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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1950-1952年历史事件一个“土围子”的剖面图

一个“土围子”的剖面图

        自清末民初以来,由于中央政权的虚弱,地方秩序的紊乱,中国的政权体系呈现出极度的发散的状态,中央政府号令不出都门,即使是控制了中央政府的军阀,也难以“挟天子以令诸侯”,凡是大一点的军阀,其部下或多或少都有些独立性,只有靠自己嫡系部队的武力威慑,才能控制局面,有时,即使是自己一手提拔起来的亲信,在独当一面之后,也有可能背叛脱离。除了少数特别有办法的军阀之外,各地军阀治下的乡村地方,普遍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半割据的土围子,大的占据数县,小的只能在寨堡之中对周围的村庄发号施令。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民党南京政府统治的中期才只能说有所缓解,事实上,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一个正常的普遍性的法律秩序都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也就是说,土围子式的统治状态,一直或明或暗地在乡村世界的某些地方存在着。

        土围子是一种很独特的乡村权力结构,在它治下的地面,基本保留着正统中央政权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和行政单位,甚至独霸一方的“寨主”们都有着正式的名义,连他们手中的武装也都具有民团之类的“正式编制”,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为能管得着它们的军阀或者正统的上级政府交粮纳税,提供劳役。但是,土围子绝不会允许上面的政权触角伸到它的围子里面来,大的土围子县长即使不是寨主的走狗,也只能作个摆设,小的土围子,也将区、乡长头衔戴在自己或者自己人的头上。这些土围子的武装有的非常有战斗力,甚至不次于军阀的正规部队,在苏维埃时期,肃清苏区内的土围子往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红军可以打败几万乃至十几万国民党正规军的“围剿”,但有时却攻不下根据地里的土围子,那时宁都赖村是一个由地主武装控制的土围子,中央红军的主力一军团和三军团都去攻打过,但屡次失败,直到第三次反“围剿”胜利之后,才将之打开,后来毛泽东还在他的著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里提到了它和保安附近的介子河这两个大大有名的土围子。

        土围子的统治大多是家族式的,有的还会世袭,外面的法律一般都管不到围子里面。土围子之间,也根本无视上面意志在互相火并和相互结盟,土围子的堡主一般都胸无大志,没有思想,更休谈主义,统治方式虽然相互间有些小的区别,但大体都是武力强制,顶多加上一点经过特别解释的儒家道义。我们下面将要剖析的河南内乡的别廷芳,就是这样一个土围子的范例。

        别廷芳是河南内乡人,出身农家,家里有三十余亩土地,这点土地,在北方只能算是衣食自足的小康之家,从他父亲只让他一个人读书的事实看,可能家境并不宽裕。别廷芳从小就属于那种比较聪明又特别顽劣的农家子弟,基本没受过什么教育,读过几年私塾,并不用功,可是凭着小聪明却可以读。他从小读书不成,却也不肯在家老老实实地务农,于是就拉了一帮无赖少年上山打猎,练了一手好枪法,好勇斗狠,能言善辩。清末民初这个动荡混乱的时期,恰好给他这种不务正业的人提供了一个施展的大好时机。在清朝覆灭前几年,由于统治秩序的紊乱,传统的乡绅威权动摇,黑社会势力上升,别廷芳开始在村中崭露头角,他凭仗的有两个东西,一是手中的枪和一群乡中跟着他打猎的无赖;二是能言善辩,善于和勇于解决纠纷的能力。凭着这两手,特别是前一种强力的威慑,别廷芳成为内乡张堂村一带的“仲裁者”,我们知道,这种身份过去一向是乡绅们所专有的。

        辛亥革命,改朝换代之际,豫西一带秩序更乱,一时间竟成为盗匪横行的世界,当地的乡村精英开始修寨筑堡,原有的乡村武装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别廷芳所在地方的乡绅集资重修了张堂村附近的老虎寨,并从南阳意大利教堂买回几支快枪,请别廷芳率领他的弟兄进寨为寨勇。然而不久,别廷芳就由为人家看家护院的保镖头,变成了寨主,原来花钱雇他的地主富户,现在要看他的脸色行事了。

