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被拒马围住:黄色粗糙木头,侧边印有“纽约市警局”字样。路障下放着提灯,黑色球体内有冒烟的烛芯,看来像十九世纪无政府主义者的炸弹。
轮值的巡警向狄雷尼敬礼,拉开一座拒马让他通过。队长慢慢朝街中心走去,走向河岸。他对这条街很熟,三年前他曾率领一批警官和“技术巡警部队”的专家,解放一座被一群无赖霸占且有系统地劫掠的独栋楼房。那屋位在这街区中央附近,里面亮着几盏灯,一层公寓的住户站在窗边,瞪着楼下街道看。
狄雷尼暂停脚步,审视前方沉默的场景。了解情况后,他脱帽,往自己身上比画十字,垂下头。
十二辆车大致停成半圆形:巡逻车、救护车、探照灯卡车、检验室箱型车、三辆没有标示的警用房车、一辆黑色礼车。三十个人站着动也不动,低着没戴帽的头。
市区这一带新装的街灯洒下没有阴影的橙色灯光,像稀薄液体照亮建筑门口、巷道、角落。没有阴影,但也没有明亮。只是一种不温暖的粗砺灯光。
一阵晨雾轻轻渗进这片黄铜色的朦胧,在引擎盖和车顶和黑色柏油路面上凝成泪水,沾湿了这些沉默观者的发和脸,像裹尸布披落在人行道上那一团形体。跪着的神父行完终傅礼,站起身,四周等待的人戴上帽,低声喃喃交谈起来。
狄雷尼瞪着这幅夜色平版印刷,然后慢慢走上前,走进探照灯卡车的强烈白光柱。众人回身看他,朵夫曼巡官匆匆走来,脸色扭曲。
“是隆巴德,队长。”他喘着气说。“法兰克·隆巴德,布鲁克林市议员。你知道——就是那个一天到晚讲‘街头犯罪’,在报纸上抨击警察办案不力的人。”
狄雷尼点头,环顾聚集四周的众人:巡警,分局和北区重案组的警探,检验室专家,侦察部的一名督察。还有一名副局长,以及市长的一名个人助理。
现在另一个人跪在尸体旁,狄雷尼队长认出山佛·佛格森医师的庞大体型。虽然有探照灯的刺眼光亮,法医仍拿着笔形手电筒检查死者的脑壳。他站开一会儿,让摄影师在尸体旁放把尺,拍更多闪光灯照片,然后他再度跪在潮湿的人行道上。狄雷尼走去站在他身旁,佛格森抬起头。
“哈啰,艾德华。”他微笑。“正纳闷你在哪儿呢。看看这个。”
跪下前,狄雷尼盯视尸体片刻。不难看出发生了什么事。这人被人从后面打倒,后脑壳看来敲破了,浓密黑发沾满血迹、纠结成团。他向前扑跌,重重趴倒在地,跌倒时左股骨折断,左腿如今撇成一个怪异的角度。他跌倒得如此沉重,骨折处前端的碎骨甚至戳穿了长裤裤腿。
他跌倒时,想来脸是直接撞上人行道,因为他鼻子摔烂流血,嘴可能也撞断,脸上可能处处磨伤。血迹尚未凝结,从他头部延伸形成一小潭,沿着一块龟裂的土地往前流,积在人行道边缘一棵瘦巴巴的悬铃木周围。
狄雷尼队长小心跪下,避开尸体旁一只皮夹,转身向探照灯的强光瞇眼看去。
“皮夹采过指纹了吗?”他朝看不见的人员叫道。
“没有,长官。”某人高声回答。“还没。”
狄雷尼低头看皮夹。
“鳄鱼皮。”他说,“这种材质他们找不出太多东西。”他从制服外套内侧口袋取出一枝原子笔,轻轻拨开皮夹,只碰触一侧边缘。佛格森医师把笔形手电筒的光转照皮夹,两人都看见厚厚一迭绿色钞票。
狄雷尼收手任皮夹合上,再度看向尸体。佛格森的手电筒照在脑壳上。三名便服男子走来跪在尸体四周,五人弯身紧凑在一起,几乎头挨着头。
“棍棒?”其中一名便馨探问。“或许水管?”
