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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年,她是曼哈顿率先脱下胸罩的女人之一。他是曼哈顿率先拿领带当皮带的男人之一。她是率先拿工人午餐盒当手提包的人之一。他是率先不穿袜直接穿懒人鞋的人之一。一马当先!对新事物的狂热蛊惑他们、驱策他们。

        布兰克夫妇签的那份又长又详细的分居协议书里,丝毫没提到芙萝伦斯和山姆尔·莫顿。吉尔妲拿到别克房车、瓦特福水晶、毕加索版画,丹尼尔拿到公寓租约、美国钢铁公司的一百张股票、果汁机。没人提起莫顿夫妇。大家默认他们是丹尼尔“最好的朋友”,归丹尼尔所有。也确实如此。

        俗语说“相反特性相吸”,他们却非如此。这对夫妇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山姆尔和芙萝伦斯的分界在哪里?没人弄得清。他们是双重焦点的影像。不,他们是双重影像,同时聚焦。

        他们外貌相像得会让陌生人误认为兄妹。矮、骨瘦如柴、头盔似的油油黑发,两人都有雪貂似的五官,动作迅速突然,像不安的动物。

        他原是有妇之夫,制造合成纤维;她原是有夫之妇,是布料设计师。他们在一场抵制演出的抗议活动中相识,发现两人看的是同一个心理治疗师。一年后他们各自离婚,与对方结婚,同意不生小孩以免为爆炸的人口火上加油。两人都心甘情愿、高高兴兴、欢天喜地接受结扎手术。

        他们的婚姻就像两块磁铁啪地相吸,两人有完全相同的喜好、恐惧、希望、偏见、野心、品味、情绪、厌恶、绝望。他们是同一人化身为二,睡在同一张加大双人床上,紧紧缠抱。

        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像换内衣裤一样频繁。他们走在所有人前面,在那些东西开始流行之前,他们便买了普普艺术、欧普艺术,然后又比艺评家先知先觉回到写实主义。他们历经大麻、安非他命、巴比妥盐、摇头丸,还有仅仅一次颤抖着试用海洛因,最后回头喝涩苦艾酒加冰块。他们率先尝试新餐馆,率先戴米老鼠表,率先发掘男高音新秀,率先看新电影、新戏、新芭蕾,率先把太阳眼镜推戴到头上。他们踏遍纽约,口耳相传:“中国城那家不可思议的小餐馆……西城最棒的肚皮舞娘……运河街那家疯狂的破烂店……”

        他们生为犹太人,经过唯一神派、美以美教派、圣公会教派(还短暂摸过马克思主义),然后信了天主教。皈依并告解过一次之后,他们又在哈林区发现一家帅呆了的长老教会,那里每个人都拍掌叫喊。没一样东西让他们兴趣持久,每一样东西都要尝鲜起头。他们一头栽进瑜珈、禅宗、哈瑞奎师那。他们研究占星学、做大肠水疗,还请过一位胡须宗师来吃晚饭。

        他们投入反越战运动,到华盛顿举标语示威、游行、喊口号。山姆被一个建筑工人打伤头,芙萝被一个华尔街主管吐口水。然后他们在新罕布什尔一处公社待了三个星期,二十一人睡一间房。

        “他们除了言不及义什么也没做!”山姆说。

        “没深度,没意义!”芙萝说。

        “烂透了!”两人同时说。

        驱策他们、激使他们寻求“关连”,令他们渴望“沟通”、渴望进行“有意义的对话”、渴望找到“宇宙闪光”、渴望发现“宇宙接触”,事实上渴望重塑宇宙的,是罪恶感。

        他们的伟大才华,他们因其太过粗俗而加以否认的天分,其实就是:两人都极具赚钱本领。芙萝伦斯设计的迷幻图样疯狂畅销,山姆尔是第七大道上最先预见“年轻人市场”潜力的人之一。他们开设自己的工厂,财源滚滚来。

        两人现年三十五六,一直都是带头尝新的人。他们加入一九六零年代的社会混乱:嬉皮、花的孩子、风靡之至的牛仔裤和流苏皮夹克和宽长裙和男用项链,还有印地安珠串和老祖母眼镜和所有其他年轻人的必备行头,很快就被年长一代接收。

        敏锐的眼光让莫顿夫妇获利丰盈,但他们觉得这是一种不入流的才能。虽不承认,但两人都知道他们当初诚心展开的感人圣战如今让自己愈来愈富有。因此他们到处忙着赶场参加抗议、示威、游行、警民冲突,想付出该付的代价。

