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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双面莱特四月八日,星期六

四月八日,星期六

        第二天清早,埃勒里刚放下第二杯咖啡,便听到了门铃声。他打开门,发现门厅里站着个孩子。由于光线不足,他不得不眯起眼睛努力辨认。这小姑娘显然是穿着妈妈的外套溜了出来——她母亲肯定是个演员!——她正鼓足勇气和紧张的情绪作斗争。

        “有事吗?”埃勒里送上一个鼓励的微笑。

        “你是埃勒里·奎因?”

        他眯着眼睛在她身后的阴影中搜寻起来。这是个成年女性的声音。

        “刚才是你在说话?”他冷不丁问道。

        “我叫莱玛·安德森。能和你谈谈吗?”

        接下来几分钟埃勒里都在拼命保持镇定。他发现自己像个哲学家那样,被小说作者创造出的女主角吸引,但这样的女子绝不会降临到现实中。然而眼前这个血肉丰满的女孩,恍若从书中走下来一般。实际上,埃勒里很快就发现,莱玛·安德森果真是从书里走出来的。

        她周身充盈着一种别具一格、令人难以置信的特点——连贯一致。

        女人是由皮肤、头发、肌肉、汗腺等千百种物质融合而成;而眼前这个女孩却宛如一座雕像般和谐完满。她浑然一体,让他不由联想到塔纳格拉陶俑和秦始皇陵兵马俑,进而想到她是多么娇贵易碎。她进门的脚步轻盈无声,像鸟儿,像精灵。

        而当充裕的光线沐遍周身时,她的脆弱便一扫而空。一颗玲珑剔透且最是丰熟的果实。一个散发着女性风情的孩子。童真与成熟的融合在她双眸中尤其鲜明,那眼神宁静清澈,与每个小女孩一样,不掺丝毫杂念,更不知罪恶为何物;然而细勘之下,那眼帘上却蒙有一层不属于孩童的薄纱。她令人耳目一新,心驰神往,却又不可亵玩。你可得悠着点儿。

        连她的嗓音也不例外。那是一种悠扬轻快、不拘一格而又过耳难忘的天籁之声,是山中小溪在流淌,是林间精灵在歌唱。就是这样,埃勒里心想。她是隐身于树林之中的女神。然后埃勒里想起“莱玛”是谁了。莱玛是二十年前他读过的一本书中,委内瑞拉丛林里那名孩童般的少女,鸟儿般的少女。

        而她就端坐在面前。

        但他的祖父老纳弗洛哪儿去了?还有他的狗苏斯洛和戈罗索呢?

        免不了会联想到他们,还有南美鳕苏木、蜂鸟、毛发光滑柔顺的猿猴。

        “莱玛是你出生时的名字吗?”

        “我一生下来就叫莱玛。”

        是他父亲起的。小镇酒鬼起的。他从威廉·亨利·哈德森那里得到灵感,为女儿起名莱玛,而他也的确打造出了一个活生生的莱玛。

        埃勒里顿时对汤姆·安德森另眼相看。也许达金局长和《记事报》还是搞错了。这样一个男人着实有可能立于小普鲁迪悬崖边缘,然后,像伊卡洛斯那样,展翅飞翔。

        莱特镇没有人了解这个女孩,也许对整个小镇来说,她就是一个谜,是传说历经岁月洗礼后缔造出的结晶。小镇酒鬼必定将她珍藏起来,让他这件精致的心血之作远离俗世烟云。埃勒里不问也知道,莱玛·安德森的玩伴是鸟儿和小动物,而她的乐园正是被莱特镇割去一角的大自然——平原,山谷,溪流,树丛,还有更具野趣、几乎无人敢于涉险的森林。如果说她的肌肤光彩照人,如果说她的秀发柔美如波,如果说她的红唇柔润一如新鲜的树莓,那都是因为莱玛深得天地自然之恩泽,妆点滋养她的是阳光、清风和雨露。在这个美容院与化妆品铺天盖地的世界里,她是如此特立独行。

