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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刺客模拟我推演了偶然公式18

18

        空气非常寒冷,而且如果待在七十呎的高度,微风会自然变成强风。风从百叶窗的缝隙灌进来,吹得他双眼不断分泌泪液。他们已经在那里待了两小时,一点动静也没有,什么都没看也没听到,只有时钟不断喀哒作响。每次发出锵的声响,都是由转动频率不同的金属零件共同作用后发出的——一开始是较大齿轮的低声闷响,频率较高的棘轮杠杆会发出比较尖细的喀哒声,最后在时钟声响过后会从最小的那座钟发出叮一声回音。那声音足以把人逼疯。

        法兰西丝大声说:“我好像看到一辆运动休旅车,正从南边开进来。”

        他很快地看了北边一眼后就用膝盖顶着地面站起来,全身僵硬的他又冷又不舒服。他拿起单筒望远镜。

        他大声说:“接住!”

        他用一个上抛物线把东西丢过时针转轴交给法兰西丝。她转身单手接住,然后透过百叶窗的缝隙看出去,把眼睛凑在望远镜上。

        她大声说:“可能是新款的雪佛兰太浩湖(Cahoe),车身是淡金属金色,阳光反射在挡风玻璃上,看不出车上的人是谁。”

        李奇继续看着北方,路上还是空无一人。他可以看到十哩外的动静,就算高速疾驰,也要十分钟才能开完十哩路程。于是他站起身来伸展身体,低身走过时钟转轴下方,然后爬到法兰西丝身边。她往右移动,他则揉揉眼睛,双眼往南方凝视。路上只有一个金黄色的点状物在移动,可能在五哩外。

        她说:“我们的生意不怎么好吧?”

        她把望远镜递过去,他调了焦距后把镜筒架在百叶窗上,然后瞇着眼睛往外看。在望远镜镜头的压缩作用下,那辆车就像不会动似的,只是在路上弹跳摇晃,但完全没有往前的动作。车身看起来很脏,因为长途跋涉而沾满尘土。车头一付大型铬金属挡泥板上布满泥巴与盐粒,挡风玻璃也有一条条刮纹,阳光反射在上面以致根本无法看出谁在开车。

        他说:“太阳为什么还这么大?我还以为要下雪了。”

        法兰西丝说:“你看看西边。”

        他把望远镜放下转身,把脸的左侧紧紧贴在百叶窗上,闭上右眼用左眼往旁边看。天空像是被分成两半:西边的天空因为乌云密布而几乎变黑,东边则是一片淡蓝而且雾蒙蒙的,在两种不同天气的交会处,一条条强烈的光线穿透迷雾往下射出。

        他说:“难以置信。”

        法兰西丝说:“这是种逆温现象。我希望能一直维持下去,否则我们两个会冻死在这上面。”

        “那是五十哩外的天气。”

        “而且风通常从西边吹来。”

        “太好了。”

        他又拿起望远镜,看着那辆金黄色的车。它可能往前推进了一哩路,在泥土路上颠簸摇晃着,车速一定有六十哩左右。

        法兰西丝说:“你觉得怎么样?”

        他说:“车很棒,但颜色丑毙了。”

        他看着车子又往前推进一哩,然后把望远镜交还给法兰西丝。

        他说:“我该去盯着北边。”

        他从时钟的转轴下爬过去,又回到自己该守着的百叶窗旁。北边毫无动静,路上仍然空无一人。他把刚才的姿势反转过来,改用右脸颊贴在木头上,用手把左眼遮起来,继续看着西边。雪云已经把山头都罩住了,那景象就像山脚下还是白天,继续往上却突然变成了夜晚。

        法兰西丝大声说:“那的确是辆雪佛兰太浩湖,它的速度慢下来了。”

        “看得到车牌号码吗?”

        “还看不到,现在它离这里大概有一哩,正在减速。”

        “看得到车里有谁吗?”

        “阳光太大,它的玻璃又是染色的,看不到是谁。现在只距离半哩。”

        李奇望向北边,还是没车经过。

        法兰西丝大声说:“我想是内华达州的车牌,但看不到数字,车牌上都是泥巴。它已经抵达小镇边缘了,现在的车速非常、非常慢,好像是为了侦察地形而慢慢开,车没停下来。还是看不到乘客是谁,现在真的离我们很近,我往下就可以看到车顶了。后面的车窗玻璃染成深色,它随时会离开我的视线,现在它就在我们正下方了。”

        李奇站起来紧贴着墙壁,找到一个能够往下窥视的最佳角度。那扇百叶窗嵌在窗框里的角度让他看不见四十呎内的物体。

        他大声说:“现在车在哪里?”“不知道。”

        他听到在风的呼啸声中有引擎运转的声音,车子用的是具大型八汽缸引擎,转速非常慢。他往下凝视,此刻有个金黄色引擎盖映入他的眼帘,然后他又陆续看到车顶与后方车窗。车子时速大约二十哩,就在他下方通过,穿越小镇后又跨桥而去。它慢慢走了一百多码后开始加速,速度很快。

        他大声说:“望远镜给我。”

        法兰西丝把望远镜丢还给他,他把镜筒搁在百叶窗上,看着车往北开去。后方车窗染成黑色,雨刷清理喷在上面的盐粒时刮出一道弧形纹路。后保险杆的材质是铬金属,他可以看到杆子上有浮雕的“雪佛兰太浩湖”几个字。前后方车牌已不可辨识,沿路的盐粒都沾在上面结块了。他看得到车尾门在打开与关起时留下的手印,看来这辆车过去这一、两天内一直在跋山涉水。

        他大声说:“车子往外开了。”

        他用望远镜看着车一路往外开,它一边弹跳摇晃,一边变得越来越小,总共花了十分钟才完全离开他的视野。车子在最后一段路程中往上升后,金色车身闪耀出最后一道光芒,然后才消失。

        他大声说:“还有看到什么吗?”

        法兰西丝也大声回答他:“南边完全看不见它了。”

        “我要下去拿地图。我下去时两边都让妳看着,就当在这该死的鬼钟下面跳凌波舞吧!”

        他爬到天窗然后踏上梯子,下去时感到全身僵硬、酸痛与寒冷,到了窗台后他走下曲折的楼梯,从塔楼出来后又走出教堂。到了外面,他感觉到中午的太阳非常微弱。他费力穿过墓园,朝着车子前进,看到玛丽·爱伦的爸爸就站在车边,那神情就像希望车子能给他个答案。老人从车窗上看到他走过来,转身面对他。

        他说:“史拓桑先生打电话找你。从华府秘勤局办公室打来的。”

        “现在吗?”

        “他已经在线上等了二十分钟了,我到处找你。”

        “电话呢?”

        “在我家。”

        芙萝莉丝家是栋白色建筑,坐落于K字型东南方那一撇上,老人用他快速的步伐带着路,李奇要走快点才跟得上他。他家前面的花园有一道尖木桩围篱,花园里种了满满的草本植物及乡下农舍常见的植物,都因为太冷而枯死了。昏暗的屋内弥漫着香气,地板是由深色的宽木板铺成,到处铺着花呢地毯。老人领着他进了前头的起居室,窗边有张摆了电话与一张相片的古董桌。那具旧款电话有个很重的话筒,连着话机的是全部卷在一起的棕色绝缘电话线。照片上的人是玛丽,爱伦,是她十八岁左右拍的。当时她的头发比李奇之前看到的长一点,颜色也淡一点。她的脸看起来天真诚挚,挂着甜美的微笑。她有双深蓝的眼睛,因为对未来充满希望而闪闪发亮。

        桌边没有椅子,显然她父母那一代人喜欢站着接电话。李奇把话筒的电话线顺一顺,把话筒放到耳边。

        他说:“史拓桑吗?”

        “李奇吗?有没有好消息?”

        “还没有。”

        “现在情况如何?”

        李奇说:“告别式预计八点举行,但我想你已经知道了。”

        “有什么是我需要知道的?”

        “你们要搭直升机过来吗?”

        “的确计划如此。他现在还在奥勒冈州,我们要用飞机载他去南达科塔州一个空军基地,从那里只要搭一下空军直升机就到了。连我在内,我们一共会去八个人。”

        “他只希望三个人跟来。”

        “这他没办法反对,因为我们都是芙萝莉丝的朋友。”

        “难道你不能说直升机出了问题,把他留在南达科塔州就好了?”