        不过,当时豫西寨堡林立(其他地方也差不多),即使在内乡,老虎寨也只能算是一个小寨,枪缺人少,而且偏处山区,受其“保护”的人口既少,又没有大宗的财源(不挨近商路通道)。别廷芳不甘心只做一个小寨主,于是充分发挥其好勇斗狠的特性,以非常的手段,拼命向外扩展,别人不敢干的事他敢于,别人不敢杀的人他敢杀。就这样,别廷芳通过召集亡命之徒,购买枪械,收缴散兵游勇的枪支,火并其他寨堡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其鼎盛时期能够控制内乡等四县,势力辐射到整个宛属十三县,成为颇具规模的土皇帝,在全国都有名声。许多政界要人都知道豫西有个别廷芳,李宗仁晚年写回忆录时,还专门花了不少篇幅描写他所听说来的别廷芳的逸事。

        别廷芳后来虽然坐大了,成了内乡一带的土皇帝,控制范围大到几个县,但可以说他仍旧是个寨主。他盛时虽然达到拥有两万人枪,甚至还有小型的兵工厂,但却死死守住家乡这块地盘,既不肯再向外扩张,又不肯率军出境半步,无论外面的军阀许给他多少好处,委以什么头衔,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一离开内乡这块土地,就有可能人枪还有土地全部赔掉。他虽然是宛西一带说一不二的人物,但却从来不在县级政权上做文章,县长和县政府只要不干涉他的事,就任其存在,但是乡村的保甲长,却要由他来控制和委派。他的武装,尽管装备和训练并不比正规军队差,但却始终保持民团的名义——等于是固守着乡村地方武装的本色。等于说,当年在老虎寨的时候,是个小土围子,后来控制四个县了,别廷芳就当它是个大土围子,所以,别廷芳非常具有土围子围主的特色。

        别廷芳的统治,概括起来,大体上有这么几个特点,其一,对他武装集团的成员特别地关照。还在他做小寨主的时候,他对手下的寨勇就非常照顾,十分在意解决他们的困难,缺粮缺钱,只要跟他打招呼,肯定会得到帮助。比较特别的是,别廷芳不在乎手下的兵有多少劣迹,多少杀人越货的亡命之徒,只要投靠到他的门下,就什么事都没有,即使再干随意杀人的事情,他也会给“罩”住,前提只有一个,就是要无条件听他别廷芳的话。坐大以后,他对于手下的军官和士兵依然高看一眼,给予特别的照顾,饷额都比正规军高,而且从不拖欠。由于他始终保持两万左右的兵力,其中3/4以上还是不脱产的预备兵,所以能始终保证较为优厚的供给。当然,这前后还是有相当的差别,当别廷芳仅仅是个小寨主的时候,他需要依靠非常手段得到发展,于是招纳亡命之徒,手下多为敢于玩命的不法之徒,在心黑手狠的黑吃黑较量中,占了上风,一个小鱼居然吃掉了周围的大鱼。可当别廷芳成了周围土皇帝中的大个子的时候,他就转变了带兵的指导思想,逐步剔除了手下的那些凶枭之徒代之以老实而忠诚的农民。并吸收一些曾经在外面做过正规军团营长的乡人和族人,来训练他的民团,比如别光汉是别廷芳的族侄,曾在冯玉祥的西北军做过团长,被别廷芳拉来以后,他的民团就按照西北军的方式加以训练,结果从外观上看上去颇似西北军。说明他很赏识这种比较土气却规范化的武装形式。正因为如此,别廷芳能在众多的土围子中脱颖而出,既能发展起来,又避免了像他的一些同类那样,被凶悍的乡兵头目反噬。

