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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八月之光十四

十四

        “那边小木屋里发现一个人,”助手告诉警长,“不是在那儿躲藏,而是在那儿居住。”

        “去看看,”警长说。

        助手去了一趟又回来。

        “是个女人。年轻女人。看来,她已经安顿好,准备在那儿住一长段时间。而拜伦·邦奇住在一个帐篷里,隔着小木屋有这儿到邮局那么个距离。”

        “拜伦·邦奇?”警长说,“女人是谁?”

        “不知道。是个陌生人,年轻女人。她什么都对我讲。我刚一跨进门她就开始讲了,像做演说似的;像是讲熟了,开口就说,成了习惯。我想她是从亚拉巴马州的某个地方来这儿的,来寻找她的丈夫;他在她之前先来这儿找工作做,看来是这么回事;过了些时候她出来找他,一路上乡亲们告诉她,说他在这儿。讲到这时拜伦进来了,他说他能告诉我有关的事。还说他本来要报告您的。”

        “拜伦·邦奇,”警长说。

        “不错,”助手答道,“他说她正在准备生孩子,时间不会太久了。”

        “孩子?”警长说,一面瞧着助手,“而且从亚拉巴马州来。她从什么地方来都行,你可别瞎说什么拜伦·邦奇。”

        “我不想多说什么的,”助手说,“我没说孩子是拜伦的。至少拜伦没说是他的。我只是转告您他对我说的话。”

        “噢,”警长说,“明白了。她干吗要住在那儿。嗯,孩子是那两个家伙之一的。是克里斯默斯的,对吗?”

        “不。拜伦是这样告诉我的。他把我叫到屋外边说话,那儿她听不见。他说他本来要向您报告。孩子是布朗的,只是他的名字不叫布朗了,现在叫卢卡斯·伯奇。拜伦对我讲了布朗或者说伯奇如何在亚拉巴马州的时候把她蹬了,对她说他要来找工作,先安个家再去接她。可是她的时间愈来愈近,老没听到他的消息,不知他的去向,一概不知,于是她决定不再老等着。她一路步行,沿途询问谁知道一个名叫卢卡斯·伯奇的人,这儿搭一段路,那儿乘一节便车,逢人就问有没有人知道他。于是过了不久,有人告诉她,杰弗生镇的一家刨木厂里有个干活的人叫伯奇或者邦奇什么的,她就赶来这儿了。她是星期六到的,乘辆马车,当时我们都在忙着处理杀人的案子;她走到刨木厂,发现一个叫邦奇而不是伯奇的人。拜伦说,他不知不觉地对她讲了她丈夫在杰弗生镇。然后他说,她接着刨根究底地问他,他只好对她说了布朗住的地方。但没有说布朗或者伯奇牵涉进了克里斯默斯这桩杀人案子,只是说布朗外出办事去了。我想你可以说这是在办事。干活,总算是吧。我从没见过有谁像他那样想得到一千元钱,为它吃这么多苦头。所以她说,布朗的房子准是卢卡斯·伯奇答应为她准备好去居住的地方,于是她搬到那儿,等待布朗把这儿的事办好后回去。拜伦说,他不能阻止她,因为不想把有关布朗的实话告诉她,要说起来,他已经对她撒过谎了。他说在这之前他本来打算先报告您,只是您这样快就发现了,他还没来得及把她安顿停当呢。”

        “卢卡斯·伯奇?”警长说。

        “我自己也有些奇怪,”助手说,“您打算怎么处理这事?”

        “没什么,”警长说,“我想他们在那儿没妨碍,况且那又不是我的房子,能叫她搬走!正像拜伦对她说的,伯奇、布朗或者叫别的什么名字的人,还要忙一阵子呢。”

        “您打算对布朗说起她吗?”