        “他会知道,而且空军也不会配合演出。如果最后他去不成,空军也不想留下是他们害他去不成的纪录。”

        李奇站着往窗外看,他说:“那好。你到这里后很容易就能看到教堂,直升机降落地点在路的另一侧,在教堂东边。那是个降落的绝佳地点,下来后他只要走五十码就到教堂门口,到这里为止的环境我们绝对可以保证他没事。我们整晚都会待在教堂里。但继续往下走,那附近会让你笑不出来——南边跟西边有个一百五十度宽的区域会被火网涵盖,完全没有掩护,而且他们有很多藏身之处可以下手。”

        华府那头的电话没有出声。

        史拓桑说:“我办不到。不管是他或我的手下,我都不能让他们去冒那种险,我不会再让手下送命。”

        李奇说:“往好处看吧!”

        “我办不到。你们得想想办法。”

        “如果我们办得到,就会下手。”

        “那我怎么知道?你们没有无线电,手机在那里也不通,继续用这市内电话也太烦人了。”

        李奇顿了一秒。

        他说:“我们开了一辆黑色育空。车现在就在路上,就在教堂东侧。如果你们到的时候,车子还在,那你们就赶快撤回华府,阿姆斯壮也只好认了。但如果车不在了,那表示我们已经走了,我们没有得手是不会离开的。这样你懂了吗?”

        史拓桑说:“了解。看到一辆停在教堂东侧的黑色育空,我们就撤离。没有育空,我们就降落。你们搜过镇上了吗?”

        “我们不能挨家挨户搜。这是个小地方,相信我,陌生人在这里很显眼的。”

        “南迪克清醒了,他可以说点话。他的说法跟安德瑞提一样,接触他的就是那两人,他把他们当成警察。”

        “他们就是警察,这点我们很确定。他能描述他们的外观吗?”

        “没办法,他还是顾虑着他老婆。似乎不该劝他放弃希望。”

        “可怜的家伙。”

        “我想帮他查出个结果,如果可能,至少帮他把尸体找到。”

        “我不打算在这里逮人。”

        华府那头的电话没有出声。

        史拓桑说:“好吧!不管怎样,我想我们都不会再跟你碰头了。那就祝你好运吧!”

        李奇说:“你也是。”

        他把话筒放回托架上,把电话线整理好摆在桌上。他望着窗外的景色,隔着一大片长到腰际的草丛,从窗口可以远远眺望北边与东边。转身后他看到玛丽,爱伦的父亲站在起居室门口看着他。

        老人说:“杀掉我女儿的那两个家伙会来这里,对不对?因为阿姆斯壮也要来。”

        李奇说:“他们有可能已经到了。”

        她爸爸摇头说:“如果是这样,早就议论纷纷了。”

        “你有看到那辆金黄色的车子经过吗?”

        老人点头说:“车子从我身边经过,车速很慢、很慢。”

        “开车的是谁?”

        “我没看到,车窗都是黑的,而且我也不喜欢盯着人看。”

        李奇说:“好。如果你听说镇上来了陌生人,就来跟我说吧!”

        老人又点点头说:“我一知道就告诉你,而且有人一来我就会知道。这里的话传得很快。”

        李奇说:“我们会待在教堂的塔楼里。”

        “你们是来这里保护阿姆斯壮的吗?”

        李奇不发一语。

        她爸爸说:“不是。你们是来这里以眼还眼的,对不对?”

        李奇点头说:“以牙还牙。”

        “一命偿一命。”

        “说得精确点,是两命偿五命。他们杀了很多人。”

        “这样做,你安心吗?”

        “你呢?”

        老人热泪盈眶的双眼快速环顾着这阳光照不到的房间然i目光停在女儿十八岁时的那张脸上。他问:“你有小孩吗?”

        李奇说:“不,我没有。”

        老人说:“我也没有。本来有,但以后再也不会有了。所以我很安心。”

        李奇走回育空,从后座拿走那幅健行者专用地图,然后爬上教堂塔楼,看到法兰西丝正在北边与南边之间来来回回移动。

        在时钟的滴答声中她说:“没有动静。”

        他说:“史拓桑打电话到芙萝莉丝家,他很惊慌。还有,南迪克醒了,他们接近他的模式跟安德瑞提一样。”

        他把地图摊开摆在钟楼地板上,用手指着葛瑞斯镇,它位于一个被四条路包围起来的区域里。那区域大致上是方形,长宽可能各有八十哩。右边的界线是由怀俄明州的五十九号公路构成,它最南从道格拉斯市开始,往上先经过一个叫比尔的小镇,然后抵达北边的莱特镇。方形区域北边的边缘是怀俄明州的三八七号公路,从最西边的莱特镇开始延伸到艾格顿镇。根据地图标示,两条路都是二级公路,他们之前已经走过一部分的三八七号公路,知道路面铺得还不错。方形区域左侧边缘是从北边蒙大拿州往下延伸的二十五号州际公路,它直接穿过艾格顿镇后一路延伸到凯斯伯市。区域底部也是二十五号州际公路,它从凯斯伯市出来后往东转,先到道格拉斯市后再转往南边的夏延市。这整个八十哩平方的区域被那条经过葛瑞斯镇的南北向泥土路切割成两个纵向长方形,面积大致相当。那条路在地图上只是条细细的灰色虚线,根据地图边缘空白处的图解,那只是条没铺柏油的次要小径。

        法兰西丝问:“你觉得怎样?”

        李奇用手指勾勒着那个方形区域,然后往东西南北四方把他勾勒的范围扩大一百哩,接着说:“我想在整个美国西部历史上,没有人曾把怀俄明州的葛瑞斯镇当成旅程的中途站。这不难想像。谁会这么做呢?不管是南北向或东西向的路程,根本不需要经过它。例如从凯斯伯市到莱特镇好了,是从左下角到右上角的路程,任谁都会先用二十五号公路往东到道格拉斯市,从道格拉斯市北边出来后接上怀俄明州的五十九号公路,然后就可以到莱特镇了。经过葛瑞斯镇根本一点意义都没有,不算捷径,而且会让速度变慢,因为车子必须在泥土路上行走。而且谁会注意到这条小径?还记得这条小径北端是什么样子吗?根本无法通往任何地方。”

        法兰西丝说:“而且我们拿的是健行专用的地图,一般汽车驾驶用的地图上可能连这条路都没画出来。”

        李奇说:“所以那辆车经过这里是有企图的,绝非意外,也不是纯粹为了好玩。”

        法兰西丝说:“是他们。”

        李奇点头说:“他们是来探路的。”

        法兰西丝说:“我同意。但他们觉得这地方合适吗?”

        李奇闭上双眼,心想:他们看到了什么?他们看到一个没有安全藏身地点的小镇,直升机降落地点距离教堂只有五十码,一辆看来有点像秘勤局公务车的黑色运动休旅车,车子已经大剌剌地停在路边了。车上挂的是科罗拉多州车牌,而丹佛有可能刚好是秘勤局离此最近的办事处所在地。

        他说:“我不觉得他们会出手。”

        “所以他们会放弃啰?还是会回来?”

        李奇说:“只有一种方式可以知道。我们静观其变。”

        接下来他们一直等待。中午过后,太阳开始西沉,温度急速下降,时钟每一小时发出三千六百次滴答声。法兰西丝出去走走,回来时带着一袋杂货店买来的东西,他们随便吃了点东西充当午餐。后来他们发现不管哪一边,每辆车进人他们的视野后,至少需要八分钟左右才有办法消失离开。所以他们舒服地坐着等,法兰西丝的表每走五分钟他们才用膝盖跪立着,慢慢移往百叶窗边监视路面动静。每次他们都隐隐预期着看到些什么,但总以失望收场,不过这样动动比较不会冷。为了保持身体灵活,他们开始做些原地伸展运动,例如做伏地挺身来保暖,一边做着,他们口袋里多余的子弹也一边大声锵锵作响。法兰西丝说,这就是准备打仗的声响。偶尔李奇把脸凑到百叶窗边,凝视着下雪的西方。云层还是又低又黑,仿佛有道看不见的墙把它挡在五十哩外。

        法兰西丝说:“他们不会回来的。疯子才会在这里下手。”

        李奇说:“他们就是疯子。”

        他们边看边等,不断听着时钟滴答响。差不多到四点前他受够了——他用陶瓷刀戳进百叶窗,过那道长久累积的白漆,把其中一条木片从窗框上卸下。那是很单纯的一条木片,大概有三呎长、四呎宽、一呎厚。他把木片拿在身前,像是手持长矛,爬到时钟下面后把木片插进去。齿轮因此卡住,时钟也停了下来。接着他又把木片抽出来,爬回去后把木片装回窗框上。原本的滴答声突然销声匿迹。

        他们继续边看边等。天气更冷了,冷到两人开始打颤,但没有滴答声让人比较舒服。李奇爬过去,透过不完整的视野再看着西边,然后爬回去拿起地图。他专心看着地图,陷入沉思,把食指和拇指当作圆规使用,开始量着距离。四十哩、八十哩、一百二十哩、一百六十哩。慢速、加速、快速、慢速。平均时速可能是四十,那就是四小时的时间。

        他说:“太阳在西边落下,从东边升起。”

        法兰西丝说:“在地球上是这样没错。”

        然后他们听到下面阶悌发出咯吱咯吱声,有人踏上了木梯,天窗先被打开一吋后又关上,接着被一鼓作气顶开。从天窗开口把头伸进钟楼的是教堂管理员,他凝视着一边指着他的冲锋枪枪口,还有另一边的M16步枪。

        他说:“我必须跟你们聊聊这件事。你们总不会以为我喜欢有武器在我的教堂里出现吧?”