        为了更进一步赎罪,他们卖掉工厂(获利丰厚),在麦迪逊大道开了家精品店,高高兴兴地相信这笔投资会一败涂地。店名叫“情欲”,这个独特的开店构想,是他们在布鲁克林参加一个崇拜索尔的北欧小教派的宗教仪式时出现的。

        “我闲得发慌。”他喃喃说道。

        “我也是。”她喃喃说道。

        “开家店?”他建议。“只为找点事忙。”

        “开家铺子?”她建议。“好玩而已。”

        “开家精品店。”他说。

        “高雅又昂贵。”她说。“我们会海赔一笔。”

        “卖点不一样的东西,”他思索遍“不要热裤、纸洋装、迷你裙、轻薄短小的毛衣、军服夹克、报摊小弟帽。卖点真正不一样的东西。人们想要什么?”

        “爱。”她思索。

        “哦,没错。”他点头。“正是。”

        他们的精品店“情欲”,只卖跟爱与性有关的东西——不管关系多么薄弱。店内商品有十四种颜色(包括黑色)的丝绸床单,一款只标示“增加舒适及方便”的“臀枕”,情人卡和情诗集,香水和焚香,营造气氛的留声唱片,芳香乳霜和乳液,阳具形状的蜡烛,香艳的版画、图画、蚀刻画、海报,男女两性的内睡衣,男用蕾丝睡衣,女用皮睡袍,两性皆可用的鞭子。店里还得请一名武装警卫,驱离若干显然不太正常的顾客。

        “情欲”一炮而红。芙萝伦斯和山姆尔·莫顿更有钱了。沮丧之余,他们用起粗练糖蜜和针灸。会赚钱是他们的悲剧才能,所幸他们不是恶意如此。

        丹尼尔·布兰克周日早上醒来,第一眼看见的就是床头几上的纸条,邀请他与芙萝和山姆共进餐。他愉快地想起,他们餐桌上会出现热腾腾的叙利亚面包、冰圆鳍鱼子、烟熏鲤鱼、六种鲱鱼之类的菜色。甚至还有香槟。

        他裸体赤脚走到前门,打开门炼和闩条,取进他的《纽约时报》。他完成重新上锁的仪式,把报纸拿进厨房,回到卧室,在衣橱门上的镜子前开始三十分钟运动。

        自从独居以来,这是他逐渐懂得珍惜的宁静周日例行公事。让一整天懒洋洋的各种可能摆在面前,散发金色微光。伸展、弯腰、仰卧起坐让他身体发暖,朝气蓬勃迎向新世界,任何事都可能。

        他快速冲个澡,看见擦干的皮肤变得柔软光滑,很是得意。他站在药品柜镜前刮胡子,再次纳闷是否该留个小胡子,也再次决定不要。他觉得胡子会让自己看来显得老气,不过那种傅满州式的下垂胡须,搭配他光滑无毛的头颅也许很有趣。或者很令人兴奋?

        他的脸是优雅的棺材形,小小耳朵贴近头骨。下颚有点侵略性,嘴唇立体且色彩鲜明。鼻子长而略尖,鼻孔不明显。眼睛是他最中看的部位:眼睛大,眼距宽,棕色虹彩。眉毛浓密,线条锐利。

        奇的是,他正面显得比侧面老。从正面看来,他似乎闷闷不乐,法令纹清晰可见。他的脸左右两半完全对称,犹如宗教面具。他很少眨眼,也不常笑。

        但他侧面就显得比较有神,脸活了起来,带有青春的盼望:高贵的眉,清澈的眼,直挺的鼻,雕刻般微翘的唇,强有力的下巴,看得出脸颊和下颚的好骨架。

        他刮完胡子,抹上冯恩胡后水,下颚稍稍扑点粉,腋下喷芳香止汗剂,回卧房考虑该穿什么。

        莫顿夫妇那些“……一大堆精彩的人……”,一定包括各式各样他们认识、收集的怪朋友:艺术家、设计师、演员、作家、舞者、导演,再加上少许毒虫、娼妓和纵火犯增添辛辣风味。这些人周日早上的服装会是非正式而且疯狂的。

        为了与众不同——与乌合之众保持高人一等的距离——他戴上保守的“长春藤盟校”假发,穿上灰色法兰绒长裤、古驰懒人鞋、白色克什米尔高领毛衣、红棕色麂皮外套,胸前口袋塞一条有花纹的黄色薄软绸手帕。

