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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央部门

        中华帝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因此,帝国的中枢,除了宰相和宰相机关,还有大量的其他官员和部门。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至于其他部门,则不胜枚举,已不能尽述。

        

一、行政



        中华帝国的中央官制,两汉是公卿制,隋唐宋元是省部制。

        所谓“公卿制”,就是以三公(或五公)为宰相,九卿为中央各职能部门长官。三公相当于国务总理,官署叫“府”;九卿相当于政府部长,官署叫“寺”。因此,两汉的中枢机构,就是公府和卿寺。公府是宰相机关,卿寺则包括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公府有三,即三府(三公之府);卿寺有九,即九寺(九卿之寺)。一帝、三公、九卿,或一宫、三府、九寺,就构成了两汉帝国“权力金字塔”的塔尖。

        所谓“省部制”,则是以三省(或政事堂,或中书省)为宰相机关,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行政部门。三省相当于三府,六部相当于九寺。因此,帝国的中央政权,仍然呈现为金字塔结构。隋唐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中书省(隋称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即一帝、三省、六部。宋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政事堂、枢密院、三司;元在皇帝之下,六部之上,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即一帝、三权、六部。

        明清两代无宰相,但六部仍如隋唐宋元,是帝国的中央行政部门。

        九卿,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就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当然,所谓“九卿”,只是一种说法。是否只有九个(《汉书》列出的就有十个),或九卿之外还有列卿,有争议。很可能,称其为“九卿”,只是为了表示“一、三、九”( 一帝、三公、九卿)的层级和结构。总之,名为九卿或九寺,实则中央各机关总称。但这些机关和官员,倒有半数以上是为皇家服务的,或者本来只是皇帝的家臣。真正值得一说的,反倒是他们的某些属官。以下做简单介绍。

        郎。郎是光禄勋的属官。光禄勋也叫郎中令,是宫廷侍卫的总管。郎中本是廊中。秦制,殿上不准携带兵器,侍卫们都站在廊檐之下,所以叫“廊中”。可见郎中令就是侍卫长,郎官就是侍卫。因为接近皇帝,所以成为做官的一个捷径。

        尚书。尚书原本是少府的属官,也是皇帝的政治秘书,地位不高权力不小。依照当时的制度,大臣上书,要写正副两份。尚书先看副本,然后决定是否上奏。皇帝的诏令,尚书也要留底。大臣上奏,常使尚书宣读。大臣有罪,也派尚书问状。所以,汉武帝能用“领尚书事”来架空宰相。东汉设立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的叫守尚书郎(一说称郎中),满一年叫尚书郎(也叫台郎),满三年叫侍郎(都是郎)。长官尚书令,秩千石。唐代,尚书令成为尚书省长官,是当然的宰相(但只有李世民一个人当过)。

        中书。中书也原本是少府的属官,是皇帝的机要秘书。中书的长官是中书令,早期由宦官担任,司马迁受刑后就曾任此职。唐代,中书令成为中书省长官、宰相。

        侍中。侍中在秦是丞相属官,汉代成为皇帝的生活秘书,管皇帝的“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初学记》引《齐职仪》),所以俗称“执虎子”。说白了,就是帮皇帝捧痰盂夜壶的,但在当时却是“官二代”们竞争的岗位,曹魏时还有“仕进不止,执虎子”的说法(吉茂讥讽魏文帝侍中苏则的话)。因为接近皇帝,侍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东汉已“比二千石”,唐代更成为门下省长官、宰相。

        六部制度,是隋文帝的创造,后为唐、宋、元、明、清五代继承、发展、完善,一直延续到晚清。事实上,六部制度的建立,使帝国有了分工严密的行政机关。因此,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以后,鸦片战争以前,六部制度基本不变。

        第一,部数不变,都是六个。

        第二,部名不变,都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第三,职能不变。吏部管官员,即组织部或人事部;户部管度支,即财政部兼税务局;礼部管礼教,即文化部、教育部兼外交部礼宾司,还兼精神文明办公室和国家重大活动办公室;兵部管军政,即国防部;刑部管刑律,即司法部;工部管营造,即建设部。

        第四,排序不变,即吏、户、礼、兵、刑、工。但官员的流转,则另有序列,即吏部和兵部为前行,户部和刑部为中行,礼部和工部为后行。如果要升迁,则工部尚书升礼部尚书,礼部尚书升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升户部尚书,户部尚书升兵部尚书,兵部尚书升吏部尚书(请参看《宋史·职官志九》)。

        第五,结构不变。部有长贰,部下有司,部、司两级。

        第六,官名不变。六部长官都叫尚书,次官都叫侍郎;各司正职都叫郎中,副职都叫员外郎,属官则有主事等。因为汉代有九卿,所以六部尚书也称六卿。但明清两代,各部尚书、侍郎,同为六部长官(第一长官,第二长官),都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因此都称为堂官,也叫部堂,各司官员则称司官。

