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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一种

        然而我们得说,把一神教推给埃及历史一个短暂、暧昧乃至可疑的出处(极可能只是某种奉神之名的权力斗争或某个法老王的心血来潮狂想),并没真正面对一神教的发生问题,遑论解决——当然弗洛伊德没任何义务要帮我们解决这事,他的论文注目是犹太而非埃及,但这总让我想起一个俚俗的台湾民间白吃老笑话,说某人到饭馆点了炒面,又和老板商量用炒面等价换成包子,吃完老板问他要钱,他理直气壮说:“包子是拿我的炒面换成的,为什么要钱?”“那你得付炒面的钱。”“炒面我又没吃,凭什么要我付钱?”

        宗教者普遍相信“神依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这种神迹,但比较正确的是“人依照自己的形象造神”。所以英国的凯莱特在他《宗教的故事》书中心平气和地说:“无可避免的是,所有的神祇都只是人的创造,而部族的神则是各部族所创造的,他们明确地表达出他们的民族特性,正像一本书显示其作者的风格一样,但他们绝不能在智力和道德上超过那些创造他们的人。”——也就是说,个人的创造发想可以离奇地、远远超越其身处的时代,然而,宗教崇拜由于牵涉到集体的人,因此不得不受制于集体公约数的智识道德水平,也因此,宗教信仰便烙着社会进展一时一地的特殊印记,我们考察昔日宗教信仰的同时,其实也相辅相成地丰富了我们对彼时社会状态的理解。

        如此说来,便不是弗洛伊德“该不该”为我们进一步揭示一神教根源的问题,而是他这种找出单一出处便安心存档到此为止的思维方式,很可惜地无助于(甚至取消了)我们对犹太民族长期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实况和日常生活方式的思索理解,从而也让我们失去了对一神信仰的再深一层探问。

        所以,俄国的巴赫金准确地指出弗洛伊德(及其宗派)的一贯大毛病:人在此理论中仅仅被当成一种纯粹的生物现象,脱离了他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基本上,一神教不是“射出成型”、一次完成的独特封闭性概念,而是历经了长时间发展,变异,并随着社会历史的进展时时得作出必要调整的崇拜思维;它真正的精义甚至还不是神的数量问题,从而在一神和多神之间划开壁垒分明的两方。事实上,某些一神崇拜的实质内容和多神崇拜并没太大差别,比方说北美印第安的祖尼族便是单纯的一神信仰者,祖尼人相信宇宙中只有一个神阿翁纳维洛纳,由他创造世界并统治。

        同样的,犹太一神教之所以特别,不在于它是一神教完成品,而恰恰在于它的未完成,它不断变异、更新,充满弹性以符合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这个能耐,从而使这个原是小部落的、只知残酷杀人掠夺的、几近是实体的一神,最终发展成普世的、公义爱人的、超越时空的神。最原初的犹太人并不能预见如此的变化,而在过程中他们甚至是极力抗拒,事实上,在最终一次大跳跃由犹太神升级成普世神时,犹太人并没真正跟上,犹太人钉死了耶稣(罗马人本来打算放了他),又三番两次意图杀害关键使徒保罗不果(罗马人保护了保罗),犹太教和基督教便在此正式分道,犹太人也从此永远背负着杀害救世主的罪名,让后来对他们的迫害有着方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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