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书友访问966小说
首页辩论赛反方怼人短句第十七章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第十七章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诡辩的概念

        中国人的善辩举世闻名,在古代甚至有“说客”的专职。

        在外国,“诡辩”一词最早是由希腊语“智慧”一词演化过来的。至今英语中的“诡辩(sophism)”一词仍与“哲学(philosiPhy)”一词共用同一词根“sophy”,该词根的含义为“智慧”。可见,诡辩是一种争论的智慧。

        《辞海》将诡辩定义为:不是客观地从事物的全面联系把握问题,而是由主观出发,任意挑选事物的一面作为借口,或以事件的表面相似为根据,作似是而非的论证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谣言,纯粹是无中生有。而诡辩者总是要拿出一大堆“根据”,在表面上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古代一个城市的市民都不知道一个自称智者的人是个诡辩家,都巴望着聆听他关于智慧的演讲,花了许多钱,终于把那个自称智者的诡辩家请上了他们专门为他搭设的讲台。

        第一天,诡辩家登台便问听众:“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大家都说不知道。诡辩家于是说:“既然你们如此无知,那我讲了有什么用?”说着便走下讲台。

        第二天,他登上讲台对听众们说:“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大家记得昨天的事情,于是都说知道。这个人于是又说:“你们已经知道了,我重复一遍也没有意思。”说着又走下了讲台。

        第三天,诡辩家再一次登上讲台大声问:“你们知道我要讲什么吗?”听众有的说知道,有的说不知道。没想到诡辩家却说:“知道的人去讲给不知道的人听吧!”说完就走下讲台,扬长而去。

        市民们无可奈何,只好留下了那个讲台,作为了这座城的耻辱柱。当然,也有少数市民知道这个诡辩者其实给这座城市的市民们上了三堂生动的课,主题全部关乎智慧,而且并不难解。当然,联系起来看,它就是一堂完整的关于诡辩的课。

        诡辩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

        当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却没有任何毛病。

        在古希腊,还有一则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一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三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依次类推,一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

        有一条逻辑定理说的是“随便一句假话都能推出任何一句话”,这听上去十分荒唐。结果真的有人就要英国大哲学家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深邃无比的罗素做出了如下的证明:假定2+2=5;等式的两边各减去2,得出2=3;易位得3=2;两边各减去1,得出2=1;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但既然2=1,教皇与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是教皇。

        这个结论,有人说是笑话,如果是这样,应当说是一个很深刻的笑话。

        由此的确可以悟出,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实际上这并不很难理解,我们在上学时学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上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应用到事实中去。前面讲到的那两个诡辩只是给错误想法敲敲警钟,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它们的确很荒谬。

        “鸡三足”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公孙龙子的一个著名诡辩——说鸡有足是一足,说鸡有左足是一足,说鸡有右足是一足,加起来共三足。现实中,也常常有人运用传统文化中的诡辩手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有人宣称:人既不可能研究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无须加以研究,也不可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去研究什么。所以,所谓“学到老”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说,诡辩的出发点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有人说,诡辩的出发点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从辩证法上来分析,诡辩的本质是利用语言上的逻辑关系模糊事实真相的一种手段。

        “诡辩”和“巧辩”这两个词,在古代是没有多大区别的,“诡”中有“巧”,“巧”中有“诡”。后来这两个词意日益分开,出现了明显的区别。有人认为,诡辩是错误的议论,巧辩是正确的议论。不过,诡辩固然都是假的,但巧辩也未必都是真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符合逻辑。如果在辩论上,辩论者利用“诡辩”巧妙地制服了对方,大概只能叫巧辩;外交场合,一方用“似是而非”的议论反击了对方的无理要求,往往称之为雄辩。

        ★诡辩的特征

        诡辩有很多形式,这些形式都有一定的特点。比如似是而非、白马非马、割裂联系等。了解诡辩的特征对正确理解诡辩非常有帮助。

        ◎似是而非

        古时候有一个无赖,借了人家的钱硬是不还。没办法,借钱给他的人只好告官。

        这一日,县官开庭审理此案。县老爷开门见山问无赖:

        “你借人家的钱为什么不还?”

        无赖答道:

        “老爷,你有所不知,现在的我已不是当初借钱的我,还钱的应该是借钱的我,而不应该是现在的我。”

        县官是个糊涂虫,听无赖这么一说,觉得似乎有理,于是宣布无赖无罪,了结此案。

        借钱给无赖的人越想越憋气,一气之下把无赖打得鼻青眼肿,头破血流。

        时过几日,无赖的伤有点好了,便也到县老爷那告状。县官传来了那位借钱人,问:

        “你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动手打人?”

        借钱人答道:“老爷,你有所不知,现在的我已不是打人的我,治罪的应该是过去打人的我,而不应该是现在的我。”

        糊涂县官一想,“对呀!”于是宣布无罪释放。

        这个故事,对似是而非的诡辩做了淋漓尽致的揭露。

        古希腊思想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他有个学生叫克拉底鲁,是古希腊最早的诡辩派代表人物。克拉底鲁将老师的上述观点推向诡辩,说不仅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且“连一次也不能”。如果我们问他:“这是长江吗?”他一定回答:“不,我无法说它是什么,因为当我说的时候它就变了。”

        克拉底鲁的论点道出了诡辩的另一主要特征:似是而非,不确定。诡辩不确定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性观点,它突破了以往的绝对性观点,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它的相对性排斥任何绝对性,泛滥成了相对主义。列宁曾经尖锐地指出过,从赤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可以认为拿破仑是否死于1821年5月5日这件事是“有条件的”,可以纯粹为了人或人类的“方便”,在承认科学思想体系(它在一方面是“方便”的)的同时,又承认宗教思想体系(它在另一方面也是很“方便”的),等等。

        列宁一针见血地概括了诡辩的相对主义思想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是两者的统一。从绝对性来说,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客观内容,都不能被推翻,而人类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从相对性来说,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由此可见,任何真理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而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相对主义的诡辩与“一分为二”的两点论辩证法有相似之处,现实中诡辩者往往以辩证唯物主义者自居。谈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固然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方面不应该齐头并进,至少应该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否则讲了等于没讲,就不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而是似是而非的相对主义了。列宁曾说过,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

        ◎割裂联系

        割裂联系是诡辩的一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西方国家的某些政客攻击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他们说:生育是人的天然权利,计划生育违背人权。乍听起来,这一说法似乎冠冕堂皇。其实,从本质上说,人是社会的人,任何脱离了社会谈人权的说法,都是割裂联系的诡辩。生育是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施不能妨碍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实施。像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紧缺的国家,如果生育不加节制,更多的人就会挣扎在贫困中,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把生育权视为纯自然问题,无异于把人等同于一般生物。只有把生育权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才会根据社会现实科学地制定生育政策。

        诡辩名家公孙龙子写了一篇《坚白论》,认为坚白石(又硬又白的石头)是一个事物,“坚”与“白”是它的两种属性。用手摸时,只知其坚硬而不见其白色;用眼看时,只见其白色而不知其坚硬。坚硬与白色两种属性是互相分离的。他用孤立和静止的从而是片面的观点解释世界,否认事物之间存在联系和矛盾。而辩证法认为: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的,不依人们的意志转移。联系又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的事物。但这些联系有着多样性,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内部联系,有的是外部联系;有的是本质联系,有的是非本质联系;有的是横向联系,有的是纵向联系。

        从辩证的角度分析,坚白石中的“坚”与“白”都是“石”的属性,三者连接成一个整体,不应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把它们看作三个孤立的事物。战国后期的思想家荀况对这一割裂事物联系的观点作了批判:“坚白同异之分隔,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对人之知,未能搂知,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荀况认为,割裂坚与白、同与异的辩论有害无异。

        ◎白马非马

        诡辩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白马非马。这一论断最早是由春秋时期一名叫儿说的宋国人提出的,后来被公孙龙子发展成了一篇《白马论》。

        他们说:“马”这个概念,是从形体方面来规定的;“白”这个概念,是从颜色方面来规定的。对颜色方面的规定和对形体方面的规定,二者不是一回事。所以把二者相加的概念,即“白马”,当然与只表示形体方面概念的“马”,不是同一类的概念。

        这一诡辩在韩非子著的《外储说左上》里就已遭到非议。韩非子讲述了一个儿说出关的故事:儿说骑白马出关。守关人嘲弄他说,批文上写的是一人一马,你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你这匹白马怎么能出关呢?弄得儿说狼狈不堪。

        像这样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又一个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地看待事物,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要有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并且经过一个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在“白马非马”的论断里,诡辩者实际只抓住了“白马”和“马”表面上的不同点:一个是颜色加形体的概念,另一个是形体的概念。他们没有揭示“白马”和“马”的实质——一个是属概念,一个是种概念;属概念表达的是区别于其他属的特点,种概念表达的是种的特点;从表面上看来两个概念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共同的性质。

        但要注意的是,任何诡辩都是为了掩盖真理而做出的。

        ★偷换法诡辩

        偷换是诡辩常用的方法,常见的有偷换概念和偷换辩题。对付这种诡辩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反偷换辩题的方法

        偷换辩题是指在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故意偷换辩题的含义,将所要辩论的辩题悄悄地偷换成另一个辩题,将原来的论题偷换成了另外一个辩题,其目的为,或者是为了使辩题于己方有利,或者为了掩饰自己的理屈,或是为了回避尖锐的矛盾,或是为了浑水摸鱼。这种偷换辩题式诡辩,也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具体偷换的办法往往是利用一词多义,把词语形式相同,但表达的不是同一概念的概念混为同一概念。

        从前,有一个财主,非常吝啬刻薄。他雇了三个放牛娃,到了冬天也不给衣服穿。放牛娃便向财主要衣服,财主说:“人们都说‘小孩子屁股三盆火’,哪能冻着呢?”

        有一天,财主家来了客人,叫放牛娃去烧水沏茶。过了半天,也不见送茶来。财主便到后院去找,到后院一看,只见水壶吊在支架上,三个光身子放牛娃的屁股对着水壶,正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

        财主一见大怒,骂道:“你们这是干什么,为什么不给我烧水沏茶!”三个放牛娃不慌不忙地说:“老爷,您不是说‘小孩屁股三盆火’吗?三个人九盆火,水一会儿就会烧开,不要着急。”

        财主一听,顿时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在这个故事里,财主利用“小孩屁股三盆火”作了诡辩,而三个放牛娃也利用“小孩屁股三盆火”的诡辩形式对抗诡辩。

        明朝一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其父亲毫无名气,其子很不成材,但其孙子却考中了进士。大学士就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他是不孝之子,不成器。后来,儿子实在忍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起牛来:

        “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器的呢?”

