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登场的S.S.范达因,也是一名骄傲无比的古典推理大师,很可能还是最骄傲的一个。
《圣经·旧约》中有个巴别塔故事,记在第十一章:话说诺亚之后,亚伯拉罕之前,人们在示拿地的平原烧砖做石,取漆为泥,打算建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这个骄傲的大志震动了天上的耶和华,于是耶和华变乱了人的口音,让世人言语不通,遂令城塔的建造不成——巴别,意思正是变乱。
我们不难发现,古典推理的神探的确多是“坐看台观赏比赛的闲适观众”,他们通常颇看不起形而下的体力劳动,即使大驾光临命案现场找线索,也是用“心”来洞视,而少见挥汗如雨地满地爬来爬去找蛛丝马迹,顶好,是有一名猎犬式的助手人物,会忠诚地把各种错综复杂的线索给衔回来,好让这名四体不勤、独独脑袋瓜子异样发达的聪明人可眼睛一闭、背部往安乐椅一靠,在香烟(思考的象征和奶嘴)氤氲中发动他的“灰色小细胞”来想出答案。
更具体的一次发生在一九二八年,当时英国的推理俱乐部要求它所属会员郑重立誓,书写小说必须严守推理准则,不可立基于“天启、女性直觉、巫术、欺诈、巧合和上帝之手”。
从这层角度来看,古典推理长达一百五十年的书写/阅读长河,显然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智力较量,骄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样骄傲的读者在彼岸。
生于美,长于英,如此整整八十年的漫漫时光。
于是,八十年的沉寂如夜,只花了短短三年时间就被范达因一扫而空,其意接近神迹。他笔下那名高傲、贵族气息、六尺高修长个子、一碰到美术作品就忍不住长篇大论一番的菲洛·凡斯,亦顺理成章成为美国古典神探的代名词(我们在往后半世纪美国推理小说中常读到“你以为我是菲洛·凡斯啊?”,说的就是这个凡斯)。
也因此,这种“推理小说是什么”的界定,通常采取的反倒是否定表列的“推理小说不是什么”来进行——这些“非我族类”式的宣告,推理史上俯拾可得,包括诺克司说,推理小说不可有超自然的力量介入,侦探本人不可是凶手,以及破案得依据可证实的推理,不能出于意外等等;或像佛利民说,幽默以及人物性格和场景的描述均属次要,必要时皆可牺牲;或像塞耶斯说,爱情在推理小说中不该有分量,尤其是书中侦探更不得涉入情爱。
老实讲,就跟当年那群冥顽的以色列人一样,犯规的远多于听话的。这其实极正常。对创作活动有一点起码理解的人都晓得,创作通常“先于”分类和规则,反之不亦然,因此,所有的戒律、分类规则和秩序,只是某种“理想”状态,方便于我们理解、记忆、沟通而已,就像名推理史家朱利安·西蒙斯说的,几乎所有推理小说都是“混血”(hybrid),所以说,我们仍一再从号称古典推理小说中读到爱情,读到细琐的描述,以及读到一些更不该读到的——巧合、意外和种种欺瞒读者的不太光明手法。
有时你不免得怀疑,这些个古典推理作家难道都是天蝎座的吗?要不,怎么会骄傲得如此优雅而自恋呢?
这些戒律,他们有遵行吗?
了解推理历史的人都不难察觉,早期推理作家有相当浓厚的“业余”气息,他们也和笔下侦探一样,往往在推理作家这个身份而外,还拥有某个更重要(或正确地说,他们自认为更重要)的身份和技艺。这从开山祖师的爱伦·坡就如此,老实说,他那六部推理小说之所以成为历史的里程碑之作绝非始料所及,当时,这只是他一生多样且多产的众多作品的一环而已。
为什么称之为“复兴”?为什么要讲“唤回”呢?因为古典推理小说的前期发展,正如推理小说的内容一样,蛮诡异的。
这样子的“跨行演出”,其实并非范达因首创,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师常有的生产模式。
伯奈特在谈论古希腊人生活观时曾如此说:“在古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分三等人,最低的是场边卖东西的小贩,次等是场中竞争的选手,最高一等的人是看台上闲坐的观众。”这样子的观念,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古典推理世界,似乎仍然成立。
当这么多神探皆拥有如此清晰的公约数时,我们几乎可以大胆断言,这一定相当程度反映了写作者的某种真相。
这种业余特质,尤其在这些推理作家写第一部作品时最见端倪。早期推理小说史上,我们几乎找不到哪个作家是怀抱着“誓为伟大推理作家”的坚定大志和热情加入的,反而多是一时兴起,伴随着一种“写这种小说何难之有,我也会”的不服气心理,其意接近设计出某个难解的字谜难倒别人,好显示自己的聪明罢了。
八十年后,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纪的二〇年代,本名莱特(illard ingtht)的范达因出场了,在短短的三年内,他气势如虹地连续出版了《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和《格林家杀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轰动,美国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评论者海克拉夫曾说《金丝雀杀人事件》:“打破了(当时)推理小说的所有销售纪录。”但事实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杀人事件》,不论就品质或就行销数字来看,又再次狠狠地超越了前两部小说。
S.S.范达因的确不是新手,在心血来潮跨入推理小说创作之前,他已是一名相当成功有名望的美术评论家。正因如此,他担心自己从高贵有教养的行业跳入当时很不怎么样的推理小说世界,会被认为“堕落”,特别用了假名,“取自一个家族的老名字以及汽艇(Steam-Ship)的缩写”。——这个名字让所有人整整猜了三年,一直到他写了第四部的《主教杀人事件》时,才正式曝光。
在类型小说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骄傲的人,我们称之为古典推理作家,在这批作家的小说中,我们几乎迟早会读到这么一段狂妄的话:“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上,或人类自古以来)最复杂、最聪明、最难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凶手的聪明已是历史仅见了,而书中那名居然还能顺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于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间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别塔一般直指上天吗?不只如此,我们应该会更进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后头,力能创造出如此神人凶手加神探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胜一筹的智慧,我们除了仰望膜拜之外,还能用什么人间的言语来呼他的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