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岁半的时候开始上学。在那个时候,密苏里只有两所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根本没有——学费为每人每周二角五分,至于是否能够收到,那就要看老师们的本领了。在大街南头的一间小小的圆木屋里,霍尔太太在教学生。山坡上木板房的校舍里,萨姆·克罗斯先生在教年纪大点的人。我被送到距今已有六十五年多的霍尔太太办的学校里去了。可是我还将那间小小的圆木屋中最初的一些日子记得清清楚楚——至少我还记得第一天的一个插曲。我破坏了一条校规,并得到了不得再犯的警告,再犯是要挨鞭子的。不久,我再次触犯了校规,于是霍尔太太告诉我出去找一根枝条回来。她这样做我很高兴,因为我认为自己能比别人找到一根更适宜于这个场合的枝条回来。
在烂泥浆里,我终于找到了一个箍桶匠刨出来的那种旧式的橡木木块,宽有两英寸,厚有四分之一英寸,在它一头弯曲的地方有点儿鼓起来。它的附近其实还有些新刨的木块,不过仔细比较之后我还是取了这一块,虽然它已经有点儿烂了。我将它拿到了霍尔太太那里,递了上去,然后恭顺地站在她面前,就像要存心争取她的好感与同情那样。可是我的希望并没有实现。她特别不以为然地一边看我,一边望望那刨下来的木块,然后大喊我的全名——塞缪尔·兰霍恩·克莱门斯。这可能是我头一次听到人家将我的名字串成一行后一起叫出来——并且还说,她真替我害臊。后来,我明白了,当一个小孩被老师叫全名的时候,就意味着要出事了。她说,以后类似于选枝条这种事,她得指派一个判断力强过我的人去干。当时曾有多少张渴望的面孔焕发出光彩,都希望能去干这件事,直到今天想起来,还是令人感到伤心。吉姆·邓拉普被指派到了,一会儿他拿着拣的枝条回来了。我必须承认,他确实内行。
霍尔太太是一位来自新英格兰的中年太太。她一直以祈祷和读第一章《新约》开始开学的第一课,她还会简要地解释一下这一章。有一次进行解释,她讲到原书所说的“祈求,你就会得到”的时候说,不管是谁,只要在祈祷的时候真心实意,就不用怀疑你的祈祷肯定会得到允准。
我对这个说法具有极深的印象,对祈祷能提供如此好的运气感到非常高兴,也许是因为我平生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所以我就想试一下。对于霍尔太太,我是深信不疑的,我对祈祷的结果也没有任何怀疑。我祈祷可以得到一块姜饼。玛格丽特·库纳曼,一位面包师傅的女儿,每天都会带一块姜饼到学校。过去的时候,她总是不让人见到她那块姜饼,可是当我祈祷完一看,便见到了这块姜饼,并且一伸手就可以拿到,她却正张望着别处。在我这一生中,祈祷后就能够灵验,是绝对没有过的。我的欲望实在没有止境,到那个时候为止,总是感觉满足不了。不过我一直希望能够满足欲望,扩大欲望,特别是现在已经找到了诀窍。
只不过这种梦想,和生活中所迷恋的其他梦想一样,根本就是虚妄的。接下来的两三天内,虽然我的祈祷同镇上其他人一样虔诚,但是却毫无结果。我发现,即便祈祷再灵验,也不能再次举起那块姜饼,于是我得出结论:假如某人一心想着姜饼,那就用眼睛盯着姜饼就行了,不必在祷告上浪费什么工夫。
肯定是我的行为举止有些什么东西令我妈妈不安,她将我叫到一边,忧心忡忡地盘问我。我不太愿意向她透露在我身上所发生的变化,因为假如告诉她,而使她慈祥的心感到难过,我也会很痛心的。但是到了后来,我终于一面流泪,一面向她承认说,我已经不是基督徒了。她非常难过,问我为什么会这样。
我说,我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为了得到好处才去做基督徒的,想到这一点,我就不好过,感觉自己实在是太卑鄙了。
她把我抱在怀里,安慰我。从她的话语里,我听出这样的意思:只要我能继续保持这个样子,就不会孤独。
我妈妈老是替我操心。不过据我看,她也愿意这样做。以比我小两岁的弟弟亨利为例,她根本用不着操心。依我看,如果不是我在另一个方面为她提供一些调剂和变化,只凭亨利那副老实、听话的德行,也太单调了,那样只会成为她的负担。而我则是一剂对她大有益处的补药。过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现在我终于意识到了。我从没有见过亨利对我或是任何人做过什么坏事——但他经常做些正当的却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害的事。他有责任对我的所作所为进行汇报,而当我理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汇报而没有这样做时,他却忠实地对那个义务进行了履行。他就是中的那个锡德。不过锡德却不就是亨利。亨利要比锡德高尚得多,好得多。
正是亨利提醒我妈妈要注意,她为了不许我去游泳而缝到衣领上的线已经变颜色了。没有亨利这样的提醒,我妈妈是发现不了的。她发现,证据是如此的确凿,而以她犀利的眼光却没有能够注意到,这令她很生气。大概因为这个原因,她将对我的惩罚也加重了一分。这是非常合乎人情的。人们总是在有借口的时候,将自己的短处推给别人——不过,那并没有什么,我会在亨利身上进行报复。有的时候,事情还没开始,我便先预知了它,这种预知经常是在事情的诱惑力非常强的时候产生的。这个做法我不用从我妈妈那里去学,并且很可能是我自己发明的。可是,我肯定是受过她经常性的影响才会信奉这条原则的。
我已经不记得打破糖钵的事件是否被我写在里了,如果是的话,那就是一个例子。亨利总是公开从钵子里取糖吃,因此他是从来不偷的。妈妈知道,只要没有她在旁边看着,亨利是不会拿糖吃的。但是她对我有点疑心,确切地说,也不能算是疑心——她很清楚我是会偷糖吃的。有一天,趁着她不在,亨利从她那珍贵的老英国式的糖钵里偷拿了糖,这糖钵是传家之宝——并且他还把糖钵打破了。这是我第一次有机会告他一状,我心里真是有着说不出的高兴。我对他说我要告他的状了,但是他却一点都不着急。等到妈妈回来,看见掉在地上,已经碎成一片一片的钵子,竟然一时说不出话来。我故作沉默,因为我知道这样会增强效果。我等她问:“这是谁干的?”——这样,我就能够把“新闻”端出来了。可是我想错了。她沉默过后,并没有问什么——只是用她那个针箍猛击了一下我的脑袋,我只觉得那痛一直延至脚跟。因为受了冤枉,我发作起来,我以为她会因为错怪了人而感到十分难过。我盼望着她会懊悔、难过。我对她说,那不是我,而是亨利干的。可是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变化发生。她无动于衷地说:“这算不了什么。反正你总是会做些什么事以为我听不到。这是你应得的。”
在我们的屋外有一个扶梯通过二楼的后面。有一天,亨利受妈妈的指派去做一件事。于是他拿了一只铁桶去了。我明白他要爬这个楼梯,就走了上去,将门从里面反锁了起来,然后下楼进到园子里。园子刚被犁过,遍地都是乌黑、结实的泥土块,可供我进行挑拣。我收集了许多,埋伏在那里。我等着他上了楼梯,靠近楼梯口,逃不了的时候,就将泥块儿扔向他,他用铁桶使劲儿地抵挡,可是挡不住我这个神枪手。泥块打到屋檐板上,将妈妈也引出来了,她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解释说,我是在逗亨利玩儿。听到这话他们两人都开始追我,不过我能够爬过高高的木板栅栏,就这样逃掉了。过了一两个钟头,我鼓起勇气往回转,朝四下看了看,见没有人,就以为这件事算完了。结果却没有完,亨利正埋伏在那里等着我。跟往常不同的是,他这一回瞄得很准,他扔出来的石子打在我的脑袋上,被打的地方立刻肿起了一个像阿尔卑斯山的马特霍恩峰那样的包来,我径直带着它去找妈妈了,想要寻求些同情,可是她却没有太大的反应。我想,她的想法是,这种倒霉事,我应该多遇到一些,那会使我改好的。因此,这件事主要是具有教育上的意义。至于疼痛什么的,是我看得太严重了。
我现在才懂得不应该给猫吃“止痛药”,如今我是不会再干这种蠢事了。不过,在创作的那些日子里,看着彼得受药性的影响进行表演,是我的一大乐趣——如果动作真的能够像字眼那样大声说话的话,那么我能够说,他同我一样,对之有着非常大的兴趣。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是世界上最可恶的。帕维先生的黑人,他的判断力很强并且好奇心很重,他要用它作为样品,我也同意了。按照他的想法,这是地狱之火做成的。
在1849年霍乱流行的日子,居住在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老百姓被吓得惊慌失措,能逃的人全逃了。很多人是在逃亡的途中被惊吓致死。如果由于霍乱而死的有一个人,因惊吓而死的就有三个人。那些不能逃的人就只能吃预防霍乱的药,我妈妈为我挑了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对于自己她倒没操什么心,她没有服用预防药物。她要求我必须每天喝一调羹止痛药。原本我想照她说的去做,不过那时候我还不了解止痛药,不像我头一次试过后那么清楚。她并没有对亨利的瓶子留意——她信得过亨利。但是她每天在我的瓶子标签上做个铅笔记号,还要每天进行检查,看我有没有吃一调羹。当时地板上有裂缝,并且没有铺地毯,于是我就把止痛药顺着裂缝倒下去,结果非常好——下面没有发生霍乱。
有一次,我正在做这个事情,来了一只善意的猫,它摇着尾巴去吃止痛药——吃完之后就歇斯底里起来,满屋子乱撞,开始是撞到家具上,后来终于从开着的窗口冲了出去,花盆也被带了下去,碰巧我妈妈走过来,透过眼镜一看,她简直吓呆了,说:“彼得,这是怎么一回事啊?”
