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
雨中的亚拉巴马。
我们的第三个孙女要从佛罗里达大学毕业了,她是位美丽的姑娘。我们是坐“大灰狗”去的。当时我六十四岁,看上去还像个年轻人,詹妮丝五十九岁,美貌依旧,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一路上我们都坐在后排,她不停地唠叨,责怪我没给她买个新相机,好把这幸福时刻拍下来。我开口告诉她,到那里后我们有一天时间可以去逛商店,如果她想要照相机的话就可以去买一台,预算没问题的,另外我还在想,她唠叨是因为她厌烦了旅途,而且不喜欢她买的那本书,是梅森探案的。就从这时候起,我记忆中的一切瞬间都变成了空白,就像照相底片暴露在日光之下。
你们还记得那次车祸吗?我想,少数读者可能还记得,但大部分人都忘记了。但当时,这场车祸成了从东海岸到西海岸全国报纸的头条新闻。我们进了伯明翰市郊,天下着大雨,詹妮丝正抱怨着旧照相机,汽车的一个轮胎爆裂了。车摇摇晃晃地撞上路边行人道,被一辆运肥料的卡车拦腰撞上。卡车以每小时六十英里的速度把汽车撞向一处桥墩,汽车在水泥桥墩上撞得断成两截,两截闪亮的、雨水淋漓的车身朝两个方向腾空而起,有油箱的那截在半空中爆炸,一团红黑色的火球在灰色的雨天上升腾而起。刚才詹妮丝还在抱怨她那台旧柯达相机,转眼间我就发现自己躺在雨中桥下公路的远端,盯着眼前一条从什么人的手提箱里飞出来的蓝尼龙裤,那上面还用黑线绣着“星期三”的字样。到处是碎裂的箱包,还有尸体,以及尸体碎片。车上共有七十三人,只有四人活了下来。我就是其中之一,唯一一个没有严重受伤的。
我站起来,蹒跚地穿行在敞开的箱包和碎裂的尸体之间,哭喊着妻子的名字。我记得我踢开了一只钟,记得自己看见一个大约三十岁的死人躺在一堆玻璃碎片中,脚上还套着漫步鞋,半边脸没了。我感到雨水击打着自己的脸,就钻进桥洞,雨水暂时没有了,等我从另一头钻出来时,它又猛烈地砸在我前额和面颊上。我看见詹妮丝躺在四脚朝天的肥料车边,我是从她的红外套上认出来的,那是她第二件最好的衣服,当然,是她特地留在毕业典礼上穿的。
她还有一丝气息。我一直认为,如果她立刻就死了,即使不是对她,至少对我也会稍好一些。我也许能更早一点、更自然一点放下她。也许我这只是在给自己开玩笑。我能肯定的只是,我从来就没放下她,没真正放下过。
她浑身在颤抖,一只鞋不见了。我看见她的脚在抽搐,眼睛是睁着的,但毫无表情,左眼满是鲜血。我在她身边跪下,雨中弥漫着烟雾焦煳的气味,我脑子里想的只是,她的脚在抽搐,说明她身上通电了。她触电了,而我必须赶紧拉开电闸。
“救命!”我喊叫着,“救命!快来人救命!”
没人响应,没人来。大雨滂沱,如注的雨水使我尚且乌黑的头发紧紧贴在脑壳上,我把她抱在怀里,可没有人来。她空洞的眼睛看着我,一副惊讶迷惘的样子,鲜血从她碎裂的后脑勺汨汨流出。在一条颤抖着、痉挛着的胳膊旁,有一块镀着克罗米的牌子,上面有一个“灰”字,再旁边,大概是曾经穿着棕色羊毛大衣的商人的四分之一躯体。
“救命!”我再次嘶喊着,朝桥下看去,看见站在阴影里的约翰·柯菲,他本人也只是个影子,大块头,长长的胳膊耷拉在身体两边,光光的脑袋。“约翰!”我叫喊道,“约翰,来救我!来救救詹妮丝!”
雨水淋进我的眼睛,我眨眨眼,把水挤出去,约翰不见了。我还能看见刚才误以为是约翰的那个影子……但那绝不仅仅是幻影,这我十分肯定。他就在那里,也许只是个幽灵,但他在那里,脸上的雨水与永不间断的泪水交织汇流。
她死在我怀抱里,死在雨中,死在那辆肥料车边,燃烧的汽油味塞满了我的鼻孔。她始终没有清醒过来:眼神清澈起来,嘴唇翕动着,似乎在做最后一次爱的宣示。我怀抱中的肉体僵硬地微微抽搐,她去了。这时,我多年来第一次想到梅琳达·穆尔斯,想到印第安诺拉综合医院所有的医生都认为她必死无疑,可她坐在床上,神清气爽,精力充沛,用明亮、惊羡的眼神看着约翰·柯菲。梅琳达说我梦见你在黑暗中游荡,我也是。我们相互碰上了。
我把妻子可怜的、被撞碎的头放到湿漉漉的州际公路地面上,站起身来(这并不困难,我只是左手侧面割了一个口子,其他什么伤都没有),冲着立交桥下的阴影喊着他的名字。
“约翰!约翰·柯菲!你在哪里,大块头?”
