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时,我满脑子恕的都是他。真是不可思议,害我浑身起鸡皮疙瘩。我满心盼望喝上一杯,但我不能喝。我必须保持头脑青醒,为了梅根,为了斯科特。
昨天我竟然精心打扮了一番:洗了头发,化了妆,穿上唯一一条还穿得上的仔裤,配上印花棉布衬衣和低跟凉鞋。模样看起来还行。我一遍遍暗自恕道:梳妆打扮太可笑了吧,斯科特才不会留意我的外表呢,但我实在不由自主。这是我第一次接近他本人,这对我很重要,远超常理地重要。
6点半左右我搭火车从阿什伯里出发,7点刚过便到了威特尼。我走下罗斯伯里大街,经过地下通道。这次我没有抬眼打量它,我实在鼓不起勇气。我疾步奔过23号——汤姆与安娜家,低着头,戴着太阳镜,只盼他们不会察觉。四周无人,街道一片寂静,几辆汽车沿着街心小心翼翼地从排排泊着的车辆之间驶过。这是条寂静的小街,整洁富足,遍布着一户户年轻人:他们都在7点左右吃晚餐,不然就合家坐在沙发上看《英国偶像》,父母坐在两旁,将孩子拥在中间。
从23号到15号最多要走五六十步,但那段路是如此难熬。我的双腿好似重逾干斤,脚步虚浮,仿佛已经喝得烂醉,一不小心就会从人行道跌下来。
我刚刚敲响房门,斯科特便应声打开了门。我颤抖的手还举在空中,他却已经出现在门口,巍然伫立在我的面前。
“你就是瑞秋?”他垂下目光打量我,脸上并没有笑容。我点点头。他伸出手,我握了握。他示意我进屋,但我没有动。我有点儿怕他。他本人身材慑人,魁梧奇伟,双臂与胸膛显得轮廓分明,有着一双巨手。我的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对方只怕轻轻松松就可以要我的小命吧,好似老鹰捏死一只鸡仔。我绕过斯科特进门,手臂不小心挨到了他的胳膊,顿时感觉两颊发烫。他身上有股汗昧,黑发紧紧地贴着头,好似有一阵子没有洗澡了。
到了客厅,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猛然涌上心头。那感觉如此强烈,几乎让人头皮发麻。我深知远处那面墙上有镶着壁炉的壁鑫,阳光会透过斜斜的百叶窗从街上淌进屋里;我深知左转即可望见玻璃窗和绿野,更远处则是铁轨。我转过身:眼前是餐桌,其后是落地玻璃门与郁郁葱葱的草坪。我对这栋房屋简直了如指掌。我顿时觉得头晕目眩,不禁想要坐下来;我又想起上周六晚不见了踪影的几个小时。
当然,这没什么大不了。我对这栋房屋一清二楚,并不是因为以前来过,而是因为它跟23号房如出一辙:走廊通向楼梯,右侧是客厅,打通隔墙通到厨房间。庭院与花园也似曾相识,因为我从火车上望见过。我没有上楼,但我知道那里会有一个带大型推拉窗的楼梯平台。如果从窗户钻出去,你会发现自己上了简易屋顶露台。我深知这栋房子会有两间卧室,主卧带有两扇大窗,可以俯瞰街道;小一点儿的卧室则在宅邸后部,俯瞰着花园。我对这栋房子确实一清二楚,但并不意味着我曾来过这里。
话虽如此,斯科特将我领进厨房的时候,我依然禁不住浑身发抖。他主动为我泡茶。我坐在餐桌旁,他烧开一壶水,把茶包放进杯子,却不小心把开水溅到了厨房台面上,嘴里低声眼睛着。屋里有股刺鼻的消毒剂味,斯科特本人则收拾得一塌糊涂,t恤的后背上有同汗渍,牛仔裤的裤腰很松,似乎有些大。他有多久没吃东西了?
