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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大明 我的老板朱元璋第三节 《大诰》

第三节 《大诰》

        朱元璋对形势作出了过于严重的估计。他认为,他的官僚体系,基本上全烂掉了。在他的诏书里,他指控的对象往往是官员全体。“朕自开国以来,凡官多用老成。既用之后,不期皆系老奸巨猾,造罪无厌。”他的秘书代他做的《大诰后序》中说:“日者中外臣庶,罔体圣心,大肆贪墨……”

        洪武十九年,他自己亲口说:

        我设各级官员,本来为治理人民。然而,过去所任命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一到任后,就和当地吏员、衙役、地方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害我良民。(《三编·民拿害民该吏三十四》)对于官员如此争先恐后,奔赴法网,朱元璋在震惊之余,也曾苦苦思索原因。他反复思考,也没发现自己的措施有丝毫不对的地方。他屡屡说,“朕所设一应事务,未尝不稳,一一尽皆的当”,“其法已定,其法已良”。因此,他把原因归结于奸顽之人之难于教化:

        于戏!世有奸顽,终化不省,有若是!且如朕臣民有等奸顽者,朕日思月虑,筹计万千,务要全其身命,使扬祖宗,显父母,荣妻子,贵本身,共安天下之民。朕所设一应事务,未尝不稳,一一尽皆的当。其不才臣民百姓百般毁坏,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乱政坏法,自取灭亡,往往如此,数百数千矣!

        那意思就是说:“哎呀!这些奸顽之人,怎么也教育不好,真想不到!我绞尽脑汁,要这些官员们能顺顺当当地当官,给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光宗耀祖,荫及子孙。我所制定的法规政策,没有不稳当的,一一都十分得当。可恨这些不才臣民百姓,百般破坏!不走正道,偏做坏事,自取灭亡,难以计数。”又说:“唉,可怜那贪心勃然而起,迷乱了本性,做出这些恶事,虽然自求生路,又怎么可得!”

        算来算去,他还是把账算到了别人头上,他认为,一百年的元朝统治,“天下风移俗变”,人心不古,导致“天下臣民不从教者多”。他们长期“为奸顽之人所引诱”,“一概善恶立场动摇,至今为非之心不改,表面顺从,内心则异”。其中官员们尤其如此。“过去元朝统治华夏,九十三年之治,使华风沦没,彝道倾颓。读书人只知道背书,对于思想净化,毫不用力。所以做事之时,私心战胜公心,以致往往犯下大罪。”这些人受“前代”恶劣风气的“污染”,“贪心勃然而起,迷失真性”,所以“明知故犯”,大面积地贪污腐化,“终化不省”(怎么也教育不过来)。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归根结底的办法还是进行思想教育。他还是相信,“自古及今,无有不可变之俗,无有不可化之民”。虽然“难化”,他终还是不能眼睁睁看着这些人被错误的思想所吞噬。既然和风细雨式的教育不起作用,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一次强制性的深入的思想教育活动,用大量血淋淋的案例来警示官员和百姓。这次活动一定要搞深搞透,通过触及人民灵魂深处,希望他们“鉴此非为,格心从化”,以此来消灭腐败和犯罪的土壤。

        为此,他亲自制作了《大诰》这一与雍正的《大义觉迷录》并列的千古奇文,作为这次运动的学习材料。皇帝亲自纂写的这本《大诰》,简要说,就是一本血淋淋的案例汇编。朱元璋把他惩办的大案要案,编成一册,夹杂着大量的说教。由于是朱亲自写作,所以文辞鄙俗,体例杂乱,多语句不通之处,唯以说教和吓唬为能事。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两篇——《初编·伪钞第四十八》讲了他如何惩办一起伪钞案:

        宝钞通行天下,本为方便百交易。其两浙、江东、江西,有伪造者,其中最严重的是句容县。该县杨馒头本人起意,县里百姓合谋者众多,银匠秘密刻制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人家,同谋刷印。罪犯捕获到官,我全部杀掉,自京师至于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枭之尸相望,其刑甚矣哉。我想绝对不会有再犯的了。岂期不逾年,本县村民亦伪造宝钞,甚至邻里互知而密行,死而后已。呜呼!你说这样顽愚的人,可怎么治理是好?

        《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得意洋洋地讲了他如何因一个逃囚杀了一百七十户人家:

        皂隶潘富犯法外逃,沿途有二百余家知情,有的人家并曾提供食宿。追者回奏,将豪民赵真、胜奴并二百余家尽行抄投,持杖者尽皆诛戮。沿途节次递送者一百七户尽行枭令,抄没其家。呜呼:见恶不拿,意在同恶相济,以致事发,身亡家破,又何恨欤?所在良民,推此以戒狂心,听朕言以擒奸恶。不但去除民害,身家无患矣。

        他在大诰里绘声绘色地描绘贪官们临死的惨境:“临刑赴法,才方神魂仓皇,仰天俯地,张目四视,甚矣哉,悔之晚矣。”希望他们因此抽身退步,不敢再胡作非为。

        同时,《大诰》里面还夹杂着大量陈腐的教条。比如《续编·申明五常第一》里说:

        今再《诰》一出,臣民之家,务要父子有亲;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义,务要夫妇有别;邻里亲戚,必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亲,罔知君臣之义,夫妇无别,卑凌尊,朋友失信,乡里高年并年壮豪杰者,会议而戒训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教者,高年英豪壮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状者,具有律条。慎之哉,而民从之。

        朱元璋村长式的思维方式实在过于混乱,他的大脑里,道德和法律从来分不清楚。例如,这《申明五常》如何操作?如何界定?如何量化?如何不会导致大量深文周纳出来的冤假错案?

        这类无法操作的条文还有许多,比如:诰至,所在有司,务必祟尚德人,上助朕躬,下福生民。无藉之徒见此,即早退去。“无藉之民”见了这个文件,为什么就会乖乖退去?

        就是这样一套混乱杂芜的文件汇编,成了全国人民必须学习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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