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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野村外相的三次会谈

        外相野村海军大将约我今天下午2点半去他的官邸见他。因忙于和首相密谈,他迟到了十五分钟,为此深表歉意。这次谈了一个半小时。

        外相说,11月4日我们谈过一次,现在再谈,他很高兴。会谈中断了这么久,他又感到抱歉。他说,我上次提的意见以及留给他的文件他都仔细研究过了。我对他提过,必须停止轰炸美国财产、侮辱美国公民和侵害美国在华商业活动,日本当局若有制止之意,最好是拿出直接证据来。他认为这些建议很有价值。野村将军知道,美国有这样的印象:那一系列暴行是蓄意为之,日本当局有驱逐美国在华利益的意图。他向我明确保证,事实并非如此,这个印象完全是一种误会。规模空前、遍及广大地区的军事行动正在中国进行,我们所控诉的一切事件和案件都是意外。日军奉有命令,要尽力注意保护和尊重美国在中国的财产和公民。外相说,他和主管阁僚讨论过这个问题,有个事实可以告诉我,为了保证执行这种保护和尊重的方针,还在人事上对驻华各指挥部特别做了安排。

        野村海军大将又说,强加于美国在华商业活动的那些限制,则是包括管制占领区在内的军事行动的结果,军事行动同安享太平的普通商业权利之间不可能没有抵触。不过,这些限制也只是特殊的、暂时的,待和平到来,我们的权利就能恢复。根据一时的状况来下判断和预测将来的情况,只会引起误解与纠纷。

        他说到这里时,我便把正在损害美国商业权益的各种做法列举了一些,如建立垄断组织,这种做法使得各种美国企业无法营业。我觉得很难把这些垄断组织和其他限制性措施解释为出于军事需要。外相说,既然现在是战时,就需要管制商品,独家经营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可以用这个理由来解释。我则反驳道,有许多措施已给美国政府和人民留下这样的印象,它们自始即有成为永久性措施的意味。若事实并非如此,我欢迎他能提出具体的证据。

        野村海军大将重申他的历届前任给我的保证:在华日军毫无排斥美国利益之意,相反,他们奉有极严厉的命令,要尊重美国的利益。他说,我国的对华贸易问题应在东京和战地同时处理,他要求战区内的美国官员和当地日本官员保持密切接触。

        野村海军大将说,轰炸美国财产和侮辱美国公民的事件正在逐渐减少,例如在北海和南宁,他就没有听到那一带的美国财产受到任何损失。而且他们还正在采取促进美国商务的积极措施,例如可以从汉口装运桐油,从汕头装运花边和抽绣品。因此,他可以说,按照我上次提的宝贵建议,能做的都在做了。他知道我抱有改善关系的真诚愿望,为了感谢这种态度,他此刻正在和有关当局研究采取一些适当办法。

        野村将军感到遗憾的是,他和我虽在共同努力改善关系,美国的重要人士却不时大放厥词,甚至说可能对日本实行禁运,他认为这是在损害我们努力的成果。

        在这一点上,我请他注意美国的言论自由和公开讨论的自由。我说,经验告诉我们,对报刊或个人的言论采取压制的办法,往往会激化那些言论,反而事与愿违。我又说,政府以外的人公开发表意见,即使那些人可能和政府有密切接触,也不一定就代表政府的观点。外相笑答道,日本也常有这种情况,特别是在报界。

        接着外相又说,他想提出几项统计数字,以答复我上次所提的一些抗议和解决悬案的具体建议。他说,我上次交给他的事件清单,他们已经仔细分析过了,而且根据可以得到的文件写了一份摘要。他随即递给我一份非正式的日文文件,并说恐怕我还希望能得到译本,于是他便向我宣读下面这份摘要:

        A.所提抗议业经告知收到或已答复者:179件

        B.所提抗议未告知收到或答复者:203件

        (1)不需要告知收到或答复者:22件

        (2)虽未告知收到但其内容已转交在华有关官员者:27件

        (3)虽未答复但已就地解决或已处理者:8件

        (4)仍在继续调查而尚未答复者:110件

        野村海军大将表示抱歉。由于办事疏忽,我们所提的抗议中有些没有收到或答复,但他向我保证,我们提过的一切抗议和意见都正在受到关注,主管官员正在设法解决。

        有一些事件已经解决或即将得到解决,这类案件共有39件。这些事件都已调查完毕,日方官员正与我方在上海的官员接触,寻求解决办法。外相说,吉泽先生将向杜曼先生或我本人说明他刚才交给我的非正式文件的细节,并且还乐意随时讨论各项悬案。他说,他认为我们最好能同吉泽先生定期会谈,他建议外务省和大使馆的官员组成一个类似常设委员会的机构,以便处理这些悬案。如此,这些问题就能够迅速解决或在解决办法上达成协议,日美关系就可能由此趋于稳定。

        外相提到,新闻报道竟说待解决事件有六百余宗。他认为报道如此失实,只会给公众造成误会,损害我们的关系。他觉得最好是把实情公布出去,建议由吉泽先生和我们联系,共商有关公布的事宜。

        接着外相便说,现在他很想“非正式地”谈一谈。他谈到我们的通商航海条约,认为“尽管条约期满,我仍然希望关系保持正常,两国人民都没有理由为此表现激动”。日本的对美贸易在日本整个对外贸易中占很大比重,对美商务倘若受到削减,日本显然就要另谋出路。

        我觉得这话既含有要挟之意,也可以说是在暗示要谈判订立新约或临时协定,于是我便把11月24日赫尔国务卿对日本大使谈话的释义念给外相听,特别强调最后一段所包含的意见。其大意是,对消除两国亲善的障碍,美国政府并不认为自己有主动提出具体办法的义务。