“我想不是。”佛格森头也不抬地说。“没有碎裂或凹痕。你看到的是血迹和纠结的头发。但有个穿透性伤口,像刺伤之类。一个直径大约一吋的洞,看来呈圆形,手指伸得进去。”
“榔头?”狄雷尼问。
佛格森向后坐在脚跟上。“榔头?是,有可能。视穿透程度多深而定。”
“时间呢,医生?”另一名警探问。
“看起来最多不超过三小时。不,就说两小时吧。大约死在午夜。只是猜测。”
“谁发现的?”
“一个出租车运将先看到他,但以为他喝醉了,所以没停车。那运将在约克大道赶上你们分局一辆警车,队长,他们就回来察看。”
“车上是谁?”
“麦凯贝和莫瑞。”
“他们有没有移动尸体或皮夹?”
“麦凯贝说他们没碰尸体。他说皮夹当时正面朝上摊开,露出塑料格里的身份证件和信用卡,所以他们知道这人是隆巴德。”
“谁合上皮夹?”
“莫瑞。”
“为什么?”
“他说当时开始飘小雨,他们怕雨下大会毁掉皮夹里塑料透明格上可能有的隐藏指纹。他说他们看得出这皮夹的皮很粗,塑料面上有指纹的机率可能大于皮面,所以他们用铅笔合上皮夹。他说他们没碰皮夹,麦凯贝也支持他的说法。麦凯贝说皮夹离原先他们发现的地方最多不超过四分之一吋。”
“运将什么时候在约克大道拦下他们,说有人躺在这儿?”
“差不多一小时前。可能更接近五十分钟。”
“医生,”狄雷尼问,“我们现在可以把他翻过来了吗?”
“你们照片拍好了没?”一名警探朝暗处咆哮。
“我们需要照正面。”回话传来。
“小心那条腿。”佛格森说。“你们哪个扶住那条腿,我们把他翻过来。”
五双手轻轻抓住尸体,将他翻过身来。原先跪在地上的五人退开,两名摄影师上前拍摄受害人的远照与特写,然后五人又围拢起来。
“目前看来正面没有伤口。”佛格森报告,小小手电筒光柱成之字形把尸体从头照到脚。“断腿和脸部伤势是跌倒造成的,至少磨伤的皮肤显示如此。送进城里解剖之后我会更清楚详情。死因是脑壳那处穿透伤。”
“倒地前就已经死了?”
“有可能,如果刺伤够深。他是——他生前是个大个子,体重大概有两百二十五磅。他跌得很重。”他摸摸死者的臂、肩、腿。“结实。没太多脂肪。很厚一层肌肉。他可以抵抗对方一番,可惜他没那个机会。”
他们沉默,低头盯着尸体。这人并不英俊,但粗犷的五官也不难看:强壮的下颚,厚唇,多肉的鼻(现已碎裂),黑色浓眉和海象式的胡须。未摔断的部分牙齿又大又白又方——一如小小墓碑。空白双眼瞪视啜泣的天空。
狄雷尼突然倾身向前,脸贴近死者的脸。佛格森医师一把抓住他的肩,拉他起来。
“你在干嘛呀,艾德华?”“亲吻这可怜的王八蛋不成?”
“你闻闻他。”狄雷尼说,“闻闻他的胡须。大蒜,葡萄酒,还有某个其他东西的味道。”
佛格森谨慎地倾伸向前,嗅嗅死者浓密的胡须。
“茴香。”他说。“葡萄酒,大蒜,还有茴香。”
“这表示他晚餐吃意大利菜。”一名警探说。“也许他没给侍者小费,那人就跟踪到这里做掉他。”
没人笑。
“他是意大利人。”有人说。“他原姓不是隆巴德(Lombard),而是隆巴多(Lombardo)。他从政时时就去掉字尾的”o“。他的选区在布鲁克林,选民大部分是犹太人。”
众人抬头,说话的是二五一分局的利梭巡官。
“你怎么知道,巡官?”
