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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

        ——和《春秋》的联合断案

        儒学之“施于有政”,著名的概念很多,以现代人的熟悉程度来论,恐怕排第一位的就是“以德治国”了——这也正是“《春秋》学”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要义。但要细论起来,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一般人都知道儒家和法家势同水火,好像儒家就是讲以德治国,靠领导人高标人格的感化作用来扭转社会的道德风气,而法家就是讲以法制国,是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照章办事,不讲道德人情。其实,就像前边例子里讲的,儒家并不反对依法制国,但要以德治为主,以法制为辅,而“德”的内容千千万万,要从经义之中细心发掘,在现实之中灵活运用,这就是典籍的经世致用之功。

        “以德治国”在历代帝王之中往往被列为头等纲要,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在帝王而言,立德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事情——无论他是明君还是昏君,无论他是“德主刑辅”还是相反,这个“德”总是要立的。《贞观政要·文史》记载唐太宗的一则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这段是说:贞观十一年,一位叫邓隆的官员奏请把唐太宗的文章汇编成集。

        想唐太宗一代英明领袖,自有无数的远见卓识,而且他还很有文采,至少我个人感觉他的文章并不比“唐宋八大家”要差,所以,编一部《唐太宗文集》怎么想都是一件好事。况且邓隆这个提议,就算满朝文武当中有些人不以为然,可谁又敢提反对意见呢?

        出人意料的是,还真就有人提了反对意见,这个人就是唐太宗自己,他说:“我那些重要讲话什么的,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其中真有一些有益于人的内容,史官自该记录在案,也自然足以传之不朽;如果有些内容纯属不循古训、乌七八糟,就算辞藻再怎么漂亮,一旦流传下去也只会惹后人笑话。看看梁武帝父子和陈后主、隋炀帝,他们都有文集行世,可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哪一个不是没折腾多久就把宗庙社稷给折腾完蛋了?所以说啊,当皇帝的要靠什么,靠的是德行,重中之重的就是德行,区区文章又算得了什么呢?”

        唐太宗这番话,儒家可以说他深得儒家圣王“行不言之教”之理,道家也可以说他深得道家“无为”之法,法家也可以说他深得法家“不以术示人”之术,反正谁家都不提倡领导人多发议论。——要知道,这个立场很容易被人认为是道家的,其实儒家的“无为”思想并不弱于道家。比如在里,孔子有一次发感慨说自己不想再说话了,弟子们很是纳闷儿,问老师:“您要是不说话了,我们的学费不是白交了么?”孔子回答:“老天不是也不说话么,四季照样轮回,万物照样生长。”这问题后来苏轼说得明白:“我读《史记·孔子世家》,发现孔圣人说话很是循规蹈矩,言必称先王,而再看他那几个著名的学生,子路的勇武、子贡的口才、冉有的智慧,在当时天下都堪称数一数二,可孔子却不大喜欢他们,唯独喜欢那个三脚踢不出一个屁的颜回,嗯,这是有深意的啊。”——这“深意”是什么呢?苏轼归结说:“孔子的‘道’是‘平易正直’的,他这是预料到后世一定会有窃取他的学说而做不义之事的坏家伙。如果自己说话又是高深莫测又是长篇大论,这是很容易让后世的野心家钻空子的。孔子这番良苦用心值得我们好好体会啊,想想我们自己吧,如果为文立论过于注重文辞,那就与圣人的主张背道而驰了啊。”——苏轼这话的确发人深省,不过话说回来,苏轼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是最没有发言权的。

        如果我们不因人废言的话,苏轼的这层体会正可以解释的这则轶闻:唐太宗此刻表现出来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当真浩浩荡荡地搞一部文集出来,岂不是会让苏轼那样的知识分子们偷偷笑话么?唐太宗把话说得坦白,还真不是假谦虚,就这样,邓隆的马屁提案竟然未获批准,贞观年间的考研大军这才算松了一口气。

        以儒家的眼光来看,唐太宗这番表态可以说是“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而有趣的是,欧阳修他们在修《新唐书》的时候还真就没有收录什么皇帝的诏令,把“本纪”部分搞得很是简洁,后来章学诚还为这事挑了一回大指,夸欧阳修他们深得《春秋》的笔削精髓,比司马迁和班固做得都好。看来,领袖治国在德而不在文,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识。可是,儒家翻来覆去念叨这个“德”字,而这个“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这其实是相当含混的。举个例子来说,司马光曾经在给皇帝的上疏里具体谈过这个问题,说君主之“德”包含三类内容,它们分别是:仁、明、武。

