睡在沙发上。大约一个小时以后,波特听说兰德里死了的消息,于是叫醒了他,把消息告诉了他。波特暗示他装装样子,去戒毒。”
“你们找过自杀遗言吗?”斯特莱克问。
“找过了,但是公寓里没有,笔记本电脑里也没有,不过这并不奇怪。她是一时冲动跳楼自杀的,对吧?她有躁郁症,而且刚跟那个垃圾大吵一架,她彻底崩溃了——那个,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沃德尔看了看表,然后一口喝干杯里剩下的啤酒。
“我得走了。老婆要生气了。我对她说只出来半个小时。”
那三个晒成橘红色的姑娘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出了酒吧后,两人各点了一根烟。
“禁烟令太烦了。”沃德尔说着,把皮夹克的拉链拉到脖子那儿。
“那我们就这样说定了?”斯特莱克问。
沃德尔叼着烟,戴上手套。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拜托,沃德尔,”斯特莱克说着,递给警察一张名片,警察随手接过去,完全不当回事,“我告诉了你布雷特·弗尼的信息。”
沃德尔哈哈大笑了几声。
“还没有。”
沃德尔把斯特莱克的名片塞进衣袋,吸了口烟,对着天空徐徐吐出,然后好奇地打量了比他高大的斯特莱克一眼。
“好吧,抓到弗尼,就把档案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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