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三十五年中,如果将我从事写作的这个行当比作船坞的话,那在这个船坞里,没有任何时候不是停靠着多于两条的没有完工,被我抛到一边晒太阳的船只的。一般来说,总有三四艘船在等待我去完工,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差不多是五艘。这似乎不是认真做事的样子,其实倒不是因为毫无目的,而是因为我存心如此。
实际上,只要一本书自己能够顺顺利利地写下去,我便是一个忠实而又饶有兴趣的书记员,干劲也不会衰退。但是一旦这本书试图将安排惊险场面,进行幽默对话,设想离奇事迹等苦差事全都推卸给我的脑袋时,我便会将它放到一边,忘得一干二净。然后,我会将自己没有完成的那些东西捡出来,看看其中有没有经过两年的搁置之后,还能重新活起来,让我为它做书记员的东西。
纯粹是一次偶然机会,我发现一部书写到中间就一定会令你感到厌倦,不愿再往下写了,非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之后,才会将精力和兴趣重新激发起来;非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可以对已经损耗的原料重新进行补充。我是在将创作到一半时才有了这个珍贵的发现的。
那次,当我写到手稿的第四百页时,故事突然间便停了下来,坚决不肯再朝前迈一步了,连续许多天,都不肯前进。我感到失望难过并且大为诧异,因为我非常明白,故事还没被讲完,而我又不能理解,为什么我竟无法前进了。到了后来我知道了,理由非常简单——我的油箱里面所储存的原料已经用光了,空了。没有原料,故事是没有办法前进的,空空的大脑是无法写出什么作品来的。
手稿在架子上一搁便是两年。一天,我将手稿取了出来,读了读最后一章。也正是在这时,我有了这个伟大的发现,那便是,当油箱干枯时,就一定要放下,等它重新装满。而当你睡觉时——以及你在做其他的什么事情时,总之是在你没有在意的时候,上面所说的那些无意之中的特别有益的思维活动实际上仍旧在进行着,等原料充足了,故事便会继续前进,到那个时候,你用不着费什么事,便会大功告成。
在这之后,每当我写一本书时,只要是油箱干枯,我便会毫不犹豫、毅然决然地将它搁置到一边,深信两三年之内的某个时刻,用不着我费什么事,它就自然会充实起来,那时候,将这本书写完便轻而易举了。写到中间的时候便停下了,因为油箱干了,在接下来的两年间,我再也没有碰过它。再比如《亚瑟王宫廷里的康涅狄格美国佬》,我也搁置了两年。我的其他的一些书,写到中间的时候,也产生了类似的情况。
我曾经写过一个叫做《究竟是什么》的故事,中间发生了两次间歇。实际上,第二次间歇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因为自第二次干扰到如今已经整整有四年了。我能够肯定,如今我的油箱再次满了,我又能够捡起这本书写完后十部,并且中间不歇气,兴趣也不衰退——但我却不想这么做。
现在,笔已经令我厌烦,见到笔我便浑身难受。我生性懒惰,口授令我反胃,但我能够相当肯定,自己再也不会碰笔了。所以,那本书就永远都完成不了。这实在是太可惜了,因为整本书的主旨(事实上)是新鲜的,到结束处肯定会令读者们领略到一份美妙的惊诧。
另外还有一本没有完成的书,我也许将它叫做《破舟避难记》。书被写了一半,然后便这样不了了之了。另外一本书名叫《细菌历险记——一个细菌的三千年》,在写了一半时,我便就此搁笔,不动弹了。还有一本名叫《神秘的陌生人》,完成了一大半,我真的特别想写完它,一想到这一篇没能完成,我便感到十分难过。现在,这些油箱都已经灌满了,以上那些书便会自动前进、完成的,只要我愿意再次握起笔来,但我对笔却已非常厌倦了。