        他站在梯子上,但他们只看得到他的头。李奇把步枪摆在地板上,管理员又往上走了一步。

        他说:“我了解你们的安全考量。而且我们也很荣幸副总统当选人来这里作客,但我真的不能允许圣殿里出现毁灭性的机器。如果早一步知道,我会希望有人能跟我谈谈。”

        法兰西丝把他的用语重复一次:“毁灭性的机器?”

        李奇问他:“太阳什么时候下山?”

        管理员听到他改变话题,显得有点讶异,但还是很客气地回答。

        他说:“快了。这里的太阳很早下山,但你今天看不到。因为有一阵暴风雪即将从西边来袭。”

        “那什么时候出太阳?”

        “你说现在这时候吗?我想大概比七点早一点吧!”

        “你有听到明天的气象报告吗?”

        “据说跟今天大同小异。”

        李奇说:“好,谢了。”

        “是你们把钟停下来的吗?”

        “我们快被搞疯了。”

        “我就是为了这件事上来的。如果我让时钟继续走,你们介意吗?”

        李奇耸耸肩说:“这可是你们的钟。”

        “我知道那滴答声一定很烦人。”

        李奇说:“无所谓。太阳下山后我们立刻走人,武器跟所有东西都会撤走。”

        管理员走进钟楼,靠在铁梁上开始弄机器。李奇之前没注意到时钟里有个独立的小钟,有个设定装置与它相连,就藏在齿轮里面。小钟上有个用来调整时钟的拉杆,管理员看看自己的手表,用拉杆把外面的指针调到正确位置,小钟上的时针也同步转动。然后他用手转动了其中一个齿轮,时钟内部的机器就自己动了起来,锵!锵!锵!的沉重声响又出现了。最小的钟好像也感应到了一样,每一秒也跟着发出回音。

        管理员说:“谢谢你们。”

        李奇说:“最多一小时,时间一到我们就走人。”

        管理员似乎很满意地点点头,接着就从天窗下去了,然后又把窗子盖上。

        法兰西丝说:“我们不能离开这里。你疯啦?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在晚上偷摸进来,搞不好他们就在等晚上。到时候他们可以把车子大灯关掉。”

        李奇看看手表说:“他们已经到镇上了,或者说几乎到了。”

        “在哪里?”

        “我会让妳看到。”

        他把百叶窗的窗格从窗框上取下交给她。他从时钟转轴下爬到通往屋顶的梯子旁,爬上去后把屋顶天窗轻轻打开。

        他对她大声说:“上去后要趴着。”

        他慢慢爬出去,让肚子贴着屋顶。屋顶结构跟俾斯麦市那座教堂几乎一样,就像个铅皮衬里的盒子,浅浅的没有加盖,四个角落都有排水孔。屋顶有块凸出的结实台子是旗竿、风向仪与避雷针的底座,周围的墙壁有三呎高。他趴在地上打个圈,伏低身体。从她手上把窗格拿过来后移动身子让她爬到自己身边。屋顶的风势很强,空气严寒。

        他说:“现在我们要用跪姿蹲低,紧紧靠在一起,面朝西边。”

        他们俩肩靠肩一起跪着,他在左边、她在右边。他听得到时钟的响声,即使隔着铅板以及厚重的木板,还是可以感觉到时钟在走动。

        他说:“好,现在跟我做一样的动作。”他把窗格摆在面前,左手握着窗格左边,她用右手握着右边。他们跪着慢慢往前移动,最后紧靠在矮墙前。他让窗格维持与墙头平行,她也照做。

        他说:“接下来,我们要空出一个往外看的隙缝。”

        他们同步把窗格举高,让窗格底部与墙头间出现一个一吋高的水平缝隙,两人都从那缝隙往外看。如果有人仔细往塔楼上看,就会看到他们,但这样大致上还算隐密。总之这已是最好的变通之道。

        他说:“往西看,可能有点靠西南边。”

        他们瞇着眼看向夕阳,前方四十哩内一片如海洋般不停摆动的草丛尽在眼前,在傍晚逆光的照射下,闪耀着金色光芒。四十哩外已经起了一片漆黑的暴风雪,两边的中间地区弥漫着薄雾,傍晚的阳光一道道直接往回投射到他们身上。举目所及,阳光与阴影交替出现,天色变化万千,一切都像混杂在一起,没有明显边界。

        他说:“妳看看草地上。”

        “要看什么?”

        “看了就知道。”

        他们跪了几分钟,太阳往下移动了几吋,最后几道阳光斜斜地投入他们眼帘中。接着他们看到了——他们一起看到,一哩外有道残余的金黄光线投射在那辆太浩湖的车顶上。它正缓缓地在草丛中往东滑行,以步行速度朝他们直接开来,在经过地面的隙缝与凹洞时,车身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弹跳摇晃。

        李奇说:“他们真聪明。他们研究了地图,想法跟妳如出一辙,也打算穿越那片旷野,往西逃逸。但他们来小镇看过后,知道必须从那条逃逸路线进来才不会被发现。”

        太阳在西方五十哩外沉入低矮的云层中,尾随的阴影也从东边开始一路笼罩着草地,金黄色光线消逝无踪。在薄暮降临之际,四周就像电路突然被切断似的,伸手不见五指。

        他们把窗格放下低身趴回屋顶上爬回钟楼。法兰西丝从时钟下方穿过去拿起她的冲锋枪。

        李奇说:“时机还没到。”

        “那要等到什么时候?”

        “他们现在会做些什么?”

        “我猜他们会放瞻尽量靠近,准备好后开始等待。”

        李奇点头说:“他们会把车掉头,让车头朝西停着,对准一个可以让他们疾驰一、两百码的方位。他们会查看东边的两侧,取得最佳视野,并确认自己不会被人发现。然后他们会端坐着等待阿姆斯壮现身。”

        “还有十四个小时。”

        李奇说:“一点也没错。今晚就让他们在外面待着,变得又冷、又僵、又累。当太阳在他们眼前升起时,我们同时从东边摸过去,他们连看都看不到我们。”

        他们把两把长枪藏在最靠近教堂大门的椅子下,车子还是停在原地,朝着桥走去,租了两间供人投宿的房间,接着到杂货店去弄了些可当晚餐的东西。太阳下山后温度降到零度以下,空中又开始飘雪。羽绒般的大雪片到处散开,久久不落下来,不断在空中旋转飘浮,有时甚至像小小的鸟群一样又往上飞升。

        早餐吧已经打烊,但店里有个女人主动提议要帮他们微波冷冻食品。她似乎把两人当成秘勤局前来打头阵的随扈,而大家也都似乎知道阿姆斯壮会在告别式上现身。那女人把一些肉饼和菜泥加热,他们在变暗的餐台边把那些像是野战军粮的东西吃完,但她不肯收他们的钱。

        就像招牌上面写的,投宿的房间很干净。墙壁上贴着一条条松木材质饰条,地上铺着花呢地毯,两间房各有一张单人床,床单因为换洗过太多次,几乎已经可以透光。走廊尽头有厕所,李奇让法兰西丝挑了比较靠厕所的那间,然后她跟他进房待了一会儿,因为她很不安,想找人说说话。他们并肩坐在床上,因为房里没有其他家具。

        她说:“我们要对抗的是两个有万全准备的家伙。”

        李奇说:“我们对付的是两个蠢蛋,妳居然开始担心了?”

        “这件事好像越来越困难。”

        他说:“再跟我说一遍·说这件事不是我逼妳做的,对不对?”

