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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帝国2024二、无德之德

二、无德之德

        帝国的法治不是法治,帝国的德治也不是德治。

        德治原本是原始社会的管理方式。那时资源和财富不多,族群很小,有限的一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不妨实行"部落内公有制"。在部落和氏族内部,所有的东西都归全体族民共有,并按照原始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支配和分配。这就是最早的德治和礼治。应该说,这种制度曾经是很美好的。没有子女的老人和失去父母的孩子,都能得到赡养和供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统治和奴役没有存在的余地,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差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工则完全出于自然(男耕女织)。支配人们行为的依据,除了生存的需要,就是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领导者并不需要花费多少气力,便可"垂衣而治"。这就是历来被人们崇拜和向往的"尧舜之世"。

        这样一个时代可能确实存在过。恩格斯在他的《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曾经描述和赞美了那个时代和那种制度。恩格斯说:"这种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为什么会"有条有理"呢?有"德"啊!

        然而,即便是在这个时代,也不仅只有脉脉温情,同时还有野蛮的暴力。正是这种野蛮的暴力,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战争。包括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也包括五侯争霸、七国争雄。所以我们不能把那个时代想象得太美好,更何况它早就一去不复返。氏族社会过去了,部落时代过去了,就连邦国时代也过去了。纯朴野蛮的原始社会,已经不可逆转地被权力至上的古代社会所替代。这个时候,如果再鼓吹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鼓吹所谓"尧舜之治",即便不是欺诈,也是愚昧。实际上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只不过"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作辩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因此儒家和帝国统治者一再推崇、标榜和鼓吹的"德治",便带有极大的欺骗性,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读史》 )。反倒是另外一些思想家的头脑要清醒得多。比如老子,就曾以他独有的睿智和冷峻,说出了许多人不愿意正视的事实和不愿意接受的道理——"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老子》 第十八章)。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如果起劲地标榜和鼓吹道德,这个社会就一定出了问题。

        的确,从部落到国家,是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而"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的帷幕,则是由"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 )。这种堕落甚至有章可循,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老子》 第三十八章)。从三皇五帝到西周封建,再到春秋战国,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首先是"失道而后德"。道,就是氏族社会的社会制度和时代精神。它的特点,是财产公有,酋长公选,社会讲究公正、信义与和平,即《 礼记·礼运》 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结果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所有的人都是亲人,或被看作亲人,也都能得到应有的抚养、赡养和亲爱。这就叫做"大同"。后来,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了(大道既隐),部落公有变成了家族私有(天下为家),所有的人都只顾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生产劳动也只为自己(货力为己),公权力也变成世袭(大人世及),圣人们只好出来制定礼仪以为规范。这就叫做"小康"。启废禅让是"小康"的开始,西周封建则是"小康"的既成。这时,原始的、素朴的道德既已沦丧(大道既隐),就不能再讲"道"了,得讲"德"。

        事实上西周思想家强调的也正是"德"。从周公到孔子(孔子是西周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扬者), "明德"、"事德"、"敬德"、"好德"、"有德"之类的说法不绝于耳。这其实是一种无奈。庄子说,河水干了(泉涸),鱼们来到陆地(鱼相与处于陆),相互用吹湿气和吐唾沫的办法来救助对方(相呴xu以湿,相濡以沫),这当然很道德,很感人,但又怎么比得上根本就用不着救助的"相忘于江湖"( ( (庄子·大宗师》 )?可见人们提倡道德,只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不道德了。现在,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已经无可挽回地堕落,唯一的办法就只有高扬道德的旗帜。更何况,周夺殷人之天下,不标榜自己有德,不鼓吹上天"唯德是辅",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这就是"德治制度"诞生的原因。

        不过,西周的"德治制度"并不只讲"德",还讲"礼"和"乐"。因为道德作为一种对内心世界的规范,是无形的。用来治理国家的东西,却必须有形。因此还得要有"礼"。礼,包括礼仪、礼节、礼貌、礼法、礼教,其实就是一系列行为规范。它的作用,是能将"德"落到实处。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乐"呢?因为"礼"是一种秩序,是文明对野蛮的镇压。这就要用"乐"来调剂、平衡。乐,既指音乐,也指快乐,也就是要求"以德治国"必须音乐般和谐,收到上下秩序井然(礼),人人心情舒畅(乐)的效果。按照周公对这种制度的设计,德为礼之本(根本), 礼为德之表(表现),而乐为礼之辅(辅助),也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德;两个基本点,就是礼乐。礼辨异,乐统同,礼讲秩序,乐讲和谐,它们共同为德治服务。德治抓根本,礼乐来实施,因此又叫"礼乐制度"。