我不记得自己是怎样进行解释的了,假如在那本书()上有记载的话,那可能是写得不正确的。
每当我的行为如此荒唐,而我妈妈的当场惩罚还不够时,她总是将事情留到星期天再处理,叫我星期天晚上去教堂——作为一种惩罚,我有的时候能够禁受得住。不过一般来说我是受不了的。我按照自己的脾气,总是设法躲掉。在进行考察以前,我妈妈绝不相信我已经去过教堂了。她在我回来后,肯定会要求我说说讲的是《圣经》里的哪一段。这很简单——不用我费事,我不需到教堂里去弄清楚今天讲的哪一段经文,只需要自己直接挑一段告诉她就行了。本来这一直很灵,直到有一次,我所说的经文和当天去过教堂的邻居说的对不上。这之后,我妈妈就开始采取别的方法了。至于那些方法是什么,我现在记不得了。
那些年月里,男人、男孩冬天穿的是黑色的长袍。带有华丽的闪闪发亮的苏格兰格子花呢衬里。有一个冬夜,我出发到教堂去给本周犯的一项罪恶定时结账。我将袍子藏在大门附近,然后就出去和别的孩子们玩了,一直玩儿到礼拜结束后我就回家去了。不过黑暗中,我将袍子穿反了。我进到屋里,把袍子一甩,然后开始接受照例要进行的盘问。一切都进行得非常顺利,直到提起了教堂里的温度。我妈妈说:“像这样的晚上,那里要暖暖和和的肯定不可能。”
我并不理解妈妈这句话的“艺术”所在,于是傻头傻脑地回答说,在教堂里,我一直穿着袍子。她又问道,从教堂到家里这一路上是不是一直都穿在身上。我仍旧没有领会她所说的这句话的含义。我说,是这样的。她说:“这苏格兰格子花呢红得发亮,你穿上它在外边招摇过市?难道不引人注意吗?”
当然,这样的对话,如果继续下去肯定是沉闷且又无益的,于是我就随它而去,并且只好自作自受。
那大概是1849年的事。汤姆·纳什是个与我同龄的男孩——那个邮政局长的儿子。那个时候密西西比河上结满了冰,有一个晚上,我们两人约好在河上滑冰。可能是事前没有得到许可,我不懂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夜晚去滑冰,除非是因为没有得到许可,如果没人反对的话,半夜去滑冰是没有什么趣味的。将近半夜的时候,我们已经滑出了半英里多,都到伊利诺斯岸边了。突然我们听到在我们所在的和家那边的这段河上,发出了很不吉利的隆隆声,咔咔的挤压声和破裂声。我们意识到情况不妙——河开冻了,我们赶紧往家滑,当时实在是吓坏了。尽可能的,我们借着透过云层的月光,来分辨哪是冰、哪是水,急急忙忙地向前飞速滑行。有时候,我们停下来等一会儿,一旦发现能够用来摆渡的冰块就立马起步;如果遇到的全是水,便又停下来,心急如焚地等着一片大冰块漂浮过来,好渡过去。我们总共走了一个小时——一路上担惊受怕。不过,我们最终离河岸很近了。这时我们又停了下来,因为又到了必须摆渡的地方了。四周的冰在猛冲、碎裂,在岸上堆得像山一样,危险越来越多了,一点都没有减少。我们急着要到结实的岸上去,心里很焦躁,所以便过早地从一块冰块往另一块冰块上跳去。汤姆算计错了,掉下去成了个落汤鸡。不过他已经靠近河岸了,只要游那么一两下——这样,脚就能够触到结实的河底,他趁机爬了出来。我到的略微迟了一些,没出什么事情。我们全身都是汗淋淋的,对于汤姆来说,他的那次落水对他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他浑身不适,回家后就昏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后来还接连生出一连串的疾病,最后一个是猩红热,等他病愈后,便完全丧失了听力。就这样,一两年后,他的说话能力自然也就丧失了。不过一些年后,人家又教他略微学着说说话——人们经常辨不清他到底在说些什么。自然地,因为他听不到自己说话的声音,不可能对他自己的声音进行调节。当他自以为是在低声说些秘密的时候,声音却大得让人在伊利诺斯州都能听到。
密苏里大学在四年以前邀请我到那里去接受法学博士的名誉学位,借这个机会,我在汉尼巴尔停留了一个星期——汉尼巴尔现在是一个城市了,那时候却是一个村子。自从汤姆·纳什和我的那次冒险到现在,已经有五十五年了。当我站在火车站上,就要离开汉尼巴尔的时候,一大群公民聚在了那里。我看见汤姆·纳什穿过一段空地向我走来,便迎了过去,因为我立刻就认出了他。他老了,头发都白了,但是我依旧能够在他身上看出那个十五岁孩子的身影。他向我走过来,将双手拢成喇叭状朝我的耳朵叫唤,向公民们点点头,很机密地说——像雾里的喇叭那样吼叫——“你还是当年那副傻乎乎的老样子,萨姆。”
1849年时,我十四岁,那时我们还住在位于密西西比河畔的汉尼巴尔,那所我爸爸在五年前所造的新结构的房子里。这就是说,我们有部分人住在新屋里,其他的则住在后边连在一起的老屋里。秋天时,我姐姐举办了一场邀请村子里全部达到结婚年龄的年轻人参加的晚会。对于我来说,参加这样的交际活动还很显稚嫩,并且我也怕羞,不善于同年轻的姑娘们打交道,所以姐姐没有邀请我——至少没有请我参加一个晚的活动。我总共只参加了十分钟。我要在一出有关神仙的小戏中扮演一头熊。我要被装扮成熊,全身上下都被贴身裹着像棕毛那样的东西。十点半左右,我被要求到我的房间里去,将演出的服装穿上,准备半小时内出场。我去了,但是我又改变了主意,因为我希望先试演一下,而这个房间却显得太小。我进入了大街角落那间没有被占用的大屋子,根本就不知道十来个年轻人此时也正在那里化装。我叫上了黑孩子桑迪同我一起去,我们选中了位于二楼的那间平时无人使用的宽敞房间。我们一边讲着话一边走了进去,这就有足够的时间让两位没有完全穿好衣服的姑娘躲到帷幕后边而不至于被发现了。她们的长上衣同什物等都挂在门后的钩子上,不过没有被我看到。是桑迪关的门,但他一心放在戏上,所以和我一样,没有留意到这些东西。
那幅帷幕歪歪斜斜的,上面还有不少洞眼,不过我不知道姑娘们在它的后面,所以也就没有留意这些细枝末节。如果我知道的话,是不会在透过没有窗帘的窗户射进来的,白晃晃的月光的照射下脱掉衣服的。不然的话,我肯定是要羞死了。因为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所以我就脱得一丝不挂,开始了我的练习。我的野心特别大,想要借此机会一鸣惊人,一心盼望着能够凭借扮演熊来出出名,这样我就可以得到新的请柬了。因此我就放开自己,大演特演起来,照我那个劲头,将来是很有可能有大出息的。我手脚并用,伏到地上,从房间的这头跳到那头,桑迪见状兴奋得大拍其手。接着我又笔直地站了起来,连吼带咬,并且咆哮着。接下来我又头顶着地倒立,翻跟斗。我将双手弯曲,笨拙地跳起了舞,大鼻子朝左右四周闻啊闻的。我做着熊所能做的所有动作,还做着熊所不能和不屑于做的许多动作。当然我根本不可能想到,除了桑迪,我还在演给别的什么人看。最后,我头顶着地,并且用这个姿势休息了一会儿。这时便出现了片刻的沉默,接下来,桑迪兴致勃勃地问道:“你见过鲱鱼干吗,萨姆少爷?”
