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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郁闷的中国人4.资本的玫瑰天生带刺

4.资本的玫瑰天生带刺

        在商业的无序阶段,往往几年就可以成全一位资本家。

        而在有序的成熟的商业时代,千百万个家庭中,几辈子也产生不了一个资本家了,尽管可以产生不少官员、硕士、博士、作家和教授等等有身份的人。

        “当年他们都是些什么人啊!”

        时至今日,我们仍能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这样的话除了意味着是牢骚,不再意味着别的。牢骚中连当年的轻蔑和不屑也所剩不多了。

        商业时代赏给那些最早就亢奋地不顾一切地跃身到它的光影里的人最大最多的实惠。

        这便是它的公平原则。

        它几乎从来只持这一种原则。

        当年的“二道贩子”也罢,“倒爷”也罢,对中国商业时代的复归,对唤醒中国人之商业意识,是不无功绩的。

        而且,细分析之,他们的行为,也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么贻害无穷。就是为了达到目的进行贿赂,当年其实也只能塞些钱给小官吏们和小掌权者罢了。当年他们都还没成气候,他们的身份使他们较难接近大官吏,也根本拿不出几十万几百万去收买大官吏大掌权者。与后来商业领域内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相比,他们的行为倒显得较为单纯,不那么卑污和触目惊心耸人听闻。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几年里,中国的商业时代曾呈现出最乌烟瘴气的现象。商业不择手段只顾赚钱、其他似乎什么都不顾了的贪婪性也暴露得最为淋漓尽致,“假冒伪劣”商品正是在那几年里泛滥成灾,比比皆是,仿佛到了无法可治的地步。

        那几年,是中国商业时代第二阶段的开始,也是中国商业时代第一阶段的结束。表象上是第二阶段的开始,本质上是第一段的结束。因为它在本质上是第一阶段而非第二阶段的高潮。正是高潮宣布着前一“情节”的终止。而后一“情节”,乃是在这一宕伏之际“趁虚而入”的。

        第二阶段的高潮究竟如何,商业时代这支大手笔,又究竟会让我们看到些怎样的大矛盾、大冲突、大内容、大阵势、大戏文和大演唱,我们则就是只能拭目以待了!

        中国人对玫瑰的刺究竟领教多少?

        诚如爱默生所言——“商业是像玫瑰花一样美丽的”。

        但他的话意味着——你要玫瑰,就得同时连它的刺一起要。

        这世界上还没培育出无刺的玫瑰。

        这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商业时代“美丽”到像爱默生所盛赞的程度。

        商业这支玫瑰的刺,有时确实是含有毒素的。它蜇人之后,人的痛疼的后果,比被马蜂蜇了一下严重得多。它的气味儿充满社会,社会仿佛就变成了一个大批发市场或交易所了。而许许多多的人,其实并不甘愿生活在一个类似大批发市场或交易所的社会里。这的确也是商业时代令人厌恶的一面。

        韩非子曾说过:“妇人拾蚕,渔者握鳝,利之所在,忘其所恶。”

        意思是——鳝似蛇,蚕似虿,人见蛇则惊骇,见虿则毛乍,然而因利,“皆为孟贲”,都成了勇士。

        古文中又曾说过:“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

        饲蚕养鳝,劳动者谋生之计,其实无可厚非。何况,对于见惯了蚕的妇女,见惯了鳝的渔夫,并不觉得蚕和鳝很可怕。蚕还被南方的女人们叫做“蚕宝宝”呢。百姓的谋生,和商人的谋利,是有极大区别的。所以我虽引用了韩非子的话,倒并不赞同他的观点,只不过算做介绍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利的看法罢了。

        我的观点是——人为谋生而勇,只要不犯法,不害人,其实是可敬的。

        商人为谋利而勇,是不是同样可敬,就得具体分析了。

        比如开棺材铺的老板,如果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我内心里就难以对他有什么好印象了。当然那古文的原意,指的不是这样的老板,而是做棺材的匠人。“不憎人死”,也不过是不在乎自己的行当与死人的紧密关系罢了。

        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商人的心理,又确确实实和某些开棺材铺的老板是一样的,又确确实实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莎翁的名剧就对他们进行了入骨三分的写照。

        ……

        利己是商业的原则。

        投机是商业的智谋。

        昨兮今兮,亘古如兹。

        1861年,一个移居英国的日本人某天早晨读报时,看到了英国王子病情恶化的消息,于是大喜过望,他知道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奔走于伦敦和附近的城市,低价抢购黑衣服黑布。几天后,王子去世了,在全英国的悲痛气氛中,他高价抛卖黑衣服黑布,一转手赚了约合九千万日元。

        商业的利润几乎总是伴着商人的投机行为源源滚入他们的钱柜。一个不善于投机的商人几乎不配是一个商人,起码不配是一个好商人。

        商业的利己原则往往是与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背道而驰的,它有时伤害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确实像流氓强奸少女一样。

        商人和商人之间为了竞争,有时还会做出些异想天开,令世人瞠目结舌的事。20世纪90年代初,两名未成年的少女参与大宗毒品走私,由国外缉拿归案,下机伊始,她们立即被众多的人包围。除了新闻记者,还有为数不少的电影制片商、书刊商、电视节目承包人,争先恐后与之签约,打算将她们的犯罪经历拍成电影、电视剧,或写成畅销书,忙得她们不亦乐乎。未出机场,已各自身价数百万,俨然世界冠军载誉归来或阿姆斯特朗刚从月球归来。这一闹剧震惊美国朝野,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但此事又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发生的。直至公众忍无可忍,意欲组织游行示威,以抗议商人逐利的无耻行径,当局才出面对商人们予以制止。

        所以美国有一则讽刺商人的幽默讲的是——书商出了一本书,赠送总统,不久探问总统看了没有。总统秘书说看了,总统觉得很有意思。于是紧随其后的大批再版此书的扉页上都印了这样一行字——总统看了觉得很有意思的书。又有书商效仿之,也赠了一本新书给总统。总统接受上一次教训,说:“没意思。”“没意思”三个字也可以做广告。再版此书的扉页上印了这样一行字——总统看了说没意思的书。第三位书商见前两位的发行很是成功,央人硬送给总统一本书。这一次总统根本不看了。而此书的扉页上印的是——这是一本总统连看都不愿看的书。商人有时要利用什么人什么事大赚其钱,往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表现得极端厚颜无耻。

        公而论之,美国的商业相当成熟相当法制化,因而也是相当规范相当文明的商业。文明的“玫瑰”的“刺”,有时也如此这般地令他人反感令社会不耻,不能不说商业确有“恶习难改”的一面。

        在中国,从商业时代的初阶段到现在,闹剧、俗剧、丑剧更是不胜枚举。

        比如从动物园里租了老虎囚于店堂招徕顾客便是一例。报载,某省某市商场开张大吉之日。为了营造轰动效应,意租用一架直升机,打算来个“天女散花”,自空中撒下数万元人民币。其他拉大旗作虎皮的事例也屡屡出现。

        我知道这样一件事:某“个体企业家”为了高攀上层人物,赞助某社会公益活动150万。条件只有一个——名字见报,形象上电视,但一定要坐在某某领导身旁。一切疏通就绪,他却在头一天晚上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此时他的衣袋里还揣着第二天上午的请柬。于是活动不得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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