他把一杯茶搁到我面前,坐到餐桌的另一头,交叠双手放到桌上。沉默渐渐蔓延开来,占据了整间屋,在我的耳边回响。我觉得又热又不舒服,脑子里突然一片空白。我不知道自己在他家干什么。我究竟为什么要来这里?遥遥地,一阵低沉的“隆隆”声从远方传来——火车来了,熟悉的声音真让人安心。
“你是梅根的朋友?”他总算开了口。
昕到他的嘴里说出她的名字,我不禁有些哽咽。我低头瞪着桌子,双手紧握住茶杯。
“是的,”我说,“我认识她……不是很熟,是在画廊里认识的。”他望着我,等待着,满脸是期待的神情。他咬紧牙关时,我可以望见他下额上肌肉交错。我搜肠刮肚却找不到话讲:真应该准备得再充分些。
“你有什么消息吗?”我问道。他与我对见了一秒钟,我忍不住心里发毛。我竟然说错话了,有没有消息关我什么事?他会发怒,会赶我走。
“没有。”他说,“你有什么话要告诉我吗?”
火车慢吞吞地驶过去,我遥望着窗外的铁轨,感觉头晕目眩,仿佛灵魂出窍正打量着我自己。
“在邮件里,你说过想告诉我一些关于梅根的事。”他的声调挑高了几分。
我深吸一口气,感觉十分难受。我非常清楚,我马上要说出口的话会让事情更加不堪,会伤他的心。
“我亲眼看见她跟别人在一起。”我脱口而出,毫无铺垫,开门见山。
他冲我瞪大了眼睛:“什么时候?星期六晚上你看见她了?你有没有告诉警察?”
“不,是星期五早上。”我说。他的双肩立刻茸拉下来。
“可是……星期五她还好端端的啊。你说的这件事有什么要紧?”他下额上的肌肉又在隐隐跳动——他心中的怒火已经烧起来了。“你看见她……你看见她跟谁在一起?是个男人吗?”
“是的,我……”
“那男人长什么模样?”他“嗖”地站起身,身躯挡住了亮光。“你告诉警方了吗?”他又问。
“告诉警方了,但我说不好警方是否会认真对待。”我说。
“为什么?”
“我只是……不知道……我觉得应该告诉你。”
他向前俯过身子,搁在桌面的双手捏成了拳头。
“你是什么意思?你看见她在哪里?在做什么?”我又深吸一口气。“她在……你家草坪上。”
我说,“就在那儿。”我伸手向花园指去,“她……我是从火车上看见她的。”不用说,他脸上满是将信将疑的表情。“每天我都从阿什伯里搭火车去伦敦,路上正好经过这儿。那天我亲眼看见她,她跟某个男子在一起,而且……那个男子不是你。”
“你怎么知道?星期五早上?星期五……是她失踪前一天?”
“是的。”
“那天我不在家。”他说,“我在伯明翰参加某个会议,星期五晚上才回来。”他的双颊泛上了红量,将信将疑的神色变成了某种别的情绪。“这么说,你亲眼看见她跟别人一起在草坪上?而且……”
“她吻了他。”我说。终究要说出口的,总不能瞒着他吧。“他们在接吻。”
他直起腰,依然捏拳的双手垂在身侧,双颊的红量越来越深,怒气越来越重。
“非常抱歉。”我说,“我非常抱歉,我知道听见这种事有多么难过……”
他抬手制止了我。他对我的安慰不屑一顾;他无须我同情。
我明白那种滋味。坐在这里,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当初坐在自家厨房的那一刻,在距此仅有几户人家的地方,我一度最铁的死党劳拉坐在对面,胖嘟嘟的宝宝在她怀中扭来扭去。我记得她告诉我说她是多么为我离婚遗憾,我记得我对她的满嘴套话大发雷霆。她怎么会明白我的痛楚?我让她攘,她让我别在她的孩子面前说这种话。自此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她。
“你看见的那个跟她幽会的男人,长什么模样?”斯科特问道。他背对我站着,目光落在窗外的草地上。
“高高的个子,也许比你还高。肤色很深,我觉得可能是亚裔,印度人之类……”
“当时他们在接吻,就在外面的花园里?”