        这姑娘身着一件最廉价的棉质睡衣;粗糙的黑色长袜;白色的鞋子像是纸糊的,一看就知道是店里积压的存货;那顶宽边女帽更加令人哭笑不得。她的全套装束简直就是某个偏远农村的“乡土裔店”;埃勒里完全不记得莱特镇里,即便是在下村,有哪家店出售这么古怪的奇装异服。她必定是步行前往莱特镇西边极穷困的区域费德莱迪,或是去了西南方向的农村西恩康纳斯,才搞来这么一套行头。那些地方的东西要便宜许多,而且相对也很少有人关注。她像一只小鸟,十分害羞,棕色的皮肤下那一抹苍白昭示着与纽约的邂逅都带给了她些什么。这多半是她首次涉足大都市。荒谬的是,埃勒里竟巴不得自己能变出一只小麻雀或是小田鼠来送给她……他还琢磨着怎样才能给她换一套不那么奇怪的衣服,再带她返回莱特镇。最后他决定还是将此难题托付给灵光乍现或是机缘巧合去解决。

        “你来纽约找我,这一路上是怎么过来的,安德森小姐?”

        她笑了——如鸟儿般清亮,令人猝不及防——“叫我莱玛吧!”

        “好吧。可你为什么笑呢,莱玛?”

        “以前从没人管我叫安德森小姐。”埃勒里又重复了第一个问题时,她说:“我的父亲,托马斯·哈代·安德森,常常提起你。”托马斯·哈代·安德森……

        “汤姆·安德森?”埃勒里下意识地问。

        “小镇酒鬼。”她坦然以对。这确定无疑的事实,正如地鼠的臭名昭著一样,自诞生之后就口口相传。她能迅速接受一切艰辛,他想;一只从不质疑父亲品行的小鹿。

        “他都说我什么了,莱玛?”

        “哦,说你是那种对追寻真相满怀热望的人。他告诉我,如果陷入困境,而他已不在人世的话,就来向你求助。现在我就有麻烦了。”

        “所以你来找我了。”

        “对。”

        埃勒里站起身,拨弄着百叶窗。转过身来时,他说:“我听说他失踪了。”

        “我想我父亲已经不在人世了。”她的直率令人颇不适应。她没有询问他的消息来源,也并未对他了解情况而感到吃惊。

        “很显然,莱特镇警方也这么看。”

        “是达金局长告诉我的。还有个报社的女人。我不喜欢她,不过我倒挺喜欢达金局长。”

        “那你为什么认定你父亲已经去世了呢,莱玛?就因为他们这么告诉你吗?”

        “他们没开口之前我就知道了。”她起身走到窗前。

        “你说‘之前就知道’是什么意思?难道你知道什么别人不知道的事?”

        “我就是知道。如果他还活着,一定会回到我身边,或者寄封信来。他死了。”她一直兴致勃勃地俯瞰着第八十七大街,似乎她父亲的死讯无足轻重。埃勒里又得调整一下思路,常规不适用于她。对纽约一条大街的好奇很可能只是件谨慎的外衣而已;他的注视令这只人行道上的小麻雀唧唧喳喳地惊飞到安全的电话线上去了,想必他的视线里或多或少神秘地折射出了他内心的热望。

        “人们有时是会不辞而别的,莱玛,既不解释也不事先告诉你。因为——姑且这么说吧——他们遇到了麻烦。”

        “也许他确实有麻烦,但如果他要离开,一定会告诉我。他死了。”

        “小普鲁迪悬崖上那场打斗——”

        “他是被推下去的,有人谋害了他。”

        “何以见得?”

        她有些焦虑,“我不知道,奎因先生。所以才来拜托你的呀。”她突然返身回到沙发上,双腿盘在身下,冲着他绽开笑容。两人的关系就此迈过了一个小坎。也许这只小麻雀确信这名人行道上的男子并无恶意。“我能把鞋脱掉吗?挺疼的。”

        “请随意。”

        她脱下鞋,扭动着脚趾。“我讨厌穿鞋,你呢?”

        “我也受不了。”

        “那你为什么不把它脱掉?”

        “晤,我………觉得你说得很对!”埃勒里边说边踢掉鞋子。

        “要是你不介意的浙,我想把这双长袜也脱掉,痒得很。嗯……”

        她的双腿肤色如蜜,修长的美腿上却赫然有几道惹眼的挠痕,而且两只脚掌底都有一层疙疙瘩瘩的茧子,像是裹了塑料外壳,一点也不美丽。她注意到他的视线,不由双眉微蹙:“很丑对不对?可我真的受不了鞋子。”埃勒里仿佛看见她在林间飞舞的身姿,心里不由揣测她在那乡野居处穿的究竟是什么。“起初我打算和他那两个朋友谈谈,”莱玛接着说道,“但是——”

        她一点过渡都没有,他想。你要么紧跟上她,要么就被甩在后头。

        “尼可·雅卡尔?哈利·托伊费尔?”

