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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司马相公”的体制困境

        

“司马相公”动不得



        司马光死后,苏轼为他作的《司马光行状》是第一篇司马光传,也是后来所有司马光传的蓝本。后人对“司马相公”的认识,主要便来源于此。在苏轼笔下,“司马相公”的形象崇高而伟大,堪称一时中流砥柱,政治主导,“当时皇帝恭敬孝顺,太皇太后俭朴慈爱,对老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锐意更张,毫无保留地听从司马光的指导。司马光知无不为,以病瘦的身躯承担起天下兴亡的责任”。这一形象,就政治理想、政治态度而言,基本属实;就政治实践而言,则不无夸张。至少,在执政的前九个月时间里,司马光还做不到左右政局。

        这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

        首先,从中央领导集体的人员构成来看,新旧力量对比悬殊,司马光一派处于弱势。元丰八年(1085)五月底,司马光就任副宰相,七月,吕公著出任尚书左丞,中央领导班子的力量出现微弱调整,但是,真正主宰开封朝堂的,仍然是神宗留下来的旧人。宰相府的两名正职蔡确和韩缜都是旧人,四名副宰相司马光、张璪、吕公著、李清臣,两旧两新;枢密院长官章惇、副长官安焘都是旧人。这种新旧力量的对比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年也就是元祐元年(1086)的二月,共计九个月。

        更为要紧的是,从制度设计所造成的权力分配格局来看,新人司马光和吕公著是不可能在体制内主导政局的。元丰年间,神宗亲自主导了一场官僚制度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新制与旧制的一大不同是对宰相府的改造,旧的宰相府(中书)就是宰相府,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新的宰相府却一分为三,成了三家—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宰相,按照政务处理程序分工,“凡遇重大人事任免案或者政策调整、制度兴废,先由中书省长官与皇帝会议决策,形成决议后以诏敕的形式下发到门下省,由门下省审核通过,再下发到尚书省执行。三省宰相与皇帝的办公会是分省举行的。三省宰相同时面见皇帝商议大政的情况,不是没有,但是非常罕见”。三省宰相之中,门下省长官排名最靠前,为首相,名义地位最高;中书省长官为次相,排第二。但实际上,“政治的权柄却全归了中书省”,因为中书省长官是面见皇帝参与决策的那名宰相,拥有稳定的议政权。那么,此时的中书省掌握在谁的手里?司马光和吕公著的位置又在哪里?中书省长官韩缜,门下省长官蔡确,司马光是门下省的第二把手,吕公著是尚书省的第三把手。在三省宰相制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司马光与吕公著施政空间有限,这是“体制内的约束”。

        当然,如果太皇太后和司马光愿意,那么,他们可以以至高无上的皇权为依托,打破体制,另起炉灶,绕开这种约束。这样做,本朝并非没有先例。最近的例子,便是王安石变法。变法之初,在神宗的强力支持下,王安石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抛开旧有的财政主管机构三司,绕开宰相府,专门领导理财变法事宜。可是,王安石的做法,恰恰是司马光眼中的“乱政”,他自己当然不屑于此。而太皇太后初涉政坛,更无此魄力。既然如此,“司马相公”的作为也就相当有限了。

        在最九个月的时间里,外界和后人想象中轰轰烈烈、说一不二的“司马相公”,其实只做得两件事。

        第一件是整理“告状信”。在司马光的反复请求、太皇太后的强力干预之下,六月二十五日,朝廷终于面向全国颁布诏书,允许全体臣民“上言朝政缺失、民间疾苦”。正常情况下,意见收集上来,经皇帝亲览之后,就要有所作为了。那些对改善朝政有帮助的陈情书,皇帝会亲自批示下发到宰相府或枢密院,要求拿出整改方案来。改善朝政,解民疾苦,这才是求言的最终目的。让司马光没有想到的是,都快到七月底了,这批辛辛苦苦征集来的“告状信”,却仍然安安静静地躺在宫里,除了内尚书的宫中女官做了一些简单的整理装订工作之外,无人问津。