“是的。”
他长叹一声。“上帝啊,我得喝一杯。”他转身面对着我,“你要喝杯啤酒吗?”我想喝,我想喝得要命,但却回绝了。我眼睁睁看着他从冰箱里取出啤酒,打开喝了一大口。我几乎能感觉到清凉的啤酒流过啊喉,恨不得手里握住一只酒杯。斯科特倚在厨房台面上,头深深地茸拉下来。
我不禁感觉心如刀绞。我没有帮上忙,却让他更加煎熬,朝他的心窝里捅了一刀子。干不该万不该,我不该贸然打搅伤心的他,不该来见他,不该撒谎。显而易见,我绝不该撒谎。
我刚刚准备起身,他却开了口。“其实……我说不好。其实这可能是件好事,对吧?也许意味着她没事,她只是……”他毫无底气地轻笑一声,“她只是跟人私奔了。”他用手背从脸上擦去一滴泪珠,我的心好似被人狠狠地攥住。“但问题是,我不敢相信她竟然连个电话也不打。”他望着我,仿佛我手握着答案。“她一定会给我打电话的,不是吗?她明明知道我会吓成什么样子……我会多么绝望。她不会斗气斗成这样吧,会吗?”
他这样跟我讲话,仿佛我是个可以信赖的人,仿佛我是梅根的好友我知道这有点儿诡异,但感觉却十分贴心。他又喝了一大口啤酒,转身面对着花园。我循着他的目光,眼神落在栅栏旁的一堆石子上,那是一座许久前就已经动工的假山,但显然始终没有完工。他举起酒瓶,却又住了手。他转身面对着我。
“你是从火车上看见梅根的?”他问道,“也就是说……你朝车窗外面张望,碰巧一眼看见了她,看见了一个熟人?”屋里的气氛顿时起了变化。他不再拿得准:究竟对方是不是站在他那边呢?对方是不是可以信赖?疑云掠过他的面孔,仿佛一抹阴影。
“是,我……我知道她住在哪里。”话一出口,我立刻后悔不已,“知道你们住在哪儿。我的意思是,我以前来过这儿,很久以前。所以有时候,火车经过这里,我会抬眼望望她。”他凝神盯着我,我能感觉到双颊该烫。“她经常在屋外待着嘛。”
他把空酒瓶放在厨房台面上,向我迈近几步,坐到餐桌旁离我最近的座位上。
“这么说,你跟梅根很熟?我的意思是,不是到家里来过吗?”
我顿时感觉血液奔涌,后背渗出了细汗,全身直起鸡皮疙瘩。说错话了,真不该把谎话越描越黑。“只来过一次,但我……我清楚房子的方位,因为我以前就住在附近。”他闻言挑起了眉毛。“沿着街走下去,23号。”
他慢慢点了点头。“沃森家。”他说,“看来你是……恩,汤姆的前妻?”
“是的,我几年前搬走了。”
“但你还去梅根的画廊?”
“有时候吧。”
“你跟她见面时,你们……她提过私事吗,提过我吗?”他的声音很沙哑,“提过其他人吗?”
我摇摇头。“不,没有。我们通常只是……消磨时间,知道吧。”一阵久久的沉默。屋里似乎突然热了起来,每一处都散发出消毒剂的气味。我有点儿头量。右手边是一张小几,摆放着几张镶框照,相中的梅根正对着我微笑,面带笑意贡问着我。
“我得告辞了。”我说,“我已经耽误你很久了。”我站起身,但他伸出一只手握住我的手腕,眼神始终没有离开我的面孔。
“先别急。”他轻声说。于是我没有起身,但抽回了被握住的那只手:那种感觉颇不自在,仿佛我正受制于人。“那个男人,”他说,“跟她在一起的那个男人,你见过的……你觉得你能认出他吗?如果你见到他的话?”
