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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丹芙从床上站起来,觉得浑身变得冰冷。她知道自己有宠儿两个大,可她竟然飘了起来,好像一片雪花一样冰凉而轻盈。

        宠儿一只手拉起丹芙的手,另一只放上她的肩头。于是她们跳起舞来。在小屋里一圈又一圈地转着,不知是因为眩晕,还是因为一下子感到轻盈和冰冷,丹芙纵声大笑起来。这富于感染力的笑声也感染了宠儿。她们两个像小猫一样快活,悠来荡去,悠来荡去,直到疲惫不堪地坐倒在地。宠儿把头靠在床沿上,上气不接下气;这时丹芙看见了那个东西的一端。宠儿解衣就寝的时候她总能看见它的全部。她直盯着它,悄声问:“你干吗管自己叫宠儿?”

        宠儿合上眼睛。“在黑暗中我的名字就叫宠儿。”

        丹芙凑近一些。“那边什么样,你过去待的地方?能告诉我吗?”

        “漆黑,”宠儿说,“在那里我很小。就像这个样子。”她把头从床沿上抬起来,侧身躺下,蜷成一团。

        丹芙用手指遮住嘴唇。“你在那儿冷吗?”

        宠儿蜷得更紧,摇摇头。“滚烫。下边那儿没法呼吸,也没地方待。”

        “你看见什么人了吗?”

        “成堆成堆的。那儿有好多人,有些是死人。”

        “你看见耶稣了吗?还有贝比·萨格斯?”

        “我不知道,我没听说过这些名字。”她坐了起来。

        “告诉我,你是怎么来这儿的?”

        “我等啊等,然后就上了桥。我在那里待了一晚上,一白天,一晚上,一白天。好长时间。”

        “这么长时间你一直在桥上?”

        “不是。那是后来。我出来以后的事。”

        “你回来干啥?”

        宠儿莞尔一笑。“看她的脸。”

        “太太的?塞丝?”

        “对,塞丝。”

        丹芙觉得有点受伤害、受轻视,因为她不是宠儿回来的主要原因。“你不记得我们一起在小溪边玩了?”

        “我在桥上,”宠儿说,“你看见我在桥上了?”

        “不,在小溪边上。后边树林里的小溪。”

        “哦,我在水里。我就是在下面看见了她的钻石。我都能摸着它们。”

        “那你怎么没摸?”

        “她把我丢在后面了。就剩下我一个人。”宠儿说道。她抬眼去看丹芙的眼睛,也许皱了皱眉头。也许没皱。可能是她前额上细细的抓痕让情形看来如此。

        丹芙咽了口唾沫。“别,”她说,“别。你不会离开我们,是吗?”

        “不会。永远不会。这就是我待的地方。”

        突然,架着腿坐着的丹芙一下子探过身去,抓住宠儿的手腕。“别跟她说。别让太太知道你是谁。求求你,听见了吗?”

        “别跟我说该怎么做。永远永远也别跟我说该怎么做。”

        “可我站在你一边呀,宠儿。”

        “她才是呢。她才是我需要的。你可以走开,可我绝对不能没有她。”她的眼睛拼命大睁着,仿佛整个夜空一样漆黑。

        “我没有对你做过什么。我从没伤害过你。我从没伤害过任何人。”丹芙说。

        “我也没有。我也没有。”

        “你要干什么呢?”

        “留在这儿。我属于这儿。”

        “我也属于这儿。”

        “那就待着吧,可是永远别跟我说该怎么做。永远别这样。”

        “我们刚才在跳舞。就一分钟以前,我们还在一起跳舞呢。咱们再跳一会儿吧。”

        “我不想跳了。”宠儿起身到床上躺下。她们的沉默像慌乱的小鸟在墙上乱撞。终于,在这个无法承受的丧失带来的威胁面前,丹芙稳住了呼吸。

        “给我讲讲,”宠儿说道,“给我讲讲塞丝在船上怎么生的你。”

        “她从来没有从头到尾给我讲过。”丹芙说。

        “给我讲吧。”

        丹芙爬上床,把胳膊叠放在围裙下面。自从狂欢节过后宠儿坐在他们的树桩上那一天起,她一次也没去过那间树屋,而且直到这个绝望的时刻才想起来,她已冷落它这么久了。那儿没有什么这个做姐姐的姑娘不能大量地提供:狂跳的心,梦幻,交往,危险,美。她咽了两口唾沫,准备讲故事,准备用她有生以来听到的所有线索织成一张网,去抓住宠儿。

