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象的感知
爱情中第一个必不可少的精神接触就是相互感知,相互感受双方的个人品质。
爱情的内容并不是对某个人的单纯知觉,而是蕴于对他的深刻认识和了解。否则就根本不会有相爱双方的情感和道德的适应。相互深入了解要求在亲密关系中信任、坦诚、直率。
对所热望的形体以及精神形象的知觉,在任何情况下都总是被美所吸引的过程。这是因为,建立在感觉上的直观行为中出现了审美的、道德的以及其他联想。
孟德斯鸠写道:“那种在每一表象或知觉之外,文雅之士还有许多可以补充的表象或知觉,这些体验更为深刻。那些粗俗的人只体验到一种感觉,因为他们的心灵既不善于化合,也不善于分解,如一潭死水。他们对于造化所赐予的一切,既不增添什么,也不扬弃什么。反之,文雅之士则自己在爱情中创造爱情的大多数快乐。”
一个精神体会细腻、具有丰富的审美、文化和道德修养的人,在情爱体验发生时会产生许多生动的、兴奋的联想。相互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变成相互发现。其所以是发现,是因为随着爱情的产生,情侣的个人品质在双方心目中必然获得更高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
女人会因为男人没有理会她的新衣、漂亮的发式而感到委屈。但使她更难以容忍的是男人漠不关心她的精神本质、她的知识、习惯、情绪、兴趣等。这种漫不经心必然会造成彼
深刻的疏远感。如果男女之间相互了解的愿望仅仅限于性触的直接要求,那么爱情实际上就只是似是而非的爱情,或者干脆就是感情的欺骗。
费尔巴哈写道:“对于恋爱对象来说,最大的幸福就在于爱情以本身的存在而使他(她)感到快乐,就在于爱情能够让人直观它。爱情怀着要面对面地看到无形的恩赐者这一热切愿望……只消瞥一眼心爱的人,我们就会心醉。目光是爱情的保证……”
人们有时会说,爱情并不要求彼此完整地了解,并不要求双方的关系具有心理深度。但生活却证明,如果不了解一个人,那是无法爱他的。爱,包括性爱在内,是有鲜明的个性的。一个人如果不事先对另一个人的个人品质作出估价,是不会爱他的。即使一见钟情,也是在意识的层面中,经过自己的生活体验所形成的理想形象。其实这都是一个人把情感的对象感知为独特品质的个性,在不断的磨和中了解,并且愈益加深。
在爱情上,最初的一瞥往往只是一颗火星。长期观察才能激发情感的火星,点燃情感的烈焰,形成燎原之势。列夫·托尔斯泰以他那十分细腻的观察力刻画了安娜·卡列尼娜的爱情产生的经过。“她越是了解伏伦斯基,就越是喜欢他……他在身边总是使她感到愉快。她对他的性格了解得越来越多,对他性格中的每个特征都感到亲切。”男女双方愿意相互观察是爱情的第一个征象。一旦双方由于某种原因不再主动从对方身上寻求有趣的、兴奋的东西,不再相互了解,不再彼此重新发现对方的美妙之处,这就意味着双方关系的有生命力的火焰已经趋于熄灭。
因而,男女双方经常的相互观察是滋补爱情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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