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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及其政治功能

        传统乡村社会一般情况下呈现的是一种自治的状态,绝大多数的乡村事务国家政权并不过问,即使极少数官方有所干预的事务,也主要由乡绅出面由乡村自行办理,国家政权不过给个名义或者某些财政补助(比如兴办大一点的水利设施和国家要求的团练组织)。可以说,在传统时代,国家政权所要面对的是乡村社会,而不是一个个农户,甚至也不是实际握有乡村权力的乡绅。

        社会这个词,我们现在的用法是从日本传来的近代西式概念,所谓society的对应翻译,然而在古代中国的乡村,“社会”原来就是一种祭祀土地神的祭祀和娱乐组织。后来虽然“社会”本身衰落了,但像这样的民间组织,在传统的农村却日益发展起来,既有合法与正常的民间会社,也有非法的民间帮会和教门,还有半合法的拳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承担了农村社会的公共事务、祭祀娱乐、社会福利和自卫保护等所有官府不管的事情,而非法的团体组织虽然对于日常的公益无法参与,但它们的存在对于乡村的权力结构却是一种牵制,由于官方基本上无力将这些组织剿灭,所以,即使具有半个官方身份的乡绅一般也得默许这些非体制权力因素的存在。至于那些半合法的拳会,在时局不靖的时候,乡绅往往要借助他们的力量组织自卫团体。而那些普遍存在而且非常活跃的合法民间组织,实际上是农村社会赖以运转的组织网络,没有它们的运作,乡绅在乡村的统治不仅无法实现,而且整个社会将陷于瘫痪。

        合法的民间组织是农村社会日常公益和其他活动的组织者,保护庄稼的有看青会,兴修水利的有联庄会(有的庙会组织也兼管此事),主管互助的有抬会,而最常见的则是进香的香会和迎神的赛会,以及与此相关的戏头和演戏与张罗演戏的组织。有些人认为香会与赛会是差不多的组织,只是北方多香会而南方多赛会,实际上两者还是有相当区别的,赛会基本上属于带有祭祀意义的民间娱乐组织,全社区的人按道理都有份,而香会属于专门针对某个神灵或者庙宇的崇拜团体,往往跨社区组织,一个社区有参加的也有不参加的。赛会比较松散,而香会则组织相对紧密,类似于一种准宗教的团体。其实无论南方北方,都有赛会和香会,只不过规模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北方类似杠会的社火组织就是赛会,而南方则存在着大量的与一种信仰相联系的祭祀组织,比如浙江的茅山灵应庙,其祭祀组织由横跨鄞县和奉化两地的七十二村组成,名字叫做稻花会。据日本学者研究,这样的祭神组织,在江南和广东都相当的普遍。古老的“社会”在某些偏僻的农村依然存在,比如太行山区就有既管祭神,又有娱乐和互助性质的社,大多数农民都要入社,入社必须交一定数量的钱谷,歉年在社的农民可以从社里借到一定数量的谷子度灾。广西凤山县也有社神会的民间组织,每年春秋两季活动。虽然某些赛会以某种荒诞不经的传说比附自己跟官方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自称是所谓受过皇封的“皇会”,但实际上别说跟皇帝,就是与一个小小的县令一点干系也没有,花的每一文钱都是自己筹来的,所有的事务都是民间自说自话。

        几乎所有的会社组织的活动都是相当复杂而且繁难的,赛会和社火之类的活动,既是年节的娱乐也是一种乡野的敬神祭礼,有鼓乐,有服装,有旗帜,还有舞狮、舞龙、踩高跷、扭秧歌等杂戏表演,甚至还有抬神像的轿马和仪仗的安排,每次活动光表演者就成百上千,巡行四乡,路线安排,吃穿住行都须计划安排好,所以这种组织非有很强的能力不可。进山上庙进香的香会,在热闹方面可能比赛会差一点,但也有旌旗鼓乐之类,据顾颉刚引《职方典》说,古代妙峰山的香会也相当热闹,各地进香队伍里“旗幢鼓金者,绣旗丹旐各百十,青黄皂绣各百十骑,鼓吹步伐鼓鸣金者称是”。队伍中间“别有面粉墨,僧尼容,乞丐相,遢伎态憨无赖状,闾少年所为喧哄嬉游也”。庞大的队伍,有时一走就几十几百里,住行吃饭打尖喝水都要有人照管,连防止进香会众沿途的不轨行为都需有一定之规,有专门的会规来约束他们随意采摘路旁的庄稼和蔬果的举动。令人惊奇的是,这些香会组织约束力非常之强,到了进香之时,“香首鸣金号众”,“众率之如师如长,令如诸父兄”。