我不能对他说实话:我已经向警方指认了那名男子。我明明说过,私下找他正是因为警方没有认真对待我的证词。如果承认事实的话,他还怎么信任我呢?于是我又撒了个谎。
“我说不好。”我说,“但我觉得可能吧。”我顿了顿才接着说下去:“报上有一则梅根朋友的评论,对方名叫拉杰什,我在想……”
话音未落,斯科特已经开始摇头。“拉杰什·古杰拉尔?我觉得不像。他是个艺术家,曾经在梅根的画廊里展出过作品。那人不锚,不过……他已婚,还有孩子。”说得好像这些拦得住外遇似的。“等一下,”他说着站起身,“家里说不定有他的照片。”他起身上了堂。我顿时感觉肩膀茸拉下来,才发现自己从进门以后就一直神经紧绷,坐得规规矩矩。我又审视着周罔的照片:这张是海滩上身穿太阳裙的梅根;那张是梅根的脸部特写,双眼绿得惊人。张张都是梅根,没有他们两个人的合影。
斯科特再次出现,手持一本簿册递给我。那是一张推介画廊某次展览的传单。他翻开簿册。“瞧,”他说,“这就是拉杰什。”
传单上的男子站在一幅五彩缤纷的抽象画旁,看上去年纪不小,胡子拉碴,矮墩墩的身材——不是我见到的那名男子,不是我向警方指认过的人。“不是他。”我说。斯科特站在我身旁凝神盯着簿册,然后突然转身大踏步出了屋,又“噎噎噎”地上了堂梯。片刻后,他带着一个笔记本电脑回来,在餐桌旁坐下。
“我想……”他边说边启动电脑,“我想我可能……”他突然住了嘴,我望着他——他一脸全神贯注,咬紧了牙关。“梅根在看心理治疗师。”他告诉我,“治疗师名叫……阿卜迪克,卡马尔·阿卜迪克。不是亚裔,来自塞尔维亚或者波斯尼亚之类的同家,但他是深色皮肤。从远处看的话,可能会把他当作亚裔。”他敲敲电脑,“我记得诊所有家网站,我敢肯定。我想,上面有照片……”
他把笔记本电脑转了个角度,好让我望见屏幕。我俯过身,以便看仔细些。“就是他,”我说,“绝对错不了。”
斯科特“啪”地合上电脑,好一阵子没有吭声。他用双肘支着餐桌,指尖抚额,双手不停颤抖。
“她有焦虑症。”他终于开口说道,“有睡眠障碍之类的问题,从去年开始的,我不记得具体什么时候了。”他没有正眼看我,仿佛在自言自语,仿佛他已经浑然忘记我还在场。“当初是我建议她找人聊一聊,是我鼓励她去的,因为我似乎帮不上她。”他的声音嘶哑了几分,“我帮不了她。她告诉我,以前她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症状,但后来好了。我让她……劝她去看医生,有人推荐了那家伙。”他轻轻咳了咳,请了请嗓子,“治疗似乎蛮有效,她变得开心了些。”他轻声一笑,显得颇为哀伤,“现在我算是明白了其中的缘故。”
我伸手拍拍他的胳膊以示安慰,他突然抽身站了起来。“你该走了。”他贸然说道,“我母亲很快就会来,她才不会一两个小时扔下我一个人不管不问。”走到门口,我正要出门的时候,他却一把攥住了我的手臂。
