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摸摸挣“票子”,提心吊胆过日子。
这是煤老板李国民的生活写照。
前几天,他刚刚掏了三万送走县“新农村建设执法检查团”,这又接到乡里来电,说乡“计划生育执法队”下午就到。
他知道,这些人名为“检查执法”,实则是强行收费。
“唉,真是倒霉透顶了,碰上这些人,没辙。”李老板一脸无奈。
对此,有人指出,一些地方部门这种动辄“霸王执法”的行径,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庸政”的思维作祟。
而导致某些地方官“庸政”行为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自身的执法权力“自我”放大。社会学家认为,当权力只有受到约束时,才能发挥作用,而如今,在这些“执法者”的身上,广大普通群众似乎看不到他们手中的“执法权力”受到的“某种约束”。也许,他们一直未意识到这一点,张口闭口就说自己是“执法人员”,动辄对煤老板“涸泽而渔式”地“收费”。
其实,这些在市场经济环境蝇“违法”煤老板并不归他们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工作人员实际上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执法者把自身权力“擅自放大”,就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这些部门执法意识的“错位”。而面对这些部门动辄向以煤老板为代表的财富阶层实行“霸王执法”,当地政府也难辞其咎。
我们知道,在现代行政学的视野内,“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掌者”。这也就是说,作为政府部门,在具体生活中,你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依法“积极作为”。
要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作为和不作为”,这不再是泛化的道德义务责任,而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假如执法者未能依法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我们就可以认为,其实质上就是被动地“滥用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的这种“行政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最终导致了政府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严重脱节。
在今天,由于地方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在“依职行政”的过程中发生的渎职、失职和推诿拖延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煤老板常被一些“执法部门”拉去“轮流过堂”就是一个例子。
对此,有人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将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明确列为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公众投诉的重点。同时,将“行政不作为”的责任统一归到国家赔偿责任中去,并及时对具体担责的公务人员给予相应的惩戒。
由此一来,“霸王执法”有望变成“人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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