        “仁”,近似于我们一般理解的“德”,强调一种教化型的政治作风;“明”意味着有明智的脑瓜,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武”并不是穷兵黩武的意思,而是说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当十个参谋官贡献了十条意见的时候知道该选哪一个。——谁都知道这道理不错,可这种说法却怎么看怎么都像格斗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对手,一定不能被对手打倒。

        现在一些问题就比较明确了:难道儒家的“德”就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吗?

        ——当然不是。

        难道“德”就全是讲教育、讲感化吗?

        ——当然也不是。

        具体看看董仲舒,这样一位官学泰斗,难道就只是在书斋里边闷着头搞教学和著述吗?

        ——当然更不是。

        我们叙述的时间顺序是从后向前的,就从老董的晚年说起好了。

        不,不该称呼“老董”,而该恭恭敬敬称他一声“董老”。话说董老辛辛苦苦一辈子,终于光荣离休了,可离休了也闲不下来,朝廷每有大事争议不下的时候,就派张汤到董宅找董老来讨主意。张汤其人我们前边已经见过,是汉代风光一时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频繁地去找大儒者讨主意,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

        主意讨来讨去,少说也讨了好几百回了,就连叫化子讨饭都没有这么腻人的。董老给的主意虽然都是就事论事,可人们对这些意见回头再一捉摸,发觉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于是,这些主意最后被汇集成书,一共收录了二百多条——但这可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学问书,而是一部法典,题目叫做《春秋决狱》。顾名思义,书的内容是以“春秋大义”来裁断疑难案件的。

        看,儒家大师贡献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认为《春秋》一书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专著,比如明代黄正宪《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里就这么说:“《春秋》,吾夫子刑书也。”

        咱们想想,像钱钟书、陈寅恪这样的大学者,学术水平绝对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让这两位去参与判案和制订法典,恐怕谁都会觉得荒诞吧?

        那么,董仲舒又是怎么给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谓《春秋决狱》,又是怎么以《春秋》的内容来作判案依据的呢?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guǒ)蠃(luǒ)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这段文字可以让大家体会一下当时法律文书的行文风格。我们现代人学习传统文化,大多都是去读唐诗宋词、骈散名文,却对古代实用体裁的东西了解不多。而实际上,这种实用类的东西在当时可比诗词歌赋重要太多了。作为意识形态根基的学术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诗词歌赋多是抒发一些闲情逸致,至多也就是发发忧国忧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时也能赶上以诗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却不一样: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好了,我们现在来好好看看《春秋决狱》的这一小段到底在说什么。

        这一小段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问题,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问题,这两部分是主干,最后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简单批示。

        问题问的是:现在有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没儿子,在路边拣了个弃婴,收养下来,叫做某乙。某乙长大成人之后,有一回犯了罪,杀了人,回家之后就把犯罪经过如实告诉了养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养子某乙窝藏起来。现在案情都清楚了,我们为难的是,不知道该把某甲定什么罪?

        先别管董仲舒怎么回答,想一想,你觉得某甲应该定什么罪呢?

        窝藏凶嫌,应该判个几年吧?

        不过,这有什么难判的呢?很简单的案子而已啊?

        ——现在我们看这案子很简单,在当时可不简单,问题的症结就在某甲和某乙的“父子关系”上:如果只是简简单单的小尼姑包庇令狐冲,这还好办,可爸爸包庇儿子,这……再说了,他们到底算不算父子关系呢,他们只是养父和养子而已呀?