另外还有一篇进行到一半的故事,四年前便写了有三万八千字,之后我将它毁掉了,就怕哪一天自己会控制不住将它写完。赫克·芬来说故事,汤姆·索亚和吉姆也是作品中的主人公,但是,在我看来,在这个世界上,这三个伙伴所做的事情也够多了,应该永远休息了,是时候让他们停下来了。
1893年,在鲁昂时,我毁掉了价值一万五千元的手稿;1894年年初,在巴黎时,我再次毁掉了价值一万元的手稿——我是按照杂志上的文章进行的估价。我就怕这些手稿留在身边,说不定哪天我便会受到诱惑将它们卖出了,因为我深知这些东西不达标,不应该被流入市场。
按照通常的情况,目前不存在任何引诱之类的事情,我也不会想到要公开出版那些没有把握的东西——只是当时我正深陷于债务之中,具有非常强烈的摆脱困境的引诱。为了将这样的引诱赶走,我所能做的唯一的事情便是烧掉稿子。我的妻子英明而又贤惠,在当时那种经济状况下,她非但没有对我的这种行为进行阻挠,而且非常鼓励我的做法,因为她对我的声誉的关心胜过其他一切。
大概就在这时,她还帮我抵制住了另外一桩诱惑。这便是曾经有人向我谈过这样的一个买卖,说只要我允许人家用我的名字来做一家幽默刊物的主编,他们便愿意以五年为期限,每年付给我一万六千块钱作为酬劳。她能帮我将这场诱惑抵制住,我应该称颂她。事实上对于我来说,这事还算不上什么诱惑,但是,要是真的有些什么诱惑的话,她肯定会帮我抵制的。
当我的想象力不错时,我倒是挺能异想天开的,但是再异想天开,也肯定不会想到要通过去担任一家幽默刊物的主编来换取生活费用。我不能不觉得那是(对于我来说)最为不幸的职业了,因为一旦我担任了,我便还要兼任收尸的职务,才能令那个职业所带来的悲凉气氛或多或少减轻一些。我能够兴致勃勃地对一份严肃的杂志进行主编,但就是从来都不关心什么幽默,所以我想自己也没有什么资格来出任幽默杂志的主编或是随便发些什么议论。
我还有一些书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无论如何都不肯被写出来。它们待在原地不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说什么都不肯听从劝说。倒不是这样一本书不值得去写——而是因为还没有主动出现故事的恰当形式。一篇故事只具有一个恰当形式,如果你没有能够将这个形式找到,故事便讲不成。你或许尝试过十几种错误的形式,但是,每次都无法维持太久,你便会发现自己的确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这样,故事便总会停下来,不肯再向前迈一步了。
在写《冉·达克》时,我开头六次都没有开好,每次我都会告诉克莱门斯夫人结果,每次她都会报以致命的批评——一片沉默。她不说一个字,但她的沉默却有如雷鸣。到了后来,当恰当的形式被我找出来时,我立刻便发现这才是最为恰当的形式,并且我还知道,她会如何去说。果然,她那么说了,说得丝毫都不含糊,丝毫都不犹豫。
曾经,我在十二年中前后共六次试图去讲一个简单的小故事,我清楚只要找出恰当的出发点,便能在四小时内将故事讲完。我共失败了六次。直到后来的一天,在伦敦,我将这个故事的本来面目说给罗伯特·麦克卢尔听,并建议他将这个故事刊登到杂志上,并且悬赏征求能将故事讲得最为理想的人。那一时刻,我的兴趣变得异常高涨,围绕着这个故事讲了足有半个钟头。然后他说:“你自己已经讲出了故事。只要你将你刚才所说的那些写到纸上就可以了,此外不用再费什么事。”