“我以前在哪里见过你吗?”他问道。
有那么片刻,我想开口说:见过。你在警局见过我,在街上也见过我。那个周六晚上我就在这里。但我摇了摇头。“不,我不这么认为。”我回答道。
我迈步向火车站走去,能走多快走多快。走到一半路程时扭头回望,他还站在门口遥望着我。
我像中邪一样反复查看电邮,但汤姆没有回复。在电邮、短信和手机问世之前,在那些电子玩意儿和相关记录出现之前,日子对爱吃醋的醉鬼来说是多美好啊。
今天报刊上几乎找不出半点儿关于梅根的新闻。媒体已然投向了新欢:头版不惜笔墨地聚焦于土耳其政治危机、威根市某四岁女孩被狗咬伤、英国足球队如何颜面扫地地败给了黑山共和同。梅根才失踪一个星期,却已经被世人遗忘。
凯茜邀我去吃午餐。她闲得无聊,因为达米安去伯明翰看望母亲了,而她并未受邀。他们交往已经快两年了,她却还没有见过达米安的母亲。我们去了主街上的“长颈鹿餐厅”(我真是讨厌死那鬼地方),挑了个餐厅中央的座位,四周挤满不足五岁、不停尖叫的孩子。凯茜缠着问我在忙些什么,她很好奇我昨晚去了哪里。
“你是不是有什么艳遇?”她的眼中闪闪地盛满希冀,居然让人感觉心头暖融融,真的。
我差点儿要说“是的”,因为这是真话,但撒谎来得容易些。我告诉她,我去了威特尼的戒酒互助会。
“噢,”她有点儿不好意思,边说边将眼神垂到她点的希腊沙拉上,“我还以为周五你放纵了一下呢。”
“嗯,哪能一帆风顺啊,凯茜。”我说。我心里并不好过,她看上去真心在乎我是存在戒酒。“但我尽力吧。”
“如果你需要我,嗯,陪你去……”
“目前还用不着,谢谢。”我说。
“嗯,也许我们可以一起安排些别的节目,比如去健身?”她问道。
我笑出了声,但接下来就发现她没开玩笑,于是我答应会考虑考虑。
后来凯茜居然告辞了达米安打来电话说他已经从母亲家回来,于是她去了他家。我想开口对她说:为什么每次他一打电话来,你就急吁吁地昕从盼咐?但我又哪配指点人家的恋情呢(只怕也不配指点任何事宜)?再说无论如何,我挺盼着喝一杯。
(我们在“长颈鹿餐厅”落座后,脸上长斑的服务生问我们是存要点酒,结果凯茜一口回绝“不,谢谢”。)于是我与凯茜挥手道别,感觉自己眼巴巴地盼酒盼得直起鸡皮疙瘩,就此把一切争气的念头(类似“别放弃,你做得挺好”)都赶出了脑海。我正要动身去卖酒的小店,电话铃却响了。汤姆,一定是汤姆。我从手袋里掏出手机瞥了眼屏幕,一颗心顿时猛跳起来。
“嗨。”电话那头一阵沉默,我问道,“没事吧?”
顿了片刻,斯科特说“思,没事,我很好。我只是想说声‘谢谢’,谢谢你昨天费心把事情诉我。”
“噢,没事。你何必客气……”
“我打扰到你了吗?”
“没有,没事。”电话那头沉默下来,于是我又说,“我这边没事。你有……发生什么事了吗?你跟警察聊过吗?”
