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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可以是黑色的

        

最亲密的分歧



        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我晕,大哥搞错了吧,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好吧!!!)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

        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阿瑟·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福尔摩斯,和雷斯垂德、葛莱葛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爵士,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是瞎了眼吧。

        

窃贼的光荣传统



        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

        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1898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1907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剌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大盗亚森·罗宾系列”。

        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在中国读者心目中,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子。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

        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1913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

        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也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

        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

        

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



        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

        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一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

        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

        推理小说世界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1845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位髙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

        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教授,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

        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

        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而“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

        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

        詹姆斯·凯恩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电影,以及无人不知的,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

        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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