        这是一种必须持之以恒予以认真实践的制度。否则,"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论语·阳货》 )。可惜,春秋时期的情况,恰恰就是"礼坏乐崩"。这个时候,再讲"德",讲礼乐,就没什么用。于是孔子讲"仁"。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范畴。《 论语·阳货》 记载孔子的话说,礼,难道就是祭祀礼仪吗(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难道就是音乐舞蹈吗(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当然不是。是什么呢?是"仁"啊!不仁,要什么礼乐,又怎么对待礼乐?正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论语·阳货》 )。显然,仁,是比礼乐更重要的东西。现在,礼坏了,乐崩了,道德沦丧了,只有"仁"才能救助,也只有"仁"才能救赎。这就叫"失德而后仁"。

        战国的情况就更糟糕。不仅是"礼坏乐崩",而且是"杀人如麻"。这时再讲"仁",就未免滑稽。因此孟子讲"义"。义,是一种带有杀戮性质的东西。因此有"大义灭亲",没有"大仁灭亲";有"义无反顾",没有"仁无反顾"。仁,是一定要反顾的,也是灭不了亲的,因为仁的本质就是"亲亲"(爱自己的亲人)。它至多只能牺牲自己(杀身成仁),无法对付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在战国时代,要对付的正是别人(也包括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所以不能再讲"仁",要讲"义"。这就叫"失仁而后义"。

        到了荀子的时代,连"义"也讲不成了,只好回过头来讲礼乐。《 荀子》 一书中既有《 礼论》 ,又有《 乐论》 ,就是这个原因。这就叫"失义而后礼"。结果,是讲出了一个儒家的反对派——法家(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法家既不讲仁义,也不讲礼乐,讲刑律。因此,在"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失礼而后法"。而这时,也正好就是帝国的前夜。

        秦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试行"法家法治"的王朝。使用"法家法治"这个词,是为了将它与本来意义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严格地区分开来。事实证明,这种残暴的所谓"法治"根本行不通。它甚至被当作"暴政"的同义词。不但被统治者忍无可忍,就连统治集团自己也不以为然。无奈,帝国的统治者们又只好去实行儒家所主张的"德治",这正是"独尊儒术"会取代"焚书坑儒"的原因之一。

        不过此刻的情况,与周公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而历代王朝实行的,也与其说是"德治"(道德治国),不如说是"礼治"(伦理治国)。德治和礼治原本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性,礼治则更注重礼仪、制度和外在的行为规范。显然,礼治比德治更有可操作性,也更具有表面性。因此,在德治时代后期,人们勉强维持的,也不是"德",而是"礼"。就连孔子,也认为如果实在保不住道德,能保住礼仪也不错。据《 论语·八佾》 ,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曾向先生建议,说以前诸侯每月初一都要杀一只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现在他们既不祭庙,又不听朝,只有羊照杀。既然如此,不如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孔子却说,阿赐啊,你心疼那羊,我却痛心这礼(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可见,礼是德治的最后防线,也是德治的底线。

        其实,帝国的统治者要的也只是这一条底线。对于他们来说,是用"法"来治国,还是用"礼"来治国,本质上都一样,都不过"圣君之实用也",只看哪个用得顺手。经过比较,发现还是礼治好用。因为"礼"的核心,就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而帝国要求的秩序,也正是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别内外就辨华夷,定亲疏就爱家人,序长幼就孝,明贵贱就忠。帝国的要求原本不高,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谦谦君子。只要官员都能忠君爱民,百姓都能安分守己,也就天下太平,何用许多?

        于是,正如周公旦把道德变成了伦理,汉武帝也把伦理变成了政治。在汉以及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那里,"德"实际上被规定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规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规范。这些等级和规范后来就成为历代立法的依据,唐律更是以重教化、重公权、重等级、重伦理而著称,即不但如黄仁宇先生在《 万历十五年》 一书中所说,是"以道德代法制";而且在我看来,还是"以伦理代道德"。所以,正如帝国之法非法,帝国之德也无德。帝国的法律并不是法律,而是规矩,也叫法度、法纪。帝国的道德也不是道德,而是伦理,也叫伦常、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帝国的制度是"伦理治国"。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爱的乐园"。然而统治者自己却心里有数。汉宣帝刘询就曾对他的儿子刘奭(即后来的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这才是真话。原来,他们那个道德,是专门对付臣民的,自己却可以不讲,或者想讲的时候讲,不想讲的时候不讲。即便讲"王道",也不过遮人耳目,骨子里还是"霸道",充其量在讲"王道"时是"善霸"而已。与之相对应,地方上那些强权人物就叫"恶霸",亦即"地头蛇"。上有"善霸",下有"恶霸";上有"真龙天子",下有"地头蛇"。所谓"王道乐土",如此而已。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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