        “这件事你自己一个人做不来。”

        他摇头说:“就算我套着个袋子在头上,还是可以单手搞定他们。”

        “我们对他们的底细完全不了解。”

        “但我们可以推断。俾斯麦市那个高个儿是射手,另一个家伙负责掩护他并开车。一个是大哥,另一个是弟弟。感觉起来他们讲义气的程度就像兄弟。如果不是兄弟,还做不出这些事来,而且不是跟这么亲近的人一起下手,要解释犯案动机也很困难。难道他有办法直接走向一个陌生人,跟他说:‘嘿,我想杀掉这家伙,因为他爸曾经威胁要拿球棒戳我屁眼,害我得要苦苦哀求。’”

        法兰西丝不发一语。

        李奇说:“我没有要妳参与。”

        法兰西丝微笑说:“你这猪头,我担心的是你,可不是我自己。”

        李奇说:“我不会有事的。我的下场会是在某家汽车旅馆的床上老死。”

        “难道你不也是为了兄弟之情才这么做吗?”

        他点头说:“那就不用多说了。我才不管阿姆斯壮的死活。我是喜欢芙萝莉丝,但毕竟我是因为乔伊才认识她。”

        “你觉得寂寞吗?”

        “有时候,但不常。”

        她慢慢移动她的手,两人的手虽然只有一吋之遥,但她移动的方式让那一吋就像百万哩那么远。她的手指在洗到快破掉的床单上移动着,动作细微到几乎无法察觉。两人的手只剩一点点距离时,她举起手指放在他的手掌上方,但两只手之间好像隔了一层暖暖湿湿的空气,她的手始终飘在空中不动,没有叠在他的手上。接着她施力往下压,用手指轻轻按住他的手指背面。她转动手肘,让手完全伸直,然后更用力往下压。她觉得手心温温的,但修长的手指却很冷,指尖叠在他的指关节上。她的手指抚摸着他手上的每一条绉褶、伤痕与肌腱,他把手翻过来,她把他的手掌握在自己的手掌里,让两人十指交握,紧紧扣着他的手指。而他也以紧压回应。

        他握着她的手五分钟之久,然后她缓缓把手抽开,站起来走向门边,对他微笑。

        她说:“早上见。”

        他睡得很不好,五点就醒了,担心着即将到来的最后对决,满脑子胡思乱想。他把被子掀开,从床上滑下来,在黑暗中把衣服穿好,然后下了楼梯,走进仍然一片漆黑的室外。外面一片严寒,而且雪也开始下得比较急了,雪花看来又湿又厚。西边的暴风雪正往东移动,他觉得这对他们是有利的。

        镇上没有任何一户人家开灯,每扇窗户都是黑的,路上没有街灯,也看不见月亮与星辰。隐隐约约可以看到隔着一点距离矗立在前方的教堂塔楼,看起来灰蒙蒙一片,给人一种阴森的感觉。他走在泥土路中间,穿越墓园,到了教堂大门后走了进去。他凭着感觉摸黑爬上塔楼阶梯,在黑暗中找到梯子,爬上钟楼。这时时钟的滴答声比白天更大、更吵,听来好像有个发疯的铁匠,每隔一秒就在他的铁钴上用铁锤搥上一下。

        他低身走过时钟,到另一道梯子边爬了上去,从一片黑暗的钟楼里登上屋顶。他爬到西方墙边后抬起头,眼前一片漆黑寂静,已经看不到白天隐约可见的远方群山·伸手不见五指,也没有任何声音。他在一片严寒中等待着。

        他等了三十分钟,眼睛不断分泌泪液,也开始流鼻水,全身抖得厉害。他心想:如果我都那么冷,那他们不冻死才怪。接着他很确定听到了自己一直在等待的声音——那辆太浩湖的引擎发动了,虽然声音是从远处传来,但在寂静的夜空中却好似让人震耳欲聋。声音是从西边某处传来,可能有两、三百码远。引擎以怠速运转了整整十分钟,暖气也被打开。光靠声音他无法确认车子的位置,但他们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把车顶灯打开,一秒后又关上,于是他看到草丛远处出现一阵稍纵即逝的黄色灯光。车身躲在草丛深处,完全掩藏了起来,草的平均高度比车顶高。车的位置大约在西南方一百五十码处,但偏离西方的距离并不多。那是个很棒的位置,他们可能会用车身来当射击平台,趴在车顶上瞄准,开火后跳下车,冲进车里开车逃逸。

        他把两只手臂平摆在墙边,面对西方,以教堂塔楼进行定位,在脑海中记下闪黄灯处的相对位置。车在一百五十码外,可能往南偏了三十码。接着他又爬回钟楼,经过滴答声不断的时钟后往下来到教堂正殿。他从椅子下取出两把长枪,把它们藏在育空车身下方的寒冷地面上。他不想把枪放在车里,因为不想让车里的灯亮起来,不想跟他们犯同样的错。

        然后他走回投宿的房子,看到法兰西丝正从房里走出。快六点了,她已经冲过澡,换过衣服。他们走进他房间说话。

        他问她:“睡不着吗?”

        她说:“你什么时候看过我睡觉了?他们还在吗?”

        他点头说:“但有个问题,我们不能当场把他们干掉,要先把他们弄走。”

        “为什么?”

        “离小镇太近了。难道妳想在阿姆斯壮抵达一小时前就先来场第三次世界大战?而且我们也不能让两具尸体就这样躺在距离小镇一百五十码的地方,因为这里的人已经看过我们了,凯斯伯市的警察也会提早来,可能还有州警。为了妳的执照,妳得保护自己。我们得把他们弄走,然后在四下无人的地方干掉他们。可能是西边某个正在下雪的地方,因为这阵雪要到四月才会停,这就是我的计划。我希望在远远的地方下手,而且希望一直到四月才有人发现这件事。”

        “好,那要怎么做?”

        “他们想跟艾德华·福斯一样逃走,而不是学约翰·马可维奇要跟阿姆斯壮同归于尽。如果失手,他们想要保留生机,以便日后可以报仇。如果我们作法正确,就能让他们主动逃走。”

        他们在六点半前回到车上。雪片仍在空中飘浮,但旭日即将东升。地平线上残留着一抹深紫色,那色彩接下来转为焦炭黑,最后又恢复夜间般的漆黑。他们检查武器,绑好鞋带,把外套拉链拉好,转身看看身子是否灵活。李奇把帽子与左手手套戴上,法兰西丝把她的史泰尔手枪摆在外套内侧口袋,冲锋枪则斜背着。

        她低声说:“待会儿见。”

        她往西走进墓园,他看着她越过低矮的围篱后稍微往南转,身影消失在黑暗中。他朝塔楼底部走,身体紧贴着西边的墙面中间站着,然后重新估算那辆太浩湖的位置。他把手伸直指着它,然后往回走,虽然位置移动,但手保持不动,持续锁定目标。他把M16步枪摆在地上,让枪口朝向西边稍微偏南。接着他走到育空的车身后面,靠在车尾门上,等待黎明到来。

        黎明降临的速度很慢,太阳渐渐升起,但升起后景象十分壮观。地平面那抹紫色渐渐变淡,底部变红后,红色部位往上往外扩散,最后半个天空都散发着光线。接着有一圈橘色光环在两百哩外南达科塔州的空中升起,随着地球转动,第一道细瘦的弧状太阳光芒从地平线上窜出。此刻天空变成一片粉红,高挂天际的大片云朵也被渲染成红色。李奇看着天空,直到阳光变得非常刺眼后他才打开育空的车门,发动引擎。他用力催动引擎,把收音机开到最大声,不断上下移动频道搜寻,直到找到一个正在播放摇滚乐的电台。他故意不关上驾驶座车门,让音乐在黎明的沉寂中喧腾,然后拿起步枪,打开保险,把枪放在肩上扣下扳机,三发子弹直接朝着西方稍微偏南方位飞去,正对着藏在草丛中的那辆太浩湖。他听见法兰西丝立刻也射出三发子弹与他呼应。MP5冲锋枪射完一轮三发子弹的速度较快,而且子弹哒哒哒的发射声也清晰可辨。草丛里的她站在那辆太浩湖南边一百码处,这三个方位构成一个三角形,而她是往北朝着车子上空开枪。他又扣下扳机,从东边又射出三发子弹,她随即跟进,也从南边打了三发。这四阵枪响在四周的景致中砰然作响,枪声远远传出,那一阵阵回音好像在呐喊着:我们……知道……你们在……这里。