        他走进厨房煮一小壶咖啡,不加糖不加奶喝了两杯,坐在桌旁翻阅《时报》的周日增刊杂志。广告证明目前男装的流行风潮比女装更有创意、更多采多姿、更刺激。

        十一点半,他准时锁上屋门,搭电梯到三十四楼莫顿夫妇的顶楼公寓。

        电梯里只有他一个,莫顿家门口没人等着进屋,他侧耳倾听,也不闻屋内有饮食作乐的声音。他想不通是怎么回事,按门铃,预期应门的会是莫顿夫妇的女仆布兰琪,或者特别为此场合雇请的男管家。

        但开门的是山姆尔·莫顿本人,他迅速踏入走廊,门在身后关起但没拴上。

        他是个小精灵似活力充沛的男人,身穿黑皮革衬衫配钉满钢钉的牛仔裤,走起路来闪闪发亮,一双眼睛散发快活光芒,也像两枚钢钉。他一手按在丹尼尔·布兰克臂上。

        “丹,”他恳求,“别生气。”

        布兰克戏剧化地呻吟一声:“山姆,不会又来了吧?你明明答应过不再这么做。你和芙萝到底是怎么搞的?你们是职业媒婆吗?我跟你说过,我自己找得到女人。”

        “听我说,丹,有这么糟吗?我们希望你快乐。这有这么糟吗?只是希望你快乐啊!好啦,怪我们好了。但我们在一起太快乐了,所以希望每个人都跟我们一样快乐。”

        “你明明答应过。”布兰克指控道。“山姆,你太鸡婆了。上次那个珠宝设计师的灾难之后,你明明答应过我。这次又是谁?”

        莫顿靠近他,低声说……

        “你绝对不会相信。独特的原品!我对天发誓……”说到这他举起右手。“……好个独特的原品!她上星期来店里,穿着一件长至脚踝的黑绍大衣。那天很暖和,她却穿着及踝的皮草,而且还是黑貂!不是一般貂皮。丹——黑貂耶!而且她有一种出格的、怪癖的美。她不是玛丽莲梦露,但有种特殊的味道,很吓人!没错。也许不是美,但有种特殊的东西,更好的东西!反正,她就这么穿着黑貂长大衣进来,那件大衣至少值五万!她带着一个小男孩,大概十一二岁,差不多这么高,他可真的很美!我从没见过这么美的男孩——你知道我没那方面的兴趣!她没结婚,那小孩是她弟弟。总之,我们聊了起来,芙萝称赞她的大衣,原来是在俄罗斯买的!俄罗斯耶!而且她住在东城大道的一幢独栋楼房。你能想象吗?东城大道!独栋楼房耶!她一定有钱得不得了。于是聊着聊着,我们就邀她来吃早午餐了。这有什么糟糕的?”

        “那你们有没有告诉她,你们还邀了一个朋友——离婚的男性朋友,活得寂寞又痛苦,正在找好女人作伴?”

        “没有,我发誓!”

        “山姆,我不相信你。”

        “丹,我会骗你吗?”

        “当然。就像你们那‘一大堆精彩的人’。”

        “唔……芙萝或许顺口提过可能会有几个邻居来坐坐。”

        丹尼尔大笑。

        “看一眼就好,一下下就好,你从没见过这样的女人!我对你发誓,丹——好个独特的原品。你非得见见这女人不可!就算没什么后续发展——当然芙萝和我都抱着希望——但就算没什么搞头,相信我,这也会是难得的经验。她是个全新的人类!你看了就知道。看了就知道。她叫希莉雅·蒙佛。我叫山姆,她叫希莉雅。一听就觉得很对头——不是吗?”

        莫顿夫妇的公寓乱七八糟,廉价商店、老鼠窝、慈善义卖、吉普赛营地兼而有之,跟他们的生活一样变化多端。他们一年至少重新装潢两次,一再翻修后留下杂七杂八的残余有:瑞典现代风的椅子,一张维多利亚时代的双人座,一座薛乐顿矮屉柜,一个木刻印地安人,中国花瓶,铬钢灯,波斯地毯,一支理发店条纹招牌杆,一张有机玻璃桌,镀金烟灰缸,第凡内玻璃制品,还有十几种不同流行风格的画,有的裱框有的搔,有馨着有的靠墙而放。