“警方的家庭联络员下午在我这儿。”他说。我的心跳又快了几拍。“菜丽侦探。我跟她提起了卡马尔·阿卜迪克,还告诉她,警方也许应该找他问话。”
“你说过……你告诉她,你跟我聊过吗?”我的嘴巴发干,干得要命。
“不,没有。我想,也许……我不知道。我觉得,如果由我自己提起这个人,效果会更好些。当时我说……是谎话,我知道,但当时我说,我一直在绞尽脑汁寻思线索,然后想到也许应该跟她的治疗师聊一聊。我还说,我曾经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所担心。”
我觉得一口气缓了过来。“那她怎么说?”我问道。
“她说警方已经找他问过话,但他们会再跟他聊聊。她问了我许多问题,问我为什么之前没有提到他。她……我不知道,我不信任她。她不是应该站在我这边吗?但我一直觉得她东打听西打听,仿佛在给我下套一样。”
看来菜丽也不讨斯科特的欢心,想到这一点,我颇为欣慰。我们之间又有了一个共同点,又多了一份默契。我还真是犯傻啊。
“不管怎么样,我只是想说谢谢你来找我。昕上去有点儿怪,不过能跟某个不熟的人聊聊,那真是……真是不赖,我感觉思考仿佛更理性了。你走以后,我反复琢磨着梅根第一次去见他的情形……也就是阿卜迪克……我琢磨着她回家时的样子,当时她有点儿异样,轻松了不少。”他大声吁一口气,“我不知道,也许是我做白日梦……”
恍然间,我又有了跟昨天同样的感觉:他不再是跟我说话,只是在自言自语。他在我身上寻找共鸣,而我十分乐意为他扮演这一角色。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翻查梅根的东西。”他说,“我把整间屋翻了个底朝天,搜了好几次,想看看能否查出她去了哪里,不管什么线索都行,也许是他的东西。但什么都没有,没有电邮,没有信件,干干净净。我想试试跟他联络,但诊所今天休诊,我又找不到手机号。”
“你觉得这个想法明智吗?”我问道,“我的意思是,你不认为你应该让警方处理他的事吗?”我不愿意说出口,但我们都必须明白一点:对方是个危险人物。或者换句话说,至少他可能是个危险人物。
“我不知道,我真不知道。”他的语调中有种绝望的意昧,昕来让人伤心,但我无法软语相劝。我可以昕见他的呼吸在电话另一头显得很急促,仿佛他在害怕。我想问他身旁是否有人,可惜我不能问:那样昕起来太唐突了。
“今天我见到你前夫了。”他说。我顿时感觉汗毛直立。
“是吗?”
“是啊。我出屋取报纸,看见他在街上。他问我是再还好,有没有什么消息。”
“噢。”我又重复一遍,因为我没有其他的话可说。我不愿意他跟汤姆搭讪,汤姆清楚我并不认识梅根·希普韦尔,汤姆还清楚她失踪当晚我在布伦海姆路上。
“我没有提起你,我没有……恩,我不知道该不该说我见过你。””不,我觉得你不该。我说不好,可能挺尴尬。““好的。”他说。
一阵久久的沉默。我等待着心跳慢下来。本来以为对方会挂断,谁知他又开口说道:“她真的从来没有提起过我吗?”
“当然……她当然提起过。”我说,“我的意思是,我们不是经常聊天,但……”
“但你来过我家啊。梅根很少邀请别人到家里来。她真的非常注重隐私,十分在意私有空间。”
我苦苦寻找着借口真希望从没告诉他我去过他家里。
“我不过是去借本书。”我说。
“真的?”他显然不信。梅根压根儿不爱读书。我回想着他们的家:架子上一本书也没有。“提起我的时候,她提到过什么事情?”
“嗯,她很开心。”我说,“我的意思是,跟你在一起很开心,对你们的恋情很开心。”话一出口,我就发现听上去怪极了,但我不能说得太细,于是我努力救场。“跟你说实话吧,当时我的婚姻处于低谷,所以我觉得,那是相较而言的结果。提到你的时候,她整个人简直熠熠生辉。”这些话真俗套。
“是吗?”他似乎并不在意,他的口吻中有种憧憬,“听你这么说真是太好了。”他顿了顿,我能听见电话另一头他又浅又快的呼及。“她离家当晚,我们……我们还大吵了一场。”他说,“一想到她还在生着我的气,却……”他啊下了后半句。
“我敢肯定,她不会气多久的。”我说,“夫妻嘛,夫妻哪有不吵架的。”
“但那一架吵得很厉害,很糟樵,我不能……我不敢告诉任何人,因为如果说出去,他们会把我当作罪人看待。”
他的口吻变了,变得心神不宁,满是内疚。“我不记得是怎么吵起来的了。”他说。我立刻觉得他在说谎,但转念一想自己曾经忘掉的争吵,于是没有吱声。“吵得不可开交。当时我非常……我对她非常凶。我真浑蛋,浑蛋极了。她很难过,上楼收拾了一些东西放进袋子。我不清楚究竟是些什么,但后来我注意到她的牙刷不见了,于是我知道她不打算回家。我以为……我想她一定是去塔拉家过夜,以前曾经有过一回,只有过一回。这种事并不常见。”
“我甚至没有追上去。”他说。正在这时,之前那种感觉再次袭来:他不是在对我倾吐,他是在忏悔。他在忏悔室的一头,而我在忏悔室的另一头,我面目不清,不在他的眼中。“我就那么让她走了。”
“那是星期六晚上?”