我承认,这话很对。我用了四个钟头,便将那个故事写好了,并且写得连我自己都很满意。就这样,这篇小故事,这篇被我称为“丧饼”的小故事,总共花费了我十二年零四个钟头才写好。
开头开得好,这自然至关重要,我无数次的经验教训将这一点证明了。二十五年前,也有可能是三十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故事,是一篇关于心理电报学奇迹的故事。故事讲的是某人研究了一个发明,能使相隔千里的两个人的思想达到同步,并使他们通过天空通话,而无须电线的帮助。先后四次,我的开头都开得不对路,故事也就再也写不下去了。其中有三次,我都是在写了一百页以后才发现了自己的失误。甚至在第四次,我写了四百页后才发现——我最后放弃了,咬咬牙,把它们全都付之一炬。
我在1876年的一个夏天于夸里农庄的书房中给特威切尔写过一封信,那便是《一六○一》。现在细想起来,我当时真应该把事情搞得更好些才是。
这件事我至今还记得很清楚。那时我正在用功阅读着一些东西,以便写一篇一直以来都想写的一个故事,即后来的。我阅读着古代英国的文艺作品,想让自己浸泡在古代英语的环境里,让自己能够身临其境地体会到当时的社会与生活,以便可以不费劲地在自己的作品中加以模仿。在其中一本书中,我读到了一段简短的对话,而这段对话足以表明古代英国贵妇人与绅士之间能够说粗话说到何种程度,这一发现给了我非常深刻的印象,可以说是从没有过的心理冲击。
我的感受非常强烈,只是因为这段对话看起来是如此真实,绝不像是作者在造谣生事,哗众取宠。在此之前,每当我看到这类对话时总以为它们是不真实的。对于这类对话,我本以为只不过是拉伯雷式的——被夸张扩大了很多,矫揉造作了很多的,是作者为了应一时的需要、为了作品的感染力以及影响力而杜撰的。所以在我看来,莎士比亚笔下那些读了会使人脸红的话语,并不是他真正听人家说过的,而是信手拈来完全虚构的,是凭借着诗人的特权而对事实进行任意篡改得来的。
可是现在我又一次见到了如此可怕的对话,而且据我以往的经验推断,这些对话绝对是真实无误,确实是古代英国贵族男女之间的日常对话,然而这样随意而又快乐的岁月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于是我马上便急于想练习一下我所学到的古代语言,而我的练习方式就是在脑袋里编造出了一段激动人心的对话,而且要比我看到的那些更为激动人心。我打算对特威切尔试试看,其实早在二十九年前,我的各种文学尝试常常一开始便从特威切尔试起。
我设想出了一段精彩的故事,即是在伊丽莎白女王密室里的一些显要人物会面的一个场景以及一段极其生动而露骨的对话。女王的司酒官——那是一个其貌不扬、干瘪瘦弱的贵族老头,他当时有幸也在场,是他将这些谈话都记录下来的——这倒不是他自己乐意这么干,而是女王要他记下来,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工作,所以非这么干不可。
事实上,他记录中的这些人,全都让他感到鄙视以及厌恶,因为他们每一个都出身低贱,除了脑子特别灵活、精力特别旺盛以外,没有任何可以值得称道的。即便如此他还是尽职尽责地把他们说的每一句话都记了下来,最后还对他们的言行进行了异常激愤的评论。
在这个故事中,我借女王以及其他那些人的嘴说出了除拉伯雷的作品以外再也无法找到的那些粗话。当我把那些道貌岸然而又冠冕堂皇的谈话和那些离经叛道、粗俗到不堪入耳的话掺和到一起时,让我觉得非常好玩——挺有趣、挺可爱的。相比而言,那位老司酒官刻薄尖酸的评论的语言魅力就远不及他所批评的对象了。事实上,其他无论多么精彩的话语同这段对话比较起来都难免相形见绌。
