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日下午5时,我到胡耀邦同志家,中上访。(关于这次上访的详细经过,在拙作《总书记批阅的第二干零一封人民来信》[198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作了叙述。为了联系上下文,在此只作简单介绍。)他的家住在北京东城的一个胡同。胡同里没有便衣巡逻,大门口没有武装警卫。红漆大门上有个电铃,我一按电铃,出来一位警卫员。他问我找谁?我说:我来拜访胡总书记。他转身就回去了。接着出来一位干部,他问我有什么事?我向他通报了姓名和说明来意。他说:我知道你的名字,你带着材料吗?我说:带着;我就把一封约500字的申诉信交给了他。他说:耀邦同志正在会客,没有时间接见你。今晚我一定把材料代你转上去,明天下午5点,你来看处理情况。
次日下午我按时前往。一按电铃,那位干部出来了,他交给我一个印着红框的大信封。并说:你拿着它到中央组织部去见陈野萍副部长。时近黄昏,我的眼睛有些看不清了。我拿着信封转回家,在电灯下一看,信封是用红铅笔竖写的:左边写的是中组部;中间写的是陈野萍副部长;有边是胡耀邦签字。我打开信封一看,耀邦同志在我的申诉信上作了指示。
第二天上午我拿着耀邦同志的指示,到了中央组织部。陈副部长的秘书任小彬同志接见了我。他说;陈副部长到中央书记处开会去了,你的问题如何解决,待陈副部长决定。任秘书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并说:有事电话联系。过了两天我打电话给任秘书。他说:陈副部长已指定专人接见你,并确定了接见的时间和地点。我按时前往,见到干审局的一位局级领导。他说:中国人民大学的“复查结论”认为“划你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你为什么不同意?我说:人民大学的这个“复查结论”是以1957年报纸上刊登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得出来的,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没有以我签字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作出的“复查结论”,我当然不同意。那位领导又问:你说你没有说那些话,你有什么证据?我说,我有人证和书证。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那些话之后,我就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的我。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那些诬陷我的话,6月9日我就写信给人民日报社要求予以更正。那位领导最后说: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指示有关方面重新复查,查出来的材料和你见面。
1980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右派摘帽办公室让我看了复查出来的材料,其中就有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那封更正信。我将那封更正信抄录下来,分别寄给了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等有关单位。关于我的错划右派改正问题,又提上了有关单位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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