        他按计划等了三十秒,那辆车的方位没有任何动静,没有灯光,人车都没移动,也没有开枪还击。他又把枪举起,瞄着那个方位的上空,扣下扳机——我们,冲锋枪也朝着他左边远处射击——知道,他又开了一枪——你们在,她也补上一枪——这里。

        还是没有回应。他在片刻间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他们在最后一刻溜掉了吗?或者他们真的很聪明,移往小镇东边了?如果他们打算面向东边,朝着刺眼的阳光进行攻击,那就太蠢了。于是他转身,但除了打在窗上的阳光外,看不到任何东西。他耳中除了枪声留下嗡嗡作响的回音以及震耳欲聋的摇滚乐外,也没有其他声音。在他转身又准备开枪之际,他看到那辆太浩湖在他前方一百五十码外的草丛中起步疾驰,黎明阳光打在它的车尾门上反射出金黄色光芒。它在颠簸的地面往上升,四轮飞离地面,重重摔回地上后远离他加速往西逃窜。

        他把步枪丢进育空后座,用力甩上门后关掉收音机,直接加速往前穿越墓园,撞过木头围篱,冲进草地,很快往南边打了个弯。那地势真要人命,车子因为凹凸不平的地面而冲撞弹跳,跌跌撞撞地在摇晃中前进。他用单手开车,另一只手把安全带扣上,拉好带子后把自己紧紧固定在座位上。他看到法兰西丝在他左手边草地上朝他狂奔,于是紧急煞车,她猛力把靠近她的后座车门拉开,跳进去后他又把车开动。她把门甩上后勉强钻进前座的乘客座,扣上安全带后把冲锋枪摆在两膝之间,然后好像坐在云霄飞车上一样死命撑着座位前方。

        她气喘如牛地说:“太棒了。”他继续开车,转个弯后又往北开,看到那辆太浩湖在草丛里留下的行车痕迹。他朝着痕迹的方向加速前进,沿路车身不断猛力抖动,有时跳跃震颤着,有时仿佛失去重力般飞起来,然后又重重摔在地面上继续疾驰。引擎轰轰作响,方向盘也不听使唤地乱转,那力道像是要把他的大拇指折断一样。他把指头往外伸直,沿路只靠紧贴着方向盘的掌心操控。他很怕轮轴会在此时被震断。

        他大叫:“看到他们了吗?”

        她也大叫回答他:“还没,他们可能在前方三百码。”

        “我怕车子会解体。”

        他更用力踩下油门,时速已接近五十哩,然后是六十哩。他开得越快,车子跑得越顺,因为很多时间车身都是离地的。

        法兰西丝大声说:“看到他们啦!”

        他们就在前方两百码,随着车身在草丛里起起伏伏横冲直撞,他们也断断续续看到车身,那辆车就像在海面波浪上不断往前冲的金色海豚,疯了一样地失控。李奇继续加速,稍稍拉近两车之间的距离。他的优势在于,前面那辆车已经帮他清出车道。他把车距追到剩下一百码后就稳稳地定速前进,引擎不断轰轰作响,悬吊系统持续猛烈撞击,发出砰砰响声。

        他大叫:“他们可以跑……”

        法兰西丝也大叫着把他的话讲完:“但他们跑不掉。”

        十分钟后他们已经在葛瑞斯镇西方十哩,两人感觉自己好像被人毒打了一顿。车子每颠簸一次,李奇的头就撞车顶一次,而且他双手痛得要死,肩膀就像脱了臼。引擎还是轰轰作响,而他唯一能把脚稳稳摆在油门上的方式就是把它整个踩到底。他身旁的法兰西丝不断跳动,在座位上前俯后仰。她已经不敢把手撑在座位前面,因为生怕手肘折断。

        接下来十哩要人命的路又有新状况出现。他们实际上已经到了一片杳无人烟之处,葛瑞斯镇已在他们后方二十哩,再开二十哩就到高速公路。继续往下开的地势越来越高,地面被切割成较窄的一道道沟壑。接下来岩石较多,草丛虽然还是很高,但因为草根无法进入地表深处,长得比较稀疏。草茎因为结冰而变硬,草地上覆着一层六吋厚的白雪。两辆车的速度都放慢下来,相距一百码。再开一哩后,本来一场追逐大战因为两边的时速都降为二十哩而变得很可笑。在呈四十五度倾斜的沟壁间他们以缓慢的速度推进,钻入沟底的一堆堆积雪中,遇到上升路段则要把变速器固定在四轮驱动才能抓地往上爬。沟壑的缝隙可能有十到十五呎深,从西方不断吹来的风也把雪带了过来,背风面完全没有积雪,迎风面则因积雪而显得滑顺透明。雪片在空中飘散,不断平平地打在车身上。

        法兰西丝说:“车子会被卡住。”

        李奇说:“他们走的是这方向,所以一定有路可以出去。”

        每次那辆太浩湖穿进一个沟壑里,就会消失在他们面前。再次看到车身时,一定是两辆车都登上沟壑顶端时,两者相距大概有三、四个沟壑远。车子的行进没有节奏可言,也完全不协调,两辆车都不断往下钻,然后又胡乱往上爬升,最后车速降为像步行般的速度。李奇把变速器固定在低档,让车身缓缓往前滑行。西边远处暴风雪正咆哮着,转眼间就要来袭了。

        李奇说:“是时候了。只要在这任何一个沟壑里干掉他们,整个冬天都不会有人发现。”

        法兰西丝说:“好,我们上吧!”

        她把窗户摇下,一阵雪花马上随着强风灌进车里,她把冲锋枪开为全自动。李奇持续加速,以车子最快的速度通过下面两个沟壑,在第三个沟壑的顶端紧急煞车,把方向盘打向左边。车子随即往侧边滑动,停下时前座乘客座的车窗刚好朝着前方,让法兰西丝可以靠在窗口等着开火。那辆金黄色的太浩湖停在一百码外的高处,她瞄准后车胎与油箱后一阵扫射。太浩湖稍停片刻,随即摇摇晃晃往下开,然后又不见了。

        李奇把方向盘转回来后又踩下油门,在后面追着它,这样一停让他们又落后大概一百码。他连续穿过三道沟壑,然后又在第四个沟壑顶端停下。他们等了十秒、十一秒——但那辆车没再往高处爬,于是他们继续等待,二十秒、三十秒。

        李奇咕哝着:“搞什么鬼?”

        他沿着沟壑的迎风面让车往下滑动,在积雪中朝着另一面往上爬,到了最高点后又开进另一个沟壑中。车身往上走后又往下钻进积雪中,他们还是看不到那辆太浩湖。他继续加速,轮眙打转,引擎轰轰作响,车子又朝下一个高点往上升,上去后停了下来。往下再开二十呎就是一个宽阔的峡谷,谷里有厚厚的积雪,地面上结冰的草茎高度不到一呎,前一天那辆太浩湖开进小镇里探路留下的轮胎痕就在前方,虽然还可辨识出来,但几乎因为强风与刚下的雪而变模糊了。不过车刚开过而留下的痕迹却很深,它往右急转,往北边逃窜,通过沟壑里一道大弯后便在一个白雪覆盖的裸露岩床后面失去踪迹。四下一片寂静,雪片不断直接对着他们迎面吹来——应该说是从沟壑底部灌进去后,直接对着他们往上吹。

        李奇心想:除了三度空间外,还有时间——他必须从四次元角度思考,这是个经典的战术问题。那辆太浩湖有可能已经在关键时间与地点回转了,目标是为了往回走。在阿姆斯壮的直升机降落前,它大有可能循原路开回教堂附近。但如果盲目追着他们就等于自杀,因为它有可能不是要折返,只是要在下一个角落突袭他们。但如果花太多时间思考这问题,也是自寻死路,因为它有可能不是要折返也不是要突袭他们,只是绕圈子,想借此找机会绕到他们背后。这问题实在太经典了,而李奇看着他的表,心想:几乎已经到了来不及回头的地点了。他们已经追了将近三十分钟,因此要花三十分钟才能折回,而阿姆斯壮预计抵达的时间还有一小时又五分钟。

        他说:“好像越来越冷了?”