“他是——他生前是我太太的表亲,参加过我们的婚礼。他母亲住这附近。我刚打给我太太,现在她正在打电话问亲戚知不知道他母亲的住址。我太太说隆巴德有时会从布鲁克林过来跟母亲一起吃晚饭。据说他母亲菜做得很好。”
五名男子摇摇晃晃站起身,撢撢微湿的膝盖。佛格森医师朝救护车做个手势,两人拖着帆布尸袋走来。化验室箱型车下来一个人,拿着塑料袋和一把小夹钳要捡起皮夹。
“艾德华,”佛格森说,“我忘了问,你太太情况怎么样?”
“她今晚动手术。或者该说昨晚。”
“然后……?”
“他们必须割除她一侧肾脏。”
佛格森沉默片刻,然后“感染?”
“史宾塞是这样说的。伯纳迪旁观手术,但我找不到他。”
“那个混账。我一到有电话的地方就帮你查查到底怎么回事。我在哪里找得到你?”
“八成是分局,我们这下得重排轮班,看有多少制服警察可以派去挨家挨户查访。他们要调走我们的警探。”
“我听说了。艾德华,我一查到什么就打给你。如果我没打电话,就表示还没找到史宾塞或伯纳迪。”
狄雷尼点头。佛格森医师从救护车后门上车,车拉着哀鸣的警笛离去。朵夫曼巡官正朝他走来,但市警局副局长从黑暗中冒出,一手握住狄雷尼手肘。队长不喜欢被人碰,轻轻移开手臂。
“狄雷尼?”
“是的,长官。”
“我叫布罗顿。四维罗,停顿的顿。我想我们没见过。”
他们见过,但狄雷尼不提。两名警官握手,身材粗厚走样的布罗顿示意狄雷尼走向黑色礼车,打开黑色车门,挥手要狄雷尼上车,然后自己上车坐在他旁边。
“去喝杯咖啡,杰克。”他命令穿制服的司机。
这下他们独处了。布罗顿递根雪茄给狄雷尼,但后者摇头。副局长狠狠点火,雪茄头大亮,车里满是呛人烟雾。
“根本是狗屎。”他生气地说。“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买哈瓦那雪茄?抽这种狗屎就能打败共产主义吗?这是哪门子神经病逻辑?”
他靠坐椅背,瞪着车窗外,人行道上有人在尸体搬走前用粉笔沿尸体外缘画出轮廓。
“这件案子有得瞧了,队长。”布罗顿大声说。“非常有的瞧。局长取消一场在堪萨斯市的演讲——还堪萨斯市呢,真是够了——正搭飞机赶回来。你大概也看到市长的助理。市长大人阁下已经紧逼我们不舍了。别以为他妈的州长不会也来插一脚。你知道这个隆巴德吧——这个被人宰掉的家伙?”
“我在报上读过他的声明,在电视上看过他。”
“是啊,他很出风头。所以你知道我们现在面对什么间题。‘街头犯罪……目无法纪……无赖和抢匪满街横行……整顿市警局……局长应该辞职……’你知道这一套。这蠢货本来打算竞选市长。现在他翘了辫子,要是我们抓不到人,就等于证明他说得没错。你明白这情况有多严重吧,队长。”
“我认为每一件命案都很严重。”
“唔……是啦……当然。但这里还牵涉到政治。你明白吧?”
“是的,长官。”
“好,这是一件。另一件事。……这件命案发生的时机太糟了。你有拿到局长那份关于分局警探的备忘录吧?”
“备忘录四六七之B,日期十月八日,主题:重组侦察部?是的,长官,我收到了。”
布罗顿短笑一声。“我听说过你,狄雷尼。是啊,就是那份备忘录。”他突然打个大嗝,声音又响又湿。他没道歉,只搔搔胯下。“好,我们正在撤回所有分局的警探,下一个就轮到你们。你收到通知了没?”
