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她总是坐在公园里,等他到来。一点半,他抵达这张公园长椅(如果别人已经坐了,他就在旁边徘徊一会儿),然后他们就肩并肩坐在一起,低声交谈,就像里的英格丽·褒曼和加里·格兰特。两个人都相信飞碟和健康食品,都讨厌洗衣店,生日和圣诞节时不给亲友礼物都会觉得内疚,还共有一只狗——一半魏玛猎犬,一半德国牧羊犬——名叫萨姆。
她二十岁,在一家事务所工作;她很漂亮,因为她花很多时间化妆,像一个真正用心的主妇用拇指和食指在馅饼皮边缘捏褶子那样。他二十四岁,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戏剧专业),跟他的朋友格斯·格里利一起写歌;他渴望,并且强烈渴望成为一个著名的流行歌曲作家。他的母亲有希腊和法国血统,他的父亲是美国人。这个女孩莎伦,不是第一个因为杰克的英俊而爱上他的人。她坐地铁到华盛顿广场的这张长椅;他从他住的公寓楼地下室走过来。那天谁负责萨姆(他们每人带一星期),谁就把它带来。他们能这么安排是因为她的工作只需要从八点做到一点,而他在家工作。他们买下那条狗是因为害怕它活不了。有个男人抱着一个纸箱在西十街走近他们,笑着说:“年轻的女士,想要一只小猫咪吗?”他们往纸箱里看。“是小狗。”杰克说。“哼,有什么关系啊!”男人说着放下纸箱,脸色发黑,表情扭曲。莎伦和杰克盯着男人看,他挑衅地回瞪着。他俩都不太明白事情怎么突然变得凶险。她想赶紧离开那里,赶在那个男人给杰克来一拳之前,但是令她惊奇的是,杰克对男人笑了,手伸进纸箱去摸狗。他费力地掏出骨瘦如柴,满身寄生虫的萨姆。她先带着狗,因为她家附近有一家兽医诊所。狗的寄生虫病一治好,她就把他交给杰克训练。在杰克家,小狗会专心地盯着上午有时投在木地板上的平行四边形的光影——他闻闻,后退几步,然后缓缓挪动到光影的边缘。在她家,小狗着迷的对象是一个朋友搬走时留下的小号。小狗充满敬意地望着它。她观察狗有没有适应不良的迹象,琢磨着他是否太小,不该在两个家之间搬来搬去。(她自己是被母亲带大的,但是她和姐妹每个夏天都会飞到西雅图去跟父亲呆两个月。)小狗似乎挺开心的。
晚上,在杰克的单室套里,他们有时会躺在床脚,注视着雕饰华丽的橡木床头板和上面装的老式床灯,灯罩上还有一个小标签,写着:“阿斯特夫人家。四美元。”他们在弗吉尼亚州的拉克斯威尔发现了这盏灯,那是他们仅有的一次出城的长途旅行。床上常常放着乐谱——他正在编写的曲子。她总会看那些上面打印了歌词的谱子,以品评的态度慢慢读给自己听,好像在读诗。
周末他们白天和晚上都一起过。他屋里有一个小而深的壁炉。到了九月,他们会在傍晚点燃炉火,虽然还不太冷。有时他们点燃一炷檀香,靠在彼此身上,或是肩并肩坐在一起听维瓦尔第。她刚认识他的时候,对这类音乐所知甚少,一个月过去以后,她已经知道不少了。没有一样东西是她了解很多的——像他对音乐的了解那么多——所以真的没有什么是她能教给他的。
“1974年你在哪儿?”他问过她一次。
“在上学。在安娜堡。”
“1975年呢?”
“在波士顿。在一家画廊上班。”
“你现在在哪儿?”他说。
她皱起眉头看着他。“在纽约。”她说。
他转身对着她,吻了吻她的胳膊。“我知道。”他说,“可是为什么那么严肃?”