        这类民间组织所需的经费都是村民按地亩和人头摊派的,然而这种摊派无需地保与里正催索,更不要乡绅出头,这些组织自己就可以顺利地筹集到,一般来说,举行这种活动,农民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绝少消极耍赖的(这种活动除了天旱求雨尚举办之外,一般灾情严重的坏年景就会自动暂停)。香会的经费由会众出,而赛会和社火以及演戏等活动则是整个社区分摊费用,一般来讲,各个村落都会依照自己的财力来办,有钱的奢华一些,钱少的则俭朴一点,但往往会在玩耍的技巧上做些文章。过年的赛会,各个村庄往往含有比试的意思,哪个村庄赛会与社火闹得好,哪个村庄就有脸面,甚至会影响到日后各村联合事务中的发言权。

        这类合法民间组织当然有它们的组织者和组织机构,据顾颉刚等人抄录的妙峰山上的石碑的香会组织记录,清代的香会管理机构有这样一些:

        1.康熙二年引香老会

        钱粮都管;请驾都管;车上都管;苦行都管;陈设都管;中军吵子(“吵”疑是“哨”之误)都管;号上都管;揆子都管;厨房茶房都管;拉面都管;饭把都管;净面清茶都管;司房都管;本会香首。

        2.乾隆五十二年献供斗香膏药圣会

        香首;副香首;付香首;都管;中军上;揆子上;执事上;口号上;吵子都管;钱粮上;厨房都管;司都;信女。

        3.光绪二年净道圣会

        引善都管;催粮都管;钱粮都管;车把都管;司库都管;中军把;净道都管。

        据顾颉刚的考证,香首和副香首以及引善都管是会中的领袖,催粮都管是负责收取会费的人,请驾都管是掌管礼仪的人,钱粮都管是负责采买物品的人,司库都管负责掌管钱财,中军或者中军吵子负责巡查防卫,车把都管负责管理车辆,厨房和茶房都管则负责饮食。机构之繁复,管理之专门化,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无怪乎顾颉刚要感慨说,香会组织几乎有了国家的雏形。

        乡村的戏剧组织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种是自演自唱的;一种是延请外面的戏班子来演出的。前者如定县的秧歌会,如李景汉氏云:“定县各大村都有能唱秧歌的人,其中善唱的就联合起来,组织秧歌会,普通称为义和会。由会中置办乐器、帘帐、行头、彩饰以及各种应用物品。会员中一部分是前台上管音乐的,一部分是后台内化妆的、画脸谱的、管衣箱的,一部分是出台演唱的。这些人多半平日为农,或从事他种职业,到演唱秧歌时来临时帮忙。会员中也有极少数以唱秧歌为主要职业或副业的。唱得好的人也收徒弟,亦无一定年限,乃是随时学习。徒弟必须是记忆力很强的聪明青年,因为只靠口头传授,少用写本。”山西的哑队戏,西南的傩戏和福建漳州的竹马戏是由农民自唱自演的乡戏,据说哑队戏没有固定的舞台,由农民自扮自演的戏中角色边演边走,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大人和孩子就跟着看。傩戏一般又叫地戏,就在地上打个场就可以开演,这种农民自己演的戏都有类似秧歌会那样的组织,像傩戏的组织甚至还有一套特定的开箱仪式,充满了神秘色彩。演出一般都在冬闲时进行,《漳州府志》里载过一封南宋著名理学家陈淳的“禁戏书”,说“当秋收之后,优人互凑乡保,作淫戏,号曰‘乞冬’。……今秋自七八月以来,乡下诸村,正当其时,此风在滋炽,其名若曰。‘戏乐”’。这种农民自娱自乐的戏乐,就是竹马戏。另一种戏剧组织主要以张罗从外面请戏班子的事务为主,当然其中的积极分子也会凑上去扮个角色,跑跑龙套,但他们的主要事务是请戏班、搭戏台和收戏份,当然也包括与戏班班主讨价还价,招待戏班吃饭住宿等项事宜。显然,前一种戏剧组织要比后一种组织的组织程度要高得多,其负责人的地位和说话的分量自然也有不同。

