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拖着三寸金莲走路的人不多了,大概只有穷乡僻壤还有个把小脚老太太,也都已经是老祖奶奶辈的人了。可以肯定地说,曾经在国门甫开时为老外嘲笑的中国国粹——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都已经成了化石,今后只有到专门的博物馆去找了。其中活的小脚大概更不好找,因为至少人们在影视剧中还可以看见装扮出来的辫子,可小脚连装都装不出来。电视剧里的潘金莲,虽然依旧名为“金莲”,但也只能是一双天足。
缠足起于何时?这是个学术界尚在争议的问题。有人将之定在南朝陈后主的潘妃身上,说她纤足在金莲花上跳舞,所谓“金莲”的出典就在这里。不过,没有证据说潘妃的脚小是缠出来的,所以,此说暂时可以搁在一边。还有一说是起于杨贵妃,宋朝人这样传的比较多,理由是唐明皇有词云:“琼钩窄窄,手中弄明月。”但是,这“琼钩”是天生还是硬裹出来的,谁也说不清楚,而这“琼钩”到底有多小,也没个尺寸。比较多的意见还是说起于南唐李后主,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裹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看来真的是裹起来的变成的小脚。不过,缠足真正在民间流行起来,还是北宋年间的事。从帝王的嫔妃为了争宠而自残肢体,到老百姓跟风形成风俗,无疑要有个过程。
以女人小脚为美倒不是中国人一家的专利,我们在别的国家的民间作品中也可以找到大量的赞美女人小脚(天然的)的诗句。不过,让女人从小就把脚缠起来,不许它发育,甚至把一双好端端的脚弄成脚趾折断变成残废,倒是只有中国人有这个本事。缠足无疑是中国男人的一种畸形的性心理的产物,一双裹得比较“合适”的小脚,在那时的男人心目中,是一种别样的“性器官”。里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偏要从将筷子掉在潘金莲的脚边,偷摸一下小脚开始,女人不在乎人家摸自家的小脚,那么也就什么都不在乎了。逛窑子的男人们,对于妓女的三寸金莲,往往要比身段和脸蛋更在乎。清代山西大同和陕西秦州的妓女,虽然相貌才情都平平,但只因为一双脚缠得好,照样宾客盈门。自明季以来,品赏女人的小脚,成为士大夫闲来无事、浅斟低唱的主调之一,“品莲”的艳词香曲,林林总总,如果收集起来当不在《全宋词》以下。清代的“顾曲周郎”李渔讲过,女人的小脚要“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有这样的小脚,才“觉依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与李渔同时代的方洵居然专门写了《香莲品藻》,细细地把三寸金莲排列成五式、九品、十八种,就差拿来嘴里嚼了。男人性心理扭曲到这个程度,不能说不是那个时代的特殊贡献。理学盛行之际,“存天理灭人欲”的大道理铺天盖地,结果往往是人欲灭不了,反而七扭八歪地疯长,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偏偏在北宋中期以后缠足才流行的缘故(尽管理学家自己并不主张缠足,而且禁止自己家的妇女缠足)。据说缠了足的女人,就不方便“淫”了,男人自然也看得住。仅仅帝王的倡导(不过是个亡国之君),还不足以让老百姓闻风而从。虽说是“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士大夫也把“杨柳细腰”赞美了两千多年,可是老百姓家娶媳妇,并不会看中林黛玉似的弱风扶柳质。