        “不,”警长说,“这不关我的事。我对他扔在亚拉巴马州或者别的什么地方的老婆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他到杰弗生镇之后似乎已经找到的丈夫。”

        助手听了大笑。“我想这是事实,”他边说边冷静慎重地考虑着,“假若他得不到那一千元钱,我猜他准会气死的。”

        “我想他不会,”警长说。

        星期三凌晨三点钟,一个黑人赶着一头没配鞍的骡子进城。他径直上警长的家叫醒他。他是直接从二十英里外的一座黑人教堂赶来的,头天晚上那儿正在举行福音布道会。唱赞美诗的时候,教堂后排传来一声巨响,会众转过头去看见一个人站在门口。门没有上锁,甚至没关严,显然那人抓住门把手猛地冲墙一推,于是发出一声巨响,像枪声一样扎进会众正在进行的集体唱诵。接着,那人疾速地走上甬道,两边人们的歌唱顿时停止,他朝布道坛走去,牧师靠着讲坛,两手还高高举起,嘴仍张着。这时人们看见来的是个白人。黑洞洞的幽暗教堂里燃着的两盏油灯更增加了黑暗感;人们不可能立即看清他是什么人,直到他走了一半甬道才看见他的面孔不黑;一个女人开始尖叫,坐在后面的人纵身而起,纷纷朝门口逃跑;坐在忏悔席的一个女人早已处在歇斯底里状态,这时她站起来转过身,瞪了他一会儿,大翻白眼,厉声大叫:“他就是魔鬼!撒旦的化身!”接着她瞎乱地开跑,直撞在他身上;他把她推倒在地,不停步地从她身上跨过去继续前进,掠过两旁惊骇得哇哇直叫的面孔;他一直走上讲坛,一把抓住牧师。

        “到了这时,还没有任何人阻挡他,”报信人说,“这一切来得太快了,谁也不认识他,他是谁,想干啥,什么也不知道。女人们又叫又喊,他走上讲坛,一把扼住彼登伯雷弟兄的喉咙,想把他拽出讲坛。我们看得见彼登伯雷弟兄对他讲话,想安抚他,可他猛推彼登伯雷弟兄,打他的耳光。妇女们乱叫乱喊一气,你简直听不清彼登伯雷弟兄在说啥,只看见他从不还手,由那人摆布;然后才有几个老执事走上前去,竭力劝他,他才放开彼登伯雷弟兄,然后猛一转身,把七十岁的汤普森老爹一掌推进忏悔者的席位;接着他俯身抓起一把椅子,左挥右舞地开路,等着人们闪开。这时乡亲们仍叫喊个不停,纷纷往外走。然后他转身爬进讲坛,这时彼登伯雷已从另一边爬了出来,他站在那儿——浑身是泥,衬衣上和短裤上,下巴黑乎乎地长着胡须——像牧师那样举起两手。他开始大声咒骂乡亲们,他咒骂上帝的声音比那些女人的叫喊还要响;这时一些人竭力挡住罗兹·汤普森,汤普森老爹的外孙,小伙子身高六英尺,手里白晃晃地握着一把剃刀大叫:‘我要杀死他。放开我,乡亲们。他推倒了我的外公。我要杀死他。放开我。请让开。’与此同时,乡亲们竭力往外走,直往过道拥,都朝门口挤,而他却站在讲坛上咒骂上帝;一些人在拖罗兹·汤普森回来,罗兹却老在求拉他的人放开他,可是人们还是把罗兹拉出来了。我们退到灌木丛里,他还站在讲坛上一个劲儿地叫喊咒骂。他骂了好一会儿才住口,我们看见他来到门口,站在那儿。人们只得又一次拉住罗兹。他准是听见了人们在吵吵嚷嚷地拉罗兹,他开始放声大笑。他站在门口,映着背后的灯光大声嘲笑,然后又开始咒骂,我们看见他抓住板凳的一条腿,忽地往后掷去。我们听见第一盏灯哐啷一声,教堂里昏暗了,然后又听见另一盏灯哐啷碎裂,教堂里全黑了,不再能看见他。原先在拼命拽住罗兹的地方顿时喧闹起来,人们直叫:‘挡住他!挡住他!把他拽住!抓住他!’接着有人喊:‘他跑掉啦。’这时我们听见罗兹跑回教堂,瓦因执事对我说:‘罗兹会杀死他的。快跳上马背,赶去见警长,把你见到的这一切全告诉他。’而且谁也没惹他,警长。”黑人说:“我们从来不认识他,叫不出他的名字。甚至从来没见过他。我们尽力拉住罗兹。可是罗兹的个儿大,而他确实推倒了罗兹的七十岁高龄的老爷子,罗兹手里握着那柄白亮亮的剃刀,他没准儿会伤着谁,夺路冲回那个白人还在的教堂!可是上帝作证,我们是尽了力阻挡罗兹的。”