“收到了。”
“从周一开始。所有警探会编成各个特别小组——重案组、窃盗组、卡车窃盗组、饭店窃盗组等等。罪案的初步调查交给制服警察,你得给你那些警察上个速成课,教他们该找什么。你会收到一本手册,里面都讲得很清。调查的警察交一份报告,如果案子够大,比方说失窃金额或物品超过一千五百元,就由警探组接手。如果是小案子,比方破门侵入或街头抢劫,巡警就尽量努力,不然就归为无法破案。我们在两个辖区试验过,认为这套方法行得通。你认为呢?”
“我不喜欢。”狄雷尼随即接口。“这样使警探离开分局,离开邻里。有时候最精彩的破案来自于熟悉邻里环境——谁不见了、新出现了哪些无赖、最近谁手头很阔,而且他们当然各有自己的邻里网民。就我了解,如今一个专门警探小组可能要负责多达四五个辖区。我喜欢让制服警察参与调查、吸收经验的这种做法,他们会喜欢这样,让他们能发挥类似警探的功能——他们大部分人都认为干警察就是要查案,而不是送老人去医院或调停家庭纠纷。但他们要查案、要写初步报告,就没时间按固定路线巡逻,我就少了巡逻街头的警力。我不喜欢这样。”
布罗顿粗鲁地将指尖伸入一侧鼻孔,挖出什么东西,用大拇指和食指揉成一团,然后打开车窗弹出去。
“唔,你得学会适应。”他冷冷说道。“至少要等一年,等我们收集到一些数据,看看破案率有什么变化。但这狗娘养的偏偏在这个新旧轮替的节骨眼挂掉。所以现在北区重案组仍然存在,负责你辖区的新重案组也成立了,你自己分局的警探也还在。老天爷,这么多警探会一个接一个,全查同样的东西——结果负责的是谁?一定会乱得跟华人消防演习一样。该怎么搞定这情况,你有没有什么想法?”
狄雷尼惊讶抬头。最后这问题来得如此突然、如此出人意料,尽管他原就纳闷布罗顿何以私下找他谈,还是没想到对方会有此一问。
“可否给我二十四小时好好想想?也许我可以想出方法。”
“不行。”布罗顿不耐地说。“我马上就得去机场接局长,到时候我必须能提出一些解决这团混乱的建议。他要看到我们有所作为。市长和所有市议员都会对他施压。如果他给不出交代,倒霉的可能就是他;而如果他倒霉,我也跟着倒霉。你懂吗?”
“是的。”
“你同意目前的组织是一团乱?”
“是的。”
“老天,你还真健谈,是吧?”布罗顿放了个响屁,在车子座椅上挪动屁股。“我向来听人说你多聪明,队长。好吧,你的机会来了:现在就举个例给我听。”
狄雷尼嫌恶地看着他,认知到这人有粗糙的能量,但气愤于他的颐指气使,受不了他的个人习惯,感觉这人的人格散发丛林臭味。
“可以试试组一个暂时的横向组织。”他没腔没调地说。“市警局跟军队和大部分公司一样,都是纵向组织。责任和权威集中在顶头那人身上。命令沿着指挥系统向下传递。每个部门、辖区、小组等等,都有特定工作内容。但有时有些问题不能用这种组织方式解决,这种问题通常为期有限,而且可能不会再度出现。隆巴德被杀的案子正好发生在侦察部重组到一半的时候。好吧,那就学军队和大部分公司的做法:面对某种不需要永久组织的特殊情境时,便成立一个暂时的项目小组。高兴的话,可以叫它‘隆巴德行动’。指派一个综理一切的指挥官,给他全副责任和权威,让他有需要时可以动用任何部门的人力物力,警探、巡警、专家——任何能帮他克尽职责的人。这些人以暂时借调方式派遣。整个行动是暂时的。等到——或者说如果——杀隆巴德的凶手落网,专案小组就解散,组员回到原先的单位。”
布罗顿浑浊的眼睛亮了起来,笑得很高兴,在双膝之间互搓掌心。
“他们没开玩笑,你这狗娘养的的确聪明,狄雷尼。我喜欢这主意。我想局长也会喜欢。特别项目小组:‘隆巴德行动’。这会显示我们有所作为——对吧?这样市长和报纸应该会满意。你认为隆巴德这案子要花多久时间能破?”