缠足无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女孩子六七岁就得缠足,否则就裹不成“三寸”了。晚清著名维新人士唐才常说:“方足之所缠也,必用新布紧束之,其着鞋或用敲火石之小铁刀撬上,痛必切骨,不三日必溃而成疮,不疮则脚不能成,疮极败烂,其肉尽化红脓,流出而后血枯、筋断、胫折、皮燥,足底乃折作两湾形。”这里要加一点注,唐所说的“胫折”不是腿断了,而是指脚的中指以下的三个足指折断,折断以后还要被压在下面,久而久之,变成了脚底的一部分。历朝历代,都有女孩子因此而被折磨死的“旧闻”。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种残忍的陋习,居然能够在中国流行了近一千年,而且非常地强固。满清入关,一是逼着汉人剃发蓄辫,二是强令女人放足。第一项费了点劲,砍掉了若干脑袋,推行开了,可第二项死活也推不下去,以死相拼的“烈女子”比比皆是,最后还是朝廷让了步。如果当年汉人都能以这个劲头抵抗满人,那么多尔衮肯定是束手无策。为什么会这样?有人说,都怪男人!当然,这话不错,不过把男人统统拖过来重责四十,好像也不尽合理。至少,还没断了有男人为女人缠足抱屈。清代的李汝珍为了给女人出气,在小说里就设计了让男人缠足让女子玩弄的情节,五大三粗的林之祥竟然被缠得死去活来。而近代以后,从戊戌时期得风气之先的士大夫倡导不缠足运动,到辛亥革命强令推行放足,多见的是男人上上下下忙活,相形之下女人倒没多少积极性。
近代妇女对解放她们的脚不那么感兴趣,一方面固然由于男人高喊不缠足不过是为了开发更多的劳动力,动机就不太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说话权利的成年妇女已经是“莲足”了,没有缠足的幼女,又不可能说什么。缠了足的女人发现自己历尽千辛万苦得来的“成果”,突然之间就有人说不值钱了,心里头反而更多的是失落。况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缠足都是身份和教养的象征,因为似乎只有江南的一些穷苦人家非得靠妇女劳动才不愿缠足。
缠足的确是男权社会男人性权利极端膨胀的一个特例,在世界上,只有非洲某些部落妇女穿唇、生殖器割礼和缅甸山区少数民族妇女脖子上从小架铜圈的习俗可以类比。所以,当近代外国人因此而说中国人为野蛮人时,我们饱读诗书的士大夫们真是无言以对。问题是,足这种习俗从开始到流行,并没有多少男人的暴力强迫,甚至连主意都是女人想出来的。从繁华的都市到穷乡僻壤,逼迫女孩子裹脚的,无一例外地是她们已经裹了脚的母亲。拥有一双缠得“合体”的“莲足”,无疑是那个时代女人的骄傲。冯骥才的小说《三寸金莲》里种种“比足”的描写,其实并非空穴来风。
其实,在缠足盛行的年代,无论是缠足的三寸金莲还是不缠足的“大脚仙”,都认为只有一双裹得小巧的脚才算是美。甚至到了民国年间,相当多“妇女群众”对于天足的意见还是“像什么样子,丑死了”。入鲍鱼之肆,不唯久而不闻其臭,而且反觉其香。这不仅仅是风俗化人、从众心理在作怪,女性以男性的性心理、以男人的欣赏尺度建构自己的审美框架,这才是“金莲意识”的三寸所在。千百年来,所谓女性的美恐怕绝大部分都是出于男人的意愿,而由女性自我塑造出来的三寸金莲也可以说是这种女性美的一个阶段性民族性的“成果”,只不过这种“美”,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垮台了而已。
三寸金莲已经进了历史博物馆,或者正在走进博物馆,不过,金莲意识却没有消失。世界上浩浩荡荡的时髦女郎,不管怎样标新立异,争奇斗艳,拿脸蛋当画布,以身体做塑泥,大抵如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不过在男人的性心理的圈圈里打转。像缠足一样自戕身体也不乏其人,君不见,那些前赴后继动手术往乳房里塞硅胶的女人们。前些时候,她们中的美国人获得了巨额赔偿,但是,被弄得一塌糊涂的胸部无论如何用美元是填不上了。至于一般性的自我折磨,恐怕就连初级阶段的中国,也年年见、月月见、天天见了。
取悦于异性是人的天性,可是到了自我折磨的地步,也就违反了天性。大概最让人头痛的是,为什么偏偏只有女人自我折磨来取悦男性,而不是相反?我们只能说,这个世界,到目前为止,还是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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