她知道自己是个严肃的人,她喜欢自己被他逗笑。可是有时她不太理解他,所以她现在笑不是出于共鸣,而是因为她觉得一个微笑能解决所有问题。
卡罗尔,她最亲密的朋友,问她为什么不搬过去跟他同住。她不想告诉卡罗尔那是因为他还没有提出,于是她说他住的房间很小,白天他喜欢独处,这样才好工作。她也不确定如果他真的叫她搬去,她会不会那么做。他给她的印象是有时他,而不是她,才是那个严肃的人。也许“严肃”这个词并不恰当,他更像是沮丧。他会闹情绪,而且摆脱不了;他会喝着红酒听比莉·哈乐黛,摇着头说要是他现在还没有成为著名的作曲家,可能永远也成不了了。他给她放比莉·哈乐黛的唱片以前,她并不熟悉她的歌。他会放一首比莉演唱生涯早期录制的歌,再放同一首歌她后来唱的版本。他说他更喜欢她嘶哑的声音。有两首歌她尤其难忘。一首是。她第一次听到比莉·哈乐黛唱出前几个词“在我的孤独中”的时候,身体上都有了反应,好像有人在她的心上轻轻地划下锐利的一笔。另外一首她常想起的歌是《黑色的星期天》。他告诉她那首歌曾经在电台被禁,因为据说它导致了自杀行为。
那年圣诞节,他给她的礼物是一枚小小的珍珠戒指,是他母亲过去戴的,他母亲戴戒指的时侯她还是个小女孩。戒指完全合适,她只需轻轻扭动,就可以把它套上手指关节;戴上以后,她觉得那里好像根本没有戒指。珍珠用八枚尖齿固定。她总是爱数数:一扇窗户有几个窗框,一把长椅背后有几根横条。后来,一月份她过生日,他送给她一条有蓝宝石小坠的银链,是戴在手腕上的。她欣喜不已,不愿他帮忙别上钩子。
“你喜欢吗?”他说,“我只有这个。”
她看着他,有些吃惊。他母亲是她遇到他的前一年去世的,他现在这句话的意思是他把她留下的最后一点东西送给她了。书架上有一张他母亲的照片——小小的银质相框里一张黑白照片,上面是一个微笑的年轻女人,头发的颜色比她的皮肤深不了多少。因为他保留着照片,她猜他崇拜他母亲。有天晚上他纠正了她这种印象,说他母亲年轻的时候总想唱歌,可是嗓子不好,唱起来让所有人都很尴尬。
他说她是一个沉默的人。最后他说,只能说她这一生做的和说的都很少。他告诉莎伦,她去世几天后,他和父亲一起收拾她的东西,在其中一个抽屉里,他们发现了一个心形的小木匣,里面有两件首饰——戒指和带蓝宝石的手链。“那么她还是留了些信物。”他父亲盯着小木匣里面。“你送她的礼物吗?”他问他父亲。“不。”他父亲惭愧地说,“不是我送的。”然后他们站在那里望着对方,两人都完全明白了。
她说:“那你们最后说了什么打破沉默?”
“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话,我肯定。”他说。
她心中暗想,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那天在第十街上,那个卖狗的男人摆出要打人的架势,他却没有退缩。杰克习惯了听到坏事——那些让他大吃一惊的事。他学会了冷静地反应。晚冬时节她跟他说她爱他,他脸上表情空白的时间有一点太长,随后他缓缓绽开笑容,给了她一个吻。
狗长大了。他很快习惯了训练,行走时跟在人的脚边。她很高兴他们救了他。她带他去看兽医,问他为什么这么瘦。兽医告诉她,是因为狗长得很快,最终会胖起来的。她没有告诉杰克带狗去看兽医的事,因为他觉得她过分宠爱他。她不知道他会不会有点嫉妒狗。
渐渐的,他的音乐事业有了起色。西岸一支乐队演奏了他和格斯写的一首歌,名声大震,他们一直在演出曲目里留着这首歌。二月他接到那支乐队的经纪人的电话,说是想要更多歌。他和格斯把自己关在公寓地下室里。她和萨姆,那只狗,一起去散步。她常去公园,直到太多次碰见那个瘸腿男人。他是个年轻的男人,相当英俊,用两根金属拐杖走路,脖子上有一根带子,系着一个收音机,挂在胸前,声音放得很响。那个男人似乎总是跟她往同一个方向走,她只好笨拙地跟他保持同步,以便交谈。她其实跟他没什么可说的,他也不太健谈,而狗被拐杖弄糊涂了,冲男人小步跳跃着,他们仨好像在玩某种游戏。她有段时间不再去公园,再去的时候,他不在那里了。三月的一天,公园比往常拥挤,因为那是个过于温暖的春天般的下午。她和萨姆一起散步,半梦半醒,经过长椅上一个浓妆的女人,她戴着圆点花纹的包头巾,腿前面支着一块手写的牌子,上面写她是悉尼小姐,一个算命师。悉尼小姐旁边坐着一个年轻的男孩,他对她叫道:“快点开始吧!”她淡淡地笑,摇头说不。她看男孩是意大利人,但很难看出女人从哪里来。“悉尼小姐能告诉你关于大火、饥荒和早死的事。”男孩说。他笑了,而她赶紧往前走了,心里觉得奇怪,男孩竟然知道“饥荒”这个词。
