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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说和电影的一则札记

        电影的五十年为我们匆忙地重演了小说两百多年的历史。在D··格里菲斯那里,可以发现电影方面的塞缪尔·理查逊;《一个国家的诞生》(一九一五)、《党同伐异》(一九一六)、《被摧残的花朵》(一九一九)、《东去之路》(一九二〇)、《激动的一夜》(一九二二)以及成百上千部其他影片,它们与《帕美拉》和《克拉丽莎》的作者在小说的发展史上的情形一样,在电影艺术发展史上曾表达过许多与其相似的道德观念,占据着与其几乎相似的位置。格里菲斯和理查逊都是天才的创新者;他们都有着极其粗糙甚至浅薄的理智;他们两个人的作品都充满了对性和暴力的一种热情的道德说教,性和暴力的能量来自受到压抑的感官欲望。理查逊两部小说的中心人物,那个被残忍的诱奸者所摧残的纯洁的年轻处女,可以在格里菲斯许多影片中的“纯洁的姑娘”、“完美的牺牲品”身上找到——从风格和观念上说——与自己酷似的影子,这些角色通常要么是由丽里安·吉希(她因扮演这些角色而出名)扮演,要么是由现在已经被人忘记然而演技要比吉希好得多的梅·玛西扮演。像理查逊一样,格里菲斯的那些道德蠢话(表现于他的那些无法模仿的以他自己别具一格的英语写出的冗长的标题中,这些标题充满了大写字母,以标识所有的德行和罪恶的名称)掩盖了一种自然的情欲;像理查逊一样,格里菲斯最出色的地方,是他在不遗纤毫地再现最敏感的女性情感方面具有卓越的本领,他的“思想”的平庸也未能使这种才能有所失色。同样,像理查逊一样,格里菲斯的世界对现代趣味来说,显得令人反感和稍微有一点疯狂。然而正是这两个人,为他们各自的体裁发现了“心理描写”,他们是自己所属的那种体裁的开创者。

        当然,并非每一个伟大的电影导演都能与一个伟大的小说家对上号。这种比较不能过于刻板。不过,电影不仅有其理查逊,还有其狄更斯、托尔斯泰、巴尔扎克、普鲁斯特以及纳撒尼尔·韦斯特。随后,在电影中,有了各种各样的风格和观念的奇特的组合。艾里克·冯·斯托海姆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好莱坞执导的那些杰作(《瞎眼的丈夫们》、《愚蠢的妻子们》、《贪婪》、《快乐寡妇》、《婚礼进行曲》、《克丽女王》)可被描绘成安东尼·霍普与巴尔扎克的一个奇异的、出色的综合。

        这并不是要把电影比作小说,或甚至宣称电影可以用分析小说的同样的方式进行分析。电影有其自身的方法和再现逻辑,这些方法和逻辑,不是一句“它们主要是视觉性的”就能涵盖得了的。电影给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语言,一种通过直接体验面部和动作的语言来谈论情感的方式。不过,在电影与小说——在我看来,往远里说,在电影与戏剧——之间,还是能作一些有用的类比。像小说一样,电影为我们展示观看一个情节的角度,其每一个片断都绝对地处于导演(作家)的控制之下。我们的目光不能在银幕上移来移去,像我们观看舞台时那样。电影是一个绝对的独裁者。它给我们展示一张脸,我们就只能看见一张脸,看不到别的;在银幕上两个人面对面谈话时给我们展示一双握紧的手、一片风景、一列疾行的火车、一座建筑物的正面,我们就只能看见这些东西。摄影机移动,我们就跟着移动,当它静止不动,我们也就静止不动。同样,小说给我们展示一些经过选择的与作家的观念相关的思想和描写,我们必须由着作家的引导,按顺序逐一阅读;它们不像绘画或者戏剧似的一下子全面铺开,如背景一样让我们凝视默想,为的是让我们进行选择。

        为避免误解,我再作一个解释。电影中存在的某些传统惯例——与那种貌似可与小说进行比较的传统相比,它们不那么经常地被采用——与文学形式而不是小说更相似。爱森斯坦的《罢工》、《战舰波将金号》、《震撼世界的十天》和,普多夫金的、《圣彼得堡的末日》和《席卷亚洲的风暴》,黑泽明的《七武士》、《武士勤王记》和《蜘蛛巢城》,稻垣的《忠臣藏》,冈本的《武士刺客》,约翰·福特的大多数影片(如《探索者们》等),属于那种把电影作为史诗的观念。还有一种作为诗的电影的传统;法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拍摄的许多“先锋派”短片(如布努艾尔的《安达鲁狗》和、科克托的《诗人之血》、让·雷诺阿的《卖火柴的小贩》、安托南·阿尔托的《贝壳与教士》等),堪与波德莱尔、兰波、马拉美和洛特雷阿蒙的诗作相比。不过,电影中主导性的传统还是侧重于那种多少带有小说色彩的情节和思想的展开,以及对置身于具体的社会场景中的高度个性化的人物的采用。

        当然,电影并不遵从小说的那种同时性的安排;因而,如果某个人写作了一部类似简·奥斯丁那样的小说,它在我们看来将是不合时宜的,而如果谁拍摄了一部根据简·奥斯丁某部小说改编的电影,那将是非常“先进”的。这无疑是因为电影的历史要比叙事小说的历史短得多;电影是以把所有的艺术带进二十世纪的那种加速度出现的。因此,它的各种不同的可能性彼此重叠交叉。另一个原因是这一事实,即作为严肃艺术的一个新来者,电影处在攫取其他艺术并能以层出不穷的新的组合方式来利用那些即便是陈旧的因素的位置。电影是一种泛艺术。它能利用、吸收、吞食几乎任何一种其他艺术: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刻,舞蹈,音乐,建筑。不像歌剧这种(几乎)冻结了的艺术,电影现在是、而且一直是思想和情感风格的卓有成效、持续不衰的表达形式。在最近和最复杂的电影(例如维斯康蒂的《感官》、《牧歌》和《他的兄弟们》)中,可以找到一切耸人听闻的事件和强烈的情感的装饰,而这些东西现在业已从最近的复杂的小说中消失了。

        然而人们常常在小说和电影之间建立的联系,似乎并不特别管用。把电影们分成两类,一类主要的是“文学性的”,一类主要是“视觉性的”,这是一种老掉牙的说法。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导演,他的工作可以被如此简单地归于某一个类别。一个至少还有些用处的区分方法,是把电影划分为“分析性的”和“描述性的”或“说明性的”两类。第一类电影的例子,可举出卡雷、伯格曼(尤其是、《冬日之光》和)、费里尼和维斯康蒂的影片;第二类影片的例子,可举安东尼奥尼、戈达尔和布勒松的影片。第一类电影可被描绘为心理电影,其关切的是对人物动机的揭示。第二类电影是反心理描绘的,处理的是感觉与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人物“在处境中”是模糊的。这种对照也可以延伸到小说中。狄更斯和托尔斯泰是第一类的例子,而司汤达则是第二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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