        “可我不喜欢他们。雅卡尔不是好人。托伊费尔则让我……”她停住了。

        “让你怎么了,莱玛?”

        “我不清楚……他们对爸爸没什么好处。直到不久以前,他们都还在对他产生不好的影响。”

        “你是不是觉得雅卡尔,或者托伊费尔,或者他们俩,和你父亲出事有关?”

        “哦,不,他们的确是他的朋友。但我不想和他们说话,我不喜欢他们。”

        此刻对埃勒里而言,父亲失踪后不去咨询他仅有的密友,而原因仅仅是不喜欢他们,这倒真像是无懈可击的逻辑了。

        他站起身,搜肠刮肚之下居然多了几分不安。莱玛投向他的目光中满含信赖。

        “谈谈你父亲的情况吧,莱玛。他是土生土长的莱特镇人吗?从前靠什么谋生?”

        “他出生在威斯康星州。他从不提起自己的家庭,我想他的父母一定非常严苛而无知,终日争吵不休,而他少年时就离家出走了。他热爱诗歌,去了东部,在哈佛大学念书。为了自力更生,课余时间都在做家庭教师。有位著名的哈佛教授告诉他,他最多只是个三流诗人,但有成为一流教师的潜质。他修完了教育方面的课程,毕业后在康海文的梅里马克大学找到一份讲授英国文学的工作……他中间的名字其实不是哈代,而是霍格。哈代是他进哈佛时给自己取的。”

        埃勒里点点头。

        “遇见我母亲时,他已经在梅里马克教了十八年书。当时她是那所学校的研究生,而他已经成为一名全职教授,而且是学校里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当时他四十四岁,而我母亲正是我现在这个年龄。两人相爱了,而且彼此都是初恋。”

        安德森作为一名年逾不惑的单身汉,生长在一个敌意重重的家庭,创作之路又屡遭挫折,便不得不将他对语言的一腔热情都升华为教授文学课程的动力;而婚后他的所有爱意也就悉数倾注到了妻子身上。

        莱玛的母亲不仅美若天仙,诗歌方面的才能更加不可限量。“爸爸常说,妈妈随手写下的一张购物清单,其间蕴涵的诗韵,比他绞尽脑汁雕琢出的一首赞美诗都要丰富得多。”她来自中西部,是个暴发户家庭众多千金中的一位。她的双亲为她拟订了详细的社交计划,坚决反对她与一个“杵在新英格兰森林里”、收人微薄的大学教师结婚。但莱玛的母亲断然与家族决裂,嫁给了她的教授。

        “他们住在梅里马克校园里,第二年我就出生了。爸爸用《翠谷香魂》女主角的名字给我起名为莱玛。我两岁时,他在康海文附近的山里盖了座小屋,我们全家都搬了过去,远离尘嚣。爸爸每天去学校讲课,妈妈操持家务,照看着我,有时学艾米丽·狄金森那样,在信封背面或购物袋上挥就几首小诗。而我就在树林里自在玩耍,周末则是全家一起去。我们常常一丝不挂,夜里就以云杉的树枝为床,裹着毯子,那感觉真是妙不可言。我想那时我们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家庭。我长到五岁时,爸爸就天天开车带我去学校,下午又把我带回来。我记得我从爸爸妈妈身上,还有森林里,学到很多很多,可是……后来,我差不多十岁的时候,妈妈突然染病,一夜之间就去世了。我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非常罕见的病状。头一天她还陪伴着我们,第二天就永远地去了。”

        莱玛坐着一动不动。

        “我永远不会忘记吊唁的人们离开以后,爸爸在妈妈墓前所说的话。自她死后,他一言不发,只是握着我的手。‘这是黑魔法,莱玛。它抹杀一切美好之物,从无公平可言。’那天晚上安顿我睡下之后,他去了康海文,很晚才回来,酩酊大醉。”