        这个儿子使用的同样是诡辩术。

        本来,儿子所要辩论的是自己是否成器的问题,却故意将这一辩题偷换成“你的儿子”和“我的儿子”相比怎么样,“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怎么样,就将原来的辩题回避了。所以,这是典型的偷换论题式诡辩。

        某所大学举办了题为“人生目的”的辩论会。许多同学纷纷发言,人生目的也是五花八门:人生目的是为了他人、人类的幸福,只有人人都为了他人的幸福,自己才能幸福,等等。

        但是有一个同学不同意上面的观点,他反驳道:面对严酷的现实,我不得不承认:人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挣扎、而斗争。……不是吗?工人工作是为了领取工资而生活;农民种田是为了自己要穿衣、要吃饭;作家写书给人看是为了领取稿费;理发师看来纯粹是为别人,但也是拿了报酬的。诚然有像雷锋这样一心为人民着想的人,有像一些科学家那样为人类幸福而忘我工作的人,但这样的人也必须有自己能够生存的基础,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得为自己的生存而劳动,否则,连他自己都不能生存,又怎样为别人呢?

        这里,这个同学使用的反驳就是偷换论题式诡辩。因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人更具有社会属性。人一来到人间,就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影响、制约下,人学会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义务,这个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人的自然性,也已不再是纯动物式的自然属性,而是已经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因而“人生目的”是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生目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反驳者却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生目的的辩题偷换为人的生理、本能的问题,并得出“人生就是为了生存而挣扎、而斗争”的结论,自然是诡辩了。

        在辩论中,如果双方或多方没有一个统一的论题,辩论就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对于那些通过偷换论题以求阴谋得逞的诡辩者,我们要制服他,就必须揭穿对方遮掩隐匿的企图,达到辩论取胜的目的。

        ◎反偷换概念诡辩

        偷换概念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在某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随便便改变它的含义,这就是语言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同样的道理,在某一场辩论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也不能随随便便加以改变。但是,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为了使自己的谬误成立,就往往采用随意偷换某个概念含义的办法。我们将这种随便改变某个概念含义的诡辩称为偷换概念式诡辩。因为概念都是要用语言来解释的,所以,偷换概念者总是在一些字词上做文章。

        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车窗玻璃撞碎了。

        售票员和颜悦色地对这位青年说:“同志,玻璃是你打碎的,按规定要赔偿。”

        青年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耐心地解释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

        青年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财产有我一份,用不着赔,我那份不要了!”

        这个青年是在诡辩。他玩的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人民财产”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那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诡辩。

        两个中学生找到老师,问:

        “老师,请问,什么叫诡辩呢?”

        这位精通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考虑了一下,然后说:

        “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让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道,“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干净人。”两个学生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用不着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现在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是两个人都洗了。”学生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个人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么理解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

        这就是诡辩。之所以会出现“老师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结果,是因为老师在解释中同时涉及两个标准,一个是生理要求,一个是心理要求。老师的每一次回答都选择与学生所选择的标准不同,自然会得出与学生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老师所说的概念每一次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学生回答总是不确定的。可见,诡辩就是这样造成的。所以,如果学生能更深一层去思考老师的回答标准,指出他的错处,就使老师的诡辩无机可乘了。

        偷换概念式诡辩是一种诡辩伎俩,在辩论中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对这种伎俩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形成窘境的转换,有“理”的一方暗自憋气,无“理”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同样的道理,对诡辩的反驳关键要抓住实质,击中要害。因为实质性的问题其实就是要害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的基本倾向,抓住它,就可以置诡辩于死地。

        托洛茨基在混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时,曾发表过这样的声明:

        “我加入布尔什维克党这个事实本身已经证明,我把过去所有那些使我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放在党的门口了。”

        那些“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反党的东西,对这些东西,要么抛弃,要么保留,二者必居其一,而托洛茨基为什么要说“放在党的门口”呢?这本身就是一种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的政治诡辩。

        就这件事,斯大林驳斥道:“他把这些东西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以备将来在党内进行斗争之用呢,还是干脆把它们拿去烧掉?看样子,托洛茨基把它们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否则,如何解释托洛茨基入党后不久就跟党发生的并且直到现在还没有停止的那些连续不断的意见分歧呢?”

        斯大林的反驳,可谓一针见血,指出了托洛茨基玩弄政治诡辩的反动实质,暴露出他反布尔什维克党的真面目。

        ★歪曲法诡辩

        歪曲词语意思,已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经常用到的诡辩方法。了解一些歪曲诡辩的案例对歪曲诡辩的运用非常有帮助。

        ◎歪曲诡辩法的运用

        楚王攻打吴国,吴使沮卫率人前去慰劳楚军。楚将喝道:“捆起来,杀掉,用吴使的血涂抹战鼓。”接着又问已被五花大绑的沮卫:

        “你来时占卜了吗?”

        答:“占卜了。”

        “占卜吉利吗?”

        “吉利。”

        “现在我要杀你,吉在哪里?”

        沮卫答:“这正是吉利之所在。吴国派我来,本来就是试探将军的态度,如果将军发火了,那么吴国就将深挖护城河,高筑城垒;如果将军态度和缓,那么吴国的防守就会松懈。现在将军要杀我,吴国获悉后一定会加强警戒,死我一人而保全了国家,这不是吉利又是什么?”

        楚将所说的“占卜”、“吉利”是对吴使一个人而言的,这一点吴使也是清楚的,但他故意曲解成“为国家占卜”、“对国家吉利”。

        沮卫的这段话,如果站在吴国的立场上看,实在巧妙,可谓之巧辩;但若站在楚将的角度看,就是地地道道的曲解法诡辩。由此可见,巧辩和诡辩的分别不是逻辑问题,而是情感问题、价值问题。

        吴使因巧辩而得免一死,因为楚将上了曲解法诡辩的当。

        古希腊诡辩家欧布利德吃了官司,蹲了监狱。一天,大公命令欧布利德到晒谷场上,赶在下雨之前把谷堆收回仓库。欧布利德磨磨蹭蹭,结果谷子被雨淋湿了。大公责问欧布利德,他却说:“一粒谷子不是谷堆吧?再加一粒也成不了谷堆,这样每一次加一粒,都不能形成谷堆,因此,谷堆从来就不存在,你让我运谷堆,我怎么能干呢?”大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诡辩才好。

        但是,在欧布利德向大公领取在牢里服役工钱的时候(当时当地有这么一条规矩),大公照着欧布利德的诡辩依样画葫芦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这样每加一个钱币,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不存在,你让我怎么支付你的工钱呢?”

        大公以行动反驳,甚好!

        古时候,有个人喝了酒,醉了,路过一个人家的大门口,便对着人家大门呕吐起来。

        这户人家的守门人于是大声呵斥说:“你为什么对着人家大门呕吐?”

        醉汉似乎听见了,斜了斜眼睛,说:“是,是,是你主人家的门,是你主人家的门不该对着我的嘴。”

        守门人忍住笑说道:“我主人家的大门早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又不是今天刚造好对着你的嘴的。”

        醉汉似乎并不醉——他指了指自己的嘴巴诡辩说:“我的这张嘴巴,我的这张嘴巴也有一把年纪了……”

        守门人终于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没再和醉汉计较。

        强加理由式诡辩出自醉汉之口尚且好办——等他酒醒就是了;如果出自其他的人士之口,那我们只有一拳把他打醒——打不过,那就另想办法。

        一位老先生家里来了一位客人,老先生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孙子如何聪明,硬要小孙子当着客人的面背诵26个英文字母。

        小孙子刚背了一个A就卡壳了。客人启发说:

        “A后面的是什么?”

        这孩子已记不起是B,但为掩盖不知,便说:

        “所有其他字母。”

        在这里,客人的问题——“A后面的是什么”——本来含义是明确的,即指紧接着A的那个字母是什么?这一点老先生的孙子也是清清楚楚的,但他故意装聋卖傻,予以曲解。这就是典型的曲解法诡辩。

        郑国有个姓卜的人,平时夫妻不和。

        一次,他的裤子穿破了,就叫妻子给重新做一条。妻子买了几尺布,问他:

        “做什么样的?”

        他说:“照我原来那条裤子的样子做。”

        其妻按原来的样式做好后,又对照那条破裤子,凡有破的地方都照样剪出窟窿,使其同那条破裤子几乎一模一样,然后送给丈夫。

        他一看,火冒三丈:

        “怎么搞成这个破样子!?”

        妻子顺手拿出那条破裤子说:

        “你不是说照原样做嘛!”

        上面这些故事都运用了歪曲诡辩法。针对这种歪曲诡辩法,要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的实质,从而揭开歪曲者的阴谋。

        ◎利用歧义的诡辩

        一位不大会说中国话的美国人,有一次应邀到中国某学校参加校庆。该校校长很客气地请他上台讲话。这位美国朋友特别高兴,谁知他上台第一句话就说:“今天校长好意思请我讲话……”校长及参加校庆的师生被这句话弄得莫名其妙,场面尴尬万分。

        原来,这位美国朋友认为,“好意思”就是“好意”的意思。他不晓得这两个词的意义有天壤之别。

        有人说:“钱是脏的,即使刚印出来的钞票也是脏的。”这里的“脏”实质是“恶”的意思,是从钱的某种作用的角度定义的。如果有人说,“刚印出来的钱是新的,用一段就脏了”,这个人所说的“脏”就是指不干净的意思,是从表面卫生的角度定义的。

        自然语言的语词往往是多义的。一个语词可能有二义、三义、四义,甚至更多。

        一个语词从总体上看,往往是多义的,但具体使用时,在特定的语境中,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明确的意义,否则就会造成歧义。

        如果利用语词的多义性,故意造成歧义,以达到某种目的,就是歧义法诡辩。

        “象是动物,所以小象是小动物。”

        这就是诡辩。“象是动物”为真,但“小象是小动物”却假。小象虽小,却非“小动物”。这个诡辩就是利用“小”的歧义做文章的。“小”至少有年幼和体积小两种解释。“小象”是指年幼的象,而“小动物”则是指体积小的动物,年幼的象也比一只大蚂蚁大得多。

        一位回国任教的客座教授,上课时对学生说:

        “我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答对者有奖,奖品是钢笔一打。”