“没有。那是什么样子的?”
“是一种鱼。”
“哦,那又怎么样呢?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
“是的先生,就是很特别。人家是带着肚肠一起一口吞下去的。”
从帷幕后边传出一阵女性捂着嘴发出的哧哧的笑声!听到之后,我立刻泄了气,变得像一座往下倒的塔那样摇摇晃晃的,我身体的重量将帷幕弄得掉了下来,将姑娘们压在了下面。她们异常惊慌,吓得尖声叫了起来——也许不止是两个人——不过我根本来不及数了。我拿起了衣服就跑,逃进了楼下黑洞洞的大厅里,我在前面,桑迪跟在我的身后。我急忙穿好了衣服,从后边跑了出去。我要求桑迪赌咒发誓,绝不将这件事声张出去,然后我们便躲在了一个地方,直到晚会结束。刹那间,我的野心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因为在这之后,我没有办法再去从容面对那些轻浮的伙伴,那是因为有两位演出者知道了我的秘密,私下里,她们肯定一直在偷偷地笑话我。人家找过我,可是找不到,熊的角色只好由一个穿着文明衣服的年轻绅士去扮演。最后,当我回到家时,屋子里异常安静,家人都睡着了。我的心情沉重,为丢了脸而感到难受。我发现一张纸片被放在了我的枕头上面,上面有一句话,纸条上的话不仅没有令我宽心,反而让我脸上发烧。笔迹潦草,显然是故意想叫人认不出来,那句话是用嘲笑的口气说的:也许你的扮相不像熊,但是扮裸体却是扮得很好的——哦,实在是太好了!
我们一直以为男孩子是粗心且不敏感的动物,不过事实却并非都是如此。每个男孩都有一两处敏感的地方,只要你能找到这种敏感究竟在哪里,然后碰一碰,就能像火烤一样令他受不了。我因为那个插曲而感到十分难受。原本我以为事实真相在第二天一早便会在全村传遍,但事情却没有这样发展。这秘密的知情者只有那两个女孩、桑迪和我。这就将我的一些痛苦减轻了,不过这还远远不够——主要的烦恼还没被消除:我感觉有四只嘲弄的眼睛在我背后望着我,并且这四只眼睛的威力也许可以等同于一千只眼睛。这是因为我疑心,也许任何女孩的眼睛都可能是我害怕的那四只眼睛。接下来的几星期里,我不敢看任何一个姑娘。有的姑娘对我笑笑,和我打招呼,我便会慌忙地将眼睛低垂下来。我告诉自己说:“她就是其中的一个姑娘。”便急忙忙走开了。当然,我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遇见她们本人,不过即便她们在纸上留下了很明显的笔迹,我也抓不住她们。直到四年过去,我离开汉尼巴尔时,那个秘密仍旧是一个谜团。我始终猜不出那究竟是哪两个姑娘,后来也就不再抱有希望去存心进行猜想了。
当我遭遇到那个不幸的时候,全村最可爱、最美丽的姑娘是一个被我叫做玛丽·威尔逊的,这其实并不是她的名字。她芳龄二十,生得清秀美丽,笑起来如桃花般甜美、和蔼,并且她生性可爱。在我的眼里她简直就是天使下凡,所以我对她充满敬畏之情,我一直认为像我这样普通而又世俗的男孩子是没有资格与她接近的。也许我从来都没有想到会是她。可是……
场景移到了四十七年后的加尔各答,那是1896年。我因为讲演顺便旅行到那里。当我进入旅馆时,看到有一个身影晃了一下便走出去了,身着华丽的服装的她在印度灿烂的阳光下显得异常美丽——正是我那逝去的玛丽·威尔逊!这件事情简直是太激动人心了。我还没有从惊喜中清醒过来同她说话,她已飘然走远了。我想可能自己见到的是幻影,可事实并不是。她是另一个玛丽的孙女儿,是血肉之躯。而另一个玛丽,目前是个寡妇,她正在楼上,没多久就派人叫我过去。她老了,头发已经灰白,不过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显得年轻,并且漂亮。我们坐了下来,热切地进行了攀谈。我们那早已干涸了的灵魂此刻都沉浸在复苏的关于往昔的醇美的酒里——那悲哀的、美丽的、可爱而又可悲的往昔。我们说起了五十年来我们都没有提到过的名字,就像这些名字是用音乐谱成的那样。我们用恭敬的双手请出了死者、我们少年时候的那些伴侣们,用我们的话语轻轻爱抚他们。我们从满是灰尘的记忆宝库里翻箱倒柜,捡出了以往那些一件又一件的乐事,一个又一个的插曲,一桩又一桩的傻事,痛快地开怀大笑,又继之以热泪横流。到了最后,玛丽突然说出了一句话来,事先一点也没有把话题引到这里。
“对我说!鲱鱼干有什么与众不同的滋味?”
在如此庄严的时刻,这个问题真的显得很怪异,并且前言不搭后语。听后我愣住了,不过我还是感觉到,自己的记忆深处某个地方在微微颤动。我沉思、默想、搜寻。鲱鱼干?鲱鱼干的特别滋味?我看了她一眼。她的脸色非常庄重,不过眼神之间闪过了那影子般的朦胧的光芒——突然地,我明白了,我想起那已经遥远的古老年代里,我曾经听到过的一个低低的声音:“人家是带着肚肠一起一口吞下去的。”
“啊!我终于找到两个姑娘中的一个啦!另外一个是谁?”
