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与国民党合作的前提下,段祺瑞不得不独自与张作霖、冯玉祥周旋。尽管他没有什么自己的力量,看似高居朝堂之上,其实只相当于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周天子、汉献帝,但他本人却决不以此自居,一旦进入执政的角色,仍然坚持按自己的想法办事,甚至遇到与张、冯相抵触的地方,也照旧敢于函电相责。
在段祺瑞的心目中,张作霖是胡子出身,冯玉祥在他做统制时还是一名小兵,这二人虽然手下兵多将广、势力强大,但要坐下来跟他谈治国理政,都还差得远哩!
与每一次上台执政一样,段祺瑞首先要解决的仍然是钱的问题。当时各省税收尽为地方截留,分文不上缴中央,就算是中央政府名义上可以过问的京畿地区,有油水的地方也尽为冯、奉两军所得,而这两军还要反过来向中央索取军饷,其中尤以奉军索取最急。
段祺瑞在召开善后会议时曾提出财政案,希望通过立法使地方能分一杯羹给中央,但因遭到各省代表的反对而被迫搁置。此时,中国因参加“一战”而得以停付庚子赔的“红利”早已结束,中央得到的关税、盐税在偿还庚子赔款后便无余款,而军政及教育等各项费用却都积欠颇多。
过去段政府用于缓解类似危机的主要办法是对日借款,可是现在这一套路已经不灵了——“西原借款”除第一笔外,全都本利无归,日本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发行债券归还银行。同时,寺内在任时所谓的“中日亲善”也没能实现,反日浪潮在中国国内呈风起云涌之势。日本国内舆论认为寺内内阁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大为不满。
虽然段祺瑞执政后亲自写信给时任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希望日本继续给予经济援助,但田中为免重蹈“西原借款”的覆辙而遭受本国舆论的攻击,对段祺瑞的这封信始终未予答复。
眼见北京政府的财政濒临绝境,段祺瑞不能不寄望于加快解决“金法郎案”(当时也称金佛郎案)。金法郎案是法国提出的一种还款办法。中国原来都是以法郎向法国偿还赔款,但是一战后,法国金融混乱,发生了通货膨胀,法郎跌价严重,已不能维持其票面价格。
法国政府认为,如果还按老办法还款,他们吃亏了,于是便希望中国在还款时以“金法郎”代替贬值的法郎。所谓“金法郎”并不是实有货币,只是确保法郎不贬值的一种虚拟货币。
法国是庚子赔款的大户,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如果中国政府按照金法郎计算还款,须多付整整八千多万元!这当然是中国所不情愿的。
西方人谈判时,习惯胡萝卜与大棒一道上,在提出金法郎案的同时,法国表示可以将部分还款退还中国,其中一部分用于中法合办教育及慈善事业,另一部分用于恢复一战期间倒闭的中法实业银行。后面这家银行曾吸收了中国的大量私人存款,如果恢复,历年存款自然就可以兑现了。
由于很多政府要员都在中法实业银行有存款,所以历届政府中都有人为此奔走说项。1922年7月,由曹、吴控制的北京政府以照会回复法国公使,表示赞同金法郎案。消息传出,遭到举国一致反对,在舆论压力下,北京政府只得决议否认以金法郎偿付赔偿款。
你这边否认了不要紧,那边却已答应人家了。这关系到国际信用问题,而在国际社会中,信用问题通常又非常重要,乃是国与国交往的第一法则。徐树铮在自己所著的《建国铨真·邦交章》中曾写道:“抱信者,事可许人,许之,勿待苛求。不可许,至死勿许也……”
觉得不能赞同对方的提议,便死也不要答应;一旦答应了,则最好不要中途反悔,否则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法国认为中国出尔反尔,遂通过总税务司、英国人安格联,按金法郎所应折算的赔款数,将1922年12月1日以后的中国关余、盐余(即关税、盐税扣除庚子赔款后的所余款项)尽数扣留,不准中国政府提用。
除此之外,法国还以批准“九国公约”作为交换条件,声明若中国一天不批准金法郎案,他们就一天不批准相关协定。
到1923年上半年,曹锟希望能够退回被安格联扣留的款项,遂打算依照法国要求解决金法郎案,结果引起国内舆论鼎沸。北京政府不敢触犯众怒,金法郎案遂再次成为悬案。
段祺瑞在天津时也曾以在野身份通电反对金法郎案,但等他上台,解决金法郎案已成了执政府摆脱困境的唯一途径。他对财政总长李思浩说:“你如再不办(金法郎案),连执政府的日常开支也没法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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