大多数周末,她还是单独跟杰克在一起,但他现在谈的大多是写谱时遇到的问题,她理解起来有困难。有一次他大为光火,说她对他的事业毫不关心。他这么说是因为他想搬到洛杉矶去,而她说要留在纽约。她说的时候马上就猜测他不管怎样都会去。当他明确表示只有她答应去他才会去的时候,她哭了,对他的话满怀感激。他以为她哭是因为他冲她大喊,说她不关心他的事业。他收回了说的话;他告诉她她很包容,总给出好建议。她有一副好耳朵,虽然她不用复杂的术语表达看法。她又哭了,这次她开始也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她明白那是因为他从来没有一次对她说过这么多温暖的话。事实上,她生命中很少有人曾不怕麻烦对她表示善意,这次她实在有点受不了。她开始怀疑她变得太神经质了。有一回她夜里醒来,茫然无措,满身是汗,她梦见自己暴露在太阳下,一点力气也没有了。高温令人窒息,她无法动弹。“太阳是好东西。”她给他讲这个梦时他说,“想想洛杉矶明媚的阳光。想想在和风丽日下舒展腿脚。”她浑身颤抖,从他身边走开,去厨房倒水。他不知道的是如果他真的出发去了加利福尼亚,她也会跟随。
六月,空气污染变得非常严重,空气里有人行道每天暴晒以后散发的味道,他开始抱怨他们还在纽约而不是加州,是她的错。“可是我不喜欢那种生活。”她说,“如果我去了那里,我不会开心。”
“这种紧张焦虑的纽约生活有什么吸引人的?”他说,“你夜里醒来时一身大汗。你甚至都不去华盛顿广场公园散步了。”
“那是因为那个拄拐杖的男人。”她说,“像那样的人。我告诉过你只是因为他。”
“所以让我们离开这一切,去别的地方。”
“你觉得加州没有那样的人吗?”她说。
“如果我不去加州,我对它怎么看没什么意义。”他把耳机卡在头上。
同一个月,有一天她跟杰克和格斯一起吃奶酪火锅的时候,她发现杰克有妻子。他们当时在格斯的公寓,格斯无意中提到关于迈拉的什么事。“迈拉是谁?”她问,然后他说:“你知道——是杰克的妻子,迈拉。”她觉得很不真实——格斯的公寓又是如此奇怪的一个地方,让这一刻显得更不真实。那天晚上格斯把一盏有问题的台灯电源插在插座里,烧坏了一根保险丝。然后他又把自己仅剩的另一盏灯插上,那是一盏强光灯。它的光太耀眼了,他只好把带着网罩的灯冲墙放着。他们坐在地上吃饭的时候,三个人的影子投在对面的墙上。她一直在看影子——置身事外的感觉,好像你退后欣赏一幅画——就在那时她加入了谈话,听到他们讲一个叫迈拉的人。
“你不知道?”格斯对她说,“那好,我要你们俩都走。我不想你们在我这儿大闹。我受不了。快点——我说真的。我要你们走。别在这儿说这个。”
在街上,走在杰克旁边,她意识到格斯的爆发非常奇怪,简直跟杰克对她隐瞒有妻子的事实一样奇怪。
“我看不出跟你说了有什么好处。”杰克说。
他们穿过街道。他们走过里维埃拉咖啡馆。她有一次数过里维埃拉正面有多少窗格。
“你考虑过咱俩结婚的事吗?”他说,“我考虑过。我想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去加利福尼亚,肯定是不想跟我结婚。”
“你已经结婚了。”她说。她觉得她刚才说了一句很理性的话。“你认为就应该——”
他走到她前面去了。她加快脚步跟上他。她想在他身后喊一声:“我可能会去的!”她气喘吁吁。
“听我说。”他说,“我和格斯一样,不想听。”
“你是说我们连谈一谈都不行?你不觉得我有权利听到事实吗?”
“我爱你,我不爱迈拉。”他说。
“她在哪里?”她问。
“在埃尔帕索。”
“如果你不爱她,你们为什么不离婚?”
“你以为每个不爱他老婆的人都离婚吗?要知道,我不是唯一一个不按逻辑做事的人。你住在这个阴沟里都做噩梦了,却不愿离开。”
“那不一样。”她说。他到底在说什么?
“直到我遇见你,我都没有想过离婚。她在埃尔帕索,她走了——句号。”
“你打算提出离婚吗?”
“你打算跟我结婚吗?”