自我写下《一六○一》以来,已经过去了许多年。如果今天让我再次见到它的话,会不会还能像我写那个作品时,也就是我年轻时觉得那么好玩,这就有点难说了。我记得当时我将那封信弄得鼓鼓囊囊的,并且严严实实地封了起来,把它邮给了在哈特福德的特威切尔。
秋天,在哈特福德的家里,照多年来的老规矩,每到一个星期六,我和特威切尔都会步行十英里到塔尔科特塔去,然后再走回来,而我们在路上时总是带着那封信。在离哈特福德家六英里的地方,在路旁有一簇胡桃树丛,旁边就是这一带唯一种着龙胆树的地方。在从塔尔科特塔回来的路上,我们总是会选一些龙胆树,然后躺在龙胆树叶铺成的金色地毯上,掏出那封信,就在这充满诗情画意的地方大声朗诵起来。
我们总是会为了那个老司酒官尴尬不堪的狼狈相忍俊不禁。虽然我不知道我们现在看到那封信是否还会那么笑出来,但我只知道我们那阵子是如此的年轻!我现在觉得有可能那封信里并没有那么多好笑的东西了。
转眼间冬天就到了,迪安·塞奇又来看望特威切尔了。我了解特威切尔,当他认为一项秘密应该公开时,他就再也保守不住秘密了。果然,他最后还是忍不住将那封信给塞奇看了,塞奇离开时把信也带走了,因为他觉得这封信确实非常有趣,很想知道别人看了会有什么感觉。
塞奇可是保证过自己要替我保守秘密,不能将这封信给别人看的,但他很想看看别人读到这封信后的反应,所以他仍然打算演一出戏来试一试。他先是装作无意中把这封信丢到了吸烟车厢的过道上的样子,然后在附近座位坐下来,静观后效,等着看一场好戏。于是,这封信绕了车厢一周,从一伙人手里传到了另外一伙人的手里,不过最后,他总算是把信又要了回来。
这封信的际遇使他深信它大有文学价值,非常值得向人推荐。于是他就在布鲁克林私下里印了十来份,寄给了布法罗的戴维·格雷一份,寄给了他在日本的一个朋友一份,寄给了英国的霍顿勋爵一份,甚至还有一份寄给了奥尔巴的一位犹太教教士——一位博学之士,是一位对古代文学非常有研究的爱好者和评论家。
后来,《一六○一》在日本以及英国终于被私下里印刷出来,于是我们就开始慢慢地听到了许多有关它的议论了。那位非常博学的犹太教教士在给它的评论中说,这篇文章在运用语言习惯方面、反应社会生活的真实性方面、模仿伊丽莎白时代的英语习俗方面都堪称杰作。
诗人戴维·格雷给我的赞扬也很宝贵,他说:“标上你自己的名字吧。这是一篇伟大的文学杰作,理应在这世上流传下去,而且它也一定会传下去的。也许你的《傻子国外旅行记》很快就会被人们忘记,但是这一篇却会传下去,大家将永远也忘不了它!你完全不用为此害臊,更不用担心,你只需要在遗嘱里吩咐你的后人在你的墓碑上将这几个字刻下就可以了:他写出了不朽的《一六○一》。”
当我们在1891年搭船前往欧洲时,我就把这些珍贵的“西点抄本”藏在了我书室的抽屉里,自以为这样一来它们就安全了。然而我们这一去便将近十年,在这期间,如果有谁对我说他想要一份,我都会满口应承下来——说等我们一回到美国就寄给他。就像在柏林,我就答应了拿一份给外交部的鲁道夫·林道,他现在还健在,不过我至今还没有实现我的诺言。我还答应过给蒙森一份,给驻德公使威廉·沃尔特·费尔普斯一份,但是他们如今都过世了,假如他们还活着的话,也许他们也不会把《一六○一》挂在心上吧。在我作环球旅行演讲的时候,也曾经多次慷慨地答应过给人家一份《一六○一》,信誓旦旦地承诺说我一旦回国,这些承诺就都会兑现的,结果到现在恐怕他们大部分都忘记这件事了吧。
我曾于1890年在《哈泼斯月刊》上发表过一篇小品文,叫做《幸运》。一位来美访问的英国军中牧师把这篇文章的内容告诉了特威切尔。
1891年,我来到罗马后的一天,一位在路上偶遇的英国绅士向我自我介绍说:“你知道《幸运》这个小品文的主人公是谁吗?”我回答说:“哦,我不清楚。”他说:“啊,他就是沃尔斯利勋爵——如果你还爱惜自己的头皮的话,就不要去英国!”
