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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在剥豌豆的嘎巴声和炖卷心菜扑鼻的香气里,塞丝讲起曾经挂在她耳朵上的那副水晶耳环。

        “我在肯塔基伺候的太太在我结婚时给我的。那个时候、那个地方所谓的结婚。我猜想她看出来了,我发现不会有结婚仪式和牧师时有多难受。什么都没有。我想总该有点什么——说明它是对的,是真的。我不愿意只是从一个装满玉米皮的草荐爬上另一个。也不愿意只是把我的尿桶带进他的小屋。我想应该有个仪式。可能跳跳舞。头发里插一点石竹花。”塞丝笑了,“我从来没见过一次婚礼,可我在衣橱里看见过加纳太太的结婚礼服,也听她讲过婚礼是什么样的。蛋糕里放了两磅葡萄干,她说,还做了四只全羊。直到第二天大家还在吃。那就是我想要的。也许吃顿饭,我和黑尔,还有所有‘甜蜜之家’的男人们,坐下来吃点特别的东西。请卡温顿庄园或者高树庄园的另外一些黑人过来——那是些西克索偷偷去过的地方。可是什么也不会有。他们说我们可以做夫妻,就完事了。仅此而已。

        “这样,我决定起码要有条裙子,不是我干活时穿的麻袋片。于是我去偷了布料,弄出一条说出来你都不信的裙子。上身是用她针线笸箩里的两个枕套做的。裙子的前摆是块台布,一根蜡烛曾经倒在上面,烧了个窟窿;再加上她的一条试烙铁用的旧腰带。后背最费时间了。看来我找不到一样不会马上失去的东西了,因为事后我还得把它拆开,把各个部分都放回原处。黑尔可真耐心,一直等着我把它做完。他知道我没有它就不会走下一步。最后,我从外面仓库里的钉子上拽来了那个蚊帐。我们用它过滤果酱。我尽了最大努力又洗又泡,然后用粗针脚把它缝在裙子的背面。那就是我,穿着你能想象出的最难看的长裙。幸亏我的羊毛披肩使我不至于看着像个沿街叫卖的小鬼。我那时只有十四岁,我猜想,所以我才那么自豪吧。

        “不管怎么说,加纳太太肯定见过我穿它。我自以为偷得挺高明,其实她什么都知道。甚至我们的蜜月:跟黑尔一起去玉米地。那是我们第一次去的地方。是个星期六下午。他请了病假,所以那天不用去城里干活儿。通常他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去打工,为贝比·萨格斯赎身。但是他请了病假,我穿上了裙子,我们手拉着手走进玉米中间。我现在还能闻见保罗们和西克索在远处烤的玉米棒子的香味呢。第二天加纳太太朝我勾手指头,把我带到楼上她的卧室。她打开一只木盒子,拿出一对水晶耳环。她说:‘我想给你这个,塞丝。’我说:‘是,太太。’‘你的耳朵穿孔了吗?’她说。我说:‘没有,太太。’‘那么穿吧,’她说,‘你就能戴它们了。我想把它们给你,祝你和黑尔幸福。’我谢了她,可在离开那儿之前我从没戴过它们。我来到这房子以后,有一天贝比·萨格斯解开我的衬裙,把它们拿了出来。我就坐在这儿,在炉子旁边,抱着丹芙,让她在我耳朵上穿了孔,好戴上它们。”

        “我从来没见你戴过耳环,”丹芙说,“它们现在在哪儿呢?”

        “没了,”塞丝说,“早没了。”然后她不再说一个字。再开口要等到下一回,当她们三个抱着湿透的床单和衬裙、顶着大风跑回家时。她们喘着,笑着,把浆洗的衣物搭在桌椅上。宠儿用桶里的水把自己灌了个饱,看塞丝用一块浴巾擦干丹芙的头发。

        “我们是不是该把辫子解开?”塞丝问道。

        “呃呃。明天吧。”丹芙想到一把篦子揪着她的头发,就蜷起身子。

        “今天的事今天完,”塞丝说,“明天,那可不行。”

        “疼。”丹芙说。

        “天天梳就不疼了。”

        “哎哟。”

        “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宠儿问。

        塞丝和丹芙抬头看着她。四个星期过去了,她们仍然没有习惯那低沉的嗓音,以及似乎是躺在里面的歌声。它就躺在音乐之外,调子与她们的不同。

        “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这个问题显然是提给塞丝的,因为她正看着她。

        “我的女人?你是说我的妈妈?就算她梳过,我也不记得了。我只在田里见过她几回,有一回她在种木蓝。早晨我醒来的时候,她已经入队了。要是有月亮,她们就在月光下干活。星期天她睡得像根木头。她肯定只喂了我两三个星期——人人都这么做。然后她又回去种稻子了,我就从另一个负责看孩子的女人那里吃奶。所以我回答你,没有。我估计没有。她从来没为我梳过头,也没干过别的。我记得她甚至总不跟我在同一间屋子里过夜。怕离队伍太远了,我猜是。有一件事她倒肯定干过。她来接我,把我带到熏肉房后面。就在那儿,她解开衣襟,提起乳房,指着乳房下面。就在她肋骨上,有一个圆圈和一个十字,烙进皮肤里。‘这是你的太太。这个,’她指着说,‘现在我是唯一有这个记号的。其他人都死了。如果我出了什么事,你又认不出我的脸,你会凭这个记号认得我。’把我吓得够呛。我能想到的只是这有多么重要,还有我多么需要答上两句重要的话,可我什么都想不出来,所以我就说了我脑子里蹦出来的。‘是,太太。’我说。‘可是你怎么认出我来呢?你怎么认出我来呢?也给我烙上吧,’我说,‘把那个记号也烙在我身上。’”塞丝咯咯地笑了起来。