        在莱玛的记忆中,步履蹒跚、大吼大叫、酒气熏天、夜里无休止的哭泣,以及极度多愁善感,便是那些日子里她父亲的代名词。安德森偶尔也会短暂戒酒,每当他脸色苍白、安安静静时,双手就抖个不停,他还常常将妻子的诗作朗诵给莱玛听。但这样的温情时刻日益减少,最终彻底绝迹。莱玛多半由父母的朋友、学校教员的妻子照料着;后来,如果安德森戒不掉酒瘾,或是不把孩子送去福利院的话,就要面临法律上的麻烦。但莱玛自有办法躲开政府官员:“我从各种地方逃走的次数肯定高达两位数,”她告诉埃勒里,“爸爸一直对我很好,就算他喝醉的时候也一样。没人能管住我,不久以后也没人愿意尝试了。”随后,由于课堂上发生的一系列悲惨事件,安德森教授终于被驱逐出梅里马克大学。

        “然后我们就来到莱特镇。”莱玛说,“爸爸不知怎么谋到一个在莱特镇高中教英文的机会,我们栖身于上普尔林街韦特利太太的公寓里。白天都是韦特利太太在照看我,如今她也去世了。”

        汤姆·安德森在高中的职位维持了八个月。有一次校长玛莎·E·库利叶逮到他上课时桌子里藏着一瓶威士忌,当场就把他开除了。

        “五个星期后,我们因为付不起房租,被韦特利太太扫地出门。爸爸说:‘别怪她,莱玛。她也是个穷人,我们总不能白白占着她用来赚钱的房间吧。等我振作起来找份工作,咱们就会有地方安身了。’”

        接着莱玛开始回忆大沼泽边那个窝棚。那是几名工程师勘探沼泽地期间搭建的,当时沼泽溢出的污物令居民们躁动不安,甚至惊动了莱特镇政府。窝棚不仅顶部漏水,就连四壁的墙纸也剥落殆尽。他们将棚子修到刚刚能挡风遮雨的程度。在那几年过渡时期里,莱玛用废弃的木材在棚子上新盖了一层,还在外墙上种满常春藤。“现在它可漂亮了,”莱玛笑道,“与其说是座小屋,倒不如说更像间花房。”“那沼泽地里的蚊子呢?”埃勒里问。“蚊子才不咬我呢。”莱玛说。

        后来他们就在那儿定居下来。据莱玛所知,那是块无主的荒地,至少从没什么人来骚扰他们。早几年妇女救助会和城里的福利机构还屡屡试图将这孩子从父亲身边带走,但莱玛却一次次挣脱他们跑回家来。“他需要我。自我妈妈去世那天起我就知道。他需要一个爱他,并且不会因为他终日贪杯而再三责备他的人。他到家的时候,需要有人帮他脱下外套,或是在他醉得相当厉害的时候,托着他的脑袋,读书给他听,又或是安顿他上床睡好。我们的床、家具、炉子都是哪来的?我也不知道。爸爸有办法弄到一切生活必需品。再说我们要用的东西也不多。”终于,要给小姑娘安排个“适当的家庭”的尝试偃旗息鼓,没人再来纠缠安德森父女。“他们彻底把我给忘啦!”二人一贫如洗,汤姆·安德森间或打打零工赚点小钱,此外莱特镇邮局还会按月转来一笔寄给“托马斯·霍格·安德森”的现金,盖的是“威斯康星州,雷辛”的邮戳,但没写地址。“我估计是爸爸在那边的兄弟或姐妹寄来的,”莱玛满不在乎,“爸爸从没提起过,但我记得有一次,他笑着说,‘我已经被安德森家族放逐了,亲爱的。他们羞于和我这种贱民打交道,但施舍些许善款倒也颇能安抚他们浮华光鲜的灵魂。这都是为了你,宝贝。我绝不会碰这些钱,哪怕是一个子儿。’可他总是食言。父女俩发明了一套特别的程序:每个月她父亲步行去下村和广场,到邮局领回信封;莱玛煞有介事地将其打开,把钱藏到炉子上方架子上的一个饼干盒里,而这时父亲总会背过身去;后来汤姆·安德森——还有那笔钱——就会消失一两天。

