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首要前提就是引发兴趣。而要做到这一点,必让读者产生幻觉,乃至相信他所听说的故事真的发生了。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赫·乔·威尔斯曾经写过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叫做《当代小说》,他在文中说:“依本人拙见,我们当代的社会发展提出了大量的棘手问题,而小说是我们探讨其中大多数问题的唯一媒介。”未来的小说“将是社会的调解者、相互理解的手段、自我反省的工具、道德的展示和风格的交流、习俗的来源,以及对法律制度、社会信条和思想的批判”。“我们将要探讨的是政治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问题。”威尔斯很难容忍那些将小说仅仅视为消遣手段的看法,他明确声称,自己怎么也没法儿把小说看成是一种艺术形式。奇怪的是,他却很讨厌别人把自己的小说描绘成宣传作品,“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当仅限于为某些有组织的政党、教会、学说服务”。无论如何,这个词在今天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它指的是某种方法,包括口头、书面、广告、不断重复等形式,而你用这种方法来试图说服别人,告诉他你本人对是非、好坏、对错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所有人都该接受并照办。威尔斯的主要小说,其用意都是为了传播某些思想和准则;因此那无疑就是宣传作品。
每个人都跳读,但没有遗失的跳读可并非易事。以我所见,跳读能力可能是一种天赋的才能,或许也可以凭借经验来获得。约翰生博士就跳读得很厉害。鲍斯韦尔告诉我们,“他具有一种奇特的能力,任何一本书,他无须从头到尾费力细读,就能一下子抓住其中有价值的东西。”鲍斯韦尔所指的,无疑是信息类或启蒙类的书籍;假如读一本小说很辛苦的话,那还不如干脆别读了。遗憾的是,由于我随后就会谈到的一些原因,很少有小说能让你兴味盎然地从头读到尾。虽然跳读可能是个坏习惯,但读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一旦读者开始跳读了,他会很难停下来,于是可能会漏掉很多原本对他有益的东西。
最后归结为这么一个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是教育还是愉悦?假如说它的目的是教育,那么它就不算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在这一点上,诗人、画家、哲学家的观点是一致的。由于基督教教导人们:对愉悦要心存疑虑,要把它看成是一种迷惑不朽灵魂的陷阱,所以对很多人来讲,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这种观点,会令他们颇受震撼。将愉悦看成是一件好事似乎更为合理,但也应记住,有些愉悦确实会产生恶果,最好避而远之。有一种十分普遍的倾向,就是把愉悦仅仅看作是感官享受,这也很自然,因为感官上的愉悦比思想上的愉悦更加鲜明;但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看法,除了肉体的愉悦,还有头脑的愉悦,如果说后者不是那么强烈的话,却更为持久。《牛津辞典》对艺术所下的一个定义是:“在审美领域的技巧应用,诸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讲演、文学创作等。”此话所言极是,但它随后又补充道:“尤指在现代应用中,以追求工艺完善、效果完美为对象而展现自我的技巧。”我想这就是所有小说家都力求达到,但又(如我们所知)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我认为,我们可以把小说看作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许并不崇高,但确实是一种艺术形式。不过,它属于一种在本质上极不完美的形式。这个题目,由于我在各处所做的讲座中已经涉及,而现在要谈的几乎就是当时的内容,所以我将简要地从中引述。