        董仲舒的回答是:某乙虽然不是某甲的亲生儿子,但这种父子关系我们是应该肯定的。说:“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春秋》的道理是:父亲天经地义地要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所以,养父某甲应当藏匿养子某乙,这是没有错的,不应判罪。

        皇帝下的诏书总结说:“那就没某甲什么事了。”

        先说说文风。这种一问一答的风格是不是很眼熟啊?不就是《公羊传》的风格吗?看来,董老作为公羊学大师,搞起法律来也是公羊味儿十足啊。

        ——这个推论非常合情合理,惟一的问题是:它是错的。

        那时候的法律文本流行这种风格,并不是学自《公羊传》或《榖梁传》。《公羊传》和《榖梁传》从战国以来一直都是口传心授,到汉朝才被正式书写成卷。而秦简《法律答问》却早已是这种腔调了。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文本好像应该援引相关法条才是,比如说《刑法》某某条怎么说,《民法》某某条怎么说,可董老援引的却是怎么说,《春秋》怎么说,在我们现代人看起来可真不像是在搞法律。

        里的这句“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螟蛉有子,蜾(guǒ)蠃(luǒ)负之)传入了民间,我们听评书里常说的一个词,叫“螟蛉义子”,就是从这儿来的,很古雅吧?螟蛉是一种飞蛾,蜾蠃是一种土蜂,古人观察到土蜂把飞蛾的幼虫扛到自己家去,以为土蜂这是把飞蛾的幼虫收为养子,所以就有了“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个说法。其实土蜂没那么好心肠,它之所以收养“义子”,是要拿它们来喂养自己的亲儿子。——这个血淋淋的真相我知道,现代昆虫学家也知道,可董老当年不知道。

        至于《春秋》的那个“父亲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父为子隐)的精神,大家可能也会觉得眼熟。——里有这样一个名段,说叶公对孔子说:“俺们那疙瘩有个耿直的人,他爸爸偷了人家羊,他把他爸爸给揭发检举了,够耿直吧!”孔子心说:“要这么说,俺们那疙瘩耿直的人更多,别说儿子检举爸爸,就连老婆检举老公,亲兄弟、好朋友互相揭发,你打破了脑袋也想不出来的人伦怪事一应俱全。只有你叶公想不到的,没有俺们这疙瘩没发生过的。”可孔子嘴上却说:“我们那儿的直性子跟你们那儿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为父亲隐藏过错。”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又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精神,体现的是:先礼后法、礼比法大;先亲情后国法,亲情比国法大。

        所以,就这个案子,董老的逻辑是:养子和养父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本着精神,应该将之等同于实质的父子关系;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亲应该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应该为父亲隐藏过错。所以,养父藏匿犯了罪的养子,这是合乎《春秋》之义的,不当判罪。

        董老的这个逻辑在儒家之中非常贴近孔子思想。其实这个问题孟子也曾经遇到过,但他就不是这个意见。——当时有人给孟子出难题,问他:“如果是舜当天子,皋陶当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这时候该怎么办?”

        这是问难者精心设计的一个难题。要知道,舜是儒家最为推崇的少数几位大圣人之一,皋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家又是最讲孝悌之道的。所以,皋陶会看着舜的面子给老人家网开一面吗?舜会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吗?如果舜认同了皋陶的秉公执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着自己不孝吗?如果尽孝,用权力徇私,那舜还能成其为圣人吗?

        ——孟子的时代是百家争鸣的时代,知识分子们一个个绞尽了脑汁刁难别人,这个问题问得就实在刁钻透顶。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会怎么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来,因为无论怎么答,都会暴露出和儒家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家思想并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体系。——难啊,此题看来无解。

        但是,孟子还真给解开了——要是没解开,这件事也就不会被编在《孟子》这本书里了——他老人家说:“舜会由着皋陶秉公执法,但是,他紧接着就会劫牢反狱,把爸爸背走,从此放弃天子的地位,高高兴兴地和爸爸在海边过着流窜生活。”

        老孟有一套,这还真是个精彩答案,舜既没有徇私枉法,又没有违背孝道,皋陶也没有特意给舜开绿灯,尤其是最后那个流窜海滨的镜头,更加凸显出了舜的圣人风范。这个结局是如此的温情脉脉,足以打动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软的心——如果再能请到布拉克·皮特来扮演大舜的话。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完满吗?

        如果我们再追问孟子一些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比如说,我们可以问问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说的那样发展了,那么,大舜劫牢反狱是不是违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为逃犯了呢?皋陶要不要通缉大舜他们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国,当国际警察堵在门口的时候,大舜会拒捕吗?就算皋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联络国际警察来通缉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为非法入境遭到外国政府的遣返,皋陶又会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些问题已经没机会问到孟子了,否则的话,还真不知道他会怎么回答。

        那么,如果是董仲舒,他又会怎么回答呢?“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问题吗?孟子曾经遇到过太多的问难,董仲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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