        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合法的民间组织一般乡绅是不屑于亲自出面管理的(从香会的文件鄙俗的文字就可以证明),一方面固然与这些组织与正统儒家的理念不同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乡绅对这些烦琐的事务也的确缺少耐心,不得不将它们留给了民间的能人(实际上真的由乡绅管,也未必能管好)。事实上,乡村权力的空间根本不可能全部由带有官方色彩的乡绅占据,必然要留一定的空间给其他类型的精英。

        当然,这些民间组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政治是不发言的,即使那些非法和半合法的民间组织,一般也很少参与政治活动,民间教门多数不过是借教敛钱(甚至还渔色),只有在极特殊的情景下,才图谋称王称帝,即使这样,也多是在家里的炕头上装装样子,真的举旗造反的非常之少。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特殊的背景下,无论非法或半合法的团体,还是合法的民间组织,都有可能被卷进政治斗争的旋涡,比如在王朝的末世,非法的民间组织很容易变成造反的机器和某些人用以改朝换代的工具,而半合法与合法的民间组织在乡绅的支持下,也可能参与另一种类型的政治性的争斗,成为维护皇权统治的打手。晚清时期山东馆陶县、冠县一带的红拳会在太平天国和后来的教门起义中,曾经与地主团练结合对抗起义。而在清代更晚些时候,进入中国农村的基督教教会与乡绅和部分农民越来越多地发生冲突,其中最重要的冲突包括祭神冲突和戏剧冲突,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各派)由于拥有某种特权,既可以不参加祭神,又可以不出戏份。无疑,这种特权是凭借炮舰从清政府那里得来的,显然,教民的这些特权激怒了相当多的村民,因此而闹出了许许多多的教案,即打教闹教事件,甚至有些发展成为杀洋人、烧教堂的恶性事件,这里面,就有许多是这些赛会和香会参与的。山东延续了十几年的冠县梨园屯教案,不仅将合法乡村组织卷了进去,而且从来避免出头的红拳与梅花拳的拳会也被卷了进去,红拳师傅阎书芹和拥有更大权威的梅花拳师傅赵三多都先后成为打教甚至对抗官府的领袖,最后酿成了武装抗教的暴动,成为著名的义和团运动的一个公认的导火索。

        虽然,这些民间组织参与政治活动属于某种特例,但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组织的核心机构和核心人物在乡村说话都是有分量的,因为他们的组织和活动才能,以某种领袖人物的品格,不仅能赢得村民的尊重,而且其背后的组织资源也会使乡绅让他们三分。在一般的情况下,即使有钱有势而且比较霸道的乡绅对于这些民间能人,也不会轻易地欺负,当遇到乡民骚动的时候,乡绅往往要借助这些民间领袖的力量来平息。民初以来,乡绅和那些凭借武力出人头地的武化精英们,往往趋向于将这些民间组织的首领的“职务”也揽到自己身上,福建莆田江口的东岳观组织,是由附近15个主要村落选派的董事会主持,董事们一般是乡绅和耆老组成,这个组织不仅组织演戏和进香活动,而且还兴修水利、兴办慈善和公益事业,甚至还“排难解纷”(郑振满,1997年)。在20世纪20~30年代,华北地区有些村庄,地方精英不仅亲自掌握了村政权,而且还出面领导民间组织(杜赞奇,1994年)。这些具有政治权力的精英之所以这么做,不仅是看中了这些民间组织的资源,而且还有防止基层政权受到民间势力威胁的作用。即使如此,对于那些原来非法的民间组织而言,仍然挡不住它们侵夺乡村权力的脚步,在民国年间,时常出现帮会和教门团体的小头目成为某一带的乡村或者某个村庄的无冕之王的事情。

        这些民间组织彻底退出乡村权力舞台,则是中国共产党掌权以后的事情,非法的组织被取缔和镇压,合法和半合法的组织的功能被带有政权性质的各种民众团体所取代,不可缺少的民间娱乐则由带有宣传意味的会演和类似的活动替代了,祭神活动则在破除迷信中自然消亡,在农民心目中神的位置也逐渐被其他的东西取代了。民间社会的消亡,意味着民间自组织能力的消退,当然也意味着国家政权将把每一个农民都吸纳到体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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