        到处都是书、杂志、版画、照片、报纸、海报、布片,冒烟的熏香、数盒巧克力、鲜花、设计素描、烟蒂、一把黄铜钉枪、一个蓝便盆:全都乱糟糟地混在一起,彷佛有只巨大色拉叉伸进来翻搅这公寓的摆设,把东西全拨到天花板上再任其胡乱落下堆在一起,歪歪斜斜互相重迭,创造出疯狂的混乱,使访客目瞪口呆,事实上却非常舒适、令人放松。

        山姆尔·莫顿带丹尼走到客厅门口,拉着他的手臂,深怕他逃走。经过厨房时,布兰克向布兰琪挥手打招呼。

        客厅里,芙萝·莫顿微笑,朝丹送上一个飞吻。他的视线从她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他们进客厅时那女人正在说话,也没有停下理会他们。

        “这话逻辑很差,逻辑更差。”她正说着,奇特的声音缺乏高低起伏和抑扬顿挫。“‘黑就是美’?这就好像说:‘下就是上’。我知道他们用意在肯定自我存在、对自己感到骄傲,但他们却选了一句没人能相信——包括他们自己也不信——的口号。因为,你知道,文字有的不只是意义而已。文字的意义只是骨架,几乎跟拼法一样基本。但文字也有情绪重量。就定义而言,最简单、最无辜的字词,也可能造成极度的情绪惊恐。一个写起来或印出来看似平凡无奇的字词,可能激使我们充满杀意或愉悦。‘黑就是美’?对全人类而言,对白人、黑人、黄人、红人而言,黑怎么也不可能是美。黑是邪恶,永远都会看似如此。因为黑就是黑暗,而黑暗里有畏惧,黑暗会生出梦魇。黑心。家里的黑羊。黑艺术:女巫的魔法。黑弥撒。这些并不是种族歧视的骂人话,而是出自人类对黑暗的原始畏惧。黑是没有光的时间或地点,潜藏危险和死亡。小孩天生就怕黑,没人教,这是与生俱来的。连有些大人睡觉时都开着夜灯。‘不乖的话,怖畸怪人就会把你抓走。’我想就算黑人小孩也会被这样吓唬。‘怖畸’就是黑色怪兽,来自黑暗,来自危险的黑暗。黑是不可知。黑是危险。黑是邪恶。黑是死亡。但‘黑就是美’?绝不可能。他们永远没法让人相信这一点。我们都是动物——我想我们不认识吧?”

        她抬头直视丹尼尔·布兰克,吓了他一跳。先前他太专注于聆听她的议论、理解她的思路,甚至没搞清楚她长什么样子。现在芙萝伦斯正忙着介绍他们,他走过来握住希莉雅·蒙佛伸出的手,同时仔细地审视她。

        她缩腿坐在一张塞满泡棉、满是香烟烫痕的柔软红天鹅绒大扶手椅。她的衣着就周日上午而言很奇怪,是一件优雅的黑绸洋装小礼服,胸线齐平,只有两条细带勾住光裸的肩,贴颈戴着一条窄窄的钻石项链,向布兰克伸出的手上则是与项链成套的手镯。他心想,不知她是否参加通宵派对,没时间回家换衣服,尤其是看见她脚上的丝质晚宴鞋时。

        她头发黑得发紫,中分,长度过肩,没有任何波鬈。这发型让她的瘦脸看似女巫,纤长的双手、细手指和尖指甲更加强了这种印象,低胸洋装露出她的手臂、肩膀、小乳房的上半,这些部位都在红天鹅绒的衬托下发着微光。她的肉体有种特异的、清透的赤裸感,手臂尤其肉感:光滑,无毛,看来如触手般无骨,彷佛从软管挤出。

        她蜷缩在扶手椅上,很难估计她的身高或打量她的身材。布兰克判断她个子高,可能五呎六吋或更高,细腰平臀,大腿硬实。但此刻那一切对他而言都不重要,她的脸已经魅惑他,她的眼锁住他的眼。

        那双眼睛是灰色,还是浅蓝?她的细眉是弯,还是直?她的鼻——是什么样?埃及式?石棺还是浅浮雕上的那种?还有那双开启的唇:是丰满干燥,还是细薄湿润?长下巴,像她丝质晚宴鞋的尖端——那下巴是迷人,还是太过阳刚?就像山姆·莫顿说的一样,不是美,但有种特殊的东西。更好的东西?需要研究。

        他的印象是,在这明亮周日的中午,穿着周六隔夜华服的她,脸孔和身体都沾染了倦意。她姿势懒怠,皮肤苍白,眼睛下有淡紫眼圈。她身上有放荡的气味,没有高低起伏的声音来自因过度刺激而麻木无觉的感官和耗尽的激情。