        随后我便要求外相处理下列各事。

        (1)8月1日日军再次袭击河南省桐柏县的“路德派兄弟布道团”(尼胡斯事件)。

        (2)日军侵犯新乡的天主教会的财产。

        (3)我向外相宣读了10月20日北平来电中有关暴徒袭击陈留“独立卫理公会”的电文。

        (4)为了能直接收到华盛顿政府发来的消息和新闻简报,克罗克先生正与铃木先生商讨大使馆安装无线电收报机的问题,我请求外相亲自注意和关心此事。我说,我国驻外外交机关多已设有此类收报机,驻日机关却仍是一个重大的例外;我们若能与华盛顿保持密切而又迅速的通信联络,对我们两国都有好处,我并不想请求日本政府允许大使馆设收报机(因为这是外交权利,我们可以正当地行使此项权利,无须别人允许)。不过,我还是希望在安装前得到外务省的明确赞同。

        (5)我给外相讲了塔克(tucker)事件的实情和此事在美国引起的普遍关切。我说,我曾收到国内许多重要人物的电报,他们都关心此事,我国政府亦正式表示关注。我说,塔克先生虽在监禁了大约六星期后被释出狱,但仍要在此后两周内受审。据我了解,日方说塔克先生犯了擅自传播某种违禁文献的罪;案子的结果定会在美国发表,势必将对美国公众以及塔克先生的朋友们产生重大影响。我又说,我并不想干涉日本的正常司法程序,因此没有就此案提过正式抗议,但我希望外相知道,此案已在美国引起普遍关切,包括官方的关切。外相说,连他也很难干预此事,案子是司法省经管,他相信塔克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同意发布新闻公报如下:“今天外务大臣和美国大使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继续就日美关系的多方面问题进行了会谈。”

        野村将军今天在外务省约见了我。在一个半小时的谈话中,他通过译员井口先生向我读了一份备忘录,然后交给了我,我随即送给了国务院。

        外相明确地通知我,日本政府打算“在大约两个月内”将长江上一般航运的范围开放到南京为止。外相又说,由于在中国的战事,大概暂时还得对这种航运施加一些限制。

        外相明确提出缔结临时协定,以便现行通商航海条约满期后继续维持日美通商关系,并表示,鉴于条约即将期满,剩余时间不多,希望很快就能开始进行订立新约的谈判。如有可能,最好在圣诞节前就开始。我答道,我没有收到有关此事的训令,问他是否要我将此话转告我国政府,算是由他提出的具体建议。他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谈话还包括下列几点。

        (1)外相把我们的问题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类。我答道,我们两国间存在一些事关根本原则的意见分歧,若照外相的分法,这恐怕很难归入上述两类中的任何一类。

        (2)我不记得在我11月4日和外相的谈话中,是否曾提到有可能使美国舆论“迅速”转变一事。

        (3)在野村讲完他的声明和我对日本政府力求改善两国关系表示赞赏之后,我便按照我国政府的训令,把国务院对12月4日外相所谈各点的反馈非正式地、全面地告诉了他。其中包括:国务院认为,日本有关当局迄今所做的努力只不过是“刚刚触及问题的边缘”而已。

        (4)关于那两个所谓“公司”和其他垄断企业,野村表示为了克服国防问题上的种种困难,已有必要在“满洲国”、日本和中国之间建立一些“经济集团”。但是他宣称,日本并无排斥他国的意思,而且“很愿意接受外国资本”。我问外相,“是在没有歧视的基础上吗?”对此他只答道:欢迎外国资本加入这些企业。

        (5)关于货币问题,外相认为,他们“不得不为军队筹措经费”,但对外币的差别待遇“待战斗停止,中国的新政府成立以后,就可以有所改变”。

        (6)会谈结束时,外相“非正式地”说道,为了我们两国的利益,我们必须防止欧洲的战争扩大到远东。为了防止这种意外,日美合作将是一个强有力的因素。

        今晚与外务大臣会晤时,我向他口述了两个彼此独立的声明,大体上依照国务院昨天来电的两段内容。我还引用了国务院12月18日训令中的话,以备忘录的形式将这个训令交给了外相。

        野村将军用日语做了口头答复,后来译员又将原话的译文交给了我,译文如下:

        美国政府已决定,即便在《日美航海通商条约》终止生效以后,还是会采取措施促进正常的通商关系。对于这个决定以及阁下在这方面的努力,我深表感谢。不过,商约问题,并非只以两国通商关系为限,而是在许多方面都涉及我们两国间的总的关系。例如,没有具体协议,即使通商关系能在大体正常的基础上维持下去,此种关系中经常在变动的情况亦不可能预测。这是一种飘忽不定的景象。有鉴于此,并从改善日美关系的大处着眼,我热切恳求贵国政府对缔结临时协定的问题细加考虑。

        我可以告知阁下,正如美洲局局长吉泽先生业已通知贵大使馆参赞杜曼先生的,日本政府依上述观点对此问题细加研究后,已准临时协定草案一份,并已将此草案电送驻美大使堀内;已经告诉他,可以在会谈中适当的时候将草案提交华盛顿的国务院。

        在随后的谈话中,我再三讲明,日本现在必须切实履行它做过的保证,即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尊重美国在中国的权利及合法利益。

        双方基本上同意了下述新闻公报,我还得到明确保证:外务省绝不另做超出公报的宣传。公报如下:

        外务大臣和美囯大使今天下午就两国关心的问题继续会谈。外相和大使都对解决讨论中的问题展现了互助的态度。讨论已有进展。会谈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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