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有钱,这是事实。但生活在一个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社会中,煤老板因为拥有巨额财富而被摆在社会的对立面成为“公敌”,这也是事实。我们这里说的“整个社会”阶层,是一种“泛指”,就是说包括民间,也包括个别组织或政府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在这“整个社会”阶层面前,煤老板总是被动地当起“唐僧”。
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必然会有利益的算计。在获利欲望的驱使下,山西煤老板纷纷“出手”,意在找一堵能为自己煤炭经营事业“挡风遮雨”的坚实“靠墙”。
在煤炭行业,煤老板为了正常经营,常常需要找一些能出面摆平各种关系的“人物”,这就是当地所谓的“挡风的”。再后来,另一个既能充当“挡风的”的角色,为煤老板的经营“保驾护航”,又给煤老板的生意事业“布云施雨”的神秘职业出现了。
这就是“墙”。
顾名思义,“墙”的功能和用处要比“挡风的”级别和功用高得多。
在煤老板心中,所谓的“墙”的“条件”如下:
第一、能对当地整个社会层面中的政治、经济生活环境里拥有绝对控制权者。
第二、能够完全支配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三、对政府信息资源和行政功能拥有绝对掌控权。
第四、在处理煤老板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权利等事项中起到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
第五、协助煤老板在煤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中“强行取胜”。
在当地经济环境条件下,煤老板当然想找“墙”,因为这对煤老板来说,有了“墙”也就意味着有了一切。另一方面,“墙”从自我社会价值角度客观考量,也会一直留意对方的出现。
一般地,双方“成交”的结果不外两种:
第一种,“一事一款”。煤老板只为一事“出手”,如某专项检查验收未通过,煤老板拿不到“证”,这时他们往往就会去找“墙”,通过一次性付款来“摆平”。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多的。
第二种,“多事多款”。这和第一种“一事一款”的“一锤子买卖”式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的“合作”是长期的。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形式最易“翻船”,据了解,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与商业贿赂相关案件中,有80%属于这类。
在与“墙”的“两厢情愿”式的交易中,大部分煤老板往往采用让对方以“入干股”的形式与“墙”“合作”。“入干股”就是“墙”以自己拥有或可控制的政治权力“入股”,参与煤矿的组织生产、市场销售等整个经济活动,然后在年终“分红”。
煤老板找“墙”,必须要有关系特殊的“熟人”的牵线才行,因为这样对“墙”来讲,才“可靠”、“保险”。
当然,在这场交易中,煤老板往往是被动群体。
因为能为煤老板解决问题,且一个地区内能为煤老板在“咸手”如林的社会中开创一条“太平御道”的“墙”少之又少,或者说只有一堵,而煤老板千千万万,你不出钱,有人会出,你出得多,我出得比你还多。
但即使是这样,煤老板“上当受骗”,成百上千万的打水漂,人家收钱不办事,自己亏心畏胆做了“凯子”和“冤大头”的人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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