        略有不同的,是六部官员的官阶:

        尚书,唐正三品,宋从二品,元正三品,明正二品,清从一品。

        侍郎,唐正四品,宋从三品,元正四品,明正三品,清正二品。

        郎中,唐从五品,宋从六品,元从五品,明正五品,清正五品。

        员外郎,唐从六品,宋正七品,元从六品,明从五品,清从五品。

        主事,唐从九品,明正六品,清正六品。

        论官阶,清代最高;论权力,明代最大。因为明代没有宰相,六部直属皇帝,大学士的官阶又只有正五品。所以阁臣们通报官名时,要先说某部尚书,然后才是殿阁大学士的头衔。清代尚书虽然官阶最高,但上面有两个“婆婆”,一个内阁,一个军机处,就不如同时是大学士的明代尚书。至于宋代六部,因为有枢密院分兵权,三司分财权,权力也不大。

        

二、监察



        从秦汉到明清,中央的监察官员,无论什么级别,都叫御史,从不改名。他们的职位高低,靠附加在御史二字上的其他名词来识别。这就说明,第一,历朝历代都极其重视监察。行政、军政、财政,都可以调整,也必须调整,唯独监察不变,所以不改名。第二,无论职务大小、级别高低,只要是监察官员,就有监察权,所以统统叫御史。

        御史的地位很崇高。但凡重大的弹劾案,御史要头戴一种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也不例外。

        御史的地位也很特殊。首先是权限大。上至宰辅重臣,下至地方州县,甚至包括其他监察官员和自己的顶头上司,都可以弹劾。其次是责任轻。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叫“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再次是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因为监察机关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监察官员也只对皇帝负责。因此,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

        除了设在中央机关的御史以外,许多朝代还有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员。他们有的叫御史(比如秦和汉初派往各郡的监御史),但大多另有官名。这些官员,后来又大多变成了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比如汉代的刺史,唐代的观察使,宋代的监司。

        西汉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府。

        御史府即御史大夫府,也叫御史大夫寺。前面说过,作为三公之一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是帝国的最高执法官和检察官,朝廷的秘书长和监察长,当然也是御史府的长官。

        御史大夫有两个副手,官秩都是千石,一个叫御史丞,一个叫御史中丞,不注意的人很容易搞混,但也不难弄明白。那时,但凡官衔中有一个“丞”字的,都是副职。比如丞相,就是皇帝之副;县丞,就是县长之副。官衔前面有一个“中”字的,则都在皇宫里办公,比如中尉、中大夫。他们官衔里的那个“中”,不是上中下的中,是宫中的中。同样,宦官叫“中人”,也因为在宫中服务之故。

        所以,御史大夫有两个副手,一个在府里办公(御史丞),一个在宫里办公(御史中丞)。在宫里办公的,又比在府里办公的重要。御史中丞的办公地点叫兰台,属官叫侍御史,自己叫中执法。这个“中”,当然也是皇宫的意思。也就是说,御史中丞的任务有两个,一是充当御史府与皇宫的联络官,二是负责皇帝直接交办的监察工作。

        侍御史是御史中丞的属官,当然也在宫中办公。实际上,官名前有“侍”字的,多半都在皇帝身边服务,比如汉代的侍中、侍郎,唐代的侍讲,宋代的侍从,清代的侍卫。侍御史也常常被皇帝派出去执行任务,名分有监御史、监军御史、绣衣直指御史等。

        东汉到元代,监察机关都叫御史台。

        东汉御史台又名兰台寺,也叫宪台、柏台、乌台,与尚书台、谒者台,合称三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初学记》引谢灵运《晋书》)。三台在制度上属于少府,实际上直接对皇帝负责,法律上的宰相机关反倒是摆设。这就是前面说过的台阁与公府之关系。因此,位列三台,即职居宰辅。所以,宰辅又叫台辅。

        尚书之长官为尚书令,谒者之长官为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这两个,就是后来唐代宰相尚书令(尚书省长官)和中书令(中书省长官)的前身。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属官则有治书侍御史和侍御史。因为西汉末年,御史大夫已经改为司空,最高监察官员就变成了原为副职的御史中丞,号称台主。

        御史中丞和尚书令官都不大,秩千石,地位却很高。他俩和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都是“专席而坐”,不跟他人联席,号称“三独坐”(《后汉书·宣秉传》)。