        “她说,她有双好手。她说,那个白人姑娘胳膊精细,却有双好手。她说,她一下子就发现了。她说,头发足够五个脑袋用的,还有双好手。我猜想,是那双好手让她觉得她能成功:把我们俩都弄过河。是那张嘴,让她一直不觉得害怕。她说,你根本搞不清白人是怎么回事。你不知道他们会拉什么屎。说一套,做一套。可有的时候,你能从嘴角上看出来。她说,这个姑娘说起话来像下暴雨,可是她嘴周围没有残忍。她把太太带到那间披屋,还帮她揉脚,就是一个例子。太太相信她不会把自己交出去。交出一个逃跑的黑奴你会得到一笔赏金的。她敢肯定这个姑娘最需要的就是钱,尤其是,她说来说去全是去弄天鹅绒之类的。”

        “天鹅绒是什么?”

        “是一种布料,又密又软。”

        “说下去。”

        “不管怎么说,她把太太的脚给揉活了;她说她哭了,太疼了。可是那让她觉得她能挨到贝比·萨格斯奶奶那儿,而且……”

        “那是谁?”

        “我刚才说了。我奶奶。”

        “是塞丝的妈妈么?”

        “不是。我爸爸的妈妈。”

        “说下去。”

        “其他人都在那儿。有我的两个哥哥,还有……那个小女婴。她先把他们送了出去,让他们在贝比·萨格斯那儿等她。所以她为了赶到那里什么苦都得吃。这个爱弥姑娘帮了大忙。”

        丹芙停下来,叹了口气。这是故事里她最爱的部分。马上就要说到这段了。她之所以爱这段,是因为它讲的全是她自己;可她又恨这段,因为这让她觉得好像有一笔债欠下了,而还债的是她,丹芙。然而她究竟欠的是谁的债,又拿什么来偿还,她不懂。此刻,注视着宠儿警觉而饥渴的脸,看她怎样捕捉每一个词、打听东西的颜色和大小,注意到她明白无误的了解真相的渴望,丹芙不仅听见,也开始看见自己正在讲述的一切:这个十九岁的黑奴姑娘——比自己大一岁——正穿过幽暗的树林去找远方的孩子们。她累了,可能有点害怕,甚至还可能迷了路。问题的关键是,她孤身一人,而且腹中还怀着个让她牵肠挂肚的婴儿。她身后也许有狗,也许有枪;当然,肯定有生了青苔的牙齿。在夜里她倒不那么害怕,因为夜色就是她的肤色,可是到了白天,每一个动静都可能是一声枪响,或者一个追捕者悄悄接近的脚步声。

        此刻丹芙看到了,也感受到了——借助宠儿。感受到她妈妈当时的真实感受。看到当时的真实景象。而且好点子出得越多,提供的细节越多,宠儿就越爱听。于是她通过向妈妈、奶奶给她讲的故事注入血液——和心跳,预先设想出问题和答案。当她们两个一起躺下的时候,独角戏实际上变成了二重唱,由丹芙来满足宠儿的嗜好,表现得好像一个情人,他的乐趣就是过分娇惯他的心上人。带着两块橘黄色补丁的深色被子也和她们在一起,因为宠儿睡觉的时候执意要它在身边。它闻着像草,摸起来像手——忙碌的女人从不停歇的手:干燥,温暖,多刺。丹芙说着,宠儿听着,两个人尽最大的努力去重现事情的真相,而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有塞丝知道,因为只有她一个人有心思去琢磨,事后又有空将它勾勒出来:爱弥的音质,她那燃烧的木头似的呼吸。丘陵地带那多变的天气——凉爽的夜晚,酷热的白天,骤降的雾。她和这个白人姑娘一道,是那样毫无顾忌——因绝望而生、又受到爱弥那亡命徒一般的目光和善良的嘴纵容的毫无顾忌。

        “你这样在山坡上走来走去,是找不着事干的,小姐。”

        “嚯,这是谁呀,这么大口气。我在这儿可比你有事干。他们抓住你就会割下你的脑袋。没人追我,可我知道有人在追你。”爱弥把手指按进那女奴的脚心,“孩子是谁的?”

        塞丝没有回答。

        “你自己都不知道。来看看哪,耶稣。”爱弥叹了口气,摇摇头,“疼吗?”

        “有点儿。”

        “好极了。越疼越好。知道么,不疼就好不了。你扭什么?”

        塞丝用胳膊肘支起身子。躺了这么久,两片肩胛骨都打起架来了。脚里的火和背上的火弄得她大汗淋漓。

        “我后背疼。”她说。

        “后背?姑娘,你真是一团糟。翻过来让我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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