        “几年下来一贯如此。他总坚持让我把钱藏好,而我始终照办,只是为了哄他开心。有时他还叫我藏到其他地方去。”偶尔有急用时,莱玛会在汇款消失之前从盒子里拿出一两美元,但通常她不用花钱也能过得悠游自在。她在窝棚后面开了块小苗圃自己种点蔬菜,而她父亲能够很“艺术”地给这个小家弄来点面粉、水果,还有禽肉熏肉什么的。“你知道,”莱玛以洞悉一切的口吻说道,“人们喊他小镇乞丐的时候和喊他小镇酒鬼的时候一样多。他自己十分不平,‘我让他们自视甚高,’他常挂在嘴边,‘我供他们消遣取乐,倘若生在中世纪,没准还能捞个宫廷弄臣当当。这辈子我可从没乞讨过。’”

        但他确实那么做了,而且她也知情。“都是为了我,”她对埃勒里说,“如果只是为了自己,他宁愿饿死。”埃勒里虽然嘴上不说,心里却暗自怀疑。汤姆·安德森那坚实的尊严底线早已随亡妻一同入土了;这副失魂落魄的躯壳轻易便臣服于他的心血来潮,在急于忘却过往的热望面前就更加不堪一击。

        有时他会去沼泽北边的林子里捕猎野兔和其他小动物,但莱玛从不碰它们一个手指头。“它们都是我的朋友,”她笑着说,“我可不能把朋友吃进肚里去。”

        莱玛终日流连于环抱莱特镇的小山和树林中。她采摘甘甜的野果;在溪水中梳洗沐浴;照顾受伤的鸟儿和动物们;躺在热乎乎的长草地上,而她父亲就盘着腿坐在一旁,手捧书本授业解惑。校方发现根本无法将莱玛·安德森禁锢在教室里,而据说多次旷课会被带去县里设在利姆斯科特的“少女管教之家”参加听证会。于是汤姆·安德森振作起来。他禁酒达四十八小时,又让莱玛将他的衣服好好打理了一遍,随后昂首进城去申请举行一次特殊的听证会。会上,他为自己辩护,证明他拥有教师资格,并保证他能够按照州政府拟订的课程计划独立教育女儿。经过一番混乱的辩论,委员会投票通过了这项特殊安排,但条件是莱玛必须每学期参加高中指定课程的考试,如果不及格,将受到委员会的处罚。

        “我们让他们大丢面子,”莱玛咯咯笑得直不起腰,“爸爸从没让我少学任何东西,而我也次次都高分通过他们那些老掉牙的测验。”莱玛最好的成绩来自英语文学课,“他们不止辱骂他,还冷嘲热讽,说他根本不配做一个父亲。也许他们的话大部分都对,但爸爸从未忽视我的课业,而且因为我爱他,他又是个优秀的老师,所以我比绝大多数莱特镇的孩子学得都多。在文学方面,我甚至还能给那些教师们指点一二呢!我们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在莱特镇的人看来——他们说就算有那么点家当,也都被爸爸拿去典当或者变卖,换了钱买酒喝。但无论手头再怎么拮据,他也从没打过我们那些书的主意。奎因先生,如果你来莱特镇走一趟的话,我会请你光临这个图书馆开开眼界的。”

        而如今汤姆·安德森失踪了。死了。莱玛深信不疑。

        “我只想知道他究竟发生了什么,怎么发生的。”她垂下眼帘,“还有是谁干的。”埃勒里瞥见她的双手工工整整地交叠在一起,心里暗想她真是只驯良乖巧的小动物。

        “莱玛,”他又坐到她对面,“几分钟前,提到你父亲的两个朋友时——尼可·雅卡尔和哈利·托伊费尔——你说他们‘直到不久以前’都在对他产生不好的影响。其中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不再和雅卡尔还有托伊费尔见面了吗?不来往了?”

        “他不再贪杯,和酒精绝交了。”

        埃勒里看着她。

        “你以为他办不到吧。他是不可能成功。可我知道他做到了。妈妈去世后这些年,他根本一次都没试过戒酒,就连为了我去参加听证会而不得不保持清醒的那两天里也不例外,只是那两天暂时不喝罢了。他也从不假装他戒过酒。可是大约一个月前,他突然毫无预兆地表示,自己已经受够小镇酒鬼这个绰号了。我非常吃惊,追问出了什么事,可他不肯告诉我,只说了句‘走着瞧吧’。