        芙萝伦斯和山姆尔立刻大力谴责她那番否定“黑就是美”的评论。丹尼尔等着看她怎么应付攻击。他立刻看出她天生从容:身体没有乱扭,没有欠动,没有玩手镯、拨头发、摸耳朵。她静静镇定地坐在那里,丹尼尔突然醒悟到她并没在听别人的批评,她已经从他们身旁退开。

        她心不在此,但——他猜想——并非空做白日梦。她没有漂浮,而是收回自己内在,深深沉入自己的种种思绪、饥渴、希望。那双如水般无法解读的眼睛看着他们,但他感觉到她的疏远。他想进入她的国度,想四下看看那地方是什么模样,就算只身为访客也好。

        芙萝问了个问题,停顿等待答案,但没有答案。希莉雅·蒙佛只以略显呆滞的眼神盯着她,脸上毫无表情。幸好布兰琪及时出场,推着一个三层大推车,装满冷盘热盘,一壶血腥玛莉,还有一瓶冰透的粉红气泡酒。

        食物没有布兰克原先期望的那么不落俗套,但水煮蛋仍然加了雪利酒,火腿加了勃艮地红酒酱汁,蘑菇蛋饼加了白兰地,核桃松饼浇满兰姆酒口味的枫糖浆。

        “吃!”芙萝下令。

        “尽情享用——”山姆下令。

        丹尼尔吃了一枚水煮蛋、一条培根,喝了一杯葡萄酒,然后靠着椅背吃一串冰透的康科德葡萄,听莫顿夫妇叽叽喳喳,注视希莉雅·蒙佛沉默且专注地吃下大量食物。

        饭后,他们喝小杯热过的葡萄牙白兰地,丹尼尔和莫顿夫妇有一搭没一搭谈着现正流行的“装饰艺术”。他们问希莉雅的意见,但她摇头。“我对此一无所知。”之后她便安静坐着,双手握着白兰地酒杯,眼神朦胧。她不擅长随口闲聊。他心想,若你抱怨天气,她可能会对你讲一番心存谦逊的大道理。奇怪的女人。山姆是怎么说的——她“很吓人”。天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除非他指的是她这令人不安的沉默,她的疏离:这也可能只是以自我为中心加上没礼貌。

        她突然站起,布兰克第一次清楚看见她的身体。他猜得没错,她很高,但比他原先以为的更瘦、更硬。她姿态合宜,走动起来有种充满柔软弹性的优雅,偶尔做个手势也动作很小、很克制。

        她说她该走了,对芙萝和山姆露出惨淡微笑,有礼地谢谢他们的招待。芙萝取来她的外衣:一件颇重的丝绸织锦披风,华丽夺目像斗牛士的外套。现在布兰克确定她从周六晚上就不曾回过东城大道的家,而且整夜没睡。

        她走到门口,芙萝和山姆期待地看着他。

        “我送你回家好吗?”他问。

        她若有所思看着他。

        “好,”最后她说,“可以。”

        莫顿夫妇迅速交换一个胜利的眼神。他们就那么一身钢钉连身衣裤站在门口等,咧嘴笑得像白痴,直到电梯门将他们隔在外面。

        电梯里,她出人意料地问:“你也住这栋楼,是不是?”

        “是的。二十一楼。”

        “我们去你家吧。”

        十分钟后,她已在他的卧室,织锦披风丢在地上,衣着整齐的睡在他床上,连被单都没掀。他捡起她的披风挂好,脱下她的鞋整齐放在床边,然后轻轻关上门,回客厅读周日的《纽约时报》,试着不去想那个睡在他床上的奇怪女人。

        四点三十分,他读完报纸,探头进房看看她。她仰躺在枕上,浓密黑发披散四周。他感到心绪波动。她肩膀以下是侧躺,抱着自己裸露的手臂睡觉。他从床单橱取出一条羊毛薄毯,轻轻为她盖上,然后去厨房吃了一个削皮苹果,吞下一颗酵母锭。

        一小时后,他坐在灯光暗淡的客厅,试着回想她的长相,明白了自己何以如此受她自我完足的态度吸引。他判定,那副女法师、神秘巫师的模样,可能来自她的直长发,还有——他突然醒悟——她一点妆都没化:没粉,没口红,没眼影。她的脸是赤裸的。

        他听见她走动的声响。浴室门关。马桶冲水。他打开立灯。她走进客厅时,他注意到她穿了鞋,头发也梳顺了。

        “你从来不化妆吗?”他问她。

        她盯了他长长一眼。

        “偶尔我会在乳头上涂胭脂。”

        他朝她讽刺一笑。“那不是很没品味吗?”