        这些就是他讲的,他知道的就这么些。说完他立即折身返回,可他哪里知道就在他向警长讲述的时候,黑人罗兹已不省人事地躺在邻近的小木屋里,头被砸破了。罗兹冲回教堂时,克里斯默斯恰好站在漆黑的门口里边,抓起板凳脚朝他击去。克里斯默斯听见有人跑来的脚步声,举起板凳又重又狠地一击,那个直朝门口冲去的粗壮身影还来不及停步,便被打趴在地,不能动弹了。克里斯默斯也不停歇,立即冲出来站在外面地上,手里还抓着凳脚;他轻松自在地站在那儿,神情冷静,连粗气也不出。他十分沉着,一点儿没有冒汗,夜晚的空气令他感到凉爽。教堂的前院是一块呈苍白色的坚实的新月状地面,四周围着灌木丛和树木。他知道灌木丛里藏满了黑人,能感到他们的目光。“张呀望呀,”他想,“却不知道他们没法看见我。”他深深地吸了口气,发现自己在好奇地举试木凳的重量,像在试着保持平衡,仿佛往日从未摸过板凳似的。“明天我要在上面刻个记号,”他想。他小心地把一只凳脚支在旁边的墙上,用手从衬衣口袋里掏出香烟和火柴。他划火柴时停了一下,等黄色的微弱火光燃成火焰,这时他的头略微转动了一下,他听见了马蹄声,听见它嘚嘚地响起,愈来愈快,然后又消失了。“一头骡子,”他说出了声,声音不高,“带着好消息往城里去吧。”他点燃香烟,晃熄火柴,站在那儿抽烟,感到黑人的一双双眼睛都盯在这燃着的细小火点上。他站在那儿直到抽完香烟,却也十分警惕。他背靠着墙,右手再次提起板凳脚。他把那根香烟抽到头,然后把闪烁的烟头用力朝灌木丛里一扔,他能感到许多黑人蜷缩在那儿。“抽个烟屁股吧,家伙们。”他说,他的声音在静寂中显得突然而又宏亮。蹲在灌木丛里的人看着烟头闪烁着落到地面,又亮了一会儿。但他离去时他们却没有看见他,不知道他走的哪条路。

        第二天上午八点,警长带着他的一队人和警犬来了。他们立即进行搜捕,尽管这事两条狗帮不上忙。教堂里全跑空了,一个黑人都看不见。搜索队进入教堂,不作声地察看了各处被毁坏的东西。然后他们从教堂出来,这时狗立即嗅到了什么,在这之前,一位助手从教堂侧边发现一片纸塞在一条木板裂缝里。显然这是用手塞进去的,展开一看是空烟盒撅开后摊平的一张纸,利用空白里面用铅笔写成的字条。笔迹七歪八拐,像是出自一只不善于写字的手或者由于摸黑写下的缘故,没有几个字。它指名道姓地写给警长,内容不堪入目——一个短语——末尾没有署名。“我不是对你说过吗?”搜索队里有一个人说道。说话人没有刮脸,浑身是泥,同他们尚未搜捕到的猎物一样;看上去他的面皮紧绷,有点儿火气,带着沮丧恼怒的神情,像是近来老在发出没人理会的牢骚和喊叫,声音都沙哑了。“我早就告诉你!我对你说过的!”