        太皇太后究竟是何主张呢?司马光反复思忖,不得其解。一日退朝回家,路过刘家香药铺,见一小厮在门首坐着,貌似读书,手中的书卷却是倒持的。仆人当笑话指给司马光看,司马光笑罢,忽然心中洞明—太皇太后其实无甚主张,她只是没有能力快速处理这许多文字,仅此而已。初掌大政的太皇太后所需要的帮助和指导,比想象的多。

        在司马光的建议下,太皇太后将第一批三十卷“告状信”发付司马光等人协助处理。司马光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告状信”进行了整理归类,凡有可取之处的,都用黄纸贴上标签,还附了简单的处理建议。司马光最重视的,是其中一百五十道来自农民的“诉疾苦实封状”,除重复部分外,他都贴了黄签。在给皇帝和太皇太后的奏状中,司马光深情而悲愤地写道:“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农民的日子是最苦的。正常情况之下,他们已经是最勤劳也最贫困的了……又有一班聚敛之臣,在租税之外,行青苗、免役、保甲、保马之法,巧取百端,以邀功赏。”农民“身受实患”,受新法的毒害最深。农民的告状信,“尽管文辞鄙陋粗俗,语言杂乱啰嗦,但是,”司马光说,“还是要请太皇太后陛下和皇帝陛下,都认真地读一读……因为,这才是建设太平事业的开端。”让最高统治者听到来自下层的声音,这是“开言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却不是它的终极目的—一切思想讨论、舆论动员,最终都还是要落实到政策调整上去的。而这项工作,靠着整理“告状信”是推不动的。

        “司马相公”所做的第二件事,是主持司法改革。之前,曹州发生了一起强盗案,三名强盗抢劫伤人,数额巨大,但是被害人的伤情却未在第一时间经政府检验核实。曹州方面于是将此案作为疑案上报中央。中央的两大司法审核机构发生了分歧:大理寺依据《宋刑统》的律文,判定三名强盗当处死刑;刑部援引判例,判定三名强盗免死,刺配岭南。司马光支持了大理寺的判决,并且指出:第一,强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大恶极,应当按律严惩;第二,《宋刑统》是国家大法,地位高于判例,不能用判例破坏律条。尽管有刑部侍郎范百禄(1030~1094)等人的反对,司马光的意见还是成为了司法新规。关于这项司法改革的效果,北宋人留下了两种完全对立的说法:反对的人说它导致了死刑判决的增加;支持的人则说,“司马光当国时期,天下的死刑判决比之前减少了一半”。,由于缺乏更多的材料,我们今天已经很难判定了,只能存疑。司法很可能是司马光在宰相府和门下省所分管的工作,在这方面,他遇到了范百禄等人的挑战,但双方的争论是职务和法理范围内的,不涉及其他。从总体上看,司马光在司法领域的工作是顺利的。

        整理“告状信”和主持司法,是司马光入相初期的两项主要工作。这两项工作,都没有涉及国家的核心权力,也不是司马光的核心关注。司马光的核心关注是与国计民生直接相关的青苗、免役、保甲、保马诸法。而这些领域,都是他无法直接干预的。司马光主张立即废除保甲法,他的意见在四月末就已经向太皇太后表达过,七月十二日,他又利用宰相府和枢密院集体面见皇帝和太皇太后的机会,正式提出废除保甲法。然而,让司马光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六天之前,主管保甲法的枢密院就已经单独向太皇太后提出了他们的保甲法改造方案。这个方案非常保守,可是已经取得太皇太后的批准,变成了朝廷命令。纵然司马光说的全对,刚出台六天的法令就要推倒重来,朝令夕改,岂不贻笑大方?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司马光的一番慷慨陈词,最终换来的是一句“保甲法仍按本月六日枢密院已得圣旨执行”。这分明是枢密院听说司马光要上奏,所以才利用枢密院和三省分班奏事的漏洞,搞了这么一出,来围堵司马光。