        “以前他从没那样对我说话,我想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相信他。起初我以为他只是有戒酒的愿望而已,但后来,一天天过去了,他踏着和普通人一样平稳的脚步回家,口中没有半点酒气,我就知道他是认真的。有时他两手哆嗦,夜里还辗转反侧,更不要说他还曾好几次发狂,疯了似的冲向沼泽地。还有一次他以为我睡着了,偷偷下床点起一支蜡烛,从地板上的一个小洞里掏出一瓶威士忌,将酒瓶立在桌上的蜡烛旁边,拔出瓶塞,坐下来用双手捧住瓶身,两眼凝望着它。烛光下我看见他脸上的筋脉突突直跳。他就那么干坐了整整一个小时,然后又把瓶塞摁回去,将酒瓶放回小洞里,理好地板,重新上床睡下。”

        埃勒里不明白她为什么要编出这么个故事来。这绝不可能是真的。

        鉴于汤姆·安德森是个拥有如此漫长酗酒史的酒鬼,这绝不可能。可他随即撞上了莱玛眼眸中那奇妙的两汪清泉,顿时对自己的疑虑也变得没有把握起来。

        “也许坚持不了多久,”莱玛平静地说,“但至少持续了一个月,直至他去世那天晚上。”

        “他还跟托伊费尔和雅卡尔见面吗?”

        “对。不过他告诉我那只是他考验自己的方式。他说他还和那两人一起去路边酒馆。但当他们开怀畅饮时,他自己面前只摆个空酒杯而已。他还说自己挨了雅卡尔好一番嘲笑——他气不打一处来,但或许怒气反而对他有好处。”

        “那么在你看来,一周前的今晚,和某人在小普鲁迪悬崖上争执时,他清醒得很?”

        “我相信如此。”本不该如此坚定才对,但她毫无犹疑。而且,没来由地,埃勒里也一样。

        “而且他也没告诉你突然戒酒的原因?”

        “嗯。我知道他会在适当的时候说出来的,所以不想逼他。爸爸承受不了太多压力。”

        埃勒里点了点头,思绪再度飘散开去。片刻后他拿定主意,心里却仍然忐忑不安,因为莱玛仍是一个他无法完全掌控的奥秘。但此案难度颇高,少不得来点即兴发挥。于是他问道:“莱玛,你有没有给我寄过一封信?”

        这个问题相当荒谬。然而写匿名信的人往往也都是一只害羞的鸟儿。此刻这一击每每能收到奇效,激起一个眼神,一阵恐慌,或者倒吸一口凉气。

        但莱玛只是摇了摇头而已。

        埃勒里盯住她不放:“你认不认识上村一个叫做麦卡比的老人?”

        “卢克·麦卡比?我听爸爸提过他。哈利·托伊费尔就为他干活。不过卢克·麦卡比已经死了,给上村一位叫多德的医生留下一大笔钱。塞巴斯蒂安·多德。”

        “你父亲有没有对你谈起过麦卡比之死?”

        “他只是把听来的东西转述给我,消息来源差不多都是托伊费尔。不过他说街头巷尾人人都在议论这件事,人人都激动不已。”

        “你认识麦卡比吗?”埃勒里仍未罢休。

        “不认识。你为什么老问麦卡比的事呀?”

        “难道要我问你为什么一直在帮生病的云雀做扁桃体切除手术吗,莱玛?我和莱特镇总保持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呢,”埃勒里一副大男子气概,“告诉我,你对约翰·斯宾塞·哈特了解多少?”

        没发现眼神闪烁或是摇摆不定,她的确在努力回想。“哈特……他好像和卢克·麦卡比有点关系吧?我记得最近城里好像有个叫这名字的人死了。但我对莱特镇所知有限,”莱玛坦白说道,“我几乎从不进城,偶尔碰上的那么几个人也都是到树林里摘野果而迷路的小孩子,我得带他们回家。在莱特镇里,我认识的小狗比人还多,它们常常一群一群地聚在窝棚周围,一边挠痒一边摇着尾巴。”

        “那你父亲认识约翰·斯宾塞·哈特吗?”

        “哦,肯定不!我想起来了,哈特先生不就是住在北山丘路一所大宅子里的那个有钱人吗?”

        “你父亲有没有提到过约翰·斯宾塞·哈特?”

        “我不记得他说过……”

        “你父亲认识多德医生吗,莱玛?”