可是她却不肯告诉我,到此为止了。
不过一个男孩子的生活也并不全都是喜剧的,其中也插入了许多悲剧。那个喝醉后被烧死在村子牢房里的游民,在事发后的上百个夜晚里,都沉重地压着我的良心,使我不断做着噩梦——梦中的情景,活像我在不幸的现实中所见到的那样,我见到他那苦苦哀求、哭诉的脸,紧紧贴到铁窗的栏杆上,身后是熊熊燃烧着的火光——这张脸似乎在对我说:“如果不是你给我火柴,所有这一切就不会发生。我是你害死的。”但我并没有害他。因为我给他火柴的时候没有恶意,纯粹是为了他好。不过,无论怎么说,我的良心是像那种受过训练的长老会教徒的良心那样的,只知道一种责任——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以一切借口,来对它的努力进行追逐、糟蹋。那位造成灾难的游民,只痛苦了十分钟,我这个不该受责怪的人,却痛苦了三个月。
正午的大街上,可怜的老斯玛尔中弹倒下,这害得我又新添了噩梦。在梦里,我老是见到那本大部头家用《圣经》中那最后的异怪图画,竟然被哪一个独出心裁的白痴摊在渎神的老头的胸膛上,它随着老人那费力的呼吸不断起伏,它的重量令那生命垂危的老人又受了更多的痛苦。我们生就是些怪人,如此多的人张大嘴巴同情地望着他,可就是没有任何人意识到一个铁砧不至于像那本《圣经》那样具有讽刺性,并且更雅致些,残忍的效果也更大。好多晚上,在数不清的噩梦中,我都在那本大书的重压之下喘不过气来,不断地挣扎。
几年中,我们遭遇了两三回悲剧,倒霉的是每次我都在近旁。有一个黑奴,因为一件小事触犯了他人,于是被用铁渣饼活活打死。整个过程我是一直看着的。那个加利福尼亚州的年轻移民,被一个喝醉了的同伙一猎刀刺了进去。我亲眼看见血自他胸中涌了出来。此外还有那些年轻粗暴的兄弟们同他们那个上了年纪又没有坏心眼的叔叔的事。他们兄弟中的一个把老人按倒在地,用自己的膝盖抵住他的胸膛,另一个兄弟则一再想用艾伦式左轮手枪将他打死,可是手枪并没有响。当然,碰巧我又在近边。
再有就是那个加利福尼亚州的年轻移民的事。他喝醉了酒,想要在一个黑漆漆的、大雨欲来的夜晚,独自一人去袭击“威尔士人的住宅”。那个房子位于霍里岱山的半山腰,只住着一个相当有身份的可怜寡妇和她那个没有任何过错的女儿。那闯进去的恶汉带着满嘴下流的吼叫和淫秽的胡话,他那粗俗的寻衅吵醒了整个村子。我和另外一个伙伴——可能是约翰·布里格斯——上去看了看,听了听。还隐约能够看到那个人的身影。两个女人在门廊里,由于屋顶投下了浓黑的阴影,所以看不到她们,但是能够听到那个年龄大的女人的声音。她将旧式的滑膛枪上好弹丸,警告那个胡言乱语的人说,要是她数到十,他还待在原地不动的话,就要了他的命。于是,她开始慢慢地数,他却大声笑。数到“六”,他不笑了。在接下来的一片寂静当中,一个坚定的声音继续数下去,“七……八……九”——接下来是一阵时间很长的停顿,我们紧张得连气都不敢透——“十!”一道火光出现在黑夜里,带着满胸膛的窟窿,那个男的倒下了。接下来,大雨倾盆,雷声隆隆,全镇的那些正在等候着的人们在电闪雷鸣中像一群群蚂蚁那样爬上了山坡。这些人看到了后来的情景,而我却看到了整个过程,于是我心满意足地转身回家,准备做梦去了。我的设想实现了。
我所受过的教育与训练,令我相对于一个无知的人来说,能够对这些悲剧看得更加深些。我明白这些到底说明了什么。我曾经试着找过种种托词,可是在我充满困扰的心底深处,是懂得的——并且我明白自己是懂得的。这些都是上苍为了诱骗我,使我过上一种更好的日子而创造出来的。在今天看来,这仿佛过于天真、自负,不过对于我,这一点都不奇怪,这和我所知道的上苍细心而又贤明的安排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上苍为了保全我这样的一个人,而去将整个人类都杀光,我也不会感到惊奇,或是受宠若惊,认为过分。按照我所受的教育,我肯定会觉得,事情必然会是这样,也是完全应该付出如此的代价的。至于上苍为什么非要关心像我这样的一种人,我倒从没有想过。在这种小村落里也没有谁会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谁都没有这种天赋。
不错,这些悲剧我都归因于自己,每发生一桩悲剧,我便会依次数一数,一边叹着气,一边对自己说:“又死了一个——并且是因为我。这该令我悔改,上帝的忍耐一直都是有限度的。”不过,私底下,我相信它是会接着忍耐的。在白天我是这样相信的,不过到了夜晚,我的信念就不一样了。伴随着太阳下山,我的信心也就消失了,那种黏糊糊的恐惧便会涌上心头。那个时候,我的心里便充满了悔恨。于是那些夜晚变得可怕、令人感到绝望,并且充满着死亡的阴影。每次悲剧发生后,我就意识到这是警告,并且懊悔、乞求,像个懦夫,像只狗。祈求不是因为那些因为我而消亡的可怜虫,而只是为了我自己。如今我回顾起来,感觉真是够自私的。
我的懊悔是特别真诚的。在每一次悲剧发生过后的好长时间里,我每晚都会懊悔。不过,一到白天,这悔懊的心理便照例会消失了。欢乐且又灿烂的阳光下,懊悔心理消退了,撕碎了,不见踪影了。那些是恐惧与黑暗的产物,离开了这些环境,便不复存在了。白天给了我欢乐与宁静,但是到了夜晚,我便会再一次懊悔起来。在我全部的童年时代的生活中,白天的生活都是非常满意的,似乎从来没有过更高的企求和向往。在我这个年龄,不该再想去做这类事情了。不过我这个年龄正和年轻的时候一样,夜晚总是带给我深深的悔恨。我体会到,自从在摇篮里的时候起,我一直和人类中其他的人一样——夜晚的时候,神志从来都不是很健全的。当“英京·乔”去世的时候——不过别去管他。在其他的地方,我已经对当时我所经历的那场无比沉痛的悔恨描写过了。我相信,我在天黑以后像飘着的白雪那般纯洁的状况持续了好几个月。
当我十五岁左右在汉尼巴尔的时候,有一段很短的时间,我是节制队队员。在当时几乎一年那么长(甚至更长)的时间里,节制队这个组织几乎遍及全美国。按照节制队的规定,只要是队员就都要发誓不吸烟叶。所谓队员,有一部分指誓约;另一部分则指红色的美利诺绶带,其中红色的美利诺绶带是主要的。为了能够挂上绶带,男孩子们踊跃参加——那些誓约是无关宏旨的,同绶带相比,它是如此的无足轻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个组织非常薄弱,又是临时性的,这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假日来开展活动。五月节这一天,我们能够同主日学校的师生共同出动,去游行,顺便露露这红绶带。到了七月四日,就可以同主日学校、独立消防队和民兵队一起游行。不过,对于一个少年道德组织来说,仅靠一年露两次绶带,那是无法维持下去的。我身为一名列兵,不可以超出列队,哪怕是一次。不过因为我是“显赫的秘书以及皇家内卫的哨兵”,有权编制口令,并在红绶带上佩上玫瑰花饰。我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了下来,一直到后来得以在五月节和七月四日享受参加两次列队的光荣。然后我立刻就辞了职,并离队了。
整整三个月,我都没有吸烟,那种犯烟瘾的难受劲儿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九岁的时候我就开始抽烟了——头两年只是偷偷地抽,两年以后,便公开地抽——换句话说,我在爸爸死后便开始公开抽烟了。离开队门口才三十步的距离我就抽起烟来,并且感到非常快活。我现在已经记不起那雪茄是什么牌子的了,或许不是什么上等烟,否则的话,先抽的人不会这么迅速便把它扔掉的,不过我感觉这雪茄烟已经是做得最好的了。如果那先抽它的人,有三个月没有抽一口烟,那么他的想法就会跟我的一样了。我抽那个烟屁股,并且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如果在今天,我会引以为羞的,因为现在比那时候要文雅些。不过我还是同样会抽。我了解自己,也非常了解人类,因而知道自己会这么干的。
那个年代里,本地雪茄特别便宜,任何人都买得起。加思先生开办了一家大的烟厂,为了零售自己的产品,还在村子里开了一个小店。这些产品中有一种牌子的雪茄非常便宜,甚至最穷的人也都买得起。他将这种牌子的烟积存起来,放了好多年,虽然外表看起来不错,内里却腐烂成灰,如果把它掰开,便会像一股烟雾那样飞出来了。因为这个牌子的烟特别便宜,所以便非常流行。除此之外,加思先生还有一些其他牌子的便宜烟,其中有些烟很不好,里面最糟的牌子可以通过它的名字看出来。它的名字叫做“加思的讨厌货”。我们老用旧报纸来换这种烟。
村子里还有另外一个小店,它的条件对于身无分文的孩子来说,是很友好的。那是一个孤单且又愁眉苦脸的驼背小个子开的。不管他是不是需要,只要我们从村子里为他提一桶水,就总能得到一些雪茄烟。一天,我们发现他按照他的老习惯坐在椅子上睡着了,便也按照我们的习惯耐着性子等他醒来。不过我们没有想到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以至于到最后我们也失去了耐性,于是我们试图弄醒他——可是他却死了。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那惊恐的样子。
在我刚成年以及中年的时候,我经常由于改过自新而自寻烦恼,不过却从没有因为这个而懊悔过。因为,不管因此而剥夺享受的时间长还是短,每次在我恢复恶习后所获得的快感,总要多于我为此而付出的整个代价。
正是在那已经遥远的往昔,吉姆·沃尔夫来到了我们那里。他来自谢尔比维尔。那是个距离这里三四十英里的乡下小村子。他将那里的人的温柔、文雅与朴素全都带了过来。这个庄重、文弱的少年快十七岁了,为人可靠、诚实而又高尚,实在是惹人喜爱。他又非常害羞,即便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好久,也克服不了这个缺点。无论面对哪个妇女,他总是显得局促不安,哪怕是在我那善良、文静的妈妈面前也是这样。至于和任何哪个女孩说话,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在这样的一个人身上,却也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姐姐举办了一次糖果会。因为我太小,吉姆太腼腆,所以我们都没有参加这个会。我很早就不得不上床了,吉姆也自愿跟着上床去了。他的房间位于屋子新造的那边,而他的窗口则对着添筑房屋的L形屋顶。在那个时候,屋顶上有着六英寸深的积雪。雪已经冻了起来,像玻璃一样滑。屋脊上边耸着一个矮矮的烟囱。月夜里,叫春的猫都喜欢在那里逗留——那天晚上,正是一片月色。烟囱下边的屋檐下有一片干枯的葡萄藤。那是一个舒适的去处,一两个小时后,那些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便围到了葡萄藤顶棚下,将一些装饮料以及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到了冰冻的地上使它凉一凉。大家热热闹闹地开着玩笑,能够听得到笑声响成一片。
这时候,一对不怎么守规矩的老雄猫爬上了烟囱不停地吵叫,也就在这时候,我实在是无法入睡了,只能到吉姆的房间里去看看。他醒着,正在因为那讨厌的猫叫而生气。我嘲笑他说,为什么不爬到屋顶把猫赶走呢。他被我激怒了,鲁莽地说只要有人出两毛钱他就干。
这真是句轻率的话,可能一出口他就后悔的。但已经迟了——既然说了就得算数。我了解他,对于他,我知道,只要将激将法搞好,哪怕是折断颈骨他都不会反悔。
“哦,你当然会干!谁会怀疑啊?”