“是的,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她。”
据我从报刊上读到的报道,目击者曾在7点半左右看见梅根(或者说,看见某位“与梅根形貌相符的女子”)向威特尼站走去。那是有人最后一次见到梅根,自此以后再没有人记得曾在站台或火车上见过她的踪迹。威特尼站没有监控系统,柯菜站的监控系统又没有拍到梅根,不过报道声称,这并不能证明她没有到过柯菜站,因为该站的摄像头存在“诸多盲点”。
“那你后来联络她是什么时候?”我问道。又是一阵久久的沉默。
“我……我去酒吧了。嗯,肯利路街角叫作‘玫瑰’的那间酒吧。我必须静一静,把脑袋里的一闭乱麻理清楚。我喝了几杯才回家去,当时接近10点钟。我原本希望她有时间冷静一下就会回来,但她没有。”
“这么说,你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大约是10点钟?”
“不。”他的声音已经几近耳语,“我没有。到家后我又喝了几瓶啤酒,看了会儿电视,然后睡觉去了。”
我回想起当初与汤姆一次又一次拌常,想起我忍无可忍恶言相向,冲到街上朝他大吼,告诉他再也不想见到他。但他总会打电话给我,温言软语地哄我回去。
“恩,我以为她正坐在塔拉家的厨房里,口口声声说我是多么混账,所以我就随她去了。”
他随她去了。昕上去真是铁石心肠,所以我并不奇怪他对任何人都没有提过这件事。让我惊奇的是,眼下他居然说出口了。这并非我想象中的斯科特,并非我所知晓的斯科特,并非那位在露台上占到梅根身后,用一双大手握住她那瘦骨辟峭的双肩,一心为她遮风挡雨的斯科特。
我准备把电话挂断,但斯科特还在说。“我醒得很早。手机没有收到短信,但我没有慌,我以为她在塔拉家里,还在生我的气呢。我打了个电话给她,被转接到了语音信箱,但我仍然没有慌。我想她也许还在睡,也许只是不理我。我找不到塔拉的号码,但我有她家的地址。梅根的办公桌上有张她的名片。于是我起床开车到了塔拉家。”
我琢磨着“如果真的一点儿也不担心,他为什么觉得必须去塔拉家呢?”但我没有插嘴。
“到塔拉家时9点刚过,过了一会儿她才来开门,见到我显得大吃一惊。很明显,她万万没有料到我会一大早登门造访,那时我就知道……那时我就知道梅根不在她家里。我开始想……我开始……”他说不下去了,我顿时为刚才疑心他深感内疚。
“塔拉告诉我,最后一次见到梅根是在周五晚上的普拉提课程上,那时我才开始抓狂。”
挂断电话后,我寻思着:如果不认识斯科特,如果没有像我一样见过他如何与她相处,他说的许多话只怕显得有点儿假呢。
我整个人昏昏沉沉。昨晚我睡得很香,但不停地做梦,今天早晨好不容易才醒过来。天气已经再度升温,尽管车厢里只算得上半满,却相当闷。今天我起床晚了些,还没有来得及取报纸或上网查新闻就匆匆出了门,因此我正用手机上BBC的网站,可惜不知道为什么,网站迟迟打不开。火车到了诺斯科特,一名随身携带iPad的男子上车坐到我身旁。读新闻对他来说根本不成问题,他径直点击《每日电讯报》的网站,第二篇报道便赫然在目,用大号粗体字写着:某男子因涉嫌梅根·希普韦尔失踪案被捕。
我吓了一大跳,忘形地向右俯过身子想要看个究竟。对方满脸诧异地抬头望着我,几乎吓呆了。
“对不起,”我说,“我认识她,那名失踪女子,我认识她。”
“我,真糟糕。”对方说。他是名中年男子,谈吐优雅,衣着得体。“你想读报道吗?”
