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是哪根神经搭错了,我更喜爱窃贼与杀人犯的故事。光是阅读窃贼频出的英法两国作家的作品还不满足,甚至兴起自己也写篇犯罪小说过过瘾的念头。
犯罪小说的对立面是侦探小说,现在有人将这两种类别总括起来归入广义的侦探小说中。我以侦探小说家自居,但其实出于前述理由,犯罪小说对我的诱惑更大。
读别人写的东西时不觉得有什么,然而一旦自己构思起犯罪小说,才明白即便说它们是所有虚构小说中最为困难的一类,也不算夸张。它们委实难以应付。
日日夜夜,我沉溺在如何犯下重罪的思考中。侦探小说最重要的部分在于创造出骇人或奇异的犯罪。只要能完成这一环节,侦探挖出真相的部分可以较为轻松地解决。证据就是,看看被称为充满逻辑推理要素的柯南·道尔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故事,它乍看之下具有充分的逻辑推理元素,并且呕心沥血地描写侦探过程,可是只要仔细分析,便看得出正是因为犯罪手法离奇古怪,或独树一帜,侦探的表现才得以脱颖而出,如此故事才显得充满逻辑推理的元素及趣味。换言之,有关福尔摩斯的内容几乎没有推理成分。
因此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就是创造犯罪。所以侦探小说家日日夜夜,只为了该如何构思出前所未见的(也就是古来的犯罪者还没有实践过的)大犯罪而呕心沥血。
“我这人怎么会善良老实到这个地步呢?”
有时候我会这样夸地叹息。因为如果我不是个恶人,就无法描写犯罪者的心理,我甚至仰慕起震惊古今的罪大恶极者、犯罪手法出神入化的罪犯了。这是个多么丧心病狂的工作啊!夜阑人静,除了上梁柱偶尔传来倾轧的声音,连老鼠都屏声敛息,此时我仰躺在床上,静静凝神寻思。我琢磨着“该怎样才能不留痕迹地杀人?”这类坏勾当。鲜血淋漓的短刀、细麻绳、毒药,这类杀人道具接连浮现在脑海里。要选择短刀吗,还是六连发手枪?就像杀人犯在杀人前一晚反复审视计划那样,我也一样一遍遍思考着。
这样做就天衣无缝了,绝对不会被看穿——当我想到自信十足的犯罪方法时,那种喜悦真是难以言喻。嗳,满脑子只想着杀人并乐在其中,这样真的好吗?有时候连我自己都不免害怕。
在写一部侦探小说的过程中,我究竟在脑中杀掉了多少男女?假设一个晚上杀掉一个人,一年就杀了三百六十五人,十年杀了三千六百五十人,那么一生呢?而且每一种杀法都非比寻常。是尽可能阴险地、尽可能残虐地、尽可能血淋淋地。噢,神哪,我是个多么可怕的杀人恶魔啊!
与其这样,倒不如别写什么侦探小说了,然而我怎样都无法舍弃那种魅力。接着我将每晚的邪恶计划雕琢得更加阴险、残虐。而我此时此刻的愿望,就是想方设法成为更上一层楼的绝世恶人。我之所以悲叹,就是因为我这个人实在善良过头了。
鼎鼎大名的杀人魔鬼尤金·阿兰、温莱特、韦伯斯特博士、兰德鲁,以及阿姆斯特朗,这几人都是我崇拜的对象。倘若我能有他们一半的邪恶才能,真不知可以写出多么精彩的侦探小说、犯罪小说。我由衷的这么想。
为了写下《天花板上的散步者》,我甚至在自家阁楼上散步了一回,我甚至物色起最适合滴下毒药的洞穴。我忽然想到,照这样下去,或许哪一天我非得拿麻绳套住别人的脖子,或是用短刀刺进别人的心脏才肯罢休了。有时候我跟要好的朋友谈天,甚至开始幻想:就算我现在心一横把对方给勒死了,又有谁会怀疑我?
一方面我祈望自己是个极尽残虐之能事的恶人,另一方面,我又害怕哪一天我会实践自己的幻想。只要我利用自己的职业,设想出天衣无缝的邪恶计划并且实施,应该不会有败露之虞。正因为如此,我甚至害怕起自己了。
以上就是我的恶人志愿。
(收录于博文馆《我的恶人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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