        学生们听到奖品竟这么优厚,以为教授长期在国外工作,一定很有钱,于是都屏声静气地等他出问题。老教授提出问题后,一位学生立即起来作答。因题目不难,所以这位学生很快答对了。教授说:

        “好吧,你到前面来领奖。”

        这位学生欣喜万分,其他同学也都以羡慕与妒忌的眼光看他。岂知当学生走到这位客座教授面前时,教授即从上衣口袋里拔出钢笔,往学生头上轻轻一打,说:

        “赏你钢笔一打。”

        如果这位教授是和学生开玩笑,也不算太过分,但假如学生一定要这位老先生兑现诺言,而他抵赖说:“我已兑现了,奖品就是‘钢笔一打’。”那就是十足的诡辩。

        ◎把事务简单分类的诡辩

        有的人喜欢把母项分为两个子项,两个子项是相互对立的概念,二者相加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

        但是,如果不恰当地运用这种分法,就很容易变成诡辩术。

        古希腊时代的一位母亲对其儿子说:

        “你如果说真话就认为世间的人坏,如果讲假话,就认为神坏。你如果在人面前讲话,或者讲真话,或者讲假话;所以,你如果在人面前讲话,或者认为人坏或者认为神坏。”

        很明显,母亲的意思是想告诉儿子:最好不要在人面前讲话,世间的人可怕,神也可怕,得罪了谁都不好办。

        可是,聪明的儿子并没有听妈妈的话,他说:

        “妈妈,没那回事。我若是讲些空洞无物、毫无内容的话,无疑既不能说真也不能说假,所以,无论是世间的人还是天上的神,我都不会认为坏。”

        儿子的反驳抓住了要害。这位母亲的错误就在于滥用了二分法。

        有的人在看电影、电视时,对其中出现的人物,总是问:“好人还是坏蛋?”

        这样划分虽然简单,但把处于善恶中间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推向了两极。生活本是七色阳光,如果仅用黑白两色去观察,很难得到正确的结论。

        此类的二分法,随处可见,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完全忽视了对象的复杂性,忽略了中间状态。这通常是不可取的。

        ★虚拟前提诡辩

        虚拟前提是比较常见的诡辩术,了解这个方法对揭示对手的阴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虚拟前提的诡辩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商店,问有没有面包。

        老板说有,两角钱一个。顾客说拿两个。老板说两个4角钱。这时,顾客问啤酒多少钱一瓶,老板说4角钱一瓶。顾客于是问道:“我想用这两个面包换一瓶啤酒,可以吗?”老板于是递上啤酒。顾客接过一瓶啤酒一饮而尽,然后拔腿就走。

        老板忙说:“先生,你还没付啤酒钱呢!”

        顾客说:“我是用面包换啤酒啊。”

        老板说:“你的面包钱没有付!”

        顾客说:“我没吃你的面包,为什么要付面包钱呢?”

        店主懵了,无言以对,只好看着顾客扬长而去。

        用没付钱的面包换没付钱的啤酒,还是等于没有付啤酒钱。这种算式如果成立,那么天下的流浪者们有福了。

        古印度,有专门为国王服务的哲学家。其中有一个哲学家,一再向国王宣讲“人们所看见的一切都是幻觉”的观点。对此,国王半信半疑。

        有一次,大象惊了,那位哲学家吓得面如土色,惊慌失措地逃跑了。看到这一情景的国王暗自好笑,事后讥讽他说:“你那天怎么吓跑了呢?你是被幻觉吓坏了吗?”哲学家不慌不忙地说:“国王,你看见我逃跑了是吧,可是,你看见的也是一种幻觉。”

        这位哲学家的推理是这样的:

        ——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

        ——国王看到我被大象吓跑了;

        ——国王看到的也是幻觉。

        这个推理在形式上是没有什么毛病的,但结论是荒唐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大前提上,“人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幻觉”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由于前提假,尽管推论符合逻辑规则,仍不免得出错误结论。国王大概不晓得这一点,因而未能击中要害,反倒被职业诡辩家钻了空子。

        一个人问算命先生:“你算命灵验吗?你算算看我可以活到多少岁?”算命先生说:“我算命是非常灵验的,你假如不死的话,可以活到99岁;假如我算得不灵验,你在99岁之前死了,到时你可以来打我的嘴巴!”问话的人于是信了他,毕恭毕敬地向算命先生问起了前程。

        这是算命先生们的秘密。当诡辩者使用虚假的条件命题来进行诡辩时,只要指出其条件满足而结果却不出现,就可将其驳倒。

        有个农民挎着手机在干活,一个青年小商贩从他面前经过,向他借手机,想和一个大商人说几句话。农民说按照当地的习惯,他的手机不能外借。小商贩奇怪,连忙追问原因。农民说:“如果我把它借给你,你一定会感谢我,然后我们互相介绍,互相认识;相识之后,我就会请你到我家吃饭,你会看见我漂亮的女儿;你看见我漂亮的女儿,就会一见钟情;如果你一见钟情,你就一定会向她求婚;我呢,我必然要拒绝你的请求,因为我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没有手机的人,所以……”话没有说完,小商贩不见了。

        要揭穿这种诡辩,必须指出其中条件命题的虚假。当然,不与之辩也是一个办法。

        古代有个叫叶衡的人,病得很重,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对美好的人世留恋不已,却找不到解脱之道。

        这一天,叶衡向前来慰问自己的朋友打听说:“唉,我很快就要死了,不知道一个人死后状况好不好?”

        有个善于诡辩的人答道:“非常好。”

        叶衡感到奇怪,问:“你怎么知道呢?”

        那个善于诡辩的人解释说:“假如人死后状况不好,那么那些死者就会返回来。现在不见一个死者返回来,由此可见人死以后的状况肯定是很好的。”

        叶衡上了当,但还是含笑而死。

        用来确证某个思想为真的理由却是虚构的,这可以在某些时候给人以安慰,但不可以用来害人。

        虚假前提的诡辩,未必只是大前提虚假,也可能是大前提真而小前提虚假,或者大小前提都虚假。

        在《摩雅泰》影片中,恶毒的二头人为了杀害摩雅泰,进行了下面的诡辩:

        ——瘟疫病是琵琶鬼闹的;

        ——摩雅泰是琵琶鬼;

        ——所以应该烧死摩雅泰。

        二头人为了达到其罪恶目的,从两个虚假前提中推出了极其荒谬的结论。

        宗教神学为了证明宇宙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作了如下的论证:

        ——宇宙是上帝创造的;

        ——上帝创造的东西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

        ——所以宇宙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

        这两个“推理”就是依据两个虚假前提,因而结论必定是错误的。

        反驳这种诡辩,必须利用有关知识,揭露其虚假前提。

        ◎虚拟论据的诡辩

        论据真实是证明有说服力的重要条件,因为论题的真实性要靠论据来证明,如果论据不真实,那就不能起到证明论题真实的作用。论据不真实的证明就好比建立在沙滩上的建筑物,迟早是要倒塌的。

        诡辩论者常常用虚假论据进行欺骗。

        1933年希特勒制造的“国会纵火案”,更是臭名昭著。

        1933年2月27日晚上,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突然起火。奇怪的是,在同一时间内,竟有23处火舌在国会大厦四处腾起。这显然是有意纵火所致。

        纵火事件一发生,希特勒当局马上通过广播宣告,在国会大厦抓到一个纵火犯——“荷兰共产党员”范德·卢贝。接着,内务部长戈林就发表公告,硬说纵火案是共产党干的,是共产党发动武装起义的信号。希特勒政府以此为借口,悍然取缔共产党和民主报刊,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其中包括在柏林的国际工人运动杰出的活动家季米特洛夫,把德国投入到法西斯的恐怖气氛中。

        希特勒及其党徒一手制造的“国会纵火案”漏洞百出。其唯一“罪证”就是现场被捕的卢贝,并硬说卢贝是个“共产党员”。但是,很快有人揭发,卢贝并非共产党员,虽曾一度参加过荷兰共青团,但早被清除出团,是个出卖灵魂的家伙。接着,又查明有一条秘密地道可以从外面潜入国会大厦,而地道的另一头恰恰是在戈林家里。希特勒政府为了灭口,就把自己手下的卢贝判处了死刑。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德国法西斯当局煞有介事地在莱比锡组织了历时3个月的公开审讯。当时被诬告与卢贝同谋纵火的季米特洛夫,在闻名世界的莱比锡审讯中,英勇地以无可辩驳的事实驳倒了形形色色的伪证,揭穿了“国会纵火案”是法西斯党徒的一个预谋,给了亲自出庭作证的戈林和戈培尔以迎头痛击。最后季米特洛夫等被无罪开释。希特勒法西斯政府本想以“国会纵火案”嫁祸于人,打击共产党和进步运动,但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从此以后,“国会纵火案”一直成为全世界的笑柄和弄虚作假、栽赃陷害的典型。

        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国主义者有意制造了所谓“柳条沟事件”,作为向我国东北突然发动大规模武装进攻的借口。这一天夜里10点钟左右,盘踞在我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守备队用炸药炸毁南满铁路长沈线上的柳条沟(沈阳北郊)一段铁路。不久,日本关东军就下令向我沈阳北大营和沈阳市区进攻,理由是中国军队“炸毁南满铁路”和“袭击”日本守备队。这是地地道道的“贼喊捉贼”。

        虚拟论据的诡辩,古今中外不乏其例。它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利用强权逼供,有的利用匿名信无中生有,有的当众造谣撒谎,等等。尽管形式是多样的,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被虚拟出来的论据往往很具体,有鼻子有眼儿,不了解真情的人极易受骗。正因为这个缘故,这种诡辩是很有欺骗性的。

        如果在论证中,引用自身尚待证明的判断,作为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称之为预期理由的诡辩。

        论题的真实性是建立在论据的可靠性基础之上的。如果论据尚不可靠,用以证明的论题的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种诡辩,实质是以主观意向为根据,凭想当然推论的。这种诡辩常常出现在那些自恃聪明的人的言谈中。

        ◎混淆预想和现实

        一对穷夫妻在穷聊。

        丈夫问:“要是咱们有了钱,你准备怎么花呢?”

        妻子说:“买最漂亮的衣服,吃最好的东西。”

        丈夫说:“你挥霍浪费!应该存起来。”

        妻子惊奇地说:“让白蚁吃个精光?最好咱们快快活活地把它花了。”

        丈夫火了,把妻子揍得痛哭流涕。看见岳父大人来了,他又抢先解释说:“爸,她是个挥霍的女人!她要过花天酒地的生活,要把我的钱全部花光,所以我打了她。”

        岳父大人问:“她是个挥霍的女人?你有钱供她挥霍吗?”