        “她烙了吗?”丹芙问。

        “她打了我一个耳光。”

        “那是为什么?”

        “当时我也不明白。直到后来我有了自己的记号。”

        “她怎么样了?”

        “吊死了。等到他们把她放下来的时候,谁也看不清楚她身上是不是有圆圈和十字,我尤其不能,可我的确看了。”塞丝从梳子上抓出头发,往后扔进炉火。头发炸成火星,那气味激怒了她们。“噢,我的耶稣。”她说着一下子站起来,插在丹芙头发里的梳子掉在地上。

        “太太?你怎么啦,太太?”

        塞丝走到一把椅子旁,拾起一张床单,尽她胳膊的长度抻开来。然后对叠,再叠,再对叠。她拿起另一张。都还没完全晾干,可是对叠的感觉非常舒服,她不想停下来。她手里必须干点什么,因为她又记起了某些她以为已经忘记的事情。事关耻辱的隐私,就在脸上挨的耳光和圆圈、十字之后,早已渗入她头脑的裂缝。

        “他们干吗吊死你的太太?”丹芙问。这是她头一回听到有关她妈妈的妈妈的事。贝比·萨格斯是她知道的唯一的祖母。

        “我一直没搞明白。一共有好多人。”她说道,但当她把潮湿的衣物叠了又叠时,越来越清晰的,是那个拉着她的手、在她认出那个记号之前把她从尸首堆里拽出来的名叫楠的女人。楠是她最熟悉的人,整天都在附近,给婴儿喂奶,做饭,一只胳膊是好的,另一只只剩了半截。楠说的是另一种不同的话,塞丝当时懂得,而现在却想不起来、不能重复的话。她相信,肯定是因为这个,她对“甜蜜之家”以前的记忆才这么少,只剩下唱歌、跳舞和拥挤的人群。楠对她讲的话,连同讲话时使用的语音,她都已忘记了。那也是她的太太使用的语言,一去不返了。但是其中的含义——却始终存在。她把潮湿的白床单抱在胸前,从她不再懂得的密码中分辨着那些含义。夜间,楠用完好的那条胳膊抓住她,在空中挥动着另一截残肢。“告诉你,我来告诉你,小姑娘塞丝。”然后她这么做了。楠告诉塞丝,她妈妈和楠是一起从海上来的。两个人都被水手带走了好多次。“她把他们全扔了,只留下你。有个跟水手生的她丢在了岛上。其他许多跟白人生的她也都扔了。没起名字就给扔了。只有你,她给起了那个黑人的名字。她用胳膊抱了他。别的人她都没用胳膊去抱。从来没有。从来没有。告诉你,我在告诉你,小姑娘塞丝。”

        作为小姑娘塞丝,她并没有什么感觉。作为成年女人塞丝,她感到愤怒,却说不清楚为了什么。贝比·萨格斯的强烈愿望仿佛海浪冲击着她。浪过之后的寂静中,塞丝看着坐在炉边的两个姑娘:她的生病的、思想肤浅的寄宿者,她的烦躁、孤独的女儿。她们看起来又小又远。

        “保罗·D一会儿就回来了。”她说。

        丹芙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刚才,她妈妈站在那里出神地叠床单的时候,她咬紧牙关,祈盼着故事早点结束。丹芙讨厌她妈妈老讲那些与她无关的故事,因此她只问起爱弥。除此以外的世界是辉煌而强大的,没有了丹芙倒更是如此。她因自己不在其中而讨厌它,也想让宠儿讨厌它,尽管没有丝毫的可能。宠儿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来问可笑的问题,让塞丝开讲。丹芙注意到了她是多么贪婪地想听塞丝说话。现在她又注意到了新的情况。是宠儿的问题:“你的钻石在哪儿?”“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而最令人困惑的是:给我讲讲你的耳环。

        她是怎么知道的?

