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逊诉花旗银行案(1998),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初出茅庐之时参与的一个司法大案,曾经轰动一时,影响深远,如今声名狼籍,臭名远扬。
赛尔玛·罗伯逊(Selma Buycks-Roberson)是一位黑人女职员,家住美国中部伊利诺州芝加哥市郊区的库克郡广景镇(Broadviey),该地区85%的居民是非洲裔、拉美裔等少数族裔。1992年,罗伯逊女士两次来到花旗银行(Citibank)芝加哥分行,申请43700美元的住房按揭重新贷款(Refinance),结果均遭拒绝。一气之下,她聘请民权律师,一张状纸把花旗银行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
可能有人纳闷,按常理,银行按揭贷款属于金融或经济领域的问题,为何与民权律师扯上了关系?
是这么回事,罗伯逊女士认为,自己年收入47000美元,而且还有房产做为重新贷款的抵押,但居然两次被花旗银行拒之门外,个人尊严遭受无端羞辱,身心健康蒙受巨大伤害,气愤难平,饮食失常,夜不能寐。翻来想去,她认为,唯一可以解释的被拒理由,只能是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于是,罗伯逊以违反联邦平权法案和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等罪名起诉花旗银行,要求50万美元的巨额民事赔偿。
罗伯逊女士的指控,并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布的1990年度全美按揭贷款统计数据,不同族裔的美国人申请银行贷款时,遭到拒绝的比例确实存在巨大差别:黑人申请人的遭拒率高达34%,白人的遭拒率为15%,亚裔的遭拒率仅为13%;更有甚者,在申请人收入相同的情况下,黑人的遭拒率仍然明显高于白人。
罗伯逊的律师还指控,在按揭贷款领域,美国银行界多年来有一种“划地为线”(Redlining)“潜规则”,即来自非洲裔、拉美裔社区的申请人很难得到贷款。对此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现象,黑人民权领袖杰西·杰克逊义愤填膺,怒不可遏,把“在按揭贷款方面惯常地、有系统地歧视非洲裔和拉美裔”的行为痛斥为“犯罪行为”。
天下竟有如此巧事,在代理罗伯逊起诉花旗银行“犯罪行为”的民权律师之中,有一位恰巧正是未来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他曾是一个没有背景、缺乏建树、满怀困惑、但充满理想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在芝加哥担任贫困社区的组织者,后来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在那里开阔了视野和眼界,确立了政治使命感。1992年法学院毕业后,奥巴马雄心勃勃,抱负远大,谢绝高薪聘用,重返芝加哥贫困黑人社区,在一家以受理民权诉讼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成为“穷人的代理人”。
面对起诉,花旗银行的律师团不甘示弱,当即出庭应战。辩方律师出示了大量的贷款程序和内部文件,列举人证物证,表明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一位客户是否能够得到贷款,主要根据个人净资产、首付款额、信用纪录以及工作资历,与肤色、人种以及所谓“划地为线”的潜规则压根儿就不沾边。罗伯逊女士确实有收入和房产,但是,若将其总资产额与总负债额相比,则净资产亏空巨大。这位女士花钱如流水,寅食卯粮,入不敷出,常年靠举债度日,而且信用纪录不佳,以前曾有欠债未还的前科。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次贷”案例。如果银行贸然放贷,显然风险过高,极有可能血本无归,最终拖垮银行。
说起人种和肤色,当时黑人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正在芝加哥公牛队打球,白人球迷们对他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视若天神。乔丹在芝加哥市郊白人高级居住区购买了价值3000万美元的超级豪宅。假如乔丹大驾光临,申请重新贷款,只会让花旗银行喜出望外,受宠若惊,巴不得将此事满世界大声嚷嚷。
那么,既然人种和肤色并不重要,为何统计数据显示不同族裔申请人的贷款遭拒率存在巨大差别呢?