这话将他惹恼了,他发作起来,非常生气地说:“也许就是你在怀疑。”
“我?哦,不!我怎么可能有这念头。你总是干得出色,在口头上。”
他真的发作起来了,将他的棉纱袜子一把抓起,动手想把窗子打开,满怀怒气地颤抖着说:“你以为我不能……是你!请你琢磨一下自己在责怪些什么。我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想。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
窗子老是往下掉,不太容易打开,真把他给气坏了。
“这没什么,我可以帮你托住。”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为了帮他一把,什么事都愿意干。我只是个孩子,一心想着要看好戏。他小心地爬了出去,贴着窗口,将脚放稳,然后顺着发亮的屋脊,在两边各放一只手,一只脚,冒着非常大的危险,四脚着地地爬着前进。即便是在今天,也许我还是会像当年那样赞赏吉姆的勇气的。不过从那件事到现在,五十年已经过去了。他细腿上的短衬衫被寒风拍打着,在月光的照射下,那水晶似的屋顶像大理石一样熠熠生辉。那些猫却依然笔直地坐在烟囱上,机灵地彼此打量,它们摇晃着尾巴,发出呜呜声。吉姆蹑手蹑脚小心谨慎地爬过去,随着他的爬动,那短衬衫也在一直拍打着,而葡萄藤顶棚下那些爱闹爱笑的年轻人却对此全不知情,他们那不适时宜的笑声显然将这庄严的气氛破坏了。每当吉姆滑倒一次,希望就会在我脑海中闪现一次,不过他总是还能再往前爬一步,叫我大失所望。最后,他可以够得着了。他稍微歇了一会儿,小心地站起来,仔细地估了估距离,然后用力一抓,想抓住那只比较靠近他的猫——却没有抓住。很自然,他的身子失去了平衡,他掉了下来。只见他四脚朝天,背着地,火箭一般地,先从屋顶冲了下来,然后穿过枯藤,一屁股坐进了四周围满是客人的那十四只装满滚烫糖食的托盘堆里面——他又是如此的穿戴——这个穿着整齐时还不敢朝姑娘看的小伙子。顿时,人们乱了起来,只听见四周发出一片尖叫声。吉姆慌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他身上不断往下滴那些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上的汁水。
事情结束了,不过对我来说还没有结束,虽然当时我以为是结束了。十八年,或许是二十年后,我自加利福尼亚出发到纽约去。那时候,我一事无成,在无意间进入了文艺界。这是在1867年年初。有人出一大笔钱请我为《星期日信使》周刊写点东西,于是我写了《吉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为此,我还赚到了二十五块钱。也许太多了些,但是我没有吱声,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么细心。
一两年过后,《吉姆·沃尔夫和猫》经过修改后被发表在田纳西一家报纸上——修改主要集中在拼音上。是假托用南部土话写的。在西部,这个故事的剽窃者享有盛名,具有很高的声望。我看这是理该如此。他曾写了一些非常妙并且非常滑稽的东西,写得特别流畅。但是我却没有记住他的名字。
几年以后,原来的故事又突然间出现了,以原来的拼音四处流行,上面署的是我的名字。立刻,先后有两家报纸竭力对我进行攻击,说我从那个田纳西人那里对《吉姆·沃尔夫和猫》进行了剽窃。自然地,我遭到了一顿痛骂,但是我不在乎。反正都是那一套。再说,在这之前,我就懂了这个道理:受到了诽谤还四处张扬,那是很愚蠢的,除非张扬起来可以得到什么重大的好处。诽谤很少能够经得住沉默的磨损。
如果雷缪斯叔叔还活着的话,一定有一千多岁了。我知道,肯定是这样的。因为大概是上个月,在公开刊物上,我看到了他新拍的照片。这张照片上,他的模样很明显地带有地质学的特色。并且人们看得清清楚楚,他正想着在他年轻的时候经常同他一起玩耍的产于第三纪的乳齿象以及蛇颈龙。
我看见雷缪斯叔叔时正好有四分之一个世纪了。他到我们位于哈特福德的家来看望我们。苏西同克拉拉满怀憧憬地睁着大眼睛盯着他看,因为我留给小家伙们一个深刻且又怕人的印象——每晚将故事读给她们听,她们都能把这本书背出来了——我悄悄告诉她们,他是真的雷缪斯叔叔,只不过化了妆,这样他才能从大门进入人家的屋子。
他是我所见到过的最害羞的成年人。有其他人在场的时候,他就不作声,仿佛很受罪似的,直到人家离开。不过他真的很可爱,因为在不朽的雷缪斯的眼睛中流露出了温柔、宽厚,脸上也透露出了他性格中的仁慈和诚恳。
也许吉姆·沃尔夫也像哈里斯那样害羞。这仿佛不太可能,可是如果对五十六年前的事进行回顾并思量一下吉姆·沃尔夫,我却只能认为他是这样的。虽然那个时候他十七岁,我只有十四岁,可是他却比我害羞四倍。他住在我家,可是在面对我姐姐的时候,他总是默不作声,甚至当我那温柔的妈妈同他说话时,他也只是在惊恐之余,用单音节语言进行结结巴巴地回话。只要是有姑娘在房间里,那他就没有胆量进去,怎么劝说都不行。
有一次,仅他一个人待在我们家的小客厅里。这时有两位庄重的老太太走进了屋子并坐了下来。吉姆想要逃出去,但必须要走过她们身边。他当时的感觉,就像要走过哈里斯那九丈长的蛇颈龙一般。没过多久,我走了进去,感觉这局面很好玩,就坐在了一个角落里,看着吉姆那受罪的样子来寻开心。一会儿,我妈妈也进来了,坐在客人们身边说起话来。吉姆僵硬地坐在椅子里一动不动,这种状态持续了有一刻钟之久——不管格兰特将军还是一具青铜像,恐怕都很难保持这种纹丝不动的姿势。我说的是身子和四肢,对于脸部来说,就不一样了。从他脸部瞬间所产生的表情看来,似乎发生了什么事——也许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事。突然间,他脸上的肌肉开始抽动,歪扭了一下,不过马上又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抽动在后来又慢慢增加了,不过他脸部外边的肌肉并没有丧失硬度,所以也没有透露出在吉姆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的意思是,如果在他身上真有什么事的话。不过后来我也清楚了,确实是出了事。后来,两行眼泪从他那抽动着的两颊慢慢流了下来。不过,吉姆坐着没有动,任他的眼泪往下流。接着,我看见他的右手悄悄从大腿移近膝盖然后用力抓住了衣服。
他抓住的是一只黄蜂。一大群黄蜂正沿着他的腿边往上爬,边四处眺望。每当他往后躲闪一次,它们便狠狠地蜇一次——这样,一堆又一堆“旅游者”在一刻钟之内爬上了吉姆的大腿,对于他在不幸之中的稍微一点闪缩和扭动都颇为不满。后来他觉得实在无法忍受了,才想到可以用手指捏紧来让它们没法蜇起来。有好几次,他成功地对付了它们,不过也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为他见不到黄蜂,便很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抓准了,事实上却抓错了。这样,那些垂死的黄蜂便狠命地蜇他一口,以便让他好好记住这个教训。
即便是老太太待在那里一整天,即便是密苏里州全部的黄蜂都来了,都爬到吉姆的腿上,除去吉姆、黄蜂和我之外,任何人都不会知道。他一定会一直坐着,直到太太们告辞。后来她们到底是走了,我们上了楼,吉姆脱下了衣服。他腿的状况可真是壮观。仿佛一个个的衬衫纽扣都嵌入了一大片白布,而那些纽扣中央是一个个透着红色的洞眼。这痛苦是很难忍受的——不,应该早就无法忍受了,但是太太们的在场带给他的痛苦却更加难挨,比较而言,由黄蜂叮咬所引发的疼痛,反而是愉快、有趣的。
吉姆从来就无法忍受黄蜂,有一件事完全能够证明我这个说法。我还记得这事发生在前面所说的事件以前。很小的时候,我并不明白,恶作剧不仅极其愚蠢,而且还很下流、不光彩。年少无知的年代,我只是感觉好玩儿,并没有想到这些,根本没有从道德方面好好进行思考。在一生的四分之三的时光里,我一直无比蔑视与厌恶恶作剧者。我像瞧不起罪犯一样瞧不起他们。每当我想着自己也是个恶作剧者,还对恶作剧者作评论的时候,心中的痛苦似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有一天下午,我发现在吉姆卧室的窗上厚厚地爬满了整整半扇的黄蜂。吉姆一直都是对着窗户的另一头睡的。我顿时心生一计。将被子翻了过来,忍着被咬了几口的疼痛将黄蜂刷了下来,在床单的一头积聚了几百只,然后将它们盖着囚禁了起来。在床中央的位置,我深深地划下了一道界线,以便朝外的一面不致于受到侵犯。到了晚上,我便提议和吉姆一起睡,他自然非常乐意。