        “多德医生?我不知道。”此刻她露出困窘之色,精致的两只小手扭动着,“你肯定觉得我太蠢了。可我对莱特镇发生的事从来不感兴趣,也从来不过问爸爸都认识谁、做些什么、去了哪里。倒不是因为我完全不想知道,而是爸爸不喜欢被盯得太紧。如果他想告诉我什么事,我就静静地听。如果他需要我帮忙,我就伸出援手。除此之外我就不管了。人人都在教训他,唯一正眼看他、把他当人待、真正尊重他的就是我。即便在莱特镇,他也算得上是个困顿至极的人……我真的不知道,奎因先生。”

        “我听说多德医生在下村做了很多善事,所以我以为……”

        “但我们从没生过病。我是说,以前从来没有。”

        “连你父亲也没生病过?”

        “他的某些生活习惯相当古怪,比如说他认为去找医生是软弱无能的表现,所以会竭力抗拒任何能使其他人卧床不起的东西。”

        “莱玛,你可真是全世界最令人失望的委托人。没法再继续啦。”

        “真对不起——”

        “我估计你会告诉我你父亲在这个世上没有哪怕一个敌人。”

        “的确。”

        “至少也该有那么一个吧!”

        “不……爸爸对人们很有吸引力。就连把他逐出莱特镇高中的库利叶太太也不例外——开除爸爸那天,她哭了。还有那个开着大喇叭巡逻车的警察克里斯·道夫曼——去年他因为酒后斗殴打断了一名女招待的鼻子而被开除——就连他也总是把爸爸送回家来,而不是就这样把他撞翻在地;他曾对我说过:‘你爸爸真是可惜啊,多棒的一个老家伙。’没人会为了伤害爸爸而去伤害爸爸的。”

        “什么意思?”埃勒里盯着她。

        “有的人杀死一只瓢虫并不是因为它有害,而是因为它碰巧挡了道。并非私人恩怨,而是图个方便。”

        埃勒里依然瞪着她不放。

        “如果没什么可继续的了……”莱玛离开沙发,这次的动作特别慢,“你不会接这案子。”

        “莱玛,你身上有多少钱?”

        她霎时双颊飞红:“我真蠢。当然,还得付你的钱。奎因先生,对不起,我——”

        “不是付不付钱的问题。我是问你究竟有多少钱。”

        她望着他,然后突兀地——她的一举一动都这样——打开她那个仿皮手袋,递给他。

        手袋里有一条手帕,一张火车票,一盒野果,还有几个硬币,差不多五十美分。

        “买了到纽约的往返车票,再付了从中央车站到这儿的车费之后,就剩这些了。上次从雷辛寄来的钱爸爸还没动,否则我就来不了啦。”

        “真惨。”埃勒里闷闷不乐。

        “真惨?”

        “这搅乱了我的计划。”

        “计划?我不明白——”

        “我希望咱们回到莱特镇的时候,你有一副大城市的派头。”

        “原来你要和我一起回去呀!”小鸟又亮出银铃般的歌喉。

        “什么?哦,当然啦。”埃勒里说,“我的意思是,起码得让你看上去……衣着考究,这很重要,莱玛。要最新款式的。纽约现在时髦的东西,说来好像是……”

        “你想让我买一堆各式各样的衣服。”当她低头看看自己,又抬头看看他时,埃勒里脸红了。“我也知道这一身惨不忍睹,”她显得异常无助,“但更好的我买不起,我连个衣柜也没有。”

        “那就麻烦咯。”埃勒里眉头深锁,随即又开朗起来,“瞧,我想不出为什么要因为缺那么几个钱,就得让咱们的计划面临失败的危险。所以我要借给你两百块,莱玛。”

        “美元?”

        “啊,当然。”

        “可我根本还不起。”她不禁震惊于他的天真。

        “肯定还得起。你该不会打算一直在那个蚊虫纷飞的花圃里住下去吧?”

        她大吃一惊:“我还能住到哪儿去?”

        “我也不知道。可你应该找份工作什么的——”

        “为什么?”

        “为什么?因为……因为你欠我两百美元!”他抓住她的胳膊,惊讶地发现她的手臂柔韧而有力,宛如海鸥的翅膀,“咱们也聊够了,这就出去给你买外套、衬衫、帽子、内衣、长袜、鞋子,再做个发型,修修手指甲,修修脚趾甲……”

        这是此时此刻他的最佳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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