        做女婿的于是回答:“我是说如果我们有钱,她就是一个挥霍的女人。”

        岳父大人说:“废话,钱还没有,你已开始打人,怎么说因为挥霍?”

        做女婿的喃喃地解释说:“是的,是的,没有钱,她就已经那样讲阔气了,如果有了钱,那她该是怎样讲究阔气的人啊!”

        不过话说至此,他就已经溜出了家门,躲开了老岳父的铁拳。

        在论辩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真实与预想的关系,如果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处理不好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

        ◎虚拟原因的诡辩

        在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主持编写和公布的《美中关系白皮书》(1949)中,把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归因于中国人口太多,这就是虚拟原因的一个典型例子。对此,毛泽东给予了有力的反驳:

        革命的发生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么?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的革命,都是由于人口太多么?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很多次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么?美国174年以前的反英革命,也是由于人口太多么?艾奇逊的历史知识等于零,他连美国独立宣言也没有读过。华盛顿之所以领导反英革命,是因为英国人压迫和剥削美国人,而不是什么美国人口过剩。中国人民历次推翻自己的封建朝廷,是因为这些封建朝廷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人所以举行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是因为俄皇和俄国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不是什么人口过剩,俄国至今还是土地过多,人口很少的。

        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一定的原因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定是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原因对结果来说,完全可以构成论证的依据。但是,并非任何联系都是因果联系。如果把本来没有因果联系的两个事项,硬拉到因果联系中加以论辩,就是虚拟原因的诡辩。

        日食、月食时,野蛮人便敲锣打鼓,随后太阳、月亮又出现了;于是每次日食、月食时,他们都敲锣打鼓。所以他们论证说:“每次日食、月食时,敲锣打鼓后,月亮、太阳都出现了,所以说,敲锣打鼓是驱赶天狗、保护日月的有效手段。”

        这就是虚拟原因。

        倒因为果也可以归于这一类。

        古人说,“物腐而后虫生”,多少年来人们信而无疑。直到17世纪时,布朗怀疑烂泥能生老鼠时,罗斯还大发雷霆地说:“谁要是怀疑这件事,我就请谁到埃及去,他就会看见无数聚集田间的老鼠,陆续地从污泥中孵出来危害居民。”

        这种说法,一直维持到1688年,才被意大利的生物学家雷迪用科学方法加以否定。他把一块肉露出一部分,另一部分封闭起来。过一段时间肉腐烂了,蝇类下卵于露出的部分,结果露出部分的肉产生蝇蛆,而封闭的部分虽然也腐烂了,但却未产生蛆。

        今天我们清楚了,食物之所以腐烂,是由细菌(或其他微生物)所致,因而可以说“虫生而后物腐”。

        ★问题转换诡辩

        当对方提出的问题不好或者不方便回答时,我们可以通过转换对方的问题来回答,这种方法就是问题转换的诡辩。

        ◎用转换问题的方法解决难题

        对方提出了一个使你难堪的问题,你并没有正面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而是从对方的问题中引出一个新的问题推给对方,这种手法就是问题转换法。

        孙先生抛弃了前妻另寻新欢,夏先生气不公,质问道:“你为什么抛弃了结发妻子?”孙先生并没有回答“为什么”,而是向夏先生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究竟什么叫‘抛弃’?”把问题又推回去了。

        这种诡辩是很毒辣的。从表面看来,A所提出的新问题并非无理,因为它是正确理解B所提出的问题的必要前提,即只有正确理解了什么是“抛弃”,才有可能正确回答“为什么抛弃”。如果确实需要,并且在解决了孙先生的新问题之后立即回到夏先生的问题上,也不是诡辩。但是,如果夏先生是明知故问,有意把问题岔开,那就是十足的诡辩。诡辩者往往是在你回答了他提出的新问题之后,进而又从中引出新问题,节外生枝,枝外生叶,没完没了。结果离最初的问题越来越远,以至毫无关联了。

        甲:人为什么要有理想呢?

        乙:什么是“人”?

        甲:人是社会动物。

        乙:“动物”又是什么?

        甲:动物是有神经、有感觉、能运动的生物。

        乙:那“生物”又是什么?

        甲:你还有没有完了?

        乙:你答不出来就完了。

        你看,本来是甲提出的问题要求乙回答,结果变成乙提出问题要求甲回答;本来乙答不出或不好回答,结果甲失败了。这样,诡辩者就达到了目的。所以,对这种诡辩的最好办法,就是抓住最初的问题不放,即使回答新的问题是必要的,也要及时拉回来,千万不能跟着对方从岔道跑下去。

        一位叫约翰的病人问医生:“我能活到90岁吗?”

        医生检查了一下约翰的身体后,问道:“你今年多大啦?”

        病人说:“40岁。”

        “你有什么嗜好吗?比如说,喜欢饮酒、吸烟、赌钱、女人,或者其他的嗜好?”

        “我最恨吸烟、喝酒,更讨厌女人。”

        “天哪!那你还要活到90岁干什么?”

        本来病人的期待是:戒绝烟酒女人得到肯定的评价,其结果则不但相反,而且把这一切当成了生命意义。否定了这一切,就否定了活到90岁的价值,那就是这一切的价值高于长命的价值之上。

        有些教师也很善于使用这种方法。下课或辅导时,学生向他提出一个又一个疑难问题,有的回答了,有的他自己也不懂。本来应该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说“我也不懂,咱们一起研究吧”。但有的教师不肯放下这个架子,反问道:“你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你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结果把问题又推给学生。

        ◎转换重音的诡辩

        同一句话,假如重读部位不同,便可能产生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意义。

        比方说有这样一句话: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可是有人这么说)。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我确实没这么说)。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可是我是这么暗示的)。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也有他人偷的可能)。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可是她对这钱做了某些事)。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她偷了别人的钱)。

        我没说她偷了我的“钱”(她偷了别的东西)。

        从头到尾一字不差的一句话,重读的词不同,就会有如此不同的含义。用这种方法偷梁换柱的,就是重读法诡辩,或曰加重语气诡辩。例如:

        “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

        在通常情况下,这是一句很好的话,用以相互告诫,有利于品德修养。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加重“我们朋友”这个片语,即:

        “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

        那就等于说,我们可以随便讲不是“我们朋友”的坏话,把这句话的本来意义完全变了。

        在一艘外轮上,船长和大副之间不和。大副动不动就酗酒,船长常常批评他。

        一日,大副又酗酒,船长在记事簿上记道:

        “大副今天酗酒。”

        次日,大副值班,见船长记其酗酒,灵机一动,提起笔来也记道:“船长今天没有酗酒。”

        当船返回港后,港务局的领导检查了记事簿,认为船长和大副都酗酒了,决定都给处分。

        大副玩弄的就是重读法诡辩,不仅欺骗了上司,而且害得船长也受了处分。

        ★标准不统一诡辩

        据传说,古希腊一个叫做欧提勒士的人,向当时著名的辩论者普罗泰哥拉学习法律。师生之间订有合同,合同规定,在毕业时欧提勒士付给老师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欧提勒士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再付清。但欧提勒士毕业后并没有出庭打官司,普罗泰哥拉等得实在不耐烦了,就向法官起诉,要欧提勒士付另一半学费。

        普罗泰哥拉的论证是这样的:“如果你欧提勒士这次官司打赢,那么按照合同,你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欧提勒士这次官司打输,那么按照法官判决,你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你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你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进行了反击,他回答道:“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输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赢或者打输,我都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

        这个故事,乍听起来,师徒二人的话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并不能掩盖两者都用的是诡辩辩论方法的实质。师生二人之所以能得出对自己有利而又迥然不同的结论,是因为二人所使用的标准不一样,所以整个论题便是不确定的。

        这就是“以讹对讹,以毒攻毒”的方法,就是指对诡辩进行反驳中,可以运用以毒攻毒的方法,即采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在某大公那儿当谋士。有一天,他对他的同事说:“你们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

        同事答道:“对呀!”

        欧布利德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头上就有角了。”

        人的头上是不会长角的,这是大家都了解的事实,可是,欧布利德却言之凿凿地“论证”他的同事头上有角。

        为什么欧布利德会得出这么荒谬的结论,原因在于,他在不同意义下两次使用了“没有失掉”这个词语,但两次的含义却不一致。前一个“没有失掉”的是针对原来具有的东西说的,就是没有失掉原来具有的东西;而后一个“没有失掉”却是对本来没有的东西说的,就是没有失掉原来所不具有的角。

        他的同事自然对这个荒谬的结论不服气,就拉他到大公那儿去评理。

        大公很聪明,听了欧布利德的“论证”,对他说:“在这个城堡里,你没有失去坐牢的机会,那就请你享受三天吧。”

        这里,大公巧妙地使用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反驳得非常有力。

        在实际辩论中,诡辩的手法是千变万化的,而反驳诡辩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运用正确的观点和逻辑方法对具体论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机动的反驳战术,去战胜诡辩。

        《吕氏春秋·淫辞》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秦国和赵国在空雒会上订了一个互助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想干什么,另一方就要相助。不久秦发兵攻打魏国,赵要去救魏。秦王极为不满,就派人责备赵王背约。赵惠文王求计于平原君赵胜,赵胜又求计于公孙龙。公孙龙建议赵王也派人去责备秦王背约,因为根据条约规定,赵国想干的事,秦国就应该帮助;现在赵国要去救魏国,秦国理应帮助赵救魏。

        问题就出在条约的条文上面。这个条约的条文是抽象的,缺乏明确的规定性。公孙龙是诡辩论的代表人物,被他钻了空子。其实,攻魏的正是秦国,秦国怎么能既攻魏又救魏呢?所以,这是一起永远也断不清的外交官司。

        上例中是一种抽象法诡辩,是指那种无明确规定性的议论。这种议论怎样都可以解释,因而也就什么也不能解释。例如问:“下雨好不好?”这就是抽象法诡辩,因为它缺少必要的具体的规定。如果久旱缺雨时普降甘露当然是值得庆幸的事;但若是已经积涝成灾,仍阴雨连绵,那无疑不是好事。

        离开事物的总体联系而抽象议论,也是抽象法诡辩。

        古代有一个鉴定宝剑的人说:

        “白锡是用来使剑坚硬的,黄铜是用来使剑柔韧的,黄白相掺杂,那么既坚硬又柔韧,必定是柄好剑。”

        反驳他的人说:

        “白锡是用来使剑不柔韧的,黄铜是用来使剑不坚硬的,黄白相掺杂,那么既不坚硬又不柔韧。而且,柔韧就会卷曲,坚硬就易折断,这剑既会折断又会卷曲,怎么能说是柄好剑呢?”