        这件事让司马光忿恨不已,他在乎的不是自己的面子,而是老百姓痛失了一次彻底免除保甲之害的机会!这件事也在司马光的追随者心中投下了愤怒的种子,司马光可以不在乎自己的面子,追随者却无法忍受自己所爱戴的领袖受到欺骗和屈辱,一旦追随者的愤怒爆发起来,那种力量,纵然是领袖本人也未必有能力加以控制,这是后话。

        

歪打正着的制度改良



        司马光一派的二号人物吕公著是仁宗朝宰相吕夷简的长子,深得乃父器重,吕夷简曾经预言此子“他日必为公辅”。《宋史·吕公著传》对吕公著父子的施政风格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评价:“夷简多智数,公著则一切持正,以应天下之务……盖守成之良相也。”这句话,倘若做庸俗化的理解,则可以认为,吕夷简有手腕能变通,吕公著是谦谦君子,一切从原则出发,不太懂得变通。同司马光比,吕公著相对务实,有“道”有“术”;然而,比他老子,终究还是差了一截。换句话说,应对复杂局面,吕公著也和司马光一样,并非上佳人选。

        在制度拘束中的司马光艰难图存求变,同样在制度拘束中的吕公著则把变革的目光投向了制度本身。司马光重视制度中的人,特别是人的道德水平,而吕公著更重视制度设计。在吕公著看来,神宗搞的这一套三省宰相分班奏事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尤其不适应眼下的局面。三省宰相分班奏事,各管一段,没有一位宰相掌握完整的相权,相权被分割得七零八落,皇帝实际上成了“太上宰相”,而宰相则成了皇帝的秘书和助手。这套制度,神宗自己用,是没有问题的。元丰五年(1082)三省宰相制推出的时候,神宗已经当了十几年的皇帝,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政治家,精力也尚称充沛。朝廷大事,神宗亲自拍板,宰相奉行成命,可以做到朝政运行平稳。但是眼下,哲宗幼小,太皇太后是女流,完全没有执政经验,再这样搞下去,三省宰相扯起皮来,事情非乱套不可。政策调整?那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吕公著建议三省合班奏事—遇有大事,三省宰相一起觐见面商,退下来之后,再各回各省,分工协作。

        吕公著的建议是在七月十一日提出的,三省宰相合班奏事的实现却是在两个月之后。改制的直接原因,也不是吕公著那一套正大光明的说辞,而是由于两个人的私心。历史如此吊诡,真令人哭笑不得。

        神宗的三省宰相制中,中书省长官握有稳定的议事权,虽名次相,实握政柄。元丰五年改制之初,首相王珪,次相蔡确。朝廷大事,都是蔡确同神宗商量,王珪“拱手不复计较”。“三旨相公”王珪本来就是一个好说话的人,心中纵有不满,但既然一切都是皇帝的安排,也会微笑接受。倒是当时的副宰相王安礼眼见蔡确弄权,任用私人,愤懑不平,想要纠正又力所不及。王珪过世之后,元丰八年五月底,蔡确从次相升任首相,韩缜自枢密院长官升任次相。这下,议事权落到了韩缜的手里,轮到蔡确“拱手”了。蔡确不是王珪,哪里肯“拱手不复计较”!自然是睁大了眼睛找寻韩缜的过失,随时准备出击。