        宠儿光彩照人,可保罗·D并不喜欢。女人开始成长时,活像抽芽前的草莓类植物:先是绿色的质地渐渐地发生变化,然后藤萝的细丝长出,再往后是花骨朵。等到白色的花瓣凋零,薄荷色的莓果钻出,叶片的光辉就有了镀金的致密和蜡制的润泽。那就是宠儿的模样——周身镶金,光彩照人。保罗·D开始在醒来后与塞丝做爱,这样,过一会儿,当他走下白楼梯,看见她在宠儿的凝视下做面包时,他的头脑会是清晰的。

        晚上,他回到家里,她们仨都在那儿摆饭桌时,她的光芒如此逼人,他奇怪塞丝和丹芙怎么看不见。或许她们看见了。如果女人们中间有一个春情萌动,她们当然能看得出来,就像男人一样。保罗·D仔细地观察宠儿,看她是否有所察觉,可她对他一点也不留意——连直截了当的提问都常常不作回答。她能做到看着他连嘴都不张。她和他们相处已经有五个星期,可他们对她的了解一点也不比他们发现她在树桩上睡着的那天更多。

        他们在保罗·D到达一百二十四号当日曾经摔坏的桌子旁就坐。重新接好的桌腿比以前更结实。卷心菜都吃光了,熏猪肉油亮亮的踝骨在他们的盘子里堆成一堆。塞丝正在上面包布丁,嘟囔着她的祝愿,以老练的厨子惯用的方式事先向大家致歉。这时,宠儿脸上现出的某种东西——她眼盯塞丝时攫住她的某种宠物式的迷恋——使得保罗·D开口了。

        “你就没有兄弟姐妹吗?”

        宠儿摆弄着勺子,却没看他。“我谁都没有。”

        “你到底是来这儿找什么的呢?”他问她。

        “这个地方。我是在找这个我能待的地方。”

        “有谁告诉过你这房子吗?”

        “她告诉我的。我在桥上的时候,她告诉我的。”

        “肯定是早先的人。”塞丝道。早先的那些日子里,一百二十四号是口信和捎信人的驿站。在一百二十四号,点滴的消息就像泡在泉水里的干豆子——直泡到柔软得可以消化。

        “你怎么来的?谁带你来的?”

        现在她镇定地看着他,但没有回答。

        他能感觉到塞丝和丹芙两人都后退了,收缩腹肌,放出黏糊糊的蛛网来相互触摸。他决定无论如何也要逼她一下。

        “我问你是谁带你来这儿的?”

        “我走来的,”她说,“好长、好长、好长、好长的一条路。没人带我。没人帮我。”

        “你穿着新鞋。你要是走了这么长的路,怎么从鞋子上看不出来?”

        “保罗·D,别再挑她毛病了。”

        “我想知道。”他说道,把刀把像根旗杆似的攥在手中。

        “我拿了鞋子!我拿了裙子!这鞋带系不上!”她叫嚷着,那样恶毒地瞪了他一眼,丹芙不禁轻轻去摸她的胳膊。

        “我来教你,”丹芙说,“怎么系鞋带。”她得到了宠儿投来的一笑作为奖赏。

        保罗·D觉得,他刚抓住一条银亮亮的大鱼的尾巴,就让它从手边滑脱了。此刻它又游进黑暗的水中,隐没了,然而闪闪的鱼鳞标出了它的航线。可是她的光芒如果不是为他,又是为谁而发的呢?他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个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人容光焕发,而只是泛泛地展示一番。凭他的经验而论,总是先有了焦点,周围才现出光芒。就说“三十英里女人”吧,同他一起在沟里等待的时候,简直迟钝得冒烟,可西克索一到,她就成了星光。他还从未发现自己搞错过。他头一眼看见塞丝的湿腿时就是这种情形,否则他那天绝不会鲁莽得去把她拥在怀中,对着她的脊背柔声软语。

        这个无家无亲的姑娘宠儿,可真是出类拔萃,尽管把二十年来遇见的黑人琢磨个遍,他都不能准确地说出为什么。战前、战后以及战争期间,他见过许多黑奴,晕眩、饥饿、疲倦或者贫乏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让他们重新唤起记忆或说出任何事情都是个奇迹。像他一样,他们躺在山洞里,与猫头鹰争食;像他一样,他们偷猪食吃;像他一样,他们白天睡在树上,夜里赶路;像他一样,他们把身子埋进泥浆,跳到井里,躲开管理员、袭击者、刽子手、退役兵、山民、武装队和寻欢作乐的人们。有一次,他遇到一个大约十四岁的黑孩子独自在林子里生活,他说他不记得在别处住过。他见过一个糊里糊涂的黑女人被抓起来绞死,因为她偷了几只鸭子,误以为它们是她自己的婴儿。

        挪。走。跑。藏。偷。然后不停地前进。只有一次,他有可能待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女人,或者说和一个家在一起——超过几个月的时间。那唯一的一次差不多有两年,是同那个特拉华的女织工一起度过的。特拉华是肯塔基州普拉斯基县以外对待黑人最野蛮的地方,当然,佐治亚的监狱营地就甭提了。

        同所有这些黑人相比,宠儿大不一样。她的光芒,她的新鞋,都令他烦恼。也许只是他没有烦扰她的事实令他烦恼。要么就是巧合。她现身了,而且恰好发生在那天,塞丝和他结束了争吵,一起在公共活动中玩得很开心——好像一家人似的。可以这么说,丹芙已经回心转意;塞丝在开心地笑;他得到了许诺,会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一百二十四号驱净了鬼魂。已经开始像一种生活了。可是他妈的!一个能喝水的女人病倒了,被带进屋来,康复了,然后就再没挪过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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