        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每一种属性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构成统一整体。如果离开了事物的总体联系,把对象分解成互不相干的方面去孤立加以分析,然后得出该事物的总体结论,那就是十足的抽象法诡辩。

        任何真理都是有界限的,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真理和谬误立即向相反方向转化。抽象法诡辩的表现之一,就是故意:无视真理的界限,不分时间、地点随意套用。总之,是没有一个统一规范和标准的。

        ★以全概偏和以偏概全

        以全概偏和以偏概全在辩论中都经常用到。这两种诡辩很容易辨别。

        ◎以偏概全的诡辩

        以偏概全就是将只适用于少数特殊事例的属性推广到全类中去的诡辩方法。

        《晏子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次,晏子出使楚国,楚王安排了酒席,招待晏子。正当他们吃得高兴的时候,有两个小官绑着一个人来见楚王。这是楚王有意安排的,想羞辱晏子。楚王故意问:“这人犯了什么罪?”对曰:“他是强盗。”

        “哪国人?”

        “齐国人。”

        当时,晏子在齐国做事。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

        “齐国人原来是惯做强盗的呀!”

        很明显,即使那个被捆绑的人真的是强盗,也不能证明所有的齐国人都“惯做强盗”,楚王玩弄的就是以偏概全的诡辩。

        以偏概全,作为逻辑谬误,是许多人在交往中经常犯的。下面是几个常见的例子:

        (1)“凳子都是四条腿的。”

        (2)“饮料有害健康。”

        (3)“女人心最狠。”

        这种例子要多少有多少,如果把它们都说成是诡辩,怕是很难接受的,但同以偏概全的诡辩在实质上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我们看见10万只天鹅是白的,也不能证明所有天鹅都是白的,现在不已经发现黑天鹅、灰天鹅了吗?

        还有一种合谓法是把本来属于某一部分的属性,不适当地应用于其整体上的方法。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诡辩。

        一喝酒就醉,不论是啤酒还是白酒。啤酒也好白酒也好,都加进了水,所以水是醉的原因之一,因而不能喝酒的人也不能喝水。

        这些例子都属于合谓诡辩,把本来属于对象部分或个别方面的属性,强加给对象整体。我们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原子弹所造成的损害远比普通炸弹要大,仅是个别比较,并非整体比较。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普通炸弹的总体损害,要比美国扔的两颗原子弹的损害大得多。

        ◎以全概偏的诡辩

        对于偶然发生的例外事件,不能以常理来推论。如果用一个通则来解释一个例外事件,就是以全概偏的诡辩。这里所说的“常理”、“通则”是指经验归纳所得的结论。这种结论来自于对正常情况下所发生的事件或大多数情况的概括,所以它不适用于例外。

        柏拉图在一书中,对于“欠债必还”这个通则,就举出例外的例子:

        “假如一个朋友在精神正常时把一支手枪放在我处,而在精神失常时向我索取此枪,此时,我应给他呢,还是不给他?无人会说,我应还给他。”

        通常说来是正确的道理,并非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事件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以全概偏的诡辩就在于本来不能用常理来解释的事件仍以常理来解释。下面的例子都属于这种诡辩:

        ①甲:“人每只手有5个指头。”

        乙:“也有长6个指头的。”

        甲:“长6个指头的不是人。”

        ②昨天买什么,今天就吃什么。

        (昨天买的是耗子药,今天就吃耗子药)。

        ③如果一个人的活儿让60个人干,就能快60倍;挖坑埋柱子,如果一个人干1分钟就能完成;同样是挖坑埋柱子,60个人干1秒钟就能完成。

        还有一种分谓法就是把本来属于整体的属性,不恰当地应用于部分上的方法。这是同合谓法相反的又一种诡辩。

        当学校公布降级率为0.5%时,有个学生认为这么低的降级率,一定落不到我头上。殊不知,如果这名学生智能很差,又不用功,作业也不完成,又常常旷课,且品行不好,则那0.5%很有可能就落在他的头上。对整个学校来说,降级率是0.5%,而对这名学生来说,却是100%。

        相反,假如整个学校的降级率为90%,虽有如此高的降级率,但对一名勤奋好学且天资聪颖的学生而言,可能等于零。

        有一个市统计,适婚年龄的男子比女子少,有个别男青年得此信息,喜不胜喜,态度也骄傲起来,“天涯何处无芳草”,大姑娘上鞭子赶,不愁找不着好对象。这种人未必晓得,这种统计结果只能解释“整体”,却未必适用于哪一个人。如果这人其貌不扬,且缺德少才,即使天下男生寥寥无几,也未必有女孩子对他青睐。

        请看下面的例子:

        ①——A球队是一流的;

        ——小李是A球队的一员;

        ——小李是第一流的。

        ②——美国是富有的;

        ——约翰是美国人;

        ——约翰是富有的。

        诸如此类,都是分谓诡辩。美国的确比较富裕,国民收入不是世界最高,也是名列前茅。但美国仍然有穷人,靠领救济金过日子的也不在少数。

        ★混淆法诡辩

        混淆概念或者内容之间的混淆都能是诡辩经常用到的方法。了解相关知识对于分清这种混淆非常有帮助。

        ◎名实互混的诡辩

        一个地主做寿,把长工们一个月的工钱扣了下来,说是算送了礼。等到请客那天,他只给长工们每人一个鸡蛋,并且说:“这是未来的大肥鸡,吃吧!”长工们忍住气,吃了鸡蛋,又干活去了。

        不久,一个长工结婚,穷哥们告诉了地主,地主于是在举行婚宴的那天早上也送了礼——红纸包的一枚铜钱,然后空着肚子独占一桌准备大吃一顿。一会儿,主人双手捧上一碗毛竹片,殷勤地说:“这是过去的鲜味嫩笋,请吃吧!”穷哥们拍手大笑,地主只好按着空肚子,走了。

        你混淆,我就混淆,以毒攻毒。

        “火不热”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名家的诡辩之一。“火”具有热的属性,我们也经验过火很热;但“火”这个字本身却不会热。假如地上写了很多“火”字,而你踩在“火”字上,当然不会觉得热。同理,你的电饭锅坏了,你在电饭锅下写好多“火”字,难道饭会煮熟吗?

        很显然,任何语言文字都有两个方面:一是指语言文字的意义描述,一是指语言文字本身。前者指语言文字的“实”,后者则指语言文字的“名”。名实互混早在古代就成为诡辩家们的一种手法。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乃是混淆了“文字的指涉意义”与“文字本身”的结果。从指涉意义看:

        古今中外利用名实互混法玩弄诡辩的大有人在,这类诡辩命题也比比皆是。琢磨下面的例子:

        ①“饭是不能吃的,饮料是不能饮的。”

        ②“‘全盘西化’本身就不‘全盘西化’。”

        ③甲:“你还有没有啊!”乙:“我还有没有。”

        ④“我所作的决定,就是我不作决定。”

        ⑤某处写着:“此处不得书写文字。”

        ◎制造混乱诡辩法

        古希腊智者欧底姆斯与某青年之间的一场辩论。相传,苏格拉底领着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以给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便劈头盖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学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

        这个青年回答说:“我学习的当然是我不知道的东西。”

        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你认识字母吗?”

        “认识。”“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是,都认识。”

        “教师教你的时候,是不是教你认识字母?”

        “是。”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的不就是您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是不是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识字的人在学?”

        “不是,我也在学。”

        “那么,你认识字母,而你又在学字母,就是你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故事里,智者就是在实施乱而胜之式诡辩术。“我学习不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以前自己不知道的东西,“我学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指自己学习后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个智者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承认自己的失败,甘愿拜智者为师。

        某苏丹王爱马。一日,他获悉一位大臣家里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就绞尽脑汁地想把它们弄到手。不久,他向全国发出了命令:

        ①拥有安达路西亚马的人,必须立即申报;

        ②每一匹马要缴纳一百第纳尔的税钱;

        ③持有五匹以上的按五匹申报;

        ④不准谎报马的匹数。

        那位大臣看到命令后,就让管家支付500第纳尔的税钱,但管家忠告说:“主人,我觉得不妙,要是按五匹申报,就违背了命令的第四条,弄不好马就有可能全被没收。”

        大臣听了,说:“那就报七匹吗,支付700第纳尔的税钱。”

        管家又说:“这又违背了第三条。”

        最后,大臣在管家的劝说下,决定把三匹马分给儿子,然后分别以3匹和4匹申报。这样苏丹的计谋就落空了。

        这个故事中,苏丹王企图占有大臣的马匹就是使用了乱而胜之式诡辩术,他使用包含有自相矛盾的命令企图使对方陷入困境,但最终却被聪明的管家揭穿而告失败。

        在辩论中,辩论的双方或各方如果都能够严格地逻辑推理,都一本正经地摆事实、讲道理,诡辩就不会有市场。但是,辩论总是要分出胜负,当一方觉察到自己一方处于劣势的时候,他如果再一本正经地摆事实、讲道理,自然不会胜利,于是,诡辩者就会故意制造混乱,混淆视听,企图把水搅浑,乘机浑水摸鱼,获取胜利。我们把这种诡辩的方法,称之为乱而胜之式诡辩。

        乱而胜之式诡辩还往往表现为故意制造逻辑矛盾,诱使对方陷入混乱状态之中。

        柏拉图的《欧德谟斯篇》中,记载了古希腊狄翁尼索多鲁斯和克特西普斯之间的一场辩论:

        狄翁尼索多鲁斯:“你说你有一条狗,是吗?”

        克特西普斯:“是的,一条顶凶的狗。”

        狄翁尼索多鲁斯:“它有小狗了吧?”

        克特西普斯:“是的,它们都跟它长得很像。”

        狄翁尼索多鲁斯:“那条狗是它们的爸爸?”

        克特西普斯:“是的,我明明看见它跟小狗的妈妈在一块。”

        狄翁尼索多鲁斯:“它不是你的吗?”