狄雷尼惊愕看他。
“我怎么知道?谁会知道?也许现在凶手就正在自白,也许永远都破不了案。”
“老天爷,别这么说。”
“你没读过命案的破案数据吗?如果案发后四十八小时没破,破案机率就大幅下降,时间过得愈久降得愈低。一两个月后,破案率可说是零。”
布罗顿郁闷点头,下车,把冷却的雪笳吐进阴沟。狄雷尼也下车,站在那儿看穿制服的司机跑回来。布罗顿坐进司机旁的前座。礼车开走,队长严肃敬礼,但对方没回礼。
狄雷尼站了一会儿,检视街道。他分局的第一批制服巡警正三三两两前来,围着人行道的粉笔人形聚集。队长走过去,听一名巡佐下达命令。
“每个人都拿到手电筒了?”他问。“好,我们从这里分头散开,慢慢前进。懂吗?慢慢走。检查每一个垃圾桶——”人群中传来一声呻吟。“这条街昨天下午收过垃圾,所以大部分垃圾桶应骸是空的。但就算桶子是满的,也要把里面的东西全倒出来,每个桶都要检查,检查完之后,尽量把那些脏东西弄回桶里。我们今天会再叫垃圾车来收一次,到时候垃圾桶会再被彻底检查一次。还有,每一块地方、每一条巷子都别放过,每一条下水道和排水管口的滤污器都要用手电筒照。这是初步搜索。明天我们会找些负责下水道和街道的人来拿掉人孔盖和栅檷,往污泥里捞。现在,我们要找的是任何看来像武器的东西。可能是枪,可能是刀,但特别要注意棍棒、水管、铁条、榔头、或者也许是沾了血迹和头发的石头,任何沾有血迹的东西都要注意,包括帽子、衣物、手帕、也许破布。如果不确定就叫我。别放过任何东西。我们先搜这条街,然后过约克大道去搜下条街。然后回来往南搜一条街,再往北搜一条街。懂了吗?好,动手吧。”
狄雷尼看着搜索的手电筒灯光从晨雾中仍然湿亮的深色血迹处四散开来。他知道这是必做的差事,但他可不羡慕这些负责去做的人。他们或许可能找到什么。可能。但他知道,他们也会找到令人作呕的垃圾、呕吐物、死猫,也许还有堕胎胎儿的血淋淋尸体。
早上会有更多人手来做这件事,然后更多,再多,搜索范围会愈来愈大,逐渐涵盖他整个辖区,最后遍及大半个曼哈顿。
现在他仔细注视部属展开搜寻,突然发现自己的倦意已经消失,或者也许他已精疲力尽到麻木的地步。他双手交握背后,信步走到河岸围栏旁,然后转身面朝约克大道方向,开始思索这件命案可能如何发生。
隆巴德陈尸在人行道的位置,离河畔和约克大道几乎等距。如果他先前确实与母亲共进晚餐,那么应该可以合理推断她的住处位于河畔与被害人陈尸地点之间某处。隆巴德倒地时面向约克大道。午夜时分,他是走向巴士站、地铁站、还是他停在某处的车,准备回布鲁克林的家?
