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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红色大本营·井冈山中央指定毛泽东再任前委书记

中央指定毛泽东再任前委书记

        1928年6月4日,远在上海的中共中央给在井冈山的朱德、毛泽东写了一封长信。这是在收到毛泽东于5月2日在永新发给中央的报告后,中央所作的回复,是关于目前形势及今后的任务与工作的指示信。

        这封信在路上辗转了5个月,直至11月2日才送达井冈山。

        尽管是一封迟到的信,但很久未曾接到过中央指示的毛泽东及他的同志们,仍然十分珍惜,认真对待。毛泽东在后来给中央的报告中,是这样记述的:“中央六月四日来信,经过江西省委吉安县委,于十一月二日才到井冈山。这封信好得很,纠正了我们许多错误,解决了这边许多争议的问题。这封信一到,即已发交军中及地各级党部,十一月六日,向遂川出动的部队集中井冈山,特委委员、军中及地方的活动分子,共30余人(朱德、陈毅、何挺颖、何长工、袁文才、王佐、谭震林、邓乾元、李却非、陈正人、王佐农、萧万侠、刘辉霄、谢贵标、刘敌、熊寿祺、杨开明、曹嵘、邓允庭、毛泽东、宋乔生、彭祜等均到,湖南省委代表袁德生亦参加),由特委召集开会,讨论中央来信。”

        中央来信以很大的篇幅介绍和分析了国内的革命形势,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性质”,“然而他发展的趋势是生长而向社会主义方向走的”,因此,“此时只有无产阶级来领导农民直接的完成此一革命的使命”;“在这一阶段中,我们的政策是:没收土地,推翻地主制度和封建的关系,建立工农独裁的苏维埃政权”。

        对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来信充分肯定了其重要地位:“你们所占领的地域是江西的永新、宁冈、遂川,然而你们的地位仍然处在三省暴动布置的中心地位。因此你们在三省暴动的前途上所负的责任是很重大的。”

        为此,中央对井冈山根据地的任务和工作提出了8条指示。

        关于任务,十分明确:“在湘赣或赣粤边界以你们的军事实力发动广大的工农群众,实行土地革命,造成割据的局面向四周发展而推进湘鄂赣粤四省暴动局面的发展。”

        关于方法,毫不含糊:“就是要彻底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由乡苏维埃重新分配。”

        关于军队,需要改造:“你们可以正式改为红军”,“必须依照中央最近的军事工作决议案改造你们的军队,使雇佣式的军队变成志愿军”,“在政治上设政治部取消党代表,实行士兵的政治训练”。

        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及要求。

        中央的来信,对于在井冈山根据地坚持斗争的人们来说,除了精神上的鼓励之外,更重要的是使大家认清中国革命的性质与任务,清楚了自己的斗争在全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今后的任务及加强边界斗争的一系列原则、政策,这对于井冈山根据地后来的巩固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中央来信中,还提出了组织前敌指导机关的问题:“中央认为有前敌委员会组织之必要,前敌委员会的名单指定如下:毛泽东、朱德、一工人同志、一农民同志及前委所在地党部的书记等5人组织,而以毛泽东为书记。前委之下组织军事委员会(同时即是最高苏维埃的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书记。此外还需组织一职工运动委员会,以前委之一工人同志为书记。”

        根据中央的这一指示,毛泽东再次担任了前委书记一职。不过,这时的前委,不再是湖南省委组织的领导秋收起义的那个前委,而是重组的红四军前委。

        11月6日,边界重新组织了前敌委员会,“依中央的指定,以毛泽东、朱德、地方党部书记(谭震林)、一工人同志(宋乔生)、一农民同志(毛科文)五人组成,毛泽东为书记”。

        至于前委的管辖范围,中央来信认为:“当然要由环境决定,暂时可包括:永新、宁冈、遂川、万安、茶陵、攸县、酃县,所有这一地区是工作完全受前委的指挥。如前委在江西境内时受江西省委指导,在湖南境内时受湖南省委指导,同时与两个省委发生密切关系。”