        “对我说过什么?”警长说,声音冷淡平板,冷冷的目光直盯在对方的脸上,那张铅笔写的纸片捏在他手里,“你什么时候说过啥?”那人瞧着警长,穷凶极恶又灰心丧气,火得忍无可忍。助手看着他,心想:“他要是得不到那笔赏金会活活气死。”那人的嘴张着却没有吐出字句,他盯着警长,带着困惑不解、难以置信的惊愕神情。“我也早警告过你,”警长说,声音阴冷沉静,“要是你不喜欢我的搜索方式,你可以呆在城里等。那儿有你好等的地方。凉爽,不像这儿老在太阳地里烤着。难道我没对你说过吗?说呀。”

        那人闭上嘴,好像费了好大的劲儿才转开目光,他似乎拼了命才干瘪瘪地答了声“是”。

        警长笨重地转过身,把纸条揉成一团。“那么,你尽量别老把那挂在心上,”他说,“要是你还有任何记挂的心思。”他们几个人站在朝阳下,带着关切的表情静静地差不多围成一圈。“上帝才知道这究竟是咋回事,谁要是问我,”有人哄地笑了一声。“笑啥,”警长说,“咱们继续前进。巴菲,唤狗出发。”

        两条狗放出去了,颈上仍套着皮带。它们立即找到踪迹。痕迹明显,靠着露水很容易跟踪。逃亡者显然没有做任何掩饰,他蹲在泉水边喝水的地方,甚至可以看见他的手和膝头的印记。“我还没领教过有哪个杀人犯比追逐他的人更精,”助手说,“但这个该死的笨蛋却万万没想到我们会使用警犬。”

        “从星期天开始,咱们每天都放狗搜索他一次,”警长说,“可现在还没抓到他呢。”

        “前两天的是些陈旧迹印,不像咱们今天找到的这些新鲜的痕迹。他终于露马脚了。咱们今天就会抓住他。也许不到中午。”

        “等着瞧吧,”警长说。

        “你瞧,”助手说,“这印迹笔直笔直的像条铁路线。我一个人几乎都能跟踪去。瞧这儿,你能看清他的脚印。这该死的笨蛋连该走大路中间都不懂,往尘土上踩,夹杂在别人的足迹里狗就不会嗅出他了。不到十点钟,狗就可以追踪到脚印的终点。”

        狗的确这样做了。眼前的脚印往右猛一拐。他们跟踪而去,上了一条路;他们跟在两条低着头急切嗅闻的狗后面,跟了不多远,狗便掉头走向路边,那儿有条小路从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花房插下来。狗开始吠叫,打圈儿,猛拉皮带,叫声又大又柔和又响亮,高兴得一边叫一边蹦。“哟,这该死的笨蛋!”助手说,“他在这儿坐下来休息过。这是他的脚印:同样的胶底鞋跟。他在前头不到一英里了!快呀,伙计们!”他们继续往前,皮带绷得紧紧的,狗边叫边跑,人们现在放小跑了。警长转身朝向那个没修面的人。

        “现在该你冲到前面去抓他,好领那一千块钱,”他说,“你干吗不动呢?”

        那人没回答;他们谁也没有多少力气讲话,尤其在小跑了一英里路之后。两条狗绷着皮带直叫,从大路转向一条小道,爬了一溜山坡的四分之一距离便钻进了一块玉米地。到了这儿它们不再吠叫,要说有什么异样的话,它们急切的劲儿似乎更足了;人们现在直跑。在齐头高的玉米地那边,有一个黑人住的小木屋。“他在那里面,”警长说着掏出手枪,“你们注意啦,伙计们。他现在也会有枪。”

        搜捕安排得周全巧妙:屋子四周埋伏着人,枪已上膛,警长后面跟着助手,尽管身体肥胖臃肿,却迅速而利索地贴着木屋墙壁绕了过去,从任何窗口都看不见他。他继续贴着墙转过拐角,一脚踢开门。一手执枪在前,冲进小木屋。屋内有一个黑人小孩,赤条条的,坐在壁炉的冷灰上吃着东西,看来只有小孩在家。但隔了一会儿,有个女人在内室门口露面了,吓得嘴大张着,端在手里的平底铁锅直往下掉。她穿一双男人的鞋子,有个搜索队员认出是逃犯的物品。她告诉他们,大约在天亮时分她在路上遇见个白人,他拿鞋子同她交换,换走了她当时穿的她丈夫的一双厚底皮鞋。警长听后问道:“这事就出在棉花房旁边,对不对?”她回答说是。他回到他手下人那里,走到那两条套着皮带、神情急切的狗身边。他低下头看着狗,人们正问他问题,却又立即住嘴看着他,只见他把手枪放回衣袋,转过身狠狠地踢了每只狗一脚,说道:“把这两条不中用的东西弄回城去。”

