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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你能成为赞助人吗?

        所谓赞助人,也是良莠不齐的。从不遗余力地扶持、保护文明文化的英雄,到艺妓的金主,形形色色。

        但这里我不会分门别类地一一论述,而是想谈一下赞助人应有的“姿态”,换成英语应该叫“style”。

        之所以将“良”和“莠”放在一起,是因为无论赞助的对象是研究学术、艺术,还是学舞蹈的艺妓,都是向成长中的人予以援助的一种行为。

        我不认为购买凡·高的属于赞助行为。死去的艺术家,意味着不再出现变化,购买他们的作品相当于规避风险。因此,哪怕斥资巨丰,也不过是一种安全系数极高的投资行为。

        绝对安全的投资和赞助人的“投资”,虽然在付钱这个行为上一致,但两者的态度截然不同。

        在我看来,赞助是甘于冒险的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与赞助对象——无论他们是学者还是艺术家——共同分担命运的行为。

        就是说,将赌注压在对方的身上。从经济和精神两方面对有望成才的人予以支持和保护。因此,赞助不仅仅是付钱那么简单。

        那些志向远大的人才大多心高气傲,因此不痛不痒的帮助,反而会让他们感到不自在。

        那么,是不是只要赞一句“你太棒了”,剩下就是定期付款或一掷千金呢?坦白地说,这是最理想的赞助人。因为付钱本身,就是一种赌博。

        如此说来,问题在于如何付钱。这是决定赞助人好坏的关键,和资助的金额没有关系,它是资助的方式,是一个可能影响被资助人成长的重大问题。

        首先,提供资助时,最好不要采取拖泥带水的态度——对接受资助者说:“有需要请随时告知。”

        这样说话貌似非常的绅士,其实一点也不绅士。试想,闻悉此言,对方该如何作答呢?难道说“太好了,我现在正需要帮助”吗?

        所以,真正的绅士,说到底,就是默默地奉献。

        “有需要请随时告知”实际上是不希望对方“告知”,这种人的心理状态希望各位能够了解。

        第二点要铭记于心的是,赞助金切勿汇入对方的银行账户,或写支票。

        这种做法属于商业模式。如上文列举的各种理由所示,赞助不是商业行为。做生意时理所当然的支付方式,用在此处会令赞助行为本身失去光彩。想保持“光彩”,就该支付现金,而且是崭新的现金。给茶道老师或钢琴老师谢礼时,我们不是都会按规矩包上新钞吗?所以,奉上厚厚的现金,说一句“你随便用”,以此展现赞助人的胸襟。

        如果担心自己的钱被用在不合理的地方,就不能称为赠予。既然是赌博,那么赞助人必须始终对赞助的对象予以信任。

        而且,赠予的一方不能要求回报。小家子气地不断要求对方给点什么,不仅称不上赞助人,甚至都不能算是“金主”,养小白脸的娼妓都会做得更加潇洒。

        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支付“赞助金”的手笔不能小。付的钱少,意味着赌注小。零零碎碎地下注,称不上赌博高手。

        每一次给一点以维持交往的做法,好像小街的店铺老板与相好的女佣的关,既惨淡又猥琐,不值一提。

        一旦决定馈赠,就应该投入相当的金额,爽气地豪赌一场。

        只要是倾情投入、做派绅士,被资助的一方势必能充分地感受到这份心意。如果对方是不懂感激、缺乏感性之人,那不过是当初没挑对人,押错了宝。

        可见,成为赞助人需要有相当高明的眼光和足够的心理承受力。正因为现实中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少之又少,我才会认为赞助人不会轻易出现。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认为我是在讲男女关系。其实上述的事实和条件,全部适用于学术、艺术的保护和培养。当然,没有比男女关系更有趣的事情。哪怕一国的外交,最终也回归这种关系。我以为,男女关系是人际关系的基础。

        不过,与包养情妇不可同日而语的高尚的学术、艺术的赞助活动,在我们日本,事实上也没有多少眼光好、心态好的赞助人。

        被我视为做赞助人的首要条件是不求回报、默默赠予。事实上没有一个文化财团能做到这点。如果不提交“援助申请”,绝不可能得到帮助,正所谓“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吃”。而且,援助的对象仅限于团体,不针对个人。

        我坚信,文化来源于个人的创造。只要对比一下来自个人用近乎疯狂的热情创造的作品,和在国家某些机关大声呼吁下所产生的作品,质和量的差别是一目了然的。

        话说回来,对于这样的现状,也不是没有辩解的余地。在日本,有钱的不是个人,而是企业,因此赌注下在某个人身上的冒险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个人对个人,最坏的结果也就是承认没押对宝,而作为企业,相信不是一句“看走了眼”就能过关的。

        企业的赞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文化水平起到了作用,但是对于引领世界的独创的文化,却几乎完全没有帮助。换言之,可以支持贤才,却漏了天才。天才唯有默默地奉献。

        我的第二个条件是,支付现金。相较于个人对个人的关系,在团体关系占主流的日本,大概也只能选择银行汇款。

        如果是个人对个人,拿出的大抵是自己的闲余资金。然而,那些零花钱相对比较充裕的个人老板,却为了逃税建立文化财团。因此不可能期待他们像美第奇家族那样,用自己的闲钱培养尚未成熟的天才,大成之后再以团体的经济实力大规模发展。这是他们热心购入名画的特有手段。

        既然现状如此,那么我提出的第三个条件——不求回报,看来也只能是镜花水月了。

        在以团体对团体援助为主的日本,没有详细的计划报告,评审会是不会通过的。

        文化,是在模糊状态下诞生的。如果拒绝这种“模糊”,那么只能产生从一开始便知晓结果的小鼻小眼的东西。

        我提出的最后一个条件是援助不能零零碎碎。但现实似乎也很令人绝望。

        某文化财团,每年向10个人提供每人100万日元的赞助金。我本人也是受益者之一,或许不该再说三道四。不过,在拿到奖金时,我曾经想过,既然有支付每人100万奖金的能力,为什么不将1000万全部给一个人呢?1000万是可以做些事情的,而100万能做的却极其有限。然而,在日本,个人获赠的上限在100万左右,团体也不能超过1000万。

        如此规模可能出现文艺复兴吗?想来,赞助方自己也不相信日本会创造出文艺复兴般的文化。

        从文化创造面而言,在唯有团体才能成为赞助人的日本现状中,隐藏着不可忽视的缺陷。那就是只向已获得一定成绩的人——没有太大风险的人,提供援助。因为团体是不能冒险赌博的。对成长中的新人而言,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沮丧的决定。

        有时候,我会想起因为过于热衷扶持文化,导致自己的团体破产的安宅先生的那段佳话。尽管规模不能同日而语,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同样因此导致美第奇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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