他们穿过第七大道。他们俩走到一半,都停下脚步,几乎被一辆奇克出租车撞到。他们赶紧走过去,在街道的另一边又停下来。她看着他,觉得惊讶,但又突然确定了什么,就像当时他和他父亲在心形的木匣里发现珠宝的感觉。她说不,她不打算跟他结婚。
又往后拖了一个月。那期间,她并不知道他写了那首将会启动他事业的歌。他离开纽约几个月后,有天早上她在收音机里听到那首歌,她知道那是他的歌,虽然他从来没有跟她提过。她给狗系上皮带,出门,走到第六大道上的唱片店——走的路线跟她发现他有妻子的那天晚上走的几乎一样。她带着狗进去,表情如此奇怪,收银机后的人破例让她带着狗进去了,因为他那天不想再有什么争吵。她找到了有那首歌的那支乐队的专辑,翻过去找到了他的名字,字很小。她盯着歌名看,然后把唱片放回原位,走出去,仿佛是在冬天似的弓着背。
他离开前的那个月,也是她听到那首歌以前,他俩有天晚上坐在他公寓的楼顶上吵架。他们有一瓶汤姆柯林斯酒,因为前一晚一个音乐家带了自己的酒,然后留在他家了。她从来没有喝过汤姆柯林斯,觉得味道苦得正好。她把戒指和手链递给他,他说如果要他收回,就把它们抛过栏杆去。她信了,把首饰放回口袋。他说,她也同意——她发现他有妻子之前,两人的关系已经不大理想了。迈拉会弹吉他,而她不会;迈拉热爱旅游,她害怕离开纽约。她一边听他说这些,一边数着桩子——黑铁的,箭头似的——是屋顶周围的栏杆。天几乎全黑了,她抬头看有没有星星。她渴望呆在乡下,那里总能看到。她说想叫他走之前借一辆车,他们就可以开到新泽西的森林里去。两天后的晚上,他开着一辆红色沃尔沃到她家接她,萨姆在后座喘气,他们在城中迂回前进,开到林肯隧道。就在他们准备进去的时候,录音机座开始放下一首歌。是林格·斯塔尔在唱“章鱼的花园”。杰克笑了。“在我们进隧道前放这首歌可真见鬼。”隧道里,狗在后座上放平身体。“你想留下萨姆,对吧?”他说。她大惊,因为她甚至从没想过会失去萨姆。“我当然想。”她说,下意识地从他身边挪开一点。他一直没说车是谁的。她毫无理由地认为那辆车一定属于某个女人。
“我喜欢列侬和麦卡特尼那段糖水一样甜的合唱‘啊’,”他说,“他们的幽默感好极了。”
“那是一首好玩的歌吗?”她说。她从来没有那么想过。
他们在威霍肯了,东大街,她望着窗外在水一方的灯火。他看到她在看,就放慢了速度。
“对你来说这跟星星一样美吗?”他说。
“太美了。”
“都是你的了。”他说着一只手松开方向盘,假装优雅地在空中划下。
他走以后,她想起这一幕时才觉得是他那些小小的讽刺之一——他说过的不那么善意的话语。不过那天晚上,她被城市的美景打动,没有计较。事实上,她后来努力说服自己把他说过的很多话重新诠释为恶意,那样才比较容易应付他的离开。她会把其他记忆排除在外:他停下车来吻她,他俩下车,萨姆走在他们中间。
她最后几次见他,其中一次是某个晚上她去他家,那里有另外五个人——她从来没见过。他的父亲给他运来一些8毫米的家庭影片,还有一台投影仪,人们都坐在地板上,抽着大麻,交谈,笑那些孩子的电影(杰克在他的四岁生日晚会上;杰克在学校的万圣节游行队伍中;杰克在复活节捡彩蛋)。地板上有一个人说:“喂,别让你的狗挡路。”她怒视他,为他不喜欢狗而讨厌他。就算他的影子偶尔遮住了屏幕又怎样?她愤怒得直想尖叫,直想说这条狗是在这间屋里长大的,他有权四处走动。她在看家庭影片,试图专注于杰克犯的错误:掉了一个复活节蛋,跑下山坡追蛋,跑得太快,跌进模糊的一片什么,也许是他母亲的臂弯。但她心里想得最多的是:他是一个多么美丽的孩子,一个样子多么开心的小男孩。她没有理由留在那里多愁善感,于是告辞,早早离开了。在外面,她看见了那辆红色的沃尔沃,好像刚刷了新漆,闪闪发亮。她确定那车属于一个穿蓝色纱丽的印度女人,她在屋里,挨着杰克坐。莎伦很高兴自己离开了,萨姆竖起背上的毛,还朝那儿的一个人咆哮。她责备了他,但是现在在街上,她安抚他,心里暗自高兴。杰克再也没有求她一起去加利福尼亚。她告诉自己说,就算他求她,她也未必会改变心意。她眼里涌出泪水。她告诉自己说,哭是因为一个出租车司机看到她带着狗,拒绝停车。那天晚上,她最终一个街区一个街区走回家,这让她比以往更肯定自己爱狗,不爱杰克。
等她收到杰克的第一张明信片时,萨姆的身体开始出问题。她怕他得了犬热病,就带他去看兽医。轮到她了,她告诉医生狗冲着人咆哮,她不知道为什么。他安慰她说,狗身体没问题,把原因归咎为天气。过了一个月天没那么热了,她又去找兽医。“是血统。”他叹口气说,“杂交得不好。魏玛猎狗脾气坏,杂交品种不好。他一半是德国牧羊犬,是吧?”