        她立刻会意他的黄腔双关语。“很会说话。”她用那没高低起伏的声音说,“我可以喝杯伏特加吗?纯的,麻烦加很多冰块。还要一角莱姆,如果你有的话。”

        他端着两杯一样的饮料回来,她已缩腿坐进他的托拜亚·史卡帕沙发,脸庞被马克·乐帕吉的充气式立灯柔和地照亮,他立刻看出她一觉醒来倦意已消,神态安详,但他同时震惊地看到一样先前没注意到的东西:她左臂二头肌部位有块拳头大的瘀血,愤怒发紫。

        她接过他手中的饮料。她的手指冰凉,塑料般没有血色。

        “我喜欢你的公寓。”她说。

        依照分居协议书的条款,吉尔妲·布兰克拿走了大部分的古董、填塞过度的家具、天鹅绒窗帘、粗毛毡。丹尼尔很乐意告别那些东西,先前这公寓已开始令他窒息,那么多木雕和沉重布料令他窒闷:柔软的东西压迫并跨骑着他。

        他以严厉寒素的现代风重新装潢几乎全空的公寓,大部分家具都是诺尔出品,铬钢、玻璃、黑皮革、塑料、不锈钢、白珐琅,现在这公寓开阔通风,细致得几如蛛网。他尽量少用家具,让客厅宽敞的空间自行传达讯息。镜墙是芜杂的巧思,除此之外这房间干净、准确、高尚一如博物馆展示室。

        “这样的房间证明你不需要根。”她告诉他。“你忽视过去,从而摧毁过去。大部分人都需要历史,需要住在一个时时提醒过往年代的环境。他们感觉自己是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之流的一部分,因此得到安慰,得到意义。我认为那是一种软弱可耻的情绪。争取自由、忘记过去、否定未来都需要力量,这间房就是这样。在这里你可以自己存在于自己之中,不需拐杖。这房间没有情感。你没有情感吗?”

        “哦,”他说,“我想不至于。没有情绪倒有可能。你的公寓也是走现代风吗?像这里这么简约?”

        “我住的不是公寓,是独栋楼房。是我父母的房子。”

        “啊。所以他们还在世啰?”

        “是的,”她说,“他们还在世。”

        “我听说你跟弟弟一起往。”

        “他叫安东尼。东尼。他比我小二十岁。母亲很晚才生他,觉得很尴尬。她和我父亲宁愿他跟我住。”

        “那他们住哪儿?”

        “哦,这儿住住,那儿住住。”她说得含糊。“这房间有一点我不喜欢。”

        “哪一点?”

        她指向黑色铸铁制的分支烛台,它的十二只扭曲手臂各插一根白蜡烛。

        “我不喜欢没点的蜡烛。”她没腔没调地说。“我觉得那样很不诚实,就像塑料花和印成砖块图案的壁纸。”

        “举手之劳。”他说着起身慢慢点起蜡烛。

        “嗯。”她说。“这样比较好。”

        “你要不要再来一杯?”

        “把伏特加和冰桶拿来这里吧,这样你就不用来回跑了。”

        “好,”他说,“就这么办。”

        他回来时,她已熄灭三根蜡烛。她往杯中加冰块和伏特加。

        “我们隔一段时间熄灭几根,这样它们就会长短不一。我很高兴你用的是不会滴蜡的这种。我喜欢蜡烛,但不喜欢它们留下的死蜡。”

        “彷佛过去快乐的回忆?”

        “类似这样。但也太容易让人想到差劲的意大利餐厅,蜡烛插在空酒瓶上,酱汁加太多大蒜粉。我讨厌作假。莱因石和加衬垫的胸罩。”

        “我太太——,”他开口“我前妻——”他更正:“戴胸罩就加衬垫。怪的是,她根本不需要垫。她胸部很大。现在还是。”

        “跟我说说她。”

        “吉尔妲?一个很讨喜的女人、我们都是印地安那人,在大学因为盲目约会而认识。我比她高一学年。我们有时会碰面,但并没认真交往。后来我到纽约,一年后她也来了,我们又开始见面,这次就认真交往了。”

        “她是什么样子的人?我是说外貌。”

        “块头很大,体质容易发胖。她很喜欢丰盛美食。她母亲体型庞大。吉尔妲是金发,是那种所谓的‘健美女人’,运动高手,游泳、网球、高尔夫、滑雪样样精通。非常活跃从事慈善活动,参加社会组织,上过桥牌课、中菜课、音乐欣赏课。诸如此类。”

        “没小孩?”