“那就拜托了,我的手机什么也读不出来。”
他和气地微微一笑,将iPad递给我。我点击标题,报道随之显示:
一名二十六岁男子因涉嫌梅根·希普韦尔失踪案被捕。梅根·希普韦尔现年二十九岁,居住于威特尼,自7月13日(星期六)起下落不明。警方并未证实被捕男子便是梅根·希普韦尔的丈夫——曾于周五被警方质询的斯科特·希普韦尔。警方发言人今天早晨声称“警方已逮捕了一名涉嫌梅根失踪案的男子,此人还未受到任何指控。警方将继续搜寻梅根,目前正在搜查的地点可能正是案发现场。”
正在这时,火车从梅根家旁边驶过;火车破天荒第一次没有在信号灯前停留。我“唰”地回过头,可惜已经来不及了。房屋已经消失了踪影。我把iPad还给它的主人,一只手仍瑟瑟发抖。他伤感地摇摇头。“请您节哀。”他说。
“她没有死。”我回答道。我的声音颇为沙哑,昕上去连自己也不信。泪水涌上了我的眼眶。我到过他家里,我到过那里。我与他相隔一张餐桌,我曾正视他的眼睛,心中有所触动。我回想着斯科特的大手——如果说他能轻轻松松要我的小命,他也能轻松对付娇小玲珑、弱不禁风的梅根。
火车驶近威特尼站时,刹车发出一声尖啸,我猛地跳了起来。
“我得告辞了。”我告诉邻座。对方看上去有点儿惊讶,但仍明智地点点头。
“祝你好运。”他说。
我沿着站台疾步飞奔,一溜烟下了台阶,与人流相悖而行。
快到台阶底部时,我绊了一跤,有个男人说:“当心,”但我没有抬头看他,因为我正紧盯着水泥台阶的边缘。倒数第一、二级台阶边缘有闭血迹,我不知道染上多久了。也许是一星期前染上的?是我的血吗?是她的血吗?难道她家里发现了她的血迹,因此警方才逮捕斯科特?我努力回想着斯科特家的厨房、客厅和气昧:非常干净,有消毒剂的昧道。那是漂白剂吗?我不知道,我记不清了,我能清楚记得的只有他背上的汗珠和他子出的酒昧。我奔过地下通道,在布伦海姆路拐角处跌了一跤。我快步沿着人行道往前走,屏着子吸,垂着头,但当我大起胆子抬头时,眼前却并没什么热闹可看:斯科特家的门前连一辆警车也没有。难道警方已经搜遍了他家?如果有所发现的话,警方断然不会离开。翻遍屋子并处理证据总得花上几个小时吧。我加快了脚步,走到他家旁边才停下深吸一口气。楼上楼下的窗帘都拉着,邻居家的窗帘则蠢蠢欲动——有人在窥探我。我走到门口,抬起一只手。我不该来;我不知道自己来干什么。我只是想瞧瞧,想摸清情况。有那么一会儿,我感觉拿不定主意:究竟是死活跟本能对着干敲响房门,还是转身离开呢?我转身刚要离开,房门却开了。
我还没有来得及动弹,他伸手一把攥住我的胳膊把我拖了过去。他的嘴民成一条缝,眼神颇为狂野。他已经孤注一掷。我顿时全身汗毛直立,仿佛望见一个黑洞正向我逼近。我张嘴想要高子,可惜已经来不及了。他猛地把我拽进屋子,“膨”地关上了身后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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