“是。”她说。
“嗯——恐怕那就是问题所在。”
“没有什么药吗?”
“是血统。”他说,“相信我的话。我以前见过。”
“会怎么样?”她说。
“狗会怎么样是吗?”
“是。”
“这个嘛——好好观察,看看会怎么发展。他没咬过人吧?”
“没有。”她说,“当然没有。”
“嗯——先别说当然没有。小心一点。”
“我对他很小心。”她说。她说得很生气。但是她想听到点别的,还不想走。
她走路回家,想着能做点什么。也许她可以把萨姆放到她姐姐在莫里斯城的家。她不去想已经是九月,天气凉快多了,但狗咆哮得更多,而不是更少。他还冲着她雇来帮她把食品杂货搬上楼的那个男孩咆哮。不过,男孩的剧烈反应使萨姆的行为更恶劣。狗凶的时候你得保持镇定,而那个男孩却惊慌失措。
她说服姐姐收留萨姆,她姐夫礼拜天开车来纽约,把他们接到新泽西。萨姆用锁链拴着,锁链系在她姐夫绑在后院两棵树之间的一根绳子上。让她惊讶的是萨姆似乎并不介意。他没有叫,也没有想挣脱锁链,直到后来下午她开车离开。她姐姐开车,她和外甥女坐在后排,她回头,看到他使劲往前冲。
后来的事情是可以预料的,连她都能料到。他们驱车离开的时候,她几乎就已经知道了。狗会咬那孩子。当然,孩子不应该惹狗,可是她惹了,狗咬了她,然后就是她姐姐歇斯底里的一声尖叫,她姐夫又叫了一声,说她必须立刻回去把狗带走——说他会来接她,这样她就能把狗带走——还责怪她一开始把狗送过去。姐姐从来没有真正喜欢过她,狗的小事故可能正是她一直等待的理由,以此断绝关系。
萨姆回到城里以后,情况没有好转。他对每个人都有敌意,就连遛狗也很难,因为他变得非常好斗。有时一天过去什么事也没有,她告诉自己没事了——一段糟糕的时期结束了——然后第二天早上狗又冲着他们经过的某个人龇牙。也开始有些迹象显示狗对她的敌意,这种时候她就把自己的卧室让给他。她把床垫拖到起居室,让狗睡自己的房间。她把门留了道缝,这样狗就不会觉得是在受罚。但她知道,狗也知道,他最好留在屋里。除了那些问题,他是只无比聪明的狗。
她一年多后才有杰克的消息——断断续续的,但有时一个星期有两张明信片。他很好,在一支乐队里演奏,也写歌。她不再有他消息的时候——也是形势变得明确,得对狗做点什么的时候——然后对狗做了——那年她二十一岁。她跟一个喜欢的朋友约会的时候,建议去新泽西,走东大街。那个男人初来纽约。他们到了那儿,城市的景致比从RCA大楼顶层看到的还让他动心。“都是我们的了。”她说着用胳膊示意,他微笑,为她的话而兴奋。她的手划完圈落下来的时候,他握住了它,吻她的手。他继续满怀惊叹地凝视水边的灯火。那个夏天,她在收银机里听到杰克的又一首歌,像他很多歌一样,间接提到她记得很清楚的纽约时光。在这首歌里,有一个对句写到街上一个人要卖装在盒子里的猫,盒子里其实有条叫萨姆的狗。在那首歌的语境中,这是个有趣的插曲——另一个“天不从人愿”的例子。她能想象在加州的杰克。他不知道萨姆的事。总能欣赏歌词里的小笑话的他,微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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