        然而警长到底是个有经验的警官。他同他手下的人一样清楚,他得回棉花房去;他相信克里斯默斯一直藏在那儿,但等他们现在折身回去时,克里斯默斯便不会在那里了。他们费了不少工夫才把狗从小木屋带走,因此到了火辣辣的十点钟,他们才小心谨慎、静悄悄地把棉花房团团围住,举起手枪进行奇袭,一切按规则办事却不抱特别的希望;结果在里面只发现一只惊恐万状的田鼠。然而警长的两条狗先前拒不接近棉花房,现在却拒绝离开大路;它们绷紧皮带,勒转项圈,又一齐掉过头朝着刚才被拖开的通往小木屋的路。两人使出全身力气才把它们拉回来,可是当皮带一松开,它们又一齐绕过棉花房,不顾逃犯在棉花房的阴影里和在茂盛带露的杂草丛中留下的明显迹印,连蹦带跳地奔回大路;两个跟在后面的人被拖了五十码远之后,好容易才把皮带绕在一棵小树上将两条狗绊住。这一次,警长倒没踢它们。

        搜索带来的嘈杂和惊恐,喧嚣与骚动,终于慢慢平息,消失在他的听觉之外。不出警长所料,人和警犬经过棉花房的时候,他不在里面。他在那儿只停了够他束紧鞋带所需的时间:这双厚底黑皮鞋,带黑人气味的黑皮鞋,看上去像是用钝斧子劈开的铁矿石。他俯视着这双粗糙、拙劣、笨重、不成形状的皮鞋,从牙缝里冷笑了一声。他仿佛看见自己终于被白人赶进了黑洞洞的深渊,这企图吞没他的深渊已经等候他三十年,现在他终于真的跨进来了,明显的无法除去的上涨水位已经淹没到他的脚踝。

        黎明时分,天刚放亮,这灰暗静寂的短暂时刻充满了安宁,鸟雀尝试着睁开眼睛。空气吸进体内像泉水般宜人。他舒缓地深深呼吸,每吸一口气都感到自己与周围的灰暗交融,与静寂合一,变得心平气和,像从来不曾有过愤怒或绝望的体验。“这便是我想要获得的一切,”他想,暗暗地逐渐感到惊讶,“这就是我三十年来想得到的一切。看来整整三十年我所要求的并不太多。”

        上个星期三以来,他没有睡多少觉,现在又一个星期三来了而且已经过去,他自己还不知道。当他想到时间的时候,他仿佛觉得自己三十年来一直生活在整齐的由有名有数的日子所排列成的方队里,那些日子像栅栏的一根根的竖桩;然而有一天夜里他睡去,次日醒来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到方队之外了。上个星期五他逃跑出来,开始还按习惯努力推算着日子。有一次,他在草垛里卧了整整一宿,醒来恰好目睹农舍苏醒的情景:天亮之前,他看见一盏黄灿灿的油灯在厨房里亮起,接着在灰蒙幽暗的天色中,他听见斧头缓慢劈柴的声音,听见动静,男人的动静,夹在附近牲口棚里牲畜醒来的声响之中。然后,他闻到炊烟的气味,食物的味道,热爆爆的食物,他开始反复地喃喃自语我一直没吃过东西自从我一直没吃过东西自从努力回忆从星期五在杰弗生镇的饭馆里用过晚餐以来已经多少天了;他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等待,直等到该是男人吃过早饭下地干活的时候;这时,弄清该是一周中的星期几似乎比食物更为重要。男人终于下地去了,他从草垛里钻出来,走进横空平照的淡黄色阳光,溜到厨房门口,却根本不是来向人讨吃的。他先前曾想过讨食。他仿佛感到尖刻的言语在他心里丛生,就在嘴舌后面。这时,一个瘦削的板着面孔的女人来到门口,瞧着他,他看见她眼里充满惊骇、恐惧和认出了他的神色,他想她认出了我。她也听说了他听见自己开口轻声问道:“请问今天是星期几?我只想知道今天是星期几。”

