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一战”开始时,大家都还押不准到底谁输谁赢。进入1917年,当“一战”的对立双方都打得精疲力竭的时候,美国参战就表明大战已近尾声,鹿死谁手变得非常清楚了。段祺瑞认为,要使山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中国就必须有机会参与战后的和会,从而与日本争夺失去的权益。
即便不考虑山东问题,中国继续保持中立也不明智,因为“将来协约国取得胜利,中国将成局外之人”,而中国参加,“那将迥然成另一局面。到时中国也是战胜国之一,和会上有我一席之地,必将提高中国之国际声誉”。
民初时的中国,仍然是一个被世界列强所看不起的国家。尽管客观地讲,以彼时中国的实力,一旦宣战,根本不可能耗费大量金钱,或者派大批军队到国外去作战,当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列强对中国的看法,可是国际地位及权利总有望得到提高,也有分享战胜国所应享有利益的希望。
除此以外,段祺瑞还有经济上的其他盘算。“一战”爆发后,德国成为与银行团其他成员对峙的力量,五国银行团实际成了四国银行团(英法日俄),第二笔善后借款也告吹了。倘若不是袁世凯整顿财,加强税收,并发行国内公债,政府差点就维持不下去了。
接下来的护国战争“耗费国帑甚巨”,而地方上本来应解送中央的税款,也被各省截留。发行内债吧,旧债尚未整理完毕,续募新债自然无人搭理。
民初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代理国库,但自袁世凯称帝,两家银行一共仅剩下两千万元的现金,为维持军政费用,只得停止汇兑,也就是说它们发行的纸币不能再与现银同价流通使用。加上投机商人操纵其间,纸币价格时涨时落,老百姓受损颇巨,以至于“手持国币不能买斗米升粟”。
可以说,段祺瑞从袁世凯手上承接的就是一个烂摊子,除了向四国银行团续借外债,他没有其他办法可想,然而四国银行团除日本外,全都在欧洲忙于战争,并且本身国内财政也很困难,并无能力再借款给中国。
当时有能力对华借款的只有两个国家,一个是日本,一个是美国。日本当政的大隈内阁是“二十一条”的提出者,主张以强硬手段对华交涉,段祺瑞本人在“二十一条”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又是坚决的主战派,他领导下的政府当然不可能主动向日本开口借钱。
美国成了唯一的选择,在驻公使顾维钧的努力下,段政府分两次向美国借了五百万元。这件事本来是在内阁秘密讨论通过的议题,可是时任内务总长的孙洪伊为了在市场上谋取厚利,却故意向外界放风,结果此事就被银行团给发现了。
善后借款协议之苛刻之处在于,它附加了很多额外条件,就像绳索一样左一道右一道地把你绑起来。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中国不能与银行团以外的国家签订政治性质的借款合同,美国不在四国银行团之内,就被认为违反了协定,四国银行团当即向中国政府表示强烈抗议。
没法再向美国借了,而已经到手的区区五百万元又不足以应付政府的日常开支和急需——这笔钱是1916年借到的,当年就花得差不多了。到1917年前后,中国政府的财政困难已达极点,段祺瑞及其内阁也一度到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地步。
通过与包括英美在内的协约国方面的接触,段祺瑞得到启示,即只要中国参战,不仅可获得协约国集团财政上的“援助”,还能缓付庚子赔款和提高关税。
正是有了这些深思熟虑,在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游说之前,段祺瑞就已决定参战,并让张国淦写出提纲,以备在国务院范围内进行讨论。当芮恩施拜访段祺瑞时,他发现这位中国总理已经在考虑与德国断交的可能性。
需要提出的是,美国的参战劝告针对于所有中立国,没有强邀中国之意,提供援助的许诺也不是其政府的本意。而后,在其他重要中立国均未响应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反过来又劝告中国无须单独与美国保持一致,并暗示芮恩施在此问题上推动过头。
对段祺瑞而言,响应美国的参战劝告是加入协约国阵营的一个机会,岂可放过,至于“单独”与否,本来也不是他考虑的重点。1917年2月9日,中国向德国政府发出照会,对德国的潜艇正式提出抗议。这一行动非常果断迅速,事前连协约国公使也未听到风声。同日,在给芮恩施的回文中,段祺瑞也明确表示了打算参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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