狄雷尼慢慢踱步,检视河畔与陈尸地点之间的建筑物。这些全是改建过的赤褐砂石建筑和独栋楼房。独栋楼房的门面光鲜,没有地方供凶手埋伏。不过他也可能躲在某栋楼的大厅,假装研究门铃,背对行人。但狄雷尼不认为如此。这样太可能被住户发现。
但改建的赤褐砂石建筑门口低于人行道,要往下走三四阶,旁边还种有高高灌木和一箱箱长春藤,仍然翠绿,或许可让凶手蹲伏躲藏。但狄雷尼不相信是这样。就算凶手受过训练且穿绉胶底鞋,自藏身处跃出、奔上三四阶、从背后冲向受害者的一连串动作也不可能丝毫不发出任何声音。这样隆巴德便会转头面对来袭者,也许抬起一臂保护自己,或者试图逃跑。然而他显然是突然毫无预警地被打倒。
狄雷尼几乎没移动,盯着对街的建筑门面。他承认,凶手也可能等在某栋楼的外侧大厅,等着走向约克大道的隆巴德经过,然后出门走上人行道,跟在他后面。但还是一样,隆巴德一定会听见他的声响或感觉到他的存在。在午夜的这条街上,像隆巴德这样关注街头犯罪的人,岂会任人跟踪靠近?市议员大可跑向约克大道的人车,甚至冲到对街向独栋楼房大厅的门房求助。
当然,这一切理论的前提都是隆巴德是特定下手对象,凶手跟踪他或至少知道他这时间会出现在这条街,但凶手袭击动作的事出突然和完全成功,是目前最令狄雷尼感兴趣的两点。他沿原路走回河岸围栏,转身,这回开始慢慢走向约克大道。
“‘铁卵蛋’在干嘛,警官?”一名制服巡警问。他被派守在人行道的粉笔人形旁,负责赶走好奇的旁观者。
巡佐盯着对街缓缓踱步的队长。
“咦,当然是在找线索啊。”他淡然解释。“他一定会找到什么作废的法国邮票啦、少了小指的左手手套啦,或者单单一根火鸡羽毛,然后他就会侦破谋杀案,升任副探长。他妈的你以为他在做什么?”
巡警不知道,巡佐也不知道。
狄雷尼想,另一个可能性是凶手与隆巴德并肩同行,两入是朋友。但凶手若取出武器、闪到被害人身后、直接由后方将他击倒,隆巴德怎可能不警戒转身、闪躲、或试着挡开对方的攻击?
最胶着的一点,依然是这袭击来得如此突然,而隆巴德这样高壮的男人却看似毫无抵抗,任由凶手从后接近下手。
狄雷尼停步片刻思索:他往前跑太快了。也许凶手不是从后方接近。也许他从约克大道直接朝隆巴德走来,如果他衣着讲究,步履匆匆,看似住在这条街、午夜时分只想尽快回家的人,隆巴德可能会在对方接近时加以打量。如果那人看来没问题,隆巴德可能会稍稍往旁移开,让他经过。
当然,武器必须藏着。但若凶器是水管或榔头,有不少方式可以藏——藏进折起的报纸,藏在大衣下挂在手臂上,甚至藏在伪装的包裹里。然后,跟隆巴德错身而过的那一瞬,当被害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前方时,凶手便可以露出武器,陡然转身,狠击隆巴德的头骨。这一切都在一瞬间。如此隆巴德毫无预警,向前仆倒时已经死亡。然后凶手重新藏起武器,沿原路走回约克大道,甚至继续往前走回他住的公寓——如果他是这条街的住户的话——或者走向朋友的公寓,或者走向停在方便逃逸之处的车。
狄雷尼把这假设从头再想一遍,愈细想愈觉得可能。这假设感觉很对。如此假设的前提是,走向隆巴德的凶手是陌生人,但如果他衣着讲究,模样“合法”,看似正匆匆赶回家,不管隆巴德还是谁都不太可能会避到对街去免得遭袭。至于凶手行凶后继续走回自己家或朋友家这一点,队长决定排除;凶手一定猜得到这条街每一名住户都会被警方询问,凶杀发生时间的行踪也会受到查证。不,凶手要不就回约克大道,要不就开停在附近的车逃逸。
狄雷尼走回挡住东河路的围栏,过街,低头盯着人行道上的陈尸处,面朝被害人当时的前进方向。
现在我是法兰克·隆巴德,很快就要死了。我刚跟母亲共进晚餐,午夜离开她的公寓,急着回到布鲁克林的家。我走得很快,随时环顾四周,甚至往赤褐砂石建筑被灌木包围的门口下方看,我非常清楚街头袭击事件的发生率,我确定没人埋伏在哪里等着敲我的头或抢我的钱。