我特意先于吉姆躺下一会儿,以便弄明白我这一边是否安全。很显然,我这边是安全的,没有任何黄蜂闯过界线。在吉姆准备上床时,我吹熄了蜡烛,让他在一片黑暗中爬上了床。他像平常一样同我聊天,不过我由于预想到将要发生的一切而笑不成声。尽管我用被单堵住了嘴巴,还是差点没有忍住。吉姆舒服地躺下来,开始还是高兴地谈笑。然后谈话便开始时断时续,前言不搭后语了。他说说停停,停住的时候,身子便会突然猛烈地抽动一次。我明白这是“移民”在进攻了。我知道这个时候我应该表示出一点儿同情心,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不过我做不出来,因为要是这么做的话,我一定会笑出声来。一会儿,就根本听不到他的声音了——换句话说,他正在考虑话题。他说:“有些什么东西在床上。”
我知道,可是没有出声。
他又说:“成千上万的。”
接下来,他便开始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了。他朝下摸了摸,开始了探索。对于这样的打搅,黄蜂们大为不满,于是他便全身都开始挨咬。接着,他让我点灯,说是捉到了一只。我照着他说的做了。他从床上爬出来的时候,在他的衬衫上有黑乌乌一片被压得半死的黄蜂,其中一只黄蜂还吊着一根后腿。他的双手里抓着十来只黄蜂,正在起劲儿地咬他。不过他非常有勇气,将它们紧紧地抓着。在烛光底下一看,说:“黄蜂!”
这是他那个晚上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在那之后他没有再出声。他不声不响地掀开他那一边的被子,将黄蜂成打成打地扔到了地板上,并用脱靴器狠狠地将它们打得稀烂,直到气出足了为止,而我却在闷声地笑,直到笑得床都震动了——这笑声,对于我来说自然不是高兴的事,因为我能感觉到他的沉默,这不是一个好的预兆。在完成了消灭工作以后,他将蜡烛熄灭,上了床,似乎很安心地睡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谁能像他那样安安静静地躺着。
我尽可能地醒着,竭尽全力不让笑震动床铺,因为那样会引起他的怀疑。不过,即便是这种担心害怕的心理也无法叫我一直醒着。后来我终于睡着了,不过很快又醒了——这是形势所迫。吉姆跪到我的胸膛上,将双拳打到我的脸上,打得痛极了——不过他打开了我忍住笑的栅栏,我不需要再忍,也忍不住了,我放声大笑,直笑得筋疲力尽,而我的脸恐怕也被打烂了。
从此以后,吉姆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而我自己也挺知趣,没有再提它,因为虽然他的身材不比我宽,但却比我高三分之一。
我对他搞了多次残酷且又愚蠢的恶作剧,所有没有头脑的骗子都会将这些恶作剧发明出来。我想如果一个成年人还搞恶作剧的话,这便是证明他脑袋迟钝又不知好歹的充分证据。
一天,搞催眠术的人到我们村子里来了,这可真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件。记得那是1850年,年份我不太敢肯定,不过月份我很清楚——那是五月。五十年的考验都没有令这件事的细节在我脑海里退色。这个月里发生了两件有关联的小事,令我这一段记忆直到今日还很清晰。这些事件并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不至于令人永世不忘,不过在我的记忆中,还是被小心地保留了下来,而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事却被从我脑海里赶走,空间被留给那些小事,让它们舒服地留在那里。这其中的真相是:人的记忆的判断力,并不比他良心的判断力更强,也不能判断它的价值大小。不过,暂且不去管这些小事,目前我的题目是进行催眠术的人。
他为自己的表演大做广告,说是保证会出现奇迹。按照惯例,门票是两角五,儿童和黑人半价。一般地,村里人都听说过催眠术,不过却从来没有见识过。头天晚上去看的人不多,不过第二天人们所讲的那么多奇异的事,将大家的好奇心全部激发起来了。在这之后,整整两周,表演的生意很兴隆。那一年我十四五岁,处于这种年龄段的人,只要能当着大家的面露一手,出出风头,除了在火里被活活烧死之外,是什么都可以忍受,什么苦都可以吃的。所以,当我看到那些“被催眠者”在舞台上表演种种滑稽的傻事,逗得大家哈哈大笑、高声大叫的时候,我内心实在是羡慕不已,于是便急切地想做一回被催眠者。
接下来的三个晚上,我每晚都会坐到舞台候选人所坐的那一排位子上,将魔术盘托在手掌心里,眼睛盯着它看,设法让自己睡着,可每次都失败。我全然没有睡意,只好像大多数人那样承认失败。并且,我还要带着对我们雇工希克斯的妒忌坐在那里。我还得坐在那儿,盯着魔术师西蒙斯看,并且听他叫唤说:“看那条蛇!快看那条蛇!”希克斯便奔啊,跳啊的。催眠术师对他进行提示说,他正在观赏壮丽的落日,于是希克斯便说:“天啊,太美丽啦!”如此等等——全是些疯癫的事情。我笑不起来,也欢呼不起来。眼看别人把希克斯捧成英雄,我的心里非常难受。表演结束后,人们将他团团围住,问他许多在幻影中他所亲眼见到的奇景,并且通过各种方式来表示很荣幸能认识他。希克斯——老是不由自主地想着他!我受不了,快被气死了。
第四个晚上,诱惑来了,而我又没有拒绝的能耐。我盯着盘子,一会儿后,我装着困得不行的样子,开始打起了瞌睡。马上,催眠术师就走到了我的身边,开始按擦我的头、身子、腿和手臂,每次按擦结束后,就在空中把“啪”的一声将手指捻响,放掉摩擦所产生的电。然后,他用盘子将我“拉住”,用手指捏着盘子,对我说,即使我不想再看着盘子,也做不到了。于是我慢慢站起来,弓下身子,眼睛盯着盘子的后面到处转,就像我以前看见别人做的那样。之后他让我表演其他的本领:因为以前见过别人表演,我表演起来竟然是驾轻就熟的。见到蛇我就躲开,见到火就用水桶浇,看见轮船在激烈的比赛就异常兴奋,见到想象中的姑娘就吻她们,调情。除此之外,我还在舞台上钓起了比我还要重的土鲇鱼——如此等等,都是那些俗套的奇迹。不过我的表演方法可不俗套。开始我非常小心,生怕催眠术师会发现我是假装出来的,并把我赶下舞台,那将会是多么的丢人啊。不过,当我发现自己的做法没有什么危险的时候,我便用尽了自身的招数,将原本属于希克斯的,本领高强的被催眠者的地位取代了。
其实,这做起来非常容易。希克斯生来老实,我却没有这个负担——有些人这么说。希克斯见到了他所见到的东西,并且将这些东西进行了报告。我不仅看到了能够看到的东西,还尽量对其添枝加叶。希克斯没有什么想象力,而我的想象力却比他的丰富一倍。他生性安静,而我却爱激动。没有任何幻想能够激起他的狂喜,反正他不怎么喜欢说话。不过假如我看到了一个幻象,便会掏空字典上的字眼来对它进行形容,对此,有时甚至连自己也会发狂。
当我的表演进行了半个小时以后,希克斯便成了一个一去不返的人物、一个战败的英雄和一个垮了的偶像了。对此,我很清楚,也挺高兴。我在心里自语道:“庆祝我捣蛋成功!”希克斯绝不可能被催眠到可以在大家面前对一个想象中的或是真正的姑娘进行亲吻的程度,可这些我都能办到。所有希克斯不能做到的事,我都下定决心非要做到不可,哪怕要在生理上或是道德上要付出相当高的代价。我注意到了他所暴露出的一些糟糕的缺点。比如说,催眠术师问他:“你看到了什么?”这就是让他自己发明幻景,而那个时候,希克斯却又盲又哑,看不到一件东西,说不出一个字。与他相反,只要催眠术师认为我该看到一种令人惊喜而又很受观众欢迎的幻景时,不需要他的帮助,我都能搞得比有他的帮助还要出色。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希克斯丝毫也不善于领会催眠术师在心理上所做的那种无声的提示。每次当西蒙斯站到他的后边,盯着他的后脑壳,试着将自己心理上的提示传递给他时,希克斯总是坐在那里,面无表情,从来都不会多一个心眼儿。如果他用心的话,完全可以通过观众那种全神贯注的表情,推想到在他背后正在发生些什么,而他需要做出何种反应。因为我是伪装出来的,所以我生怕催眠术师对我也用这一套把戏,因为我知道催眠术师一定会“要”我做什么事,而我却并不知道,这样,我就有可能败露并且受到责怪。不过,当真的轮到我时,我就决定无论怎样都要试一试。从人们那紧张而又充满期待的脸上,我感觉到西蒙斯正在我的身后,竭尽全力要我干些什么。我尽量将思维放开,对他要我干些什么进行想象,可就是捉摸不透。那时候,我很惭愧,也很难过。我想,自己丢脸的时刻到了,一会儿我就要被赶走,颜面尽失,我应该为承认这一点感到羞耻。可是我转念一想,映入脑海的倒不是想应该怎样屈辱地走开,并对自己所干的坏事表示难过,借此来赢得善良人们的同情,而是我应该怎样才能做到一鸣惊人、大出风头,然后再走开。