之后在威尼斯,另外一位英国绅士竟然也对我说了同样的话。他说:“自从沃尔斯利勋爵自桑赫斯特英国皇家军官学校毕业之后,就一直飞黄腾达,吉星高照,这不能怪他。虽然他还没有认出这篇小品文说的就是他自己,但是别人却已经都注意到了。所以,如果你胆敢去英国的话,他一定会毁了你。”
后来我到了伦敦,在我去参加7月4日的庆祝会的那天,我到会时已经是晚上十一点了,客人们正陆续地离开,会议由乔特主持,一位英国海军上将正在台上讲话,台下还有大概两三百人在场。只过了一会儿,就快轮到我讲话了,我就从座位的后边往乔特那边走去。
就在我走到离乔特还有三张椅子的距离的地方,一位英俊的男子突然站起来伸出手来对我说:“请停一下,来这儿坐一坐,我很希望跟您认识一下,我就是沃尔斯利勋爵。”我惊讶得几乎摔倒,还好他及时扶住了我。我忙解释说这是我的老毛病了。于是我们坐下来聊了起来,而且谈得很高兴,最后他也想让我给他一份《一六○一》。总算没有发生尴尬而又难堪的事情,看到自己竟然能够如此轻易地脱身,我自然是很高兴,我连忙承诺说到家之后便寄给他。
第二年我们终于回到了家,可是在房子里却到处都找不到那些杰作的影子,虽然我找了又找,但还是找不到,因此我曾经许下的所有诺言至今都还没有兑现过。直到两三天前,我发现这些东西又突然出现了,而且是那么完整无缺地存放于我们在纽约的家里。但是我还是没有准备去兑现过去的任何一个诺言,我想,这还是等我有机会再检查一遍这些杰作,看它到底是不是杰作后再说吧。我当然有我自己的顾虑,虽说在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我对它是没有任何怀疑的,甚至在当时我坚信《一六○一》是我得到了一种很神秘的灵感才写出来的。
《亚瑟王宫廷里的康涅狄格美国佬》是我的一个新尝试,我试图想象并描画出英国古代那些劳苦大众的苦难生活,并想顺便以此与当时世俗的、宗教的特权者与富人的生活相对照。我原意是想把英国古代人民的生活,这里并不单是指亚瑟王时期的英国生活,而是指整个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生活,同现代基督教国家以及现代文明国家的生活进行对照,对照的结果显然是后者胜过前者的。至今仍然如此,在基督教国家里到处都能令人信服地凸显出来——只是需要把俄罗斯和比利时的王宫排除在外。
十四年了,比利时皇宫仍然保持着老样子,它是野兽国王利奥波德二世的窝。他为了钱,每年都要残害、屠杀、饿死刚果孤苦伶仃的穷人多达五十万之巨,而他的这种恶劣行径,却得到了除英国外的所有基督教国家的默许。它们都不肯动手或是动嘴来将这些暴行制止,即使根据神圣条约它们中有十三个国家理应保护以及拯救这些受苦的土人的。
十四年间,被利奥波德残害的生命有几百万条,比这个星球一千年来所有战场上战死的人还要多。而我提出的这个庞大数字,绝对没有记过头。但奇怪的是,自开天辟地以来,在这个号称最进步最开明的时代里,竟然出了一个这样陈腐的、空谈虔诚的伪善者,一个这样嗜血成性的大怪物,这种现象在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任何地方都将是独一无二的。等到他下地狱时,地狱中的魔鬼也必然会自愧不如——他很快就会到那里去的,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中世纪穷人的生活虽然已经是足够苦的了,但是与这十四年以来刚果穷人的生活相比较而言,他们像生活在天堂中一样。
在这本书中,我刚才还提到了俄罗斯。虽然中世纪所有基督教国家的穷人的生活都很残酷、很可怜,但和俄罗斯穷人们今天的生活比起来,就不那么残酷,也不那么可怜了。三百年来,俄罗斯的广大人民在铁蹄下遭受着百般蹂躏,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有着一批戴着皇冠的暗杀者和强盗的存在,这些人每一个都是应该上绞架的。比起我们所哀怜的中世纪穷苦人的生活来,如今俄罗斯的一亿三千万苦难人民的生活就要糟得多了。现在我们已经习惯了将俄罗斯称为中世纪式的,说它仍在中世纪停滞不前,其实这完全是阿谀之词,因为事实上,中世纪还走在它前面一大段哩。对于这个事实,我们非常确信,而且还确信只要沙皇制度仍然存在,它就不可能赶上。