        红四军前委同时受江西、湖南两个省委领导,这也是当时的特殊环境,以及井冈山根据地所处特殊地理位置,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前委的建立,使井冈山根据地内有了统一的党的领导机构,并且由于前委统辖湘赣边界特委和红四军军委,对加强边界党和军队的集中领导,协调军队与地方的工作,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红四军前委建立不久,即于11月13日至15日,在宁冈新城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

        红四军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是5月间在宁冈茅坪召开的,这之后频繁作战,半年来一直未得休整。11月9日在宁冈新城和永新龙源口击败赣敌周浑元团之后,根据地战事稍宁。于是,为了整顿军中的党,处理政治、军事、党务等各种重要问题,有必要召开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

        据1928年11月16日编辑的《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记载:“六次大会于11月13日开预备会,14日开正式会,15日闭会,计到代表79人。四军全军的支部除三十二团一营远在永新派代表来不及外,所有支部均有代表参加,各代表所携提案计30余种,经一度整理将意见相同者合并计得17种。大会中讨论了政治、军事、党务各种重要问题,尤其对于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有长时期之辩论,这是六次大会的特点。关于各种提案因各代表身负重责急需回部工作,不能逐一讨论,乃决定移交新军委讨论执行。新军委选举,最初由大会主席团提49人候选名单,经大会选定23人为六届军委委员,组织执委会进行一切工作。大会于15日闭幕。这次大会一切决定关系红军前途及边界发展至钜。”

        红四军党的“六大”通过的决议案有《政治问题决议案》、《党务决议案》、《军事问题决议案》、《经济问题决议案》、《纪律问题决议案》等5个重要文件。

        从以上几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大会的成效。

        大会作了长时间辩论的“中国革命性质问题”,在《政治问题决议案》中有了这样的表述:“根据国际2月间对中国革命问题决议,认定中国革命还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阶段。这个革命的领导是无产阶级,其内容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完成民族之解放,对内推翻军阀完成土地革命,将封建剥削关系消灭,使中国被压迫群众得到民权自由……我们从过去的斗争中,证明国际意见的真实。从广州暴动以来,各地烧杀主义便是根本误解了中国革命性质……我们今后的行动是领导工农兵群众及小资产阶级,扩大民权革命运动,深入土地革命,推翻目前最反动的局面。”

        这个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与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的有关决议精神基本相符。尤其难能可贵的是,红四军的党员同志,敢于联系斗争实际,从误解了中国革命性质的角度,来认识烧杀主义的错误。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收获。

        《党务决议案》对红军中党的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红军各级党部,要“竭力恢复秘密状态”;“须经常成立政治训练班,陶铸党务工作人材”;“须在战斗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到连支委为红军核心,支委人数定5至7人”;“连支委为红军党的工作的核心,党代表则为此工作核心之负责者”。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在事实上目前党代表制度不应取消”,这与前委此前不久接到的中央六月来信中要求在红军中“取消党代表”的精神不合,这大概是红四军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说明了红四军党的“六大”在理解和执行上级指示时的务实态度。

        毛泽东后来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亦支持上述意见,他说:“党代表制度,经验证明不能废除。特别是在连一级,因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党代表更为重要。”

        参加红四军党的“六大”的代表,提出了30余种提案,经归纳汇总为17个。主要有:健全担架队;建立军事政治学校;整饬军纪党纪;囤积粮食于后方;颁布民权革命的政纲;禁止盲目的焚杀;保护中小商人利益等。这些提案虽未在会上讨论,而授权新军委会讨论执行,但仅从这些提案的名称来看,就可知代表们的民主和参与意识是何等之强!

        红四军党的“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军委会。毛泽东在11月25日给中央的报告中汇报说:红军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二十三人组织军委,五人为常委,朱德为书记”。

        红四军党的“六大”,对红四军党的建设以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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