柯勒律治曾说,是一本第一遍需通读、第二遍浏览即可的书,他说这番话的意思,很可能是该书的某些部分实在乏味、甚至荒唐,一旦你发现了并再次阅读的时候,花在上面的时间是很不值的。这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著作,一个自称是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应该通读一遍(我本人就从头至尾读了两遍英文版的、三遍西班牙文版的),但我不得不说,对于普通读者,也就是为了取乐而看本书的读者,假如他压根儿不去读那些枯燥的部分,是根本不会损失什么的。他们肯定会更加喜欢余下的段落,这些段落直接关乎勇武的骑士及其粗俗的随从那些有趣而动人的历险和对话。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位西班牙出版商,已经把这些内容合为一卷,读来感觉颇好。还有一本小说,重要自然是重要,可要说伟大可就得掂量一下了,那就是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其篇幅之长,除了少数最倔强的小说读者外,所有的人都会望而却步。我想,要不是偶然碰上一本缩写本的话,自己也决不会有勇气读这本书的。该版本缩减得很好,以至我根本没觉出丢了什么东西。
我认为,把小说当成布道坛或讲坛,这纯属一种陋习。让读者以为读小说可以轻松获取知识,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误导。没办法,知识只能通过努力学习才能获得。假如我们能够用小说这种果酱,把有益的知识药粉变得美味可口,从而可以大口吞咽的话,自然是好事一桩。可事实上,如此一来,美味可口的知识药粉是否还有益,我们却无法断定,因为小说家所透露的知识是带有偏见的,因此并不可靠;倘若所知的事情已经被歪曲了,那还不如干脆不知道为好。一个小说家,没有理由还得是别的什么专家。他能当一位优秀的小说家就已经足够了。诚然,他应该对很多事情都有所通晓,但如果想在某一特定的领域成为专家,那就毫无必要了,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他不需要吃下整头羊才能知道羊肉是什么味道,光吃一块羊排足矣。然后,通过对所吃羊排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他可以向你详尽地描述爱尔兰炖羊肉味道如何;可如果他并不罢休,接着开始大谈自己对牧羊、羊毛产业、澳大利亚的政治局势有何看法的话,你最好还是有所保留地听取。
我一向喜爱伟大作家们的通信、交谈、思想,他们的性格、品行的诸种细节,总而言之,他们的生平的诸种细节。
我想告诉本书的读者,书中的几篇文章是如何写就的。还在美国的时候,有一天,《红书》(Redbook)的编辑请我列出本人心目中的世界十佳小说。我依言照做,事后也未再想此事。当然,我所列的书单极为武断。其实我完全可以再列出十部小说,以其不同的方式而丝毫不输之前所选,而且还能为选择这十部给出同样充分的理由。倘若叫上一百个博览群书、文化深厚的人开列书单,很可能要有至少两三百部小说被提到,但我相信,在所有的这些书单中,本人所选的大多数小说都会有一席之地。在这种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某一本小说,如果它能强烈吸引一个人,哪怕是判断力很强的人,以至其对该书不吝溢美之词,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他读这本书时所处的人生阶段和环境令他格外容易受到感动;可能是由于他的偏好或遐想,使得小说的主题或场景对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一位狂热的音乐爱好者,或许会把亨利·韩德尔·理查森的《毛里斯·格斯特》列入十佳小说,而一个五镇的当地人,会非常喜欢阿诺德·贝内特对当地特征和居民翔实生动的描写,并将其《老妇人的故事》列入自己的书单。两本小说写得都很好,可我相信,但凡客观公正的看法,是不会把这两本书列入十佳的。一个读者的国籍会令他对某些作品格外感兴趣,并由此导致其对该作品的评价超过其公认的价值。在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在法国广为阅读,但自此之后直到近来,法国人对本国之外所写的任何东西都鲜有兴趣。我很难想象,一个法国人在开列十佳书单时,会像我那样想到,假如他学识格外渊博,或许会提到;但他几乎肯定会选拉法耶特夫人的《克莱芙王妃》;这不无道理,这本书确有其超凡之处,它是一部感伤小说、一部心理小说,而且可能是历来的第一部:故事触动人心,人物塑造细腻,文笔不同凡响,篇幅简洁得体。书中所涉及的社会,法国的每一个男学生都很熟悉;而其中的道德氛围,读过高乃依和拉辛的他们也不陌生;它的魅力,在于同法兰西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密切相关,它对法国文学的黄金时代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英国读者会觉得主人公们的高尚行为不近人情,他们彼此间的对话刻板做作,他们的行为令人难以置信。我并不是说,这种看法是对的;但是如果带有这种想法,他是绝对不会把这部杰作列入世界十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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