        法兰西丝回答他:“那也没办法。”她打开门,滑下去踏在积雪的地面上,吃力地跑到右边,迎着飘雪翻过岩石,试着走到U字型轮痕的另一边。他把脚从煞车上拿开,轻推一下方向盘后让车滑下斜坡,然后用力在沟壑底部右转,跟着太浩湖的痕迹。他最多也只能这样临机应变:如果那辆车已经折回去了,他不能在这里一直等下去。他宁愿先确定现在的状况,也不愿因过于小心,而在把车开回教堂时发现阿姆斯壮已经死了,那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如果他现在即将遭遇突袭,他也很放心,因为有法兰西丝手持冲锋枪绕到那两个像伙后面,他觉得自己的生还机率还挺高的。

        但是他没有遭遇突袭。绕过岩石,又绕回东边后,他只发现雪中的轮痕,还有法兰西丝在前方五十码处。她站着把枪高举过头,太阳就在她身后,那手势表示四周无人。他踩下油门,把车开到她身边,车子在那辆太浩湖留下的凹痕中滑行扭动,车身绊到了几颗看不见的岩石。他踩下煞车,车子往旁边倾斜滑动,最后前轮卡在一道满满是积雪的沟渠里。法兰西丝在雪中跑来,把门拉开,冰冷的风在她身后灌进来。

        她又气喘吁吁地说:“快开车,现在他们已经距离我们五分钟车程了。”

        他踩下油门四个轮子急转却无法移动一只有轮子,在雪中吱嘎作响,车身前半段陷得更深了。

        他说:“妈的!”

        他又试了一次,结果还是一样,车身摇晃震颤,但哪里也去不了。他换档再试,还是一样。他让引擎空转,然后换成倒车档,再换前进档,倒车档、前进档……车子剧烈地前后摇晃,动了六吋……一呎,但始终没有爬出那道沟渠。

        法兰西丝看看自己的表,她说:“他们远远往前方开走了,可能会准时回镇上。”

        李奇点点头,接着又继续踩着油门,来回切换前进档与倒车档。车子不断跳跃振动,但就是爬不出来,胎面持续摩擦着光滑的积雪。车身前半部随着引擎运转而左右扭动,后半部也跟着一起晃动。

        法兰西丝说:“阿姆斯壮已经升空了,而我们的车子已经离开教堂,所以他们会放心降落。”

        李奇看着自己的表,抑制着内心的恐慌。

        他说:“换妳来。让车子不断前进、后退。”

        他又说:“如果它能爬出沟渠,无论如何都不要停下。”

        他挣扎地跑到车子后面,不断踢踩着地上的积雪,直到他的脚稳稳站在岩石上。法兰西丝滑进驾驶座,她掌握住一个切换前进倒退档的节奏,当排档归位时就微踩油门。车子顺着避震器不断晃动,然后开始在结实的冰雪上以一呎半的距离前后滚动。李奇把他的背靠在车尾门上,然后用两手勾着后保险杆,当车子往回推时他也跟着一起移动。他把两脚伸直,一边移动一边往上撑。胎面上沾满白雪,当轮胎急转时,有些雪被喷往空中,形成小小的图纹。汽车废气的烟雾从他膝盖附近的排气管排出,弥漫在空中,他不断跌跌撞撞往前移动,然后又用力往后推回去。现在车子移动的距离变成两呎,他的手抓得更紧了,雪花从西边飘来打在他脸上。他开始数数:一、二……三,一、二……三。他开始把车往后推,让它往前移动,现在车子开始每次往前或往后移动三呎距离。他的脚换了好几次立足点,一、二……三。数到最后一个三时,他使尽浑身气力,接着感觉到车子爬出沟渠了,然后又退回来,因此他的背部被车尾门狠狠顶了一下。他跌跌撞撞往前进,赶紧抓好,重新掌握把车往前推的节奏。他在寒风中汗流浃背、气喘如牛,一、二……三,他把车举起来,然后车子往前移动,他因为失去靠背而往后倒在雪地里。

        他在弥漫四周的废气臭味中起身,车子在他前方二十码处,法兰西丝尽可能把车速放慢,他踩着溜溜滑滑的脚步往前追车,然后转向改踩在车子留下的轮痕里。地面开始上升,法兰西丝踩着油门让车身持续移动,他拚命跑步,但车子一直远离他。于是他开始冲刺,每一步都把鞋尖踩进雪里止滑。车速在上坡顶点变慢,车身翻到坡面另一边,他看到整个车底,包括油箱与传动齿轮。她轻轻踩了一下煞车,然后抓到门把,把车门推开,然后让车身往下坡滑动,直到他加速到可以让自己跳进车里,把门关上为止才猛踩油门。接着整台车又像刚才那样剧烈摇晃跳动,就像云霄飞车一样。

        她大叫一声:“几点了?”

        他努力让手腕不要随着喘气上下移动,盯着自己的手表。他喘到说不出话,只是摇摇头,他们至少落后十分钟了——而且是关键的十分钟。那辆太浩湖可以赶回它的出发地点,两分钟的时间就能开进镇上,而再五分钟后阿姆斯壮的直升机就降落了。法兰西丝继续开着车,她冲上一个个上升坡面,车身在风雪中飞起又跌下,沿路都是这样剧烈晃动推进。因为没有方向盘可抓,李奇在座位上摔得东倒西歪。他努力让自己不要一会儿跳起来,一会儿撞来撞去,在浑身剧烈晃动之际还透过混乱的视线看着手表。他往挡风玻璃外看东方天际的太阳,然后把视线移到地面上,四面八方都没动静,没看见那辆太浩湖。它早就逃逸无踪了,只留下雪地里的胎痕:两道深深的凹痕往前延伸,越远就变得越窄。那胎痕像一道箭矢直指着葛瑞斯镇,沿路留下无数冰晶,因为黎明晨光的照射而变成红色与黄色。

        但接下来胎痕的路径改变了——它向左九十度急转弯,延伸进入一个南北向的沟壑后就不见了。

        法兰西丝说:“怎么办?”

        李奇喘气说:“跟上去。”

        那是一道狭窄的沟壑,像个沟渠陡峻地往下坡延伸。那辆太浩湖的轮痕在前五十码还清晰可见,然后又突然不见,在一个房屋大小的裸露岩床前面突然往右转。往下坡滑之前她用力踩下煞车,顿了一会儿,然后才踩下油门,双手转动方向盘,片刻过后,李奇脑中有个声音大叫:现在要突袭我们?他们的育空开在那辆太浩湖留下的凹痕上,两吨重的车身不断沿着积满冰雪的坡地往下滑,完全无法停下。这时那辆太浩湖突然从藏身处往后退出,就在他们眼前出现,在育空完全停下不动前法兰西丝就已跳出车门,她在雪地上滚动然后往北冲。他们的育空剧烈扭动,然后困在一堆雪中,李奇这边的门被雪堆卡住。他使尽全力把门推到半开,从缝隙中挤出去后他看到驾驶从那辆太浩湖跳出来,滑落跌坐在雪地上。李奇从口袋里掏出史泰尔手枪,翻跳到育空的车身后方,沿着另一边车身旁的雪地往前爬。那个驾驶拿着来福枪,用枪口撑着雪地,在地上滑行移动,他打算到岩床后面寻找掩护。无疑的,他就是俾斯麦市那家伙,脸颊削瘦,身躯高大,连当天穿的那件外套都没换。他挤过雪堆之际,外套下摆也跟着晃动,每一步都有少许积雪从他膝旁喷出。李奇举起史泰尔手枪,固定在育空的挡泥板上,试着瞄准那家伙的头。当他正要扣下扳机时,他听见身后有人急促而大声地对他说话。

        那人说:“别开枪。”

        他转身后看到第二个家伙在西北方十码外出现,法兰西丝跌跌撞撞地在他身前的雪地上走着,她的冲锋枪被他拿在左手上,右手拿着一把手枪抵在她背后。无疑的,他就是出现在停车场录影带上那家伙:他身穿花呢外套,身形低矮,肩膀很宽,有点矮胖,但此刻他没戴帽子。他的脸长得跟俾斯麦市那家伙一样,只是胖一点,一样快要泛白的黄棕色头发,只是头发多一点。他们是对兄弟。

        他大声说:“先生,把武器丢掉。”

        这句话大概是警察的专利,而他的声音听来就像个警察。法兰西丝用嘴形对李奇说了句我很抱歉。李奇把手里的史泰尔手枪倒转过来拿着枪管。

        那矮胖的家伙又说一次:“先生,把武器丢掉。”

        他那曾出现在俾斯麦市的兄弟转向,踩着雪堆往前靠近。他举起来福枪——那也是史泰尔公司制造,非常棒的一把长枪,枪上已满满覆著白雪,枪口直接对着李奇。在晨间低矮太阳的映照下,枪管投射出十呎长的阴影。李奇心想:难道我的人生不是结束在某个汽车旅馆里寂寞的床上?雪片旋转着,空气严寒,他把手臂往回收,将手枪高高往空中丢,它在飞雪中慢慢划出一道三十呎长的弧线,然后掉进地上一堆积雪里。俾斯麦市那家伙的左手伸进口袋翻东西,然后拿出他的警徽,放在掌心高高举起。那是一枚金黄色警徽,装在一个老旧的棕色皮套上。他的来福枪摇晃着,他把手上的警徽收好,然后把枪举起,稳稳平摆在肩头。

        他说:“我们是警察。”

        李奇回答他:“我知道你们是谁。”他望着四周,雪下得很大,一阵阵白雪猛烈地打在周遭,然后四处飞散。他们置身的这个沟壑就像个上方有开口的洞穴,这地方可能是这星球上最杳无人迹之处。出现在停车场那家伙把法兰西丝往前推挤,她跌跌撞撞往前走,他跟上脚步后把她推向一边,手枪还是用力顶在她背后。

        俾斯麦市那家伙问道:“不过,你到底是何方神圣?”