        克特西普斯:“确确实实是我的。”

        狄翁尼索多鲁斯:“如此说来,它又是爸爸,又是你的。故而它是你的爸爸,小狗就是你的兄弟了。”

        在这段辩论中,狄翁尼索多鲁斯就是在诡辩。其中的“它是爸爸”是指“它是小狗的爸爸”,“它是你的”是指“它是你家的狗”,可是狄翁尼索多鲁斯却偷换了这其中的含义,得出“它是你的爸爸”的荒谬结论,他使用的就是乱而胜之式诡辩术。

        ★模棱两可诡辩

        在是非、黑白面前骑墙居中,含糊其词,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就是模棱两可的诡辩。

        挪威数学家阿贝尔,1822年留学巴黎期间完成了数学论文。当时法国科学院指定数学权威勒让德和勾犀审定。勾犀未表态,勒让德批道:“或可通过。”

        勾犀和勒让德对到底是“应当通过”还是“不应当通过”,均未置可否。

        对问题不作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说“是”,又不说“否”,这是诡辩的一个主要手法。

        在说辩中,“两可术”的功效有两点:

        一、给对方一点希望之光,有利于稳住对方的情绪

        在说辩和交际中,有时对方要求解决和答复某一问题,内心总是寄予着厚望的。如果突然遭到生硬的拒绝,心理上难以平衡,情绪难以稳定,易使对方产生偏激言行,有碍于说辩和人际交往。

        二、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

        有些问题本来就是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也可以,因此,态度表得太明确太死,会束缚别人和自己的思维及手脚。

        但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模棱两可也是必要的。鲁迅曾经讲过一个故事:

        一个财主晚年得子,不胜高兴。他抱着刚生下来的孩子到大街上招摇。来了一个人,财主问:“这孩子怎么样?”那人迎合说:“这孩子能当大官。”财主很是欢喜,立即赏了钱。又来了一个人,财主又问,那人奉承说:“这孩子将来一定能发财。”财主又赏了些银两。最后来了一个耿直的老农,财主再问,老农不爱理睬地说:“这孩子终究得死。”财主气急败坏,喊来家丁把老农打了一顿。

        最后,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这是什么世道啊!说假话的得钱,说真话的挨了打,要是遇见我,只好说:“啊呀,哈哈,啊哈,这孩子,哈哈……”

        同一句话,既可作这样解,又可作那样解,而且有时两种解相去甚远,也是一种含糊其辞的诡辩。

        从广义上说,含糊其辞还包括歧义法。歧义法是利用一词多义来玩弄诡辩;含糊其辞则主要是利用不合理的文法结构搞诡辩。

        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到了京城,三人都去算了一卦。算卦先生故弄玄虚地摇了一阵子,最后伸出一个指头,什么也没有说。

        结果,三人只考中一个。他们三人暗中称奇,觉得老先生的卦真如神灵一般。

        其实,他们哪里知道,算卦先生伸出的一个指头——这无声的语言,有四种意义:

        如果考中一个,就解释为:

        “一个人考中”。

        如果考中两个,就解释为:

        “只有一个人没考中”。

        如果考中三个,就解释为:

        “一个也没剩”。

        如果三个人都没考中,就解释为:

        “一个人也没考中”。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指头作为一个词,是明确的,即指“一个人”;但作为一个句子,由于缺少必要的部分,其语义就暧昧不清,属于含糊其辞诡辩。

        有一位老先生,忽然生了个儿子,为纪念晚年得子,就替他起名为“年纪”。不料,第二年又生了一个儿子,而且面貌不像妈妈而酷像爸爸。老先生想:此儿像我,将来必有学问,因此替老二起名为“学问”。但第三年又生了个儿子,门生故旧都来道贺。他很不好意思,当众解嘲说:“如此老年,还接二连三生子,真是笑话。”因此又为老三起名为“笑话”。

        事隔多年,三个儿子都大了,但由于老先生的溺爱和迂腐教育,一个也不成材,倒是惹出不少笑话来。对此,老夫人很是不满。

        一日,老先生突然想起应该磨炼儿子们的吃苦精神,决定让兄弟三人上山砍柴。

        傍晚,老先生听说三兄弟都回来了,便在书房问太太:

        “三兄弟打了多少柴?”

        太太说:

        “年纪有了一把,学问一点也没有,笑话倒弄了不少。”

        从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的不满。诡辩用在这里,倒能给生活平添许多生趣。

        ★数字诡辩

        一个穿戴华贵的妇人花了一万元钱买了一枚钻戒,可是第二天她又来到同一个首饰店说:“昨天买的戒指不可心,我换一下。”说完,她拿起一个价值两万元的戒指就走。

        店员十分惊讶,上去索要一万元的差价。

        这个妇人火了,反问:“怎么还少一万元?!我昨天不是给你们一万元了吗?今天又给了你们一个价值一万元的戒值,合起来不上两万元吗?”

        当然,店员马上喊来了保安,让这个妇人哑了口。

        有的玩弄数字式诡辩,还犯有偷换概念的错误。揭穿这种诡辩,必须把偷换概念的地方提示出来。

        张奶奶在菜市场看到有人在拍卖大龙虾,一只仅要30元,但是一次至少得买8只。

        看到活蹦乱跳的龙虾竟然卖得如此便宜,张奶奶有些心动,可是8只大龙虾太多了,她站在摊位前举棋不定。这时有位年轻太太挤了过来对李老太太说:“老太太,8只太多了,我们俩合着买好不好?”张奶奶开心地答应了,于是两人各出120元合买了8只龙虾。

        年轻太太将龙虾分成两袋,一袋5只,另一袋3只,她说:“老太太,我家只有两个人,你比我多2只,再付给我60元好不好?”

        张奶奶心想儿子全家星期天回来,打打牙祭也好,于是就答应多拿2只,又多付了60元给那位年轻太太。回到家里向张爷爷叙述了一番,忽然张爷爷大声说:“老太婆,你上当啦!”怎么会上当呢?

        张奶奶仔细一算,果真上当了。

        计算法诡辩,就是运用似是而非的计算去糊弄对方。

        春秋时期。艾子有个老朋友叫虞任。虞任有个小女儿,长得玲珑可爱,艾子十分喜欢。在她刚满两周岁时,艾子上门要为自己的儿子求亲。

        虞任问:

        “你儿子多大?”

        艾子回答:

        “4岁。”

        虞任听罢沉下脸说:

        “你想把我的小女嫁给一个老头子吗?”

        艾子听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问:

        “这从何说起呢?”

        虞任说:

        “你的儿子4岁,我的女儿2岁,你儿子足足比我女儿大一倍的年纪。偌若我女儿20岁出嫁,你儿子就是40岁。若有什么事耽搁到25岁出家,那你儿子就是50岁的人了。这不是叫我家小女去陪伴一个老头子吗?”

        虞任可能是愚笨至极,真的算不开这笔账,或者是不愿订这门亲事,又不好直说,于是耍了这个诡辩。

        即使“诡辩”,如果能使人快乐(例如相声)也是好事。下面是用计算法诡辩制成的逻辑难题(或称语言之谜)。

        在一个只有12个单间的小旅店里,一天来了13个旅客。店主人心肠热,千方百计要使客人都住下。

        他先让最后来的那位客人住进1号房间,其余的客人按来到的先后顺序分别住进了1号到12号房间,每屋一人。

        这样,1号房间实际上住进了两个人,并且第三个来的住进了2号房间,第四个来的住进了3号房间,第五个来的住进了4号房间,依次类推,第十二个来的住进了11号房间。最后,店主人又把最后来的那位客人从1号房间安排到空着的12号房间。这样,店主人就顺利地把13位客人平均每屋一人地安排进12个房间里。

        可能吗?如果不可能,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13位客人无论如何也不能“平均每屋1人”住进12个房间。这个荒唐的结论来自于似是而非的计算。

        按着店主人最初的安排,1号房间确实住进两个人,但其中一个是第十三个到达的客人,另一个是第一个到达的客人,没有计算第二个到达的客人。店主人在后来的分配中,干脆把第二个到达的客人丢开了。

        问题就出在“第三个来的住进了第2号房间”这一虚假的计算中。

        在语言中,人们最容易受骗的是数字。因为数字是精确的、清楚的,而且是统计出来的,所以很少有人怀疑。因而诡辩者对此很感兴趣,据说国外还有这方面的专著——《统计说谎法》。如果对于数字的意义、统计的方法、统计的单位等没有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就很容易上当。

        在无法以精确数字表示出来的统计结果上,为了某种目的,却以精确数字表示,是把统计法变成诡辩术的另一种情况。

        ★矛盾诡辩

        这是在从前的许多私塾里发生过的故事。

        两个学生靠在桌子上睡着了。“啪!”欺贫怕富的老先生一戒尺打下去,打醒了那个穿得破破烂烂的学生,还呵斥道:“你一摸到书就睡着了,你看他,”老先生指着旁边那个穿戴阔气的学生说,“睡着了都还拿着书呢!”

        当然,这起事件的结果是:穷孩子揉揉眼,继续读书,终于在若干年后状元及第;那个富人家的孩子继续睡觉,若干年后,败尽了祖上的遗产,成了穷人。

        帽店的生意有点冷清,终于来了三个客人。

        一个客人拿了一顶帽子,说帽子小了点。老板说:“这样刚好啊!好的帽子戴了以后就会慢慢松一点。”另一个顾客拿了一顶帽子,说帽子大了点。老板说:“这样刚好啊!好的帽子洗洗水就会紧的。”第三个顾客选了一顶帽子,大小正好,客人说:“这顶帽子不大不小,正合适。”老板说:“啊!太合适了,不大也不小,好的帽子是决不会走样的。”

        三个顾客哈哈大笑。前两个顾客看在店主能言善辩的面子上,也就都买下了对于各自来说都不合适的帽子。

        类似这样强加理由却又无关痛痒的诡辩,我们权当是在看一场戏吧。眯着眼睛看,那似乎是最合适的。但是,我们不能也跟着学,一会儿把一件事情说大,一下子又把那件事情说小,最后让别人笑话。

        还有不是矛盾而伪装成矛盾的情况发生。

        还有这样一个例子:

        甲:“对不起,这么晚了,请别弹琴了。”

        乙:“什么?!你家孩子半夜哭怎么不说?你家厕所晚上还有流水声呢,怎么办?你们能把厕所关了吗?”

