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许没有料想到我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进行追查和清算。
民意与国家政策越来越受舆论风向的影响,企业家的事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这一定与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离了。
——摘自2007年12月13日新浪读书频道冯仑文章
背景分析
民营企业认识到自己有“原罪”,是万通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冯仑最早提出的。
大约是从1999年开始,陆陆续续有人谈“原罪”的问题。一些言论最先是从民间和学术界发出的,有这么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个是郎咸平的观点。他把一切不规范,包括在国外市场经济成熟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失误导致的问题统统都加在民营企业头上,把“原罪”的概念无限扩大。但是在唐万新、张海、牟其中、顾雏军等人相继出事后,有很多学者认为民营企业的“原罪”表现为暴利和不断地圈钱,在资本市场圈钱、在银行圈钱、乱集资。于是,有很多人开始认为民营企业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并把它归结为“原罪”。
也有提出不同主张的,他们从历史与法律的角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了解释,最典型的代表是张维迎和杨鹏。
张维迎认为,对民营企业的所谓“原罪”问题应当历史地看待,不应该继续追究民营企业以前的这些事情,应自然地将它赦免,认真地开始发展经济。
杨鹏的观点则是对张维迎的结论即赦免说的系统论证与注解。
这一争论到2006年末达到了白热化。2006年11月,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前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10年、20年;现在要来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就等于是对改革开放巨大成绩的否定。之后,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面说,政府不主动扩大“原罪”的争论。所以“原罪”问题不了了之。
行动指南
当一种与企业家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观点在社会上成为热点话题时,企业家绝对不能袖手旁观,不仅要密切关注其风向,而且还要设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防止这种争论影响到企业和企业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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