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宽大释放”了我,并且给了我公民权。我在社会上,应该和其他公民享有同样的政治待遇。但事实不然。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那种极端“唯成分论”流毒,我在政治上仍然受着歧视。例如,在我搬进交道口东大街96号大院之前,有关单位派干部,到那个大院做了安排。他们对者住户说,有一名“老右派”、“国民党少将”、“特赦释放的犯人”,要搬到那间小空房里住;你们要提高警惕,划清界限,“干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种政治压力,使我如重负在肩,喘不过气来。
1978年4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11号文件。其中宣布:“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右派分子”固然感到高兴;但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并没有得到改善。例如我本人每月仍然只拿18元生活费,不能恢复工资待遇。社会上的人士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有人说:右派问题是个实质,不肯定是否划错了,只是摘掉帽子,并不能改变其实质。所以他们把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叫做“摘帽右派”。
1978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55号文件。其中宣布对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予以改正的政策。这是一个彻底解决“右派分子”问题的重要文件,使我受到鼓舞。我决心根据党中央的这个政策,争取改正错划我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找谁改正呢?问题是中国人民大学搞错的,我当然要先去找中国人民大学。我第一厂次往访中国人民大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得已,我去拜访成仿吾校长。成老询问了我的情况,并说,我把你的报告转给人事处。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刚刚复校,正在从各方面向回调人。我想我的“右派”问题和工作问题,可能同时得到解决。
过了几天我到人事处去询问处理结果。一位干部回答说:你的报告转来了,但成校长没有在上面批一个字,我们无法处理。我的希望变成了失望。
1978年12月22日,报纸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其中决定:对冤假错案采取“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予以平反。学习了这个文件,我精神振奋!我决定依据这一英明方针,上访中央组织部,请求恢复我的党籍,平反我的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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