        这就是伪装矛盾的例子。甲反对乙深更半夜弹琴因为影响他人休息,乙对此不置可否,而是吹毛求疵地提出甲家半夜孩子哭、厕所的流水声,以其同甲所提出的问题无理抵消。这种抵消之所以是“无理的”,是因为“孩子哭”或“厕所有流水声”是不可避免的,且对他人休息无大妨碍,而半夜弹钢琴是人为的,而且会严重影响他人休息,所以二者无论如何也是不矛盾的。

        ★推理不当诡辩

        有个赖账赖出了名的律师,请了位医生给他的妻子治病。通过诊断,医生发现律师妻子的病情十分严重,于是对律师说:“我担心看完病后,您不会付钱。”律师说:“请放心,我向您保证,无论您救活了她,还是误诊医死了她,我都将如数付给您500英镑。”医生于是全力投入抢救,但是病人因为病情过重,还是死了。医生在表示歉意后,要求付给急救酬金。律师问:“我的妻子是您误诊医死的吗?”医生说:“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没有错。”律师又问:“那么您把她救活了吗?”医生说:“这不可能,她的病情实在太重了。”律师终于大声地说道:“这就对啦,既然您没有救活她,也没有误诊医死她,根据我的保证,我就不该付给您500英镑了。”医生突然想到律师的承诺故意漏掉了“因病重抢救无效而死”的可能,但也没有了办法。

        这是赖账高手的秘密。它告诉我们,做事一定要考虑周密。如果没有识破诡计,上了对方的当,那就没有办法。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种推理方法也经常成为诡辩。

        如果一个倒了全部都倒,这种论证方法叫多米诺法。“千里长堤,毁于蚁穴”,在许多时候这是深刻的思维方式,但如果不适当地使用,就可能成为诡辩。

        为了幸福地度过一生,就要找到好工作;为了找到好工作,就要上好大学;要上好大学,就要上好高中;为了上好高中,就要上好初中;要上好初中,就要上好小学;为了上好小学,就得上好幼儿园,所以说,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这是多米诺法的一个常见的例子。孩子若能上好幼儿园固然好,但“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无论如何也是诡辩。

        首先,这个推理过程有着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这个推理可以无限地进行下去(只要需要的话),例如可以接着上面的问题一直追问下去:为了进好幼儿园,爸爸就得找个好妻子;爸爸为了找个好妻子,他就得有个好工作;为此他就得上好大学……一直可以推到祖父、曾祖父,无限地推下去。究竟在何处中止而得出结论,完全以推论者主观需要来定。这种推论不仅可以无限制推下去,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意改变方向。如还可以说,“为了上好幼儿园,爸爸就得有权;爸爸要想有权,就得有个好机会……”很显然,这样的推理可以得出想得出的任何结论,因而一文不值。

        其次,孩子能不能上个好幼儿园,同他是否能够“幸福地度过一生”之间,虽说有联系,然而太微弱了,并非必然联系。事实上,在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幼儿园的年代,幸福地度过一生的也大有人在。在现代,即使进了国家最高级的幼儿园的孩子,也有长大后变成罪犯的。要想“幸福地度过一生”,这不仅取决于主观上在一生中的努力,而且取决于一生中所处的客观条件,绝不是“能否上好幼儿园”所决定的。

        ★较真诡辩

        辩论中的较真有时候也是诡辩的一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驳倒对手的较真有帮助。

        ◎辩论中的较真可能是诡辩

        自然语言是相当暧昧的,弄不清确切含义很容易陷入混淆之境。这就是说,使用语词要注意精确性。但是这种精确性的要求并不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在不必要精确的地方吹毛求疵,做出似是而非的议论,就是精确法诡辩。

        精确法诡辩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主要谈谈下列三种常见的情形。

        (1)在特定的语境中,有的话是可以而且应该省略的,否则会陷入烦琐哲学之中,但玩弄诡辩的人常常对省略语吹毛求疵。

        甲、乙两人在午间相遇,当时没有第三者。

        甲:“吃饭了吗?”

        乙:“你问谁呀?”

        甲:“我问你呗,还有谁。”

        乙:“我怎么回答你呢?”

        甲:“吃了就吃了,没吃就没吃,这还不简单吗?”

        乙:“问题是早饭、午饭还是晚饭呢?是今天的、明天的还是后天的呢?”

        (2)各民族语言都有许多习惯用语,在中国除了习惯语外,还有成语、歇后语,这类语词都是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这么用,并且形成了固定意义,对其组织形式通常没有人也没有必要究其精确性,但是诡辩论者往往在这个地方玩弄精确法诡辩

        ①“一目了然”。

        如果有人要挑“毛病”,则会反问:“那么两目呢?”

        ②“救火”。

        挑剔的人会说:“火不是越救越旺吗?”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其实,这是不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呢?

        (3)在日常生活范围内,人们大量使用经验概念,这类概念在经验范围内本来是明确的,从来不会发生混乱,如“红色的”、“走路”等。

        假如有人硬要把“红色”定义为波长多少多少的光波(这在某些科学领域内是必要的),把“走路”定义为两足前后迈动且不同时离地……其结果反倒把人弄糊涂了。

        ◎使用断句诡辩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持批判的人说,孔子这句话是愚民政策,因为他说:

        “民可使由之,(但)不可使知之。”

        持赞美观点的人说,孔子这句话有较高的民主意味,因为他说: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这不是民主思想又是什么?

        标点符号是现代书面语言特别是汉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停顿;表达语气;表示语句的性质和作用。

        所谓断句,就是打标点。标点不同或标点位置不同就可能使句子的意义发生根本性变化。

        利用断句玩弄诡辩,称为断句法诡辩。

        断句法诡辩的一种情况,是提出模棱两可的语句,根据需要任意断句,以愚弄对方。

        断句法诡辩的另一种情况,是基于某种企图,任意给别人的话断句。

        有这样一副对联,是表现农村兴旺发达的景象和农户欢天喜地的心情的。

        “养猪头头象,老鼠只只死;

        “酿酒坛坛好,造醋节节酸。”

        但一个存心不良的人把逗号统统往后移了两个字,结果变成:

        “养猪头头象老鼠,只只死;

        “酿酒坛坛好造醋,节节酸。”

        这样前后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以谬制谬诡辩

        从对方的错误出发,来批驳对方的错误,从而引出更荒谬的错误,这是辩论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诡辩法。

        ◎以谬对谬的反驳方法

        在辩论中,对方的诡辩逻辑如果是错误的,我们不妨顺着这个错误的逻辑,将错就错,就地取材,重新构设一个诡辩进行反驳。这就是所谓的以谬对谬的方法。

        当诡辩者的语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时,则可以通过对其语言进行判断、分析、解释,批驳他的荒谬观点,阐明自己的观点。

        当诡辩者的内容是矛盾的,就可以先指明矛盾所在,然后再点出问题的实质。

        ◎放大错误,批驳谬论

        要反对别人的论点,并不一定要正面驳斥,而是先假定对方的命题为真,然后以对方的命题为前提加以演绎,导引到一个显而易见的荒唐的结论上去,并将之推向极端,推向明显荒谬的结论,从而达到驳倒对方的目的。

        三国时候,蜀国突然发生一次严重的旱灾,蜀先主刘备命令全国上下禁止酿酒,以免浪费了仓廪存粮。为了彻底禁止酿酒,又规定了凡是被查出有酿酒用具的人,与制酒者一样受罚,不得轻易饶恕。

        但是,旱灾并不一定每年都会发生,禁止酿酒也只是短时间内的权宜措施,如果真的把酿酒的所有用具完全摧毁丢弃,民众的心里会舍不得;更何况查出那些酿酒用具,只不过是说明了那人尚存有酿酒之心,并不足以证明他们已在进行酿酒。如果就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而与酿酒者一样被处罚,人们会觉得近于苛刻,只是苦于没人敢提出改善的意见。

        有一天,简雍陪刘备出宫在外游逛,见前面走来一对同行的男女,就趁机对刘备说:“他们两个要相互勾搭,为什么不下令将他们抓起来?”刘备不解他话中之意,好奇地问道:“你怎么知道他俩要相淫?由哪里看出?”简雍笑着回答:“他俩都有性器呀!这和你所规定的有酿酒器具的人要和酿酒者同样遭受处分是一样的道理啊!”

        刘备听他说罢,不禁笑了起来,立即下令,对有酿酒器具而没有以粮酿酒的百姓,不再处罚追究。

        这就是通过假设对方的论点是真的然后进行推论,来达到驳倒对方论点的目的,所以说这一手法是“欲正故谬”;又因为这种方法是通过合乎逻辑的推导,使原来不大明显的谬误得以“放大”,一目了然,对对方的批驳就很明显了。

        在说辩中,很多人都能够自然地运用这种推理方式,将对方论点的条件部分,给予推衍、扩展、引申,找出一个比较特殊的条件,使这条件与对方的结论相背谬,从而驳倒对方的观点。

        简单来说,这种方法是为了驳倒对方,并不一定非要采取一味进攻的方法,而是先退一步,假定对方的思想和观点是对的,然后从中推导出非常荒谬的结果,使对方思想和观点中原来不大明显的谬误,显微扩大,这样就推翻了对方的论点。导谬术,既是一面显微镜,又如一面放大镜,能鲜明突出地揭露出反论题的虚假、荒谬,因此,它是人们在辩论中非常喜欢使用的一种方法。

        总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来放大对方的错误。

        一、从对方论点中找出一个与其矛盾的判断

        “有的判断不是真的”既然是以“一切判断都是真的”为前提推出来的,而两者又构成了矛盾判断,根据排中律,可见“一切判断是真的”这句话是假的。

        有个佛教徒正在当众宣传“轮回报应”的佛教理论,他说人们不能“杀生”,因为今世杀了什么生物,来世就要变成什么生物。比如你杀了牛,来世就变牛;杀了猪,来世就变猪。即使杀了蝼蛄、蚂蚁,来世也会变成蝼蚁。

        正在他讲得起劲时,有一位姓王的先生插言道:“照你的说法,大家都杀人好了!”佛教徒气急败坏的说:“胡说,我们佛门子弟连蝼蚁的性命都不肯伤害,怎么能杀人呢?”