        “没有。”

        “你们结婚多久?”

        “啊……”他瞪着她。“我的天,我记不得了。对了,七年。将近八年。对,没错。将近八年。”

        “你们不想要小孩?”

        “我不想要。”

        “她呢?”

        “想。”

        “所以你们离婚?”

        “哦,不是。不是,跟那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离婚是因为——唔,我们为什么离婚?个性不合吧,我猜。我们只是渐行渐远,她走她的路,我走我的。”

        “她的路是什么路?”

        “你问得很私人。”

        “是的。你当然可以拒绝回答。”

        “唔,吉尔妲是个非常健康、身心平衡、外向活泼的女人。她喜欢人,喜欢小孩、派对、野餐、看戏、上教堂。我们看戏或看电影时,若观众被要求伴随演员或音乐一起唱歌,她一定会唱。她就是这种女人。”

        “一个跟着唱歌、胸罩加衬垫的人。”

        “还有塑料花。”他补充。“唔,不是塑料。但她确实买过一打丝质玫瑰。我无法说服她那种花是错的。”

        他起身又吹熄三根蜡烛,回来坐在他的依姆斯椅上。她突然移过来坐在他面前的脚凳,一手轻轻放上他的膝。

        “发生了什么事?”她低声说。

        “你猜到了?”他说,并不惊讶,“这故事很奇怪,我自己也不懂。”

        “你有没有告诉过莫顿夫妇?”

        “我的天,才没有。我谁也不曾说。”

        “但你想告诉我。”

        “是的,我想告诉你。而且我要你解释给我听。唔,吉尔妲是个正常健康的女人,喜欢享受性爱。我也是。我们的性生活很美满。真的很美满。至少一开始如此。但你知道,人年纪大了,那事似乎就不再那么重要。至少对她是如此。我不是要说她坏话,她在床上很热情,技巧也好。也许想象力不够。有时候她会笑我。总之是个正常健康的女人。”

        “你一直说健康、健康、健康。”

        “唔,她就是——现在也是——大块头的健康女人。大腿。大胸脯。皮肤发亮。鲁本斯最喜欢的那一型,唔……差不多三年前,我们在巴尼加湾租了间房子避暑度假。你知道那地方在哪吗?”

        “不知道。”

        “泽西海岸。头湾以南。那里很美,漂亮的海滩,白沙,人不会太多。一天下午,我们请几个邻居过来,露天做菜吃饭。大家都喝了不少,很好玩。我们全穿着泳衣,喝酒喝到有点微醺,然后下海游泳清醒过来,再继续吃吃喝喝。那天下午很开心。最后所有人都回家了,只剩吉尔妲和我,也许有点醉了,又是晒太阳、又是吃、又是笑得全身发热。我们回到小屋,决定做爱,因此脱掉泳衣,但还戴着太阳眼镜。”

        “哦。”

        “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那么做,但我们就那么做了。也许我们觉得这样很好笑。总之,我们戴着空洞的墨镜做爱,看不见彼此的眼睛。”

        “你喜欢吗?”

        “那次性爱?对我而言,那是一项启示,—扇打开的门。我猜吉尔妲只认为那很好笑,然后就忘了。我永远也忘不了。那是我这辈子做过最令人性兴奋的事。其中有某种原始、吓人的意味,很难解释。但那感觉震撼了我,我想再做一次。”

        “但她不想?”

        “对。等我们回纽约,到了冬天,我建议戴太阳眼镜上床,但她不肯。我想你认为我疯了吧?”

        “故事就到这里?”

        “不。还有。等一下,我再吹几根蜡烛。”

        “我来。”

        她又熄灭三根蜡烛,只剩三根还在烧,愈来愈短、愈接近铁烛台。她坐回无靠背长椅。

        “继续说。”

        “唔,有一天我在逛‘布连塔诺’——这是巴尼加湾回来之后的那个冬天——你也知道,布连塔诺店里卖很多博物馆式的古董珠宝、半宝石、珊瑚、土著工艺品,那一类东西。唔,他们有一组非洲面具要卖。非常原始、强烈,有点吓人。你也知道原始非洲艺术那种力量,碰触到非常深层、非常神秘的东西。唔,我想跟吉尔妲戴着那些面具做爱。我知道这感觉很不理性,当时我就知道,但无法抗拒。我买了两副面具——可不便宜——带回家。吉尔妲不算喜欢,也不算不喜欢,但让我把它们远远挂在门口。几星期后有一天,我们喝了不少一—”

        “你灌醉她。”

        “我猜是吧。但她不肯做。她不肯戴那些面具上床,说我疯了。总之,第二天她就把面具扔了。或者烧了或者送人了,或者什么。我回家时面具已经不见了。”

        “然后你们就离婚了?”