        “星期几?”她的面容同他的一样憔悴,她的身体瘦削,一副不知疲倦、迫不得已的神情。她说:“你给我滚开!今天星期二!从这儿滚开!我要叫我当家人了!”

        他轻轻说了声“谢谢”,这时门砰的一声关上了。然后他拔腿便跑,记不清怎么开跑的。他想了一会儿,他跑是因为突然记起要跑去某个地方,因此心里没感到有必要费事去记住跑的原因,而且开跑也不困难。事实上很容易。他感到浑身没有重量,轻飘飘的。即使跨大步,他的脚也仿佛在轻缓地往一旁蹿,心想踩这儿却踏上那儿,地面没有坚实感,直到他跌在地上。没什么东西绊着他。他莫名其妙地长瘫在地上,有一阵他还相信自己仍然站着,仍在继续跑。然而他倒下了,倒在一块新犁过的地边的浅沟里,掩面伏倒在地。然后他突然说:“我想我还是爬起来的好。”他坐起身,发现坠在半天空的太阳现在竟然从相反的方向照在身上。开始他相信自己只是转了个身而已,接着意识到已经是黄昏时刻。原来他逃跑时摔倒是在早上,尽管他仿佛觉得当时马上就坐起了身的,可现在天已黄昏。“我睡了一觉,”他想,“睡了六个多小时。我准是不知不觉地睡着了,就是那么回事。”

        他毫不感到奇怪。时间,白昼和夜晚,早已失去规律;似乎转瞬之间,在眼皮开合眨动之际,既可以是白昼也可以是夜晚,毫无觉察。他永远也弄不清什么时候他从昼到了夜,从夜到了昼;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睡过一觉而不记得曾经躺下,或者发现自己在行走而不记得曾经醒来。有时他似乎觉得,一夜睡眠——在草垛里,在土沟边,或在被人遗弃的屋顶下,会紧接着另一夜而没有白昼的间隔,中间看不见阳光流逝;有时则是一天紧接着另一天,匆匆忙忙,不断逃窜,中间没有夜晚,没有片刻休息,仿佛太阳不曾落下,抵达地平线之前又折转身沿着来的路线返回。当他走着睡去或蹲在泉边捧水喝时睡去,他根本不知道眼睛是不是还会睁开,能不能看见下一天的阳光或下一夜的星辰。

        有段时间他一直挨饿。他寻找霉烂的虫蛀过的果子充饥,有时他爬进田地里,掰下成熟的玉米棒子来啃,像台磨马铃薯的机器。他无时无刻不想到吃东西,想象着各种各样的菜肴和食品。他会想起三年前厨房桌上为他摆好的饭菜,重温挥动手臂从容而故意地把一盘盘饭菜掷向墙头的情景,带着一种沉痛的懊悔,深刻的悔恨,难忍的烦恼。后来有一天,他不再觉得饥饿了,这感觉来得突然而又平和。他感到头脑冷静,心绪安宁,然而又知道非吃东西不可。他强迫自己吃霉烂的果子,啃硬实的玉米棒,慢慢咀嚼,不辨任何滋味。他会大吃特吃,填满一肚子,出现腹泻拉血的严重后果。然而很快他又会迫不及待地贪食。现在他念念不忘的不是吃什么食物,而是必须进食。他会努力回想最后一次吃煮熟的像样的食品是什么时候。他能感到,能记起某个地方有幢住宅,一个小木屋。究竟是大住宅或是小木屋,白人或黑人,他记不清楚了。然后,当他纹丝不动地坐着,憔悴、病态、布满胡须的脸上流露出全神贯注的沉思神情,他会闻到黑人的气味。他木然不动(靠着泉边一棵树坐着,头往后仰,双手放在膝头,面容憔悴却很安宁),他闻到,他看见了黑人的菜肴。黑人的食品。这是在一间房里。他不记得如何进入的。但房里满是仓皇逃离、惊恐出走的景象,好像主人突然感到害怕,刚逃走不久。他在桌边坐下,等待着,脑子里空荡荡的似想非想,房里一片逃离后的沉寂。接着食品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像是一双又长又灵活的黑手,慌慌张张地端来,一摆下就不见了。在他周围,他仿佛听见黑人在痛苦和恐怖地呜咽,却又听而不闻,那声音比叹息更轻微,交织着咀嚼和吞咽的声音。“那次是在小木屋,”他想,“他们感到害怕,怕他们的兄弟。”