这时候,桌子上正放着一个表演道具——一把没有装子弹,已经生了锈的老款左轮手枪。我猛然间记起,在两三周以前,五一节那天,学校里曾经举行过一次庆祝会。就是那天,我同一个男生吵了一架,并且没有占到便宜,因为他是学校里的霸王。此时,那孩子正坐在屋子中央的过道中间。在众人的目光之下,我蹑手蹑脚地爬到桌子那边,装出怒容满面、杀气腾腾的样子,按照那时候很流行的一个传奇中说的那样,突然之间,跃过去一把抓住了手枪,挥舞着,大声喊着那个霸王的名字,然后一下便从舞台上跃了下去,向他冲了过去,将他赶出了屋子。动作敏捷到都没给吓呆了的观众留出进行劝阻的时间。接下来便是一片叫好声,催眠术师开始对观众说话了,说得十分动人。
“为了能让你们大家都明白,我们是如何将这个小孩儿成功地培养成了一个被催眠者,我们所做的这一切是多么的了不起,我要对大家说的是:我没有说一个字来对他进行引导,他却将我从心灵上命令他干的事执行了,包括那些细节上的东西。只要我将我的意志运用起来,就可以立即将他的报复行为终止。所以,刚逃走的那个可怜的家伙,是不会有任何危险的。”
就这样,我不但没有丢脸,还以一位英雄的身份,回到了舞台上,感受到了有生以来从没有过的幸福。至于我的有关心理上的提示的顾虑也消除了。我还判断出,假如我没有猜准催眠术师要我做什么,就不妨自己搞点什么名堂出来,照样能够应付过去。我的想法是正确的。观众们非常欢迎无声的心理提示这种表演。当我领会到西蒙斯想要我干什么事的时候,我就开始干——想到什么就去干什么——那位催眠术师也不是傻瓜,每次都对我的行为表示认可。人们问我:“你是怎么知道他要干什么的?”我说:“这很容易。”听完我的话后,人家总是佩服地说:“你怎么会有如此大的本领啊,我彻底服了!”
在另一个细微的方面,希克斯也是做得不够好的。当催眠术师边在他头部按擦边说道:“现在,他的全身已经没有感觉了——女士们,先生们,过来试一试吧!”女士们和先生们往往都乐于遵命,去干用针刺希克斯这件事,如果他们刺得深,希克斯就总是会畏缩。每当这个时候,那个可怜的催眠术师就不得不解释道,希克斯“还没有被完全催眠”。不过我却丝毫不畏缩,只是心底里在流泪。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那个逞能的小孩,竟然愿意受这么大的罪!逞能的男子汉也是同样的。这既是我自身的感受,也是我自十万人身上所看到的。当测验非常严峻时,原本催眠术师是应该保护我的,我也经常希望他能够保护我,可是他却没有。也许和别人一样,他也受了骗,虽说我不相信,并认为这样是不可能的。这些人都很好,不过他们肯定是单纯、老实到了极限。他们用针刺我的手臂时,往往都不遗余力,直到刺进了三分之一,然后便开始惊叹催眠术师仅仅运用意志的力量,竟能将我的手臂变成铁,令它全无痛感,实在是了不起。实际上怎么可能没有痛感?我是痛得不能再痛了啊!
在第四个夜晚过后,在这个令人骄傲的、胜利的夜晚过后,我成为了西蒙斯唯一的被催眠者。他不会再邀请别的候选人上台了。在接下来的两周里,每晚都由我单独进行表演。到那个时候为止,镇上那些差不多够一打的知识贵族,那些聪明的老家伙,始终对催眠术抱有怀疑的态度。我觉得受到了委屈,就像我是在干着什么不诚实的职业那样。这也不奇怪。在人类社会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按照道理,本来就应该受到的对待,却恰恰是他们感到最丢人的。在第一周中,这些聪明过人的老绅士们始终在摇头,说我们所表演的那些奇异事迹,全部都是经过事前串通的。他们还以自己的这份怀疑为荣,并且喜欢将它说出来并吹嘘一通,从而显示他们要比那些愚蠢的、容易上当受骗的人强很多。特别是那个年老的皮克博士,他是那些表示怀疑者的头目,他很难对付,因为他出身于名门世家,非常有学问并且德高望重,他有着一头白发,穿着早年才有的那种富丽堂皇的宫廷式的装束,显得魁伟而庄严,他不仅看起来富有智慧,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他对事情的见解比社会上任何人的见解都有价值得多。他的影响很大。当我最终将他征服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已经所向无敌。在五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我凭借几滴老泪承认,我曾经毫不羞愧地感到高兴。
1847年的时候,我们住在位于希尔街和梅因街的拐角处的一座较大的白房子里——如今,这座房子还在。虽说连一块儿板子都没有少,却没有原来那么大了。一年前我还见过它,并且注意到了这一情况。那一年的三月,我爸爸在那座房子里去世了,不过几个月后我们家才迁出。这座房子里不只住了我们这一家,还住了格兰特博士一家。有一次,格兰特博士在街上同雷伯恩博士就一件事吵了起来,他们用内藏刀剑的手杖互相打,在格兰特被送回家时全身都被刺伤了。皮克老博士将他的伤处敷好了,并且每天都会来照料他一会儿。
格兰特家和皮克家都来自弗吉尼亚。一天,格兰特的伤好了一些,能下地了,他在客厅里坐着聊天,话语中谈到了弗吉尼亚和那些古老的年代。当时我也在场,不过这些人很可能并没有注意到我,因为那时我还是个小孩子,微不足道。其中皮克博士和格兰特太太的妈妈克劳福德太太两个人,是三十六年前里士满剧场失火烧毁时的目击观众,她们提到了这场难忘的悲剧中那些可怕的细节。通过她们的眼睛,我也将那场灾难看得很鲜明、生动:只见那浓烟滚滚,直上云霄;只见那火焰往上冒,化作赤色;我听到了那些饱含绝望的厉声惨叫;透过烟幕,我瞥见了窗口那一张张的脸孔;我看到他们中有些跳向死亡,有些则跳向生不如死的残废惨境。直到今天,这幅画面还浮现在我眼前,永难消失。
接下来他们谈到了殖民时代皮克家的大厦,描述那一根根庄严的柱子,宽阔的场地。通过他们的话,我凭借想象力东拼西凑,终于对这个地方有了确切的印象。因为过去我没有亲眼见过,或是从旁人嘴里听说过如此富丽堂皇的去处,所以对于这一切,我抱有很大的兴趣。他们偶然提到的一个细节,将我的想象强烈地激发起来。他们那大门边的墙上有一个茶盘那么大的圆洞——那是独立战争时期的一发英国炮弹所留下的痕迹。那段历史是真实的,惊心动魄的,是我以前从未感受过的。
就这样,在三四年以后,按照上面的说法,我成了催眠术表演中最出风头的人物和唯一的被催眠者。大概是在第二周的开始,表演已经进行了一半,这时,那个非常威风的皮克博士进来了,他穿着一件胸部和袖口都是褶边的衬衫,握着一根杖头镶金的手杖。一位十分恭敬的公民将他原来在格兰特一家人旁边的座位,让给了这位尊贵的大人物。这时候,我正在考虑要发明一些什么新鲜的幻景来应对催眠术师的话。
“注意,注意看。看那边。那边……看到有东西了吧?注意!好的……说说看吧。”
皮克博士没有料到,他这一进来,令我回想起了三年以前的那次谈话。他为我提供了材料,间接地就成了我的同党和我欺诈行径的同谋。我开始见到一个不大清楚、朦朦胧胧的幻景了。(幻景刚开始时,显得很老套。开头没必要看得太清楚,因为这样看起来似乎你是事先有准备的。)幻景逐步展开,并且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带劲。这是发生在里士满的一场大火。开始,皮克博士还是比较冷静的,他那高雅的脸上流露出了一丝有教养的嘲讽。不过,当他认出了这场火的时候,他的表情顿异,眼睛开始闪亮了。一见到这情况,我便马上打开了记忆的闸门,将所了解的情景和盘托出,让观众饱餐了一顿关于火与恐怖的描绘,我的描绘足以让他们好一阵子不会忘记了。当我讲完的时候,他们甚至连气都透不过来了——他们被吓呆了。皮克博士早已站了起来——他呼吸急促,嗓门儿很高地说:“我的怀疑被全部扫空了。这样的奇迹不可能由串通制造而成。他根本不会知道那些细节,但是他描述得就像亲身经历过一般——而且具有无懈可击的真实性。天知道,这情形只有我清楚!”