        王先生说:“不对,你刚才说杀什么来世变成什么,杀牛变牛,杀猪变猪,如果你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来世要变人,就只有杀人了。这不是号召大家杀人吗?”这句话把佛教徒问得张口结舌。

        王先生这里就是假定对方的命题正确,今世杀什么来世变什么,由此推出荒谬的结论:只有杀人,来世才能变人。显然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此,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否定式,否定了后件,就必然否定前件,那位佛教徒关于“今世杀什么来世变什么”的命题就必然被否定。

        二、从被反驳的判断中引申出荒谬结论即假判断,从而推出该被反驳判断虚假

        在苏东坡的笔记文《志林·记与欧公语》中,苏东坡驳难欧阳修,也是应用的这一种形式。

        苏东坡一次与他的老师欧阳修在河边散步。师生二人引古论今,谈兴正浓,忽见一帆船驶过,船上舵工掌舵行舟,颇有一番惬意。欧阳修见此情景,便对苏东坡说起一件事,有一个病人,医生问他得病的原因,病人说是乘船时因遇上刮大风,受惊吓而得病。于是,医生按医书上“用麻黄根节,以及旧竹扇子刮屑人药,可以止汗”的教论,如法炮制,用从被汗水浸透了的舵把上刮下的木屑入药,为这病人治病。喝药后,病人的病真的好了。

        苏东坡认为这不是科学之法,如果这样用药对头的话,那就会推导出一系列荒谬结论。于是,他对老师说:“照此法行医,用笔墨烧灰入药给读书人喝下去,不是可以治昏惰病了吗?推而广之,那么喝一口伯夷(孤竹国君之子,与其弟互相推让王位)的洗手水,就可以治疗贪心病了;吃一口比干(商纣王淫乱,比干诤谏而死)的残羹剩汁,就可以治好拍马屁的毛病了;舔一舔勇将樊哙的盾牌,就可以治疗胆怯病了;闻一闻古代美女西施的耳环,就可以除掉严重的皮肤病了?”

        苏东坡正是运用这一方法,导引出一系列的荒谬结果,从而巧妙地驳斥了欧阳修提出的命题。

        三、从被反驳判断中推导出两个矛盾判断

        关于物体从高空下落的运动,亚里士多德曾断言:“快慢与其重量成正比。”伽利略认为,在真空中,轻重物体应同时落地,他假设重物A与重物B捆在一起成为A+B,因A+B比A重,它应比A先落地;另一方面,A比B落得快,B应减慢A的速度,所以A+B又应比A后落地。这样便得到了自相矛盾的结论,从而证明亚里士多德的论断是错误的。

        有的逻辑工作者对这一推论的严密性提出质疑,引起不少逻辑工作者的争论,孰是孰非就不是本文所涉及的范围了。

        ◎歪理歪推,谬上加谬

        歪理歪推,从而放大错误,这也是经常用到的诡辩方法。

        《古今概谈》中有个笑话,说是一个人非常吝啬,从来不请客。有个邻人问及这个人的仆人,其主人什么时候请客。仆人说:“要我家主人请客,你非等来世。”主人在里面听了,骂出声来:“谁要你许他日子!”

        “来世请客”明明是永远不请客的意思,是否定的意思,可是主人还不满意,从主人的话里我们可以找出更大的荒谬。

        宋朝有个人叫邱浚,一次去杭州大寺院里拜访一位叫圆珊的老和尚。邱浚对老和尚彬彬有礼,可老和尚瞧着邱浚是个小官,职位很低,因而看不起他。老和尚头不抬,眼不睁,说起话来嘴也懒得张,态度十分傲慢。

        这时,又有一位将军公子驾到,老和尚马上满脸堆笑,降阶相迎,热情招待,十分恭敬。

        邱浚对老和尚的无礼非常气愤,等那位公子走了以后,他责问老和尚说:“你为什么对将军公子那样恭敬,对我却这样冷若冰霜?”

        老和尚说:“你不懂。按我们佛门的规矩,恭敬就是不恭敬,不恭敬才是恭敬!”

        邱浚听了老和尚的歪理,不禁怒火中烧。但他灵机一动,顺手抄起一根禅杖,照着老和尚的秃头上狠狠打了几下。老和尚抱头大叫,责问邱浚何故无礼打人。邱浚却说:“既然恭敬就是不恭敬,不恭敬才是恭敬,那么,我打你就是不打你,不打你才是打你。这是以礼还礼呀!”

        老和尚听了邱浚的回答,捂着火辣辣的秃头,无言以对,心中只有暗暗叫苦。

        老和尚以势利眼光待客,还说出一番歪道理为自己辩解。邱浚灵机一动,抓住老和尚的歪理,歪理歪推,得出“打你就是不打你”的歪理,从而以歪制歪。

        歪理歪推,是依据对方荒谬的逻辑进行荒谬的推理,从而推导出更加荒谬的结论。它的特点是,不但前提是歪的,而且推理的方法也是歪的,这种推理是不管多种可能性的,它只管一条路,即往荒谬的结果上推演。其效应是越推越歪,越歪越有趣,从而幽默感越强,讽刺味越浓。

        侯宝林有一段相声,说两个人醉酒后逞能。一个说:“你没醉?你能从这儿爬上去吗?”说罢,拿出手电筒,打开电门,朝天一道白光,让另一个醉鬼顺着这光柱往上爬。另一个说:“我没醉,我懂,我不爬。我待会儿爬到半道,你一关电门,我会摔下来。”

        一人让另一人爬光柱已是很可笑了,而另一个则说“他懂”,说爬到半道会摔下来。把荒谬推向极端而产生极强的幽默效果。

        一天,某国王写了一首诗,念给首席宫廷诗人听,并征求意见。这位诗人照实回答:“淡而无味,杂乱无章。”国王听后非常生气,下令把诗人关进马棚。过了几天,亏得众人求情,诗人才被放出来。

        不久国王写了一首新作,又吟给诗人听。诗人听完,一言不发,站起身来,垂着头,朝外就走。国王惊讶地问他:“哪里去?”诗人说:“陛下,我进马棚去!”

        国王说诗好,诗人认为不好。而照实说就会被关进马棚,故他干脆直接说“我进马棚去”,意即国王的诗糟透了。

        ◎活用反语,放大荒谬

        人们的语言表达有着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规则。在特定的情况下,人们也出于表达的需要打破习惯的约束,并反其道而行之,便形成了反语。

        汉武帝刘彻的乳母曾经在宫外犯了罪,武帝知道后,想依法处置她。乳母想起了能言善辩的东方朔,请他搭救。东方朔对她说:“这不是唇舌之争,你如果想获得解救,就在将抓走你的时候,只是不断地回头注视武帝,但千万不要说一句话,这样做,也许有一线希望。”当传讯这位乳母时,这位乳母有意走到武帝面前,要向他辞行。当时东方朔正在旁边侍坐。只见乳母面带愁容地不停地看着汉武帝。于是,东方朔就对乳母说:“你也太痴了,皇帝现在已经长大了,哪里还会靠你的乳汁养活呢?”武帝听出东方朔是话中有话,面部顿时露出凄然难堪之色,当即赦免了乳母的罪过。

        所谓反语,就是用修辞的实际上意思跟表面意思正好相反的话来表达思想感情的方法。而反语相讥就是修辞学中“反语”在辩论中的运用,即我们平常讲的“说反话”,辩论中的“说反话”是不直接说出正面的意思。反语的具体方法,有时表现为反话正说,用正面的语言表达反面的意思。从表面来看,似乎是对对方的肯定与称赞;但是,如果联系特定的语言环境,就会发现它所表达的却是对对方的讽刺与嘲弄,具有极强的幽默讽刺意味。古代优孟劝谏庄王葬马就使用了这种方法。

        有时候,也可以用反面的话来表达正面的意思。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人们习惯从正面来陈述和肯定的意思,但如果出人意料地用反面的话来说,自然会引起人们的惊讶,说话者然后突然揭示出话语的真正含义,这样能使语言更加幽默风趣,意味深长。

        相传,海菲兹在伦敦首演后,文豪萧伯纳走到后台,向这位年轻的小提琴手说:

        “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否则,就会招致诸神的嫉妒。我想建议您:每晚临睡之前,至少要奏出一个不准的音符来。”

        萧伯纳是想对这年轻小提琴手高度称赞,但他却用反面的话表现出来,这更能给人以无穷的回味。

        使用反语的辩论方法必须注意,无论是反话正说或者是正话反说,都应该明确,一定要使听众结合特定的语言环境,知道是在说反话。假如说得含糊不清,人们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其效果自然就会大打折扣。

        齐国有一个人得罪了齐景公,齐景公大怒,命人将这个胆大包天的人绑在了殿下,要召集左右武士来肢解这个人。为了防止别人干预他这次杀人举动,他甚至下令:“有敢于劝谏者,也定斩不误。”文武百官见国君发了这么大的火,谁还敢上前自讨杀头之冤。晏子见武士们要对那人肢解,急忙上前说:“让我先试第一刀。”众人都觉得十分奇怪:晏相国平时是从不亲手杀人的,今天怎么啦?只见晏子左手抓着那个人的头,右手磨着刀,突然向坐在一旁的齐景公问道:“古代贤明的君主要肢解人,你知道是从哪里开始下刀吗?”齐景公赶忙离开坐席,一边摇手一边说:“别动手,别动手,把这人放了吧,过错在寡人。”那个人早已吓得半死,等他从惊悸中恢复过来,真不敢相信头还在自己肩上,连忙向晏子磕了三个大响头,死里逃生般地走了。

        晏子在齐景公身边,经常通过这种正话反说的方法,迫使齐景公改变一些荒谬的决定。

        有一个马夫有一次杀掉了齐景公曾经骑过的老马,原来是那匹马生了病,久治不愈,马夫害怕它把疾病传染给马群,就把这匹马给宰杀了。齐景公知道后,心疼极了,就斥责那个马夫,一气之下竟亲自操戈要杀死这个马夫。马夫没想到国君为了一匹老病马竟会杀了自己,吓得早已面如土色。晏子在一旁看见了,就急忙抓住齐景公手中的戈,对景公说:“你这样急着杀死他,使他连自己的罪过都不知道就死了。我请求为你历数他的罪过,然后再杀也不迟。”齐景公说:“好吧,我就让你处置这个混蛋。”

        晏子举着戈走近马夫,对他说:“你为我们的国君养马,却把马给杀掉了,此罪当死。你使我们的国君因为马被杀而不得不杀掉养马的人,此罪又当死。你使我们的国君因为马被杀而杀掉了养马人的事,传遍四邻诸侯,使得人人皆知我们的国君爱马不爱人,得一不仁不义之名,此罪又当死。鉴于此,非杀了你不可。”晏子还要再说什么,齐景公连忙说:“夫子放了他吧,免得让我落个不仁的恶名,让天下人笑话。”就这样,那个马夫也被晏子巧妙地救了下来。

        正话反说可以放大荒谬,让人更为明白地见到了荒谬的真面目,从而达到了更好的劝谏效果。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966xs.com。966小说手机版阅读网址:wap.966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