        那天晚上,他心里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他躺下准备睡觉,没有睡意,似乎没有睡的必要,正像他让肚子承认该吃东西而它又似乎不愿意、不需要吃。怪就怪在他既不能找出原因或动机,也不明白那是怎么回事。他发现自己在努力推算日子,好像现在他终于真的感到有种迫切的需要,为了某个目的,某项行动或某一天,必须弄清楚过去了的日子,才不至于遭到失败或弄巧成拙。他进入昏迷状态,一种急迫的需要与睡眠混在一起呈现在他心里。当他在带露的灰暗晨曦中醒来,周围如此晶莹澄明,那迫切的需要便不再显得怪诞了。

        刚刚到黎明破晓的时分。他站起身,走到泉边,从口袋里掏出剃刀、刷子、肥皂。可是天色仍然很晦暗,看不清自己的面孔在水里的倒影,于是他坐在泉边,等待能够看清影子的时候。然后,他耐心地把又冷又刺人的水抹上脸。他的手发抖,尽管非刮脸不可,他仍觉得疲倦乏力,得强打起精神。剃刀钝了,他试着在一只皮靴边上摩擦,但皮革被露水打湿后铁一般硬。他勉强地开刮,手直颤抖,刮得很费劲,刮伤了三四处,他用冷水止血,直到血不再流。他收起刮胡工具,开始行走,他沿一条笔直的路线,舍去了山岭上更容易行走的路。走了一段他来到一条大路,在路旁坐下。这是一条幽静的路,路两头都静寂无声,路面只印着偶尔过往的小车的灰白轮迹,马和骡的足印,稀疏的行人脚步。他坐在那儿,没有穿外套,先前洁白的衬衣和有褶痕的裤子都溅满了污泥,憔悴的脸上残留着块块短髭和干涸的斑斑血迹;和煦的太阳正在升起,他又倦又冷,微微颤栗。过了一会儿,两个黑人孩子出现在路头拐弯处,朝他走近。他问话之前他们没看见他;两个孩子愣住了,呆呆地立定,白眼仁直翻地盯着他。“今天是星期几?”他重复地问。孩子凝视着他,一声不吭。他摇了摇头。“走你们的吧,”他说。两个孩子继续往前走了。他没有再瞧他们。他坐在那儿,显然在盯着孩子刚才站立的地方沉思,似乎觉得两个孩子像突然从两个壳里溜出来似的。他没有发现两个孩子正在跑开。

        过了一会儿,太阳光慢慢地晒暖了他的身子。他坐在那儿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等他有了意识,便听见一片嘈杂的金属的叮当声,轧轧的木头声和嘚嘚嘚的马蹄声。他一睁眼刚好看见一辆马车飞快地转过道路拐弯处,车上坐的人回过头来瞧,赶车人挥动鞭子,忽起忽落,瞬间工夫便消失不见。“他们也认出了我,”他想,“他们,那个白种女人,还有我在他们那儿吃过饭的几个黑人。只要他们愿意,谁都可以把我捉住。现在这是大家的愿望:把我捉住。但他们个个都首先跑了。大家都想捉住我,到了这时我会挺身站出来说我在这儿是的,我会说我在这儿我厌倦了厌倦东躲西藏,像提着一篮鸡蛋似的提着自己的性命他们跑开了。捉住我仿佛要按一定的规则,像这样把我捉住似乎不合规则的要求。”

        于是他缩回灌木丛里。这一次他挺警觉,看见马车之前便听到了声音。马车驶到身边他才露面,他上前一步说:“喂。”马车停住了,摇晃了一下。赶车的黑人把头一扬,脸上也露出惊骇,接着露出认出了他和感到恐怖的神色。克里斯默斯问:“今天星期几?”