19世纪的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有句名言:“世界上有三种谎言:谎言,该死的谎言,统计数据。”
其实,只要稍微花点儿时间和精力,稍有头脑的人都会发现,美联储公布的统计数据,水准低劣,以偏概全,误导民众,不足为据。因为,它虽然列出了贷款申请人的族裔、收入水平和遭拒率,但没有列出个人净资产、首付款额、信用纪录、工作资历等其它至关重要的数据。乍眼一看,不同族裔的不同遭拒率确实暴露出种族歧视现象,令人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但若爬梳剔抉,条分缕析,深掘原因,便会发现统计数据背后秘而未宣的三大奥秘和玄机。
首先,黑人和白人申请人在在收入水平和净资产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这才是遭拒率出现差距的关键性原因。
其次,如果考虑到申请人的信用纪录和首付款额存在差距,那么收入相同的黑白申请人的遭拒率出现差距,实属正常。
最后,白人申请人的遭拒率高于亚裔美国人,系因亚裔的受教育程度、家庭平均收入和储蓄率高于白人,不可能由此推导出白人遭受种族歧视的奇谈怪论。
关于“划地为线”政策,美国经济学界中立客观的研究表明,其原因主要并非种族和肤色,因为一些白人贫困区也被划在“线内”。在绝大多数非洲裔、拉美裔低收入贫困社区,犯罪率、失业率、贷款违约率、房屋失修率、单亲家庭率、学童掇学率高得吓人,学校质量极差,环境卫生糟糕,居民游手好闲,黑帮招摇过市,毒贩出没无常。诸多错综复杂的非种族因素,令银行界望而生畏,退避三舍。
但是,罗伯逊的律师团死死抓住肤色、种族、“划地为线”等问题不放,煽风点火,蛊惑人心,鼓动和代理更多的黑人客户,蜂拥而来,群起而攻,愤怒起诉花旗银行,案子越闹越大,狮子开大口,要求天文数字的巨额赔偿。更要命的是,审理此案的联邦法官卡斯特罗(Ruben Castillo)于1995年做出裁决,特许此案以“集团诉讼”(Class A)的形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罗伯逊等三人被列为首要诉讼人。整个案情的演变和前景,出现了对花旗银行非常不利的态势。
想当年,罗伯逊诉花旗银行案并非孤立和偶然。1992年,在加州开业的五家日本商业银行,皆因违反联邦民权法的罪名,被黑人客户告到了美国联邦法院。日本银行家初来乍到,孤陋寡闻,对美国国情和民权法案所知甚少。他们严格地遵循经济和金融规律办事,贷款放债,墨守成规,只看财力和信用,无视人种和肤色(Color Blind),结果无意之中,给自己招惹来了一大堆涉及种族歧视的法律官司,最终差一点儿被美国法院的判决踢出了北美大陆。
在此背景下,花旗银行决定,忍辱负重,忍气吞声,低头服软,于1998年与控方律师达成了庭外和解。据法庭公布的和解文件,控方律师名利双收,财源茂盛,赢得95万美元的律师费。奥巴马初出茅庐,初战告捷。在此案中,他工作了138小时,大约17个工作日,时薪为165美元,共获利22770美元,相当于罗伯逊女士的半年薪酬。
相比之下,此案中数百名黑人原告所得到的赔偿,相形见绌,自叹不如,总共只有区区54万美元。罗伯逊女士等三人因系诉讼案的发起人和首要诉讼人,每人赢得了6万美元的特殊赔偿。其余数百名原告,瓜分剩余的36万美元,根据各自遭受伤害的轻重程度,平均每人拿到了500至3000美元赔款。因与起初要求的50万美元赔偿相距甚远,罗伯逊女士深感不满和失落。令她特别来气的是,在此诉讼案中大获暴利者,居然是那帮“穷人的代理人”。
结案后,奥巴马等民权律师们大肆夸耀,胡乱吹嘘,声称替天行道,主持正义,帮助穷人打赢了官司。其实,这个案子只是庭外和解,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胜负输赢。花旗银行否认任何种族歧视的指控,坚决拒绝道歉和认错。
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律师费一般是客户赔偿总额的三分之一。可是,在罗伯逊案中,那帮号称“替天行道”的民权律师,对客户的赔偿费并未作出特别努力,反而趁火打劫,营私贪利,敲诈勒索,节外生枝,迟迟不肯签署庭外和解协议,最终勒索了高达95万美元的巨额律师费,令花旗银行目瞪口呆,匪夷所思,心冷齿寒。
更为严重的是,罗伯逊案为后来美国银行“照顾”低收入阶层,无视个人资产和信用,滥放按揭贷款,最终引发金融海啸和全球经济危机的2008年“次贷风暴”埋下了致命的隐患,其恶劣影响一时难以估量。
前法国总理、法国社会党总书记白里安(Aristide Briand)曾经精辟地指出:“如果一个人20岁时不是社会主义者,那是没有良心;如果一个人40岁时还是社会主义者,那是缺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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