达尼卡作为西方海盗是名副其实的,他确实是擅自将我亲自主持的书出版了,我的版权律师已经将我的一个样本寄给了我——那实在是一个粗俗而又臃肿不堪的本子,上面没有正式地将作为作恶者的我的名字印上去,而是在封底刊登了我的一张火红色的大幅照片。这样安排的原因,用这引人注目的海报般的大照片的原因,当然是为了表明,我是这项罪行的指使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本书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珍品。它于无意之中将一桩令人惊异的事实揭露了,这个事实令我深感作家这个行当具有很大的风险,也为自己仍旧活跃在这个圈子里而深感荣幸。我已经在公众面前充当了四十年的专业幽默作家了,这漫长而又曲折的四十年间,与我同行的美国幽默作家足有78位,这一段时间内,这78位作家中的每个都发了迹,成了名,之后又逐渐远离、消失了。
不少名字在他们那个年代,都非常有名气,就像今天乔治·艾德和杜利的名声那样——但是今天他们一个个全部消逝,淡出了文坛和公众的视野范围。在国内,只要是十五岁左右的少年,可能没有哪个人在听到这78人中任何一个的名字时,眼睛中会闪现出意味着熟悉或是认识的光芒。
这本书是座坟墓,是我们那个时期的幽默作家的坟墓,我仅是匆匆一瞥,便立刻联想到了四年前去密苏里的汉尼巴尔扫墓时的情景。在那里的每块墓碑上都记下了一个早已被遗忘了的名字,而五十年前,我还是儿童的时候,是非常熟悉并且喜欢这些名字的。
在这本同亡故者有关的书里,我发现了纳斯比、约柯布·斯特劳斯、阿蒂马斯·沃德、伯德特、德比、伊莱·珀金斯、奥非厄斯·克·克尔、“月伯里新闻界名人”、史密斯·奥布赖恩、乔希·比林斯,和其他的二十到四十来个人。他们的著作、名言,曾经挂在他们每个人的嘴巴上,是他们的标志和骄傲,而今我们却再也无法听到了,再也无人讲起了。在这四十年间,有一批著名的幽默作家产生,人数大概为七十八个,这似乎不可置信,但这本书还没有开列出全部人马——远远没有。
它没有提起艾克·帕廷顿,他一度曾经非常受欢迎,并且非常著名。也没有提起多伊斯蒂克斯、帕夫那一伙,阿蒂马斯·沃德的无数不久便会消失的模仿者和三位非常受欢迎的南部幽默作家,但这些人的名字我早已回忆不起来了。也没有提起其余的那一打曾经一度红得发紫的过客,他们在多少年前就永久地消逝了。
为什么他们会或迅速或逐渐地消失呢?因为他们只是幽默作家。那些属于这种纯粹的幽默的作家都不可能长久存在,对于文学而言,幽默应该只不过是一种香味,一种装饰,只是说话或是拼音时的一种花腔,就像沃德、比林斯和纳斯比,还有“散伙了的义勇队”那样。这在一时间流行的时髦东西很快就会过时,假如没有什么值得留下的东西,作家的名声也就会随之消失。
有人说,一本小说只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品,仅此而已,在小说里面,你一定不要企图布道,也一定不要妄想着说教。或许小说就是这样,但幽默却并非如此。幽默绝对不能以教训人者或是布道者自居,每个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假如它想要永远流传下去,则必须两者兼备。
我对所谓的永远的定义是三十年,三十年后的事情我们都管不了,也不愿意去管。因为,不管你布什么道,一般情况下都不太可能超出这个期限。在当时,你所布的道很新鲜,最前卫,并且也是最时尚的,新潮得遭受到了许多守旧派的镇压,但三十年之后它们就不新鲜了,不但不新鲜,并且可以说是变得极为平庸了。到那个时候,没有谁还会对这样的布道抱有兴趣,你便演变成为一个守旧派。
我一直在布道,这便是我能够在三十年后还没有被人彻底忘掉的原因。如果幽默来得自然,不请自到的话,我便允许它在我的布道当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我并不是因为幽默而将布道的讲稿写下的。不管幽默有没有申请要来,我却总是要写布道的讲稿的。
我在此讲这些有点儿自负的话,是很直率的,因为我是一个自坟墓里向世人说话的死者,我在世时自然不好意思这样直说。我看,除非我们死了,否则是永远不会真正彻底地忠诚老实的——只有在我们死了好多好多年之后才行。人应该在一开始就死去,然后他才能够这么早地同我现在这样彻底的诚实起来。