我抬头看前方。有个男人从约克大道朝我走来。在新街灯无阴影的刺眼灯光下,我看得出那人穿着讲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他也行色匆匆,急着回家。我了解这感觉。他愈走愈近,我们视线交会,两人都点头,露出让对方安心的微笑。“没问题。”这微笑说。“我们都衣着讲究,我们看来没问题,我们不是抢匪。”我往侧让开一点点,让那男人走过。下一秒我就死了。
狄雷尼停在人行道上的粉笔人形旁。这假设在他看来愈来愈真实,解释了隆巴德何以似乎毫无自卫动作,何以没时间做任何动作。队长慢慢走向约克大道,转身,开始走回河畔。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紧握一把榔头。我走得很快,步伐坚定。前方橙色刺眼灯光下,我看见我要杀的那个人。我迅速走向他,接近时点头微笑,准备与他错身而过。现在他直视前方。我经过,露出榔头,陡然转身,高举榔头敲下。他颓然趴倒在地。我重新遮好榔头,快步走回约克大道,逃逸。
狄雷尼队长再度停在粉笔形状旁。是的,事情有可能这样发生,如果凶手够大胆、够坚定的话——当然,还要够幸运。运气永远很重要。恰好没人看向窗外,没人那时候过街,没有出租车突然从约克大道开来,大灯正照见行凶当下的他。但假设凶手够幸运,这一切——啊,老天爷!皮夹!他完全忘了那该死的皮夹!
皮夹是对折式,男人通常放在裤子后口袋。事实上狄雷尼先前注意它已出现贴合臀部的微微弯度。他自己的皮夹也是这一类,用了几个月之后便会开始弯曲。
隆巴德身穿便装短大衣,前襟用木质绊钮扣住。大衣背后和底下的西装外套都被拉起,足以露出他的后裤袋。为什么凶手要停下来搜出被害人的皮夹,然后打开放在尸体旁,尽管皮夹里塞满了钱?凶手每多待一分、一秒,都有致命危险,然而他却特地搜出皮夹,然后敞开放在尸体旁。
他为什么不拿走钱——或拿走整个皮夹?并非因为他被窗边或街上出现的人吓跑。一个大胆得足以从前方接近被害者的人,也会大胆得足以搜刮战利品,就算要冒险。拿了皮夹也不会跑得比较慢。不,他根本不想要钱。他要的是什么?检查被害人的身份——或者他从皮夹里拿走了什么,某样他们还不知道的东西?
狄雷尼走回约克大道,转身,重新走回去,再度整个思考一遍。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
狄雷尼跟市警局里任何人一样清楚这件命案的破案机率。他知道,一九七一年纽约市死于谋杀的人比同时期美国部队死于越南战场的人还多。纽约平均每天有将近五人遭到枪击、刀捅、勒毙、打死、烧死、或从屋顶被丢下。在这么可怕的一片血海中,多一件案子又如何?
但如果这种态度变得普及,变得为人接受,变成整个社会的态度——“多一件案子又如何?”——那么法兰克·隆巴德被杀就成了毫无意义的事。当瘟疫来袭,有谁会哀悼单单一人的灵魂?
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对记者解释自己何以当警察时,说的都是心里想的话:他相信宇宙所有会动与不会动的事物之中有一份永恒和谐,而犯罪是星辰天体悦耳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狄雷尼是这么想的。
但现在,轮流扮演被害人与凶手,首度粗略尝试了解这桩罪行的案发经过、并研究可能破案方式之际,他悲哀地意识到自己有个更深的动机,与其说思考不如说是感觉。他从没跟任何人说过,甚至没跟芭芭拉说过,尽管他想她可能猜得到。
也许是因为受天主教教育,使他一心想导正这个世界。他想当上帝在尘世间的代理人。他知道这是可耻的缺失。他认得出这桩罪愆。这是骄傲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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