        御史府变成御史台,决不只是简单地改了一个名称,而是明确了隶属,理清了关系。西汉既有御史大夫,又有御史中丞。前者官署在公府,后者官署在皇宫。如此,则监察权既是相权,又是皇权。御史中丞接受的,就更是“双重领导”。监察机关变成“台”以后,监察权就是皇帝的,成为皇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宰相,也就成了监察对象。这很符合制约、分散相权,集权于皇帝的趋势。所以东汉以后,明清以前,监察机关都叫御史台。而且,此后的监察官员,也都叫台官。尤其是尚书台变成尚书省以后,台官就专指中央监察官员。

        另外,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官署名称中但凡有“台”字的部门,比如尚书台、谒者台、司隶台、符节台,在职权范围内也都有监察事项。

        东汉以后,唐、宋、元,监察机关也都叫御史台。御史台长官和次官,也都叫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唐代正三品,宋代从二品,元代从一品。御史中丞,唐代正四品下,宋代从三品,元代正二品。不过,御史大夫一职,地位崇高,唐代官不常置,宋代只做加官,元代则例由皇太子或贵戚兼任。因此,御史台的实际长官是御史中丞,号称台长。

        唐代御史台下辖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加上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号称五院。台院主要负责经办重大案件,弹劾不法官员,处理日常事务,官员为侍御史,从六品下。殿院主要负责监察朝廷重大活动,官员为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下。察院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官员为监察御史,正八品下。三院御史中,侍御史最受尊重。资深侍御史“台内之事悉主之”(《通典·职官六》),号称台端,他人称之为端公。后来,台端就变成了对别人的敬称。

        宋代的御史台与唐代无大区别,唯御史人数没有定制,时多时少。

        元代的御史台有三大特点:一、与中书省、枢密院同为宰相机构;二、长官照例专用蒙古人;三、在地方上另设行御史台,号称外台,中央的则叫内台或中台。

        明清两代,监察机关都叫都察院,长官都叫都御史,次官都叫副都御史,也都分左右。都御史别称总宪,副都御史称副宪。不同的是:一、明代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与六部尚书、侍郎同级,都御史也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清代左都御史从一品,与六部尚书同级;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比六部侍郎(正二品)级别低。二、清代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明代没有这个问题。三、清代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兼衔。所以,清代总督又叫制宪,巡抚又叫中丞(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

        明代都察院的官员,除都御史、副都御史外,还有佥都御史(清代没有),正四品,相当于司局级干部。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都称为都堂。另有监察御史,正七品,分道监察地方官。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定为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共十三道,故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清代的监察御史从五品,任务也是分道监察地方官,但增加京畿和江南两道,变成十五道,称十五道监察御史。另有给事中(给读如及),正五品,分为六科,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也监察在京其他官员,号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明代就有,但不在都察院。总之,监察御史分道,监察地方;给事中分科,监察中央。一科一道,合起来就叫科道。

        科道的地位很特殊。依法,他们都不能兼任其他任何行政职务,也没有上司和长官,每个人都能独立举报,独立办案,还能代低级官员和老百姓转达意见,申诉冤屈。所以,级别虽低,权重很大。包括都察院,也是他们的监察对象。

        

三、言谏



        监察,主要是针对官员的,不针对民,也不针对君。民有罪则治,君有过则谏,都不叫监察。何况从理论上讲,皇帝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他不可能贪腐;皇帝口含天宪,朕即王法,也不可能犯罪。但皇帝也是人,完全可能犯错,也可能枉法、乱法。这就要批评,也要监督。只不过,不能叫“监察”,只能叫“劝谏”。

        因此,帝国设计了专门针对皇帝(也包括朝廷)的制度,叫言谏制度。这是一种特殊的监察制度。专门承担这种特殊任务的官员,就叫谏官或言官。

        谏官和言官,秦汉就有。最主要的,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这两个,直到宋代,还是言谏官员,合称给谏。另,兼有侍从和进谏之职的散骑常侍,以及唐代的补阙、拾遗,宋代的司谏、司言,也都是谏官或言官。他们的官名也很有意思:皇帝有什么缺失,补一补(补阙);有什么遗忘,捡起来(拾遗)。至于司谏、司言,意思更清楚,就是专门提意见的。

        言官或谏官的职责,是对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进行监督和批评。其履职的原则,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所以,从理论上讲,言官和谏官是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没关系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另当别论)。相反,如果身为言官谏官,却一言不发,或不能率先发言,则有辱使命,宋代称之为“辱台”。

        言谏制度最完备的,是唐宋两代。

        唐代的言谏官员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散骑常侍正三品下,谏议大夫正四品下,补阙从七品上,拾遗从八品上,都分左右。左在门下省,右在中书省。比如杜甫和白居易,就都当过左拾遗。