在我看来,文学、音乐以及戏剧评论这些个行当,是各个行业中最为下贱的行当,实在是不具备什么价值——肯定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当查尔斯·达德利·沃纳与我正要将《镀金时代》拿出去时,《每日写真报》的主编劝我让我先给他一本,并保证说,《大西洋月刊》的广告刊登出来之前,同我的作品有关的事肯定不会出现在他的报纸上。但是,在那之后三天,这条爬虫就登出了一篇书评,我又没有办法提出什么责怪,因为他只在口头上提了保证,当时我本该让他做出更加牢靠的保证的。
我以为,他的关注点以及侧重点主要不是在那本书的优劣,而是在我对于公众的道义问题。别人指责我利用自己的名声欺骗了公众——说沃纳先生写了整本书的一半之多,我却利用自己的名字作为招牌来增加销路,如果不是写上了我的名字,就不可能具有这样的销路——说我的这种行为实在是在欺诈民众。
在任何问题上《每日写真报》都算不上权威,它突出的特色是,是世界上首份也是唯一一份带有插图的日报。但它没有个性,编得十分蹩脚,对任何书籍或是艺术作品的评价都没什么分量,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事实,当然也包括那些整天进行批评工作的批评家们了。
但是,令人感到惊讶的是,整个美国的评论家,一个接一个的都将《每日写真报》的评论照抄了下来,只是换了些措辞而已,压根就没有进行过认真调查和仔细的思考,至于对批评对象负责就更谈不上了,结果令我落了个不老实的罪名。甚至中西部最重要的,大名鼎鼎的《芝加哥论坛报》,也只不过是对卑微的《每日写真报》的观点进行了沿用,说什么作者是如何的不老实等,此外就没有什么新东西了。这是上帝的意志,还是随它们去吧。既然上帝规定我们必须要有评论家、国会议员、传教士和幽默作家不可,那么我们就要将这包袱背起来。
在这里我说来说去只不过是为了说明一点:那个对我外貌进行描述的首个评论家实在是犯了愚蠢而又不可原谅的错误,他的描写一塌糊涂、乱七八糟。总而言之,在他笔下,我的外貌综合起来,便非常令人痛心的不雅观。这种描写在全国各地的报纸上面传来传去,流传在四分之一的世纪里。在我看来,非常奇怪的是,显然全国找不出一位评论家肯认真地看我一眼,并且具有提起笔将那个谎话戳穿的勇气。
1864年,这个谎话最早出现在太平洋沿岸,这篇文章当中,我们的评论家将我的外貌说成了特别像在那里讲演过的佩特罗廉·维·纳斯比。在这之后的二十五年当中,再也没有哪一位评论家在对我进行描绘时不是按照纳斯比来的。纳斯比我非常熟悉,在现实生活当中,他是个好人。但在我的一生当中,除去三个人之外,对于那些说我和纳斯比很像的人,我倒并不是那么满怀恶意地对他们进行责难。
这档子事最令我伤心,直到今天还很伤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全家都很懊恼——苏西也是——因为这明明没有根据,但评论家却年复一年地将这个老调弹奏着。甚至即便是存心对我表示友好以及赞赏的评论家,除了衣着之外,也不敢再写些什么,他不敢越雷池一步。等他写完了我的衣服,也就算将敢于写的好话全部写完了,接下来,他便又要返回纳斯比这套老调上面去了。
昨天,我在古老的笔记本里将这份日期是二十九年前的剪报找到了。当年我将它剪下来进行保存时,忧心忡忡,愁肠百结,如今报纸以及墨水都已随我当年的忧愤而变得发黄了。我不妨将它抄录如下,以兹证明:
一名《费城新闻报》的记者在对斯凯勒·科尔法克斯所举行的宴会盛况进行报道时,引用了本报驻华盛顿记者的一段话说:“今天,凭借妙手而驰名的幽默作家马克·吐温也出席了宴会。他的确是位名士,名不虚传:马克趣味高雅,至今未婚。他身穿雪白的背心,可以看出他同华盛顿的洗衣妇吵过很多架。但马克的英勇气概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如此的清洁光滑,是在过去没有见过的。他那副淡紫色的手套,或许是偷自土耳其后宫,因为尺寸是那么的纤巧,但是,更可能的是——总而言之还有其他的更大可能。他的体型以及外貌颇有些像不朽的纳斯比,但佩特罗廉是特别典型的浅黑型,而吐温却是金色的,琥珀色的,他是软软的,白面金发型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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