        其二,言出法随,随意杀人。当他做老虎寨寨主的时候,正值袁世凯统治时期,虽然各地的寨主都是半独立的土皇帝,但对于人命大案还是不敢擅自处理,多少还要给县政府一点面子,至少不敢随意公开杀人,但是别廷芳虽然仅仅是个小寨主,却拿杀人不当回事,在他的“保护区”内,只要有谁逆了他的意,他就敢叫这个人脑袋搬家。在内乡境内,哪怕犯芝麻绿豆大点的小错,都有可能被杀,李宗仁回忆说,别廷芳曾经下令“偷瓜者死”,据与别廷芳共过事的人回忆,的确有仅仅偷掰了路边的一穗玉米而被枪毙的。此外,还有几种人即使不犯禁,也该死,一是思想不稳者,二是好打官司者,三是见过世面但却好说怪话者。别廷芳的这套动辄杀人的统治法,据他自己说是跟诸葛亮学的,乱世用重典(别廷芳特别喜欢读),其实,许多并不读的土围子的围主也无师自通地会这一套,一个“杀”字就是他们赖以维护强权统治的不二法门,只不过别廷芳杀起来格外凶而且毫无顾忌而已。

        其三,充当保护人,制定“保护规则”。客观地说,别廷芳的杀人,并不是完全凭着一己的喜怒率性而为,这样会令老百姓无所适从,其实反而会起反作用。他的统治,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服从他,他所说过的话必须无条件遵从,而他说过的话也的确算数。别廷芳公开地说,内乡人只有两条路好走,“一条是规规矩矩地听命于我;另一条是永远离开内乡”。他曾经下过四大禁令:禁吸大烟;禁吸纸烟;禁用洋靛染布,禁穿洋布;禁止赌博。虽然连偶尔卖过香烟的小贩和打打叶子牌赌几个大子儿的农民都有被砍头的,但这些被严格执行的禁令,确实具有某种“保护”的意味,从地方经济的保护到社会风气的保护都有。1930年以后,内乡农村推行了十分严格的保甲制度(这是国民党政权难以切实实现的),人为地提高保甲长的地位,树立其权威,几乎大多数对农民的处罚包括枪毙,都根据保甲长的汇报,只要保甲长肯出面具保,即使比较重的“人犯”也可以取保放人。当然,如果保甲长欺骗了他甚至对他不忠,自然也是要掉脑袋的。别廷芳的统治概念就是,当他能直接管得来的时候,自然用不着这些中间阶层,但是管不过来了,他就自己当最终的大保护人,而保甲长则是农民的小保护人,层层负责,保甲长通过他对属下的农民可以生杀予夺,农民就不敢不听命。而他对于保甲长也可以生杀予夺,保甲长同样不敢不听命。别廷芳在内乡搞了一些修堤植树的工程,都是层层负责,一棵树种不好就有可能有人掉脑袋,不是保甲长就是百姓。所以,在别廷芳的统治区内,农民对保甲长怕得要命,凡过年请吃饭,必有保甲长上座,如果保甲长不在,他们的家人亲戚也行,如果实在连亲戚也请不到,就得将保甲长的烟袋或者衣服“请”来放在首席,方敢开宴。

        严格的保甲制往往意味着社会的兵营化,在内乡,几乎所有路口都设有盘查哨,用来检查出入的行人。作为配套措施,内乡实行五种证件:居民证、出门证、通行证、乞丐证和小贩营业证。一个最普通的农民,在家须有居民证,出门则要有出门证,没有出门证就不许出门经商甚至走亲戚,老百姓丧失了最起码的自由,不过,凡是规规矩矩领证持证的人,他都给予一定的保护,要是欺负了有乞丐证的乞丐,往往就会受到惩罚,甚至有出门证的内乡人在外地被关押,他也会派人前去解救,甚至不惜大打出手。这种保护人制度,实际是中世纪农奴式的,是将治下的百姓当成他的私有财产,既可以随意支配,也给予适当的保护。

        其四,实行统制式的经济盘剥,充当独占的包税人。一方面,别廷芳在他的控制区内,将政府规定的赋税提高一倍,由他自己充当独占的包税人,收齐之后,然后再向上面的政府交纳,从不延误少交,以换取正统政权对他的承认和容忍(由于消灭了原来的各种中间盘剥和损耗,所以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他却敢擅自开征一些税种,借以牟利,鸦片税就是其中的大项。别廷芳禁止境内百姓吸大烟,但是却有计划地鼓励和逼迫农民种植鸦片,然后统一收购出卖,由于只卖不买,无论烟价涨落,赢利的机会都比较大。别廷芳甚至还发行过自己的货币——内乡流通券,据说在他统治的全盛时期,这种“别币”可以通行大半个河南,其信誉好坏应该是很难说的,但内乡的老百姓却无条件地必须使用。显然,类似的手段其他土围子的围主们也会用,只是他们没有搞得这么大,更没有发行货币的能力。