        赶车的黑人呆视着他,下巴都不听使唤了:“你——你说啥?”

        “今天是星期几?星期四?星期五?懂吗?星期几?我不会伤害你的。”

        “星期五,”黑人说,“哦,上帝,星期五。”

        “星期五,”克里斯默斯说。他扬了一下头说道:“去吧。”鞭子落下,骡马直往前奔。这辆马车也飞快地奔跑,鞭子一起一落,转瞬不见了。可是克里斯默斯早已转身,重新钻进了树林。

        他又照笔直的方向前进,像勘测员勘测路线,不顾翻山越岭,甚至横过沼泽泥潭。可是他不慌不忙,像一个人知道自己身在何处,要去哪里,到达那儿需要多少时间,精确到几分几秒。他像是要看遍自己出生的土地,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在这片土地上长大成人,像一个不会游泳的水手,他的外形和思想都不由自主地铸成,他对这片土地的真正形态和感受还一无所知。一周来他躲躲藏藏,在这片土地的隐蔽处爬来爬去,然而对大地也必须遵循的不可更改的法则,他仍然一窍不通。因为他能够稳健地行走的时候,他认为周围的景象和他看见的景物便是一切,是它们给予他平和、从容和安静;直等到他突然面临真正的答案,他才感到周身虚脱无力。“我用不着再为饮食伤脑筋了,”他想,“生存原来是这么回事。”

        到正午时分他已走了八英里地。现在他到了一条宽大的砾石路,一条公路。这次他一招手,马车就缓缓地停下。赶车的是个黑人青年,他脸上既未露出惊恐也无认出他的神情。克里斯默斯问:“这条路通往哪里?”

        “摩兹镇。那儿我去。”

        “摩兹镇。你也往杰弗生镇去吗?”

        小伙子搔了搔脑袋。“不懂那是哪儿。我去摩兹镇。”

        “噢,”克里斯默斯说,“我明白了。你不是这一带的人。”

        “不,先生。我住隔两个县那么远。在路上三天了。我去摩兹镇去接爹买的一头小马驹儿。你想去摩兹镇不?”

        “是的,”克里斯默斯说。他登上小伙子身旁的座位,马车继续前进。“摩兹镇,”他想。杰弗生镇离这儿只有二十英里。“现在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松弛一会儿。整整七天了,我还没松弛过,我想该松弛一会儿了。”他坐在车上,马车催眠似的摇晃,他想也许会睡着。但他没有睡。现在他既不瞌睡也不饥饿,甚至也不疲乏。他似乎处于这种种感觉之间,悬在当中,随着马车行进时的摇晃,既不思索又无感觉。他不知走了多长时间,多远距离;也许是一点钟之后,也许是三点钟。小伙子说:

        “摩兹镇。这地儿就是。”

        放眼一看,他看见炊烟低低地升在空中。就在拐角那边。这仿佛是那条延伸了三十年的街道,他再一次踏上了。这是一条铺石街道,行走应当很快。这条路已经绕了个圆圈,但他仍套在里面。虽然在过去的七天里,他没有走过铺砌的路面,却走得比他三十年所走的更远。可是他仍在这个圈内。“然而七天里我比三十年来走的地方更远,”他想,“可我从未走出这个圈子。我从未突破这个圈,我自己造就的永远无法改变的圈。”他坐在座位上静静地思索,他面前的挡泥板上摆着那双皮鞋,带有黑人气味的黑皮鞋:黑色潮水在他脚踝上留下的明确而无法抹去的印记正往他腿部移动,随着死亡到来的步伐,从他双脚直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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