        李奇没有回话,只是查看着他与那两个家伙的站位,结果不太妙——他跟他们的方位构成一个三角形,与两人都相距十二呎,而他脚下的积雪会让脚步又滑又慢。

        俾斯麦市那家伙微笑说:“你是来这里捍卫民主制度的吗?”

        李奇说:“我会来这里是因为你的枪法太烂,你星期四杀错人了。”说完后他很小心地移动,拉起衣袖看着手表,接着又微笑说:“而且你又输了,现在已经太晚,你即将错过杀他的机会。”

        俾斯麦市那家伙摇摇头说:“我们车上有警用无线电频道搜寻器,用来监听凯斯伯市警局的通讯。阿姆斯壮会晚到二十分钟,因为南达科塔州天候恶劣,所以我们决定出来逛逛,让你们来追。”

        李奇不发一语。

        俾斯麦市那家伙说:“因为我们不喜欢你。”他把来福枪的枪托靠在嘴边讲话,边说嘴唇边摩擦着枪托,接着他又说:“你在不受欢迎的地方到处找碴。这件事是私人恩怨,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就把你自己当作被捕了吧!你想认罪吗?”

        李奇还是没说话。

        “还是你想为自己求情?”

        “就像你们一样?当别人要拿棒子戳你们屁眼的时候?”

        那家伙顿了一秒。

        他说:“以你这种态度就别想脱罪了。”

        说完后他又顿了五秒。

        他说:“陪审团回来了。”

        “什么陪审团?”

        “我们俩组成的陪审团,你们只有我们两个陪审员。对你们来说,现在这世上只有我们两个人。”

        “不管怎样,那都是三十年前的往事了。”

        “做那种事的人,就该付出代价。”

        “做那件事的人已经死了。”

        俾斯麦市那家伙耸耸肩,来福枪管也跟着动了动,他说:“朋友,难道你不读《圣经》吗?你没听过世人背负着父辈的原罪这种说法吗?”

        “何罪之有?不过就是你们打输了一场架。”

        “我们才没输,迟早我们总会赢的。谁叫阿姆斯壮要在旁边看好戏?那个趾高气扬的富家子,一直张嘴微笑着,这种事教人怎么忘得了?”

        李奇不发一语,四周陷入一阵沉寂,好像每一阵雪花嘶嘶作响的声音都能分辨得出来。李奇心想:让他继续讲,让他继续移动。但他凝视着对方那双疯子般的眼睛,实在不知要跟他说什么。

        那家伙说:“带那女的进车里。等我们把阿姆斯壮解决掉后,我们要跟她乐一乐。但我现在就要把你做掉。”

        李奇说:“你不会想用那把来福枪的。”他还是想着:让他继续讲,让他继续移动。接着他说:“枪口塞满了雪,你的手会被炸烂。”

        四周又陷入一阵长久的沉默,那家伙算算自己跟李奇间的距离,他只瞄了一眼就把来福枪放下。他用双手把枪倒转过来,很快看了枪管一眼,枪口确实被雪塞住了。李奇心想:M16就在育空后座,但车门被那堆雪挡住了。

        俾斯麦市那家伙说:“想像赌博一样,把你的小命全押在这一点小雪上面吗?”

        李奇说:“你敢押吗?枪膛会爆开,把你那张丑脸炸掉,然后我会拿着枪管去戳你的屁眼,把它当球棒来用。”

        那家伙脸色一沉,但始终没有扣下扳机。

        他用老练的警察口吻说:“离车子远点。”

        李奇大步跨离育空车身,像涉水般在雪堆里上上下下走着。

        “再走一步。”

        李奇又跨一步,现在他离车子已经有六呎远,也就是说他的M16也在六呎外,而那把九〇手枪则远远在三十呎外的雪地上。他环顾四周,俾斯麦市那家伙把枪拿在左手,他手伸进外套掏出一把手枪——是把葛拉克(Glock),线条方方正正,外形又黑又丑。可能是警局配发的。他把保险打开后,单手举枪对准李奇的脸。

        李奇说:“你也不会想用那把的。”

        让他继续讲,让他继续移动。

        “为什么?”

        “那是你执勤用的警枪,之前你可能用过了,所以留下了纪录,如果他们找到我的尸体,比对弹道后就会找上你了。”

        那家伙在原地伫立很久,一句话不说,面无表情,但他终究把葛拉克手枪收了起来。举起来福枪,他踏过雪地慢慢走回那辆太浩湖。来福枪被他横拿着,枪口始终对着李奇的胸膛。李奇心想:扣下那该死的扳机就是了,让我们大家笑个够。那家伙在他身后笨手笨脚地把那辆太浩湖的后门打开,是驾驶座那边的后座车门,把来福枪丢在雪地上,同时也拿出另一把手枪。那是把老旧的贝瑞塔M9,上面有刮痕和干掉的油渍。他在离李奇六呎处停下脚步,举起手臂,用大拇指打开保险,枪口水平地对准李奇脸部正中央。

        他说:“这是用来栽赃的备用手枪,没有案底。”

        李奇不发一语。

        那家伙低声说:“说再见吧!”

        没有人有动作。

        李奇说:“一扣扳机就行动。”

        他双眼直直瞪着那把枪,用眼角余光看向法兰西丝,发现她不懂他说那句话的意思,但她还是偷偷对他示意——只是眼皮稍微移动片刻,连眨眼都算不上。俾斯麦市那家伙面露微笑,在食指上施力,指关节随即变白,最后扣下扳机。

        但是这一扣,手枪却没反应。

        这时李奇拿出他已经打开的陶瓷刀,划向那家伙的前额。李奇用左手抓住贝瑞塔的枪管,先往上拉后又全力把那家伙的手往背后一折,他的前臂就这样硬生生被折断。李奇把他推开后让他在地上翻滚,而法兰西丝几乎没什么动作,停车场那家伙就已经在她脚边不能动弹了,他的两只耳朵都流着血。她一手拿着自己的冲锋枪,另一手拿着他的手枪。

        她说:“下手吗?”

        他点点头。因为不想让血溅在衣服上,她往旁边跨了一步,对着地上往停车场那家伙身上砰!砰!砰!开了三枪。两枪打头,然后为了保险起见又在胸口补上一枪,枪声砰砰作响,像雷声般传了出去。他们俩都转身,看到俾斯麦市那家伙在雪地里跌跌撞撞走着,眼睛完全看不见。他额头上那刀深可见骨,血液从伤口中一阵阵涌出,流下来淹没了他的双眼与口鼻,因为气喘不止,鼻孔还一直冒着血泡。他扶着断手,吃力地左右乱走,到处打转,并试图用左手把眼睛沾到的血擦掉,这样他才能看见。

        李奇面无表情地看了他一会儿,把法兰西丝手上那把冲锋枪拿过来,调整成单发射击模式,等到那家伙往后四处乱转时才从他背后往喉咙开了一枪。他试着把子弹射在芙萝莉丝喉咙被打穿的位置,子弹穿过之后又击中二十呎外那辆太浩湖,发出“锵”一声巨大声响。那家伙往前趴在地上,没有任何动静,任由身边的雪被染成鲜红色。枪响远远传出后,周围马上恢复一片宁静,李奇与法兰西丝站着不动,屏息聆听,终究只听见白雪落下的声音。

        法兰西丝低声问他:“你怎么知道的?”

        他说:“那把枪是芙萝莉丝的,被他们从她家厨房偷走,我认得出枪上的刮痕和油渍。子弹被装在弹匣里大概五年了。”

        法兰西丝说:“枪还是有可能开得动。”

        李奇说:“人的一辈子就是场赌局,不是吗?”