        除了上述与大多数土围子相近的统治特性之外,别廷芳还有一些看上去比较新的东西,比如,1930年以后,他对外开始宣称自己的做法是在办地方自治,而不是过去的“办民团”,并开始吸收外面的地方自治理论来附会他的种种做法,甚至还雇用枪手写出了几本为自己脸上贴金的书,宣传他所谓地方自治的成绩。还办了一所宛西师范学校,由别廷芳兼任校长,虽然硬性规定要以“经学”和所谓的地方自治为必修课程,教室里不挂孙中山或者蒋介石的像,只挂他别廷芳的像,但基本的框架还是新学堂的模样。别廷芳特别注意在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中选择保甲长,还特别在师范学校里开办了自治训练班,用以培训保甲长,凡是对宛西师范学校出身的保甲长,别廷芳一律换一副面孔说话,特别地和颜悦色,一改他对手下民团军官士兵动辄骂街的习惯,因为他认为在这种场合已经变成了文人校长。见文人说文话,见武人说武话,可以博取双方的好感。显然,这样的保甲长自然对他特别地忠诚,也特别地为他卖力。这些所谓“新”东西,是因为他具有相当的实力,因而招徕了一些在外面做过官僚的知识分子,这些人为他出谋划策,为他包装宣传,这也是别廷芳之所以有那么大名气的原因。这些所谓的新东西,实际上并未改变土围子统治的基本特性。

        从表面上看,土围子的存在与传统社会动乱时期的坞堡并无不同,明显出于防匪防兵的需要,农民进寨堡寻求保护,自然要付出某些代价,但是,一旦进入土围子状态,情况就不一样了,土围子的主题很快就由防匪防兵,变成了农奴庄园式的统治。与别廷芳同时代的许许多多土围子,有的比别廷芳更加中世纪化,更暗无天日,也有的相对宽松一点,随意杀人的事要少得多,但是,它们的共性却都是一个,即非法的自主状态,它们与合法政府并不存在所谓的封建关系,因为根本没有相互的纳贡——保护契约关系,它们是由合法政府下层权力失效而导致的地方势力的非法侵夺而产生的。只要合法政府没有能力收回被侵夺的权力,就得听任这种状态的存在。所有土围子的围主都将政府与农民的联系完全隔断,对于治下的农民来说,他们就是最终的保护人和裁判者,所有在他们统治区的乡村政权,都只能是他们独占的工具。所有的乡里道义、人情脸面都在一个家族的强横威势面前黯然失色,即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几千年王法和农民习惯混合成的人生基本规则,在围主的淫威和意志面前也可以随意更改,围主的权力来源不能说完全没有传统的文化资源的一点份额,但主要的却是武力,所以越是好勇斗狠的人,就越容易成为土皇帝,像别廷芳这样,虽然家境并不富有,也没有多少文化,但就凭着好武的本能和武化的小团体的资本,就可以成为寨主甚至霸主。而原来倡导和集资立寨的张堂村的财主们,反而要听命于出身小户的别廷芳。岂止张堂村的财主,就是周围一些由原来的乡绅控制的大寨,也大多在别廷芳凶狠的武力威慑面前屈服,不战而归降于他。这种现象,真实地反映了清末民初武化精英取代原有精英的过程。

        有的人对别廷芳的残暴并不欣赏,但对他治下的某些“政绩”还是颇为称道的,认为在他统治下的农村,的确实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这种秩序境界从来都是残酷的严刑峻法的结果,老百姓为这种表面的太平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生命,还有人生最起码的尊严和自由。的确,与大多数土围子不一样,别廷芳在他的境内还搞过一些建设,修过水利设施,栽过树,修过路,但这些工程都是无条件强制农民的结果,即使为后人留下了实惠,但其流恶要远远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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