        韩缜也真不负所望,很快就让蔡确抓到了小辫子。按照规定,韩缜做了宰相,韩家子侄应当避嫌,调离尚书省等核心部门。八月十六日,韩缜的两个侄儿韩宗道从户部郎中调任太常少卿,韩宗古从司门郎中调任光禄少卿。同时避嫌调任的,还有吕公著的儿子吕希绩,从吏部员外郎调任少府少监。这三项调令名义上是韩缜作为中书宰相与太皇太后商定的结果,但是以太皇太后当时的施政水平,是很难辨别其中猫腻的,所能做的也只是点头允准而已。明眼人一眼就看出,韩缜是藏了私的。同样是避亲,吕公子降到了本班的最末,两位韩公子,韩宗道升了两班,韩宗古升了一班。“本朝的传统做法,凡宰执避亲,都是在同等官职之中稍降名次处置……从来没有听说过要因此升官的。”九月,御史中丞黄履(1030~1101)上疏弹劾韩缜“以权谋私”“公器私用”。最终,太皇太后亲自下令调低两位韩公子的职位,同时下诏三省,凡遇应当由皇帝批示的事情以及需要讨论的台谏官章奏,都由三省宰相共同觐见讨论—议政权不再是中书宰相的专属了!

        这样一项重大的中枢决策制度调整,竟然是韩缜私心作祟、滥用权力的结果。弹劾韩缜并最终引发制度调整的,是御史中丞黄履;而隐藏在黄履背后的推手,则是蔡确。后来,刘挚(1030~1098)在弹劾蔡确时,所列的第四条罪状,便是“(蔡确)掌握中书两年,人事任免案从来没有跟三省合奏过;等到自己升任了门下长官,却暗地里唆使言官,要求改变三省宰相分班奏事制度”。刘挚是站在司马光一边的,当他义正辞严地谴责蔡确的私心时,似乎全然没有理会,正是蔡确的私心歪打正着,引发了制度的改变,从而让司马光和吕公著可以更大程度地参与重大政务的讨论了。

        

赞“独断”司马真无奈



        尽管如此,司马光仍然感到寸步难行。新制规定,“凡遇应当由皇帝批示的事情以及需要讨论的台谏官章奏,都由三省宰相共同觐见讨论”。在新制之下,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由谁来判断什么是“应当由皇帝批示的事情”。判断的权柄在首相蔡确手里。新制实行之后,“大概每隔三五天,宰相和副宰相会有一次联合办公会”。不开会的时候,宰相们是分署办公的,日常政务,仍然由小吏抱着文书挨个到各位宰相的办公室报告,而最终拿主意的,是首相蔡确,其他宰相的意见很难影响决策、进入政令。司马光曾经恳求蔡确多开会,以便让宰相们各抒己见。蔡确微笑着听取司马光的意见,却并不接纳。

        肤浅的学者常常会截取古人的片段言语,完全不体贴当时人当时事当时情境,只作字面理解,给古人或者贴上“落后”的标签,或者戴上“进步”的高帽,然后得意洋洋地宣称自己发现了真理。他们喜欢给司马光贴的标签,一个是“保守”,用其贬义;一个是“专制”,说司马光鼓吹君主专制—下面这段话,就很可以用来论证司马光鼓吹君主专制。十一月末,司马光上疏,力劝太皇太后“独断”。司马光说:

        皇帝陛下年幼,太皇太后亲临万机,大事小事,皆委托给宰相,想要学古代的圣王,垂拱仰成。可是万一群臣的意见有所不同,势均力敌,不能统一,还是要请太皇太后陛下特留圣意,审察是非。……不然,陛下纵然有求治的心,却无法获得成功。《尚书》上说:“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不能让用人和赏罚之权柄,都归了宰相,那样的话,权柄就不再是皇帝的专属了。

        又说:

        司马光主张皇权的至高无上,主张皇帝把握国家事务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这一点,不必否认。司马光是一个帝制时代的纯粹的儒家学者,他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秩序。在司马光的时代,这是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但是,仅此而已吗?当我们把上面这两段话回放到当时语境中,能够看到什么?那是执政半年以来的无奈、隐忍与焦虑—权力仍然掌握在旧人手中,太皇太后缺乏经验,根本驾驭不了这样的局面;而司马光与吕公著这两位诚实迂腐的君子,被牢牢地困在体制之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时间流逝。在体制的规定之内,能够有所突破的,就只能是太皇太后(作为皇权代理人)的“独断”了!可是以太皇太后的政治经验,又如何能料理如此棘手的问题?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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