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航海旅行,对船员来说,不仅要面对大海的发怒、海盗的袭击等风险,还要面临另一种莫名疾病的折磨。人们把这种病命名为坏血病,当时被称作不治之症,且死亡率很高。后来发现,原因是缺乏蔬菜和水果。
1912年,波兰裔美国科学家卡西米尔·冯克,发表了维生素的理论。他认定自然食物中有四种物质可以分别防治夜盲症、脚气病、坏血病和佝偻病,称为Vitamin,中文称为维生素或维他命,四种物质分别被称为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简称维C)和维生素D。
1928年,匈牙利生化学家圣乔齐成功分离出1克维C,确定维C的化学分子式是C6h8O6,决定将维C命名为抗坏血酸。
1933年,瑞士化学家Rei发明了维C的工业生产法(简称莱氏法),此法是先将葡萄糖还原成为山梨醇,经过细菌发酵成为山梨糖,山梨糖加丙酮制成二丙酮山梨糖,然后再用氯及氢氧化钠氧化成为二丙酮古龙酸,二丙酮古龙酸溶解在混合的有机溶液中,经过酸性催化剂重组成为维C。
1934年,莱氏法的专利权被瑞士罗氏制药公司购买,成为50多年来工业生产维C的主要方法,罗氏公司也因此成为维C的霸主。
1958年,中国开始生产维C,首先是东北制药总厂,当时生产规模为年产30吨,以后陆续有上海第二制药厂、太原制药厂、济南制药厂等企业投产,但是规模都不大。
1980年,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尹光琳发明“维生素C二步发酵新工艺”(简单二步法),大幅改进了莱氏法,降低了维C的生产成本。二步法先将葡萄糖还原成为山梨醇,经过第一次细菌发酵成为山梨糖,再经过第二次细菌发酵转化为KGA,最后异化成为维C。
二步法优点:简化和缩短了莱氏路线,以生物氧化代替了化学氧化,节省了大量化工原料,减少了设备腐蚀,降低了三废污染,原料成本和工厂成本均低于莱氏法。
1985年,二步法专利的国际使用权以高达55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罗氏公司,是当时中国对外技术转让中最大的项目。罗氏得到了专利并不使用,仍然沿用莱氏法,因为罗氏是当时维C产业的霸主,采用新工艺要废弃原有的生产线,短期内经济利益损失太大,所以购买专利后束之高阁,目的是防止其他公司使用新法与其竞争(经济利益有时能阻碍科技运用,种子、医药等行业都有类似情况,一个好品种如果没有经济效益,企业是不愿意宣传推广的)。
为了长期垄断维生素市场,获得高额利润,瑞士罗氏、德国巴斯夫和日本武田等几家大维生素生产商,达成秘密的价格联盟,划分市场范围,控制市场价格。维C垄断集团的出现,使维C的价格从1973年的4美元/公斤上涨到1994年的18美元/公斤。
国际市场维C价格的上涨,给中国企业带来一次发财的良机。因为罗氏没有马上采用二步法,又只是购买二步法专利的国际使用权,国内使用权并没有卖给罗氏公司,于是中国企业开始纷纷利用新技术上马维C项目。
1990年,我国维C生产厂家增加到14家,年产量6050吨,出口4377吨。
1992年,由于波黑战争和日本海啸,造成南斯拉夫和日本武田等维C企业停产,维C市场出现供应缺口,维C价格飙升。同年,我国维C生产厂家猛增到26家,产量达2.6万吨,出口2.3万吨,生产能力占世界的40%以上,出口量为世界贸易量的45%左右,位居世界第一。
1995年10月,罗氏为保住自己维C的市场份额,突然宣布维C降价20%,接着以每月平均降价10%的速度连续降价,从14美元/公斤一直降到最低4美元/公斤,这使全球维C企业都出现亏损,迫使中国规模较小的企业纷纷关闭停产,只剩下四大巨头:东北制药、石家庄制药集团下属维生药业、华北制药集团下属维尔康药业和江山制药。
1999年5月,美国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小组控诉世界上最大的9家维生素生产企业操纵维C的销售价格,不但增加了可口可乐、宝洁等大用户的生产成本,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司法部指控罗氏公司是价格联盟的始作俑者,对其罚款5亿美元,对其他国际维C巨头也进行罚款,合计高达9.9亿美元。罗氏公司最高主管承认罪行并进入美国监狱服刑。
2001年11月,欧盟也对上述制造商处以高达8.55亿欧的罚款,其中罗氏公司为4.62亿欧元,巴斯夫为2.96亿欧元。
国际维C垄断集团自食恶果、不堪亏损,最终导致武田制药把维C药厂卖给巴斯夫,罗氏公司把维C药厂卖给荷兰帝斯曼。
2002年初,维C价格跌到谷底2.3美元/公斤,国内维C企业举步维艰。
维C市场风云变化给国内企业影响很大:
1.1991年~1994年,由于维C高额利润驱动,国内的许多企业纷纷上马,致使生产能力过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最典型的是河南中原制药厂,由于投资失误,成为有名的包袱工程。
2.1996年~1998年,维C出口价格由12美元/公斤暴跌至5美元/公斤以下,致使中国维C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美元。
3.维C市场的巨变,惊动了中国的高层领导。江泽民主席在1997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维C作为重复投资的典型。
4.1999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药业行业制止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维C被列入第二类长线产品目录。
5.2000年5月,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维C为限制外商投资的医药制造行业之一。
6.2001年,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牵头下,国内维C四巨头召开了一次行业会议,协商各自的出口量,后来形成了每年的例会,初步形成中国维C垄断集团。
2002年底“非典”爆发,给维C市场带了新一轮暴利时代。赖斯医师在香港和新加坡刊登巨幅广告,忠告华人大众非典不是绝症,可以用维C治疗。“非典”的阴霾引起亚洲的维C抢购风潮,维C价格飙到16美元/公斤。但是危机一过,维C价格又跌回到4美元/公斤。
2005年6月,美国两家企业以“商会组织协调价格涉嫌价格合谋”为理由对中国维C四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随着诉讼的展开,国际维C价格也开始下滑。由于中国维C占据了美国市场85%的市场份额,所以诉讼的成败对于国内维C企业来说关系重大,也导致了国内外维C大厂轮番停产。
2005年9月,帝斯曼宣布正式关闭其在美国新泽西年产15000吨的维C药厂。2005年12月,巴斯夫宣布设在丹麦年产4000吨维C药厂停产。2006年华药维尔康药业、江山制药、石药维生药业先后进入停产阶段。
2007年,由于国内维C巨头的停产和诉讼官司,国际维C价格又从3美元/公斤暴涨到11美元/公斤。
2008年,维C持续走高,最高价达到23美元/公斤,即使下半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时,维C的价格依旧比较坚挺,维持在10美元/公斤。
维C市场竞争的结果:国内维C巨头在与国际维C巨头的拼争中,不断采用新技术,进行工艺革新,挖潜降耗,使生产成本降至国际平均水平以下,正是凭着这一过硬的本领,迫使罗氏、巴斯夫等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调整。目前国内四大维C巨头总产量12万多吨,占据了国内市场90%以上的份额,出口量占87%,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50%以上份额。
点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结果,商品价格不是稳定、可预测的,而是受政治、利益集团、消费心态等许多因素的影响,大起大落。目前石油价格是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商品,油价的暴涨和暴跌只是转瞬之间,闹的发改委忙于调价。因此,投资项目可行性最重要的是竞争能力的比较优势,而不是未来市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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