        “唔,不只是因为太阳眼镜和非洲面具,还有其他的事。我们已经渐行渐远一阵子了。但面具的事的确也是一个原因。这故事很奇怪吧——不是吗?”

        她起身熄灭最后三根蜡烛,蜡烛冒了些烟,她舔舔手指,拈湿烛芯。她为两人各再倒一点伏特加,然后侧着头打量分支烛台。

        “这样比较好。”

        “是的。”他同意,“没错。”

        “你有烟吗?”

        “我抽的那种是干莴苣叶做的,没有尼古丁,但我也有普通香烟。你要哪一种?”

        “有毒的那种。”

        他为她点烟,她在镜墙前来回踱步,抱着手肘,低着头,长发遮住脸。

        “不,”她说,“我不认为那样不理性。我也不认为你疯了。我现在说的是太阳眼镜和面具。是这样,以前曾有段时期,性本身,光是性本身,就有一种力量、一种神秘、一种惊异,是如今没有的。如今它只是‘我们该再来杯马丁尼还是来一炮?’这行为本身已经不比第二甜点更有意义。为了重建意义,人们试着增加快感,使用各种道具,但这样只是让性变得更机械化。这是错误的做法。性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身体的快感。性是一种仪式。唯一重建其意义的方式,就是引进典礼的仪式细节。所以我很高兴发现莫顿夫妇的店。他们大概没有真正醒悟到,只是感觉到,如今性的心理满足已经比生理满足更加重要。性已经变成,或者应该变成一种戏剧艺术。过去在好几种文化里它确实就是。莫顿夫妇起了个头,提供这出戏的化妆、服装和布景,这只是开始,但是个好的开始。至于你……我想,当时你对于跟‘健康正常’的妻子的性爱已感到不满足,甚至无聊。‘就只有这样吗?’你问。‘没有别的了吗?’当然还有别的,还有很多、很多。而你走对了路,说到戴着太阳眼镜做爱时的‘一项启示……一扇打开的门’,还有说到非洲面具‘原始’又‘有点吓人’。事实上,你已经发现性不为人知或说为人忽视的一面:心理的满足实现。意识到这一点,你猜测——猜得没错——性的心灵满足可以远远超过生理快感。毕竟人体的孔洞和黏膜有限。换言之,你已开始将性视为一种宗教仪式、一种戏剧典礼,面具只是朝这方向前进的第一步,可惜你太太不懂这一点。”



        “是的。”他说。“太可惜了。”

        “我该走了。”她突兀说道,径自走进卧室取披风。

        “我送你回家。”他急切地说。

        “不,不用了。我坐出租车就好。”

        “至少让我下楼帮你叫车。”

        “请不要。”

        “我想再见到你。可以打电话给你吗?”

        “可以。”

        他几乎还没意识到,她便已出门离去。熄灭的蜡烛和烟的味道在屋里流连不去。

        他关灯,在黑暗里坐了许久,思索她的话,他内在有某种东西做出回应。这段时间以来自己思绪和行为的若干零星片段一直让他十分困惑,如今他终于开始瞥见最后拼组出的图像可能是何等模样。那最后的图像令他震惊,但并不害怕或惶恐。

        今年夏天将尽时,他有次在卧室对镜欣赏自己新近变得苗条并晒黑的赤裸身体,房里只开着夜灯,暗淡微带粉红的光将他的肉体照出一层光泽。

        他注意到自己手表的金表带贴着皮肤看来多么奇怪,多么给人一种莫名的兴奋。这其中有些什么……一周后他买了一条女用腰带,以沉甸甸的镀金环组成。他特别要求一条适合各种身材尺寸的腰炼,然后要店员将它包装成礼品,理由他自己也不明白。

        现在,初识希莉雅·蒙佛仅数小时,在她睡过他的床、听过他的话、对他说话之后,他再度裸体站在卧室镜前,房里只有爱抚般的夜灯照明。他手腕上是金表带,纤腰上是金环腰带。

        他盯着自己看,为之入迷。触摸身着金属炼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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