我朝那些阴影走去,踢开了一只沾着鲜血的泰迪熊,踢开了一副金属眼镜框,镜片已经打得粉碎,还踢开了一只断开的手,淡红色的手指上套着染成深红的戒指。“你救了哈尔的妻子,为什么不来救我妻子?为什么不救詹妮丝?
没有回答,只有燃烧的汽油和燃烧的尸体味,只有雨水不间断地从灰色的天空倾注而下,敲打着水泥地面,而我的妻子死在了我身后的地上。没有回答,当时没有,现在也没有。当然,一九三二年时,约翰救下的不仅是梅莉·穆尔斯,不仅是德尔的老鼠,那只能借助线轴玩把戏的老鼠,它似乎在德尔出现前很久就在寻找德尔了……甚至在约翰·柯菲出现前很久。
约翰也救了我,但多年以后,当我站在亚拉巴马的滂沱大雨中寻找并不存在于立交桥下的阴影中的那个人时,当我站在四处散落的行李和身首异处的尸体中时,我明白了一个可怕的道理:有时候,拯救和诅咒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差别。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那天,我们一起坐在他床上时,我感觉到了这种力量涌入我体内,也许是拯救,也许是诅咒。那力量从他体内涌出,涌入我的体内,不管是他体内的什么奇异力量,都通过我们的手传递了过来,而我们通常的爱、希望和善意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这种感觉,一开始只是一种麻刺,随后它像潮水汹涌,变成一种超越了我此前此后所体验的一切力量。从那一天起,我再也没得过关节炎,没得过流感,甚至连咽喉炎都没得过。我再没得过尿路感染,连伤口感染都没有。我有过感冒,但很少,隔上六七年才有一次,尽管不常感冒的人感起冒来通常都很厉害,我却从来不是这样。那可怕的一九五六年上半年,我得过一次肾结石。尽管我觉得,有一些读者可能依然会为此感到奇怪,但当肾结石消失时,我内心真有点喜欢那种疼痛。那是我二十四年前尿路出问题以来唯一一次真正的疼痛。我的朋友和我爱着的同代人一个个走了,死于中风、癌症、心脏病、肝病、血液病等等,可这些病我一样都没患上,它们都绕开了我,就像人们开车拐着弯躲开路上的鹿或浣熊似的。在那次严重车祸中,我却毫发未损,除了划破了手。一九三二年,约翰为我注入了生命抗体,也许可以说,他用电击为我注射了生命。最后我终将死去,我当然会死,叮当先生一死,任何永垂不朽的幻象都消失了,但事实上,没等死神来找我,我早就在找它了。说真话,自从伊莱恩·康奈利死后,我已经在找它了。还用我解释吗?
我把这些稿纸重新看了一遍,我那满是斑点的手颤抖着一页一页地翻去,不明白在那些表达崇高和高尚思想的书里是否真存在什么意义。我回想着童年时代在赞美耶稣、上帝万能教会里听过的布道,那些确定无疑的断言,我想起牧师常说上帝的眼睛就在麻雀头上,能注意到他创造的最不起眼最渺小的东西。当我想起叮当先生,想到我们在房梁上那个洞里发现的碎木屑,我觉得牧师的话没错。可同一个上帝却把约翰·柯菲拿来当祭品,就像《旧约》里的先知野蛮地拿羊做牺牲,就像如果上帝真对亚伯拉罕下命令,亚伯拉罕就会把自己的儿子当献祭一样,而这个约翰虽一生懵懂,却只想做好事。我想到约翰说沃顿是借狄特里克姐妹相互的爱杀了她们,说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发生,世界各地都发生。如果真发生了,是上帝让它发生的,当我们说“我不明白”时,上帝回答道,“我不在乎。”
我想到叮当先生死的时候我正转过身去,注意力被一个心地很不善良的人夺过去了,若要说这家伙还有点不是恶意的东西,就是那似乎带着报复心态的好奇。我想到詹妮丝,我在雨中跪在她身边,看她抽搐着死去。
,那天在他牢房里时我试图这么对他说,把我的手放开,你再不放手我要淹死了,不淹死也得爆炸。
“你不会爆炸的。”他听到了我的思想,微笑着回答道。可怕的是:我真的没有爆炸,一直都没有。
我至少还是患了一种老年病:我失眠了。每天深夜我躺在床上,听着孱弱的男女老人无望的咳嗽声,听他们咳着咳着,渐入耄耋。有时候,我听见一声呼叫铃,或走廊里传来的叽里嘎啦的皮鞋声,或贾维兹太太把小小的电视调到晚间新闻的声音。我躺在这儿,如果月亮就在窗外,我就看月亮。我躺在这里,想到布鲁托尔,想到迪安,想到有时威廉·沃顿说我想到德拉克罗瓦说,埃奇康比头儿,看这个,我教会了叮当先生一个新把戏。我想到伊莱恩站在日光室命令布拉德·多兰别来烦我。有时候,我在瞌睡中看见雨中那座立交桥,约翰·柯菲站在桥下的阴影里。在这样片段式的梦境里,我绝没有看花眼,肯定是他,是我的大块头,他就站在那里看着。我躺着,我等着。我想到詹妮丝,想到我失去了她,她在雨中浑身鲜红,从我手指缝里消失了,我等着。我们都得死,没有例外,这我知道,但上帝啊,有时候,这条绿里真的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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