        四下变得更静,也更冷了,他们孤零零地置身于广达一千平方哩的荒郊野外,冻得要死。他们气喘如牛,全身抖动,因为肾上腺素的分泌而有点晕眩。

        他问:“告别式会办多久?”

        法兰西丝说:“我不知道。四十分钟吗?还是一小时?”

        “所以我们不急着回去。”

        他踏过雪堆,捡起掉在地上的史泰尔手枪。两具尸体已开始被积雪覆盖,他拿走他们口袋里的皮夹和警徽,用俾斯麦市那家伙的外套把刀刃抹干净。他把那辆太浩湖的四个车门都打开,让雪灌进车内,让积雪堆得更厚重。法兰西丝用自己的外套把停车场那家伙的手枪擦干净,然后丢掉。接着两人勉强走回那辆育空旁边,爬进车里,最后回头再看一眼。现场不断有新雪降下,很快四周又恢复一片白净,四十八小时内一切都会被埋在雪堆里。冰冷的东西向寒风带来的积雪会把现场整个冻结,直到明年春天的太阳来临才会融化。

        法兰西丝开着车慢慢往前移动,李奇把皮夹放在膝上,从警徽开始看起。车身微微往左右偏斜,他勉强把东西摆在眼前看清楚。

        他说:“爱达荷州的郡警。我想他们大概是来自波伊斯市南边的乡下警察。”

        他把两枚警徽放进口袋,打开俾斯麦市那像伙的棕色三折皮夹,皮革已经开始干裂,因为里面装的东西而变形。皮夹里有面夹层是乳白色透明塑胶片,里面摆了张警察识别证,照片上那家伙削瘦脸颊上的眼睛正往外瞪。

        他说:“他叫做理查·威尔逊,是个低阶警探。”

        皮夹里放有两张信用卡及一张爱达荷州的驾照,另外还有些纸片,以及将近三百元现金。他把纸丢在膝盖上,把钱放进口袋。打开停车场那家伙的仿鳄鱼皮黑色皮夹,里面有张同一警局的识别证。

        他说:“另一个叫彼得·威尔逊。”翻了一下驾照后又说:“年纪小一岁。”

        彼得有三张信用卡,以及将近两百元现金,李奇把现金放进口袋后凝望着前方。雪云高挂在他们后方,东方的天空清澈无比,东升的旭日已在他们眼前,天空中可以看到一个小黑点。将近二十哩外教堂塔楼的景象还不是很清楚,他们的车身摇摇晃晃地持续朝着它前进,黑点越来越大,它上方可以看见螺旋桨在转动,但一团灰扑扑的,不太清楚。那黑点在空中看起来好像静止不动,李奇撑着座位前方,透过挡风玻璃往上看,结果那黑点是架直升机,它穿越了挡风玻璃上方那块染色部位。他能辨认出直升机外形,在眼前看来像是个宽阔的球状物体,可能是夜鹰直升机。驾驶掌握住教堂方位,转向朝它往前飞,像只肥大的昆虫在空中飞着。他们的育空行经凹凸不平的洼地,车身微微震颤,皮夹从李奇的膝上掉下,纸片到处撒落。直升机在空中盘旋,然后开始摆动,朝着教堂大门往前飞。

        李奇说:“是高尔夫球杆,不是工具样品。”

        “啊?”

        他拿起一张纸片说:“一张优比速快递的寄件收据,指定航空快递,隔天就到。从明尼亚波利斯市寄出,收件人是即将入住华府某间汽车旅馆的旅客,就是理查·威尔逊。包裹是个长方形纸箱,长宽各一呎,高四十八吋,内容物是高尔夫球杆。”

        接着他不再说话,继续专心看着另一张纸片。

        他说:“还有,这张纸大概可以交给史拓桑。”

        他们远远看着直升机降落,然后在一片宽阔的草地中间把车停下。下车后外头虽有阳光,但冷得要死,他们四处转着圈圈走动,伸展身体,打着呵欠。育空的引擎冷却后持续大声发出滴滴答答声,李奇把警徽、警察识别证和驾照堆在乘客座上,然后把被掏空的皮夹都丢进遥远的野地中。

        他说:“我们得把东西处理干净。”他们把四把枪上的指纹擦掉,朝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丢一把到草地里。他们把口袋里多余的子弹拿出来,黄铜弹壳在阳光下旋转飞舞着,那支赏鸟用望远镜也一并处理掉。李奇把帽子、手套和那把陶瓷刀留下,因为他越来越喜欢那把刀了。

        接下来他们慢慢地轻松踏上回葛瑞斯镇的剩余路程,摇摇晃晃开过草地,越过那道被撞烂的围篱,穿过墓园。他们把车停在待命的直升机附近后下车,耳边传来管风琴的哀怨琴音,还有教堂里的歌声。没有人群,也没有媒体,现场气氛肃穆,只有一辆凯斯伯市的巡逻警车停在不起眼的距离外,直升机旁站着一个穿着飞行制服的空军机员,看来非常机警!搞不好根本不是机员,是穿着借来制服的史拓桑的手下,机舱门内可能还藏着一把贝姆MK2型来福枪。

        法兰西丝问他:“你还好吗?”

        李奇说:“我一直都很好。妳呢?”

        “我没事。”

        他们在那里站了十五分钟,身上到底是热是冷也说不上来。远方传来管风琴弹奏哀戚乐曲的声音,接着陷入一阵寂静,教堂里隐隐传来人们走过沾满灰尘木板的脚步声。那扇橡木大门被打开了,一小群人三三两两走到照射着阳光的室外。教堂管理员和玛丽·爱伦的爸妈一起站在外面,跟离开的每个人讲话。

        两、三分钟后,阿姆斯壮走了出来,身边跟着史拓桑,两人都穿着深色大衣。他们被七个干员围住,阿姆斯壮与教堂管理员讲了几句话,与玛丽·爱伦的父母握手致意,再跟他们说话。然后他的随扈簇拥着他走向直升机,他看到李奇与法兰西丝后绕过来站在他们附近,用脸上的表情发问。

        李奇说:“我们以后可以快快乐乐继续过日子了。”

        阿姆斯壮跟他点个头说:“谢了。”

        李奇说:“不客气。”

        阿姆斯壮犹豫了一秒钟·然后转身走向直升机,没跟他们握手。接着是史拓桑独自走了过来。

        他重复李奇刚才的话:“快快乐乐过日子?”

        李奇从口袋里把那些警徽、警察识别证与驾照都拿出来,史拓桑捧着手把东西接过去。

        李奇说:“也许比我们想像中更快乐。不是你们的人,这点绝对可以确定。他们是爱达荷州波伊斯市附近的警察,你已经有地址了,我想一定可以查到你们想要的东西。包括电脑、纸张和印表机,还有安德瑞提那只被冰在冰箱里的大拇指。可能还有其他东西。”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纸片。

        他说:“我还在其中一个皮夹里发现这张发票,他们星期五夜里去杂店买了六份冷冻食品跟水。”

        史拓桑说:“那又怎样?”

        李奇微笑说:“我猜他们这星期太忙,没办法像平常一样采购,所以买这些东西是为了确保南迪克的老婆在他们外出行动时还有东西吃。”

        史拓桑从他手上把发票抽走,然后冲向直升机。

        隔天,也就是星期一早上接近中午时,李奇与法兰西丝在丹佛机场道别。李奇开了张支票给她用来支付所有开销,而她帮他买了张飞往纽约拉瓜迪亚机场的头等舱机票。他先送她去登机门搭乘前往芝加哥的班机,人群已开始登机。她没多说什么,只是把行李放在地上,站在他面前,踮起脚尖抱住他,速度很快,好像她不知道该怎么拥抱别人。一秒钟后她把李奇放开,拿起行李沿着空桥往下走,没有回头。

        他在傍晚抵达拉瓜迪亚机场,搭了巴士后转搭地铁到时代广场,沿着四十二街步行找到比比金刚登场的夜总会。一个吉他四重奏乐团刚演奏完他们的第一套曲目。他们很厉害,他一直听到演奏完才回去找收票的人。

        他问:“上星期有个年纪很大的女歌手来这里吗?声音听起来有点像唐恩·潘?帮她伴奏的是个老键盘手。”

        收票那家伙摇头说:“这里没有你说的人。”

        李奇对他点个头,走进五光十色的黑夜里。街上很冷,他往西朝港务局走,然后搭上一辆出城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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