我将殖民大厦的事进行保留,直到最后一个晚上才进行表演,利用炮弹洞的细节来进一步对皮克博士的转变进行巩固。他对全场的观众说,我不可能对这个极小的细节有所耳闻,而就是这个细节将这大厦同其他所有的弗吉尼亚大厦区别开来,并且我所说的是与其完全相符的。这样,事实证明了我于幻景中确实看到了。天啊!
这世上的事情也真是奇怪。当催眠术师所订的合同结束时,全村仅剩下一个人不信任催眠术,这个人就是我,其他的人全都由不信变为相信了。近五十年来,对于催眠术,只有我才保持着坚决、彻底的不信任态度。这是因为我不可能在晚年,去再一次对其进行检验了。我不会这么做。因为这令我反感。也许这是因为它会将我一生中的某个片段重新唤醒,而这个片段却正是我为了自尊心而希望忘掉的。虽然我内心想的,抑或是力促自己去想的,是我绝对不会碰巧找到一项有分量的“证据”,来证明背后还有和我一样的人在进行欺诈的可能。
当时的情况是,没过多久,我便开始厌倦自己的胜利了。在我看来,还不到三十天,我那靠撒谎得来的光荣很快便成了最不愉快的负担。毋庸置疑,有一阵子,我喜欢人家在我的面前将我的光荣事迹多次重复,带着既赞赏又惊叹的语气。可是我也非常清楚地记得,没过多久,对于这件事我便开始感觉到厌倦和不耐烦,我再也无法忍受由此而引发的令人作呕的懊恼心理了。于是我深切地了解到,原来世界上那些建立了显赫功勋的人,具有和我一样的经历。我知道,他们曾经也非常爱听别人讲述自己的功勋,这种状态大约会持续三四个星期,在这之后,便很快就会怕人家再次提起。过不了多久,他就会但愿自己根本就没有打算这么干过。我记得,每当谢尔曼将军听到像“我们行军横穿乔治亚的时候”这样的曲调时,便经常会火冒三丈,而不管他到哪里,都要为他演奏并且唱响这支歌子。再说,和那些合法的英雄们比起来,我差的不只是一点点,他们只要一想到自己本来那金光灿灿、不可非议的功绩,心中的痛苦便会减少一些。而这样的特权我却没有,不管怎样,我的事迹也不值得人家尊敬。
经验告诉我,叫人家受骗上当非常容易,但要纠正过来却异常艰难!在我做了这些事情的三十五年之后,我去看望已十年未见的老母亲。出于自认为是相当高尚,甚至是那种英雄般的冲动,当时的我曾想,我应该低下头来,承认我那古老的错误,下定这个决心,可费了我很大的气力。我非常害怕见到她脸上浮起悲哀,眼睛里透出羞愧。不过,苦恼地思量了一番以后,我认为那样的牺牲还是理当如此的,于是我鼓起了勇气,向母亲作了坦白。
令我吃惊的是,并没有什么感伤性的场面发生,也没有任何戏剧性的事件,更没有产生乔治·华盛顿式的效果。母亲听后根本就无动于衷,并且压根就不相信我的话。她自己也这样说了。至此,我就不仅是失望那么简单了。我原本认为,将这个自己视为无价之宝的秘密抛出来,会得到一笔收益,可谁知却被认为没有什么价值,这真的是令我烦恼。我一次又一次地声明,并且说得越来越激昂,说我在那些早已逝去的夜晚里所干的事,每一桩,每一件,都是扯谎、骗人的。她平静地摇摇头,说自己了解得更清楚。听到她的话,我便举起手来“发誓”——接下来便得意地说:“现在你怎么说?”
可是对于她来说,这些话似乎根本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她丝毫都没有动摇自己先前的立场,这真叫我受不了,可是,叫我更加无法忍受的是她根本不顾我的誓言。为了对我进行驳斥,她提出了一些论据,来证明我掉进了幻影,以至于都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这些论据只是表明人们能够从一个人的外表来懂得他的内心,并且比他本人还要清楚。过去我就有些蔑视这些论据,在这之后也没有变得更加尊敬些。她不肯相信这些幻境是由我自己捏造出来的,她说这是傻话,那时的我还是个孩子,不可能做这种事情。她拿里士满大火和殖民大厦作为例子,说我没有捏造它们的本领。后来,我又有了一个主意!我说,她说得完全正确——这些不是我捏造的,而是我听皮克博士说的。甚至如此狠的一炮也打动不了她。她说,皮克博士的证据要强于我的,而他也明白地说过,我没有听说过这类事情的可能。天啊,这是多么可笑并且不可想象的局面啊:因为受骗人所提供的证据,便使一个自首的骗子被判诚实,并且无罪开释了!
我满怀羞愧,非常懊恼且又无可奈何地意识到,我这是全线崩溃,败下来了。我手中仅剩下了最后一张不可轻视的牌了。我打了出来,并且寸步不让。既然她如此英勇地对自己的堡垒进行捍卫,我便应该再次摧毁它,虽然那似乎有点不体面,不过败军之将是不懂得怜悯的。我的最后这张王牌便是用针刺肉的事,我打出了它。我郑重其事地说:“我能够用我的名誉进行担保,当针刺进我肉里的时候我总是疼得无以复加。”
她却只是说:“这件事都过去三十五年了,现在你确实这么想,不过当时我也在场,我知道得更加清楚。你丝毫也没有畏缩。”
她还是那样一如既往的安详!而我却相反,都快要发疯了。
我说:“啊,天啊!让我来做给你看吧,我说的全是事实。现在我的胳膊在这里,用针戳——把整根针全戳进去——我丝毫不会畏缩。”
她却只是摇了摇她那长满白发的头,简单明了并且确信不疑地说:“现在你是大人了,当然可以假装不疼。不过那时候还是个小孩,是不可能装出来的。”
这样,一直到她死去,她都始终认为我年轻时候对她撒的谎是不可动摇的真理。卡莱尔曾经说过“谎言不可能持久”。这说明他还不清楚怎样来表达。假如我对这个谎言投了保险的话,那么许多年前,保险费就会把我搞得破了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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