        宋代的言谏官员则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司谏、司言。散骑常侍正三品,谏议大夫从四品,司谏正七品,司言从七品。他们也都分左右,也都是左在门下省,右在中书省。所以,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司言,在宋代就叫两省官。其中,散骑常侍和谏议大夫,又叫大两省官。

        不难看出,唐宋两代的言谏制度,非常相似。两代都有散骑常侍,也都有谏议大夫;而宋代的司谏、司言,其实就是唐代的补阙、拾遗。不过,宋代的散骑常侍是虚设的,从不授人。最重要的就是谏议大夫。宋代的言谏机构,官署叫谏院。左右谏议大夫,就是谏院的长官。明代以后,谏议大夫被取消。老资格的言官谏官,就只剩下给事中。

        给事中在汉代不是正式官职,而是加衔,地位次于侍中。皇帝有事,加这样一个头衔,就可以在内廷行走,所以叫“给事中”(事于宫中)。西汉的给事中,甚至可以“领尚书事”。唐代,给事中成为门下省属官,正五品上,地位次于门下侍郎(门下省次官),却是门下省要职,有权批改、驳回中书省起草的皇帝诏书(前面说过);也能够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正五品上)、御史台的侍御史(从六品下)组成合议庭,受理天下冤假错案。这时的给事中,既是谏官,也是法官。

        从宋代开始,给事中逐渐变成台官,对口监察六部官员。其过程,大体上是宋分房,明分科,清入都察院,终于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为科道(前面说过)。不过,明代六科是独立机构,号称“风宪之司”,可以“风闻奏事”。六科给事中,也既是谏官,又是台官。清代六科并入都察院,作用反而降低。

        监察机关,东汉以后叫宪台,其官员叫台官;言谏机关,唐代以后叫谏垣(比如元稹担任右拾遗,《旧唐书》就说他“既居谏垣”),其官员为谏官。一台一垣,合称台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台官谏官,合称台谏。

        台垣往往被混为一谈,因为谏官也有监察之责,御史也有言谏之权。但这是宋代的事。唐代,台官和谏官是分立的。从宋代开始,才台谏合一。宋代的台谏,不但包括台官和谏官,还包括各道官员;台垣,也不但包括御史台和谏院,还包括各道的监司(请参看下篇第五节)。至于明代,则由给事中兼谏议之责,于是给事中称给谏,御史称台谏,也合称台垣(御史为台,给事中为垣)。所以,台垣、台谏、给谏,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意思。

        实际上,言谏与监察,差距不小。第一,从御史府,到御史台,再到都察院,监察部门都是庞大而稳定的机构,其长官甚至由宰相或皇太子担任或兼任。言谏部门却没有什么像样的机构,长官也没有多高的级别,甚至没有机构,没有长官。第二,从秦汉到明清,监察官员都叫御史,谏官的官名却五花八门,不伦不类,给人的感觉是可有可无。

        这也并不奇怪。毕竟,御史是法吏,谏官是侍臣。前者代表帝国行使职权,后者却不过尽人臣本分。所以,他们的官署,一个叫台,一个叫垣。台是高地,垣是矮墙。御史监察百官,自然居高临下。谏官规劝皇帝,能是矮墙就不错了。

        

四、司法



        中华帝国的最高司法官和司法机关,改名只有一次,是在北齐。最高司法官,从秦汉到北齐是廷尉,北齐到明清是大理寺卿;最高司法机关,从秦汉到北齐是廷尉寺,北齐到明清是大理寺。

        廷尉是汉代九卿之一,也是廷尉寺的长官,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等,都是司法官。北齐以后,廷尉正式改称大理。大理寺长官大理寺卿,次官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唐代从三品,宋代正四品,明清两代正三品。大理寺少卿,唐代从五品下,宋代从五品,明清两代正四品。

        元代没有大理寺,以刑部为最高司法机关。

        隋唐以后,又有了刑部。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掌管天下刑律与刑事。刑部与大理寺的关系就成为问题。几经反复,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确定刑部为主要司法机关,大理寺为复核机关,都察院为司法的监督检查机关。这三个机关,就称为“三法司”。

        唐代遇到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从三品)会同刑部尚书(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共同审理,叫“三司推事”,也叫“大三司”。如果由大理寺司直(从六品下)、御史台御史(侍御史、监察御史)和刑部郎官(郎中、员外郎)联席会审,就叫“小三司”。如果由中书省中书舍人(正五品上)、门下省给事中(正五品上)、御史台侍御史(从六品下)组成合议庭,受理冤假错案,就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详决”。前两种情况,构成单位都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后一种,构成单位是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大约因为是受理冤案,所以宰相机关出面,刑部回避。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三司官员,都可视为法官。如有重大案件,例由三法司共同审理,俗称“三堂会审”。明清三堂会审以刑部为主,与唐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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